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本試卷為選擇題,由計算機閱讀。請將所選答案填涂在答題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單項選擇題,每題所給的選項中只有一個正確答案。本部分1一50題,每題1分,共50分。
1.下列哪種情形成立民事法律關系?
A甲與乙約定某日商談合作開發房地產事宜
B.甲對乙說:如果你考上研究生,我就嫁給你
C甲不知乙不勝酒力而極力勸酒,致乙酒精中毒住院治療
D.甲應同事乙之邀前往某水庫游泳,因抽筋溺水身亡
【答案】C
【考點】民法的調整對象
【詳解】《民法通則》第2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調整平等主體的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公民和法人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民法調整的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可總稱為民事關系,民事關系是一種社會生活關系,但并非所有的社會生活關系都是民法調整的對象,只有民法所規定的才受民法所調整,其他的社會生活關系受道德、習慣等的調整。本題中,C項中由于甲的勸酒而導致乙酒精中毒住院治療產生的侵權損害賠償關系受民法所調整,故C項正確。A項雖然與合同相關,但尚未進入締約階段;BD項屬于愛情、友情等領域,都不受民法所調整。
2.甲被法院宣告死亡,甲父乙、甲妻丙、甲子丁分割了其遺產。后乙病故,丁代位繼承了乙的部分遺產。丙與戊再婚后因車禍遇難,丁、戊又分割了丙的遺產。現甲重新出現,法院撤銷死亡宣告。下列哪種說法是正確的?
A.丁應將其從甲、乙、丙處繼承的全部財產返還給甲
B丁只應將其從甲、乙處繼承的全部財產返還給甲
C.戊從丙處繼承的全部財產都應返還給甲
D丁、戊應將從丙處繼承的而丙從甲處繼承的財產返還給甲
【答案】D
【考點】死亡宣告撤銷后的財產返還
【詳解】《民法通則》第25條規定,被撤銷死亡宣告的人有權請求返還財產。依照繼承法取得他的財產的公民或者組織,應當返還原物;原物不存在的,給予適當補償。因此本題中,丁從甲處繼承的財產應當返還,丁、戊從丙處繼承的而丙從甲處繼承的財產返還給甲。另外,對于丁代位繼承從乙處取得的財產,由于代位繼承實際上是繼承了甲應當繼承的份額,所以在甲被撤銷死亡宣告后理應返還給甲,故A、B、C項錯誤,D項正確。
3.關于企業法人對其法定代表人行為承擔民事責任的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確的?
A僅對其合法的經營行為承擔民事責任
B僅對其符合法人章程的經營行為承擔民事責任
C.僅對其以法人名義從事的經營行為承擔民事責任
D.僅對其符合法人登記經營范圍的經營行為承擔民事責任
【答案】C
【考點】企業法人的民事責任
【詳解】《民法通則》第43條規定,企業法人對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員的經營活動,承擔民事責任。《合同法》第50條規定,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超越權限訂立的合同,除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超越權限的以外,該代表行為有效。因此,只要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義從事經營活動,即使超越法人章程的規定,只要第三人為善意,也應認定企業法人對其法定代表人的越權行為承擔責任。所以選C.對于A項,如果法定代表人在企業法人的授權下從事違法經營活動,企業法人應承擔民事責任,故此項錯誤。
4.甲欠丙800元到期無力償還,乙替甲還款,并對甲說:“這800元就算給你了。”甲稱將來一定奉還。事后甲還了乙500 元。后二人交惡,乙要求甲償還余款300元,甲則以乙已送自己800元為由要求乙退回500元。下列哪種說法是正確的?
A.甲應再還300元
B乙應退回500元
C乙不必退回甲500元,甲也不必再還乙300元
D.乙應退還甲500元及銀行存款同期利息
【答案】A
【考點】債務免除的效力
【詳解】乙替甲還款后取得丙對甲的標的為800元的債權,乙“這800元就算給你了”的表示屬于贈與的意思表示,但贈與是合同行為,需要取得受贈人的同意才能發生法律效力。甲稱將來一定奉還實際是對乙贈與的意思表示的否定。乙代為清償后成為借款合同當事人,依《合同法》211條,未約定利息視為不支付利息。因此甲償還500元的行為有效,乙無需返還,甲還需再還300元,故選B
5. A公司經銷健身器材,規定每臺售價為2000元,業務員按合同價5%提取獎金。業務員王某在與B公司洽談時提出,合同定價按公司規定辦,但自己按每臺50元補貼B公司。B公司表示同意,遂與王某簽訂了訂貨合同,并將獲得的補貼款入賬。對王某的行為應如何定性?
A.屬于無權代理
B.屬于濫用代理權
C.屬于不正當競爭
D.屬于合法行為
【答案】D
【考點】不正當競爭行為
【詳解】《反不正當競爭法》第8條規定,經營者不得采用財物或者其他手段進行賄賂以銷售或者購買商品。在帳外暗中給予對方單位或者個人回扣的,以行賄論處;對方單位或者個人在帳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賄論處。經營者銷售或者購買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給對方折扣,可以給中間人傭金。經營者給對方折扣、給中間人傭金的,必須知實入帳。接受折扣、傭金的經營者必須如實入帳。本題中王某是按照公司規定的合同價與對方簽訂訂貨合同,且其補貼的金額沒有超過其可所獲得的獎金提成,補貼款已入賬,故不構成不正當競爭。故應選D.
6. 2001年4月1日,范某從曹某處借款2萬元,雙方沒有約定還款期。2003年3月2日,曹某通知范某還款,并留給其10天準備時間。下列哪種說法是正確的?
A若曹某于2003年4月2日或其之后起訴,法院應裁定不予受理
B.若曹某于2005年3月22日或其之后起訴,法院應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
C若曹某于2005年4月2日或其之后起訴,法院應裁定駁回其起訴
D.若曹某于2005年4月2日或其之后起訴,法院應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
【答案】D
【考點】借款合同;訴訟時效
【詳解】根據《合同法》第206條、《民通意見》第121條的規定,借款合同的當事人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貨款人也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本題中,曹某通知范某還款指定的10天為還款期限。期限屆滿,開始計算貸款合同的訴訟時效,因此2005年4月2日訴訟時效屆滿。但《民訴意見》第153條規定,當事人超過訴訟時效期間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受理后查明無中止、中斷、延長事由的,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故本題選D
7.甲、乙共同繼承平房兩間,一直由甲居住二甲未經乙同意,接該房右墻加蓋一間房,并將三間房屋登記于自己名下,不久又將其一并賣給了丙。下列哪種說法是正確的?
A.甲、乙是繼承房屋的按份共有人
B.加蓋的房屋應歸甲所有
C加蓋的房屋應歸甲、乙共有
D乙有權請求丙返還所購三間房屋
【答案】B
【考點】房屋所有權;公示公信原則
【詳解】甲、乙共同繼承的房屋在遺產分割之前屬于其共同共有,故A項錯誤。甲加蓋的房屋與甲乙共同共有的房屋相互獨立,甲原始取得其加蓋房屋的所有權,故B項正確,C項錯誤。《民通意見》第89條規定,共同共有人對共有財產享有共同的權利,承擔共同的義務。在共同共有關系存續期間,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一般認定無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償取得該財產的,應當維護第三人的合法權益;對其他共有人的損失,由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人賠償。甲對其加蓋的房屋有處分權,而對其與乙共同共有的房屋無處分權,但由于甲為三間房屋的登記所有人,且丙為善意,所以根據公示公信原則,丙取得三間房屋的所有權,乙無權要求返還,故D項錯誤。
8.方某向孫某借款1萬元,孫某要求其提供擔保,方某說:“我有一部手提電腦被劉某租去用了,就以它作質押吧,但租金不作質押。”孫同意,遂付款。下列哪種說法是正確的?
A.孫某實際占有電腦時質押合同才生效
B.如劉某書面同意,則質押合同生效
C.如劉某收到關于質押的書面通知,則質押合同生效
D.如質押合同生效,則孫某有權收取電腦租金
【答案】C
【考點】質押合同的生效
【詳解】《擔保法》第64條規定,質押合同自質物移交于質權人占有時生效。《擔保法解釋》第88條規定,出質人以間接占有的財產出質的,質押合同自書面通知送達占有人時視為移交。占有人收到出質通知后,仍接受出質人的指示處分出質財產的,該行為無效。因此,本題中,當占有人劉某收到關于質押的書面通知時,質押合同生效,故選C.對于D項,如果質押合同生效,則根據當事人之間的約定,質押的效力不及于租金,故D項錯。
9.5月10日,甲以自有房屋1套為債權人乙設定抵押并辦理抵押登記。6月10日,甲又以該房屋為債權人丙設定抵押,但一直拒絕辦理抵押登記。9月10日,甲擅自將該房屋轉讓給丁一并辦理了過戶登記。下列哪種說法是錯誤的?
A乙可對該房屋行使抵押權
B甲與丙之間的抵押合同已生效
C甲與丁之間轉讓房屋的合同無效
D.丙可以要求甲賠償自己所遭受的損失
【答案】B
【考點】抵押合同的生效;抵押物處分的效力
【詳解】根據《擔保法》第41條的規定,當事人以房屋設定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因此,本題中甲、丙之間的抵押合同由于沒有辦理抵押物登記并沒有生效。丙可以基于締約過失責任要求甲賠償自己所遭受的損失。故B項錯誤,D項正確。對于A項、C項,《擔保法》第49條規定,抵押期間,抵押人轉讓已辦理登記的抵押物的,應當通知抵押權人并告知受讓人轉讓物已經抵押的情況;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權人或者未告知受讓人的,轉讓行為無效。《擔保法解釋》第67條規定,抵押權存續期間,抵押人轉讓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權人或者未告知受讓人的,如果抵押物已經登記的,抵押權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權。故A項、C項正確。
10.甲、乙簽訂貨物買賣合同,約定由甲代辦托運。甲遂與丙簽訂運輸合同,合同中載明乙為收貨人。運輸途中,因丙的駕駛員丁的重大過失發生交通事故,致貨物受損,無法向乙按約交貨。下列哪種說法是正確的?
A.乙有權請求甲承擔違約責任
B.乙應當向丙要求賠償損失
C.乙尚未取得貨物所有權
D丁應對甲承擔責任
【答案】A
【考點】買賣合同標的物的交付;合同的相對性
【詳解】《合同法》第121條規定,當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違約的,應當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間的糾紛,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約定解決。甲由于丙的原因不能向乙按約履行義務,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乙和丙之間并沒有直接的法律關系,基于合同的相對性,乙不能要求丙承當賠償責任。甲在向乙承擔違約責任后,可向丙主張賠償,由于丁是丙的工作人員,因此丁不對甲承擔責任,而應由甲直接向丙主張。另外,標的物所有權自交付時轉移,代辦托運的情況下,貨物交承運人即為交付,所以乙已取得貨物所有權。綜上所述,本題應選A
11.甲忘帶家門鑰匙,鄰居乙建議甲從自家陽臺攀爬到甲家,并提供繩索以備不測,丙、丁在場協助固定繩索。甲在攀越時繩索斷裂,從三樓墜地致重傷。各方當事人就賠償事宜未達成一致,甲訴至法院。下列哪種說法是正確的?
A.法院可以酌情讓乙承擔部分賠償責任
B.損害后果應由甲自行承擔
C應由乙承擔主要責任,丙、丁承擔補充責任
D應由乙、丙、丁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答案】A
【考點】公平責任原則
【詳解】《民法通則》第132條規定,當事人對造成損害都沒有過錯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由當事人分擔民事責任。本題中,乙、丙。、丁時于甲的損害都沒有過錯,但是考慮到甲是出于乙的建議而行動,并且由于乙提供的繩索斷裂而受損害,因此可酌情讓乙承擔部分賠償責任。
12.陳某外出期間家中失火,鄰居家10歲的女兒劉某呼叫鄰居救火,并取自家衣物參與撲火。在救火過程中,劉某手部燒傷,花去醫療費200元,衣物損失100元。下列哪種說法是正確的?
A.陳某應償付劉某100元
B.陳某應償付劉某200元
C.陳某應償付劉某300元
D陳某無須補償劉某
【答案】C
【考點】無因管理
【詳解】《民法通則》第93條規定,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進行管理或者服務的,有權要求受益人償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費用。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進行管理或者服務的,構成無因管理。無因管理屬于事實行為,并不要求管理人具有民事行為能力,只要管理人具有認識能力為已足,所以本題中劉某的行為構成無因管理,其有權要求陳某償付其因管理行為而支付的必要費用。《民通意見》第132條規定,民法通則第93條所規定的管理人或者服務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償付的必要費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務活動中直接支出的費用,以及在該活動中受到的實際損失。本題中劉某救火中手部燒傷花去的醫療費200元和衣物損失100元都屬于必要費用,陳某應該償付,故選C
13.某市國土局一名前局長、兩名前副局民和一名干部因貪污終審被判有罪。薛某在當地晚報上發表一篇報道,題為“市國土局成了貪污局”,內容為上述四人已被法院查明的主要犯罪事實。該國土局、一名未涉案的副局長、被判緩刑的前局長均以自己名譽權被侵害為由起訴薛某,要求賠償精神損害。下列哪種說法是正確的?
A三原告的訴訟主張均能夠成立
B國土局的訴訟主張成立,副局長及前局長的訴訟主張不能成立
C.國土局及副局長的訴訟主張成立,前局長的訴訟主張不能成立
D三原告的訴訟主張均不能成立
【答案】D
【考點】精神損害賠償
【詳解】《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千問題的解釋》第5條規定,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人格權利遭受侵害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此本題中國土局的訴訟主張不能成立。第8條規定,因侵權致人精神損害,但未造成嚴重后果,受害人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形判令侵權人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因此副局長及前局長的訴訟主張也不能成立,故選D
14.甲在某酒店就餐,鄰座乙、丙因喝酒發生爭吵,繼而動手打斗,酒店保安見狀未出面制止。乙拿起酒瓶向丙砸去,丙躲閃,結果甲頭部被砸傷。甲的醫療費應當由誰承擔?
A甲由乙承擔,酒店無責任
B.由酒店承擔,但酒店可向乙追償
C.由乙承擔,酒店承擔補允賠償責任
D.由乙和酒店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答案】C
【考點】安全保障義務人的補充賠償責任
【詳解】《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6條規定,從事住宿、餐飲、娛樂等經營活動或者其他社會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未盡合理限度范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因第三人侵權導致損害結果發生的,由實施侵權行為的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安全保障義務人有過錯的,應當在其能夠防止或者制止損害的范圍內承擔相應的補充賠償責任……。本題中乙砸傷甲的頭部,而酒店保安見狀未出面制止,酒店具有過錯,因此甲的醫療費應由乙承擔,酒店承擔補充賠償責任,故選C.
15.某雜志社的期刊名稱設計新穎,具有獨特的含義,并且產生了廣泛而良好的社會聲譽,特咨詢某律師其名稱可以獲得哪些法律保護。就該問題,該律師的下列哪種回答既符合法律規定又能最大限度地保護當事人的利益?
A.著作權法、商標法、反不正當競爭法
B.著作權法、商標法
C著作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
D商標法、反不正當競爭法
【答案】A
【考點】著作權;商標權;反不正當競爭行為
【詳解】雜志社的期刊名稱設計新穎,具有獨特的含義,符合《著作權法》、《著作權法實施條例》關于作品的定義,因此應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同時,某雜志社可以向商標局就期刊名稱申請商標注冊,從而獲得商標權。同時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5條的規定,假冒他人的注冊商標或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服務的名稱,使用與知名商品、服務近似的名稱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服務相混淆等行為都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因此某雜志社的期刊名稱也可以獲得反不正當競爭法的保護,故本題選A
16.甲公司委托乙公司開發一種濃縮茶汁的技術秘密成果,未約定成果使用權、轉讓權以及利益分配辦法。甲公司按約定支付了研究開發費用。乙公司按約定時間開發出該技術秘密成果后,在沒有向甲公司交付之前,將其轉讓給丙公司。下列哪種說法是正確的?
A該技術秘密成果的使用權只能屬于甲公司
B.該技術秘密成果的轉讓權只能屬于乙公司
C.甲公司和乙公司均有該技術秘密成果的使用權和轉讓權
D乙公司與丙公司的轉讓合同無效
【答案】C
【考點】技術開發合同
【詳解】《合同法》第341條規定,委托開發或者合作開發完成的技術秘密成果的使用權、轉讓權以及利益的分配辦法,由當事人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當事人均有使用和轉讓的權利,但委托開發的研究開發人不得在向委托人交付研究開發成果之前,將研究開發成果轉讓給第三人。故本題選C.對于D項,為了保護善意第三人,乙公司與丙公司的轉讓合同有效,但乙應賠償甲因此受到的損失。
17.國畫大師李某欲將自己的傳奇人生記錄下來,遂請作家王某執筆,其助手張某整理素材。王某以李某的人生經歷為素材完成了自傳體小說《我的藝術人生》。李某向王某支付了5萬元,但未約定著作權的歸屬。該小說的著作權應當歸誰所有?
A.歸王某所有
B.歸李某所有
C.歸工某和張某共同所有
D歸王某、張某和李某三人共同所有
【答案】B
【考點】委托作品的著作權人
【詳解】《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千問題的解釋》第14條規定,當事人合意以特定人物經歷為題材完成的自傳體作品,當事人對著作權權屬有約定的,依其約定;沒有約定的,著作權歸該特定人物享有,執筆人或整理人時作品完成付出勞動的,著作權人可以向其支付適當的報酬。故本題應選B
18.甲電視臺獲得2006年德國世界杯足球賽A隊與B隊比賽的現場直播權。乙電視臺未經許可將甲電視臺播放的比賽實況予以轉播,丙電視臺未經許可將乙電視臺轉播的實況比賽錄制在音像載體上以備將來播放,丁某未經許可將丙電視臺錄制的該節目復制一份供其兒子觀看。下列哪種說法是正確的?
A乙電視臺侵犯了A隊和B隊的表演者權
B.甲電視臺有權禁止乙電視臺的轉播行為
C.丙電視臺的錄制行為沒有侵犯甲電視臺的權利
D丁的行為侵犯了甲電視臺的復制權
【答案】B
【考點】播放者的權利
【詳解】《著作權法》第44條規定,廣播電臺、電視臺有權禁止未經其許可的下列行為:(一)將其播放的廣播、電視轉播;(二)將其播放的廣播、電視錄制在音像載體上以及復制音像載體。故B項正確、C項錯誤。根據《著作權法》第36條的規定,表演者指演員、演出單位,因此A項不正確。丁的行為屬于《著作權法》第22條中規定的“為個人欣賞”的合理使用,不構成侵權。
19.甲公司研制開發出一項汽車剎車裝置的專利技術,委托乙公司生產該剎車裝置的專用零部件。乙公司在生產過程中擅自將該種零部件出售給丙公司,致使丙公司很快也開發出同種剎車裝置并投入生產。下列哪種說法是錯誤的?
A.乙公司的行為構成違約行為
B.丙公司侵犯了甲公司的專利權
C.在甲公司提起的專利侵權訴訟中,丙公司應為被告,乙公司應列為第三人
D該案只能由特定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答案】C
【考點】專利侵權;專利案件管轄
【詳解】《合同法》第60條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因此乙公司在生產過程中擅自將零部件出售給丙公司的行為違反其保密義務,構成違約行為,故A項正確。丙公司未經甲公司同意實施其專利,侵犯了甲公司的專利權,故B項正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千規定》第2條規定,專利糾紛第一審案件,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故D項正確。而對于C項,如果甲公司時丙公司提起專利侵權訴訟,乙不應作為第三人,存在共同侵權,應列為共同被告。故本題選C
20.甲公司于2000年3月為其生產的酸奶注冊了“樂樂”商標,該商標經過長期使用,在公眾中享有較高聲譽。2004年8月,同一地域銷售牛奶的乙公司將“樂樂”登記為商號并突出宣傳使用,容易使公眾產生誤認。下列哪種說法是正確的?
A.乙公司的行為必須實際造成消費者誤認,才侵犯甲公司的商標權
B.即使“樂樂”不屬于馳名商標,乙公司的行為也侵犯了甲公司的商標權
C.甲公司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要求撤銷該商號登記
D.乙公司的商號已經合法登記,應受法律保護
【答案】B
【考點】商標專用權
【詳解】根據《商標法》第52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千問題的解釋》第1條的規定,將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為企業的字號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關公眾產生誤認的,構成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對于商號的撤銷應向企業名稱登記主管機關申請,故本題選B.
21.甲死后留有房屋1套、存款3萬元和古畫1幅。甲生前立有遺囑,將房屋分給兒子乙,存款分給女兒丙,古畫贈予好友丁,并要求丁幫丙找份工作。下列哪種說法是正確的?
A甲的遺囑部分無效
B.若丁在知道受遺贈后2個月內沒有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則視為接受遺贈
C如古畫在交付丁前由乙代為保管,若意外滅失,丁無權要求乙賠償
D.如丁在作出了接受遺贈的意思表示后死亡,則其接受遺贈的權利歸于消滅
【答案】C
【考點】遺囑繼承;遺贈
【詳解】《繼承法》第1條規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故甲的遺囑不存在無效事由,A項錯誤。《繼承法》第25條第2款規定,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故B項錯誤。《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若千問題的意見》第53條規定,繼承開始后,受遺贈人表示接受遺贈,并于遺產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遺贈的權利轉移給他的繼承人。故B項錯誤。對于保管行為,保管物意外滅失,保管人不承擔責任,故本題選C.
22.張某1歲時被王某收養并一直共同生活。張某成年后,將年老多病的生父母接到自己家中悉心照顧。2000年,王某、張某的生父母相繼去世。下列哪種說法是正確的?
A張某有權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生父母的財產
B.張某有權作為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生父母的財產
C.張某無權繼承養父王某的財產
D張某可適當分得生父母的財產
【答案】D
【考點】法定繼承;收養的效力
【詳解】《收養法》第2條規定,自收養關系成立之日起,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法律關于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養子女與養父母的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法律關于子女與父母的近親屬關系的規定。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所以本題中,由于張某已被王某收養,張某無權繼承其生父母的財產,但可以繼承其養父王某的財產。故A項、B項、C項錯誤。《繼承法》第14條規定,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配給他們適當的遺產。故D項正確。
23.匯票持票。人甲公司在匯票到期后即請求承兌人乙公司付款,乙公司明知該匯票的出票人丙公司已被法院宣告破產仍予以付款。下列哪一表述是錯誤的?
A.乙公司付款后可以向丙公司行使追索權
B乙公司可以要求甲公司退回所付款項
C乙公司付款后可以向出票人丙公司的破產清算組申報破產債權
D.在持票人請求付款時乙公司不能以丙公司被宣告破產為由而抗辯
【答案】B
【考點】匯票的付款
【詳解】根據《票據法》第53、54條的規定,匯票持票人在匯票到期后即請求承兌人付款的,付款人有依據匯票記載金額付款的義務。因此,乙作為商業票據的付款人,不能以出票人被宣告破產為由而拒絕付款,也不能在付款后再要求持票人返還所付款項。但乙公司付款后可以向丙公司行使追索權,乙付款后可以向出票人丙公司的破產清算組申報破產債權,綜上所述,本題應選B.
24.王某依公司法設立了以其一人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公司存續期間,王某實施的下列哪一行為違反公司法的規定?
A.決定由其本人擔任公司執行董事兼公司經理
B決定公司不設監事會,僅由其親戚張某擔任公司監事
C甲決定用公司資本的一部分投資另一公司,但未作書面記載
D未召開任何會議,自作主張制定公司經營計劃
【答案】C
【考點】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詳解】《公司法》第62條規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股東會。股東作出本法第38條第1款所列決定時,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并由股東簽名后置備于公司。根據《公司法》第16條的規定,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依照會司章程應當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決議,所以王某決定用公司資本投資另一公司應當作書面記載,故本題應選C.王某其他的行為都符合公司法的規定。
25.楊某持有甲有限責任公司10%的股權,該公司未設立董事會和監事會。楊某發現公司執行董事何某(持有該公司90%股權)將公司產品低價出售給其妻開辦的公司,遂書面向公司監事姜某反映。姜某出于私情未予過問,楊某應當如何保護公司和自己的合法利益?
A提請召開臨時股東會,解除何某的執行董事職務
B.請求公司以合理的價格收回自己的股份
C以公司的名義對何某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損失
D.以自己的名義對何某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損失
【答案】D
【考點】對股東的司法救濟
【詳解】《公司法》第150條規定,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公司法》第152條規定,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條規定的情形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連續一百八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書面請求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監事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條規定的情形的,前述股東可以書面請求董事會或者不設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執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或者董事會、執行董事收到前款規定的股東書面請求后拒絕提起訴訟,或者自收到請求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提起訴訟,或者情況緊急、不立即提起訴訟將會使公司利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前款規定的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所以楊某可以自己的名義對何某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損失,故本題選D
26.甲上市公司在成立6個月時召開股東大會,該次股東大會通過的下列決議中哪項符合法律規定?
A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可以隨時轉讓
B.公司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即日起可以對外轉讓
C公司收回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的4%用于未來1年內獎勵本公司職工
D決定與乙公司聯合開發房地產,并要求乙公司以其持有的甲公司股份作為履行合同的質押擔保
【答案】C
【考點】股份轉讓的限制;股份回購
【詳解】《公司法》第142條規定,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后豐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所以A項、B項中的決議都違反了公司法的強制性規定。根據《公司法》第143條第4款的規定,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質押權的標的,所以D項中的決議也違反了公司法的強制性規定。故本題應選C,C項中的決議符合《公司法》第143條的規定。
27.江某是一合伙企業的合伙事務執行人,欠羅某個人債務7萬元,羅某在交易中又欠合伙企業7萬元。后合伙企業解散。清算中,羅某要求以其對江某的債權抵銷其所欠合伙企業的債務,各合伙人對羅某的這一要求產生了分歧。下列哪種看法是正確的?
A.江某的債務如同合伙企業債務,羅某可以抵銷其對合伙企業的債務
B.江某所負債務為個人債務,羅某不得以個人債權抵銷其對合伙企業債務
C若江某可從合伙企業分得7萬元以上的財產,則羅某可以抵銷其對合伙企業的債務
D羅某可以抵銷其債務,但江某應分得的財產不足7萬元時,應就差額部分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答案】B
【考點】對合伙人債權之抵銷禁止
【詳解】《合伙企業法》第41條規定,合伙人發生與合伙企業無關的債務,相關債權人不得以其債權抵銷其對合伙企業的債務;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權利。故本
題選B.
28.某合伙企業原有合伙人3人,后古某申請入伙,當時合伙企業負債20萬元。入伙后,合伙企業繼續虧損,古某遂申請退伙,獲同意。古某退伙時,合伙企業已負債50萬元,但企業尚有價值20萬元的財產。后合伙企業解散,用企業財產清償債務后,尚欠70萬元不能償還。對古某在該合伙企業中的責任,下列哪種說法是正確的?
A.古某應對70萬元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B.古某僅對其參與合伙期間新增的30萬元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C.古某應對其退伙前的50萬元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D.古某應對其退伙前的50萬元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但應扣除其應分得的財產份額
【答案】C
【考點】退伙時合伙企業債務的承擔
【詳解】《合伙企業法》第44條第2款規定,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合伙企業法》第53條規定,退伙人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因此,本題中古某應當對其退伙時合伙企業已負的50萬元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故應選C.對于D項,盡管合伙人時于合伙盈虧的負擔在其內部會區分各自的份額,但是這并不能免除法律所規定的合伙人在外部對合伙企業債務所負的連帶責任,故
D項錯誤。
29.依照我國《海商法》的規定,下列哪項是正確的?
A承運人對集裝箱裝運的貨物的責任期間是從貨物裝上船起至卸下船止
B上海至廣州的貨物運輸應當適用海商法
C天津至韓國釜山的貨物運輸應當適用海商法
D.海商法與民法規定不同時,適用民法的規定
【答案】C
【考點】海上貨物運輸合同
【詳解】《海商法》第46條第1款規定,承運人時集裝箱裝運的貨物的責任期間,是指從裝貨港接收貨物時起至卸貨港交付貨物時止,貨物處于承運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間。承運人對非集裝箱裝運的貨物的責任期間,是指從貨物裝上船時起至卸下船時止,貨物處于承運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間。在承運人的責任期間,貨物發生滅失或者損壞,除本節另有規定外,承運人應當負賠償責任。故A項錯誤。《海商法》第2條規定,本法所稱海上運輸,是指海上貨物運輸和海上旅客運輸,包括海江之間、江海之間的直達運輸。本法第四章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的規定,不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之間的海上貨物運輸,故B項錯誤,C項正確。對于D項,根據特別法優于一般法的原則,當海商法與民法規定不同時,應適用海商法的規定,故D項錯誤。
30.下列關于中外合資經營行為的哪一表述是錯誤的?
A.合營各方發生糾紛可按約定在境外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B.合營企業所需原材料、燃料可在境外購買
C.合營企業不允許向境外銀行直接籌措資金
D.合營企業應向中國境內的保險公司投保
【答案】C
【考點】中外合資經營企業
【詳解】《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第15條第1款規定,合營各方發生糾紛,董事會不能協商解決時,由中國仲裁機構進行調解或仲裁,也可由合營各方協議在其它仲裁機構仲裁。故A項正確。《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第10條第1款規定,合營企業在批準的經營范圍內所需的原材料、燃料等物資,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則,可以在國內市場或者在國際市場上購買。故B項正確。《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第9條第3、4款規定,合營企業在。其經營活動中,可直接向外國銀行籌措資金。合營企業的各項保險應向中國境內的保險公司投保。故C項錯誤,D項正確。故本題應選C.
31.南翔物流有限責任公司因嚴重虧損,已無法清償到期債務。2006年6月,各債權人上門討債無果,欲申請南翔公司破產還債。下列各債權人中誰有權申請南翔公司破產?
A甲公司:南翔公司租用其倉庫期間,因疏于管理于2005年12月失火燒毀倉庫
B乙公司:南翔公司拖欠其燃料款40萬元應于2004年1月償還,但該公司一直未追索
C丙公司:法院于2005年10月終審判決南翔公司10日內賠償該公司貨物損失20萬元,該公司一直未申請執行
D丁公司:南翔公司就拖欠該公司貨款30萬元達成協議,約定于2006年10月付款
【答案】A
【考點】債權人申請破產
【詳解】本題應適用《民事訴訟法》第十九章企業法人破產還債程序的規定。《民事訴訟法》第199條規定,企業法人因嚴重虧損,無力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債務人破產還債,債務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還債。因此可以向法院申請債務人破產的債權人的債權必須是已屆清償期,并且具有強制執行力,已過訴訟時效或者已超過申請執行期間的債權人不能申請破產。本題中B項中的債權已經超過訴訟時效期間,C項中的債權已經超過申請執行期限,D項中的債權還未到期,其債權人不能申請破產。故本題選A
32.江某與李某擬設立一注冊資本為50萬元的有限責任公司,其中汪某出資60%,李某出資40%.在他們擬訂的公司章程中,下列哪項條款是不合法的?
A公司不設董事會,公司的法人代表由公司經理擔任
B公司不設監事會,公司的執行監事由股東汪某擔任
C.公司利潤在彌補上一年度虧損并提取公積金后,由股東平均分配
D.公司經營期限屆滿前,股東不得要求解散公司
【答案】D
【考點】公司章程
【詳解】基于意思自治的基本原則,股東在會司章程中可自由約定有關公司的各種事項。,但是此種約定須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或禁止性規定。《公司法》第51條規定,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會司,可以設一名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執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經理。《公司法》第13條規定,會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并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故A項中內容合法。《公司法》第52條第1款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設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于三人。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至二名監事,不設監事會。另根據《公司法》第52條第2款的規定,股東可任監事。故B項中內容合法。根據《公司法》第35、167條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利潤在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之后,其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但全體股東約定不按出資比例分取紅利的除外,故C項中內容正確。《公司法》第13條規定,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10%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D項中的內容與此相違背,故本題選D
33.某保險公司開設一種人壽險:投保人逐年繳納一定保費至60歲時可獲得20萬元保險金,保費隨起保年齡的增長而增加。41歲的某甲精心計算后發現,若從46歲起投保,可最大限度降低保費,遂在向保險公司投保時謊稱自己46歲。3年后保險公司發現某甲申報年齡不實。對此,保險公司應如何處理?
A因某甲謊報年齡,可以主張合同無效
B解除與某甲的保險合同,所收保費不予退還
C對某甲按41歲起保計算,對多收部分保費退還某甲或沖抵其以后應繳納的保費
D.解除與某甲的保險合同,所收保費扣除手續費后退還某甲
【答案】C
【考點】人身保險合同申報年齡不實的處理
【詳解】《保險法》第54條規定,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 人年齡不真實,并且其真實年齡不符合合同約定的年齡限制的,保險人可以解除合同,并在扣除手續費后,向投保人退還保險費,但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險費少于應付保險費的,保險人有權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補交保險費,或者在給付保險金時按照實付保險費與應付保險費的比例支付。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致使投保人實付保險費多于應付保險費的,保險人應當將多收的保險費退還投保人。由于甲謊報年齡并不影響合同的成立生效,并且已經超過了2年,故應對甲按41歲起保計算,特多收部分保費退還某甲或沖抵其以后應繳納的保費。故本題選C.
34.下列關于公司分類的哪一表述是錯誤的?
A,一人公司是典型的人合公司
B.上市公司是典型的資合公司
C.非上市股份公司是資合為主兼具人合性質的公司
D.有限責任公司是以人合為主兼具資合性質的公司
【答案】A
【考點】公司的種類
【詳解】按公司的結合關系,可把公司分為人合公司、資合公司和人合兼資合會司。人合公司以股東間的結合為基礎,而資合公司以資本的結合為基礎,人合兼資合公司則既有股東的結合,也有資本的結合。無限公司是典型的人合公司,而上市公司是典型的資合公司,非上市股份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則是兼有人合和資合特點的公司。一人公司只有一個股東,談不上人合或者資合,故本題選A
35.下列關于民事訴訟和仲裁異同的哪一表述是正確的?
A.法院調解達成協議一般不能制作判決書,而仲裁機構調解達成協議可以制作裁決書
B從理論。上說,訴訟當事人無權確定法院審理和判決的范圍,仲裁當事人有權確定仲裁機構審理和裁決的范圍
C對法院判決不服的,當事人有權上訴或申請再審,對于仲裁機構裁決不服的可以申請重新仲裁
D當事人對于法院判決和仲裁裁決都有權申請法院裁定不予執行
【答案】A
【考點】民事訴訟和仲裁的異同
【詳解】《民事訴訟法》第89條第1款規定,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應當制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的事實和調解結果。《仲裁法》第51條規定,仲裁庭在作出裁決前,可以先行調解。當事人自愿調解的,仲裁庭應當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作出裁決。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制作調解書或者根據協議的結果制作裁決書。調解書與裁決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此,一般來說法院調解達成協議不能制作判決書,而仲裁機構調解達成協議可以制作裁決書。故A項正確。在法學理論上,訴訟和仲裁一樣遵循著“不告不理”的原則,法院審理和判決的范圍不能超過當事人訴訟請求的范圍,故B項錯誤。根據《仲裁法》第9條的規定,仲裁實行一裁終局,當事人不服仲裁裁決的不能申請重新仲裁,故C項錯誤。根據《仲裁法》第63條的規定,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不予執行仲裁裁決,而當事人對于法院判決不能申請法院裁定不予執行,故D錯誤。綜上,本題應選A.
36.甲公司與乙公司就某一合同糾紛進行仲裁,達成和解協議,向仲裁委員會申請撤回種裁申請。后乙公司未按和解協議履行其義務。甲公司應如何解決此糾紛?
A甲公司可以依據原仲裁協議重新申請仲裁
B甲公司只能向法院提起訴訟
C甲公司既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與乙公司重新達成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D甲公司可以向仲裁委員會申請恢復仲裁程序
【答案】A
【考點】仲裁和解反悔后的處理
【詳解】《仲裁法》第49條規定,當事人申請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達成和解協議的,可以請求仲裁庭根據和解協議作出裁決書,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請。第50條規定,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撤回仲裁申請后反悔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申請仲裁。故本題選A
37.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和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下列關于審判組織的哪一表述是錯誤的?
A.第二審程序中只能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
B.二審法院裁定發回重審的案件,原審法院可以由審判員與陪審員共同組成合議庭
C.法院適用特別程序,只能采用獨任制
D.獨任制只適用于基層法院及其派出法庭
【答案】C
【考點】審判組織
【詳解】《民事訴訟法》第41條第1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第二審民事案件,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合議庭的成員人數,必須是單數。故A項內容正確。第41條第2款規定,發回重審的案件,原審人民法院應當按照第一審程序另行組成合議庭。而第41條第2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民事案件,由審判員、陪審員共同組成合議庭或者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合議庭的成員人數,必須是單數。所以B項內容正確。第40條第2款規定,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根據第142條的規定,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的民事案件,適用簡易程序。故D項內容正確。根據第161條的規定,依照特別程序審理的選民資格案件和重大、疑難案件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審理,所以C項內容錯誤。綜上,本題應選C.
38.甲、乙為夫妻,育有一女丙。甲向法院起訴要求與乙離婚,一審法院判決準予離婚,乙不服提起上訴。在二審中,乙因病去世。下列關于本案后續程序的哪一表述是正確的?
A.因上訴人死亡無法到庭參加審理,應當視為撤回。上訴
B.法院可以根據上訴材料缺席判決
C甲法院應當通知其女兒丙參加訴訟
D,法院應當裁定終結訴訟程序
【答案】D
【考點】訴訟終結
【詳解】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37條第(四)項的規定,離婚案件一方當事人死亡的,終結訴訟。故本題選D
39.甲起訴乙支付貨款。一審判決后,乙提起上訴,并提出產品質量存在問題,要求甲賠償損失。下列關于二審法院處理本案方式的哪一表述是正確的?
A.應當將雙方的請求合并審理一并作出判決
B.應當將雙方的請求合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發回重審
C.應當將雙方的請求合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對賠償損失的請求發回重審
D.應當將雙方的請求合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乙對賠償損失的請求另行起訴
【答案】D
【考點】二審程序中提起反訴的處理
【詳解】《民訴意見》第184條規定,在第二審程序中,原審原告增加獨立的訴訟請求或原審被告提出反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自愿的原則就新增加的訴訟請求或反訴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另行起訴。故本題應選D.
40.甲縣居民劉某與乙縣大江房地產公司在丙縣售房處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購買大江公司在丁縣所建住房1套。雙方約定合同發生糾紛后,可以向甲縣法院或者丙縣法院起訴。后因房屋面積發生爭議。劉某欲向法院起訴。下列關于管轄權的哪種說法是正確的?
A.甲縣和丙縣法院有管轄權
B.只有丁縣法院有管轄權
C.乙縣和丁縣法院有管轄權
D.丙縣和丁縣法院有管轄權
【答案】B
【考點】專屬管轄
【詳解】《民事訴訟法》第25條規定,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第34條第(三)項規定,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專屬管轄。因此甲、乙之間的協議管轄因違反專屬管轄而無效,本題中糾紛應由房屋所在地丁縣法院管轄,故應選B
41.乙租住甲的房屋,甲起訴乙支付拖欠的房租。在訴訟中,甲放棄乙支付房租的請求,但要求法院判令解除與乙的房屋租賃合同。下列關于本案的哪種說法是正確的?
A.甲的主張是訴訟標的的變更
B.甲的主張是訴訟請求的變更
C.甲的主張是訴的理由的變更
D.甲的主張是原因事實的變更
【答案】B
【考點】訴的要素;訴訟請求
【詳解】訴由訴的主體、訴訟標的、訴的理由構成。訴訟標的指雙方當事人發生爭議而請求法院做出裁判的民事法律關系,訴的理由指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裁判保護和進行訴訟的根據。訴訟請求指當事人向法院提出的具體請求。在本題中,甲、乙因為租賃合同發生爭議,甲放棄原來主張的要求乙支付房租的請求,要求法院判令解除與乙的房屋租賃合同。在這個變更的過程中,訴訟標的一直是租賃合同糾紛,訴的理由和原因事實一直是乙拖欠房租,故訴訟標的、訴的理由和原因事實都沒有變更,而是訴訟請求發生了變更,故應選B
42.甲起訴乙請求離婚,一審判決不準離婚,甲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審理后認為應當判決離婚。本案訴訟程序應當如何進行?
A.對離婚,子女撫養和財產問題一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發回重審
B.直接改判離婚,并對子女撫養和財產問題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將子女撫養和財產問題發回重審
C.直接改判離婚,并對子女撫養和財產問題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子女撫養和財產問題另案處理
D.直接改判離婚,子女撫養和財產問題一并判決
【答案】A
【考點】一審判決不準離婚二審認為應該判決離婚的處理
【詳解】《民訴意見》第185條規定,一審判決不準離婚的案件,上訴后,第二審人民法院認為應當判決離婚的,可以根據當事人自愿的原則J,與子女撫養、財產問題一并調解,調解不成的,發回重審。故本題應選A.
43,甲公司董事會作出一項決議,部分股東認為該決議違反公司章程,欲通過訴訟請求法院撤銷董事會的決議。這些股東應當如何提起訴訟?
A.以股東會名義起訴公司
B.以公司名義起訴董事會
C.以股東名義起訴董事會
D.以股東名義起訴公司
【答案】D
【考點】董事會決議的撤銷
【詳解】根據《公司法》第22條第2款規定,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60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因此股東可以自己的名義起訴要求撤銷董事會的決議。董事會是公司的執行機關,不具有訴訟主體資格,因此股東起訴時應該以公司為被告。故本題應選D
44.張某起訴周某人身損害賠償一案,被告答辯提出原告的請求超過訴訟時效,法院應當如何處理?
A.裁定不予受理
B.裁定駁回起訴
C.受理后通過審理判決駁回訴訟請求
D.受理后通過審理裁定駁回起訴
【答案】C
【考點】超過訴訟時效期間起訴的處理
【詳解】《民訴意見》第153條規定,當事人超過訴訟時效期間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受理后查明無中止、中斷、延長事由的,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故本題應選C
45.某法院對齊某訴黃某借款一案作出判決,黃某提起上訴。在一審法院將訴訟材料報送二審法院前,齊某發現黃某轉移財產。下列關于本案財產保全的哪種說法是正確的?
A.齊某向二審法院提出申請,由二審法院裁定財產保全
B.齊某向二審法院提出申請,二審法院可以指令一審法院裁定財產保全
C.齊某向一審法院提出申請,一審法院將申請報送二審法院裁定財產保全
D.齊某向一審法院提出申請,由一審法院裁定財產保全
【答案】D
【考點】上訴期間的財產保全
【詳解】《民訴意見》第103條規定,對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的案件,在第二審人民法院接到報送的案件之前,當事人有轉移、隱匿、出賣或者毀損財產等行為,必須采取財產保全措施的,由第一審人民法院依當事人申請或依職權采取。第一審人民法院制作的財產保全的裁定,應及時報送第二審人民法院。因此,本題中齊某應向一審法院提出申請,由一審法院裁定財產保全。故選D
46.甲公司訴乙公司合同糾紛一案,雙方達成調解協議。法院制作調解書并送達雙方當事人后,發現調解書的內容與雙方達成的調解協議不一致,應當如何處理?
A.應當根據調解協議,裁定補正調解書的相關內容
B.將原調解書收回,按調解協議內容作出判決
C.應當適用再審程序予以糾正
D.將原調解書收回,重新制作調解書送達雙方當事人
【答案】A
【考點】調解書的補正
I【詳解】《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調解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第16條規定,當事人以民事調解書與調解協議的原意不一致為由提出異議,人民法院審查后認為異議成立的,應當根據調解協議裁定補正民事調解書的相關內容。本題中盡管是法院發現調解書的內容與雙方達成的調解協議不一致,但由于調解書一經送達雙方當事人即發生效力,并且此種情形也不適用審判監督程序的規定,因此法院應參照前述規定,根據調解協議裁定補正調解書的相關內容,故應選A
47.民事訴訟中下列哪種證據屬于間接證據?
A.無法與原件、原物核對的復印件、復制品
B.無正當理由未出庭作證的證人證言
C.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
D.與一方當事人或者代理人有利害關系的證人出具的證言
。
【答案】C
【考點】間接證據
【詳解】間接證據是指不能直接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其 最大特點是證明力的或然性,間接證據一般須與其他證據結合起來證明案件事實。A, B, D項列舉的證據屬于《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69條所規定的不能單獨作 為認定案件事實依據的證據,但是作為物證和證人證言,卻可能直接證明案件事實,所以不必然就屬于間接證據。而要證明夫妻感情破裂只能以其他事實推論,對這些事實證明的證據即屬間接證據。故本題應選C
48.下列哪種民事訴訟案件不能適用簡易程序審理?
A.當事人協議不適用簡易程序的案件
B.起訴時被告被監禁的案件
C.發回重審的案件
D.共同訴訟案件
【答案】C
【考點】簡易程序的適用對象
【詳解】《民訴意見》第174條規定,發回重審和按照審 判監督程序再審的案件,不得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故本題應選C.
49.某省高級人民法院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審理某案,發現張某是必須參加訴訟的當事人,而一、二審法院將其遺漏。在這種情況下該省高級人民法院應當如何處理?
A.可以通知張某參加訴訟,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裁定撤銷二審判決,發回二審法院重審
B.可以通知張某參加訴訟,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裁定撤銷一、二審判決,發回一審法院重審
C.應當直接裁定撤銷二審判決,發回二審法院重審
D甲只能直接裁定撤銷一、二審判決,發回一審法院重審
【答案】B
【考點】再審程序中發現遺漏當事人的處理
【詳解】《民訴意見》第211條規定,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的案件,人民法院發現原一、二審判決。遺漏了應當參加的當事人的,可以根據當事人自愿的原則予以調解,調解不成的,裁定撤銷一、二審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故本題應選B.
50.季某訴趙某解除收養關系,一審判決解除收養關系,趙某不服提起上訴。二審中雙方和解,維持收養關系,向法院申請撤訴。關于本案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確的?
A.二審法院應當準許當事人的撤訴申請
B.二審法院可以依當事人和解協議制作調解書,送達雙方當事人
C.二審法院可以直接改判
D.二審法院可以裁定撤銷原判
【答案】A
【考點】二審程序中和解的處理
【詳解】《民訴意見》第191條規定,當事人在二審中達成和解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對雙方達成的和解協議進行審查并制作調解書送達當事人;因和解而申請撤訴,經審查符合撤訴條件的,人民法院應予準許。故本題應選A.
二、多項選擇題,每題所給的選項中有兩個或兩個以上正確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51一90題,每題2分,共80分。
51.甲。欠乙20萬元到期無力償還,其父病故后遺有價值15萬元的住房l套,甲為唯一繼承人。乙得知后與甲聯系,希望以房抵債。甲便對好友丙說:“反正這房子我繼承了也要拿去抵債,不如送給你算了。”二人遂訂立贈與協議。下列哪些說法是錯誤的?
A.乙對甲的行為可行使債權人撤銷權
B.乙可主張贈與協議無效
C.乙可代位行使甲的繼承權
D.丙無權對因受贈房屋瑕疵造成的損失請求甲賠償
【答案】CD
【考點】債權人的撒銷權與代位權;贈與合同的效力及瑕疵擔保責任
【詳解】根據《合同法》第74條的規定,因債務人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撒梢債務人的行為。故A項正確。《民通意見》第130條規定,贈與人為了逃避應履行的法定義務,將自己的財產贈與他人,如果利害關系人主張權利的,應當認定贈與無效。故B項正確。根據《合同法》第73條的規定,債權人只能代位行使債務人的非專屬性的到期債權,不能代位行使其繼承權,故C項錯。《合同法》第191條第2款規定,贈與人敵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證無瑕疵,造成受贈人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注意瑕疵包括權利瑕疵和物的瑕疵,故D項錯誤。所以本題應選CD
52.下列關于合同解除的哪些說法是正確的?
A.委托人或者受托人都可以隨時解除委托合同
B.不定期租賃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C.承攬合同中的定作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D.在承運人將貨物交付收貨人之前,托運人可以解除運輸合同
【答案】ABCD
【考點】合同的法定解除權
【詳解】《合同法》第410條規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隨時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除不可歸責于該當事人的事由以外,應當賠償損失。故A正確。《合同法》第232條規定,當事人時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故B正確。《合同法》第268條規定,定作人可以隨時解除承攬合同,造成承攬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故C正確。《合同法》第308條規定,在承運人將貨物交付收貨人之前,托運人可以要求承運人中止運輸、返還貨物、變更到達地或者將貨物交給其他收貨人,但應當賠償承運人因此受到的損失。故D項正確。所以本題選ABCD
53.育才中學委托利達服裝廠加工500套校服,約定材料由服裝廠采購,學校提供樣品,取貨時付款。為趕時間,利達服裝廠私自委托恒發服裝廠加工100套。育才中學按時前來取貨,發現恒發服裝廠加工的100套校服不符合樣品要求,遂拒絕付款。利達服裝廠則拒絕交貨。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
A.育才中學可以利達服裝廠擅自外包為由解除合同
B.如育才中學不支付酬金,利達服裝廠可拒絕交付校服
C.如育才中學不支付酬金,利達服裝廠可對樣品行使留置權
D.育才中學有權要求恒發服裝廠承擔違約責任
【答案】ABC
【考點】承攬合同;留置權
【詳解】《合同法》第23條規定,承攬人應當以自己的設備、技術和勞力,完成主要工作,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承攬人將其承攬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應當就該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負責;未經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因此育才中學可以利達服裝廠擅自外包為由解除合同,所以A項正確。但同時育才中學應當根據合同支付利達服裝廠400套校服的酬金,如果不支付的,利達服裝廠有權根據擔保法和合同法的規定拒絕交付校服和樣品,并行使留置權,故B項、C項正確。根據合同相對性原則,育才中學無權要求恒發廠承擔違約責任。故本題應選ABC
54.甲企業借給乙企業20萬元,期滿未還。丙欠乙20萬元貨款也已到期,乙曾向丙發出催收通知書。乙、丙之間的供貨合同約定,若因合同履行發生爭議,由Y仲裁委員會仲裁。下列哪些選項是錯誤的?
A.甲對乙的20萬元債權不合法,故甲不能行使債權人代位權
B.乙曾向丙發出債務催收通知書,故甲不能行使債權人代位權
C.甲應以乙為被告、丙為第三人提起代位權訴訟
D.乙、丙約定的仲裁條款不影響甲對丙提起代位權訴訟
【答案】ABC
【考點】代位權
【詳解】甲企業和乙企業之間的借款合同無效,但是甲據此對乙享有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在符合其他條件的情況下可以行使債權人代位權,故A項錯誤。《合同法解釋(一)》第13條第1款規定,合同法第7條規定的“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是指債務人不履行其對債權人的到期債務,又不以訴訟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其債務人主張其享有的具有金錢給付內容的到期債權,致使債權人的到期債權未能實現。因此乙曾向丙發出債務催收通知書并不能構成其積極行使債權的證據,故B項錯誤。根據《合同法解釋(一)》第1i條的規定,債權人應以次債務人為被告,債務人為第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權訴訟,故C項錯誤。由于代位權是合同法所規定的債權人的法定權利,因此債務人和次債務人之間的約定并不構成債權人行使權利的障礙,故D項正確。所以本題應選ABC.
55.甲、乙、丙、丁分別購買了某住宅樓〔共四層)的一至四層住宅,并各自辦理了房產證。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
A.甲、乙、丙、丁有權分享該住宅樓的外墻廣告收人
B.一層住戶甲對三、四層間樓板不享有民事權利
C.若甲出賣其住宅,乙、丙、丁享有優先購買權
D.如四層住戶丁欲在樓頂建一花圃,須得到甲、乙、丙同意
【答案】ABD
【考點】建筑物區分所有權
【詳解】建筑物區分所有權是指多個區分所有人共同擁有一幢建筑物時,各區分所有權人對建筑物專有部分所享有的專有權和對建筑物共有部分所享有的共有權,以及因區分所有權人之間的共同事務所產生的成員權的總稱。該住宅樓的外墻、樓頂屬于住戶共有,故甲、乙、丙、了有權分享該住宅樓的外墻廣告收入,如果四層住戶丁欲在樓頂建一花固,須得到甲、乙、丙同意,故A項、D項正確。三、四層間樓板不屬于一層住戶所有,一層住戶對其不享有權利,故B項正確。住戶出賣其專有部分的,不需其他住戶同意,其他住戶也沒有優先購買權,故C項錯誤。
56.甲為了能在自己房中欣賞遠處風景,便與相鄰的乙約定:乙不在自己的土地上建造高層建筑,作為補償,甲一次性支付給乙4萬元。兩年后,甲將該房屋轉讓給丙,乙將該土地使用權轉讓給丁。下列哪些判斷是錯誤的?
A甲、乙之間的約定為有關相鄰關系的約定
B丙可禁止丁建高樓,且無須另對丁進行補償
C若丁建高樓。丙只能要求甲承擔違約責任
D甲、乙之間約定因房屋和上地使用權轉讓而失去效力
【答案】ACD
【考點】設定地役權的合同
【詳解】甲乙之間的合同是設立地役權的合同,而非對相鄰關系的約定,故A項錯誤。甲轉讓房屋與丙,題中沒有交代甲丙之間任何關于眺望權的約定,故甲沒有對丙承擔違約責任的依據,C項錯誤。地役權本身并不因土地轉讓而失去效力,故D項錯誤。另外,值得商榷的是,地役權沒有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所以筆者認為本題應選ABCD,而非司法部公布的答案ACD
57.甲對乙享有10萬元到期債權,乙對丙也享有10萬元到期債權,三方書面約定,由丙直接向甲清償。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
A.丙可以向甲主張其對乙享有的抗辯權
B.丙可以向甲主張乙對甲享有的抗辯權
C.若丙不對甲清償,甲可以要求乙清償
D.若乙對甲清償,則構成代為清償
【答案】ABD
【考點】債權讓與;債務承擔
【詳解】甲乙丙之間的三方約定實際上是一個經過債權人甲同意的債務承擔協議。《合同法》第85條規定,債務人轉移義務的,新債務人可以主張原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故丙可以向甲主張乙時甲享有的抗辯權,所以B項正確、,同時甲乙丙之間的三方約定也具有債權讓與的性質,丙可以向甲主張其對乙享有的抗辯權,所以A項正確。債務承擔之后,原債務人乙脫離原債權債務關系,若丙不對甲清償,甲也不能要求乙清償。若乙對甲清償,則構成代為清償。故C項錯誤,D項正確。所以本題選ABD
58.甲在某網站上傳播其自拍的生活照,乙公司擅自下載這些生活照并配上文字說明后出版成書。丙書店購進該書銷售。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
A乙公司侵犯了甲的發表權
B乙公司侵犯了甲的復制權
C乙公司侵犯了甲的肖像權
D.丙書店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答案】 BCD
【考點】。著作權;肖像權
【詳解】發表權是指權利人決定把作品會之于眾的權利,由于照片已經在網絡上傳播,因此乙公司沒有侵犯甲的發表權,故A項錯誤。根據《著作權法》第10條第1款第(五)項的規定,復制權指以印刷、復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乙公司擅自下載這些生活照并配上文字說明后出版成書已經侵犯了甲的復制權,故B項正確。《民通意見》第139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未經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廣告、商標、裝飾櫥窗等,應當認定為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因此乙公司的行為侵犯了甲的肖像權,C項正確。根據《著作權法》第52條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不知道是侵犯著作權的產品而銷售的,銷售者構成侵權。如果銷售者能夠證明其產品有合法來源的,則只承擔停止侵權的責任。具有惡。意的銷售者還應承當賠償損失的責任,故D項正確。
59.下列關于保證債務訴訟時效的哪些表述是正確的?
A保證期間屆滿后,不必再起算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
B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起算后,不必再計算保證期間
C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隨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止而中止
D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隨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斷而中斷
【答案】ABA
【考點】保證期間;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
【詳解】根據《擔保法》第25、26條的規定,在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或者法律規定的保證期間內,一般保證的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因此保證期間屆滿后沒有再起算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的必要,故A項正確。根據《擔保法解釋》第31、34條的規定,保證期間不因任何事由發生中斷、中止、延長的法律后果,一般保證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前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從判決或者仲裁裁決生效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合同的訴訟時效。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前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從債權人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合同的訴訟時效。一旦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起算后,就不必再計算保證期間,故B項正確。《擔保法解釋》第36條規定,一般保證中,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斷,保證債務訴訟時效中斷;連帶責任保證中,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斷,保證債務訴訟時效不中斷。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中,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止的,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同時中止。故C項正確,D項錯誤。
60.甲與乙結婚后因無房居住,于2000年8月1日以個人名義向丙借1萬元購房,約定5年后歸還,未約定是否計算利息。后甲外出打工與人同居。2004年4月9日,法院判決甲與乙離婚,家庭財產全部歸乙。下列哪種說法是錯誤的?
A借期屆滿后,丙有權要求乙償還10萬元及利息
B借期屆滿后,丙只能要求甲償還10萬元
C借期屆滿后,丙只能要求甲和乙分別償還5萬元
D借期屆滿后,丙有權要求甲和乙連帶清償10萬元及利息
【答案】ABCD
【考點】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夫妻共同債務
【詳解】《合同法》第211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故A項、D項錯誤。根據諾婚姻法解釋(二)第24條的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以及《婚姻法》第41條的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因此借期屆滿后,丙有權要求甲和乙連帶清償10萬元。故B項、C項錯誤。
61.甲根據乙的選擇,向丙購買了1臺大型設備。出租給乙使用。乙在該設備安裝完畢后,發現不能正常運行。下列哪些判斷是正確的?
A.乙可以基干設備質量瑕疵而直接向丙索賠
B.甲不對乙承擔違約責任
C.乙應當按照約定支付租金
D.租賃期滿后由乙取得該設備的所有權
【答案】 ABC
【考點】融資租賃合同
【詳解】《合同法》第240條規定,出租人、出賣人、承租人可以約定,出賣人不履行買賣合同義務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賠的權利。承租人行使索賠權利的,出租人應當協助。敵A項正確。根據《合同法》第244、248條的規定,租賃物不符合約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擔責任,但承租人依賴出租人的技能確定租賃物或者出租人干預選擇租賃物的除外,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租金。故B項。、C項正確。《合同法》第250條規定,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約定租賃期間屆滿租賃物的歸屬。對租貨物的歸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租賃物的所有權歸出租人。故D項錯誤。
62,甲大學與乙公司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由乙為甲承建新教學樓。經甲同意,乙將主體結構的施工分包給丙公司。后整個教學樓工程驗收合格,甲向乙支付了部分工程款,乙未向丙支付工程款。下列哪些表述是錯誤的?
A乙、丙之間分包合同有效
B甲可以撤銷與乙之間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C丙可以乙為被告訴請支付工程款
D丙可以甲為被告訴請支付工程款,但法院應當追加乙為第三人
【答案】ABD
【考點】建設工程合同
【詳解】根據《合同法》第272條的規定,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承包人自行完成。因此乙丙之間的合同由于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而無效,故A項錯誤。盡管合同無效,但丙可以基于其完成建設工程的事實以乙為被告訴請支付工程款。但丙與甲之間沒有直接的法律關系,丙不能要求甲支付工程款。故C項正確,D項錯誤。B項內容沒有法律依據,故也錯誤。
63.“花果山”市出產的鴨梨營養豐富,口感獨特,遠近聞名,當地有關單位擬對其采取的保護措施中,哪些是不合法的?
A將“花果山”申請注冊為集體商標,使用于鴨梨上
B將“花果山”申請注冊為證明商標,使用子鴨梨上
C將鴨梨的形狀申請注冊為立體商標,使用于鴨梨上
D將“香梨”申請注冊為文字商標,使用于鴨梨上
【答案】CD
【考點】商標的種類
【詳解】根據《商標法》第3條的規定,證明商標是指由對某種商品或者服務具有監督能力的組織所控制,而由該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務,用以證明該商品或者服務的原產地、原料、制造方法、質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質的標志;集體商標,是指以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名義注冊,供該組織成員在商事活動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該組織中的成員資格的標志。故A項、B項合法,不符合題意。根據《商標法》第12條的規定,以三維標志申請注冊商標的,僅由商品自身的性質產生的形狀不得注冊。故C項不合法,符合題意。根據《商標法》第11條的規定,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的標志不得作為商標注冊,故D項不合法,符合題意。
64.甲公司的游戲軟件工程師劉某利用業余時間開發的“四國演義”游戲軟件被乙公司非法復制,丙書店從無證書販手中低價購進該盜版軟件,丁公司從丙書店以正常價格購買該軟件在其經營的游戲機上安裝使用。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
A.甲公司應當對劉某進行獎勵
B.丙書店應當承擔賠償損失等法律責任
C.丁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D.乙公司、丙書店應當承擔共同侵權的民事責任
【答案】BCD
【考點】侵犯著作權;共同侵權
【詳解】劉某利用業余時間開發的“四國演義”游戲軟件屬于個人作品,劉某對該作品享有完全的著作權,甲公司沒有對劉某進行獎勵的義務,故A項錯誤。根據《著作權法》第52條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銷售侵犯著作權的產品的,銷售人構成侵權,銷售人不能證明其銷售的產品有合法來源的,應承擔停止侵權和賠償損失的責任,故B項正確。丁公司對軟件的使用符合法律規定,不應承擔賠償責任,故C項正確。根據《民法通則》第130條的規定,乙公司的行為和丙公司的行為屬于直接結合發生同一損害后果,構成共同侵權,故D項正確。
65.某化工廠排放的廢水流人某湖后,發生大量魚類死亡事件。在是否承擔賠償責任問題卜,該化工廠的哪些抗辯理由即使有證據支持也不能成立?
A.其排放的廢水完全符合規定的排放標準
B.另一工廠排放的廢水足以導致湖中魚類死亡
C.該化工廠主觀上沒有任何過錯
D.原告的賠償請求已經超過2年的訴訟時效
【答案】ABCD
【考點】環境污染致損的侵權行為
【詳解】《環境保護法》第41條第1款規定,造成環境污染危害的,有責任排除危害,并對直接受到侵害的單位或者個人賠償損失。可見環境污染致損的侵權行為適用無過錯責任,并且污染行為人的行為符合規定的標準也不構成免責事由,故B項、C項的抗辯不能成立。另一工廠排放的廢水足以導致湖中魚類死亡并。不構成某化工廠排放廢水導致魚類死亡的抗辯理由,故B項抗辯不成立。《環境保護法》第42條規定,因環境污染損害賠償提起訴訟的時效期間為三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受到污染損害時起計算。故D項的抗辯也不能成立。
66.網名“我心飛飛”的21歲女子甲與網名“我行我素”的25歲男子乙在網上聊天后產生好感,乙秘密將甲裸聊的鏡頭復制保存。后乙要求與甲結婚,甲不同意。乙威脅要公布其裸聊鏡頭,甲只好同意結婚并辦理了登記。下列哪些說法是錯誤的?
A甲可以自婚姻登記之日起1年內請求撤銷該婚姻
B甲可以在婚姻登記后以沒有感情基礎為由起訴要求離婚
C甲有權主張該婚姻無效
D乙侵犯了甲的隱私權
【答案】BCD
【考點】無效婚姻;可撤銷婚姻
【詳解】《婚姻法》第11條規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撒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甲因受威脅而與乙結婚,因此其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故A項正確,B項錯誤。 而C項不符合婚姻法第10條所規定的婚姻無效的情形,故錯誤。由于乙是在與甲網絡聊天的過程中獲得甲的裸聊視頻,并且并沒有公布,所以不構成侵犯隱私,故D項錯誤。
67.唐某有甲、乙、丙成年子女三人,于2002年收養了孤兒丁,但未辦理收養登記。甲生活條件較好但未對唐某盡贍養義務,乙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丙長期和甲共同生活。2004年5月唐某死亡,因分配遺產發生糾紛。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
A.甲應當不分或者少分遺產
B.乙應當多分遺產
C.丙可以多分遺產
D.丁可以分得適當的遺產
【答案】ABCD
【考點】遺產分配的規則
【詳解】《繼承法》第13條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因此,甲由于有撫養能力而不盡撫養義務應不分或少分遺產,乙由于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應多分遺產,丙長期和甲共同生活可以多分遺產,故A、B、C項正確。由于未辦理收養登記,唐某和丁之間的收養關系不成立,故丁不能繼承唐某的遺產,但根據《繼承法》第14條的規定,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可以分配給他們適當的遺產,因此丁可以分得適當的遺產,故D項正確。
68.甲、乙二公司與劉某、謝某欲共同設立一注冊資本為200萬元的有限責任公司,他們在擬訂公司章程時約定各自以如下方式出資。下列哪些出資是不合法的?
A甲公司以其企業商譽評估作價80萬元出資
B乙公司以其獲得的某知名品牌特許經營權評估作價60萬元出資
C劉某以保險金額為20萬元的保險單出資
D謝某以其設定了抵押擔保的房屋評估作價40萬元出資
【答案】ABCD
【考點】出資形式
【詳解】《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1}條第2款規定,股東不得以勞務、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譽、特許經營權或者設定擔保的財產等作價出資。所以A、B,不合法。而保險單的保險金額不是實際所有的財產,也不能作為出資。所以A、B、C、D項出資都不合法。
69.金某是甲公司的小股東并擔任公司董事,因其股權份額僅占10%,在5人的董事會中也僅占1席,其意見和建議常被股東會和董事會否決。金某為此十分郁悶,遂向律師請教維權事宜。在金某講述的下列事項中,金某可以就哪些事項以股東身份對公司提起訴訟?
A.股東會決定:為確保公司的經營秘密,股東不得查閱公司會計賬薄
B.董事會任期屆滿,但董事長為了繼續控制公司,拒絕召開股東會改選董事
C.董事會不顧金某反對制訂了甲公司與另一公司合并的方案
D.股東會決定:公司監事調查公司經營情況時,若無法證明公司經營違法的,其調查費用自行承擔
【答案】。AD
【考點】股東對股東會或董事會違法決議的訴訟
【詳解】《公司法》第22條第1、2款規定,公司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無效。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因此,對于股東會或董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或者章程的,股東可以會司為被告提起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宣告決議無效或撤銷該決議。A項決議剝奪了股東查閱公司會計賬薄的法定權利,無效;C項中決議,制訂了甲公司與另一會司合并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規定的董事會的職權,所以對此不能提起訴訟。B項的決議違反了公司法第55條關于公司監事調查公司經營情況時費用由公司承擔的規定,無效。對于以上決議,金某都可以起訴。對于B項,根據《公司法》第41條和102條的規定,金某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股東會,不能提起訴訟。
70.甲、乙、丙、丁設立一合伙企業,乙是合伙事務的執行人。企業存續期間,甲轉讓部分合伙份額給丁用于償債并告知了乙、丙。后甲經乙同意又將部分份額送給其情人楊某。甲妻知情后與甲發生沖突,失手殺死甲而被判刑。甲死后,其妻和16歲的兒子要求繼承甲在合伙企。業中的份額,各合伙人同意甲妻和甲子的請求。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確的?
A丁受讓甲的合伙份額為有效
B楊某能夠取得甲贈與的合伙份額
C甲妻可以取得合伙人資格
D甲子可以取得合伙人資格
【答案】 ACD
【考點】合伙份額的轉讓;合伙人資格的取得
【詳解】《合伙企業法》第22條規定,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之間轉讓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合伙人。甲轉讓部分合伙份額給丁時通知了其他合伙人,因此丁受讓甲的合伙份額為有效,故A項正確。。甲將部分合伙份額轉讓給楊某時沒有經過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因此楊某不能取得甲贈與的合伙份額,故B項錯誤。根據《合伙企業法》第50條的規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對該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享有合法繼承權的繼承人,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從繼承開始之日起,取得該合伙企業的合伙人資格。合伙人的繼承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業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企業。甲妻是過失殺死甲,因此并不喪失繼承權,甲子是甲的合法繼承人,因此,在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前提下,可以取得合伙人資格。
71.甲、乙二公司擬募集設立一股份有限公司。他們在獲準向社會募股后實施的下列哪些行為是違法的?
A其認股書上記載:認股人一旦認購股份就不得撤回
B與某銀行簽訂承銷股份和代收股款協議,由該銀行代售股份和代收股款
C在招股說明書上告知:公司章程由認股人在創立大會上共同制訂
D在招股說明書上告知:股款募足后將在60日內召開創立大會
【答案】ABCD
【考點】股份公司的募集設立
【詳解】《公司法》第90條規定,發行股份的股款繳足后,必須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并出具證明。發起人應當自股款繳足之日起30日內主持召開公司創立大會。創立大會由發起人、認股人組成。發行的股份超過招股說明書規定的截止期限尚未募足的,或者發行股份的股款繳足后,發起人在30日內未召開創立大會的,認股人可以按照所繳股款并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發起人返還。因此A項、D項違反法律規定。《公司法》第88條規定,發起人向社會公開幕集股份,應當由依法設立的證券公司承銷,簽訂承銷協議。因此B項違法。根據《公司法》第87條的規定,招股說明書應當附有發起人制訂的公司章程,因此C項也違法。
72.依照我國《海商法》的規定,附于甲輪上的船舶優先權會因下列哪些原因而消滅?
A.甲輪沉沒
B.甲輪原船東將該船出售給另一船公司
C.甲輪被法院強制出售
D.請求人在船舶優先權產生之日起滿l年仍不行使
【答案】ACD
【考點】船舶優先權的消滅
【詳解】根據《海商法》第26條的規定,船舶優先權不因船舶所有權的轉讓而消滅。《海商法》第29條規定,船舶優先權,除本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的外,因下列原因之一而消滅;(一)具有船舶優先權的海事請求,自優先權產生之日起滿一年不行使;(二)船舶經法院強制出售;(三)船舶滅失:前款第(一)項的一年期限,不得中止或者中斷。故本題應選ACD
73.甲公司于2006年3.月2日簽發同城使用的支票1張給乙公司,金額為10萬元人民幣,付款人為丁銀行。次日,乙公司將支票背書轉讓給丙公司。2006年3月17日,丙公司請求丁銀行付款時遭拒絕。丁銀行拒絕付款的正當理由有哪些?
A丁銀行不是該支票的債務人
B甲公司在丁銀行賬戶上的存款僅有2萬元人民幣
C甲該支票的債務人應該是甲公司和乙公司
D丙公司未按期提示付款
【答案】 BD
【考點】支票的付款
【詳解】《票據法》第87條規定,支票的出票人所簽發的支票金額不得超過其付款時在付款人處實有的存款金額。出票人簽發的支票金額超過其付款時在付款人處實有的存款金額的,為空頭支票。禁止簽發空頭支票。在空頭支票的情形,付款人可以拒絕付款,故A項正確。《票據法》第91條規定,支票的持票人應當自出票日起10日內提示付款;異地使用的支票,其提示付款的期限由中國人民銀行另行規定。超過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付款人不予付款的,出票人仍應當對持票人承擔票據責任。故D項正確。支票記載的付款人不能以其不是該支票的債務人為由拒絕付款,故A項、C項錯誤。
74.某房地產開發公司被法院宣告破產。就該破產企業清償順序問題,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
A.該破產企業所拖欠的民工工資按第一順序清償
B.該破產企業拖欠施工單位的工程欠款可以在破產清算程序開始前受償
C.因延期交房給購房人造成的損失按照破產債權清償
D.該公司員工向公司的投資款按照破產債權清償
【答案】ABC
【考點】破產時產的清償順序
【詳解】《企業破產法》第113條規定,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依照下列順序清償:(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三)普通破產債權。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故A項正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問題的批復》第1條規定,人民法院在審理房地產糾紛案件和辦理執行案件中應認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優先受償權優于抵押權和其他債權,該破產企業拖欠施工單位的工程欠款可以在破產清算程序開始前受償,故B項正確。因此因延期交房給購房人造成的損失屬于違約而產生的債權,按照普通破產債權清償,故C項正確。該公司員工向公司的投資款屬于對公司的出資,不是破產債權,故D項錯誤。
75.下列關于保險合同原則的哪些表述是錯誤的?
A自愿原則是指保險當事人雙方可以自由決定保險范圍和保費費率
B保險利益原則的根本目的是有效彌補投保人的損失
C近因原則中的近因是指造成保險標的損害的主要的、決定性的原因
D最大誠信原則對保險人的主要要求是及時全面地賠付保險金
【答案】ABD
【考點】保險合同的原則
【詳解】自愿原則指當事人可以充分根據自己的意愿設立、變更和終止保險法律關系,但是自愿原則也要受到法律的合理限制,比如關系社會公共利益的保險險種、依法實行強制保險的險種和新開發的人壽保險險種等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應當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審批,故A項錯誤。保險利益原則指只有保險利益的保險行為才具有法律效力,其目的在于防止“賭博效應”。《保險法》第12條規定,投保人對保險標的應當具有保險利益。投保人對保險標的不具有保險利益的,保險合同無效。故B項錯誤。最大誠信原則對保險人的主要要求是簽訂合同時盡告知義務和有足夠償付能力履行支付保險金的責任,敵D項錯誤。
76.下列關于公示催告程序特點的哪些說法是正確的?
'A公示催告程序僅適用于基層人民法院
B公示催告程序實行一審終審
C公示催告程序中沒有答辯程序
D公示催告程序中沒有開庭審理程序
【答案】ABCD
【考點】公示催告程序
【詳解】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93條的規定,公示催告可以向票據支付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故A項正確。人民法院對公示催告案件無論用判決還是裁定方式結案,當事人均不得提起上訴,故實行一審終審,故B項正確。公示催告程序中沒有對立的雙方當事人,屬于非訴程序,不適用答辯程序和開庭審理程序,故C項、D項正確。
77.當事人對法院作出的下列哪些民事決定有權申請復議?
A關于再審的決定
B關于回避的決定
C關于罰款的決定、,
D關于拘留的決定
【答案】BCD
【考點】民事訴訟中可以申請復議的決定
【詳解】根據《民事訴訟法》第48條的規定,申請人對關于回避的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決定時申請復議一次,故B項正確。第105條規定,對罰款、拘留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一次,故C項、D項正確。關于再審的決定不能申請復議,故A項錯誤。
78.甲向法院申請執行乙的財產,乙除對案外人丙享有到期債權外,并無其它財產可供執行。法院根據甲的申請,通知丙向甲履行債務。但丙提出其與乙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存在爭議,拒不履行。法院對此如何處理?
A強制執行丙的財產
B不得對丙強制執行
C中止對乙的執行
D裁定駁回甲對乙的執行申請
【答案】BC-
【考點】對第三人的執行
【詳解】《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63條規定,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間內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得對第三人強制執行,對提出的異議不進行審查。本題中丙已經提出異議,因此不應付其強制執行,故B項正確,A項錯誤。第102條規定,被執行人確無財產可供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故C項正確,D項錯誤。
79.甲因乙拒不歸還到期借款而向法院申請支付令。法院審查后向乙發出支付令。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
A.乙可以向法院提出異議,由法院審查異議理由是否成立
B.乙可以向法院提出異議,法院不審查理由
C.乙在法定期間既不提出異議也不履行的,甲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D.乙在法定期間內向本院就該借款糾紛起訴的,支付令失效
【答案】BCD
【考點】支付令
【詳解】根據《民訴意見》第22l條的規定,依照民事訴訟法第192條的規定,債務人在法定期間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無須審查異議是否有理由,應當直接裁定終結督促程序。故A項錯誤,B項正確。《民事訴訟法》第191條第3款規定,債務人在前款規定的期間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故C項正確。根據《民訴意見》第223條,債務人在收到支付令后,不在法定期間提出書面異議,而向其他人民法院起訴的,不影響支付令的效力。注意是“其他人民法院”。故D項正確。
80.王某是某電網公司員工,在從事高空作業時受傷,為賠償問題與電網公司發生爭議。王某可以采用哪些方式處理爭議?
A可以向本公司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B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C可以不申請勞動仲裁而直接向法院起訴
D如果進行訴訟并按簡易程序處理,法院開庭審理時,可以申請先行調解
【答案】ABD
【考點】勞動爭議處理方式
【詳解】《勞動法》第79條規定,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勞動爭議實行仲裁程序前置,當事人不能不經過勞動仲裁而直接向法院起訴,故A項、B項正確,C項錯誤。如果進行訴訟并按簡易程序處理,法院開庭審理時,可以申請先行調解,故D項正確。
81.關于法院按公示催告程序作出的判決,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確的?
A可稱之為無效判決
B可稱之為除權判決
C是可以再審的判決
D利害關系人可以在判決公告之日起1年內起訴
【答案】BD
【考點】公示催告程序的判決
【詳解】公示催告程序作出的宣告票據無效的判決稱為除權判決而非無效判決,故A項錯誤,B項正確。《民訴意見》第207條規定,按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業法人破產還債程序審理的案件以及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審理后維持原判的案件,當事人不得申請再審。故C項錯誤。《民事訴訟法》第207條規定,利害關系人因正當理由不能在判決前向人民法院申報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判決公告之日起一年內,可以向作出判決的人民法院起訴。故D項正確。
82.根據法律規定,權利人或利害關系人有證據證明他人正在實施或者即將實施侵犯其權利的行為,可以在起訴前向法院申請采取責令停止有關行為和財產保全的措施。下列哪些行為可以申請采取該措施?
A.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對于侵犯著作權的行為
B.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對于侵犯其專利權的行為
C.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對于侵犯其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
D.繼承人對于侵犯其應繼承財產的行為
【答案】ABCD
【考點】訴前臨時措施
【詳解】《著作權法》第4條,《商標法》第7條,《專利法》第l5l條規定了保護知識產權的訴前臨時措施,即知識產權人或者與知識產權有關的權利人有證據證明他人正在實施或者即將實施侵犯其權利的行為,如不及時制止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法院申請采取責令停止有關行為和財產保全的措施。故A項、B項、C項正確。依據《民事訴訟法》第93條關于訴前財產保全的規定,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采取財產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必須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財產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內不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時產保全。故D項正確。
83.齊某被宏大公司的汽車撞傷,訴至法院要求賠償損失。下列關于本案舉證責任的哪些說法是正確的?
A原告齊某應當舉證證明是被宏大公司的汽車所撞受傷
B原告齊某應當對自己受到的損失承擔舉證責任
C被告宏大公司應當對其上張的自己沒有過錯承擔舉證責任
D被告宏大公司應當對其主張的原告齊某有主觀故意承擔舉證貴任
【答案】ABD
【考點】舉證責任的分配
【詳解】《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2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后果。本案中原告齊某應當舉出證據證明自己受到的損害事實,被告宏大公司的侵權行為和自己的損害之間的因果聯系,被告宏大公司無需證明自己沒有過錯,交通事故中機動車致行人侵害適用無過錯原則。故A項、B項正確,C項錯誤。但是如果宏大公司為反駁原告提出齊某有主觀故意的話則需提出證據加以證明,故D項正確。
84.根據民事訴訟法和有關司法解釋,當事人可以約定下列哪些事項?
A約定合同案件的管轄法院
B約定離婚案件的管轄法院
C約定舉證時限
D約定合議庭的組成人員
【答案】AC
【考點】民事訴訟中可約定的事項
【詳解】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5條、第244條的規定,涉外合同糾紛或涉外財產權益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可約定案件的管轄法院,離婚等身份關系的案件的當事人不能選擇案件的管轄法院。故A項符合題意,B項不對。《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33條第2款規定,舉證期限可以由當事人協商一致,并經人民法院認可。故C項符合題意。合議庭的組成人員由人民法院決定,當事人無權選擇,故D項不符合題意。
85.下列關于仲裁裁決的哪些觀點是正確的?
A.當事人可以請求仲裁庭根據雙方的和解協議作出裁決
B.仲裁庭可以根據雙方當事人達成的調解協議作出裁決
C.仲裁裁決應當根據仲裁庭多數仲裁員的意見作出,形不成多數意見的,由仲裁委員會討論決定
D.仲裁裁決一經作出立即發生法律效力
【答案】ABD
【考點】仲裁裁決
【詳解】《仲裁法》第49條規定,當事人申請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達成和解協議的,可以請求仲裁庭根據和解協議作出裁決書,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請。效A項正確。第51條第2款規定,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制作調解書或者根據協議的結果制作裁決書。調解書與裁決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故B項正確。第53條規定,裁決應當按照多數仲裁員的意見作出,少數仲裁員的不同意見可以記入筆錄。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數意見時,裁決應當按照首席仲裁員的意見作出。故C項錯誤。第57條規定,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故D項正確。
86.下列哪些民事案件法院不予調解?
A適用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
B請求確認婚姻無效的案件
C請求確認收養無效的案件
D選民資格案件
【答案】ABCD
【考點】不適用調解的案件
【詳解】《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調解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第2條規定,對于有可能通過調解解決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應當調解。但適用特別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產還債程序的案件,婚姻關系、身份關系確認案件以及其他依案件性質不能進行調解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不予調解。故本題應選ABCD.
87.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下列哪些情況下,法院應當裁定終結執行?
A.申請執行人撤銷申請
B.據以執行的法律文書被撤銷
C.追索贍養費案件的權利人死亡
D.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了確有理由的異議
【答案】ABC
【考點】執行終結
【詳解】《民事訴訟法》第235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終結執行:(一)申請人撤銷申請的;(二)據以執行的法律文書被撤銷的;(三)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死亡,無遺產可供執行,又無義務承擔人的;(四)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案件的權利人死亡的;〔五)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難無力償還借款,無收入來源,又喪失勞動能力的;(六)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終結執行的其他情形。故A項、B項、C項正確。第234條規定,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確有理由的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故D項不選。
88.某大學4名師生聯名起訴甲公司污染某條大河,請求判決甲公司出資治理該河流的污染。起訴者除列了4名師生外,還列了該河流中的某著名島嶼作為原告,法院沒有受理。對此下列哪些說法符合法律規定?
A只有自然人和法人能夠成為民事訴訟當事人
B本案當事人不適格
C本案屬于侵權訴訟,被污染河段流經地區的法院均有管轄權
D本案起訴屬于公益訴訟,現行民事訴訟法沒有規定
【答案】BCD
【考點】公益訴訟
【詳解】《民事訴訟法》第49條第1款規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作為民事訴訟的當事人。故A項錯誤。由于現行民事訴訟法沒有規定公益訴訟,按照《民事訴訟法》第108條的規定,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本案中的4名師生并不是大河污染的直接受害者,因此屬于不適格的當事人,而河流中的島嶼不具有訴訟主體資格,故B項、D項符合題意。本案從性質上來講屬于環境污染侵權訴訟,按照《民事訴訟法》第29條的規定,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因此被污染河段流經地區的法院均有管轄權,故C項符合題意。
89.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第二審程序與審判監督程序具有下列哪些區別?
A第二審程序與審判監督程序合議庭的組成形式不盡相同
B適用第二審程序以開庭審理為原則,而適用審判監督程序以書面審理為原則
C第二審程序中法院可以以調解方式結案,而適用審判監督程序不適用調解
D適用第二審程序作出的裁判是終審裁判,適用審判監督程序作出的裁判卻未必是終審裁判
【答案】AD
【考點】二審程序和審判監督程序的異同
【詳解】《民事訴訟法》第41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第二審民事案件,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合議庭的成員人數,必須是單數。發回重審的案件,原審人民法院應當按照第一審程序另行組成合議庭。審理再審案件,原來是第一審的,按照第一審程序另行組成合議庭;原來是第二審的或者是上級人民法院提審的,按照第二審程序另行組成合議庭。二審合議庭必須由審判員組成,而原來是一審的審判監督程序合議庭中可以有人民陪審員,故A項正確。無論是第二審程序還是審判監督程序都以開庭審理為原則,故B項錯誤。在審判監督程序中也可適用調解,故C項錯誤。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84條的規定,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的案件,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是由第一審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審程序審理,所作的判決、裁定,當事人可以上訴,故D項正確。
90.在民事訴訟中,法院對下列哪些事項可以不經當事人申請而作出處理?
A訴訟中裁定財產保全
B決定回避
C甲裁定移送管轄
D裁定先予執行
【答案】ABC
【考點】訴訟中法院可依職權處理的事項
【詳解】《民事訴訟法》第92條第1款規定,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的案件,可以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作出財產保全的裁定;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財產保全措施。故A項正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判人員嚴格執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規定》第1條的規定,審判人員具有法定的回避事由的應當自行回避,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權要求他們回避,故B項正確。《民事訴公法》第36條規定,人民法院發現受理的案件不屬于本院管轄的,應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故C項正確。根據《民事訴訟法》第97條的規定,人民法院裁定先予執行,須依當事人的申請。故D項不選。
三、。不定項選擇題,每題所給的選項中有一個或一個以上正確答案,不答、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91一100題,每題2分,共20分。
(一)
房地產開發企業甲急欲銷售其開發的某住宅區的最后1套別墅,遂打電話向乙、丙、丁發出售房要約,并聲明該要約的有效期為1個月。要約發出后第10日,甲與乙簽訂買賣合同并交付該別墅,乙支付了全部房款,但未辦理產權變更登記。第21日,甲與不知情的丙簽訂買賣合同并辦理了產權變更登記。第25日,甲又與不知情的丁簽訂了買賣合同。第26日,該別墅被意外焚毀。請回答91一93題。
91.下列關于甲、乙、丙之間關系的何種表述是正確的?
A甲、乙之間買賣合同有效
B甲、丙之問買賣合同無效,因該合同損害乙的利益
C甲不應向丙承擔不能交付房屋的違約責任,因為房屋系意外焚毀
D丙應負擔房屋被焚毀的風險
【答案】A
【考點】不動產買賣合同的效力及風險負擔
【詳解】甲與乙之間的買賣合同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且沒有其他合同生效的阻卻事由,故合同成立生效,故A項正確。甲與丙之間的買賣合同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且丙為善意,所以合同成立生效,故B項錯誤。《合同法》第107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我國合同法對于違約適用的是嚴格責任,除不可抗力可以免除違約責任之外,只要當事人一方不展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就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因此甲應當向丙承擔不能交付房屋的違約責任,故C項錯誤。《合同法》第142條規定,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后由買受人承擔,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由于甲沒有向丙交付房屋,所以丙不應當負擔房屋被焚毀的風險,故D項錯誤。
92.下列關于甲、丁之間買賣合同的何種表述是正確的?
A.合同因欺詐而可撤銷
B.合同因自始履行不能而無效
C.合同因無權處分而效力待定
D.如果合同被撤銷,則甲應向丁承擔締約過錯責任
【答案】ACD
【考點】效力待定合同:可撤銷的合同
【詳解】《合同法》第51條規定,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后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甲與丙間的買賣合同合法有效,且辦理了產權變更登記,所以丙已取得房屋的所有權,所以甲之后與丁訂立買賣合同時不具有處分權,故其與丁間的合同因無權處分而效力待定,故C項正確。同時,甲在與丁訂立合同時隱瞞了房屋所有權已轉移的事實,構成欺詐,合同因欺詐而可撤銷,丁撤銷合同后可要求甲承擔締約過失責任。敵A、D項正確。
93.下列關于乙的權利義務的何種表述是正確的?
A若房屋未焚毀,丙有權要求乙搬離房屋
B若房屋未焚毀,法院應確認該房屋為乙所有
C.乙對房屋的占有為善意、自主占有
D乙應向丙賠償因房屋焚毀而造成的損失
【答案】AC
【考點】不動產交付的效力
【詳解】盡管甲與乙之間的買賣合同合法有效且乙已經取得房屋的占有,但是依照我國法律規定,不動產的所有權須登記才能轉讓,所以乙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權,丙是房屋的所有權人,所以若房屋未焚毀,丙有權要求乙搬離房屋,故A項正確,B項錯誤。乙對房屋的占有為善意、自主占有,故C項正確。乙對占有的房屋,負有與管理自己事務一樣的注意義務,由于房屋是意外焚毀,乙不具有過錯,故不應向丙賠償因房屋焚毀而造成的損失,故D項錯誤,
(二)
甲公司出資70%,乙公司出資30%共同設立有限責任公司丙(注冊資本2000萬元),雙方的《投資協議》約定:丙公司董事會成員為三人,第一任董事長由乙公司推薦、財務總監由甲公司推薦;股東拒絕參加股東會會議的,不影響股東會決議的效力。請回答94-96題。
96若丙公司章程對《投資協議》的內容予以確認,則丙公司董事會的下列何種行為符合法律規定?
A選舉乙公司董事長帥某為丙公司董事長
B任命公司監事、甲公司代表馬某為財務總監
C任命帥某為公司總經理
D決定斥資500萬元參股某廣告公司
【答案】AC
【考點】董事會有權決議的事項
【詳解】選舉乙公司董事長帥某為丙會司董事長符合丙公司章程的規定,也符合法律規定,故A項符合題意。根據《公司法》第52條的規定,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任命公司監事、甲公司代表馬某為財務總監不符合法律規定,故B項不符合法律規定。《公司法》第51條第1款規定,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名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執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經理。任命帥某為公司總經理符合法律規定,故C項符合題意。根據《公司法》第16條的規定,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章程沒有約定的,董事會無權決定公司的投資事項。所以決定斥資500萬元參股某廣告公司不符合法律規定,故D項不將合題意。
95.丙公司成立后簽訂了收購乙公司資產的合同并已支付部分價款。甲公司為獲得丙公司的經營控制權,于某日提請召開臨時董事會,該次臨時董事會作出的下列何種決議違反公司法的規定?
A.收購乙公司資產的未付價款暫停支付
B.同意甲公司代表秦某辭去丙公司監事職務,改任丙公司董事
C.任命秦某擔任丙公司總經理
D.解除帥某的公司總經理職務
【答案】B
【考點】董事會無權決議的事項
【詳解】根據《公司法》第38條的規定,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應由股東會決定,故臨時董事會同意甲公司代表秦某辭去丙公司監事職務,改任丙公司董事違反公司法的規定,而A項、C項、D項所列事項董事會依法可以做出決定,符合公司法規定,故本題應選B
96.為控制丙公司,秦某以甲公司的名義和丙公司董事的名義提請召開臨時股東會,并于合法時間內通知了乙公司,乙公司和帥某未到會。秦某與代表甲公司的另一董事決定由秦某主持會議,并作出了更換公司董事和董事長的臨時股東會決議。下列關于該股東會決議效力的何種說法是正確的?
A.該股東會提議程序違法,故決議無效
R.該股東會召集和主持程序違法,故決議無效
C該股東會無乙公司參加,故決議無效
D.該股東會程序合法,且乙公司是自動棄權,故決議有效
【答案】B
【考點】股東會決議
【詳解】根據《公司法》第40條的規定,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但秦某無權以甲公司的名義和丙公司董事的名義提請召開臨時股東會。《公司法》第41條第一款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設立董事會的,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故秦某與代表甲公司的另一董事決定由秦某主持會議不符合法律規定。故該股東會召集和主持程序違法,故決議無效。
(三)
劉某從海塘公司購買紅木家具1套,價款為3萬元,雙方簽訂合同,約定如發生糾紛可向北京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交付后,劉某發現該家具并非紅木制成,便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請求退貨。請回答97-100題。
97.雙方在仲裁過程中對仲裁程序所作的下列何種約定是有效的?
A雙方不得委托代理人
B即使達不成調解協議,也以調解書的形式結案
C裁決書不寫爭議事實和裁決理由
D雙方對裁決不得申請撤銷
【答案】C
【考點】仲裁中可以約定的事項
【詳解】對于《仲裁法》規定的任意性事項,當事人可以約定排除。《仲裁法》第29條規定,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律師和其他代理人進行仲裁活動。委托律師和其他代理人進行仲裁活動的,應當向仲裁委員會提交授權委托書。委托代理人是仲裁法規定的雙方當事人享有的法定權利。不得約定排除,所以A項約定無效。《仲裁法》第51條第1款規定,仲裁庭在作出裁決前,可以先行調解。當事人自愿調解的,仲裁庭應當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作出裁決。因此雙方不能約定即使達不成調解協議,也以調解書的形式結案,故B項約定無效。根據《仲裁法》第54條的規定,當事人協議不愿寫明爭議事實和裁決理由的,可以不寫。故C項約定有效。根據《仲裁法》第5章的規定,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是雙方當事人的法定權利,不能通過約定排除,故D項約定無效。
98.向海塘公司提供木材的紅木公司可以以何種身份參加該案件的仲裁程序?
A.證人
B.第三人
C.鑒定人
D.被申請人
【答案】A
【考點】仲裁中的證人
【詳解】仲裁庭基于當事人的仲裁協議而獲得對案件的管轄權,因此仲裁程序中不存在第三人,故B項錯誤。紅木公司與海塘公司和劉某的合同糾紛沒有直接的法律聯系,故不能作為當事人參加仲裁,故D項錯誤。《仲裁法》第44條第1款的規定,仲裁庭對專門性問題認為需要鑒定的,可以交由當事人約定的鑒定部門鑒定,也可以由仲裁庭指定的鑒定部門鑒定。因此紅木公司也不能作為鑒定人參加仲裁,故C項錯誤。故本題應選A.
99.如果裁決退貨,海塘公司不服,可以以何種方式獲得救濟?
A.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仲裁裁決
B.向本公司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仲裁裁決
C.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裁定不予執行
D.向執行法院申請裁定不予執行
【答案】AD
【考點】申請撤銷仲裁裁決;中請不予執行仲裁裁決
【詳解】根據《仲裁法》第58條的規定,當事人具有法律規定情形的,可以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故A項正確,B項錯誤。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17條的規定,被申請人提出證據證明仲裁裁決具有法定情形的,經受申請執行的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定不予執行。故C項錯誤,D項正確。
100.如果仲裁過程中海塘公司向仲裁委員會提交了雙方在交付家具時簽訂的《補充協議》,該協議約定將糾紛處理方式變更為訴訟,這種情況下仲裁委員會應當如何處理?
A仲裁委員會有權對是否繼續仲裁審理作出裁決
B仲裁委員會應當裁決駁回仲裁申請,當事人可向法院起訴
C仲裁委員會應當繼續仲裁,裁決作出后當事人可以以沒有有效的仲裁協議為由申請撤銷仲裁裁決
D仲裁委員會應當繼續仲裁,裁決作出后當事人不得以沒有有效的仲裁協議為由申請撤銷仲裁裁決
【答案】D
【考點】仲裁程序中發現沒有仲裁協議的處理
【詳解】根據《仲裁法》第22條的規定,當事人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仲裁委員會作出決定或者請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請求仲裁委員會作出決定,另一方請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因此,本案中海塘公司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有異議,應當在仲裁庭首次開庭前提出。由于已經開始仲裁,所以仲裁庭應當繼續審理。并且裁決作出后當事人不得以沒有有效的仲裁協議為由中請撤銷仲裁裁決。故,本題應當選D.
注:司法部公布的參考答案為A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