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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2011年司法考試公告

  根據司法部公告(2011年第105號),2011年國家司法考試定于9月17、18日在全國統一舉行。現將重慶市國家司法考試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關于司法考試報名

  (一)報名條件

  1、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員,可以報名參加2011年國家司法考試: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高等學校法律專業本科畢業或者高等學校非法律專業本科畢業并具有法律專業知識;

  (5)品行良好。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所轄自治縣(旗),各自治區所轄縣(旗),各自治州所轄縣;國務院審批確定的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縣級市、區);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等中部六省比照實施西部大開發有關政策的縣(縣級市、區)(不屬于國家或者省扶貧開發重點的縣級市、區除外);內蒙古、廣西、四川、貴州、云南、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西部九省、自治區所轄縣(市、區);重慶市、陜西省所轄縣(包括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級市、區和享受民族自治地方政策的縣級市、區);西藏自治區所轄市、地區、縣、縣級市、市轄區,可以將報名學歷條件放寬為高等學校法律專業專科學歷。

  重慶市放寬報名學歷條件的區縣為:萬州區、黔江區、涪陵區、南川區、綦江縣、潼南縣、銅梁縣、大足縣、榮昌縣、璧山縣、梁平縣、城口縣、豐都縣、墊江縣、武隆縣、忠縣、開縣、云陽縣、奉節縣、巫山縣、巫溪縣、石柱土家族自治縣、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縣、酉陽土家族苗族自治縣、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縣等25個區縣。

  放寬報名學歷條件政策的適用以戶籍為準,期限截至2011年12月31日。

  普通高等學校2012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可以報名參加2011年國家司法考試。

  “高等學校”是指:大學、獨立設置的學院和高等專科學校,其中包括高等職業技術學校和成人高等學校。

  “普通高等學校”是指:依法設立并經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批準,舉辦全日制本科層次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高等學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獨立學院。

  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或者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的人員,其學歷(學位)證書須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符合報考學歷(學位)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已經辦理報名手續的,報名無效:

  (1)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國家機關開除公職的或者曾被吊銷律師執業證、公證員執業證的;

  (3)被處以二年內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期限未滿,或者被處以終身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

  (4)提供虛假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騙取報名的。

  3、已經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取得A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以及已經取得B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但尚未取得高等學校本科以上畢業學歷的人員,不得再次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二)司法考試報名方式、時間

  重慶市實行網上報名、現場確認的方式。

  網上報名時間為2011年6月5日0時至6月25日24時。報名人員須在此期間內登錄司法部網站(http://www.moj.gov.cn)進行網上報名。網上報名結束后,不予補報。網上報名成功后,請務必妥善保管個人網報號和密碼。

  現場確認時間為2011年7月1日至7月20日。在此期間周六、周日仍為工作日。報名人員須按預約時間由本人持有效證件到指定的現場確認點進行確認,不得委托他人代為確認。

  在重慶市報名的應試人員,試卷文字只能選擇漢文。

  (三)司法考試現場確認點

  2011年重慶市國家司法考試設六個考區:主城考區、萬州考區、黔江考區、涪陵考區、北碚考區、永川考區。

  主城考區的現場確認點為:渝中區、江北區、沙坪壩區、九龍坡區、南岸區、渝北區司法局;

  萬州考區的現場確認點為:萬州區司法局;

  黔江考區的現場確認點為:黔江區司法局;

  涪陵考區的現場確認點為:涪陵區司法局;

  北碚考區的現場確認點為:北碚區司法局;

  永川考區的現場確認點為:永川區司法局。

  駐偏遠地區部隊的現役軍人,在重慶市報名、考試更為便利的,可在重慶市報名考試。

  (四)司法考試報名材料

  報名人員現場確認時應提交以下材料:

  1、提供網上報名序號。

  2、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居民身份證、軍官證、士兵證)原件及A4紙復印件(居民身份證須雙面復印)。

  為縮短現場確認時間,報名人員應盡可能提交第二代居民身份證。

  3、本人學歷證書原件及A4紙復印件和《中國高等教育學歷查詢結果》。

  為維護國家司法考試學歷證書審核的權威性、真實有效性和公平公正性,杜絕問題證書的發生,提高現場審核的效率,請報考人員在現場審核前,提前做好學歷證書認(驗)證報告的準備工作。

  經教育部電子注冊網上可查詢的,應自行登陸教育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www/chsi.com.cn),下載打印《中國高等教育學歷查詢結果》。

  網上無法查詢的,應于現場審核前至重慶市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重慶市江北區董家溪鵝石堡山26號)申請辦理《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

  現役軍人持軍隊院校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成人教育(函授)、軍隊自學考試本科以上學歷證書報考的,須由軍籍管理部門出具學習期間軍人身份證件或證明。

  非軍人持有軍隊院校學歷證書(普通高等教育、成人教育、自學考試),須出具《學歷在線驗證報告》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查詢結果》。

  普通高等學校2012年應屆本科畢業生須提交所在院校出具的證明(格式證明在司法部網站下載)和本人學生證原件及A4紙復印件。

  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或國外高等院校學歷(學位)證書的人員報名時,須同時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書及A4紙復印件。

  4、戶籍在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區的報名人員,須提交居民戶口簿打印版(包括戶口簿主頁、本人常住人口登記卡、全戶人口增減記載)原件及A4紙復印件,報名表中所填寫的戶籍代碼應與戶籍地一致。

  5、現役軍人報名須同時提交所在單位團以上政治機關介紹信。

  6、有關要求

  除普通高等學校2012年應屆本科畢業生以外,報名人員在報名時不能提供相應畢業證書的,原則上不予以報名。報名人員畢業證書遺失的,須按教育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補辦畢業證明,并持補辦的畢業證明報名。

  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單科成績已全部合格的人員,可以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全部單科合格證書和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畢業證明或主考院校出具的格式證明(主考院校格式證明可登錄司法部網站下載)報名。考試結束,成績合格人員應在審核授予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期限截止前提交畢業證書,不能在規定期限提交畢業證書的,視為不符合規定的報名條件,當年考試成績無效。 (五)考務費

  考務費為每人240元。

  (六)準考證

  報名材料真實、齊全,符合報名條件的,經確認當場發給加蓋“重慶市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考試專用章”的準考證主證。經重慶市司法局復審合格,生成準考證副證,由報名人員在2011年8月20日至9月18日自行登錄司法部網站下載。不具備下載、打印條件的,可在規定的時間內,到各現場確認點申請領取。

  準考證主、副證是應試人員參加考試、查詢成績、申報資格的重要依據,請務必妥善保管。

  二、關于司法考試

  (一)司法考試時間

  2011年國家司法考試時間為9月17日、18日。具體為:

  試卷一:9月17日上午08:30—11:30,考試時間180分鐘。

  試卷二:9月17日下午14:00—17:00,考試時間180分鐘。

  試卷三:9月18日上午08:30—11:30,考試時間180分鐘。

  試卷四:9月18日下午14:00—17:30,考試時間210分鐘。

  (二)考試內容、方式與科目

  國家司法考試內容包括:理論法學、應用法學、現行法律規定、法律實務和法律職業道德。

  國家司法考試全國統一命題。司法部制定并公布《2011年國家司法考試大綱》作為命題依據。

  2011年國家司法考試采用閉卷、筆試方式。考試分為四張試卷,每份試卷分值為150分,四卷總分為600分。試卷一、試卷二、試卷三為機讀式選擇試題,試卷四為筆答式實例(案例)分析試題。各卷科目為:

  試卷一:綜合知識。包括: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法理學、法制史、憲法、經濟法、國際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司法制度與法律職業道德;

  試卷二:刑事與行政法律制度。包括: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刑法、刑事訴訟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

  試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民法、商法、民事訴訟法(含仲裁制度);

  試卷四:實例(案例)分析。包括: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法理學、憲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刑法、刑事訴訟法、民法、商法、民事訴訟法。

  (三)試題參考答案異議

  司法部在2011年9月19日上午8時向社會公布考試試題,在9月22日上午8時公布考試試題參考答案。凡對試題參考答案有異議的,可以在9月22日至28日登錄司法部網站,在“2011年國家司法考試試題參考答案異議專區”提出意見并說明理由。司法部組織專人匯總情況,整理意見,提交“試題參考答案審查專家組”研究論證。經“試題參考答案審查專家組”論證的參考答案為試卷評閱依據。

  三、關于司法考試成績與資格授予

  國家司法考試實行全國統一評卷。評卷工作結束后,考試成績由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公布。自公布之日起,考生可到現場確認點領取成績通知書。

  根據《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的規定,2011年國家司法考試的合格分數線,待考試結束后,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確定公布。

  通過國家司法考試的人員,在現場確認點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由司法部統一頒發。戶籍在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享受放寬地方政策的非重慶籍考生,考試成績達到放寬合格分數線的(包括以法律專科學歷報名達到合格分數線的),應回戶籍所在地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

  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成績合格的2012年普通高等學校應屆本科畢業生,應當在2012年7月31日前,持考試成績通知書和畢業證書向現場確認點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

  四、關于司法考試的復習

  根據《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的規定,司法部已制定出版《2011年國家司法考試大綱》,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人員可依據該大綱進行復習、備考。

  五、關于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報名司法考試有關事宜

  在重慶市工作、學習、居住的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可以在重慶市報名參加2011年國家司法考試。報名條件、方式詳見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面向香港、澳門居民報名人員所發布的公告和對臺灣居民所發布的公告。

  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在重慶市報名的,在重慶市司法局設置的考場參加考試。

  六、其他事項

   國家司法考試的其他事宜,重慶市司法局將及時在本網站上予以公布。

  咨詢電話:(023)67086070 67086199 67086188

                                                                                                                                                                                                                                                                                                         二〇一一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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