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員應當填寫《2009年國家司法考試法律職業資格授予申請表》,承諾填寫信息真實準確,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2009年國家司法考試成績通知書;
(二)身份證及復印件。申請人員要求享受放寬合格分數線政策的,需提供本人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三)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四)近期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證件照片3張;
(五)司法行政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材料原件審驗后應當退回。
經審核符合資格授予條件的,司法部授予法律職業資格,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法律職業資格證書》領取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