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本試卷為選擇題,由計算機閱讀。請將所選答案填涂在答題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單項選擇題。每題所設選項中只有一個正確答案,多選、錯選或不選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50題,每題1分,共50分。
1.關于民事法律關系,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民事法律關系只能由當事人自主設立
B.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即自然人和法人
C.民事法律關系的客體包括不作為
D.民事法律關系的內容均由法律規定
答案:C
解析:大多數情況下,民事法律關系是由當事人根據其意思自主設定的,法律只對意思表示規定嚴格的條件。但是這并不是說,民事法律關系只能由當事人自主設立,所以A是錯誤的,不能選;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主要是自然人和法人,國家有的時候也直接參與民事活動,但是基于民事主體的平等性,國家出現在民事活動中時,其身份只是公法人。另外,在一些特定的民事法律關系中,其主體可以是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其他社會組織,所以B的說法太絕對,錯誤,不選;民事法律關系的內容是民事主體之間基于客體所形成的具體聯系,即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其權利義務可以是當事人的自主設定,也可以是法律直接規定的,所以D錯誤,不能選;民事法律關系的客體包括物、行為、智力成果,其中行為包括作為與不作為,C是正確的,為本題答案。
2.德勝公司注冊地在薩摩國并在該國設有總部和分支機構,但主要營業機構位于中國深圳,是一家由臺灣地區凱旋集團公司全資設立的法人企業。由于決策失誤,德勝公司在中國欠下700萬元債務。對此,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該債務應以深圳主營機構的全部財產清償
B.該債務應以深圳主營機構和薩摩國總部及分支機構的全部財產清償
C.無論德勝公司的全部財產能否清償,凱旋公司都應承擔連帶責任
D.當德勝公司的全部財產不足清償時,由凱旋公司承擔補充責任及解析
答案:B
解析:法人作為民事主體,不僅享有權利,而且還要負擔義務。所謂的法人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就是法人要以自己的全部財產對外清償債務,而不是以設立人或其成員的財產去承擔這份責任。本題中,德勝公司是一家法人企業,雖然其總部、分支機構以及主營業機構所在的地方不同,但是這不影響德勝公司以其全部資產清償債務。因此,只要是德勝公司的財產,都要用來清償公司債務,而德勝公司的財產包括深圳主營機構和薩摩國總部及分支機構的全部財產。本題B選項正確。
3.甲委托乙購買一套機械設備,但要求以乙的名義簽訂合同,乙同意,遂與丙簽訂了設備購買合同。后由于甲的原因,乙不能按時向丙支付設備款。在乙向丙說明了自己是受甲委托向丙購買機械設備后,關于丙的權利,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只能要求甲支付
B.只能要求乙支付
C.可選擇要求甲或乙支付
D.可要求甲和乙承擔連帶責任
答案: C
解析:《合同法》第403條第2款規定,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對第三人不履行義務,受托人應當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選擇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為相對人主張其權利,但第三人不得變更選定的相對人。由此本題C選項正確。
4.甲、乙因合伙經商向丙借款3萬元,甲于約定時間攜帶3萬元現金前往丙家還款,丙因忘卻此事而外出,甲還款未果。甲返回途中,將裝有現金的布袋夾放在自行車后座,路經鬧市時被人搶奪,不知所蹤。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丙仍有權請求甲、乙償還3萬元借款
B.丙喪失請求甲、乙償還3萬元借款的權利
C.丙無權請求乙償還3萬元借款
D.甲、乙有權要求丙承擔此款被搶奪的損失
答案:A
解析:根據《合同法》的規定,甲、乙基于借款合同所取得的借款,到期后應承擔返還借款的義務。不能適用《合同法》第143條的規定,因為甲有過失,沒有發生嚴格意義上的風險。因此,A項正確,BD項錯誤;因為甲乙是個人合伙,因此,甲乙應該承擔連帶責任,因此C項錯誤。因此,本題的正確答案是A.
5.神牛公司在H省電視臺主辦的賑災義演募捐現場舉牌表示向S省紅十字會捐款100萬元,并指明此款專用于S省B中學的校舍重建。事后,神牛公司僅支付50萬元。對此,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H省電視臺、S省紅十字會、B中學均無權請求神牛公司支付其余50萬元
B.S省紅十字會、B中學均有權請求神牛公司支付其余50萬元
C.S省紅十字會有權請求神牛公司支付其余50萬元
D.B中學有權請求神牛公司支付其余50萬元
答案: C
解析:《合同法》第186條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所以對于神牛公司尚未支付的50萬,受贈人有權利請求其支付。根據合同相對性原理,本題中贈與合同雙方當事人是S省紅十字會和神牛公司,所以S省紅十字會有權請求神牛公司支付其余的50萬元,答案C是正確的。
6.甲打算賣房,問乙是否愿買,乙一向迷信,就跟甲說:“如果明天早上7點你家屋頂上來了喜鵲,我就出10萬塊錢買你的房子。”甲同意。乙回家后非常后悔。第二天早上7點差幾分時,恰有一群喜鵲停在甲家的屋頂上,乙正要將喜鵲趕走,甲不知情的兒子拿起彈弓把喜鵲打跑了,至7點再無喜鵲飛來。關于甲乙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合同尚未成立
B.合同無效
C.乙有權拒絕履行該合同
D.乙應當履行該合同
答案: C
解析:本題公布的答案是C,但是本校認為該題的答案為B.
首先,本題屬于附條件的合同,雖然甲有主觀阻止條件成就的故意,但是,甲還沒有實施行為的時候,他的不知情的兒子把喜鵲打跑了,因此,促使條件沒有成就,因此,甲乙之間的買賣合同成立了,但是因為條件沒有成就而未生效。
另外,《合同法》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條規定,房地產轉讓,應當簽訂書面轉讓合同,合同中應當載明土地使用權取得的方式。根據此規定可知,無論從生效條件未生效或是從違反法律關于房屋買賣合同訂立形式的規定而無效來看,甲乙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都沒有生效,因此B項是正確選項。
7.甲手機專賣店門口立有一塊木板,上書“假一罰十”四個醒目大字。乙從該店購買了一部手機,后經有關部門鑒定,該手機屬于假冒產品,乙遂要求甲履行其“假一罰十”的承諾。關于本案,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假一罰十”過分加重了甲的負擔,屬于無效的格式條款
B.“假一罰十”沒有被訂入到合同之中,故對甲沒有約束力
C.“假一罰十”顯失公平,甲有權請求法院予以變更或者撤銷
D.“假一罰十”是甲自愿作出的真實意思表示,應當認定為有效
答案: D
解析:民事法律關系在大多數情況下是由當事人根據其意思自主設定的,法律只是對意思表示規定嚴格的條件而已。本題中,“假一罰十”是甲自愿作出的真實意思表示,沒有對方的欺詐、脅迫、乘人之危,也沒有重大誤解、顯失公平等,且沒有違法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應當認定為有效。D答案是正確的,當選。
8.中州公司依法取得某塊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并辦理報建審批手續后,開始了房屋建設并已經完成了外裝修。對此,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中州公司因為享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而取得了房屋所有權
B.中州公司因為事實行為而取得了房屋所有權
C.中州公司因為法律行為而取得了房屋所有權
D.中州公司尚未進行房屋登記,因此未取得房屋所有權
答案:B
解析:《物權法》第30條規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實行為設立或者消滅物權的,自事實行為成就時發生效力。本題中,中州公司進行了房屋的建設,其因事實行為取得了房屋所有權,本題正確答案是B.
9.甲將自己收藏的一幅名畫賣給乙,乙當場付款,約定5天后取畫。丙聽說后,表示愿出比乙高的價格購買此畫,甲當即決定賣給丙,約定第二天交貨。乙得知此事,誘使甲8歲的兒子從家中取出此畫給自己。該畫在由乙占有期間,被丁盜走。此時該名畫的所有權屬于下列哪個人?
A.甲
B.乙
C.丙
D.丁
答案:A
解析:《物權法》第二十三條 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自交付時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本題中,因為該名畫尚未交付給乙,也未交付給丙,所以乙和丙不享有所有權。至于該畫最后被甲的兒子取出給了乙,乙也不能因此而取得該畫的所有權,因為乙受讓的時候不是善意的,而且甲的兒子屬于無民事行為人,其行為無效。因此,本題的正確答案是A.
10.下列哪一選項屬于所有權的繼受取得?
A.甲通過遺囑繼承其兄房屋一間
B.乙的3萬元存款得利息1000元
C.丙購來木材后制成椅子一把
D.丁拾得他人搬家時丟棄的舊電扇一臺
答案:A
解析:所有權的取得分為原始取得和繼受取得。所謂原始取得是指基于事實行為而不是民事行為(意思表示)的取得,例如對遺失物、漂流物等的拾得;繼受取得是指由他人的轉移(基于民事行為)而取得,包括繼承和轉讓。本題中,A選項中甲基于遺囑繼承取得房屋,是繼受取得,當選,B、C、D都是原始取得。
11.黃河公司以其房屋作抵押,先后向甲銀行借款100萬元,乙銀行借款300萬元,丙銀行借款500萬元,并依次辦理了抵押登記。后丙銀行與甲銀行商定交換各自抵押權的順位,并辦理了變更登記,但乙銀行并不知情。因黃河公司無力償還三家銀行的到期債務,銀行拍賣其房屋,僅得價款600萬元。關于三家銀行對該價款的分配,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甲銀行100萬元、乙銀行300萬元、丙銀行200萬元
B.甲銀行得不到清償、乙銀行100萬元、丙銀行500萬元
C.甲銀行得不到清償、乙銀行300萬元、丙銀行300萬元
D.甲銀行100萬元、乙銀行200萬元、丙銀行300萬元
答案: C
解析:《物權法》第194條規定,抵押權人可以放棄抵押權或者抵押權的順位。抵押權人與抵押人可以協議變更抵押權順位以及被擔保的債權數額等內容,但抵押權的變更,未經其他抵押權人書面同意,不得對其他抵押權人產生不利影響。本題中,甲銀行和丙銀行協議變更抵押權的順位,未經抵押權人乙銀行的書面同意,不得對其產生不利影響。因此,雖然排在第一位的抵押權人丙銀行有500萬的債權,但是其中只有100萬可以先于乙銀行受償,否則就對乙銀行造成了不利影響,這是法律所不允許的。至于丙銀行的其余200萬債權,只有乙銀行受償300萬之后,才可以受償,所以最終受償順序如下:丙銀行的100萬債權——乙銀行的300萬債權——丙銀行的200萬債權——甲銀行的100萬債權。因為黃河公司的房產只有600萬,所以最終實際上甲銀行的100萬債權無法得到清償,答案C是正確的。
12.個體工商戶甲將其現有的以及將有的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一并抵押給乙銀行,但未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期間,甲未經乙同意以合理價格將一臺生產設備出賣給丙。后甲不能向乙履行到期債務。對此,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該抵押權因抵押物不特定而不能成立
B.該抵押權因未辦理抵押登記而不能成立
C.該抵押權雖已成立但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
D.乙有權對丙從甲處購買的生產設備行使抵押權
答案:C
解析:《物權法》第189條第1款規定,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業生產經營者以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條規定的動產抵押的,應當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由此,本題中C的說法是正確的,A和B的說法錯誤;第189條第2款的規定,依照本法第181條規定抵押的,不得對抗正常經營活動中已支付合理價款并取得抵押財產的買受人。由于丙是以合理價格取得抵押財產的買受人,乙無權對現在已經歸丙所有的生產設備行使抵押權,所以D錯誤。
13.甲、乙結婚后購得房屋一套,僅以甲的名義進行了登記。后甲、乙感情不和,甲擅自將房屋以時價出售給不知情的丙,并辦理了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手續。對此,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買賣合同有效,房屋所有權未轉移
B.買賣合同無效,房屋所有權已轉移
C.買賣合同有效,房屋所有權已轉移
D.買賣合同無效,房屋所有權未轉移
答案:B
解析:《婚姻法》第17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本題中,因為房屋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購買的,雖然只是登記在甲的名義下,但是實際上也是夫妻共同共有的財產,處分共同共有財產的時候,根據《物權法》第97條(處分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及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作重大修繕的,應當經占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體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的規定,應當經過其妻子同意,未經其妻子同意,本題買賣合同無效;但是買賣合同是債權行為,不完全決定物權行為的效力,根據物權法規定的善意取得制度的規定,甲和丙之間的行為完全符合善意取得的條件,房屋所有權已經發生轉移,所以本題中B的說法是正確的。
14.甲立下一份公證遺囑,將大部分財產留給兒子乙,少部分的存款留給女兒丙。后乙因盜竊而被判刑,甲傷心至極,在病榻上當著眾親友的面將遺囑燒毀,不久去世。乙出獄后要求按照遺囑的內容繼承遺產。對此,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乙有權依據遺囑的內容繼承遺產
B.乙只能依據法定繼承的規定繼承遺產
C.乙無權繼承任何遺產
D.可以分給乙適當的遺產
答案:A
解析:《繼承法》第20條規定,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由此可知,公證遺囑的推翻方式只有三種:(1)再次公證;(2)對財產(非遺囑)法律上的處分;(3)對財產(非遺囑)事實上的處分。當眾撕毀不影響公證遺囑的效力,所以本題中,雖然甲將公證遺囑燒毀,但是并沒有改變原來的公證遺囑的內容,所以乙有權依據遺囑的內容繼承遺產,A的說法是正確的,當選。
15.趙某系全國知名演員,張某經多次整容后外形酷似趙某,此后多次參加營利性模仿秀表演,承接并拍攝了一些商業廣告。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張某故意整容成趙某外形的行為侵害了趙某的肖像權
B.張某整容后參加營利性模仿秀表演侵害了趙某的肖像權
C.張某整容后承接并拍攝商業廣告的行為侵害了趙某的名譽權
D.張某的行為不構成對趙某人格權的侵害
答案: D
解析:《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條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本題中,張某無論是整容與表演都是使用的是自己的肖像,而沒有直接或間接的使用趙某的肖像,因此,不構成對趙某肖像權的侵害,因此,AB項錯誤,不選;名譽,從字義上解釋,就是指公民、法人的名望聲譽。也就是說,一個公民、一個法人的品德、才干、信譽等在社會中所獲得的社會評價。名譽權是指公民或法人對自己在社會生活中所獲得的社會評價即自己的名譽,依法所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權利。本案中,張某在承接并拍攝商業廣告時,并未使用趙某的名義,也并未對趙某在品德、才干、信譽等在社會中所獲得的社會評價造成侵害,因此,也不構成侵犯趙某名譽權,C項錯誤,不選。因此,本題的正確答案是D。
16.大華商場委托飛達廣告公司制作了一塊宣傳企業形象的廣告牌,并由飛達公司負責安裝在商場外墻。某日風大,廣告牌被吹落砸傷過路人鄭某。經查,廣告牌的安裝存在質量問題。關于鄭某的損害,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大華商場承擔賠償責任,飛達公司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B.飛達公司承擔賠償責任,大華商場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C.大華商場承擔賠償責任,但其有權向飛達公司追償
D.飛達公司承擔賠償責任,大華商場不承擔責任
答案:C
解析:《民法通則》第126條規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設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發生倒塌、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但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本題中,因為廣告牌的安裝存在質量問題,大華商場是廣告牌的所有者,因此,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是根據《合同法》第406條的規定,有償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過錯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無償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據此,大華商場承擔責任之后,有權向飛達公司追償,本題C的說法正確。
17.王某以個人名義向張某獨資設立的飛躍百貨有限公司借款10萬元,借期1年。不久,王某與李某登記結婚,將上述借款全部用于婚房的裝修。婚后半年,王某與李某協議離婚,未對債務的償還作出約定。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由張某向王某請求償還
B.由張某向王某和李某請求償還
C.飛躍公司只能向王某請求償還
D.由飛躍公司向王某和李某請求償還
答案: D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23條規定,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本題中,雖然王某婚前以個人名義向飛躍公司借款,但是因為該婚前負債主要用于婚后家庭的共同生活,此時,應該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債權人可以向王某和李某請求償還;另外,由于飛躍公司實際上是一人公司,其本身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也是獨立完全的民事主體,因此應該直接以飛躍公司的名義向王某和李某請求償還,本題正確答案是D。
18.吳某(女)16歲,父母去世后無其他近親,吳某的舅舅孫某(50歲,離異,有一個19歲的兒子)提出愿將吳某收養。孫某咨詢律師收養是否合法,律師的下列哪一項答復是正確的?
A.吳某已滿16歲,不能再被收養
B.孫某與吳某年齡相差未超過40歲,不能收養吳某
C.孫某已有子女,不能收養吳某
D.孫某可以收養吳某
答案: D
解析:《收養法》第7條規定,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條第三項(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第五條第三項(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第九條(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周歲以上)和被收養人不滿十四周歲的限制。由此本題中D是正確的。
19.甲、乙、丙、丁四人合作創作一部小說,甲欲將該小說許可給某電影制片廠改編后拍成電影,乙則想把它許可給某網站在網絡上傳播,丙對這兩種做法均表示反對,丁則不置可否。對此,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如果丙堅持反對,甲、乙均不能將作品許可他人使用
B.甲、乙有權不顧丙的反對,將作品許可他人使用
C.如果丁同意,則甲、乙可以不顧丙的反對將作品許可他人使用
D.如果丁也表示反對,則甲、乙不能將作品許可他人使用
答案:B
解析:《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9條規定,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權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過協商一致行使;不能協商一致,又無正當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轉讓以外的其他權利,但是所得收益應當合理分配給所有合作作者。所以本題中因為甲乙行使的不是轉讓權,而是許可使用權,丙無正當理由,不得阻止甲乙行使,答案B是正確的,當選。
20.李某于2006年8月4日創作完成小說《別來煩我》,2007年3月5日發表于某文學刊物后被張某改編成劇本,甲公司根據該劇本拍成同名電視劇,乙電視臺將該電視劇進行播放。對此,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
A.李某從2007年3月5日起對小說享有著作權
B.張某對劇本享有著作權
C.甲公司將該劇本拍成電視劇應當取得李某和張某的許可并支付報酬
D.乙電視臺播放該電視劇應當取得甲公司許可并支付報酬
答案:A
解析:《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6條規定,著作權自作品創作完成之日起產生。因此,在本題中李某于2006年8月4日創作完成小說《別來煩我》,其著作權從2006年8月4日就產生了,A的說法錯誤,當選。《著作權法》第12條規定,改編、翻譯、注釋、整理已有作品而產生的作品,其著作權由改編、翻譯、注釋、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因此B的說法正確,不當選。《著作權法》15條規定,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的著作權由制片者享有,但編劇、導演、攝影、作詞、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權,并有權按照與制片者簽訂的合同獲得報酬。本題C的說法正確,不當選;第45條規定,電視臺播放他人的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錄像制品,應當取得制片者或者錄像制作者許可,并支付報酬;播放他人的錄像制品,還應當取得著作權人許可,并支付報酬。所以D的說法正確,不當選。
21.甲從書畫市場上購得乙的攝影作品《鳥巢》,與其他攝影作品一起用于營利性展覽。丙偷偷將《鳥巢》翻拍后以自己的名義刊登在某雜志上,丁經丙同意將刊登在該雜志上的《鳥巢》又制作成掛歷銷售。對此,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甲無權將《鳥巢》進行營利性展覽
B.丙的行為構成剽竊
C.丙的行為侵犯了乙的發表權
D.丁應停止銷售,但因無過錯免于承擔賠償責任
答案:B
解析:《著作權法》第十八條規定,美術等作品原件所有權的轉移,不視為作品著作權的轉移,但美術作品原件的展覽權由原件所有人享有。甲從書畫市場上合法購入乙的攝影作品《鳥巢》的所有權,因此,甲享有該作品的展覽權,因此,A項錯誤,不選;丙偷偷將《鳥巢》翻拍后以自己的名義刊登在某雜志上的行為構成剽竊,因此,B項正確,當選;《著作權法》第10條第1項規定,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于眾的權利。發表權只能行使一次,而且乙已經將作品發表并出售,因此,丙不可能再侵犯乙的發表權了,C項錯誤,不選;《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規定,出版者、制作者應當對其出版、制作有合法授權承擔舉證責任,發行者、出租者應當對其發行或者出租的復制品有合法來源承擔舉證責任。舉證不能的,依據著作權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相應規定承擔法律責任。根據該司法解釋的規定可知,丁應該對其出版、制作有合法授權承擔舉證責任,如果舉證不能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而非是因無過錯免于承擔賠償責任,D項錯誤,不選。
22.某縣的甲公司未經漫畫家乙許可,將其創作的一幅漫畫作品作為新產品的商標使用,并于2003年3月3日被核準注冊。乙認為其著作權受到侵害,與甲發生糾紛。乙應當采取下列哪種方式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A.向甲公司所在地基層法院提起侵犯著作權之訴
B.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撤銷甲公司的注冊商標之訴
C.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甲公司的注冊商標
D.請求商標局裁定撤銷甲公司的注冊商標
答案: C
解析:《商標法》第41條第2款規定,已經注冊的商標,違反本法第13條、第15條、第16條、第31條規定的,自商標注冊之日起五年內,商標所有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該注冊商標。《商標法》第31條規定,申請商標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所以本題正確答案是C。
23.美國某公司于2004年12月1日在美國就某口服藥品提出專利申請并被受理,2005年5月9日就同一藥品向中國專利局提出專利申請,要求享有優先權并及時提交了相關證明文件。中國專利局于2008年4月1日授予其專利。關于該中國專利,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保護期從2004年12月1日起計算
B.保護期從2005年5月9日起計算
C.保護期從2008年4月1日起計算
D.該專利的保護期是10年
答案:A
解析:《專利法》第29條規定,申請人自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內,或者自外觀設計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六個月內,又在中國就相同主題提出專利申請的,依照該外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依照相互承認優先權的原則,可以享有優先權。所以本題中保護期從2004年12月1日起計算,答案A正確。第42條規定,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二十年,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十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由此,D錯誤,不當選。
24.甲公司擁有一項汽車儀表盤的發明專利,其權利要求記載的必要技術特征可以分解為a+b+c+d共四項。乙公司制造四種儀表盤,其必要技術特征可以作四種分解,甲公司與乙公司的必要技術特征所代表的字母相同,表明其相應的必要技術特征相同或等同。乙公司的哪項技術侵犯了甲公司的專利?
A.b+c+d
B.a+b+c
C.a+b+d+e
D.a+b+c+d+e
答案: D
解析:《專利法》第56條規定,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以其權利要求的內容為準,說明書及附圖可以用于解釋權利要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第17條規定,專利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所稱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以其權利要求的內容為準,說明書及附圖可以用于解釋權利要求”,是指專利權的保護范圍應當以權利要求書中明確記載的必要技術特征所確定的范圍為準,也包括與該必要技術特征相等同的特征所確定的范圍。等同特征是指與所記載的技術特征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實現基本相同的功能,達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無需經過創造性勞動就能夠聯想到的特征。由此,乙公司的技術要達到侵犯甲公司專利的程序,必須具備a、b、c、d四個必要技術特征,本題中正確答案是D.
25.甲、乙、丙、丁成立一普通合伙企業,一年后甲轉為有限合伙人。此前,合伙企業欠銀行債務30萬元,該債務直至合伙企業因嚴重資不抵債被宣告破產仍未償還。對該30萬元銀行債務的償還,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乙、丙、丁應按合伙份額對該筆債務承擔清償責任,甲無須承擔責任
B.各合伙人均應對該筆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C.乙、丙、丁應對該筆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甲無須承擔責任
D.合伙企業已宣告破產,債務歸于消滅,各合伙人無須償還該筆債務
答案:B
解析:《合伙企業法》第39條規定,合伙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第84條規定,普通合伙人轉變為有限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普通合伙人期間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所以本題中,甲雖然從普通合伙人轉變為有限合伙人,但是對于其作為普通合伙人期間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仍然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答案B是正確的。
26.2007年1月,甲、乙、丙設立一普通合伙企業。2008年2月,甲與戊結婚。2008年7月,甲因車禍去世。甲除戊外沒有其他親人,合伙協議對合伙人資格取得或喪失未作約定。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合伙企業中甲的財產份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B.戊依法自動取得合伙人地位
C.經乙、丙一致同意,戊取得合伙人資格
D.只能由合伙企業向戊退還甲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
答案: C
解析:《合伙企業法》第50條 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對該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享有合法繼承權的繼承人,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從繼承開始之日起,取得該合伙企業的合伙人資格。由此,本題正確答案是C。
27.甲將自己的汽車向某保險公司投保財產損失險,附加盜搶險,保險金額按車輛價值確定為20萬元。后該汽車被盜,在保險公司支付了全部保險金額之后,該車輛被公安機關追回。關于保險金和車輛的處置方法,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甲無需退還受領的保險金,但車輛歸保險公司所有
B.車輛歸甲所有,但甲應退還受領的保險金
C.甲無需退還保險金,車輛應歸甲所有
D.應由甲和保險公司協商處理保險金與車輛的歸屬
答案:A
解析:《保險法》第44條規定,保險事故發生后,保險人已支付了全部保險金額,并且保險金額相等于保險價值的,受損保險標的的全部權利歸于保險人;保險金額低于保險價值的,保險人按照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的比例取得受損保險標的的部分權利。本題中,因為保險人支付了全部保險金額,而且保險金額相等于保險價值,所以車輛的全部權利歸于保險人,答案A是正確的。
28.甲公司在交易中取得匯票一張,金額10萬元,匯票簽發人為乙公司,甲公司在承兌時被拒絕。其后,甲公司在一次交易中需支付丙公司10萬元貨款,于是甲公司將該匯票背書轉讓給丙公司,丙公司承兌時亦被拒絕。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丙公司有權要求甲公司給付匯票上的金額
B.丙公司有權要求甲公司返還交易中的對價
C.丙公司有權向乙公司行使追索權要求其給付匯票上的金額
D.丙公司應當請求甲公司承擔侵權賠償責任
答案:A
解析:《票據法》第36條規定,匯票被拒絕承兌、被拒絕付款或者超過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書轉讓;背書轉讓的,背書人應當承擔匯票責任。所以本題中,丙公司有權要求甲公司給付匯票上的金額,承擔匯票責任,答案A是正確的。
29.甲股份公司成立后,董事會對公司設立期間發生的各種費用如何承擔發生了分歧。下列哪一項費用應當由發起人承擔?
A.發起人蔣某因公司設立事務而發生的宴請費用
B.發起人李某就自己出資部分所產生的驗資費用
C.發起人鐘某為論證公司要開發的項目而產生的調研費用
D.發起人繆某值班時亂扔煙頭將公司籌備組租用的房屋燒毀,籌備組為此向房主支付的5萬元賠償金
答案: D
解析:凡是為公司成立事宜而發生的費用,都是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擔責任。本題中,蔣某、李某和鐘某為公司設立而發生的宴請費用、驗資費用或者調研費用,都是為了公司的設立而承擔的,因此應該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擔,而對于繆某扔煙頭的行為,因為是他個人的行為造成的損失,跟公司無關,因此應該由其個人承擔。本題正確答案是D。
30.公司在經營活動中可以以自己的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關于擔保的表述中,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公司經理可以決定為本公司的客戶提供擔保
B.公司董事長可以決定為本公司的客戶提供擔保
C.公司董事會可以決定為本公司的股東提供擔保
D.公司股東會可以決定為本公司的股東提供擔保
答案: D
解析:《公司法》第16條第2款規定,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即,只有股東會有權決定是否可以由公司為本公司的股東提供擔保,公司的董事長、董事會、經理沒有這項職權。本題正確答案是D。
31.甲公司出資20萬元、乙公司出資10萬元共同設立丙有限責任公司。丁公司系甲公司的子公司。在丙公司經營過程中,甲公司多次利用其股東地位通過公司決議讓丙公司以高于市場同等水平的價格從丁公司進貨,致使丙公司產品因成本過高而嚴重滯銷,造成公司虧損。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丁公司應當對丙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B.甲公司應當對乙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C.甲公司應當對丙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D.丁公司、甲公司共同對丙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答案:C
解析:《公司法》第20條第2款規定,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本題中,甲公司作為丙公司的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丙公司造成損失,其應當對丙公司承擔賠償責任,答案C是正確的。
32.甲、乙、丙三人共同設立云臺有限責任公司,出資比例分別為70%、25%、5%.自2005年開始,公司的生產經營狀況嚴重惡化,股東之間互不配合,不能作出任何有效決議,甲提議通過股權轉讓擺脫困境被其他股東拒絕。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只有控股股東甲可以向法院請求解散公司
B.只有甲、乙可以向法院請求解散公司
C.甲、乙、丙中任何一人都可向法院請求解散公司
D.不應解散公司,而應通過收購股權等方式解決問題
答案:B
解析:《公司法》第183條規定,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由此,本題中,只有甲和乙所持的股東表決權為百分之十以上,只有甲和乙可以向法院請求解散公司,正確答案是B.
33.王某承包了20畝魚塘。某日,王某發現魚塘里的魚大量死亡,王某認為魚的死亡是因為附近的騰達化工廠排污引起,遂起訴騰達化工廠請求賠償。騰達化工廠辯稱,根本沒有向王某的魚塘進行排污。關于化工廠是否向魚塘排污的事實舉證責任,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應當由主張存在污染事實的王某負舉證責任
B.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應當由主張自己沒有排污行為的騰達化工廠負舉證責任
C.根據“舉證責任倒置”的規則,應當由騰達化工廠負舉證責任
D.根據本證與反證的分類,應當由騰達化工廠負舉證責任
答案:A
解析:在環境污染致人損害的案件中,對于免責事由以及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的舉證責任,是由加害人來承擔的,而對于排污的事實和受損的事實,則應該由受害人承擔舉證責任,所以本題正確答案是A.
34.居民甲與金山房地產公司簽訂了購買商品房一套的合同,后因甲未按約定付款。金山公司起訴至法院,要求甲付清房款并承擔違約責任。在訴訟中,甲的妻子乙向法院主張甲患有精神病,沒有辨別行為的能力,要求法院認定購房合同無效。關于本案的說法,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法院應當通知甲的妻子作為法定訴訟代理人出庭進行訴訟
B.由乙或金山公司申請對甲進行鑒定,鑒定過程中,訴訟繼續進行
C.法院可以依職權決定對甲進行鑒定
D.乙或金山公司可以向法院申請認定甲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法院應裁定訴訟中止
答案: D
解析:《民訴意見》第193條規定,在訴訟中,當事人的利害關系人提出該當事人患有精神病,要求宣告該當事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應由利害關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由受訴人民法院按照特別程序立案審理,原訴訟中止。所以本題正確答案是D。
35.趙某與黃某因某項財產所有權發生爭議,趙某向法院提起訴訟,經一、二審法院審理后,判決該項財產屬趙某所有。此后,陳某得知此事,向二審法院反映其是該財產的共同所有人,并提供了相關證據。二審法院經審查,決定對此案進行再審。關于此案的說法,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陳某不是本案一、二審當事人,不能參加再審程序
B.二審法院可以直接通知陳某參加再審程序,并根據自愿原則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陳某另行起訴
C.二審法院可以直接通知陳某參加再審程序,并根據自愿原則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裁定撤銷一、二審判決,發回原審法院重審
D.二審法院只能裁定撤銷一、二審判決,發回原審法院重審
答案:C
解析:《民事訴訟法意見》第211條規定,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的案件,人民法院發現原一、二審判決遺漏了應當參加的當事人的,可以根據當事人自愿的原則予以調解,調解不成的,裁定撤銷一、二審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因此,本題的正確答案是C。
36.甲公司與乙公司因合同糾紛向A市B區法院起訴,乙公司應訴。經開庭審理,法院判決甲公司勝訴。乙公司不服B區法院的一審判決,以雙方簽訂了仲裁協議為由向A市中級法院提起上訴,要求據此撤銷一審判決,駁回甲公司的起訴。A市中級法院應當如何處理?
A.裁定撤銷一審判決,駁回甲公司的起訴
B.應當首先審查仲裁協議是否有效,如果有效,則裁定撤銷一審判決,駁回甲公司的起訴
C.應當裁定撤銷一審判決,發回原審法院重審
D.應當裁定駁回乙公司的上訴,維持原判決
答案: D
解析:《民訴意見》第148條規定,當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未聲明有仲裁協議,人民法院受理后,對方當事人又應訴答辯的,視為該人民法院有管轄權。《仲裁法》第26條 當事人達成仲裁協議,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未聲明有仲裁協議,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開庭前提交仲裁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起訴,但仲裁協議無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開庭前未對人民法院受理該案提出異議的,視為放棄仲裁協議,人民法院應當繼續審理。由此本題正確答案是D。
37.張某因孫某欠款不還向法院起訴。在案件審理中,孫某因盜竊被刑事拘留。關于本案,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法院應當裁定中止訴訟,待對孫某的刑事審判結束后再恢復訴訟程序
B.法院應當裁定終結訴訟,并告知張某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C.法院應當繼續審理此案
D.法院應當將此案與孫某盜竊案合并審理
答案: C
解析:本題中,張某和孫某之間的欠款糾紛與孫某因盜竊被拘留沒有關系,所以二者分別審理,本題正確答案是C。
38.甲向法院起訴,要求判決乙返還借款本金2萬元。在案件審理中,借款事實得以認定,同時,法院還查明乙逾期履行還款義務近一年,法院遂根據銀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判決乙還甲借款本金2萬元,利息520元。關于法院對該案判決的評論,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該判決符合法律規定,實事求是,全面保護了權利人的合法權益
B.該判決不符合法律規定,違反了民事訴訟的處分原則
C.該判決不符合法律規定,違反了民事訴訟的辯論原則
D.該判決不符合法律規定,違反了民事訴訟的平等原則
答案: B
解析:《民事訴訟法》第13條規定,當事人有權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處分自己的民事權利和訴訟權利。即,人民法院只能就當事人請求裁判的事項進行裁判,對于當事人沒有請求的事項,不能作出裁判,這是司法被動性、當事人處分權的體現。本題中,法院就當事人未提出的事項——利息問題進行裁判,實際上是違反了民事訴訟的處分原則,正確答案是B。
39.南沙公司與北極公司因購銷合同發生爭議,南沙公司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在仲裁中雙方達成和解協議,南沙公司向仲裁庭申請撤回仲裁申請。之后,北極公司拒不履行和解協議。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南沙公司可以根據原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B.南沙公司應與北極公司重新達成仲裁協議后,才可以申請仲裁
C.南沙公司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
D.仲裁庭可以裁定恢復仲裁程序
答案:A
解析:《仲裁法》第49條規定,當事人申請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達成和解協議的,可以請求仲裁庭根據和解協議作出裁決書,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請。第50條規定,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撤回仲裁申請后反悔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申請仲裁。由此本題正確答案是A。
40.法院對于訴訟中有關情況的處理,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確的?
A.楊某與趙某損害賠償一案,楊某在去往法院開庭的路上,突遇車禍,被送至醫院急救。法院遂決定中止訴訟
B.毛某與安某專利侵權糾紛一案,法庭審理過程中,發現需要重新進行鑒定,法院裁定延期審理
C.甲公司訴乙公司合同糾紛一案,審理過程中,甲公司與其他公司合并,法院裁定訴訟終結
D.丙公司訴丁公司租賃糾紛一案,法院審理中,發現本案必須以另一案的審理結果為依據,而該案又尚未審結,遂裁定訴訟中止
答案: D
解析:根據《民訴》第140條,訴訟中止,應該是用“裁定”,而不是“決定”,所以A錯誤。根據《民訴》第132條,B的確應該延期審理,但是法院應該用“決定”延期審理,而不是“裁定”延期審理,B錯誤;對于合并問題,《民訴意見》第50條規定,企業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動發生的糾紛,以合并后的企業為當事人,因此C是錯誤的;D是正確的,當選。
41.某仲裁委員會對甲公司與乙公司之間的買賣合同一案作出裁決后,發現該裁決存在超裁情形,甲公司與乙公司均對裁決持有異議。關于此仲裁裁決,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該仲裁委員會可以直接變更已生效的裁決,重新作出新的裁決
B.甲公司或乙公司可以請求該仲裁委員會重新作出仲裁裁決
C.該仲裁委員會申請法院撤銷此仲裁裁決
D.甲公司或乙公司可以請求法院撤銷此仲裁裁決
答案: D
解析:《仲裁法》第58條規定,當事人提出證據證明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二)裁決的事項不屬于仲裁協議的范圍或者仲裁委員會無權仲裁的……人民法院經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決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由此,本題正確答案是D.
42.張某將鄰居李某和李某的父親打傷,李某以張某為被告向法院提起訴訟。在法院受理該案時,李某的父親也向法院起訴,對張某提出索賠請求。法院受理了李某父親的起訴,在征得當事人同意的情況下決定將上述兩案并案審理。在本案中,李某的父親居于什么訴訟地位?
A.必要共同訴訟的共同原告
B.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
C.普通共同訴訟的共同原告
D.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
答案:C
解析:本題中可以通過兩種方式來確定答案。第一,張某對李某及其父親的人身侵害不是同一個訴訟標的,雖然侵權主體都是一樣的,但是被害人是不同的,實際上客體是兩個行為,因此訴訟標的屬于同一種類,只能是普通的共同訴訟;第二,題干中已經明確“法院在征得當事人的同意的情況下決定將上述兩案合并審理”,因此一定是普通共同訴訟,因為必要的共同訴訟不需要經過當事人同意合并審理,法院就可以自行合并審理。因此本題正確答案是C。
43.甲公司以乙公司為被告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乙公司支付拖欠的貨款100萬元。在訴訟中,甲公司申請對乙公司一處價值90萬元的房產采取保全措施,并提供擔保。一審法院在作出財產保全裁定之后發現,乙公司在向丙銀行貸款100萬時已將該房產和一輛小轎車抵押給丙銀行。關于本案,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
A.一審法院不能對該房產采取保全措施,因為該房產已抵押給丙銀行
B.一審法院可以對該房產采取保全措施,但是需要征得丙銀行的同意
C.一審法院可以對該房產采取保全措施,但是丙銀行仍然享有優先受償權
D.一審法院可以對該房產采取保全措施,同時丙銀行的優先受償權喪失
答案: C
解析:《民訴意見》第一百零二條規定,人民法院對抵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財產保全措施,但抵押權人、留置權人有優先受償權。由此本題答案是C。
44.關于當事人適格的表述,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
A.當事人訴訟權利能力是作為抽象的訴訟當事人的資格,它與具體的訴訟沒有直接的聯系;當事人適格是作為具體的訴訟當事人資格,是針對具體的訴訟而言的
B.一般來講,應當以當事人是否是所爭議的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作為判斷當事人適格標準,但在某些例外情況下,非民事法律關系或民事權利主體,也可以作為適格當事人
C.清算組織、遺產管理人、遺囑執行人是適格的當事人,原因在于根據權利主體意思或法律規定對他人的民事法律關系享有管理權
D.檢察院就生效民事判決提起抗訴,抗訴的檢察院是適格的當事人
答案: D
解析:民事訴訟中的當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訴訟人和第三人。其中不包括檢察院等國家機關,因此本題錯誤的是D,當選。
45.關于證人的表述,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王某是未成年人,因此,王某沒有證人資格,不能作為證人
B.原告如果要在訴訟中申請證人出庭作證,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并經法院許可
C.甲公司的訴訟代理人乙律師是目擊案件情況發生的人,對方當事人丙可以向法院申請乙作為證人出庭作證,如法院準許,則乙不得再作為甲公司的訴訟代理人
D.李某在法庭上宣讀未到庭的證人的書面證言,該書面證言能夠代替證人出庭作證
答案: C
解析:《民訴》第七十條規定,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出庭作證。有關單位的負責人應當支持證人作證。證人確有困難不能出庭的,經人民法院許可,可以提交書面證言。不能正確表達意志的人,不能作證。由此A、D是錯誤的;《證據規定》第五十四條 當事人申請證人出庭作證,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十日前提出,并經人民法院許可。由此,B是錯誤的,不當選;本題正確答案是C,這是因為證人的身份和其他訴訟法律關系主體的身份發生沖突的時候,證人身份優先。
46.甲與乙因借款合同發生糾紛,甲向某區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受理案件后,準備適用普通程序進行審理。甲為了能夠盡快結案,建議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對案件進行審理,乙也同意適用簡易程序。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不能適用簡易程序,因此,法院不可同意適用簡易程序
B.法院有權將普通程序審理轉為簡易程序,因此,甲、乙的意見無意義
C.甲、乙可以自愿協商選擇適用簡易程序,無須經法院同意
D.甲、乙有權自愿選擇適用簡易程序,但須經法院同意
答案: D
解析:《簡易程序規定》第2條規定,基層人民法院適用第一審普通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當事人各方自愿選擇適用簡易程序,經人民法院審查同意的,可以適用簡易程序進行審理。本題中,因為法院只是準備適用普通程序,而不是已經適用了普通程序,所以當事人仍然可以協商選擇簡易程序,但是要由法院審查同意,本題正確答案是D。
47.甲訴乙侵權賠償一案,經A市B區法院一審、A市中級法院二審,判決乙賠償甲損失。乙拒不履行生效判決所確定的義務,甲向B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B區法院受理后委托乙的財產所在地C市D區法院執行,在執行中,案外人丙向D區法院提出執行異議。對于丙的執行異議,D區法院應當采取下列哪種處理方式?
A.應當對異議進行審查,異議不成立的,應當裁定駁回;異議成立的,應當裁定中止執行,并函告B區法院
B.應當函告B區法院,由B區法院作出處理
C.應當報請C市中級法院處理
D.應當報請A市中級法院處理
答案:B
解析:《民訴意見》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委托執行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異議的,受委托人民法院應當函告委托人民法院,由委托人民法院通知駁回或者作出中止執行的裁定,在此期間,暫緩執行。由此本題正確答案是B。
48.A廠生產的一批醬油由于香精投放過多,對人體有損害。報紙披露此消息后,購買過該批醬油的消費者紛紛起訴A廠,要求賠償損失。甲和乙被推選為訴訟代表人參加訴訟。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甲和乙因故不能參加訴訟,法院可以指定另一名當事人為訴訟代表人代表當事人進行訴訟
B.甲因病不能參加訴訟,可以委托一至兩人作為訴訟代理人,而無需征得被代表的當事人的同意
C.甲和乙可以自行決定變更訴訟請求,但事后應當及時告知其他當事人
D.甲和乙經超過半數原告方當事人同意,可以和A廠簽訂和解協議
答案:B
解析:A項的說法沒有法律依據,因此錯誤不選;《民訴意見》第六十二條規定,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四條和第五十五條規定的代表人為二至五人,每位代表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由此B答案是正確的。《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的共同訴訟,可以由當事人推選代表人進行訴訟。代表人的訴訟行為對其所代表的當事人發生效力,但代表人變更、放棄訴訟請求或者承認對方當事人的訴訟請求,進行和解,必須經被代表的當事人同意。因此,CD項錯誤,不選。
49.甲公司向乙公司購買了5萬元的蘋果,甲公司以乙公司提供的蘋果不符合約定為由拒絕付款。為此,乙公司向法院申請支付令,要求甲公司支付貨款。在支付令異議期間,甲公司既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義務,而是向另一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退貨。下列說法中哪一項是正確的?
A.甲公司的起訴行為使支付令失去效力
B.甲公司的起訴行為不能阻止支付令的效力
C.甲公司的起訴行為產生債務人異議的法律后果
D.甲公司起訴后,受理支付令申請的法院應裁定終結督促程序
答案:B
解析:《民訴意見》第223條規定,債務人在收到支付令后,不在法定期間提出書面異議,而向其他人民法院起訴的,不影響支付令的效力。因此,本題的正確答案是B。
50.關于涉外民事訴訟及仲裁中相關問題的說法,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
A.涉外民事訴訟的財產保全,只能依申請開始,法院不能依職權進行
B.涉外財產保全中的訴前財產保全,法院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
C.涉外仲裁裁決在外國的承認與執行,只能由當事人向有關外國法院申請
D.涉外民事判決的承認與執行,既可以由當事人向有管轄權的外國法院申請,也可以由人民法院請求外國法院承認與執行
答案:B
解析:《民事訴訟法》第249條規定,當事人依照本法第九十二條的規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利害關系人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條的規定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由此,A本身的說法是正確的,不符合題意,不選;第250條規定,人民法院裁定準許訴前財產保全后,申請人應當在三十日內提起訴訟。逾期不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財產保全。這里并沒有規定法院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由此,B的說法錯誤,符合本題題意,當選。第264條第2款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仲裁機構作出的發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決,當事人請求執行的,如果被執行人或者其財產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應當由當事人直接向有管轄權的外國法院申請承認和執行。由此,C的說法本身是正確的,不符合本題題意,不當選;第264條第1款規定,人民法院作出的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如果被執行人或者其財產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當事人請求執行的,可以由當事人直接向有管轄權的外國法院申請承認和執行,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的規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則,請求外國法院承認和執行。由此,D的說法本身是正確的,不符合本題的題意,不當選。本題正確答案是B。
二、多項選擇題。每題所設選項中至少有兩個正確答案,多選、少選、錯選或不選均不得分。本部分含51-90題,每題2分,共80分。
51.關于民事權利,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甲公司與乙銀行簽訂借款合同,乙對甲享有的要求其還款的權利不具有排他性
B.丙公司與丁公司協議,丙不在丁建筑的某樓前建造高于該樓的建筑,丁對丙享有的此項權利具有支配性
C.債權人要求保證人履行,保證人以債權人未對主債務人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為由拒絕履行,保證人的此項權利是抗辯權
D.債權人撤銷債務人與第三人的贈與合同的權利不受訴訟時效的限制
答案:ABCD
解析:民事權利根據作用劃分,可以分為:支配權、請求權、抗辯權和形成權。所謂的支配權是指權利人可以直接支配其權利客體,而具有的排他性的權利,物權是典型的支配權,知識產權、人格權也是支配權;請求權是指權利人要求他人為特定行為的權利,債權是典型的請求權,A中要求還款的權利就是債權請求權,不具有排他性,說法正確,當選;B中丁公司享有的權利是地役權,是物權的一種,具有支配性,說法正確,當選;抗辯權是指對抗他人行使權利的權利,抗辯權分為永久性抗辯權和延期性抗辯權,C中一般保證人以債權人未對主債務人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為由拒絕履行,行使的就是先訴抗辯權,C正確,當選;形成權是指權利人依自己的單方意思,使民事法律關系發生、變更或者消滅的權利,D中撤銷權即是形成權,對于形成權,適用的除斥期間,而不是訴訟時效,所以D的說法正確,當選,本題正確答案是ABCD。
52.關于訴訟時效,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訴訟時效僅適用于請求權
B.一般訴訟時效期間屬可變期間
C.訴訟時效期間均從權利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
D.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后所受領的給付構成不當得利
答案:AB
解析:《民法通則》第135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由此,A選項正確,訴訟時效僅適用于請求權;第137條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由此,C錯誤;第139條規定,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第140條規定,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由此B選項正確。第138條規定,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由此,D選項是錯誤的。本題正確答案是AB。
53.甲向乙借款5萬元,乙要求甲提供擔保,甲分別找到友人丙、丁、戊、己,他們各自作出以下表示,其中哪些構成保證?
A.丙在甲向乙出具的借據上簽署“保證人丙”
B.丁向乙出具字據稱“如甲到期不向乙還款,本人愿代還3萬元”
C.戊向乙出具字據稱“如甲到期不向乙還款,由本人負責”
D.己向乙出具字據稱“如甲到期不向乙還款,由本人以某處私房抵債”
答案:ABC
解析:《擔保法》第六條規定,本法所稱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2條規定,第三人單方以書面形式向債權人出具擔保書,債權人接受且未提出異議的,保證合同成立。主合同中雖然沒有保證條款,但是,保證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證人的身份簽字或者蓋章的,保證合同成立。根據上述規定可知,ABC項中丙、丁、戊的行為都符合法律規定的保證方式,因此,構成保證,應選;D項屬于抵押而非保證,因此D項錯誤,不選。
54.喜好網球和游泳的趙某從宏大公司購買某小區商品房一套,交房時發現購房時宏大公司售樓部所展示的該小區模型中的網球場和游泳池并不存在。經查,該小區設計中并無網球場和游泳池。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趙某有權要求退房
B.趙某如要求退房,有權請求宏大公司承擔締約過錯責任
C.趙某如要求退房,有權請求宏大公司雙倍返還購房款
D.趙某如不要求退房,有權請求宏大公司承擔違約責任
答案:ABD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商品房的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為要約邀請,但是出賣人就商品房開發規劃范圍內的房屋及相關設施所作的說明和允諾具體確定,并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以及房屋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的,應當視為要約。該說明和允諾即使未載入商品房買賣合同,亦應當視為合同內容,當事人違反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55.下列行為中,哪些構成無因管理?
A.甲錯把他人的牛當成自家的而飼養
B.乙見鄰居家中失火恐殃及自己家,遂用自備的滅火器救火
C.丙(15歲)租車將在體育課上昏倒的同學送往醫院救治
D.丁見門前馬路下水道井蓋被盜致路人跌傷,遂自購一井蓋鋪上
答案:BCD
解析:《民法通則》第93條規定,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進行管理或者服務的,有權要求受益人償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費用。構成無因管理的要件有如下三個:第一,管理他人事務;第二,為他人利益的意思;第三,無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A中,因為甲沒有為他人管理或者服務的意思,因此不構成無因管理,B、C、D均符合無因管理的構成要件,當選,正確答案是BCD。
56.婷婷滿一周歲,其父母將某影樓攝影師請到家中為其拍攝紀念照,并要求影樓不得保留底片用作他途。相片洗出后,影樓違反約定將婷婷相片制成掛歷出售,獲利頗豐。本案中存在哪些債的關系?
A.承攬合同之債
B.委托合同之債
C.侵權行為之債
D.不當得利之債
答案:ACD
解析:《合同法》第251條規定,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給付報酬的合同。本題中,婷婷的父母將某影樓攝影師請到家中為其拍攝紀念照,實際上是由攝影師按照婷婷父母的要求完成攝影工作,交付攝影作品,由婷婷父母支付一定報酬的合同,屬于承攬,A的說法正確,當選;婷婷父母要求影樓不得保留底片用作他途,而影樓卻違反約定將婷婷相片制成掛歷出售,獲利頗豐,這實際上已經是以營利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構成了對婷婷的肖像權的侵犯,C的說法正確,當選;所謂不當得利是指無法律上的原因而受利益,致使他人受損失的事實。本題中影樓通過侵犯婷婷肖像權而獲得利益,是沒有法律上的依據的,因此構成不當得利之債,由此D的說法正確。本題正確答案是ACD。
57.某熱電廠從某煤礦購煤200噸,約定交貨期限為2007年9月30日,付款期限為2007年10月31日。9月底,煤礦交付200噸煤,熱電廠經檢驗發現煤的含硫量遠遠超過約定標準,根據政府規定不能在該廠區燃燒。基于上述情況,熱電廠的哪些主張有法律依據?
A.行使順序履行抗辯權
B.要求煤礦承擔違約責任
C.行使不安抗辯權
D.解除合同
答案:ABD
解析:順序履行抗辯權是指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請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請求。本題中,煤礦是先履行的一方,煤礦履行的債務不符合約質量要求,致使熱電廠被政府責令不能再燃燒,因此,熱電廠可以行使順序履行抗辯權,A的說法正確,C的說法錯誤;《合同法》第107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由此,B的說法正確;《合同法》第94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本題中,因為煤礦提供的煤根據政府規定不能在該廠區燃燒,熱電廠訂立購煤合同的目的無法實現,熱電廠有權解除合同,D的說法正確。
58.王某有一棟兩層樓房,在樓頂上設置了一個商業廣告牌。后王某將該樓房的第二層出售給了張某。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張某無權要求王某拆除廣告牌
B.張某與王某間形成了建筑物區分所有權關系
C.張某對樓頂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
D.張某有權要求與王某分享其購房后的廣告收益
答案:ABCD
解析:《物權法》第70條規定,業主對建筑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由此,本題中王某與張某形成了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的關系,二人對樓頂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B和C的說法正確,當選;第76條 下列事項由業主共同決定:……(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決定前款第五項和第六項規定的事項,應當經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由此,本題中張某無權要求王某拆除廣告牌,A的說法也正確,當選;第80條規定,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費用分攤、收益分配等事項,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業主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的比例確定。由此,D的說法也是正確的,張某有權要求與王某分享收益。本題正確答案是ABCD。
59.甲為乙的債權人,乙將其電動車出質于甲。現甲為了向丙借款,未經乙同意將電動車出質于丙,丙不知此車為乙所有。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丙因善意取得而享有質權
B.因未經乙的同意丙不能取得質權
C.甲對電動車的毀損、滅失應向乙承擔賠償責任
D.對電動車毀損、滅失,乙可向丙索賠
答案:ACD
解析:《擔保法解釋》第84條規定,出質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權但合法占有的動產出質的,不知出質人無處分權的質權人行使質權后,因此給動產所有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質人承擔賠償責任。本題中,甲將電動車出質于丙的時候,實際上甲就是出質人,其不具有所有權但是合法占有動產,因此丙基于善意取得享有質權,A的說法正確,當選;《物權法》第217條規定,質權人在質權存續期間,未經出質人同意轉質,造成質押財產毀損、滅失的,應當向出質人承擔賠償責任。由此,C的說法正確,當選;因此,丙是該電動車的實際占有人,在丙的手里電動車毀損、滅失的,丙是實際侵權人,因此,乙可以向丙索賠。D項說法正確。
60.王某與李某系夫妻,二人帶女兒外出旅游,發生車禍全部遇難,但無法確定死亡的先后時間。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推定王某和李某先于女兒死亡
B.推定王某和李某同時死亡
C.王某和李某互不繼承
D.女兒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王某和李某的遺產
答案:ABCD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條規定,相互有繼承關系的幾個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確定死亡先后時間的,推定沒有繼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繼承人的,如幾個死亡人輩份不同,推定長輩先死亡;幾個死亡人輩份相同,推定同時死亡,彼此不發生繼承,由他們各自的繼承人分別繼承。本題中,王某、李某和女兒是相互有繼承關系的人,他們相互之間都是彼此的繼承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不能確定死亡先后時間,王某和李某是其女兒的長輩,應該推定王某和李某先于其女兒死亡,其女兒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王某和李某的遺產,A和D正確;又因為王某和李某是同一輩分,所以推定二人同時死亡,彼此不發生繼承關系,B和C正確。所以本題正確答案是ABCD。
61.張某旅游時抱著當地一小女孩拍攝了一張照片,并將照片放在自己的博客中,后來發現該照片被用在某雜志的封面,并配以“母女情深”的文字說明。張某并未結婚,朋友看到雜志后紛紛詢問張某,熟人對此也議論紛紛,張某深受困擾。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
A.雜志社侵害了張某的肖像權
B.雜志社侵害了張某的名譽權
C.雜志社侵害了張某的隱私權
D.張某有權向雜志社要求精神損害賠償
答案:ABD
解析:《民法通則》第100條 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第101條規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本題中,雜志社以營利為目的使用了張某的肖像,所以侵害了張某的肖像權,A的說法正確;另外,張某是未婚女子,卻被配以“母女情深”的文字說明,且受到熟人對她的紛紛議論,其名譽權也受到了侵害,B的說法正確。至于隱私權,因為雜志社的行為并未對張某的隱私進行侵害,C的說法錯誤,不當選;《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條規定,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權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二)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三)人格尊嚴權、人身自由權。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侵害他人隱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權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D的說法正確。本題正確答案是ABD。
62.甲研究所與劉某簽訂了一份技術開發合同,約定由劉某為甲研究所開發一套軟件。3個月后,劉某按約定交付了技術成果,甲研究所未按約定支付報酬。由于沒有約定技術成果的歸屬,雙方發生爭執。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劉某,但劉某無權獲得報酬
B.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劉某,且劉某有權獲得約定的報酬
C.如果劉某轉讓專利申請權,甲研究所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受讓的權利
D.如果劉某取得專利權,甲研究所可以免費實施該專利
答案:BCD
解析:《合同法》第331條規定,委托開發合同的委托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研究開發經費和報酬;提供技術資料、原始數據;完成協作事項;接受研究開發成果。第339條規定,委托開發完成的發明創造,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研究開發人。研究開發人取得專利權的,委托人可以免費實施該專利。研究開發人轉讓專利申請權的,委托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受讓的權利。由此本題BCD的說法是正確的。
63.王某以5萬元從甲商店購得標注為明代制品的瓷瓶一件,放置于家中客廳。李某好奇把玩,不慎將瓷瓶摔壞。經鑒定,瓷瓶為贗品,市場價值為100元,甲商店系知假賣假。王某下列請求哪些是合法的?
A.要求甲商店賠償10萬元
B.要求甲商店賠償5萬元
C.要求李某賠償5萬元
D.要求李某賠償100元
答案:ABD
解析:《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一倍。本題中,甲商店是知假賣假,因此,甲商店存在欺詐的行為,王某可以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的規定要求甲賠償購買商品的價款的一倍即10萬元,因此,A項正確;王某從甲商店購買明代制品的瓷瓶一件,說明王某與甲商店形成的是買賣合同關系,該合同的標的物是假的,說明商店存在違約的情況,因此,王某也可以以違約為由要求甲商店賠償5萬元,因此,B項正確;因為該瓷瓶實際上是贗品,市場價值才100元,因此,王某只能要求李某承擔100元的侵權賠償責任,而不能要求其承擔5萬元的侵權賠償責任,因此,C項錯誤,D項正確。
64.小牛在從甲小學放學回家的路上,將石塊扔向路上正常行駛的出租車,致使乘客張某受傷,張某經治療后臉上仍留下一塊大傷疤。出租車為乙公司所有。下列哪些選項是錯誤的?
A.張某有權要求乙公司賠償醫藥費及精神損害
B.甲小學和乙公司應向張某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C.張某有權要求甲小學賠償醫療費及精神損害
D.張某有權要求小牛的監護人賠償醫療費及精神損害
答案:ABC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7條規定,對未成年人依法負有教育、管理、保護義務的學校、幼兒園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職責范圍內的相關義務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損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損害的,應當承擔與其過錯相應的賠償責任。本題中,小牛的侵權行為發生在放學回家的路上,因此,甲小學沒有過錯,所以不承擔責任,B、C的說法錯誤。另外,因為出租車是在正常行駛,所以乙公司不承擔責任,A的說法錯誤;《民法通則》第133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監護人盡了監護責任的,可以適當減輕他的民事責任。由此,張某有權要求小牛的監護人承擔醫療費。《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條規定,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權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二)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三)人格尊嚴權、人身自由權。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侵害他人隱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權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由此,張某有權要求小牛的監護人賠償精神損害,D的說法正確。
65.甲電視臺獲得了某歌星演唱會的現場直播權,乙電視臺未經許可對甲電視臺直播的演唱會實況進行轉播,丙廣播電臺經過許可將現場演唱制作成CD,丁音像店從正規渠道購買到CD用于出租,戊未經許可將丙廣播電臺播放的演唱會錄音錄下后上傳到網站上傳播。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甲電視臺有權禁止乙電視臺的轉播
B.乙電視臺侵犯了該歌星的表演者權
C.丁音像店應取得該歌星或丙廣播電臺的許可并向其支付報酬
D.戊的行為應取得丙廣播電臺的許可并應向其支付報酬
答案:ABD
解析:《著作權法》第44條 廣播電臺、電視臺有權禁止未經其許可的下列行為:(一)將其播放的廣播、電視轉播;(二)將其播放的廣播、電視錄制在音像載體上以及復制音像載體。前款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于該廣播、電視首次播放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由此,A正確。《著作權法》第37條規定,表演者對其表演享有下列權利:(一)表明表演者身份;(二)保護表演形象不受歪曲;(三)許可他人從現場直播和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并獲得報酬;(四)許可他人錄音錄像,并獲得報酬;(五)許可他人復制、發行錄有其表演的錄音錄像制品,并獲得報酬;(六)許可他人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表演,并獲得報酬。被許可人以前款第(三)項至第(六)項規定的方式使用作品,還應當取得著作權人許可,并支付報酬。由此,B正確。《著作權法》第10條規定的享有出租權的作品只有電影作品、電影類作品和計算機軟件三類。CD是作用于聽覺的,不是電影類作品,不存在出租權的問題,排除C.《著作權法》第41條規定:“錄音錄像制作者對其制作的錄音錄像制品,享有許可他人復制、發行、出租、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并獲得報酬的權利;權利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于該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被許可人復制、發行、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錄音錄像制品,還應當取得著作權人、表演者許可,并支付報酬。”因此,D正確。
66.甲公司為其牛奶產品注冊了“潤語”商標后,通過簽訂排他許可合同許可乙公司使用。丙公司在其酸奶產品上使用“潤雨”商標,甲公司遂起訴丙公司停止侵害并賠償損失,法院判決支持了甲公司的請求。在該判決執行完畢后,“潤語”注冊商標因侵犯丁公司的著作權被依法撤銷。下列哪些選項是錯誤的?
A.甲公司和乙公司可以作為共同原告起訴丙公司
B.甲公司與乙公司的許可合同應當認定為無效合同,乙公司應當申請返還許可費
C.甲公司獲得的侵權賠償費構成不當得利,應當返還給丙公司
D.甲公司獲得的侵權賠償費應當轉付給丁公司
答案:BCD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4條第2款規定,在發生注冊商標專用權被侵害時,獨占使用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排他使用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可以和商標注冊人共同起訴,也可以在商標注冊人不起訴的情況下,自行提起訴訟;普通使用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經商標注冊人明確授權,可以提起訴訟。由此,A的說法正確,不當選;《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36條規定,依照商標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撤銷的注冊商標,其商標專用權視為自始即不存在。有關撤銷注冊商標的決定或者裁定,對在撤銷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執行的商標侵權案件的判決、裁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作出并已執行的商標侵權案件的處理決定,以及已經履行的商標轉讓或者使用許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商標注冊人惡意給他人造成的損失,應當給予賠償。由此,B、C、D的說法均不正確,當選。本題正確答案是BCD。
67.甲公司于2004年5月10日申請一項汽車輪胎的實用新型的專利,2007年6月1日獲得專利權,2008年5月10日與乙公司簽訂一份專利獨占實施許可合同。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該合同屬于技術轉讓合同
B.該合同的有效期不得超過10年
C.乙公司不得許可第三人實施該專利技術
D.乙公司經甲公司授權可以自己的名義起訴侵犯該專利技術的人
答案:AC
解析:《合同法》第342條規定,技術轉讓合同包括專利權轉讓、專利申請權轉讓、技術秘密轉讓、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本題中,甲乙之間的合同是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歸于技術轉讓合同,A的說法正確,當選;《合同法》第344條規定,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只在該專利權的存續期間內有效。《專利法》第42條規定,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二十年,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十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由此,本題中,該汽車輪胎實用新型的專利權為10年,這里的10年自2004年5月10日起計算,而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是與2008年5月10日簽訂的,所以合同的有效期不得超過6年,B的說法錯誤,不當選;《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技術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5條 專利實施許可包括以下方式:(一)獨占實施許可,是指讓與人在約定許可實施專利的范圍內,將該專利僅許可一個受讓人實施,讓與人依約定不得實施該專利……,由此,C的說法正確,當選;《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對訴前停止侵犯專利權行為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第1條規定,根據專利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訴前責令被申請人停止侵犯專利權行為的申請。提出申請的利害關系人,包括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專利財產權利的合法繼承人等。專利實施許可合同被許可人中,獨占實施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可以單獨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排他實施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在專利權人不申請的情況下,可以提出申請。雖然這是對《專利法》第61條的解釋,但既然享有訴前申請權的利害關系人包括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該被許可人也自然享有提起訴訟的權利。從該司法解釋起碼可以推定,獨占實施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可以單獨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排他實施許可的被許可人在專利權人不起訴的情況下,可以提起訴訟。由此可知,乙公司可以單獨向人民法院起訴,不需要經過授權,D的說法錯誤,不當選。本題正確答案是AC。
68.甲、乙結婚多年,因甲沉迷于網絡游戲,雙方協議離婚,甲同意家庭的主要財產由乙取得。離婚后不久,乙發現甲曾在婚姻存續期間私自購買了兩處房產并登記在自己名下,于是起訴甲,要求再次分割房產并要求甲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乙無權要求甲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B.法院應當將兩處房產都判給乙
C.請求分割房產的訴訟時效,為乙發現或者應當發現甲的隱藏財產行為之次日起兩年
D.若法院判決乙分得房產,則乙在判決生效之日即取得房屋所有權
答案:AD
解析:《婚姻法》第47條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由此,乙只是有權請求法院再次分割共同財產,無權要求甲承擔賠償責任,A的說法正確,當選;另外該兩處房產,對于甲來說,“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而不是“應當”不分。由此,B的說法太絕對,錯誤,不當選;《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31條規定,當事人依據婚姻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由此,C的說法錯誤,不當選;《物權法》第28條規定,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的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決定等,導致物權設立、變更、轉讓或者消滅的,自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決定等生效時發生效力。由此,D的說法正確,當選。本題正確答案是AD。
69.甲、乙、丙、丁欲設立一有限合伙企業,合伙協議中約定了如下內容,其中哪些符合法律規定?
A.甲僅以出資額為限對企業債務承擔責任,同時被推舉為合伙事務執行人
B.丙以其勞務出資,為普通合伙人,其出資份額經各合伙人商定為5萬元
C.合伙企業的利潤由甲、乙、丁三人分配,丙僅按營業額提取一定比例的勞務報酬
D.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有限合伙人可以全部轉為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也可以全部轉為有限合伙人
答案:BC
解析:《合伙企業法》第67條規定,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由此,甲僅以出資為限對企業承擔債務,其是有限合伙人,而有限合伙人不得執行合伙事務,A的說法錯誤;第64條規定,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勞務出資。第16條 (普通)合伙人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也可以用勞務出資。合伙人以勞務出資的,其評估辦法由全體合伙人協商確定,并在合伙協議中載明。由此,B的說法正確,當選;第69條規定,有限合伙企業不得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由此,C正確,當選;第75條規定,有限合伙企業僅剩有限合伙人的,應當解散;有限合伙企業僅剩普通合伙人的,轉為普通合伙企業。由此,D的說法錯誤,不當選。本題正確答案是BC。
70.賈某是一有限合伙企業的有限合伙人。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若賈某被法院判決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其他合伙人可以因此要求其退伙
B.若賈某死亡,其繼承人可以取得賈某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資格
C.若賈某轉為普通合伙人,其必須對其作為有限合伙人期間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D.如果合伙協議沒有限制,賈某可以不經過其他合伙人同意而將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
答案: BCD
解析:《合伙企業法》第79條規定,作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所以A錯誤,不當選;第80條規定,作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組織終止時,其繼承人或者權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該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資格。B正確,當選;第83條規定,有限合伙人轉變為普通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有限合伙人期間有限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C正確,當選;第72條規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將其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但是,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D正確,當選,本題正確答案是BCD。
71.王某將自己居住的房屋向某保險公司投保家庭財產保險。保險合同有效期內,該房屋因鄰居家的小孩玩火而被部分毀損,損失10萬元。下列哪些選項是錯誤的?
A.王某應當先向鄰居索賠,在鄰居無力賠償的前提下才能向保險公司索賠
B.王某可以放棄對鄰居的賠償請求權,單獨向保險公司索賠
C.若王某已從鄰居處得到10萬元的賠償,其仍可向保險公司索賠
D.若王某從保險公司得到的賠償不足10萬元,其仍可向鄰居索賠
答案:ABC
解析:《保險法》第45條規定,因第三者對保險標的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之日起,在賠償金額范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前款規定的保險事故發生后,被保險人已經從第三者取得損害賠償的,保險人賠償保險金時,可以相應扣減被保險人從第三者已取得的賠償金額。保險人依照第一款行使代位請求賠償的權利,不影響被保險人就未取得賠償的部分向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由此,保險事故發生后,被保險人可以選擇向保險人請求賠償,也可以直接請求侵害人給予賠償,但是這二者之間并沒有先后順序,A的說法錯誤,當選;王某若已經從鄰居處得到10萬元的賠償,此時其損失已經被彌補,所以不可以再向保險公司索賠,C的說法錯誤,當選;D的說法正確,不當選;《保險法》第46條規定,保險事故發生后,保險人未賠償保險金之前,被保險人放棄對第三者的請求賠償的權利的,保險人不承擔賠償保險金的責任。由此,B的說法是錯誤的,當選。本題是選非題,正確答案是ABC。
72.甲向乙開具金額為100萬元的匯票以支付貨款。乙取得該匯票后背書轉讓給丙,丙又背書轉讓給丁,丁再背書轉讓給戊。現查明,甲、乙之間并無真實交易關系,丙為未成年人,票據金額被丁變造。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盡管甲、乙之間沒有真實交易,但該匯票仍然有效
B.盡管丙為未成年人,但其在票據上的簽章仍然有效
C.盡管票據金額已被丁變造,但該匯票仍然有效
D.戊不能向甲、乙行使票據上的追索權
答案:AD(本題司法部公布的答案是AD,但是本校認為正確答案應該是AC)
解析:《票據法》第10條規定,票據的簽發、取得和轉讓,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具有真實的交易關系和債權債務關系。票據的取得,必須給付對價,即應當給付票據雙方當事人認可的相對應的代價。第21條規定,匯票的出票人必須與付款人具有真實的委托付款關系,并且具有支付匯票金額的可靠資金來源。不得簽發無對價的匯票用以騙取銀行或者其他票據當事人的資金。《關于審理票據糾紛案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14條規定,票據債務人以票據法第10條、第21條的規定為由,對業經背書轉讓票據的持票人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盡管甲乙之間沒有真是的交易,但是該匯票已經背書轉讓,根據最高院司法解釋第14條的規定,該匯票仍然有效。因此,A項說法正確;《票據法》第6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票據上簽章的,其簽章無效,但是不影響其他簽章的效力。由此,B的說法錯誤;《票據法》第14條規定,票據上的記載事項應當真實,不得偽造、變造。偽造、變造票據上的簽章和其他記載事項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票據上有偽造、變造的簽章的,不影響票據上其他真實簽章的效力。票據上其他記載事項被變造的,在變造之前簽章的人,對原記載事項負責;在變造之后簽章的人,對變造之后的記載事項負責;不能辨別是在票據被變造之前或者之后簽章的,視同在變造之前簽章。根據上述規定可知,票據變造的并不影響票據的效力,因此,C項正確;甲乙是在票據變造之前簽章的票據債務人,因此,甲乙應該對變造之前的記載事項承擔票據責任,而非是不承擔票據責任,D項說法錯誤。因此,本題的正確答案是AC。
73.甲公司向乙銀行貸款100萬元,由A公司和B公司作為共同保證人,并以甲公司的廠房作抵押擔保。其后,甲公司因嚴重資不抵債而向法院申請破產。法院裁定受理破產申請,并指定了破產管理人。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管理人可以優先清償乙銀行的債務
B.如A公司已代甲公司償還了乙銀行貸款,則其可向管理人申報100萬元債權
C.如乙銀行不申報債權,則A公司或B公司均可向管理人申報100萬元債權
D.如乙銀行已申報債權并獲40萬元分配,則剩余60萬債權因破產程序終結而消滅
答案:BC
解析:《企業破產法》第16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債務人對個別債權人的債務清償無效。因此,A的說法錯誤,不當選;第51條規定,債務人的保證人或者其他連帶債務人已經代替債務人清償債務的,以其對債務人的求償權申報債權。債務人的保證人或者其他連帶債務人尚未代替債務人清償債務的,以其對債務人的將來求償權申報債權。但是,債權人已經向管理人申報全部債權的除外。由此,B和C是正確的,當選。第110條規定,享有本法第一百零九條規定權利的債權人行使優先受償權利未能完全受償的,其未受償的債權作為普通債權;放棄優先受償權利的,其債權作為普通債權。由此,D是錯誤的,不當選。本題正確答案是BC。
74.周某向錢某轉讓其持有的某有限責任公司的全部股權,并簽署了股權轉讓協議。關于該股權轉讓和股東的認定問題,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在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股權變更登記前股東仍然是周某
B.在出資證明書移交給錢某后,錢某即成為公司股東
C.在公司變更股東名冊后,錢某即成為公司股東
D.在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股權登記后該股權轉讓取得對抗效力
答案:CD
解析:《公司法》第33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一)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二)股東的出資額;(三)出資證明書編號。記載于股東名冊的股東,可以依股東名冊主張行使股東權利。公司應當將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其出資額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未經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因此,本題中,C和D是正確的,當選。
75.劉某是甲有限責任公司的董事長兼總經理。任職期間,多次利用職務之便,指示公司會計將資金借貸給一家主要由劉某的兒子投資設立的乙公司。對此,持有公司股權0.5%的股東王某認為甲公司應該起訴乙公司還款,但公司不可能起訴,王某便自行直接向法院對乙公司提起股東代表訴訟。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王某持有公司股權不足1%,不具有提起股東代表訴訟的資格
B.王某不能直接提起訴訟,必須先向董事會或監事會提出請求
C.王某應以甲公司的名義起訴,但無需甲公司蓋章或劉某簽字
D.王某應以自己的名義起訴,但訴訟請求應是將借款返還給甲公司
答案:BD
解析:《公司法》第150條規定,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第152條規定,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條規定的情形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連續一百八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書面請求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監事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條規定的情形的,前述股東可以書面請求董事會或者不設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執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或者董事會、執行董事收到前款規定的股東書面請求后拒絕提起訴訟,或者自收到請求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提起訴訟,或者情況緊急、不立即提起訴訟將會使公司利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前款規定的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權益,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本條第一款規定的股東可以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根據上述規定可知,本題的正確答案是BD。
76.甲公司于2008年7月依法成立,現有數名推薦的董事人選,依照《公司法》規定,下列哪些人員不能擔任公司董事?
A.王某,因擔任企業負責人犯重大責任事故罪于2001年6月被判處三年有期徒刑,2004年刑滿釋放
B.張某,與他人共同投資設立一家有限責任公司,持股70%,該公司長期經營不善,負債累累,于2006年被宣告破產
C.徐某,2003年向他人借款100萬元,為期2年,但因資金被股市套住至今未清償
D.趙某,曾任某音像公司董事長,該公司因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大量復制音像制品于2006年5月被工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趙某負有個人責任
答案:CD
解析:《公司法》第147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二)因貪污、賄賂、侵占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三)擔任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四)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并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五)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本題A選項中王某犯的是重大責任事故罪,不是貪污、賄賂、侵占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方面的犯罪,所以可以擔任公司董事,A不能選;B選項中,張某是宣告破產的公司的股東,而不是其董事、廠長或者經理,所以也是可以擔任甲公司董事的,B不能選;C選項中,徐某因個人大額債務到期無法清償,所以不得擔任甲公司的董事;D中,趙某是被吊銷營業執照公司的董事長,即法定代表人,且自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所以其也不能再擔任甲公司的董事,本題正確答案是CD。
77.華勝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董事長甲及乙、丙、丁、戊等共五位董事出席,董事會中其余4名成員未出席。董事會表決之前,丁因意見與眾人不合,中途退席,但董事會經與會董事一致通過,最后仍作出決議。下列哪些選項是錯誤的?
A.該決議有效,因其已由出席會議董事的過半數通過
B.該決議無效,因丁退席使董事的同意票不足全體董事表決票的二分之一
C.該決議是否有效取決于公司股東會的最終意見
D.該決議是否有效取決于公司監事會的審查意見
答案:ACD
解析:《公司法》第112條規定,董事會會議應有過半數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通過。本題中,出席會議的董事有5位,符合舉行董事會會議關于出席人數的規定,可以舉行董事會會議;但是因為董事會表決之前,丁因意見與眾人不合,中途退席,導致董事會的決議實際上只有4名董事通過,不足全體董事的過半數,該決議無效,A、C、D的說法錯誤,B的說法正確。
78.甲公司欲與某外國公司設立一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就相關事項咨詢律師。下列哪些選項是錯誤的?
A.合資企業自審批機關批準之日起成立
B.合資企業章程中可以約定由公司總經理擔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C.合資企業作為有限責任公司應按照《公司法》規定設股東會作為其權力機構
D.合資企業合同只能約定按各方的出資比例分配利潤
答案:ABC
解析:在中國境內設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必須經國務院對外經濟貿易主管部門即商務部審查批準,發給批準文件。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營業執照簽發日期即為該合資企業的成立日期,由此,A的說法錯誤,當選;董事長是合資企業的法人代表,B的說法錯誤,當選;董事會是合資企業的最高權力機構,由此,C錯誤。D的說法“合資企業合同只能約定按各方的出資比例分配利潤”本身正確,不當選。所以本題正確答案是ABC。
79.關于對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缺席判決,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原告經法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法院可以缺席判決
B.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離婚案件,當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應當到庭,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庭的,法院應當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依法作出缺席判決
C.有獨立請求權第三人經法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決
D.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經法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決
答案:ABD
解析:《民事訴訟法》第129條規定,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由此,A正確;《民訴意見》第158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的當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如屬原告方,可以比照民事訴訟法第129條的規定,按撤訴處理;如屬被告方,可以比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條的規定缺席判決。由此,B正確;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在訴訟中相當于原告,其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應當是按照撤訴處理,C的說法錯誤;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不影響案件的審理,所以法院此時可以缺席判決,D的說法正確,本題正確答案是ABD。
80.三個小孩在公路邊玩耍,此時,一輛轎車急速駛過,三小孩撿起石子向轎車扔去,坐在后排座位的劉某被一石子擊中。劉某將三小孩起訴至法院。關于本案舉證責任分配,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劉某應對三被告向轎車投擲石子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
B.劉某應對其所受到損失承擔舉證責任
C.三被告應對投擲石子與劉某所受損害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承擔舉證責任
D.三被告應對其主觀沒有過錯承擔舉證責任
答案:ABC
解析:根據民事訴訟“誰主張,誰舉證”的舉證責任分配規則,劉某要對三被告向轎車投擲石子的事實和其本身受到的損失承擔舉證責任,A和B的說法正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4條規定,二人以上共同實施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為并造成損害后果,不能確定實際侵害行為人的,應當依照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條規定承擔連帶責任。共同危險行為人能夠證明損害后果不是由其行為造成的,不承擔賠償責任,由此C的說法正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4條舉證責任分配的規定,三被告的免責事由是損害后果不是由其行為造成的,而非是主觀沒有過錯,因此,D的說法錯誤,不當選,本題正確答案是ABC。
81.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我國法院與外國法院可以進行司法協助,互相委托,代為一定的訴訟行為。但是在下列哪些情況下,我國法院應予以駁回或說明理由退回外國法院?
A.委托事項同我國的主權、安全不相容的
B.不屬于我國法院職權范圍的
C.違反我國法律的基本準則或者我國國家利益、社會利益的
D.外國法院委托我國法院代為送達法律文書,未附中文譯本的
答案:ABCD
解析:《民事訴訟法》第260條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按照互惠原則,人民法院和外國法院可以相互請求,代為送達文書、調查取證以及進行其他訴訟行為。外國法院請求協助的事項有損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主權、安全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執行。由此A和C中的事項,我國法院應予以駁回或者退回;第262條,外國法院請求人民法院提供司法協助的請求書及其所附文件,應當附有中文譯本或者國際條約規定的其他文字文本,由此D中事項也可以退回或者駁回;另外,人民法院應該在自己的職權范圍內行使權力,超過職權范圍,人民法院應當不予受理或者駁回、退回,所以B的說法也是正確的,本題正確答案是ABCD。
82.李某在甲市A區新購一套住房,并請甲市B區的裝修公司對其新房進行裝修。在裝修過程中,裝修工人不慎將水管弄破,導致樓下住戶的家具被淹毀。李某與該裝修公司就賠償問題交涉未果,遂向甲市B區法院起訴。B區法院認為該案應由A區法院審理,于是裁定將該案移送至A區法院,A區法院認為該案應由B區法院審理,不接受移送,又將案件退回B區法院。關于本案的管轄,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甲市A、B區法院對該案都有管轄權
B.李某有權向甲市B區法院起訴
C.甲市B區法院的移送管轄是錯誤的
D.A區法院不接受移送,將案件退回B區法院是錯誤的
答案:ABCD
解析:《民事訴訟法》第29條規定,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本題中,侵權行為地是甲市A區,被告住所地是甲市B區,所以A和B區法院都有管轄權,李某可以向A區或者B區的法院起訴,A和B 的說法都是正確的,當選;第36條規定,人民法院發現受理的案件不屬于本院管轄的,應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認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規定不屬于本院管轄的,應當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不得再自行移送。甲市B區法院對本案有管轄權,所以其移送管轄是錯誤的,C的說法正確,當選;A區法院不接受移送,應當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不得再自行移送,所以D的說法是正確的,當選,本題正確答案是ABCD。
83.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和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下列關于審判組織的哪些表述是正確的?
A.再審程序中只能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
B.二審法院裁定發回重審的案件,原審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
C.法院適用特別程序審理案件,陪審員不參加案件的合議庭
D.中級法院作為一審法院時,合議庭可以由審判員與陪審員共同組成,作為二審法院時,合議庭則一律由審判員組成
答案:BCD
解析:《民事訴訟法》第40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民事案件,由審判員、陪審員共同組成合議庭或者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合議庭的成員人數,必須是單數。第41條第3款規定,審理再審案件,原來是第一審的,按照第一審程序另行組成合議庭;原來是第二審的或者是上級人民法院提審的,按照第二審程序另行組成合議庭。所以再審如果按照一審組成合議庭,則可以由陪審員參與合議庭,A的說法錯誤,不當選;第41條第2款規定,發回重審的案件,原審人民法院應當按照第一審程序另行組成合議庭。B的說法正確,當選;第161條規定,依照本章程序審理的案件,實行一審終審。選民資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難的案件,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審理;其他案件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由此,C的說法正確,當選;第40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民事案件,由審判員、陪審員共同組成合議庭或者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合議庭的成員人數,必須是單數。第41條第1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第二審民事案件,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由此,D的說法正確,當選,本題正確答案是BCD。
84.李某和張某到華美購物中心采購結婚物品。張某因購物中心打蠟地板太滑而摔倒,致使左臂骨折,住院治療花費了大量醫療費,婚期也因而推遲。當時,購物中心負責地板打蠟的鄭某目睹事情的發生經過。受害人認為購物中心存在過錯,于是,起訴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以及精神損害賠償。關于本案訴訟參與人,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李某、張某應為本案的共同原告
B.李某、鄭某可以作為本案的證人
C.華美購物中心為本案的被告
D.華美購物中心與鄭某為本案共同被告
答案:BC
解析:《民訴意見》第42條規定,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工作人員因職務行為或者授權行為發生的訴訟,該法人或其組織為當事人。所以本題中,被告是華美購物中心。《民事訴訟法》第70條規定,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出庭作證。有關單位的負責人應當支持證人作證。證人確有困難不能出庭的,經人民法院許可,可以提交書面證言。不能正確表達意志的人,不能作證。由此,李某和鄭某都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且是可以正確表達意志的人,因此二人都應該作為證人,本題正確答案是BC。
85.關于現行民事執行制度,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的執行法院,包括案件的第一審法院和與第一審法院同級的被執行財產所在地的法院
B.案外人對執行標的異議的裁定不服的,可以根據執行標的的不同情況,選擇提起訴訟或通過審判監督程序進行救濟
C.申請執行人與被申請執行人達成和解協議的,在和解協議履行期間,執行程序終結
D.申請執行的期限因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為自然人或法人而不同
答案:AB
解析:《民事訴訟法》第201條規定,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所以A的說法正確,當選。第204條規定,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對該標的的執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案外人、當事人對裁定不服,認為原判決、裁定錯誤的,依照審判監督程序辦理;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所以B的說法正確,當選。第207條規定,在執行中,雙方當事人自行和解達成協議的,執行員應當將協議內容記入筆錄,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恢復對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民訴意見》第266條規定,一方當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執行中雙方自愿達成的和解協議,對方當事人申請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當恢復執行,但和解協議已履行的部分應當扣除。和解協議已經履行完畢的,人民法院不予恢復執行。也就是說,執行過程中,當事人雙方達成和解協議,并不必然終結執行程序,只有當雙方當事人按照和解協議完全履行完畢了,才能終結執行程序,C的說法錯誤,不當選。《民事訴訟法》第215條規定,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所以D的說法錯誤,不當選。
86.關于訴的種類的表述,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甲公司以乙公司違約為由,訴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屬于變更之訴
B.甲公司以乙公司的履行不符合約定為由,訴至法院要求乙公司繼續履行,屬于給付之訴
C.甲向法院起訴乙,要求返還借款1000元,乙稱自己根本沒有向甲借過錢,該訴訟屬于確認之訴
D.甲公司起訴乙公司,要求乙公司立即停止施工或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噪音,屬于變更之訴
答案:AB
解析:訴可以分為三類:確認之訴、變更之訴和給付之訴。確認之訴是指原告請求法院確認與被告之間是否存在某種民事法律關系的訴。給付之訴是指原告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其履行某種特定給付義務的訴訟。變更之訴又稱形成之訴,是指原告請求法院以判決改變或者消滅既存的某種民事法律關系的訴。本題中A選項中,甲公司以乙公司違約為由,訴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是請求改變合同法律關系,屬于變更之訴,正確;B中甲公司以乙公司的履行不符合約定為由,訴至法院要求乙公司繼續履行是給付之訴,正確;C中甲起訴乙要求返還借款,實際上是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其履行一定的義務,是給付之訴,C錯誤,不當選;D中也是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履行特定的給付義務,所以是給付之訴,D錯誤,不當選。
87.A地甲公司與B地乙公司簽訂買賣合同,約定合同履行地在C地,乙到期未能交貨。甲多次催貨未果,便向B地基層法院起訴,要求判令乙按照合同約定交付貨物,并支付違約金。法院受理后,甲得知乙將貨物放置于其設在D地的倉庫,并且隨時可能轉移。下列哪些選項是錯誤的?
A.甲如果想申請財產保全,必須向貨物所在地的D地基層法院提出
B.甲如果要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必須提供擔保
C.受訴法院如果認為確有必要,可以直接作出財產保全裁定
D.法院受理甲的財產保全申請后,應當在48小時內作出財產保全裁定
答案:ABD
解析:《民訴意見》第31條規定,訴前財產保全,由當事人向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請。但是對于訴訟中的財產保全,沒有“向財產所在地法院申請”的限制,所以A的說法錯誤;《民事訴訟法》第92條規定,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的案件,可以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作出財產保全的裁定;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財產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財產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財產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由此,訴中財產保全不是必須提供擔保,而是可以要求提供擔保,B的說法錯誤;訴訟中的財產保全可以由當事人申請,也可以由法院依職權采取,C的說法正確。 D中“應當在48小時之內作出財產保全的裁定必須限定在”情況緊急的情況下“,如果不是緊急情況,則不必在48小時之內作出裁定,D的說法太絕對,錯誤,當選。本題正確答案是ABD。
88.民事訴訟與民商事仲裁都是解決民事糾紛的有效方式,但兩者在制度上有所區別。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民事訴訟可以解決各類民事糾紛,仲裁不適用與身份關系有關的民事糾紛
B.民事訴訟實行兩審終審,仲裁實行一裁終局
C.民事訴訟判決書需要審理案件的全體審判人員簽署,仲裁裁決則可由部分仲裁庭成員簽署
D.民事訴訟中財產保全由法院負責執行,而仲裁機構則不介入任何財產保全活動
答案:ABC
解析:《民事訴訟法》第3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仲裁法》第三條規定,下列糾紛不能仲裁:(一)婚姻、收養、監護、扶養、繼承糾紛;(二)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由此,A的說法正確;《民事訴訟法》第10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規定實行合議、回避、公開審判和兩審終審制度。《仲裁法》第9條規定,仲裁實行一裁終局的制度。由此,B正確;《民事訴訟法》第43條規定,合議庭評議案件,實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評議應當制作筆錄,由合議庭成員簽名。評議中的不同意見,必須如實記入筆錄。《仲裁法》第54條規定,裁決書應當寫明仲裁請求、爭議事實、裁決理由、裁決結果、仲裁費用的負擔和裁決日期。當事人協議不愿寫明爭議事實和裁決理由的,可以不寫。裁決書由仲裁員簽名,加蓋仲裁委員會印章。對裁決持不同意見的仲裁員,可以簽名,也可以不簽名。由此,C正確,當選;《仲裁法》第28條規定,一方當事人因另一方當事人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裁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的,可以申請財產保全。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的,仲裁委員會應當將當事人的申請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提交人民法院。由此,D中說“仲裁機構則不介入任何財產保全活動”是錯誤的,不當選。本題正確答案是ABC。
89.執行法院對下列哪些財產不得采取執行措施?
A.被執行人未發表的著作
B.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完成義務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C.金融機構交存在中國人民銀行的存款準備金和備付金
D.金融機構的營業場所
答案:ABCD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5條規定,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下列的財產不得查封、扣押、凍結:……(三)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完成義務教育所必需的物品;(四)未公開的發明或者未發表的著作;……由此,A和B中的財產不得采取執行措施,當選;《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34條規定,被執行人為金融機構的,對其交存在人民銀行的存款準備金和備付金不得凍結和扣劃,但對其在本機構、其他金融機構的存款,及其在人民銀行的其他存款可以凍結、劃撥,并可對被執行人的其他財產采取執行措施,但不得查封其營業場所。由此,CD的說法是正確的。本題正確答案是ABCD。
90.關于民事訴訟中的證據收集,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在王某訴齊某合同糾紛一案中,該合同可能存在損害第三人利益的事實,在此情況下法院可以主動收集證據
B.在胡某訴黃某侵權一案中,因客觀原因胡某未能提供一項關鍵證據,在此情況下胡某可以申請法院收集證據
C.在周某訴賀某借款糾紛一案中,周某因自己沒有時間收集證據,于是申請法院調查收集證據,在此情況下法院應當進行調查收集
D.在武某訴趙某一案中,武某申請法院調查收集證據,但未獲法院準許,武某可以向受案法院申請復議一次
答案:ABD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15條規定,《民事訴訟法》第64條規定的“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是指以下情形:(一)涉及可能有損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的事實;(二)涉及依職權追加當事人、中止訴訟、終結訴訟、回避等與實體爭議無關的程序事項。由此,A的說法正確,當選;《民事訴訟法》第64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民訴意見》第73條規定,依照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由人民法院負責調查收集的證據包括:(1)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2)人民法院認為需要鑒定、勘驗的;(3)當事人提供的證據互相有矛盾、無法認定的;(4)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由自己收集的其他證據。由此,B是正確的,當選;C的說法錯誤,不當選;《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19條規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不得遲于舉證期限屆滿前七日。人民法院對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的申請不予準許的,應當向當事人或其訴訟代理人送達通知書。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可以在收到通知書的次日起三日內向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書面申請復議一次。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復議申請之日起五日內作出答復。由此,D是正確的。所以本題正確答案是ABD。
三、不定項選擇題。每題所設選項中至少有一個正確答案,多選、少選、錯選或不選均不得分。本部分含91-100題,每題2分,共20分。
(一)
陳某向賀某借款20萬元,借期2年。張某為該借款合同提供保證擔保,擔保條款約定,張某在陳某不能履行債務時承擔保證責任,但未約定保證期間。陳某同時以自己的房屋提供抵押擔保并辦理了登記。請回答91-93題。
91.抵押期間,謝某向陳某表示愿意以50萬元購買陳某的房屋。下列選項正確的是:
A.陳某將該房屋賣給謝某應得到賀某的同意
B.如陳某將該房屋賣給了謝某,則應將轉讓所得價款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C.如陳某另行提供擔保,則陳某的轉讓行為無須得到賀某同意
D.如謝某代為償還20萬元借款,則陳某的轉讓行為無須得到賀某同意
答案:ABD
解析:《物權法》第191條規定,抵押期間,抵押人經抵押權人同意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轉讓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抵押期間,抵押人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轉讓抵押財產,但受讓人代為清償債務消滅抵押權的除外。由此,ABD的說法是正確的,當選;至于C,如果陳某另行提供擔保,其另行提供擔保和轉讓原擔保物的行為都是需要經過賀某的同意的,C的說法錯誤,不當選。本題正確答案是ABD.
92.如果賀某打算放棄對陳某的抵押權,并將這一情況通知了張某,張某表示反對,下列選項正確的是:
A.賀某不得放棄抵押權,因為張某不同意
B.若賀某放棄抵押權,張某仍應對全部債務承擔保證責任
C.若賀某放棄抵押權,則張某對全部債務免除保證責任
D.若賀某放棄抵押權,則張某在賀某放棄權利的范圍內免除保證責任
答案:D
解析:《物權法》第194條第2款規定,債務人以自己的財產設定抵押,抵押權人放棄該抵押權、抵押權順位或者變更抵押權的,其他擔保人在抵押權人喪失優先受償權益的范圍內免除擔保責任,但其他擔保人承諾仍然提供擔保的除外。由此,D的說法正確。
93.關于賀某的抵押權存續期間及張某的保證期間的說法,下列選項正確的是:
A.賀某應當在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行使抵押權
B.賀某在主債權訴訟時效結束后的兩年內仍可行使抵押權
C.張某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D.張某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二年
答案:AC
解析:《物權法》第202條 抵押權人應當在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行使抵押權;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由此A正確,當選;B的說法錯誤,不當選;《擔保法》第25條規定,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由此C的說法正確,當選;D的說法錯誤,不當選。本題正確答案是AC.
(二)
甲繼承了一套房屋,在辦理產權登記前將房屋出賣并交付給乙,辦理產權登記后又將該房屋出賣給丙并辦理了所有權移轉登記。丙受丁脅迫將房屋出賣給丁,并完成了移轉登記。丁旋即將房屋出賣并移轉登記于戊。請回答94-96題。
94.在辦理繼承登記前,關于甲對房屋的權利狀態,下列選項正確的是:
A.甲已經取得了該房屋的所有權
B.甲對該房屋的所有權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
C.甲出賣該房屋未經登記不發生物權效力
D.甲可以出租該房屋
答案:ACD
解析:《物權法》第29條規定,因繼承或者受遺贈取得物權的,自繼承或者受遺贈開始時發生效力。由此,A的說法正確;《物權法》第31條規定,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條至第三十條規定享有不動產物權的,處分該物權時,依照法律規定需要辦理登記的,未經登記,不發生物權效力。由此,C的說法正確。至于D,因為房屋所有權已經屬于甲,甲當然可以將房屋出租行使收益權,D的說法正確,當選,本題正確答案是ACD。
(本題答案存在爭議,司法部公布的答案為ACD,但是本人認為應該是ABCD.因為,甲雖然取得了該房屋的所有權,但是,還沒有進行產權過戶登記之前,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
95.關于甲、乙、丙三方的關系,下列選項正確的是:
A.甲與乙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因未辦理登記而無效
B.乙對房屋的占有是合法占有
C.乙可以訴請法院宣告甲與丙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D.丙已取得該房屋的所有權
答案: BD
解析:《物權法》第15條規定:“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所以A的說法錯誤。乙是基于甲的意思表示而占有該房屋的,其占有是合法占有,B的說法正確;債是具有相容性的,因此,一個標的物上可以同時存在幾個債權債務關系,甲享有繼承房屋的所有權,且已經辦理了產權過戶手續的情況下,甲有權與丙簽訂買賣合同,雖然,甲存在一房二賣的情況,但是,每個買賣合同都是有效的。因此,C的說法錯誤;甲是房屋的所有權人,其和丙簽訂合同出賣自己的房屋并辦理了過戶登記手續,丙因此取得房屋的所有權,D的說法正確,本題正確答案是BD。
96.關于戊的權利狀態,下列選項正確的是:
A.戊享有該房屋的所有權
B.戊不享有該房屋的所有權
C.戊原始取得該房屋的所有權
D.戊繼受取得該房屋的所有權
答案:AD
解析:雖然丁脅迫丙將房屋轉移給他,但是因為辦理了過戶登記,丁就是房屋的所有權人,其將房屋轉讓給戊,戊是善意第三人,戊是基于合同,繼受取得了該房屋的所有權,A和D的說法是正確的。
(三)
某省海興市的《現代企業經營》雜志刊登了一篇自由撰稿人呂某所寫的報道,內容涉及到同省龍門市甲公司的經營方式。甲公司負責人汪某看到該篇文章后,認為《現代企業經營》作為一本全省范圍內發行的雜志,其所發文章內容嚴重失實,損害了甲公司的名譽,使公司的經營受到影響。于是甲公司向法院起訴要求《現代企業經營》雜志社和呂某賠償損失5萬元,并進行賠禮道歉。一審法院僅判決雜志社賠償甲公司3萬元,未對“賠禮道歉”的請求進行處理。雜志社認為賠償數額過高,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根據上述事實,請回答97-100題。
97.甲公司提起訴訟時,可以選擇的法院有:
A.《現代企業經營》雜志社所在地的海興市A區法院
B.呂某住所地的海興市B區法院
C.汪某住所地的龍門市C區法院
D.甲公司所在地的龍門市D區法院
答案:ABD
解析:《民事訴訟法》第29條規定,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名譽權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第6條規定,因新聞報道或其他作品發生的名譽權糾紛,應根據原告的起訴確定被告。只訴作者的,列作者為被告;只訴新聞出版單位的,列新聞出版單位為被告;對作者和新聞出版單位都提起訴訟的,將作者和新聞出版單位均列為被告,但作者與新聞出版單位為隸屬關系,作品系作者履行職務所形成的,只列單位為被告。本題中,呂某是自由撰稿人,與該雜志社沒有隸屬關系,因此,雜志社與呂某都可以成為侵權訴訟的被告,因此,雜志社與呂某所在地法院都有管轄權,因此,AB項正確;江某是甲公司的負責人,與侵權訴訟沒有直接的關系,甲公司才是本案侵權訴訟的原告,而且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9條的規定,侵權訴訟的管轄法院也不包括原告所在地法院,因此C項錯誤;《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名譽權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這類案件時,受侵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住所地,可以認定為侵權結果發生地。因此,甲公司是受侵權的公司,根據上述規定可以認定為侵權結果發生地,根據《民事意見》第28條規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的侵權行為地,包括侵權行為實施地、侵權結果發生地。因此,D項正確。
98.在案件的一審過程中,關于本案的證據,下列選項正確的是:
A.因曠工而被甲公司開除了的甲公司員工于某所提供的證言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證據
B.呂某在采訪甲公司某名保安時,采用錄音筆偷錄下雙方的談話,因該錄音比較模糊,所以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證據
C.甲公司提供的考勤數據表,屬于一方當事人提出的證據,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證據
D.《現代企業經營》雜志社在庭審過程中,收到了甲公司員工剛剛提供的反映甲公司員工作息時間的一份材料,該材料可以作為新證據提交法庭
答案:ABD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69條規定,下列證據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一)未成年人所作的與其年齡和智力狀況不相當的證言;(二)與一方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關系的證人出具的證言;(三)存有疑點的視聽資料;(四)無法與原件、原物核對的復印件、復制品;(五)無正當理由未出庭作證的證人證言。于某屬于與一方當事人有利害關系的證人,因此,他題供的證言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A項說法正確;B項中因為錄音比較模糊存在疑點,符合上述規定的第(三)項的要求,因此,也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B項正確;C項沒有法律依據,因此不選;《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41條規定,《民事訴訟法》第125條第1款規定的“新的證據”,是指以下情形:(一)一審程序中的新的證據包括:當事人在一審舉證期限屆滿后新發現的證據;當事人確因客觀原因無法在舉證期限內提供,經人民法院準許,在延長的期限內仍無法提供的證據;(二)二審程序中的新的證據包括:一審庭審結束后新發現的證據;當事人在一審舉證期限屆滿前申請人民法院調查取證未獲準許,二審法院經審查認為應當準許并依當事人申請調取的證據。根據上述規定可知,D項的證據屬于一審過程中新發現的證據,因此可以作為新證據提交法庭,D項說法正確。
99.關于二審法院對本案的處理,下列選項正確的是:
A.由于“賠禮道歉”的訴訟請求并不在上訴請求的范圍之中,二審法院不得對其進行審理
B.針對一審中“賠禮道歉”的訴訟請求,二審法院應根據當事人自愿的原則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發回重審
C.針對一審中“賠禮道歉”的訴訟請求,二審法院應根據當事人自愿的原則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徑行判決
D.針對一審中“賠禮道歉”的訴訟請求,二審法院應根據當事人自愿的原則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甲公司另行起訴
答案:B
解析:《民訴意見》第182條規定,對當事人在一審中已經提出的訴訟請求,原審人民法院未作審理、判決的,第二審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自愿的原則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發回重審。由此,本題中一審法院對于原告提出的“賠禮道歉”的請求未進行處理,二審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自愿的原則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發回重審,B的說法正確,當選。
100.如果法院作出終審判決,雜志社賠償甲公司1萬元,并登報進行賠禮道歉。雜志社履行了賠償義務,但拒絕賠禮道歉。如果甲公司要求法院強制執行,法院可以采取的措施有:
A.采取公告、登報等方式,將判決的主要內容公布于眾,費用由報社承擔
B.對報社負責人予以罰款、拘留
C.由報社支付遲延履行金
D.如果構成犯罪,可以追究報社負責人刑事責任
答案:ABCD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名譽權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第10條規定,侵權人拒不執行生效判決,不為對方恢復名譽、消除影響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公告、登報等方式,將判決的主要內容和有關情況公布于眾,費用由被執行人負擔,并可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第六項的規定處理。由此,A的說法正確,當選;第229條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支付遲延履行金。由此,C正確,當選;第102條規定,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對有前款規定的行為之一的單位,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由此,B和D的說法正確,當選。本題正確答案是A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