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公告,現就參加北京市2011年國家司法考試,成績合格的普通高等學校2012年應屆本科畢業生申請法律職業資格事宜通知如下:
一、合格分數線
2011年國家司法考試全國合格分數線為360分。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區合格分數線分為四檔,其中:西藏自治區合格分數線為280分;內蒙古、廣西、寧夏、新疆4個自治區,四川、貴州、云南、甘肅、青海5個省的少數民族自治州、自治縣的合格分數線為305分;四川、貴州、云南、甘肅、青海5個省所轄的縣(市、區)合格分數線為310分;除上述10省(區)外,全國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合格分數線為315分。
二、申請辦法
參加本市2011年國家司法考試成績合格的普通高等學校2012年應屆本科畢業生,應于2012年7月5日9時至15日24時,登錄司法部網站(http://www.moj.gov.cn),填寫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的相關信息,自動生成《2011年國家司法考試法律職業資格授予申請表》從網上提交獨角獸司法考試網整編。申請人可以選擇在居住地、戶籍地或工作地申領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戶籍在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的申請人,考試成績達到放寬合格分數線的,須選擇在本人戶籍所在地的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機關辦理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事宜。申請人大學畢業后戶口已遷回原籍,且原籍為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規定辦理,直接前往本人戶籍所在地的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機關提出申請,不在網上填報信息。
逾期申請的,司法行政機關不予受理。
三、現場審核時間及提交的材料
申請人應于7月2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到中央民族大學理工樓(海淀區中關村南大街27號)一層大廳辦理法律職業資格申請手續,提交下列材料:
1、二代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2張;
2、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2份;
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及外國學歷的,需同時提交教育部留學認證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書及復印件2份;
3、近期同一底片2寸(尺寸:46mm×32 mm)免冠彩色證件照片3張,背景為白色。
以上復印件均須A4紙。
申請人未網上申請,現場不予受理。
四、其他要求
1、按照司法部的要求,申請人必須按照上述期限,向北京市司法局提出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逾期申請的,不予受理。
2、申請人凡涉及姓名、性別、民族、身份證號碼變更的,須提交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打印版相關證明3份及新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3份。
3、《法律職業資格證書》頒發事宜,待司法部審核批準后,北京市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將在網站(http://sfks.bjsf.gov.cn)上發布通知。
咨詢電話:52502618
北京市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