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定于2011年9月17 、18 日舉行全國統一司法考試。現就內蒙古自治區2011年國家司法考試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符合以下條件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3、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4、高等學校法律專業本科畢業或者高等學校非法律專業本科畢業并具有法律專業知識(戶籍在我區的人員可以將報名學歷條件放寬為高等學校法律專業專科學歷);5、品行良好。
普通高等學校2012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1、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2、曾被國家機關開除公職或者曾被吊銷律師執業證、公證員執業證的;3、被處以二年內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期限未滿或者被處以終身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4、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騙取報名的。
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取得A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以及取得B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但尚未取得高等學校本科以上畢業學歷的人員,不得再次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三、報名方式為網上報名并在規定時間到現場辦理確認手續。
2011年國家司法考試統一實行網上報名,現場辦理確認手續。
報名人員應于6月5日0時—25日24時登錄司法部網站(網址:http://www.moj.gov.cn)進行網上報名,并預約現場確認時間(報名人員應牢記網上報名序號)。網上報名時應當按照要求如實填寫個人信息。網上報名結束后,不予補報。
自治區12個盟市司法局均設立現場確認點,呼和浩特市、赤峰市現場確認時間為7月1日至20日;包頭市、通遼市、鄂爾多斯市、呼倫貝爾市、巴彥淖爾市、興安盟現場確認時間為7月6日至20日;烏海市、烏蘭察布市、錫林郭勒盟、阿拉善盟現場確認時間為7月11日至20日。報名人員本人應在預約時間內到戶籍所在地盟市司法局指定的報名點辦理確認手續。
四、現場確認時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現役軍人可提交軍官證、士兵證)原件及復印件;
2、本人學歷證書 (普通高等學校2012年應屆本科畢業生須提交所在學校出具的格式證明和本人學生證) 原件及復印件;
3、戶籍在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區的人員、且要求享受放寬地方政策的,報名時須持居民戶口簿(打印版)原件及復印件,報名表中填寫的戶籍代碼必須與戶籍地一致;
4、報名地司法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現場確認時應交考試報名費260元。
五 、其他事宜
經報名地司法局審核,符合報名條件的發準考證主證,經自治區司法廳復審合格,生成準考證副證,準考證副證由報名人員在規定時間內自行從司法部網站用A4紙下載(考試時應同時攜帶準考證主證與副證)。
按照司法部有關規定,我區報名人數不足300人的盟市,將合并設立考區。
今年國家司法考試試卷中均有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內容。
其他事項請向當地報名受理機關咨詢(咨詢電話:呼和浩特市司法局:0471—4978483;包頭市司法局:0472—5102235;烏海市司法局:0473—3998776;赤峰市司法局:0476—8332052;通遼市司法局:0475—8835221;鄂爾多斯市司法局:0477—8319392;呼倫貝爾市司法局:0470—8217972;巴彥淖爾市司法局:0478—8213756;烏蘭察布市司法局:0474—8320226;興安盟司法局:0482—8267124;錫林郭勒盟司法局:0479—8267177;阿拉善盟司法局:0483—8331643)。
自治區司法廳司法考試處咨詢電話:0471—6610297 6944115
內蒙古自治區司法廳
二O一一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