一、社會保險體系的基本框架
第二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社會保險
養老保險
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
醫療保險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工傷保險
失業保險
生育保險
二、社會保險體系的覆蓋范圍
保險類別
覆蓋范圍
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用人單位的職工應當參加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農村居民可以參加
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
城鎮未就業的居民可以參加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工傷保險
用人單位的職工應當參加
失業保險
生育保險
三、社會保險的待遇項目和享受條件
保險的類別
待遇條件
特殊規定
基本養老保險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
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
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工傷保險
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且經工傷認定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經勞動能力鑒定喪失勞動能力的,享受傷殘待遇。
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由于第三人不支付工傷醫療費用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
失業保險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用人單位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并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十五日內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加Q1971736835獲得更多講義,更多優惠基礎班、強化班、法條班、模考班、點評班、論述班、沖刺班全程視頻,名師授課,僅需800元,加Q1971736835索取。失業人員及時到指定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生育保險
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一)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二)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注意一些例外:
第三十條(不支付的費用) 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一)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二)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三)應當由公共衛生負擔的;(四)在境外就醫的。
醫療費用依法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加Q1971736835獲得更多講義,更多優惠基礎班、強化班、法條班、模考班、點評班、論述班、沖刺班全程視頻,名師授課,僅需800元,加Q1971736835索取。
第三十七條(工傷排除情形) 職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本人在工作中傷亡的,不認定為工傷:(一)故意犯罪;(二)醉酒或者吸毒;(三)自殘或者自殺;(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條(待遇停止) 工傷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一)喪失享受待遇條件的;(二)拒不接受勞動能力鑒定的;(三)拒絕治療的。
第五十一條(待遇停止)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并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一)重新就業的;(二)應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五)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適當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訓的。
四、保險關系轉移接續
《社會保險法》規定了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的轉移接續制度。
第十九條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三十二條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醫療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第五十二條職工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失業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五、發起人設立公司的責任
第1條:為設立公司而簽署公司章程、向公司認購出資或者股份并履行公司設立職責的人,應當認定為公司的發起人,包括有限責任公司設立時的股東。
第2條:發起人為設立公司以自己名義對外簽訂合同,合同相對人請求該發起人承擔合同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公司成立后對前款規定的合同予以確認,或者已經實際享有合同權利或者履行合同義務,合同相對人請求公司承擔合同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3條發起人以設立中公司名義對外簽訂合同,公司成立后合同相對人請求公司承擔合同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公司成立后有證據證明發起人利用設立中公司的名義為自己的利益與相對人簽訂合同,公司以此為由主張不承擔合同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相對人為善意的除外。
第4條公司因故未成立,債權人請求全體或者部分發起人對設立公司行為所產生的費用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部分發起人依照前款規定承擔責任后,請求其他發起人分擔的,人民法院應當判令其他發起人按照約定的責任承擔比例分擔責任;沒有約定責任承擔比例的,按照約定的出資比例分擔責任;沒有約定出資比例的,按照均等份額分擔責任。加Q1971736835獲得更多講義,更多優惠基礎班、強化班、法條班、模考班、點評班、論述班、沖刺班全程視頻,名師授課,僅需800元,加Q1971736835索取。
因部分發起人的過錯導致公司未成立,其他發起人主張其承擔設立行為所產生的費用和債務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過錯情況,確定過錯一方的責任范圍。
第5條發起人因履行公司設立職責造成他人損害,公司成立后受害人請求公司承擔侵權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公司未成立,受害人請求全體發起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公司或者無過錯的發起人承擔賠償責任后,可以向有過錯的發起人追償。
這5條是關于發起人在公司設立過程中的責任問題。理解它們很簡單,首先把握一個最基本、最根本的道理:“倘若公司未能成立,所有債務和費用均由發起人承擔,發起人之間是一種類合伙的連帶關系;倘若公司成立,則由公司承擔”。在此基礎上,公司法解釋三中有一點特別重要,總結如下:
(1)盡管發起人以自己名義簽訂合同,但只要是以公司設立為目的,公司成立后對合同予以確認,或實際享有合同權利、履行合同義務,債權人就可以向公司求償。
(2)如果發起人以公司名義訂立合同,但公司成立后,有證據證明發起人是以公司名義為自己的利益簽訂合同,公司可以拒絕償還。但這一點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
六、發起人出資責任
1.對出資義務的一般性規定
第6條股份有限公司的認股人未按期繳納所認股份的股款,經公司發起人催繳后在合理期間內仍未繳納,公司發起人對該股份另行募集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募集行為有效。認股人延期繳納股款給公司造成損失,公司請求該認股人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7條出資人以不享有處分權的財產出資,當事人之間對于出資行為效力產生爭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物權法第一百零六條的規定予以認定。
以貪污、受賄、侵占、挪用等違法犯罪所得的貨幣出資后取得股權的,對違法犯罪行為予以追究、處罰時,應當采取拍賣或者變賣的方式處置其股權。
第8條出資人以劃撥土地使用權出資,或者以設定權利負擔的土地使用權出資,公司、其他股東或者公司債權人主張認定出資人未履行出資義務的,人民法院應當責令當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間內辦理土地變更手續或者解除權利負擔;逾期未辦理或者未解除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出資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資義務。
第9條出資人以非貨幣財產出資,未依法評估作價,公司、其他股東或者公司債權人請求認定出資人未履行出資義務的,人民法院應當委托具有合法資格的評估機構對該財產評估作價。評估確定的價額顯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出資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資義務。
第10條出資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權或者需要辦理權屬登記的知識產權等財產出資,已經交付公司使用但未辦理權屬變更手續,公司、其他股東或者公司債權人主張認定出資人未履行出資義務的,人民法院應當責令當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間內辦理權屬變更手續;在前述期間內辦理了權屬變更手續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已經履行了出資義務;出資人主張自其實際交付財產給公司使用時享有相應股東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出資人以前款規定的財產出資,已經辦理權屬變更手續但未交付給公司使用,公司或者其他股東主張其向公司交付、并在實際交付之前不享有相應股東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這是對股東出資義務的重申,對于股東而言,在公司設立時(也包括公司成立以后的增資),唯一的法定義務就是合法、足額出資。實踐中,股東用以出資的內容和形式多種多樣,因此也容易引發出各種各樣的問題。無論怎樣,記住一句萬變不離其中的總結:“無論是貨幣出資還是非貨幣出資,都必須將出資財產的所有權利完整、徹底、合法地轉移給公司,股東對這一義務負有當然的擔保義務。加Q1971736835獲得更多講義,更多優惠基礎班、強化班、法條班、模考班、點評班、論述班、沖刺班全程視頻,名師授課,僅需800元,加Q1971736835索取。
如果出資有任何瑕疵,造成公司其他股東和債權人利益受損害,出資人要依法賠償并承擔其他不利的法律后果(比如股東權利被剝奪或限制)。”在此基礎上,記住公司法解釋三的一個新規定:即出資人以不享有處分權的財產出資,公司可以形成善意取得,即所有權人不得依據物權直接請求公司返還出資物。
七、股權出資
公司法解釋三明確認可了股權出資的效力、以及股權出資的要件,這屬于對公司法規定的增補,適當注意。
第11條出資人以其他公司股權出資,符合下列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出資人已履行出資義務:
(一)出資的股權由出資人合法持有并依法可以轉讓;
(二)出資的股權無權利瑕疵或者權利負擔;
(三)出資人已履行關于股權轉讓的法定手續;
(四)出資的股權已依法進行了價值評估。
股權出資不符合前款第(一)、(二)、(三)項的規定,公司、其他股東或者公司債權人請求認定出資人未履行出資義務的,人民法院應當責令該出資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間內采取補正措施,以符合上述條件;逾期未補正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資義務。
股權出資不符合本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公司、其他股東或者公司債權人請求認定出資人未履行出資義務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本規定第九條的規定處理。
八、出資瑕疵責任
第13條股東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公司或者其他股東請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公司債權人請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在未出資本息范圍內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的部分承擔補充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已經承擔上述責任,其他債權人提出相同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股東在公司設立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依照本條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起訴訟的原告,請求公司的發起人與被告股東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公司的發起人承擔責任后,可以向被告股東追償。
股東在公司增資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依照本條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起訴訟的原告,請求未盡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的義務而使出資未繳足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承擔相應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承擔責任后,可以向被告股東追償。
第14條股東抽逃出資,公司或者其他股東請求其向公司返還出資本息、協助抽逃出資的其他股東、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實際控制人對此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公司債權人請求抽逃出資的股東在抽逃出資本息范圍內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的部分承擔補充賠償責任、協助抽逃出資的其他股東、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實際控制人對此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抽逃出資的股東已經承擔上述責任,其他債權人提出相同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15條第三人代墊資金協助發起人設立公司,雙方明確約定在公司驗資后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將該發起人的出資抽回以償還該第三人,發起人依照前述約定抽回出資償還第三人后又不能補足出資,相關權利人請求第三人連帶承擔發起人因抽回出資而產生的相應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19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即轉讓股權,受讓人對此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公司請求該股東履行出資義務、受讓人對此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公司債權人依照本規定第十三條第二款向該股東提起訴訟,同時請求前述受讓人對此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受讓人根據前款規定承擔責任后,向該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追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加Q1971736835獲得更多講義,更多優惠基礎班、強化班、法條班、模考班、點評班、論述班、沖刺班全程視頻,名師授課,僅需800元,加Q1971736835索取。
股東違反出資義務將承擔諸多不利后果,比如補足責任、違約責任等。由于股東之間最清楚彼此的出資狀況,所以要對其他股東、公司董事、高管以及實際控制人設定連帶責任,以懲罰他們的怠于監督,維護公司和第三人的利益。這是一般原理。公司法解散三這幾條的規定屬于對這一原理的強調和具體化。需要掌握的要點是與出資人承擔連帶責任的主體和情形,包括:
(1)股東在公司設立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發起人(包括股份公司的發起人和有限公司設立時的股東)與出資股東承擔連帶責任;
(2)股東在公司增資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未盡忠實勤勉義務的董事、高管承擔連帶責任;
(3)股東抽逃出資,協助抽逃出資的其他股東、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實際控制人對此承擔連帶責任;
(4)第三人代墊資金協助發起人設立公司,發起人抽回出資償還第三人后又不能補足出資,第三人承擔連帶責任;
(5)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即轉讓股權,受讓人對此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受讓人承擔連帶責任。
有兩點需要特別注意:第一,注意不同情形對應的承擔連帶責任的主體不同,這是司考常見的手法之一,切不可混淆。第二,出資瑕疵一般都是“悄悄的干活”,沒有人知道、也沒有人想知道:)所以一般都是公司的債權人發現、特別是在公司沒有足夠資產償還債務時發現,此時的連帶責任最核心的意義就在于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的部分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注意:違反出資義務,除了補足、違約以及對公司債務的補充清償義務以外,還要承受其他各種后果,比如各種權利的被剝奪或限制、股東資格的除名等。但非貨幣財產出資因市場變化或其他客觀因素導致出資財產貶值,并不屬于出資瑕疵。
第20條公司股東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或者抽逃出資,公司或者其他股東請求其向公司全面履行出資義務或者返還出資,被告股東以訴訟時效為由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公司債權人的債權未過訴訟時效期間,其依照本規定第十三條第二款、第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請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或者抽逃出資的股東承擔賠償責任,被告股東以出資義務或者返還出資義務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為由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這兩條內容比較簡單,但因屬于公司法與民訴法的交叉領域而可考性大大增強。總結成一句話就是,出資義務雖然可以類比為一項合同義務,但不適用民法意義上的訴訟時效,只要債權人的債權未過訴訟時效即可。至于公司以及其他股東對違法出資人的要求,更加不受此限。
九、關于股權確認
1.股權爭議糾紛中的舉證責任
第21條當事人之間對是否已履行出資義務發生爭議,原告提供對股東履行出資義務產生合理懷疑證據的,被告股東應當就其已履行出資義務承擔舉證責任。
第22條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確認其股東資格的,應當以公司為被告,與案件爭議股權有利害關系的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第23條當事人之間對股權歸屬發生爭議,一方請求人民法院確認其享有股權的,應當證明以下事實之一:
(一)已經依法向公司出資或者認繳出資,且不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
(二)已經受讓或者以其他形式繼受公司股權,且不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
第24條當事人依法履行出資義務或者依法繼受取得股權后,公司未根據公司法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的規定簽發出資證明書、記載于股東名冊并辦理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當事人請求公司履行上述義務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這幾條考到的可能性比較大,公司法基本不關注訴訟問題,但有關股東訴權的問題這幾年是熱點,公司法、民訴法都可能有所涉及。這幾條涉及兩大問題:一是出資爭議,二是股權歸屬爭議。后者基本沒有超出以往法律規定,但在出資爭議中,“當事人之間對是否已履行出資義務發生爭議,原告提供對股東履行出資義務產生合理懷疑證據的,被告股東應當就其已履行出資義務承擔舉證責任”,這就將出資爭議的舉證責任分配給了被告,屬于一種舉證責任倒置。這是為了便利債權人維護自己的利益,以及加強其他股東對出資人的監督。
十、名義股東問題
名義股東,是指有限責任公司的實際出資人與名義出資人訂立合同,約定由實際出資人出資并享有投資權益,以名義出資人為登記在股東名冊上的股東,即名義股東。對于名義股東,一定要記住“內外兩條線、交叉看情況”。
所謂內外兩條線,就是實際出資人和名義股東內部之間的合同這樣一種“內部關系”,與登記在冊的名義股東與公司、債權人之間的“外部關系”,這兩種關系之間互不沖突、互不干涉。實際出資人只能向名義股東主張權利而不能直接找公司,不能直接要求公司變更出資證明書和股東名冊;名義股東也不能仗著登記入冊的是自己而否決實際出資人的利益。
所謂交叉看情況,是指當內部關系與外部關系發生交叉或重合時,根據具體情況具體解決。名義股東擅自處分股權顯然是無權處分,但第三人可以形成善意取得;實際出資人不出資導致名義股東出資有瑕疵、并受到債權人追討時,名義股東不能因“名義”而拒絕履行。實際出資人和名義股東“內部的過錯”,事后分擔。
第25條有限責任公司的實際出資人與名義出資人訂立合同,約定由實際出資人出資并享有投資權益,以名義出資人為名義股東,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對該合同效力發生爭議的,如無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的情形,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合同有效。
前款規定的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因投資權益的歸屬發生爭議,實際出資人以其實際履行了出資義務為由向名義股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加Q1971736835獲得更多講義,更多優惠基礎班、強化班、法條班、模考班、點評班、論述班、沖刺班全程視頻,名師授課,僅需800元,加Q1971736835索取。名義股東以公司股東名冊記載、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為由否認實際出資人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實際出資人未經公司其他股東半數以上同意,請求公司變更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記載于股東名冊、記載于公司章程并辦理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26條名義股東將登記于其名下的股權轉讓、質押或者以其他方式處分,實際出資人以其對于股權享有實際權利為由,請求認定處分股權行為無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物權法第一百零六條的規定處理。
名義股東處分股權造成實際出資人損失,實際出資人請求名義股東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27條公司債權人以登記于公司登記機關的股東未履行出資義務為由,請求其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的部分在未出資本息范圍內承擔補充賠償責任,股東以其僅為名義股東而非實際出資人為由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名義股東根據前款規定承擔賠償責任后,向實際出資人追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十一、冒名出資
第29條冒用他人名義出資并將該他人作為股東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冒名登記行為人應當承擔相應責任;公司、其他股東或者公司債權人以未履行出資義務為由,請求被冒名登記為股東的承擔補足出資責任或者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部分的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注意冒名出資的法律后果:由違法冒名者承擔,被冒名者(起根本沒有出資的意思表示)不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