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人律師若擬在內地執業,須通過內地司法考試認可;每年7 月中旬確認,可提前在網上報名。資料圖片中新網8 月31日電據香港文匯報報道,根據內地的相關規定,須具有內地律師資格的專業人士才能在內地以律師身份執業。隨著內地與香港交往日益緊密,港人北上報考內地律師資格認證漸趨增加,從2004年首次允許港人參考至今,總人數近3000人次。
按照《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參加國家司法考試若干規定》,港人如欲參加國家司法考試,必須具有教育部認可的境內外普通高等學校學歷才可以申請。
符合報名條件的港澳(永久性)居民在現場確認時須提交港澳(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和特別行政區護照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回鄉卡)。對于不能提交后兩項證件的,則應當提交由特別行政區身份證明機關出具的未放棄中國國籍的相關證明。香港居民也可以提交根據香港法例第11章《宣誓及聲明條例》作出的證明其未申請放棄中國國籍的法定聲明。
此外,對于曾經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港澳居民,已經由港澳公證人公證過的同一有效身份證或身份證明復印件,則可免于重新進行身份證或身份證明復印件的公證。但本人應當提交已經公證過的同一有效身份證或身份證明復印件,同時作出身份證明內容未發生變更的書面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