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剛剛于9月底結束的2016年國家司法考試中,共有99名香港居民和42名臺灣居民在深圳地區參加了考試。自2004年允許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國家司法考試以來,十二年來,共有1000余名港澳考生在深圳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據了解,我國司法考試制度始于2002年,每年舉行一次,由國家司法部組織專家統一命題、統一評卷,各地市級司法局具體組織實施。通過國家司法考試的人員,由司法部統一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這是從事法官、檢察官、律師和公證員職業的首要條件。今年的司法考試是司法考試制度確立以來深圳考區組織的第15次國家司法考試,深圳考區今年報名人數達到10323人,創歷年之最。報名考生中,香港居民99人,臺灣居民42人。
據悉,2004年,根據CEPA協議,我國第一次允許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國家司法考試,受司法部、廣東省司法廳的委托,深圳市司法局承擔了港澳居民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組織實施工作。十二年來,共有1000余名港澳考生在深圳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今年,有140余名港澳臺考生在深圳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自2008年起,司法部確定居住在臺灣島內或國外的臺灣居民可以選擇在深圳市、廈門市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共有1000余名臺灣居民在深圳參加考試。截至目前,共有46名通過國家司法考試的港澳臺籍律師在深圳注冊,其中香港籍43名,臺灣籍2名,澳門籍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