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注定會載入史冊,這一年的秋天,中國法律職業開始步入快速發展的軌道。9月27日、28日兩天,共和國歷史上的第一屆全國統一律師資格考試隆重舉行,那些熱愛法律的普通人從此可以通過考試進入法律人的門檻。
1995年前,法官、檢察官由法院、檢察院直接提名報同級人大任命。在律師職業面向社會公眾進行考試的同時,法院系統和檢察院系統也在積極探索著系統內部的考試。1995年《法官法》、《檢察官法》通過并實施。根據兩法規定,兩院系統開始分別建立初任法官、初任檢察官考試制度,即規定通過考試者方能提請人大任命為法官、檢察官。自1995年起,最高法院先后于1995年、1997年、1999年3次組織了“初任法官資格考試”、最高檢察院先后4次組織了“初任檢察官資格考試”,共有7萬人通過考試并取得相應的職業初任資格。
2001年6月30日,九屆全國人大第22次會議再次審議《法官法》、《檢察官法》,通過的兩個法律分別增加一項規定,即:國家對初任法官、初任檢察官和取得律師資格實行統一的司法制度,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會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共同制定司法考試實施辦法,由國務院司法行政機關部門負責實施。
從2002年起,初任法官、初任檢察官和取得律師資格都需要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另外司法部發出通知要求,公證員也須通過國家司法考試。至此,我國的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制度正式建立,懷揣法律職業夢想的蕓蕓眾生從此開始成千上萬地踏上了國家統一司法考試的征程。
第一屆律師資格考試共有2.9萬人報名,其中1134人通過了考試。截至2000年最后一屆,律考延續了15年,共12次,全國有150萬人報名參加。律考的時間也多有變化,最初的1988年、1990年、1992年每兩年舉行一次考試,從1993年之后則是一年一考,定在每年十月。參加考試的人員包括大專以上學歷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參加過我國法律培訓的港、澳、臺人士及外國公民。通過考試,許多普通人加入到律師隊伍,有力地推動了我國的法治事業。
鑒于三種考試性質不同,門檻不一,三種資格不通用,在專家學者和廣大民眾的呼吁下,我國司法高層開始醞釀“三考合一”,2000年7月,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6次會議初審《法官法》、《檢察官法》的修改草案,部分委員建議建立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制度。《法官法》、《檢察官法》送有關部門征求意見時,有關部門也提出了同樣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