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國家司法考試相關政策由司法部負責解釋。為了方便上海考區報名考生了解掌握政策的執行和把握原則,現就考生普遍關心的有關問題和需要注意的事項咨詢解答如下:
第一部分 政策咨詢問答
問:2010年報名方式有哪些新的要求?
答:2010年國家司法考試分為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兩個階段,統一實行網上報名。網上報名工作結束后,不予補報。根據這一政策,今年現場確認時不再設補報名通道。希望報名人員(含香港、澳門、臺灣居民)按照要求在規定時間和網站進行網上報名。
問:報名條件對年齡和身體健康狀況是否有規定要求?
答:鑒于《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未就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人員的身體狀況、健康狀況進行限定,因此,對報名人員身體狀況、健康狀況可不做要求。
問:為何要統一使用第二代身份證報名、考試?
答:司法部公告明確,2010年國家司法考試統一使用第二代身份證報名和考試。對尚未領取第二代身份證的人員,可以使用第一代身份證報名,現役軍人未領取第二代身份證的,可以使用軍官證、士兵證報名。這一政策主要是考慮到按照公安機關的規定要求,及時換領第二代身份證是公民應盡的義務。同時,也是為了避免第一代身份證容易被造假,且信息不全等問題發生。希望報名人員應抓緊到其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辦理領取第二代身份證。
問:戶籍在異地人員是否可以在本市報名?
答:對于戶籍在異地的人員,只要符合報名條件,都可以在本市報名參加2010年國家司法考試。不需要再出具在本市工作、學習或居住證明。
問:哪些地方屬于放寬學歷條件報名地區?
答:依據《司法部關于確定國家司法考試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的意見》(司發通[2007]38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中部六省比照實施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和西部大開發有關政策范圍的通知》(國辦函[2007]2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所轄自治縣(旗),各自治區所轄縣(旗),各自治州所轄縣;國務院審批確定的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縣級市、區);中部六省比照實施西部大開發有關政策的縣(縣級市、區)(不屬于國家或者省扶貧開發重點的縣級市、區除外);西部地區(除西藏外)11省、自治區、直轄市所轄縣(包括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級市、區和享受民族自治地方政策的縣級市、區);西藏自治區所轄市、地區、縣、縣級市、市轄區,可以將報名學歷條件放寬為高等學校法律專業專科學歷,放寬政策的適用期限截至2011年12月31日。
問: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區法律專業專科的專業范圍有哪些?
答:放寬報名學歷條件的法律專業范圍是:法律、法學、經濟法、國際經濟法、勞動改造學、商法、刑事司法、律師、監所管理、民商法、司法助理、法律文秘、司法警務、法律事務、書記官、刑事執行、民事執行、行政執行、刑事偵查技術、司法鑒定技術、安全防范技術、司法信息技術、司法信息安全、海關國際法律條約與公約、檢察事務、經濟法律事務、監獄管理、勞教管理、罪犯心理測量與矯正技術、司法會計、涉毒人員矯治等專業。(《普通高等學校高職高專教育指導性專業目錄(試行)》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業目錄》)
問:符合放寬報名條件的報名人員應當提交哪些材料?
答:選擇享受放寬地區政策的報名人員,報名填寫的戶籍代碼必須與本人戶籍所在地相一致。現場確認時,須提交戶口簿(打印版)原件和復印件。
問:A、B、C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是如何區分的?
答:經國家司法考試成績合格者,經省(市)司法行政機關法律職業資格申請初審通過,由司法部審核授予并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分為三類:A類——具有本科以上學歷,當年考試成績達到公布的合格分數線以上的考生;B類——屬于國家規定放寬學歷條件地區,報名學歷為法律專科,當年考試成績達到公布的合格分數線以上的考生;C類——屬于國家規定放寬學歷條件地區,報名學歷為法律專科,當年考試成績達到公布的放寬地區合格分數線的考生。根據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有關規定,A類證書可在全國范圍內從事法律職業; B類證書在取得本科以上學歷后,可享受與A類證書同等的任職或執業范圍; C類證書只能在放寬學歷條件地區任職或從事法律職業。
問:準考證主證、副證有哪些區別?
答:國家司法考試實行準考證主證、副證制度,報名人員應當憑準考證主證、副證及有效身份證參加考試。
(一)準考證主證是經現場確認符合報名條件后由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核發,主要顯示報名人員的照片、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及司法行政機關印章等基本信息,并提示報名人員準考證副證的取得時間及方式。因此,要求報名人員領取準考證主證時,應當認真仔細核對本人基本信息和重要提示,如發現信息有差錯應當及時提出申請更換。
(二)準考證副證是報名工作結束后,經行政機關復核報名條件后,根據報名人數統一編排考點考場后自動生成的。準考證副證應由報名人員在指定網站和規定時間內(8月10日至9月10日)自行下載打印,主要信息除了反映主證上的基本信息外,增加了準考證號、考試日期、考試時間、考點學校名稱及詳細地址、考場號、座位號等信息。
(三)網上下載準考證副證時,應先設置IE瀏覽器。設置IE瀏覽器,文字調整為“中號”,頁邊距上下左右均為0,頁眉、頁腳清空,打印方向設置為“縱向”。
問:準考證主證遺失或污損如何處理?
答:報名人員領取準考證主證后應當妥善保管,如在考試前發生準考證主證遺失、污損等情況,需及時與上海市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聯系,考試前到指定地點補辦準考證主證,將污損的準考證主證上交。
問:考試成績如何查詢?
答:考試成績由司法部統一批閱卷,一般在11月20日左右由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通過司法部網站公布,并進行成績查詢。
為方便上海考區考生及時查詢考試成績,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考試成績公布后,上海考區考生可登陸國家司法考試上海考區服務平臺“成績查詢”欄目查詢考試成績。
第二部分 網上報名、現場確認注意事項
問:報名人員填寫報名表應當注意哪些事項?
答:報名人員在填寫報名表前,應當仔細閱讀填報指南,準確填寫核對報名表的相關信息(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戶籍、身份證號碼、郵政編碼、通訊地址、聯系電話、手機號碼、學歷、畢業證書號碼等),目的是提高報名信息的準確性,減少現場確認時信息修改,提高現場審核速度和工作效率。
網上報名完成后,請報名人員牢記自己的網報號和密碼,以便今后在現場確認、成績查詢等階段使用。
問:報名表相關信息填寫有哪些具體要求?
答:(1)“姓名”欄,不可輸入數字、英文字母、空格等非文字信息;生僻字可在英文輸入法狀態下,輸入“漢語拼音”代替;(2)“ 身份證件號”欄,要求統一使用第二代身份證報名,身份證件須按各類證件的標準格式規范填寫,身份證號含18位數字或者17位數字加“X”,末位為“X”,應用大寫字符輸入。軍官證或士兵證應包含文字、字母、數字等字符信息,例如:海文字第XXX號;(3)“ 移動電話”欄,輸入11位阿拉伯數字,且首位不可為“0”;(4) “固定電話”欄, 在英文輸入法狀態下輸入;(5)標注"*“的均為必填項。
問:網上報名如何選擇畢業院校?
答:點擊“選擇”彈出“查詢學校”窗口,在指定位置輸入學校名稱的關鍵字,點擊“查詢”,查找要選擇的學校,點擊“確定”即可。如果查詢列表中不包含本人學歷畢業學校,可選擇該頁最下端“其它”選項。
問:報名人員“學歷”、“畢業證書號碼”應如何填寫?
答:對于已經取得本科以上畢業證書的,“學歷”統一填寫本科或研究生、雙學士等;畢業證號碼統一填寫電子注冊號(即數位長的注冊登記號);
對于符合報名條件的普通高等學校應屆本科畢業生,學歷應統一填寫“本科在讀”,畢業證號碼統一填寫“999999”;
對于符合放寬學歷報名條件持戶籍證明、法律專科畢業證書報名人員,學歷應統一填寫“法律專科”;
對于持所在畢業院校出具準予畢業證明和全部單科成績合格證明復印件的報名人員,因畢業證書尚在辦理之中,可視為已經畢業,學歷應統一填寫“本科畢業”,畢業證號碼統一填寫“999999”;
對于持外國大學或港、澳、臺學歷的報名人員,畢業證號碼統一填寫教育部留學認證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書編號;如畢業證書認證已經受理,但認證書尚在辦理過程中報名人員,可憑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和認證受理通知書報名、畢業證號碼統一填寫“999999”。
問:現場確認報名人員應當注意事項有哪些?
答:因報名工作處在上海世博會舉辦期間,為保證現場確認場所的安全穩定和良好秩序,提高現場確認工作效率,報名人員應當按照網上報名預約日期并在規定時間內到現場確認地點辦理確認手續。
為了避免造成現場確認可能發生的排隊擁堵,積極配合華夏賓館對人流控制的管理,請報名人員從華夏賓館報名點的邊門樓道進入至5樓報名現場,服從工作人員的統一安排,保障報名順利進行。
請報名人員認真閱讀公告,按照公告要求在現場確認之前準備好應當提交的報名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復印件統一使用A4紙并牢記本人的網報號和密碼。
問:現場確認是否能委托他人代為辦理?
答:現場確認原則上應由本人前來。但因出國(境)在外或確有特殊情況本人不能前來的,可以書面委托其直系親屬代為辦理現場確認。接受委托人除提交委托人(報名人員)應當提交的第二代身份證、學歷證書、出國護照等相關規定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外,須同時提交委托書、直系親屬證明和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凡持一代身份證、軍官證、士兵證、護照報名人員以及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因現場確認時需要現場拍照,不得委托辦理現場確認。
問:如何修改郵政編碼、通訊地址、聯系方式?
答:為了保證考生《國家司法考試成績通知書》準確郵寄和及時查收,要求報名人員報名時應完整、準確填寫郵政編碼、通訊地址和手機號碼,并盡量選擇在本市便于查收的通訊地址。
在司法考試成績公布前,考生可以在11月1日至15日期間登錄國家司法考試上海考區服務平臺(http://www.sk.justice.gov.cn),點擊進入信息管理“聯系方式修改”,對報名信息“郵政編碼、通訊地址、手機號碼”進行修改。如果因考生填寫信息有誤,又不及時修改信息造成《國家司法考試成績通知書》無法郵寄查收的,責任應當由考生自負。
第三部分 考試中應試人員應當注意的事項
一、因考試正值世博會舉辦期間,應試人員考試前應提前關心本市世博會每日在網上發布的交通信息,熟悉考點學校所在方位和交通路線,掌握行程時間,以便考試當日能夠提前到達考點學校,防止因交通管制或堵塞等特殊情況遲到無法參加考試。
二、應試人員考試前應提前準備和檢查考試必須攜帶的用品。如準考證主證、副證、身份證件、備用黑色鋼筆或黑色水筆、2B鉛筆、像皮等必須物品。嚴禁將司法部禁止的復習資料、手機、電子通訊設備等物品帶入考場。
三、開考前15分鐘考生可進入考點考場,進入考點考場時應試人員應主動出示準考證,并按照要求簽到,按照準考證指定的考場序號、座位號入座,將隨身攜帶的包裹等與考試無關物品放在監考人員指定位置,將準考證主、副證、身份證統一放在課桌左上角,以便監考人員檢查。
四、考試開考指令發出后,應試必須在30分鐘內按照試卷、答卷提示,準確填寫“姓名、考區、考點、準考證號、考場序號”等信息,并將試卷首頁上的“條形碼”揭下后粘貼到答卷的指定位置。今年考試第四卷答卷統一使用A3紙,答卷不可折疊,如因“條形碼”未按時粘貼、折疊答卷,造成考試成績評閱卷發生問題,責任應由應試人員自負。
五、開考30分鐘后應試人員不得進入考場;考試結束前30分鐘允許應試人員交卷離開考場,考生不得將考試試卷(答卷)帶出考場;考試結束指令發出后,應試人員應立刻停止答卷,并將試卷(答卷)反扣在課桌上,等待監考人員確認回收后方可離開考場。
六、考試過程中應試人員應當仔細閱讀看清楚考試試卷(答題)上的相關提示和答題順序后再進行答題,并在規定答題區域內準確填(涂)答題。答題時要注意卷面清潔,防止污損試卷造成不必要的后果。如因應試人員個人原因造成試卷(答卷)污損責任自負。對于試卷(答卷)不清楚地問題,應試人員應當舉手提出。
凡違反上述規定,依據《國家司法考試違紀行為處理辦法》進行處理。
第四部分 法律職業資格申請和證書頒發
問:申請法律職業資格、證書頒發有哪些具體要求?
答:考試成績合格應試人員,應當按照司法部公告要求,在規定時間內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
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方式,分為網上申請和現場審核兩個階段進行。具體申請時間、地點和要求,待考試成績公布后,由上海市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發布通知,應試人員可在通知要求和規定時間內到指定地點辦理申請手續。應試人員未按規定時間申請且無正當理由的,視為自動放棄申請資格。
選擇享受放寬地區政策,考試成績達到放寬地區合格分數線的應試人員,應到戶籍所在地司法行政機關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
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由司法部授予頒發,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問:普通高等學校2011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如何申請法律職業資格?
答:普通高等學校2011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成績合格的,應當在2011年7月31日前,持《國家司法考試成績通知書》和畢業證書向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具體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