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司法考試時間,2011年司法考試公告已經由司法部于2011年6月1日發布,獨角獸司法考試網根據司法部司法考試公告整理發布2011年司法考試時間,提醒各位司法考試學員2011年司法考試已經進入倒計時。
一、司法考試時間
2011年國家司法考試時間為9月17日、18日。
試卷一:9月17日上午08:30——11:30,考試時間180分鐘。
試卷二:9月17日下午14:00——17:00,考試時間180分鐘。
試卷三:9月18日上午08:30——11:30,考試時間180分鐘。
試卷四:9月18日下午14:00——17:30,考試時間210分鐘。
二、司法考試網上報名時間
2011年國家司法考試統一實行網上報名。網上報名時間為6月5日0時至25日24時。司法考試報名人員必須在規定期限登錄司法部網站( http://www.moj.gov.cn)進行司法考試網上報名。司考網上報名結束后,不予補報。
三、司法考試報名現場確認時間
2011年國家司法考試現場確認時間為7月1日至7月20日。司法考試報名人員應當在規定期限到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指定的地點進行現場確認。
各地司法行政機關可以在規定期限確定本地區現場確認時間,向社會公告。
四、司法考試報名條件
(一)報名條件。
1.符合以下條件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高等學校法律專業本科畢業或者高等學校非法律專業本科畢業并具有法律專業知識;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所轄自治縣(旗),各自治區所轄縣(旗),各自治州所轄縣;國務院審批確定的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縣級市、區);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等中部六省比照實施西部大開發有關政策的縣(縣級市、區)(不屬于國家或者省扶貧開發重點的縣級市、區除外);內蒙古、廣西、四川、貴州、云南、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西部九省、自治區所轄縣(市、區);重慶、陜西省(市)所轄縣(包括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級市、區和享受民族自治地方政策的縣級市、區);西藏自治區所轄市、地區、縣、縣級市、市轄區,可以將報名學歷條件放寬為高等學校法律專業專科學歷。
放寬報名學歷條件政策的適用以戶籍為準,期限截至2011年12月31日。(《司法部關于確定國家司法考試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的意見》(司發通[2007]38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中部六省比照實施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和西部大開發有關政策范圍的通知》(國辦函[2007]2號))
(5)品行良好。
普通高等學校2012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或者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報名的,其學歷(學位)證書須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符合報考學歷(學位)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已經辦理報名手續的,報名無效:
(1)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國家機關開除公職或者曾被吊銷律師執業證、公證員執業證的;
(3)被處以二年內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期限未滿或者被處以終身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
(4)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騙取報名的。
3.已經領取A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人員、已經領取B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但尚未取得高等學校本科以上畢業學歷人員,不得再次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