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解讀
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已于2018年4月25日司法部部務會議審議通過,辦法規定了報名資格和失信者不得參加考試,明確考試內容分為客觀題和主觀題兩部分,考試方式新增了機考形式。下面是對國家統一法律職業實施辦法的詳細解讀。
一、需要參加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人員有新規定
根據實施辦法,可以將報名條件分為政策實施前入學的學生與政策實施后入學的學生兩種情況:
(一)“老人老辦法”報名資格
1.本辦法實施前已取得學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應學歷的高等學校法學類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
2.高等學校非法學類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并具有法律專業知識的。
總結:說白了就是政策實施后,即4月28號前入學(取得學籍)的非法本都可以考;自考生(非全日制)、成人本科、大三學生,都可以考。沒有期限限制,終身可考。
(二)“新人新政策”報名資格
1.具備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法學類本科學歷并獲得學士及以上學位(全日制+法本)
2.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非法學類本科及以上學歷,并獲得法律碩士、法學碩士及以上學位。(全日制+非法本+法學碩士/法律碩士以上學位)
3.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非法學類本科及以上學歷并獲得相應學位且從事法律工作滿三年。(全日制+非法本+從事法律工作三年以上)
總結:政策實施后,即4月28號后入學(取得學籍)的學生,報名必備條件:全日制;法律相關專業。
非法本+三年工作經驗可考。
二、考試內容和考試方法新規定:主客觀分離+機考
根據實施辦法,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每年舉行一次,分為客觀題考試和主觀題考試兩部分。
(一)只有通過客觀題考試的考生才可以參加當年的第二部分的主觀題,考試客觀題的合格成績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有效。
(二)當年參加主觀題考試沒有通過的,第二年可以直接參加主觀題考試,不用再參加客觀題考試了。如果第二次主觀題考試還沒有通過,就要再次參加客觀題的考試。
(三)明確了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行紙筆考試或者計算機化考試的方式。在考試內容上,明確考試內容和命題范圍以司法部當年公布的《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大綱》為準。
三、不得報名的禁止性條件有新規定:嚴重失信者不得報名
為從源頭上把好法律職業的入口關,根據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關于建立終身禁止從事法律職業制度和完善違法失信行為懲戒機制,以及修改后《律師法》《公證法》等的規定,增加了被吊銷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因嚴重失信行為被國家有關單位確定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并納入國家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和因其他情形被給予終身禁止從事法律職業處理的人員,不得報名參加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以上是關于2018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內容的詳細 解讀,考生可根據辦法規定查看自己是否符合報名資格條件,詳細了解考試內容和考試形式的新變化,為2018年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到來做好充分的準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