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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國家司法考試試題解析——試卷三

  試 卷 三
  提示:本試卷為選擇題,由計算機閱讀。請將所選答案填涂在答題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單項選擇題。每題所設選項中只有一個正確答案,多選、錯選或不選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50題,每題1分,共50分。
  1.甲被乙家的狗咬傷,要求乙賠償醫藥費,乙認為甲被狗咬與自己無關拒絕賠償。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甲乙之間的賠償關系屬于民法所調整的人身關系
  B.甲請求乙賠償的權利屬于絕對權
  C.甲請求乙賠償的權利適用訴訟時效
  D.乙拒絕賠償是行使抗辯權
  2.王東、李南、張西約定共同開辦一家餐館,王東出資20萬元并負責日常經營,李南出資10萬元,張西提供家傳菜肴配方,但李南和張西均只參與盈余分配而不參與經營勞動。開業兩年后,餐館虧損嚴重,李南撤回了出資,并要求王東和張西出具了"餐館經營虧損與李南無關"的字據。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王東、李南為合伙人,張西不是合伙人
  B.王東、張西為合伙人,李南不是合伙人
  C.王東、李南、張西均為合伙人
  D.王東和張西所出具的字據無效
  3.甲公司分立為乙丙兩公司,約定由乙公司承擔甲公司全部債務的清償責任,丙公司繼受甲公司全部債權。關于該協議的效力,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該協議僅對乙丙兩公司具有約束力,對甲公司的債權人并非當然有效
  B.該協議無效,應當由乙丙兩公司對甲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C.該協議有效,甲公司的債權人只能請求乙公司對甲公司的債務承擔清償責任
  D.該協議效力待定,應當由甲公司的債權人選擇分立后的公司清償債務
  4.下列哪一情形構成無權代理?
  A.甲冒用乙的姓名從某雜志社領取乙的論文稿酬據為己有
  B.某公司董事長超越權限以本公司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C.劉某受同學周某之托冒充丁某參加求職面試
  D.關某代收某推銷員謊稱關某的鄰居李某訂購的保健品并代為付款
  5.訴訟時效因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而中斷,下列哪一情形不能產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
  A.對方當事人在當事人主張權利的文書上簽字、蓋章的
  B.當事人一方以發送信件或數據電文方式主張權利,該信件或數據電文應當到達對方當事人的
  C.當事人一方為金融機構,依照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從對方當事人賬戶中扣收欠款本息的
  D.當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對方當事人在下落不明當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縣(市)級有影響的媒體上刊登具有主張權利內容的公告的
  6.甲將300冊藏書送給乙,并約定乙不得轉讓給第三人,否則甲有權收回藏書。其后甲向乙交付了300冊藏書。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
  A.甲與乙的贈與合同無效,乙不能取得藏書的所有權
  B.甲與乙的贈與合同無效,乙取得了藏書的所有權
  C.甲與乙的贈與合同為附條件的合同,乙不能取得藏書的所有權
  D.甲與乙的贈與合同有效,乙取得了藏書的所有權
  7.根據《物權法》的規定,下列哪一類權利不能設定權利質權?
  A.專利權
  B.應收賬款債權
  C.可以轉讓的股權
  D.房屋所有權
  8.甲公司開發寫字樓一幢,于2008年5月5日將其中一層賣給乙公司,約定半年后交房,乙公司于2008年5月6日申請辦理了預告登記。2008年6月2日甲公司因資金周轉困難,在乙公司不知情的情況下,以該層樓向銀行抵押借款并登記,F因甲公司不能清償欠款,銀行要求實現抵押權。下列哪一判斷是正確的?
  A.抵押合同有效,抵押權設立
  B.抵押合同無效,但抵押權設立
  C.抵押合同有效,但抵押權不設立
  D.抵押合同無效,抵押權不設立
  9.甲對乙說:如果你在三年內考上公務員,我愿將自己的一套住房或者一輛寶馬轎車相贈。乙同意。兩年后,乙考取某國家機關職位。關于甲與乙的約定,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
  A.屬于種類之債
  B.屬于選擇之債
  C.屬于連帶之債
  D.屬于勞務之債
  10.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服裝加工合同,約定乙公司支付預付款一萬元,甲公司加工服裝1,000套,3月10日交貨,乙公司3月15日支付余款九萬元。3月10日,甲公司僅加工服裝900套,乙公司此時因瀕臨破產致函甲公司表示無力履行合同。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
  A.因乙公司已支付預付款,甲公司無權中止履行合同
  B.乙公司有權以甲公司僅交付900套服裝為由,拒絕支付任何貨款
  C.甲公司有權以乙公司已不可能履行合同為由,請求乙公司承擔違約責任
  D.因乙公司喪失履行能力,甲公司可行使順序履行抗辯權
  11.關于合同解除的表述,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贈與合同的贈與人享有任意解除權
  B.承攬合同的承攬人享有任意解除權
  C.沒有約定保管期間保管合同的保管人享有任意解除權
  D.居間合同的居間人享有任意解除權
  12.張某外出,臺風將至。鄰居李某擔心張某年久失修的房子被風刮倒,禍及自家,就雇人用幾根木料支撐住張某的房子,但張某的房子仍然不敵臺風,倒塌之際壓死了李某養的數只雞。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
  A.李某初衷是為自己,故不構成無因管理
  B.房屋最終倒塌,未達管理效果,故無因管理不成立
  C.李某的行為構成無因管理
  D.張某不需支付李某固房費用,但應賠償房屋倒塌給李某造成的損失
  13.一日清晨,甲發現一頭牛趴在自家門前,便將其拴在自家院內,打探失主未果。時值春耕,甲用該牛耕種自家田地。期間該牛因勞累過度得病,甲花費300元將其治好。兩年后,牛的主人乙尋牛來到甲處,要求甲返還,甲拒絕返還。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
  A.甲應返還牛,但有權要求乙支付300元
  B.甲應返還牛,但無權要求乙支付300元
  C.甲不應返還牛,但乙有權要求甲賠償損失
  D.甲不應返還牛,無權要求乙支付300元
  14.小劉從小就顯示出很高的文學天賦,九歲時寫了小說《隱形翅膀》,并將該小說的網絡傳播權轉讓給某網站。小劉的父母反對該轉讓行為。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
  A.小劉父母享有該小說的著作權,因為小劉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B.小劉及其父母均不享有著作權,因為該小說未發表
  C.小劉對該小說享有著作權,但網絡傳播權轉讓合同無效
  D.小劉對該小說享有著作權,網絡傳播權轉讓合同有效
  15.甲創作的一篇雜文,發表后引起較大轟動。該雜文被多家報刊、網站無償轉載。乙將該雜文譯成法文,丙將之譯成維文,均在國內出版,未征得甲的同意,也未支付報酬。下列哪一觀點是正確的?
  A.報刊和網站轉載該雜文的行為不構成侵權
  B.乙和丙的行為均不構成侵權
  C.乙的行為不構成侵權,丙的行為構成侵權
  D.乙的行為構成侵權,丙的行為不構成侵權
  16.下列哪一行為構成對知識產權的侵犯?
  A.劉某明知是盜版書籍而購買并閱讀
  B.李某明知是盜版軟件而購買并安裝使用
  C.五湖公司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而購買并經營性使用
  D.四海公司明知是侵犯外觀設計專利權的商品而購買并經營性使用
  17.黑土公司獲得一種新型藥品制造方法的發明專利權后,發現市場上有大量白云公司制造的該種新型藥品出售,遂向法院起訴要求白云公司停止侵權并賠償損失。依據新修改《專利法》規定,下列哪一說法是錯誤的?
  A.所有基層法院均無該案管轄權
  B.黑土公司不應當承擔被告的藥品制造方法與專利方法相同的證明責任
  C.白云公司如能證明自己實施的技術屬于現有技術,法院應告知白云公司另行提起專利無效宣告程序
  D.如侵犯專利權成立,即使沒有證據確定損害賠償數額,黑土公司仍可獲得一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賠償額
  18.甲創作并出版的經典童話《大灰狼》超過著作財產權保護期后,乙將"大灰狼"文字及圖形申請注冊在"書籍"等商品類別上并獲準注冊。丙出版社隨后未經甲和乙同意出版了甲的《大灰狼》童話,并使用了"大灰狼"文字及圖形,但署名為另一著名歌星丁,丁對此并不知情。關于丙出版社的行為,下列哪一說法是錯誤的?
  A.侵犯了甲的復制權
  B.侵犯了甲的署名權
  C.侵犯了丁的姓名權
  D.侵犯了乙的商標權
  19.甲男與乙女通過網聊戀愛,后乙提出分手遭甲威脅,乙無奈遂與甲辦理了結婚登記。婚后乙得知,甲婚前就患有醫學上不應當結婚的疾病且久治不愈,乙向法院起訴離婚。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
  A.法院應判決撤銷該婚姻
  B.法院應判決宣告該婚姻無效
  C.對該案的審理應當進行調解
  D.當事人可以對法院的處理結果依法提起上訴
  20.甲、乙結婚的第10年,甲父去世留下遺囑,將其擁有的一套房子留給甲,并聲明該房屋只歸甲一人所有。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確的?
  A.該房屋經過八年婚后生活即變成夫妻共有財產
  B.如甲將該房屋出租,租金為夫妻共同財產
  C.該房屋及租金均屬共同財產
  D.甲、乙即使約定將該房屋變為共同財產,其協議也無效
  21.甲生前曾多次表示要將自己尚未發表的書稿贈送給乙,但一直未交付。后甲立遺囑由丙繼承全部遺產,但甲臨終前又將該書稿贈與丁并立即交付。該書稿的發表權應由誰行使?
  A.乙
  B.丙
  C.丁
  D.丙和丁
  22.甲在乙承包的水庫游泳,乙的雇工丙、丁誤以為甲在偷魚苗將甲打傷。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
  A.乙、丙、丁應承擔連帶責任
  B.丙、丁應先賠償甲的損失,再向乙追償
  C.只能由丙、丁承擔連帶責任
  D.只能由乙承擔賠償責任
  23.某小學組織春游,隊伍行進中某班班主任張某和其他教師閑談,未跟進照顧本班學生。該班學生李某私自離隊購買食物,與小販劉某發生爭執被打傷。對李某的人身損害,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
  A.劉某應承擔賠償責任
  B.某小學應承擔賠償責任
  C.某小學應與劉某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D.劉某應承擔賠償責任,某小學應承擔相應的補充賠償責任
  24.樸某系知名美容專家。某醫院未經樸某同意,將其作為醫院美容專家在醫院網站上使用了樸某照片和簡介,且將樸某名字和簡介錯誤地安在了其他專家的照片旁。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
  A.醫院未侵犯樸某的姓名權
  B.醫院未侵犯樸某的肖像權
  C.醫院侵犯了樸某的肖像權和姓名權
  D.醫院侵犯了樸某的榮譽權
  25.關于股東的表述,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股東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B.股東資格可以作為遺產繼承
  C.非法人組織不能成為公司的股東
  D.外國自然人不能成為我國公司的股東
  26.甲、乙、丙為某有限責任公司股東,F甲欲對外轉讓其股份,下列哪一判斷是正確的?
  A.甲必須就此事書面通知乙、丙并征求其意見
  B.在任何情況下,乙、丙均享有優先購買權
  C.在符合對外轉讓條件的情況下,受讓人應當將股權轉讓款支付給公司
  D.未經工商變更登記,受讓人不能取得公司股東資格
  27.甲是某有限合伙企業的有限合伙人,持有該企業15%的份額。在合伙協議無特別約定的情況下,甲在合伙期間未經其他合伙人同意實施了下列行為,其中哪一項違反《合伙企業法》規定?
  A.將自購的機器設備出租給合伙企業使用
  B.以合伙企業的名義購買汽車一輛歸合伙企業使用
  C.以自己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向銀行提供質押擔保
  D.提前一個月通知其他合伙人將其部分合伙份額轉讓給合伙人以外的人
  28.普通合伙企業合伙人李某因車禍遇難,生前遺囑指定16歲的兒子李明為其全部財產繼承人。下列哪一表述是錯誤的?
  A.李明有權繼承其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
  B.如其他合伙人均同意,李明可以取得有限合伙人資格
  C.如合伙協議約定合伙人必須是完全行為能力人,則李明不能成為合伙人
  D.應當待李明成年后由其本人作出其是否愿意成為合伙人的意思表示
  29.甲公司嚴重資不抵債,因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向法院申請破產。下列哪一財產屬于債務人財產?
  A.甲公司購買的一批在途貨物,但尚未支付貨款
  B.甲公司從乙公司租用的一臺設備
  C.屬于甲公司但已抵押給銀行的一處廠房
  D.甲公司根據代管協議合法占有的委托人丙公司的兩處房產
  30.關于破產案件受理后、破產宣告前的程序轉換,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確的?
  A.如為債務人申請破產清算的案件,債權人可以申請和解
  B.如為債權人申請債務人破產清算的案件,債務人可以申請重整
  C.如為債權人申請債務人重整的案件,債務人可以申請破產清算
  D.如為債權人申請債務人破產清算的案件,債務人的出資人可以申請和解
  31.甲公司購買乙公司電腦20臺,向乙公司簽發金額為10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一張,丁公司在匯票上簽章承諾:"本匯票已經本單位承兌,到期日無條件付款"。當該匯票的持票人行使付款請求權時,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
  A.如該匯票已背書轉讓給丙公司,丙公司恰好欠匯票付款人某銀行10萬元到期貸款,則銀行可以提出抗辯而拒絕付款
  B.如該匯票已背書轉讓給丙公司,則甲公司可以乙公司交付的電腦質量存在瑕疵為抗辯理由拒絕向丙公司付款
  C.因該匯票已經丁公司無條件承兌,故丁公司不可能再以任何理由對持票人提出抗辯
  D.甲公司在簽發匯票時可以簽注"以收到貨物為付款條件"
  32.丁某于2005年5月為其九周歲的兒子丁海購買一份人身保險。至2008年9月,丁某已支付了三年多的保險費。當年10月,丁海患病住院,因醫院誤診誤治致殘。關于本案,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確的?
  A.丁某可以在向保險公司索賠的同時要求醫院承擔賠償責任
  B.應當先由保險公司支付保險金,再由保險公司向醫院追償
  C.丁某應先向醫院索賠,若醫院拒絕賠償或無法足額賠償,再要求保險公司支付保險金
  D.丁某不能用訴訟方式要求保險公司支付保險金
  33.潘某向保險公司投保了一年期的家庭財產保險。保險期間內,潘某一家外出,囑托保姆看家。某日,保姆外出忘記鎖門,竊賊乘虛而入,潘某家被盜財物價值近5,000元。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確的?
  A.應由保險公司賠償,保險公司賠償后無權向保姆追償
  B.損失系因保姆過錯所致,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C.潘某應當向保險公司索賠,不能要求保姆承擔賠償責任
  D.潘某只能要求保姆賠償,不能向保險公司索賠
  34.關于證券交易所,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確的?
  A.會員制證券交易所從事業務的盈余和積累的財產可按比例分配給會員
  B.證券交易所總經理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并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
  C.證券交易所制定和修改章程應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D.證券交易所的設立和解散必須由國務院決定
  35.關于民事案件的級別管轄,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第一審民事案件原則上由基層法院管轄
  B.涉外案件的管轄權全部屬于中級法院
  C.高級法院管轄的一審民事案件包括在本轄區內有重大影響的民事案件和它認為應當由自己審理的案件
  D.最高法院僅管轄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民事案件
  36.甲公司起訴要求乙公司交付貨物。被告乙公司向法院主張合同無效,應由原告甲公司承擔合同無效的法律責任。關于本案被告乙公司主張的性質,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
  A.該主張構成了反訴
  B.該主張是一種反駁
  C.該主張僅僅是一種事實主張
  D.該主張是一種證據
  37.劉某習慣每晚將垃圾袋放在家門口,鄰居王某認為會招引蒼蠅并影響自己出入家門。王某為此與劉某多次交涉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劉某不得將垃圾袋放在家門口,以保證自家的正常通行和維護環境衛生。關于本案的訴訟標的,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王某要求劉某不得將垃圾袋放在家門口的請求
  B.王某要求法院保障自家正常通行權的請求
  C.王某要求劉某維護環境衛生的請求
  D.王某和劉某之間的相鄰關系
  38.王甲兩歲,在幼兒園入托。一天,為幼兒園送貨的劉某因王甲將其衣服弄濕,便打了王甲一記耳光,造成王甲左耳失聰。王甲的父親擬代兒子向法院起訴。關于本案被告的確定,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劉某是本案唯一的被告
  B.幼兒園是本案唯一的被告
  C.劉某和幼兒園是本案共同被告
  D.劉某是本案被告,幼兒園是本案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
  39.甲與乙對一古董所有權發生爭議訴至法院。訴訟過程中,丙聲稱古董屬自己所有,主張對古董的所有權。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
  A.如丙沒有起訴,法院可以依職權主動追加其作為有獨立請求權第三人
  B.如丙起訴后認為受案法院無管轄權,可以提出管轄權異議
  C.如丙起訴后經法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應當視為撤訴
  D.如丙起訴后,甲與乙達成協議經法院同意而撤訴,應當駁回丙的起訴
  40.關于證據理論分類的表述,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傳來證據有可能是直接證據
  B.訴訟中原告提出的證據都是本證,被告提出的證據都是反證
  C.證人轉述他人所見的案件事實都屬于間接證據
  D.一個客觀與合法的間接證據可以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41.關于舉證時限和證據交換的表述,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證據交換可以依當事人的申請而進行,也可以由法院依職權決定而實施
  B.民事訴訟案件在開庭審理前,法院必須組織進行證據交換
  C.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提交證據確有困難的,可以在舉證期限屆滿之后申請延長,但只能申請延長一次
  D.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未向法院提交證據材料的,在法庭審理過程中無權再提交證據
  42.關于自認的說法,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
  A.自認的事實允許用相反的證據加以推翻
  B.身份關系訴訟中不涉及身份關系的案件事實可以適用自認
  C.調解中的讓步不構成訴訟上的自認
  D.當事人一般授權的委托代理人一律不得進行自認
  43.甲起訴要求與妻子乙離婚,法院經審理判決不予準許。書記員兩次到甲住所送達判決書,甲均拒絕簽收。書記員的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確的?
  A.將判決書交給甲的妻子乙轉交
  B.將判決書交給甲住所地居委會轉交
  C.請甲住所地居委會主任到場見證并將判決書留在甲住所
  D.將判決書交給甲住所地派出所轉交
  44.下列哪一選項不是民事起訴狀的法定內容?
  A.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
  B.案由
  C.訴訟請求和所依據的事實與理由
  D.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與住所
  45.某借款糾紛案二審中,雙方達成調解協議,被上訴人當場將欠款付清。關于被上訴人請求二審法院制作調解書,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可以不制作調解書,因為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已經實現
  B.可以不制作調解書,因為本案屬于法律規定可以不制作調解書的情形
  C.應當制作調解書,因為二審法院的調解結果除解決糾紛外,還具有對一審法院的判決效力發生影響的功能
  D.應當制作調解書,因為被上訴人已經提出請求,法院應當予以尊重
  46.齊某起訴宋某要求返還借款八萬元,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并向雙方當事人送達出庭傳票,因被告宋某不在家,宋某的妻子代其簽收了傳票。開庭時,被告宋某未到庭。經查,宋某已離家出走,下落不明。關于法院對本案的處理,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法院對本案可以進行缺席判決
  B.法院應當對被告宋某重新適用公告方式送達傳票
  C.法院應當通知宋某的妻子以訴訟代理人的身份參加訴訟
  D.法院應當裁定中止訴訟
  47.甲起訴與乙離婚,一審法院判決不予準許。甲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在甲將上訴狀遞交原審法院后第三天,乙遇車禍死亡。此時,原審法院尚未及將上訴狀轉交給二審法院。關于本案的處理,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終結訴訟
  B.駁回上訴
  C.不予受理上訴
  D.中止訴訟
  48.張某訴江某財產所有權糾紛案經判決進入執行程序,案外人李某向法院主張對該項財產享有部分權利。關于本案,下列哪一說法是錯誤的?
  A.李某有權向法院申請再審
  B.李某有權向法院起訴
  C.如法院啟動了再審程序,應當追加李某為當事人
  D.李某有權向法院提出執行異議
  49.在基層人大代表換屆選舉中,村民劉某發現選舉委員會公布的選民名單中遺漏了同村村民張某的名字,遂向選舉委員會提出申訴。選舉委員會認為,劉某不是本案的利害關系人無權提起申訴,故駁回了劉某的申訴,劉某不服訴至法院。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
  A.張某、劉某和選舉委員會的代表都必須參加訴訟
  B.法院應該駁回劉某的起訴,因劉某與案件沒有直接利害關系
  C.選民資格案件關系到公民的重要政治權利,只能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
  D.法院對選民資格案件做出的判決是終審判決,當事人不得對此提起上訴
  50.在民事執行中,被執行人朱某申請暫緩執行,提出由吳某以自有房屋為其提供擔保,申請執行人劉某同意。法院作出暫緩執行裁定,期限為六個月。對于暫緩執行期限屆滿后朱某仍不履行義務的情形,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劉某應起訴吳某,取得執行依據可申請執行吳某的擔保房產
  B.朱某財產不能清償全部債務時劉某方能起訴吳某,取得執行依據可申請執行吳某的擔保房產
  C.朱某財產不能清償劉某債權時法院方能執行吳某的擔保房產
  D.法院可以直接裁定執行吳某的擔保房產
  二、多項選擇題。每題所設選項中至少有兩個正確答案,多選、少選、錯選或不選均不得分。本部分含51-90題,每題2分,共80分。
  51.關于宣告死亡,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宣告死亡的申請人有順序先后的限制
  B.有民事行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間實施的民事行為有效
  C.被宣告死亡的人與其配偶的婚姻關系因死亡宣告的撤銷而自行恢復
  D.被撤銷死亡宣告的人有權請求依《繼承法》取得其財產者返還原物或給予適當補償
  52.關于訴訟時效的表述,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當事人可以對債權請求權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但法律規定的有些債權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B.當事人不能約定延長或縮短訴訟時效期間,也不能預先放棄訴訟時效利益
  C.當事人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的,法院不應對訴訟時效問題進行闡明及主動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進行裁判
  D.當事人在一審、二審期間都可以提出訴訟時效抗辯
  53.甲發現去年丟失的電動自行車被路人乙推行,便上前詢問,乙稱從朋友丙處購買,并出示了丙出具的付款收條。如甲想追回該自行車,可以提出下列哪些理由支持請求?
  A.甲丟失該自行車被丙拾得
  B.丙從甲處偷了該自行車
  C.乙明知道該自行車是丙從甲處偷來的仍然購買
  D.乙向丙支付的價格遠遠低于市場價
  54.甲、乙、丙按不同的比例共有一套房屋,約定輪流使用。在甲居住期間,房屋廊檐脫落砸傷行人丁。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甲、乙、丙如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應對丁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B.丁有權請求甲承擔侵權責任
  C.如甲承擔了侵權責任,則乙、丙應按各自份額分擔損失
  D.本案侵權責任適用過錯責任原則
  55.甲公司向某銀行貸款100萬元,乙公司以其所有的一棟房屋作抵押擔保,并完成了抵押登記。現乙公司擬將房屋出售給丙公司,通知了銀行并向丙公司告知了該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乙、丙訂立書面買賣合同后到房屋管理部門辦理過戶手續。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
  A.不論銀行是否同意轉讓,房屋管理部門應當準予過戶,但銀行仍然對該房屋享有抵押權
  B.如丙公司代為清償了甲公司的銀行債務,則不論銀行是否同意轉讓,房屋管理部門均應當準予過戶
  C.如丙公司向銀行承諾代為清償甲公司的銀行債務,則不論銀行是否同意轉讓,房屋管理部門均應當準予過戶
  D.如甲公司清償了銀行債務,則不論銀行是否同意,房屋管理部門均應當準予過戶
  56.乙公司以國產牛肉為樣品,偽稱某國進口牛肉,與甲公司簽訂了買賣合同,后甲公司得知這一事實。此時恰逢某國流行瘋牛病,某國進口牛肉滯銷,國產牛肉價格上漲。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
  A.甲公司有權自知道樣品為國產牛肉之日起一年內主張撤銷該合同
  B.乙公司有權自合同訂立之日起一年內主張撤銷該合同
  C.甲公司有權決定履行該合同,乙公司無權拒絕履行
  D.在甲公司決定撤銷該合同前,乙公司有權按約定向甲公司要求支付貨款
  57.孫女士于2004年5月1日從某商場購買一套化妝品,使用后皮膚紅腫出疹,就醫不愈花費巨大。2005年4月,孫女士多次交涉無果將商場訴至法院。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
  A.孫女士可以要求商場承擔違約責任
  B.孫女士可以要求商場承擔侵權責任
  C.孫女士可以要求商場承擔締約過失責任
  D.孫女士可以要求撤銷合同
  58.某房地產開發公司在銷售中被查出大量欺詐消費者的事實。下列哪些情形中,買受人可以請求該公司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該公司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A.該公司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
  B.該公司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
  C.該公司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的事實
  D.該公司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存在嚴重質量問題的事實
  59.曾某購買某汽車銷售公司的轎車一輛,總價款20萬元,約定分10次付清,每次兩萬元,每月的第一天支付。曾某按期支付六次共計12萬元后,因該款汽車大幅降價,曾某遂停止付款。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確的?
  A.汽車銷售公司有權要求曾某一次性付清余下的八萬元價款
  B.汽車銷售公司有權通知曾某解除合同
  C.汽車銷售公司有權收回汽車,并且收取曾某汽車使用費
  D.汽車銷售公司有權收回汽車,但不退還曾某已經支付的12萬元價款
  60.甲將自己的一套房屋租給乙住,乙又擅自將房屋租給丙住。丙是個飛鏢愛好者,因練飛鏢將房屋的墻面損壞。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甲有權要求解除與乙的租賃合同
  B.甲有權要求乙賠償墻面損壞造成的損失
  C.甲有權要求丙搬出房屋
  D.甲有權要求丙支付租金
  61.甲將10噸大米委托乙商行出售。雙方只約定,乙商行以自己名義對外銷售,每公斤售價兩元,乙商行的報酬為價款的5%。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
  A.甲與乙商行之間成立行紀合同關系
  B.乙商行為銷售大米支出的費用應由自己負擔
  C.如乙商行以每公斤2.5元的價格將大米售出,雙方對多出價款的分配無法達成協議,則應平均分配
  D.如乙商行與丙食品廠訂立買賣大米的合同,則乙商行對該合同直接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62.甲公司非法竊取競爭對手乙公司最新開發的一項技術秘密成果,與丙公司簽訂轉讓合同,約定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一筆轉讓費后擁有并使用該技術秘密。乙公司得知后,主張甲丙間的合同無效,并要求賠償損失。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
  A.如丙公司不知道或不應當知道甲公司竊取技術秘密的事實,則甲丙間的合同有效
  B.如丙公司為善意,有權繼續使用該技術秘密,乙公司不得要求丙公司支付費用,只能要求甲公司承擔責任
  C.如丙公司明知甲公司竊取技術秘密的事實仍與其訂立合同,不得繼續使用該技術秘密,并應當與甲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D.不論丙公司取得該技術秘密權時是否為善意,該技術轉讓合同均無效
  63.葉某創作《星光燦爛》詞曲并發表于音樂雜志,郝某在個人舉辦的賑災義演中演唱該歌曲,南極熊唱片公司錄制并發行郝某的演唱會唱片,星星電臺購買該唱片并播放了該歌曲。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
  A.郝某演唱《星光燦爛》應征得葉某同意并支付報酬
  B.南極熊唱片公司錄制該歌曲應當征得郝某同意并支付報酬
  C.星星電臺播放該歌曲應征得郝某同意
  D.星星電臺播放該歌曲應征得南極熊唱片公司同意
  64.下列哪些出租行為構成對知識產權的侵犯?
  A.甲購買正版暢銷圖書用于出租
  B.乙購買正版殺毒軟件用于出租
  C.丙購買正版唱片用于出租
  D.丁購買正宗專利產品用于出租
  65.甲公司在食品上注冊"鄉巴佬"商標后,與乙公司簽訂轉讓合同,獲五萬元轉讓費。合同履行后,乙公司起訴丙公司在食品上使用"鄉巴佬"商標的侵權行為。法院作出侵權認定的判決書剛生效,"鄉巴佬"注冊商標就因有"不良影響"被依法撤銷。下列哪些說法是錯誤的?
  A."鄉巴佬"商標權視為自始不存在
  B.甲公司應當向乙公司返還五萬元
  C.撤銷"鄉巴佬"商標的裁定對侵權判決不具有追溯力
  D.丙公司可以將"鄉巴佬"商標作為未注冊商標繼續使用
  66.2003年5月王某(男)與趙某結婚,雙方書面約定婚后各自收入歸個人所有。2005年10月王某用自己的收入購置一套房屋。2005年11月趙某下崗,負責照料女兒及王某的生活。2008年8月王某提出離婚,趙某得知王某與張某已同居多年。法院應支持趙某的下列哪些主張?
  A.趙某因撫育女兒、照顧王某生活付出較多義務,王某應予以補償
  B.離婚后趙某沒有住房,應根據公平原則判決王某購買的住房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C.王某與張某同居導致離婚,應對趙某進行賠償
  D.張某與王某同居破壞其家庭,應向趙某賠禮道歉
  67.何某死后留下一間價值六萬元的房屋和四萬元現金。何某立有遺囑,四萬元現金由四個子女平分,房屋的歸屬未作處理。何某女兒主動提出放棄對房屋的繼承權,于是三個兒子將房屋變賣,每人分得兩萬元,F債權人主張何某生前曾向其借款12萬元,并有借據為證。下列哪些說法是錯誤的?
  A.何某已死,債權債務關系消滅
  B.四個子女平均分擔,每人償還三萬元
  C.四個子女各自以繼承所得用于清償債務,剩下兩萬元由四人平均分擔
  D.四個子女各自以繼承所得用于清償債務,剩下兩萬元四人可以不予清償
  68.錢某與胡某婚后生有子女甲和乙,后錢某與胡某離婚,甲、乙歸胡某撫養。胡某與吳某結婚,當時甲已參加工作而乙尚未成年,乙跟隨胡某與吳某居住,后胡某與吳某生下一女丙,吳某與前妻生有一子丁。錢某和吳某先后去世,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
  A.胡某、甲、乙可以繼承錢某的遺產
  B.甲和乙可以繼承吳某的遺產
  C.胡某和丙可以繼承吳某的遺產
  D.乙和丁可以繼承吳某的遺產
  69.某機關法定代表人甲安排駕駛員乙開車執行公務,乙以身體不適為由拒絕。甲遂臨時安排丙出車,丙在途中將行人丁撞成重傷。有關部門認定丙和丁對事故的發生承擔同等責任。關于丁人身損害賠償責任的承擔,下列哪些表述是錯誤的?
  A.甲用人不當應當承擔部分賠償責任
  B.乙不服從領導安排應當承擔部分賠償責任
  C.丙有過錯應當承擔部分賠償責任
  D.該機關應當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70.甲飼養的一只狗在乙公司施工的道路上追咬丙飼養的一只狗,行人丁避讓中失足掉入施工形成的坑里,受傷嚴重。下列哪些說法是錯誤的?
  A.如甲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不應承擔對丁的賠償責任
  B.如乙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不應承擔對丁的賠償責任
  C.如丙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不應承擔對丁的賠償責任
  D.此屬意外事件,甲、乙、丙均不應承擔對丁的賠償責任
  71.關于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確的?
  A.有限責任公司體現更多的人合性,股份有限公司體現更多的資合性
  B.有限責任公司具有更多的強制性規范,股份有限公司通過公司章程享有更多的意思自治
  C.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都可以在公司成立后分期繳納,但發起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除外
  D.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在例外情況下都有可能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72.甲公司欠乙公司貨款100萬元、丙公司貨款50萬元。2009年9月,甲公司與丁公司達成意向,擬由丁公司兼并甲公司。乙公司原欠丁公司租金80萬元。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確的?
  A.甲公司與丁公司合并后,兩個公司的法人主體資格同時歸于消滅
  B.甲公司與丁公司合并后,丁公司可以向乙公司主張債務抵銷
  C.甲公司與丁公司合并時,丙公司可以要求甲公司或丁公司提供履行債務的擔保
  D.甲公司與丁公司合并時,應當分別由甲公司和丁公司的董事會作出合并決議
  73.甲為某有限公司股東,持有該公司15%的表決權股。甲與公司的另外兩個股東長期意見不合,已兩年未開成公司股東會,公司經營管理出現困難,甲與其他股東多次協商未果。在此情況下,甲可以采取下列哪些措施解決問題?
  A.請求法院解散公司
  B.請求公司以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C.將股權轉讓給另外兩個股東退出公司
  D.經另外兩個股東同意撤回出資以退出公司
  74.甲乙丙三人擬共同設立一個有限合伙企業,下列哪些表述是錯誤的?
  A.該有限合伙企業至少應當有一個普通合伙人
  B.經合伙協議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貨幣、實物、勞務、知識產權或其他財產作價出資
  C.經合伙協議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執行部分合伙事務
  D.如有限合伙人轉為普通合伙人,則對其作為有限合伙人期間企業的債務不承擔連帶責任
  75.魯南水泊公司欲與某國梁山公司在陽谷市設立一家中外合資企業,雙方初步擬定的合作框架包括以下事項,其中哪些符合我國法律規定?
  A.合資企業不設股東會,由董事會作為最高權力機構
  B.合資企業合同文本采用英文
  C.合資企業注冊資本在企業成立時全部繳清
  D.合資企業合同約定由瑞典斯德哥爾摩仲裁院仲裁解決糾紛
  76.某破產案件中,債權人向法院提出更換管理人的申請。申請書中指出了如下事實,其中哪些屬于主張更換管理人的正當事由?
  A.管理人列席債權人會議時,未如實報告債務人財產接管情況,并拒絕回答部分債權人詢問
  B.管理人將債務人的一處房產轉讓給第三人,未報告債權人委員會
  C.債權人對債務人在破產申請前曾以還債為名向關聯企業劃轉大筆資金的情況多次要求調查,但管理人一再拖延
  D.管理人將對外追收債款的訴訟業務交給其所在律師事務所辦理,并單獨計收代理費
  77.甲公司在與乙公司交易中獲得由乙公司簽發的面額50萬元的匯票一張,付款人為丙銀行。甲公司向丁某購買了一批貨物,將匯票背書轉讓給丁某以支付貨款,并記載"不得轉讓"字樣。后丁某又將此匯票背書給戊某。如戊某在向丙銀行提示承兌時遭拒絕,戊某可向誰行使追索權?
  A.丁某
  B.乙公司
  C.甲公司
  D.丙銀行
  78.某證券公司在業務活動中實施了下列行為,其中哪些違反《證券法》規定?
  A.經股東會決議為公司股東提供擔保
  B.為其客戶買賣證券提供融資服務
  C.對其客戶證券買賣的收益作出不低于一定比例的承諾
  D.接受客戶的全權委托,代理客戶決定證券買賣的種類與數量
  79.關于保險利益,下列哪些表述是錯誤的?
  A.保險利益本質上是一種經濟上的利益,即可以用金錢衡量的利益
  B.人身保險的投保人在保險事故發生時,對保險標的應當具有保險利益
  C.財產保險的被保險人在保險合同訂立時,對保險標的應當具有保險利益
  D.責任保險的投保人在保險合同訂立時,對保險標的應當具有保險利益
  80.2008年7月,家住A省的陳大因贍養費糾紛,將家住B省甲縣的兒子陳小訴至甲縣法院,該法院受理了此案。2008年8月,經政府正式批準,陳小居住的甲縣所屬區域劃歸乙縣管轄。甲縣法院以管轄區域變化對該案不再具有管轄權為由,將該案移送至乙縣法院。乙縣法院則根據管轄恒定原則,將案件送還至甲縣法院。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
  A.乙縣法院對該案沒有管轄權
  B.甲縣法院的移送管轄是錯誤的
  C.乙縣法院不得將該案送還甲縣法院
  D.甲縣法院對該案沒有管轄權
  81.關于非涉外民事訴訟與涉外民事訴訟的協議管轄,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
  A.非涉外民事訴訟協議管轄只能就合同糾紛進行協議,涉外民事訴訟可協議管轄的范圍不限于合同糾紛
  B.非涉外民事訴訟協議管轄只能書面明示,涉外民事訴訟協議管轄可以口頭的方式
  C.涉外民事訴訟協議管轄可以協議選擇的法院范圍廣于非涉外民事訴訟
  D.非涉外民事訴訟協議管轄不可約定房產買賣合同糾紛案件的管轄法院,涉外民事訴訟協議管轄可以約定房產買賣合同糾紛案件的管轄法院
  82.關于辯論原則的表述,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當事人辯論權的行使僅局限于一審程序中開庭審理的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階段
  B.當事人向法院提出起訴狀和答辯狀是其行使辯論權的一種表現
  C.證人出庭陳述證言是證人行使辯論權的一種表現
  D.督促程序不適用辯論原則
  83.關于《民事訴訟法》對期間的規定,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期間不適用中止、中斷和延長的規定
  B.當事人提出證據的期間不適用中止、中斷和延長的規定
  C.當事人申請執行的期間適用中止、中斷和延長的規定
  D.當事人提起上訴的期間適用中止、中斷和延長的規定
  84.關于民事訴訟中的法院調解與訴訟和解的區別,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法院調解是法院行使審判權的一種方式,訴訟和解是當事人對自己的實體權利和訴訟權利進行處分的一種方式
  B.法院調解的主體包括雙方當事人和審理該案件的審判人員,訴訟和解的主體只有雙方當事人
  C.法院調解以《民事訴訟法》為依據,具有程序上的要求,訴訟和解沒有嚴格的程序要求
  D.經過法院調解達成的調解協議生效后如有給付內容則具有強制執行力,經過訴訟和解達成的和解協議即使有給付內容也不具有強制執行力
  85.法院對于訴訟中有關情況的處理,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確的?
  A.甲起訴其子乙請求給付贍養費。開庭審理前,法院依法對甲、乙進行了傳喚,但開庭時乙未到庭,也未向法院說明理由。法院裁定延期審理
  B.甲、乙人身損害賠償一案,甲在前往法院的路上,胃病發作住院治療。法院決定延期審理
  C.甲訴乙離婚案件,在案件審理中甲死亡。法院裁定按甲撤訴處理
  D.原告在訴訟中因車禍成為植物人,在原告法定代理人沒有確定的期間,法院裁定中止訴訟
  86.關于民事審判程序與民事執行程序的關系,下列哪些說法是錯誤的?
  A.民事審判程序是確認民事權利義務的程序,民事執行程序是實現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程序
  B.法院對案件裁定進行再審時,應當裁定終結執行
  C.民事審判程序是民事執行程序的前提
  D.民事執行程序是民事審判程序的繼續
  87.甲公司訴乙公司合同糾紛案,南山市S縣法院進行了審理并作出駁回甲公司訴訟請求的判決,甲公司未提出上訴。判決生效后,甲公司因收集到新的證據申請再審。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甲公司應當向S縣法院申請再審
  B.甲公司應當向南山市中級法院申請再審
  C.法院應當適用一審程序再審本案
  D.法院應當適用二審程序再審本案
  88.林某訴張某房屋糾紛案,經某中級法院一審判決后,林某沒有上訴,而是于收到判決書20日后,向省高級法院申請再審。期間,張某向中級法院申請執行判決。省高級法院經審查,認為一審判決確有錯誤,遂指令作出判決的中級法院再審。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
  A.高級法院指令再審的同時,應作出撤銷原判決的裁定
  B.中級法院再審時應作出撤銷原判決的裁定
  C.中級法院應裁定中止原裁判的執行
  D.中級法院應適用一審程序再審該案
  89.甲公司因遺失匯票,向A市B區法院申請公示催告。在公示催告期間,乙公司向B區法院申報權利。關于本案,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
  A.對乙公司的申報,法院只就申報的匯票與甲公司申請公示催告的匯票是否一致進行形式審查,不進行權利歸屬的實質審查
  B.乙公司申報權利時,法院應當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法庭調查與辯論
  C.乙公司申報權利時,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審理
  D.乙公司申報權利成立時,法院應當裁定終結公示催告程序
  90.中國公民甲與外國公民乙因合同糾紛訴至某市中級法院,法院判決乙敗訴。判決生效后,甲欲請求乙所在國家的法院承認和執行該判決。關于甲可以利用的途徑,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
  A.可以直接向有管轄權的外國法院申請承認和執行
  B.可以向中國法院申請,由法院根據我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按照互惠原則,請求外國法院承認和執行
  C.可以向司法行政部門申請,由司法行政部門根據我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按照互惠原則,請求外國法院承認和執行
  D.可以向外交部門申請,由外交部門向外國中央司法機關請求協助
  三、不定項選擇題。每題所設選項中至少有一個正確答案,多選、少選、錯選或不選均不得分。本部分含91-100題,每題2分,共20分。
  (一)
  甲有一塊價值一萬元的玉石。甲與乙訂立了買賣該玉石的合同,約定價金11,000元。由于乙沒有帶錢,甲未將該玉石交付與乙,約定三日后乙到甲的住處付錢取玉石。隨后甲又向乙提出,再借用玉石把玩幾天,乙表示同意。隔天,知情的丙找到甲,提出愿以12,000元購買該玉石,甲同意并當場將玉石交給丙。丙在回家路上遇到債主丁,向丙催要9,000元欠款甚急,丙無奈,將玉石交付與丁抵償債務。后丁將玉石丟失被戊拾得,戊將其轉賣給己。根據上述事實,請回答91-93題。
  91.關于乙對該玉石所有權的取得和交付的表述,下列選項正確的是:
  A.甲、乙的買賣合同生效時,乙直接取得該玉石的所有權
  B.甲、乙的借用約定生效時,乙取得該玉石的所有權
  C.由于甲未將玉石交付給乙,所以乙一直未取得該玉石的所有權
  D.甲通過占有改定的方式將玉石交付給了乙
  92.關于丙、丁對該玉石所有權的取得問題,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甲將玉石交付給丙時,丙取得該玉石的所有權
  B.甲、丙的買賣合同成立時,丙取得該玉石的所有權
  C.丙將玉石交給丁時,丁取得該玉石的所有權
  D.丁不能取得該玉石的所有權
  93.關于該玉石的返還問題,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戊已取得了該玉石的所有權,原所有權人無權請求返還該玉石
  B.該玉石的真正所有權人請求己返還該玉石不受時間限制
  C.該玉石的真正所有權人可以在戊與己的轉讓行為生效之日起兩年內請求己返還該玉石
  D.該玉石的真正所有權人可以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玉石的受讓人己之日起兩年內請求己返還該玉石
 。ǘ
  張某有200萬元資金,打算在煙臺投資設立一家注冊資本為300萬元左右的餐飲企業。關于如何設立與管理企業,請回答94-96題。
  94.張某可以選擇的企業類型有:
  A.與他人共同出資設立一家合伙企業
  B.單獨出資設立一家個人獨資企業
  C.與韓國商人共同設立一家中外合作經營企業
  D.與他人共同出資設立一家股份有限責任公司
  95.如張某擬設立一家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下列表述正確的是:
  A.注冊資本不能低于50萬元
  B.可以再參股其他有限公司
  C.只能由張某本人擔任法定代表人
  D.可以再投資設立一家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96.如張某擬設立一家個人獨資企業,下列表述正確的是:
  A.該企業的名稱中不能含有"公司"字樣
  B.如張某死亡,其繼承人可以繼承投資人的身份
  C.如該企業解散,必須由法院指定的清算人進行清算
  D.該企業應當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ㄈ
  常年居住在Y省A縣的王某早年喪妻,獨自一人將兩個兒子和一個女兒養大成人。大兒子王甲居住在Y省B縣,二兒子王乙居住在Y省C縣,女兒王丙居住在W省D縣。2000年以來,王某的日常生活費用主要來自大兒子王甲每月給的800元生活費。2003年12月,由于物價上漲,王某要求二兒子王乙每月也給一些生活費,但王乙以自己沒有固定的工作、收入不穩定為由拒絕。于是,王某將王乙告到法院,要求王乙每月支付給自己贍養費500元。根據上述事實,請回答97-100題。
  97.關于本案當事人的確定,下列選項正確的是:
  A.王某是本案的唯一原告
  B.王乙是本案的唯一被告
  C.王乙與王丙應當是本案的被告,王甲不是本案的被告
  D.王乙、王丙和王甲應當是本案的被告
  98.關于對本案享有管轄權的法院,下列選項正確的是:
  A.Y省A縣法院
  B.Y省B縣法院
  C.Y省C縣法院
  D.W省D縣法院
  99.訴訟過程中,Y省適逢十年不遇的冰雪天氣,王某急需生煤爐取暖,但已無錢買煤。王某聽說王乙準備把自己存折上3,000多元錢轉到一個朋友的賬戶上。對此,王某可以向法院申請采取的措施是:
  A.對妨害民事訴訟的強制措施
  B.訴訟保全措施
  C.證據保全措施
  D.先予執行措施
  100.本案于2004年6月調解結案,王某生活費有了增加。但2008年3月后,由于王某經常要看病,原調解書確定王乙所給的贍養費用及王甲所給費用已經不足以維持王某的日常開支,王某欲增加贍養費。對此,王某可以采取的法律措施是:
  A.增加訴訟請求,要求法院對原來的案件繼續審理
  B.申請對原來的案件進行再審
  C.另行提起訴訟
  D.根據一事不再理的原則,王某不可以要求繼續審理或申請再審,也不可以另行起訴,只可以協商解決

2009年國家司法考試試題——試卷三答案解析
試 卷 三
  提示:本試卷為選擇題,由計算機閱讀。請將所選答案填涂在答題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單項選擇題。每題所設選項中只有一個正確答案,多選、錯選或不選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50題,每題1分,共50分。
  1.甲被乙家的狗咬傷,要求乙賠償醫藥費,乙認為甲被狗咬與自己無關拒絕賠償。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甲乙之間的賠償關系屬于民法所調整的人身關系
  B.甲請求乙賠償的權利屬于絕對權
  C.甲請求乙賠償的權利適用訴訟時效
  D.乙拒絕賠償是行使抗辯權
  答案:C
  解析:本題考核特殊侵權行為。
  人身關系是“人格關系”和“身份關系”的合稱。民法調整的人身關系即是自然人的人格權關系和身份權關系。本題甲乙之間的糾紛是侵權關系中的因動物致人損害的特殊侵權關系,不屬于人身關系的范圍。因此,A項錯誤。
  甲請求乙承擔賠償責任的權利是在行使債權,是相對權,而非絕對權。因此,B項錯誤。
  《民法通則》第136條第(一)項規定,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是1年。甲請求乙賠償的權利適用特殊訴訟時效一年的規定,因此,C項正確。
  抗辯權是能夠阻止請求權效力的權利。行使抗辯權的前提是先承認對方的享有請求權利,然后再提出阻止對方請求權利的事由以此對抗對方權利的行使。本題中,乙提出甲被狗咬傷與自己沒有任何關系,是對甲請求權利的否認,而非抗辯。因此,D項錯誤。
  2.王東、李南、張西約定共同開辦一家餐館,王東出資20萬元并負責日常經營,李南出資10萬元,張西提供家傳菜肴配方,但李南和張西均只參與盈余分配而不參與經營勞動。開業兩年后,餐館虧損嚴重,李南撤回了出資,并要求王東和張西出具了“餐館經營虧損與李南無關”的字據。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王東、李南為合伙人,張西不是合伙人
  B.王東、張西為合伙人,李南不是合伙人
  C.王東、李南、張西均為合伙人
  D.王東和張西所出具的字據無效
  答案:C
  解析:本題考核個人合伙中合伙人的確定及其合伙人內部協議的效力。
  《民法通則》第30條規定,個人合伙是指兩個以上公民按照協議,各自提供資金、實物、技術等,合伙經營、共同勞動。
  《民通意見》第46條規定,公民按照協議提供資金或者實物,并約定參與合伙盈余分配,但不參與合伙經營、勞動的,或者提供技術性勞務而不提供資金、實物,但約定參與盈余分配的,視為合伙人。
  根據上述規定可知,《民通意見》第46條對《民法通則》第30條規定的共同勞動、共同經營作了擴大解釋,即僅出資不勞動、不經營者,也可以作為合伙人。本題中,李南和張西雖然不參與經營和勞動,但是他們參與合伙的盈余分配,屬于合伙人,因此,王東、李南和張西都是合伙人,C項正確,AB項說法錯誤。
  王東和張西出具的“餐館經營虧損與李南無關”的字據屬于合伙人之間的內部約定,該約定是有效的,但是僅在其內部有效,對外不產生約束力。因此,D項錯誤。
  3.甲公司分立為乙丙兩公司,約定由乙公司承擔甲公司全部債務的清償責任,丙公司繼受甲公司全部債權。關于該協議的效力,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該協議僅對乙丙兩公司具有約束力,對甲公司的債權人并非當然有效
  B.該協議無效,應當由乙丙兩公司對甲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C.該協議有效,甲公司的債權人只能請求乙公司對甲公司的債務承擔清償責任
  D.該協議效力待定,應當由甲公司的債權人選擇分立后的公司清償債務
  答案:A
  解析:本題考核法人分立后的責任承擔問題。
  《民法通則》第44條第2款規定,企業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權利和義務由變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擔。據此可知,一般情況下,應該由分立后的法人對原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如果分立后的法人之間有約定的,該約定的分配方案對分立后的法人企業是有約束力的,即對內有效。但是不能以此對抗債權人,除非該債權人對上述約定知情且同意。針對本題來說,乙丙公司之間的約定對乙丙公司是有效的,但是不能當然的對債權人發生效力,除非債權人知情且同意。因此,本題的正確答案是A.
  4.下列哪一情形構成無權代理?( )
  A.甲冒用乙的姓名從某雜志社領取乙的論文稿酬據為己有
  B.某公司董事長超越權限以本公司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C.劉某受同學周某之托冒充丁某參加求職面試
  D.關某代收某推銷員謊稱關某的鄰居李某訂購的保健品并代為付款
  答案:D
  解析:本題考核無權代理。
  無權代理是非基于代理權而以本人名義實施的旨在將效果歸屬于本人的代理。A項中,雖然甲是冒用乙的姓名進行的民事行為,但是,并非旨在將行為效果歸屬于乙,而是旨在據為已有,不滿足無權代理的條件,因此,A項不選。
  B項中,某公司的董事長不是公司的代理人,而是代表人。代理人與法人代表地位也不同,法人代表人在代表法人時,自己的人格被法人吸收,法人代表的行為就是法人的行為;代理人在代理時,仍是以自己的意思獨立實施行為,只是該行為的法律效果歸屬于本人。本項中,董事長的行為是代表行為,而非代理行為,因此,也就無所謂無權代理的問題了。因此,B項不選。
  《民法通則》第63條第3款規定,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雙方當事人約定,應當由本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C項中的求職面試行為根據實踐經驗可知,屬于必須由本人親自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由代理人代理,因此,劉某冒充丁某參加請求面試的行為是違反法律禁止規定的行為,屬于無效行為,不屬于是否有權代理的評價范圍之內。因此,C項不選。
  D項中,從“推銷員謊稱”信息中可以判斷出關某沒有得到李某的授權,關某認為此保健品是鄰居李某訂購的,并代李某接收且付款的行為屬于無權代理。因此,D項正確。
  5.訴訟時效因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而中斷,下列哪一情形不能產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
  A.對方當事人在當事人主張權利的文書上簽字、蓋章的
  B.當事人一方以發送信件或數據電文方式主張權利,該信件或數據電文應當到達對方當事人的
  C.當事人一方為金融機構,依照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從對方當事人賬戶中扣收欠款本息的
  D.當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對方當事人在下落不明當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縣(市)級有影響的媒體上刊登具有主張權利內容的公告的
  答案:D
  解析:本題考核對訴訟時效中斷的判斷。
  《民法通則》第140條規定,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發生訴訟時效中斷的事由有:
  (1)權利人之請求,指的是權利人于訴訟外向義務人請求其履行義務的意思表示。權利人提出請求,使不行使權利的狀態消除,訴訟時效也由此中斷。
 。2)義務人的同意,是指義務人向權利人表示同意履行義務的意思。義務人的同意,亦即對權利人之權利的承認,故與請求發生相同之中斷時效的效果。同意的方式,對此法律未有限制,口頭或書面、明示或默示,均無不可,而且也不問義務人的同意是否有中斷時效的目的。同意之表示人原則上應為義務人本人,義務人的代理人于授權范圍內而為同意的,亦發生同意的效果,但保證人等同意履行義務的意思,對主債務人不生同意之效果。同意之相對人,原則上亦為權利人或權利人之代理人,對第三人為同意,不生同意的效果。
 。3)提起訴訟或仲裁,是指權利人提起民事訴訟或申請仲裁,請求法院或仲裁庭保護其權利的行為。
  對于第一種事由來說,當事人請求的方式,應認為口頭或書面等能達到請求效果的各種方式,例如:
 。1)當事人一方直接向對方當事人送交主張權利文書,對方當事人在文書上簽字、蓋章或者雖未簽字、蓋章但能夠以其他方式證明該文書到達對方當事人的;
  (2)當事人一方以發送信件或者數據電文方式主張權利,信件或數據電文到達或者應該到達對方當事人的;
  (3)當事人一方為金融機構,依照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從對方當事人賬戶中扣收欠款本息的;
 。4)當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對方當事人在國家級或者下落不明的當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級有影響的媒體上刊登具有主張權利內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釋另有特別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根據上述事例可知,本題A、B、C項分別屬于事例中(1)、(2)、(3)中的情況,D項中應該是“省級”而非是“縣(市)級”。因此,ABC項屬于訴訟時效中斷的事由,而D項不屬于。
  6.甲將300冊藏書送給乙,并約定乙不得轉讓給第三人,否則甲有權收回藏書。其后甲向乙交付了300冊藏書。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 )
  A.甲與乙的贈與合同無效,乙不能取得藏書的所有權
  B.甲與乙的贈與合同無效,乙取得了藏書的所有權
  C.甲與乙的贈與合同為附條件的合同,乙不能取得藏書的所有權
  D.甲與乙的贈與合同有效,乙取得了藏書的所有權
  答案:D
  解析:本題考核附義務的贈與合同。
  甲乙之間的贈與合同屬于附義務的贈與合同,而非附條件的贈與合同。該贈與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標的物自交付時起轉移。因此,甲乙之間的贈與合同有效,乙取得了標的物藏書的所有權。因此,ABC項錯誤,D項說法正確。
  另外,附義務贈與合同的受贈人應當根據約定履行義務,如果受贈人不履行義務,贈與人有權請求受贈人履行義務或撤銷贈與。
  7.根據《物權法》的規定,下列哪一類權利不能設定權利質權?( )
  A.專利權
  B.應收賬款債權
  C.可以轉讓的股權
  D.房屋所有權
  答案:D
  解析:本題考核權利質權。
  《物權法》第223條規定,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權利可以出質:
 。ㄒ唬﹨R票、支票、本票;
 。ǘ﹤⒋婵顔危
 。ㄈ﹤}單、提單;
  (四)可以轉讓的基金份額、股權;
 。ㄎ澹┛梢赞D讓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
 。⿷召~款;
 。ㄆ撸┓、行政法規規定可以出質的其他財產權利。
  根據上述規定可知,本題的正確答案是D.
  8.甲公司開發寫字樓一幢,于2008年5月5日將其中一層賣給乙公司,約定半年后交房,乙公司于2008年5月6日申請辦理了預告登記。2008年6月2日甲公司因資金周轉困難,在乙公司不知情的情況下,以該層樓向銀行抵押借款并登記,F因甲公司不能清償欠款,銀行要求實現抵押權。下列哪一判斷是正確的?( )
  A.抵押合同有效,抵押權設立
  B.抵押合同無效,但抵押權設立
  C.抵押合同有效,但抵押權不設立
  D.抵押合同無效,抵押權不設立
  答案:C
  解析:本題考核預告登記、不動產抵押合同與抵押權的生效時間。
  本題中,甲與銀行之間設立的抵押是不動產抵押,一般情況下,抵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抵押權自辦理抵押登記之日起設立。據此首先可以判斷出甲與銀行之間的抵押合同已經生效。因此,BD項錯誤。
  另外,《物權法》第20條規定,當事人簽訂買賣房屋或者其他不動產物權的協議,為保障將來實現物權,按照約定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預告登記后,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處分該不動產的,不發生物權效力。
  預告登記后,債權消滅或者自能夠進行不動產登記之日起三個月內未申請登記的,預告登記失效。
  本題中提到的標的物在設定抵押之前已經出售給了乙公司,并辦理了預告登記且沒有超出上述規定的3個月的期限。因此,在此期限內甲公司無權處分該不動產,即便是實際處分了,也不發生物權的效力。因此,銀行不能取得寫字樓的抵押權,A項錯誤,C項正確。
  9.甲對乙說:如果你在三年內考上公務員,我愿將自己的一套住房或者一輛寶馬轎車相贈。乙同意。兩年后,乙考取某國家機關職位。關于甲與乙的約定,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 )
  A.屬于種類之債
  B.屬于選擇之債
  C.屬于連帶之債
  D.屬于勞務之債
  答案:B
  解析:本題考核債的分類。
  根據債的標的物的不同屬性,債可劃分為特定之債和種類之債。以特定物為標的的債稱為特定之債,以種類物為標的的債稱為種類之債。在前者,債發生時,其標的物即已特定化;在后者,債成立時其標的物尚未特定化,甚至尚不存在,當事人僅就其種類、數量、質量、規格或型號等達成協議。本題中,甲乙約定的時候標的物已經確定,即甲的一套住房或一輛寶馬車,不是第三人的也不是銷售商的,所以該債屬于特定之債,而非種類之債。因此,A項錯誤。
  根據債的標的有無選擇性,債可分為簡單之債和選擇之債。簡單之債,是指債的履行標的只有一種,債務人只能按照該種標的履行、債權人也只能請求債務人按該種標的履行的債。選擇之債,是指債的履行標的有數種,債務人可從中選擇其一履行或債權人可選擇其一請求債務人履行的債。本題中,存在兩個標的物可供選項,即一個是住房,另外一個是寶馬車,屬于選擇之債,而非簡單之債。因此,B項正確。
  對于多數人之債,根據多數一方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不同狀態,可分為按份之債和連帶之債。本題中只有一個債務人和一個債權,不存在多數一方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屬于連帶還是按份的問題。因此,C項錯誤。
  根據債務人所負給付義務的不同內容,債可分為財物之債和勞務之債。凡債的標的為給付財物的,為財物之債;債的標的為提供勞務的,為勞務之債。本題中債的標的物為給付財物,屬于財物之債,而非勞務之債。因此,D項錯誤。
  10.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服裝加工合同,約定乙公司支付預付款一萬元,甲公司加工服裝1000套,3月10日交貨,乙公司3月15日支付余款九萬元。3月10日,甲公司僅加工服裝900套,乙公司此時因瀕臨破產致函甲公司表示無力履行合同。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 )
  A.因乙公司已支付預付款,甲公司無權中止履行合同
  B.乙公司有權以甲公司僅交付900套服裝為由,拒絕支付任何貨款
  C.甲公司有權以乙公司已不可能履行合同為由,請求乙公司承擔違約責任
  D.因乙公司喪失履行能力,甲公司可行使順序履行抗辯權
  答案:C
  解析:本題考核預期違約與不安抗辯權的行使。
  本題中,甲乙簽訂的是加工承攬合同,該合同是雙務合同,甲負有先履行義務,乙負有后履行義務。在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前后履行義務人乙明確表示因瀕臨破產無力履行合同,構成預期違約。甲可以中止履行合同,并向乙主張違約責任。因此,A項錯誤,C項正確。
  甲交付900件已經完成了合同的絕大部分履行義務,乙不能拒絕支付任何貨款,乙有義務在甲履行義務的范圍內支付相應貨款。因此,B項錯誤。
  乙公司喪失履行能力,甲公司行使的是不安抗辯權,而非順序履行抗辯權。因此,D項錯誤。
  11.關于合同解除的表述,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贈與合同的贈與人享有任意解除權
  B.承攬合同的承攬人享有任意解除權
  C.沒有約定保管期間保管合同的保管人享有任意解除權
  D.居間合同的居間人享有任意解除權
  答案:C
  解析:本題考核合同的任意解除權。
  《合同法》第185條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據此可知,贈與人并非在任何時候都享有任意解除權,而是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解除,贈與財產權利轉移之后贈與人則無權任意解除贈與。另外,對于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即便是在贈與財產權利轉移之前,贈與人也無權任意解除贈與。因此,A項說法太絕對,不選。
  《合同法》第268條規定,定作人可以隨時解除承攬合同,造成承攬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據此可知,在承攬合同中,享有任意解除權的是定作人,而非承攬人。因此,B項錯誤。
  《合同法》第376條第2款規定,當事人對保管期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管人可以隨時要求寄存人領取保管物;約定保管期間的,保管人無特別事由,不得要求寄存人提前領取保管物。據此可知,在沒有約定保管期間的保管合同中,保管人享有任意解除權。因此,C項正確。
  《合同法》沒有關于居間合同中的居間人享有任意解除權的規定,因此,D項錯誤。
  12.張某外出,臺風將至。鄰居李某擔心張某年久失修的房子被風刮倒,禍及自家,就雇人用幾根木料支撐住張某的房子,但張某的房子仍然不敵臺風,倒塌之際壓死了李某養的數只雞。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
  A.李某初衷是為自己,故不構成無因管理
  B.房屋最終倒塌,未達管理效果,故無因管理不成立
  C.李某的行為構成無因管理
  D.張某不需支付李某固房費用,但應賠償房屋倒塌給李某造成的損失
  答案:C
  解析:本題考核無因管理。
  無因管理,是指沒有法定的或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而為他人管理事務或提供服務的行為。本題中,雖然李某在幫助張某修繕房屋的時候存在利己意思,但是主要目的還是為了張某的利益而為他修繕房屋,李某的行為成立無因管理。因此,AB項錯誤,C項正確。
  另外,無因管理一經成立,在管理人和本人之間即發生債權債務關系,管理人有權請求本人償還其因管理而支出的必要費用,本人有義務償還。本題中,李某有權要求張某支付固房費用,張某應支付。因此,D項錯誤。
  13.一日清晨,甲發現一頭牛趴在自家門前,便將其拴在自家院內,打探失主未果。時值春耕,甲用該牛耕種自家田地。期間該牛因勞累過度得病,甲花費300元將其治好。兩年后,牛的主人乙尋牛來到甲處,要求甲返還,甲拒絕返還。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
  A.甲應返還牛,但有權要求乙支付300元
  B.甲應返還牛,但無權要求乙支付300元
  C.甲不應返還牛,但乙有權要求甲賠償損失
  D.甲不應返還牛,無權要求乙支付300元
  答案:B
  解析:本題考核不當得利的返還。
  《物權法》第109條規定,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本題中,甲拾得乙的牛屬于不當得利,應當返還給失主。因此,CD項錯誤。
  《物權法》第112條第3款規定,拾得人侵占遺失物的,無權請求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費用,也無權請求權利人按照承諾履行義務。本題中,甲花費的300元是因為甲使用該牛,致其勞累過度而生病所花費的費用,而非單純的保管費用。另外,即便300元屬于合理的保管遺失物的費用,甲最后拒絕返還的行為說明甲有侵占遺失物的意思,根據《物權法》的規定也無權請求乙支付300元。因此,A項錯誤,B項正確。
  14.小劉從小就顯示出很高的文學天賦,九歲時寫了小說《隱形翅膀》,并將該小說的網絡傳播權轉讓給某網站。小劉的父母反對該轉讓行為。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
  A.小劉父母享有該小說的著作權,因為小劉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B.小劉及其父母均不享有著作權,因為該小說未發表
  C.小劉對該小說享有著作權,但網絡傳播權轉讓合同無效
  D.小劉對該小說享有著作權,網絡傳播權轉讓合同有效
  答案:C
  解析:本題考核著作權的歸屬與合同的效力問題。
  《著作權法》第11條規定,著作權屬于作者,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創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本題中,小劉是小說《隱形翅膀》的創作者,因此,小劉是該作品的著作權人,不因其行為能力受到影響。因此,A項錯誤。
  《著作權法》第2條第1款規定,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不論是否發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因此,B項錯誤。
  《民法通則》第58條第(一)項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行為無效。本題中,小劉是9歲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他簽訂的網絡傳播權轉讓合同無效。因此,C項正確,D項錯誤。
  15.甲創作的一篇雜文,發表后引起較大轟動。該雜文被多家報刊、網站無償轉載。乙將該雜文譯成法文,丙將之譯成維文,均在國內出版,未征得甲的同意,也未支付報酬。下列哪一觀點是正確的?( )
  A.報刊和網站轉載該雜文的行為不構成侵權
  B.乙和丙的行為均不構成侵權
  C.乙的行為不構成侵權,丙的行為構成侵權
  D.乙的行為構成侵權,丙的行為不構成侵權
  答案:D
  解析:本題考核著作權的侵權與合理使用。
  《著作權法》第32條第2款規定,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權人聲明不得轉載、摘編的外,其他報刊可以轉載或者作為文摘、資料刊登,但應當按照規定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本題中,報刊、網站對甲的作品進行轉載需要向其支付報酬,否則構成侵權。因此,A項錯誤。
  乙將雜文譯成法文在國內出版的行為不屬于《著作權法》第22條規定的合理使用的范圍。因此,乙的行為構成侵權!吨鳈喾ā返22條第(十一)項規定,將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已經發表的以漢語言文字創作的作品翻譯成少數民族語言文字作品在國內出版發行的,屬于著作權合理使用的范圍?梢圆唤浿鳈嗳嗽S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據此可知,本題中丙將甲已經發表的雜文譯成維文在國內出版的行為不構成侵權。因此,BC項錯誤,D項正確。
  16.下列哪一行為構成對知識產權的侵犯?( )
  A.劉某明知是盜版書籍而購買并閱讀
  B.李某明知是盜版軟件而購買并安裝使用
  C.五湖公司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而購買并經營性使用
  D.四海公司明知是侵犯外觀設計專利權的商品而購買并經營性使用
  答案:B
  解析:本題考核知識產權的侵權行為。
  《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第30條規定,軟件的復制品持有人不知道也沒有合理理由應當知道該軟件是侵權復制品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是,應當停止使用、銷毀該侵權復制品。
  如果停止使用并銷毀該侵權復制品將給復制品使用人造成重大損失的,復制品使用人可以在向軟件著作權人支付合理費用后繼續使用。
  根據上述規定可知,盜版軟件的持有人知道或應當知道該軟件是侵權復制品的,構成對知識產權的侵犯。B項中,李某明知是盜版軟件而購買并安裝使用的行為構成對知識產權的侵犯。因此,B項正確。
  對于ACD中的情況,相關知識產權法沒有規定上述行為構成侵權,所以法無明文規定不認為是侵權。
  17.黑土公司獲得一種新型藥品制造方法的發明專利權后,發現市場上有大量白云公司制造的該種新型藥品出售,遂向法院起訴要求白云公司停止侵權并賠償損失。依據新修改《專利法》規定,下列哪一說法是錯誤的?(。
  A.所有基層法院均無該案管轄權
  B.黑土公司不應當承擔被告的藥品制造方法與專利方法相同的證明責任
  C.白云公司如能證明自己實施的技術屬于現有技術,法院應告知白云公司另行提起專利無效宣告程序
  D.如侵犯專利權成立,即使沒有證據確定損害賠償數額,黑土公司仍可獲得一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賠償額
  答案:C
  解析:本題考核專利侵權糾紛的相關規定。
  《民訴意見》第2條第1款規定,專利糾紛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據此可知,專利糾紛案件由中級以上的人民法院管轄,基層人民法院沒有管轄權。因此,A項正確。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4條第(一)項規定,因新產品制造方法發明專利引起的專利侵權訴訟,由制造同樣產品的單位或者個人對其產品制造方法不同于專利方法承擔舉證責任。據此可知,本案中應該由白云公司對此承擔證明責任,而非黑土公司。因此,B項正確。
  《專利法》第62條規定,在專利侵權糾紛中,被控侵權人有證據證明其實施的技術或者設計屬于現有技術或者現有設計的,不構成侵犯專利權。據此可知,如果白云公司可以證明自己實施的技術屬于現有技術的,那么白云公司的行為則不構成侵權,法院應當判決駁回黑土公司的訴訟請求,而非告知白云公司另行提起專利無效宣告程序。因此,C項說法錯誤。
  《專利法》第65條第2款規定,權利人的損失、侵權人獲得的利益和專利許可使用費均難以確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專利權的類型、侵權行為的性質和情節等因素,確定給予一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賠償。因此,D項說法正確。
  18.甲創作并出版的經典童話《大灰狼》超過著作財產權保護期后,乙將“大灰狼”文字及圖形申請注冊在“書籍”等商品類別上并獲準注冊。丙出版社隨后未經甲和乙同意出版了甲的《大灰狼》童話,并使用了“大灰狼”文字及圖形,但署名為另一著名歌星丁,丁對此并不知情。關于丙出版社的行為,下列哪一說法是錯誤的?(。
  A.侵犯了甲的復制權
  B.侵犯了甲的署名權
  C.侵犯了丁的姓名權
  D.侵犯了乙的商標權
  答案:A
  解析:本題考核著作權侵權及商標侵權的相關規定。
  《著作權法》第10條第(五)項規定,復制權,即以印刷、復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著作權人對自己的作品享有復制權,本題中,甲創作的《大灰狼》已經超過了著作權的保護期限,不再對此享有著作財產權中的復制權。因此,丙的出版行為并沒有侵犯甲的復制權,A項說法錯誤。
  《著作權法》第20條規定,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保護期不受限制。因此,丙的行為侵犯了甲的署名權,B項說法正確。
  《民法通則》第99條第1款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本題中,丙將甲創作的《大灰狼》童話署上丁的姓名的行為侵犯了丁的姓名權。因此,C項正確。
  本題中,乙已將“大灰狼”文字及圖形申請注冊在“書籍”等商品類別上并獲準注冊。丙擅自在“書籍”商品上使用“大灰狼”文字及圖形的行為侵犯了乙的商標權。因此,D項說法正確。
  19.甲男與乙女通過網聊戀愛,后乙提出分手遭甲威脅,乙無奈遂與甲辦理了結婚登記。婚后乙得知,甲婚前就患有醫學上不應當結婚的疾病且久治不愈,乙向法院起訴離婚。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
  A.法院應判決撤銷該婚姻
  B.法院應判決宣告該婚姻無效
  C.對該案的審理應當進行調解
  D.當事人可以對法院的處理結果依法提起上訴
  答案:B
  解析:本題考核婚姻的效力問題。
  《婚姻法》第10條第(三)項規定,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該婚姻關系無效。本題中,甲婚前就患有醫學上不應當結婚的疾病且久治不愈,滿足無效婚姻的構成要件,屬于無效婚姻。因此,法院應當判決宣告該婚姻關系無效,而非撤銷該婚姻。所以,A項錯誤,B項正確。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9條第1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宣告婚姻無效案件,對婚姻效力的審理不適用調解,應當依法作出判決;有關婚姻效力的判決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據此可知,對于審理宣告婚姻無效的案件,法院審理時不適用調解,且判決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不能上訴。因此,CD項錯誤。
  20.甲、乙結婚的第10年,甲父去世留下遺囑,將其擁有的一套房子留給甲,并聲明該房屋只歸甲一人所有。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確的?(。
  A.該房屋經過八年婚后生活即變成夫妻共有財產
  B.如甲將該房屋出租,租金為夫妻共同財產
  C.該房屋及租金均屬共同財產
  D.甲、乙即使約定將該房屋變為共同財產,其協議也無效
  答案:B
  解析:本題考核夫妻共同財產與個人財產的確定。
  《婚姻法》第18條第(三)項規定,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19條規定,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根據上述規定可知,首先,本題中甲父在遺囑中明確表示將房屋贈給甲,因此,該房屋屬于甲的個人財產,C項錯誤。
  其次,該房屋不會因為經過一定的年限轉變為夫妻共同財產,除非當事人有約定。因此,A項錯誤。
  再次,法律給予了當事人通過約定將夫妻個人財產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的權利,那么如果甲乙約定將該房屋變為共同財產的話,該約定是有效的。因此,D項錯誤。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11條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于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ㄒ唬┮环揭詡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ǘ┠信p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ㄈ┠信p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根據上述第(一)項中的規定可知,甲將作為個人財產的房屋出租后取得的租金屬于夫妻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此種收益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因此,B項說法正確。
  21.甲生前曾多次表示要將自己尚未發表的書稿贈送給乙,但一直未交付。后甲立遺囑由丙繼承全部遺產,但甲臨終前又將該書稿贈與丁并立即交付。該書稿的發表權應由誰行使?( )
  A.乙
  B.丙
  C.丁
  D.丙和丁
  答案:B
  解析:本題考核著作權的行使與合同標的物所有權的轉移。
  《合同法》第133條規定,標的物的所有權自標的物交付時起轉移,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本題中,甲乙簽訂了贈與合同,該合同有效,但是標的物并沒有實際交付給乙,因此,乙不享有該書稿原件的所有權。后甲又與丁簽訂了贈與合同并交付了書稿,因此,丁取得了該書稿原件的所有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17條規定,作者生前未發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確表示不發表,作者死亡后50年內,其發表權可由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行使;沒有繼承人又無人受遺贈的,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據此可知,甲書稿原件的發表權應該由其繼承人丙行使,而非由原件的所有人丁行使,只有在沒有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情況下,才由原件所有人行使。因此,本題的正確答案是B.
  22.甲在乙承包的水庫游泳,乙的雇工丙、丁誤以為甲在偷魚苗將甲打傷。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
  A.乙、丙、丁應承擔連帶責任
  B.丙、丁應先賠償甲的損失,再向乙追償
  C.只能由丙、丁承擔連帶責任
  D.只能由乙承擔賠償責任
  答案:A
  解析:本題考核雇員侵權的賠償責任問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9條第1款規定,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雇員追償。本題中,甲在乙承包的水庫中游泳,與偷魚苗的行為有很明顯的區別,只要丙、丁稍微注意一下,或是詢問一下,則不會造成此種誤解。因此,丙、丁的行為存在重大過失,給甲造成的損害應該與乙一起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23.某小學組織春游,隊伍行進中某班班主任張某和其他教師閑談,未跟進照顧本班學生。該班學生李某私自離隊購買食物,與小販劉某發生爭執被打傷。對李某的人身損害,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
  A.劉某應承擔賠償責任
  B.某小學應承擔賠償責任
  C.某小學應與劉某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D.劉某應承擔賠償責任,某小學應承擔相應的補充賠償責任
  答案:D
  解析:本題考核負有安全保障義務的單位在第三人侵權時的責任承擔問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7條規定,對未成年人依法負有教育、管理、保護義務的學校、幼兒園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職責范圍內的相關義務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損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損害的,應當承擔與其過錯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三人侵權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學校、幼兒園等教育機構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補充賠償責任。
  24.樸某系知名美容專家。某醫院未經樸某同意,將其作為醫院美容專家在醫院網站上使用了樸某照片和簡介,且將樸某名字和簡介錯誤地安在了其他專家的照片旁。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
  A.醫院未侵犯樸某的姓名權
  B.醫院未侵犯樸某的肖像權
  C.醫院侵犯了樸某的肖像權和姓名權
  D.醫院侵犯了樸某的榮譽權
  答案:C
  解析:《民法通則》第99條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民通意見》第141條規定,盜用、假冒他人姓名、名稱造成損害的,應當認定為侵犯姓名權、 名稱權的行為。本題中,某醫院盜用了樸某的名字,屬于對樸某姓名權的侵犯。因此,A項錯誤。
  《民通意見》第139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未經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廣告、商標、裝飾櫥窗等,應當認定為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本題中,某醫院以營利為目的,擅自用樸某的肖像在網站上為自己做宣傳的行為侵犯了樸某的肖像權。因此,B項錯誤。
  綜合對AB兩項的解釋可知,某醫院既侵犯了樸某的姓名權,也侵犯了樸某的肖像權。因此,C項正確。
  榮譽權,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所享有的,因自己的突出貢獻或特殊勞動成果而獲得光榮稱號或其他榮譽的權利!睹穹ㄍ▌t》第102條規定,公民、法人享有榮譽權,禁止非法剝奪公民、法人的榮譽稱號。本題中,某醫院并沒有對樸某的榮譽稱號進行非法剝奪等行為,不構成對樸某榮譽權的侵犯。因此,D項錯誤。
  25.關于股東的表述,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股東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B.股東資格可以作為遺產繼承
  C.非法人組織不能成為公司的股東
  D.外國自然人不能成為我國公司的股東
  答案:B
  解析:本題考核股東的概念。
  法律對股東并無行為能力的要求,所以理論上股東可以是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行為能力人。當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行為能力人作為股東時,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其行使股東權利。因此,A項錯誤。
  《公司法》第76條規定,自然人股東死亡后,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此,B項正確。
  股東可以是自然人,可以是法人,可以是非法人組織,還可以是國家,當國家作為股東時需明確代表國家行使股東權的具體組織,例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因此,法律沒有對股東的形式和國籍進行限制,CD項錯誤。
  26.甲、乙、丙為某有限責任公司股東,F甲欲對外轉讓其股份,下列哪一判斷是正確的?(。
  A.甲必須就此事書面通知乙、丙并征求其意見
  B.在任何情況下,乙、丙均享有優先購買權
  C.在符合對外轉讓條件的情況下,受讓人應當將股權轉讓款支付給公司
  D.未經工商變更登記,受讓人不能取得公司股東資格
  答案:A
  解析:本題考核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問題。
  《公司法》第72條第2款規定,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因此,A項說法正確。
  根據《公司法》第72條第3款規定,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據此可知,乙丙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而非在任何情況下都享有優先購買權。因此,B項錯誤。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對外轉讓股權的主體是股東,而非是公司,受讓人應該將股權轉讓款支付給出讓的股東,而非公司。因此,C項錯誤。
  《公司法》第74條規定,依照本法第七十二條、第七十三條轉讓股權后,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并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據此可知,取得公司股東資格并不是以工商變更登記為生效要件。因此,D項說法錯誤。
  27.甲是某有限合伙企業的有限合伙人,持有該企業15%的份額。在合伙協議無特別約定的情況下,甲在合伙期間未經其他合伙人同意實施了下列行為,其中哪一項違反《合伙企業法》規定?(。
  A.將自購的機器設備出租給合伙企業使用
  B.以合伙企業的名義購買汽車一輛歸合伙企業使用
  C.以自己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向銀行提供質押擔保
  D.提前一個月通知其他合伙人將其部分合伙份額轉讓給合伙人以外的人
  答案:B
  解析:本題考核有限合伙人的相關規定。
  《合伙企業法》第70條規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業進行交易;但是,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本題中,有限合伙企業中的合伙協議并沒有就有限合伙人同本有限合伙企業進行交易的問題進行特別的約定,因此,甲是可以與本有限合伙企業進行交易的。故A項中的行為不違反《合伙企業法》的規定。
  《合伙企業法》第68條規定,有限合伙人不執行合伙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伙企業。因此,B項中的行為是違反《合伙企業法》的規定。
  《合伙企業法》第72條規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將其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但是,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本題題干中已經給出合伙協議無特別約定的信息,因此,C項中有限合伙人甲將自己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行為不違反《合伙企業法》的規定。
  《合伙企業法》第73條規定,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據此可知,D項中的行為不違反《合伙企業法》的規定。
  28.普通合伙企業合伙人李某因車禍遇難,生前遺囑指定16歲的兒子李明為其全部財產繼承人。下列哪一表述是錯誤的?( )
  A.李明有權繼承其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
  B.如其他合伙人均同意,李明可以取得有限合伙人資格
  C.如合伙協議約定合伙人必須是完全行為能力人,則李明不能成為合伙人
  D.應當待李明成年后由其本人作出其是否愿意成為合伙人的意思表示
  答案:D
  解析:本題考核普通合伙企業中合伙人資格及其財產份額的繼承。
  《合伙企業法》第50條規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對該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享有合法繼承權的繼承人,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從繼承開始之日起,取得該合伙企業的合伙人資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業應當向合伙人的繼承人退還被繼承合伙人的財產份額:
 。ㄒ唬├^承人不愿意成為合伙人;
  (二)法律規定或者合伙協議約定合伙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該繼承人未取得該資格;
 。ㄈ┖匣飬f議約定不能成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
  合伙人的繼承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業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企業。全體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業應當將被繼承合伙人的財產份額退還該繼承人。
  根據上述規定可知,李明有權繼承其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A項正確。
  如其他合伙人均同意,李明可以取得有限合伙人資格,原來的普通合伙企業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企業。因此,B項正確。
  如果合伙協議事先約定合伙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那么李某不能成為合伙人,只能要求退還其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因此,C項正確。
  另外,李某是否愿意取得合伙人的資格由其法定代理人代替作出意思表示即可,不需要等到李明成年后由其本人作出,另外,即便是本人愿意也需要其他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才可以實現。因此,D項錯誤。
  29.甲公司嚴重資不抵債,因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向法院申請破產。下列哪一財產屬于債務人財產?( )
  A.甲公司購買的一批在途貨物,但尚未支付貨款
  B.甲公司從乙公司租用的一臺設備
  C.屬于甲公司但已抵押給銀行的一處廠房
  D.甲公司根據代管協議合法占有的委托人丙公司的兩處房產
  答案:C
  解析:本題考核破產財產的確定。
  《破產法》第39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時,出賣人已將買賣標的物向作為買受人的債務人發運,債務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價款的,出賣人可以取回在運途中的標的物。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價款,請求出賣人交付標的物。據此可知,在運輸途中且債務人還沒有支付貨款的貨物屬于出賣人的財產,出賣人可以行使取回權,不屬于債務人的財產。因此,A項錯誤。
  《合同法》第242條規定,出租人享有租賃物的所有權。承租人破產的,租賃物不屬于破產財產。因此,B項錯誤。
  債務人已經設定擔保的財產屬于債務人的財產。因此,C項正確。
  委托保管合同中,標的物的所有權屬于委托人,而非保管人。甲公司根據代管協議合法占有房產的所有權是委托人丙公司的,而非甲公司的,該房產不屬于破產財產。因此,D項錯誤。
  30.關于破產案件受理后、破產宣告前的程序轉換,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確的?(。
  A.如為債務人申請破產清算的案件,債權人可以申請和解
  B.如為債權人申請債務人破產清算的案件,債務人可以申請重整
  C.如為債權人申請債務人重整的案件,債務人可以申請破產清算
  D.如為債權人申請債務人破產清算的案件,債務人的出資人可以申請和解
  答案:B
  解析:本題考核破產的相關程序性規定。
  《破產法》第7條規定,債務人有本法第二條規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
  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
  企業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畢,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
  根據上述規定可知,只有債務人有權申請和解,債權人在任何情況下都無權申請和解。因此,A項錯誤。
  《破產法》第70條第2款規定,債權人申請對債務人進行破產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宣告債務人破產前,債務人或者出資額占債務人注冊資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資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重整。因此,B項正確。
  《破產法》第70條第1款規定,債務人或者債權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據此可知,債權人和債務人都有權直接申請重整,如果債權人先申請了重整,債務人是不能再申請破產清算的。因此,C項錯誤。
  如為債權人申請債務人破產清算的案件,債務人的出資人可以申請重整,不能申請和解,只有債務人才能申請和解。因此,D項錯誤。
  31.甲公司購買乙公司電腦20臺,向乙公司簽發金額為10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一張,丁公司在匯票上簽章承諾:“本匯票已經本單位承兌,到期日無條件付款”。當該匯票的持票人行使付款請求權時,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 )
  A.如該匯票已背書轉讓給丙公司,丙公司恰好欠匯票付款人某銀行10萬元到期貸款,則銀行可以提出抗辯而拒絕付款
  B.如該匯票已背書轉讓給丙公司,則甲公司可以乙公司交付的電腦質量存在瑕疵為抗辯理由拒絕向丙公司付款
  C.因該匯票已經丁公司無條件承兌,故丁公司不可能再以任何理由對持票人提出抗辯
  D.甲公司在簽發匯票時可以簽注“以收到貨物為付款條件”
  答案:A
  解析:本題考核票據的抗辯和票據的必要記載事項。
  《票據法》第13條第2款規定,票據債務人可以對不履行約定義務的與自己有直接債權債務關系的持票人,進行抗辯。如果丙與付款銀行有直接的債權債務關系的話,銀行可以以此提出抗辯,拒絕付款。因此,A項正確。
  《票據法》第13條第1款規定,票據債務人不得以自己與出票人或者與持票人的前手之間的抗辯事由,對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辯事由而取得票據的除外。據此可知,甲公司不能以自己與持票人丙公司的前手乙公司的抗辯事由對抗持票人丙公司。因此,B項錯誤。
  《票據法》第44條規定,付款人承兌匯票后,應當承擔到期付款的責任。本題中丁公司已經對匯票進行了承兌,那么它就成為了第一付款人,要承擔到期付款的票據責任。但是并非任何情況下都不能對抗持票人,根據《票據法》第13條第2款的規定可知,如果丁公司與持票人之間有直接的債權、債務關系時,如果持票人沒有履行相應的債務,那么丁公司可以以此為由對抗持票人的付款請求。因此,C項錯誤。
  《票據法》第19條規定第1款規定,匯票是出票人簽發的,委托付款人在見票時或者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另外《票據法》第22條第(二)項規定,無條件支付的委托是匯票的必要記載事項。據此可知,匯票出票時不能記載附條件的付款,如果在付款上附有條件的話,就會導致該匯票無效。因此,D項錯誤。
  32.丁某于2005年5月為其九周歲的兒子丁海購買一份人身保險。至2008年9月,丁某已支付了三年多的保險費。當年10月,丁;疾∽≡,因醫院誤診誤治致殘。關于本案,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確的?( )
  A.丁某可以在向保險公司索賠的同時要求醫院承擔賠償責任
  B.應當先由保險公司支付保險金,再由保險公司向醫院追償
  C.丁某應先向醫院索賠,若醫院拒絕賠償或無法足額賠償,再要求保險公司支付保險金
  D.丁某不能用訴訟方式要求保險公司支付保險金
  答案:A
  解析:本題考核人身保險責任的承擔問題。
  《保險法》第46條規定,被保險人因第三者的行為而發生死亡、傷殘或者疾病等保險事故的,保險人向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給付保險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償的權利,但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權向第三者請求賠償。因此,A項正確。
  另外,根據《保險法》第46條規定可知,在人身保險中,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疾病的,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有權同時向保險人和第三者進行追償,法律沒有規定追償的先后順序,而且,在人身保險中,保險人先支付了保險金的,也不享有代位請求償權。因此,BC項說法錯誤。
  《保險法》第26條規定,人壽保險以外的其他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險人請求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
  人壽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險人請求給付保險金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
  上述規定中明確給出了各種保險請求保險人支付保險金的訴訟時效,由此可以說明本案中丁某可以用訴訟方式請求保險公司支付保險金。因此,D項錯誤。
  33.潘某向保險公司投保了一年期的家庭財產保險。保險期間內,潘某一家外出,囑托保姆看家。某日,保姆外出忘記鎖門,竊賊乘虛而入,潘某家被盜財物價值近5,000元。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確的?(。
  A.應由保險公司賠償,保險公司賠償后無權向保姆追償
  B.損失系因保姆過錯所致,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C.潘某應當向保險公司索賠,不能要求保姆承擔賠償責任
  D.潘某只能要求保姆賠償,不能向保險公司索賠
  答案:A
  解析:本題考核財產保險責任的承擔問題。
  首先,潘某向保險公司投保了一年期的家庭財產保險,且在保險期內發生了保險事故,雖然是第三人引起的,但是保險公司依然負有支付保險金的責任。因此,BD項錯誤。
  《保險法》第60條第1款規定,因第三者對保險標的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之日起,在賠償金額范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侗kU法》第62條規定,除被保險人的家庭成員或者其組成人員故意造成本法第六十條第一款規定的保險事故外,保險人不得對被保險人的家庭成員或者其組成人員行使代位請求賠償的權利。據此可知,本題中保姆屬于潘某家庭的其他組成人員,且保姆對保險事故的發生僅存在過失,而非故意,因此,保險公司不得對保姆行使代位請求賠償的權利。所以,A項正確。
  另外,潘某一家外出,囑托保姆看家。潘某與保姆之間形成了保管合同關系,標的物是家中的財產。因保姆的過錯導致潘某家財產被盜,保姆雖然不用承擔保險法上的保險責任,但是應當承擔民法中的違約責任。因此,C項錯誤。
  34.關于證券交易所,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確的?( )
  A.會員制證券交易所從事業務的盈余和積累的財產可按比例分配給會員
  B.證券交易所總經理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并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
  C.證券交易所制定和修改章程應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D.證券交易所的設立和解散必須由國務院決定
  答案:D
  解析:本題考核證券交易所的相關規定。
  《證券法》第105條第2款規定,實行會員制的證券交易所的財產積累歸會員所有,其權益由會員共同享有,在其存續期間,不得將其財產積累分配給會員。因此,A項錯誤。
  《證券法》第107條規定,證券交易所設總經理一人,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任免。因此,B項錯誤。
  《證券法》第103條第2款規定,證券交易所章程的制定和修改,必須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因此,C項錯誤。
  《證券法》第102條第2款規定,證券交易所的設立和解散,由國務院決定。因此,D項正確。
  35.關于民事案件的級別管轄,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第一審民事案件原則上由基層法院管轄
  B.涉外案件的管轄權全部屬于中級法院
  C.高級法院管轄的一審民事案件包括在本轄區內有重大影響的民事案件和它認為應當由自己審理的案件
  D.最高法院僅管轄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民事案件
  答案:A
  解析:本題考核民訴案件的級別管轄。
  《民事訴訟法》第18條規定,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因此,A項正確。
  《民事訴訟法》第19條第(一)項規定,重大涉外案件的一審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據此可知,而非所有涉外案件的一審都由中院管轄,而是重大涉外案件的一審才由中院管轄。因此,B項錯誤。
  《民事訴訟法》第20條規定,高級人民法院管轄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第一審民事案件。因此,C項錯誤。
  《民事訴訟法》第21條規定,最高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
 。ㄒ唬┰谌珖兄卮笥绊懙陌讣;
 。ǘ┱J為應當由本院審理的案件。
  根據上述規定可知,最高院管轄的一審民事案件有兩類,而非僅限于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民事案件。因此,D項錯誤。
  36.甲公司起訴要求乙公司交付貨物。被告乙公司向法院主張合同無效,應由原告甲公司承擔合同無效的法律責任。關于本案被告乙公司主張的性質,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 )
  A.該主張構成了反訴
  B.該主張是一種反駁
  C.該主張僅僅是一種事實主張
  D.該主張是一種證據
  答案:A
  解析:本題考核反訴。
  反訴,是指在訴訟程序進行中,本訴被告針對本訴原告向法院提出的獨立的反訴請求。反訴不同于反駁,反駁是指被告針對原告提出的訴訟請求和理由,從實體和程序上、從事實上和法律上予以辯駁。反駁的目的雖然也在于使原告的訴訟目的無法實現,但是它并非向原告提出獨立的訴訟請求。本題中,被告乙公司向法院提出合同無效的同時,向法院提出了獨立的訴訟請求,即要求原告承擔合同無效的法律責任。故本題中乙公司的主張是反訴,而非反駁。因此,本題的正確答案是A.
  37.劉某習慣每晚將垃圾袋放在家門口,鄰居王某認為會招引蒼蠅并影響自己出入家門。王某為此與劉某多次交涉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劉某不得將垃圾袋放在家門口,以保證自家的正常通行和維護環境衛生。關于本案的訴訟標的,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
  A.王某要求劉某不得將垃圾袋放在家門口的請求
  B.王某要求法院保障自家正常通行權的請求
  C.王某要求劉某維護環境衛生的請求
  D.王某和劉某之間的相鄰關系
  答案:D
  解析:本題考核訴訟標的。
  訴訟標的是指當事人之間發生爭執并要求法院作出裁判的民事權利義務關系。本題中ABC項都屬于訴訟請求,只有D項是“權利義務關系”,即訴訟標的。因此,本題的正確答案是D.
  38.王甲兩歲,在幼兒園入托。一天,為幼兒園送貨的劉某因王甲將其衣服弄濕,便打了王甲一記耳光,造成王甲左耳失聰。王甲的父親擬代兒子向法院起訴。關于本案被告的確定,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劉某是本案唯一的被告
  B.幼兒園是本案唯一的被告
  C.劉某和幼兒園是本案共同被告
  D.劉某是本案被告,幼兒園是本案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
  答案:C
  解析:本題考核民事訴訟的被告。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7條規定,對未成年人依法負有教育、管理、保護義務的學校、幼兒園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職責范圍內的相關義務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損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損害的,應當承擔與其過錯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三人侵權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學校、幼兒園等教育機構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補充賠償責任。
  根據上述規定可知,在本案中,劉某是實際的侵權人,需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是本案的被告。另外,幼兒園對王甲負有安保義務,幼兒園沒有盡到責任造成王甲人身受到侵害,應當承擔補充賠償責任,也是本案的被告。因此,本題的正確答案是C.
  39.甲與乙對一古董所有權發生爭議訴至法院。訴訟過程中,丙聲稱古董屬自己所有,主張對古董的所有權。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
  A.如丙沒有起訴,法院可以依職權主動追加其作為有獨立請求權第三人
  B.如丙起訴后認為受案法院無管轄權,可以提出管轄權異議
  C.如丙起訴后經法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應當視為撤訴
  D.如丙起訴后,甲與乙達成協議經法院同意而撤訴,應當駁回丙的起訴
  答案:C
  解析:本題考核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
  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是指對原告和被告爭議的訴訟標的有獨立的請求權,而參加訴訟的人。本案中,丙聲稱古董屬于自己所有,提出了獨立的訴訟請求,屬于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是以起訴的方式參加訴訟的,不能由法院依職權主動追加其作為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參加訴訟。因此,A項錯誤。
  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是以起訴的方式參加訴訟的,因此,在第三人參加訴訟的同時就默認受案法院有管轄權了,不可以再提出管轄權異議。因此,B項錯誤。
  《民訴意見》第159條規定,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經人民法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對該第三人比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九條的規定,按撤訴處理。因此,C項正確。
  《民訴意見》第160條規定,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參加訴訟后,原告申請撤訴,人民法院在準許原告撤訴后,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作為另案原告,原案原告、被告作為另案被告,訴訟另行進行。因此,D項錯誤。
  40.關于證據理論分類的表述,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
  A.傳來證據有可能是直接證據
  B.訴訟中原告提出的證據都是本證,被告提出的證據都是反證
  C.證人轉述他人所見的案件事實都屬于間接證據
  D.一個客觀與合法的間接證據可以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答案:A
  解析:本題考核證據的分類。
  根據證據的來源不同將證據分為原始證據和傳來證據。原始證據是直接來源于案件事實而未經中間環節傳播的證據;傳來證據是指經過中間環節輾轉得來,非直接來源于案件事實的證據。根據證據與案件事實的關系可以將證據分為直接證據和間接證據。直接證據是指能單獨、直接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據;間接證據是指不能單獨、直接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據。如果是經過了中間環節碾轉得來,但是單獨可以直接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明,則該證據既是傳來證據也是直接證據。因此,A項正確。
  根據證據與證明責任承擔者的關系,將證據分為本證與反證。本證,是指在民事訴訟中負有證明責任的一方當事人提出的用于證明自己所主張事實的證據;反證,是指沒有證明責任的一方當事人提出的用于證明對方主張事實不真實的證據。本證與反證與當事人在訴訟中是原告還是被告沒有關系,而與證據是否承擔證明責任的人提出有直接關系。因此,B項錯誤。
  證人所轉述他人所見的案件事實都屬于傳來證據,傳來證據也可能是直接證據,而非都屬于間接證據。因此,C項錯誤。
  間接證據是指不能單獨、直接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據。根據間接證據的定義可知,間接證據本身就是不能單獨、直接的證明案件主要事實,因此,無論什么樣的簡介證據都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因此,D項錯誤。
  41.關于舉證時限和證據交換的表述,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證據交換可以依當事人的申請而進行,也可以由法院依職權決定而實施
  B.民事訴訟案件在開庭審理前,法院必須組織進行證據交換
  C.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提交證據確有困難的,可以在舉證期限屆滿之后申請延長,但只能申請延長一次
  D.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未向法院提交證據材料的,在法庭審理過程中無權再提交證據
  答案:A
  解析:本題考核舉證時限和證據交換的相關知識點。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37條規定,經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可以組織當事人在開庭審理前交換證據。
  人民法院對于證據較多或者復雜疑難的案件,應當組織當事人在答辯期屆滿后、開庭審理前交換證據。
  根據上述規定可知,證據交換可以依當事人申請而進行,也可以由法院依職權決定而實施。因此,A項正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37條第1款規定,經當事人申請的,法院可以組織當事人在開庭審理前交換證據,而非是應當或必須在開庭審理前組織證據交換。另外,《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38條規定,交換證據的時間可以由當事人協商一致并經人民法院認可,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人民法院組織當事人交換證據的,交換證據之日舉證期限屆滿。當事人申請延期舉證經人民法院準許的,證據交換日相應順延。因此,B項說法錯誤。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36條規定,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提交證據材料確有困難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內向人民法院申請延期舉證,經人民法院準許,可以適當延長舉證期限。當事人在延長的舉證期限內提交證據材料仍有困難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請,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決定。據此可知,申請延期舉證的次數并不限于1此,只是從第二次開始,是否準許由法院決定。因此,C項錯誤。
  《民事訴訟法》第125條第1款規定,當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證據!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41條第(一)項規定,一審程序中的新的證據包括:當事人在一審舉證期限屆滿后新發現的證據;當事人確因客觀原因無法在舉證期限內提供,經人民法院準許,在延長的期限內仍無法提供的證據。據此可知,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未向法院提交證據材料的,如果該證據材料屬于法定的“新證據”的話,仍然可以在法庭審理過程中提出。因此,D項錯誤。
  42.關于自認的說法,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 )
  A.自認的事實允許用相反的證據加以推翻
  B.身份關系訴訟中不涉及身份關系的案件事實可以適用自認
  C.調解中的讓步不構成訴訟上的自認
  D.當事人一般授權的委托代理人一律不得進行自認
  答案:D
  解析:本題考核自認的相關知識點。
  所謂自認,是指一方當事人對另一方當事人主張的案件事實予以承認!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8條第4款規定,當事人在法庭辯論終結前撤回承認并經對方當事人同意,或者有充分證據證明其承認行為是在受脅迫或者重大誤解情況下作出且與事實不符的,不能免除對方當事人的舉證責任。據此可知,如果有充分證據證明當事人承認行為是在受脅迫、重大誤解的情況下作出的,且與事實不符的,該承認是沒有約束力的。因此,A項正確。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8條第1款規定,訴訟過程中,一方當事人對另一方當事人陳述的案件事實明確表示承認的,另一方當事人無需舉證。但涉及身分關系的案件除外。據此可知,自認制度適用案件的范圍是有限的,涉及身份關系的案件不能適用自認制度。但是在身份關系的案件中,如不涉及身份關系的案件事實是可以適用自認制度的。因此,B項正確。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67條規定,在訴訟中,當事人為達成調解協議或者和解的目的作出妥協所涉及的對案件事實的認可,不得在其后的訴訟中作為對其不利的證據。據此可知,在調解中的讓步是當事人為了更好的解決糾紛,在不承認對方主張事實的情況作出的讓步,而非完全的無條件的承認對方主張事實的行為,該種情況下的讓步不構成訴訟上的自認。因此,C項正確。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8條第3款規定,當事人委托代理人參加訴訟的,代理人的承認視為當事人的承認。但未經特別授權的代理人對事實的承認直接導致承認對方訴訟請求的除外;當事人在場但對其代理人的承認不作否認表示的,視為當事人的承認。據此可知,在一般授權的情況下,如果當事人在場,且對其代理人的承認不作否定表示的,代理人的承認是視為當事人的承認,即承認有效。因此,D項錯誤。
  43.甲起訴要求與妻子乙離婚,法院經審理判決不予準許。書記員兩次到甲住所送達判決書,甲均拒絕簽收。書記員的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確的?(。
  A.將判決書交給甲的妻子乙轉交
  B.將判決書交給甲住所地居委會轉交
  C.請甲住所地居委會主任到場見證并將判決書留在甲住所
  D.將判決書交給甲住所地派出所轉交
  答案:C
  解析:本題考核訴訟文書的送達。
  《民事訴訟法》第79條規定,受送達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屬拒絕接收訴訟文書的,送達人應當邀請有關基層組織或者所在單位的代表到場,說明情況,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達人、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把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即視為送達。據此可知,本題的正確答案是C.
  44.下列哪一選項不是民事起訴狀的法定內容?(。
  A.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
  B.案由
  C.訴訟請求和所依據的事實與理由
  D.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與住所
  答案:B
  解析:本題考核民事起訴狀的法定內容。
  《民事訴訟法》第110條規定,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ㄒ唬┊斒氯说男彰、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ǘ┰V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ㄈ┳C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根據上述規定可知,本題的正確答案是B.
  45.某借款糾紛案二審中,雙方達成調解協議,被上訴人當場將欠款付清。關于被上訴人請求二審法院制作調解書,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
  A.可以不制作調解書,因為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已經實現
  B.可以不制作調解書,因為本案屬于法律規定可以不制作調解書的情形
  C.應當制作調解書,因為二審法院的調解結果除解決糾紛外,還具有對一審法院的判決效力發生影響的功能
  D.應當制作調解書,因為被上訴人已經提出請求,法院應當予以尊重
  答案:C
  解析:本題考核二審中的調解的相關問題。
  《民事訴訟法》第155條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應當制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調解書送達后,原審人民法院的判決即視為撤銷。據此可知,調解也是二審程序中的結案方式之一,但是在二審程序中達成調解協議的都應當制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由審判員和書記員署名,并加蓋人民法院的印章。因此,本題的正確答案是C.
  46.齊某起訴宋某要求返還借款八萬元,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并向雙方當事人送達出庭傳票,因被告宋某不在家,宋某的妻子代其簽收了傳票。開庭時,被告宋某未到庭。經查,宋某已離家出走,下落不明。關于法院對本案的處理,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法院對本案可以進行缺席判決
  B.法院應當對被告宋某重新適用公告方式送達傳票
  C.法院應當通知宋某的妻子以訴訟代理人的身份參加訴訟
  D.法院應當裁定中止訴訟
  答案:A
  解析:本題考核送達方式、缺席判決與中止訴訟的相關知識點。
  《民事訴訟法》第78條規定,送達訴訟文書,應當直接送交受送達人。受送達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屬簽收;受送達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組織的主要負責人或者該法人、組織負責收件的人簽收;受送達人有訴訟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簽收;受送達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簽收。
  受送達人的同住成年家屬,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負責收件的人,訴訟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達回證上簽收的日期為送達日期。
  根據上述規定可知,受送達人不在家時,他的成年家屬可以代收。本題中,訴訟文書開始送達的時候,并沒有說此時被告下落不明,只是不在家,他的妻子代其簽收了傳票,其妻子在送達回證上簽收的日期為送達日期。
  另外,《民事訴訟法》第130條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根據上述規定可知,法院對本案可以進行缺席判決。因此,A項正確。
  法院已經對宋某進行了送達,不因審理時下落不明而重新公告送達。因此,B項錯誤。
  法院沒有通知宋某的妻子以訴訟代理人的身份參加訴訟的義務。因此,C項錯誤。
  《民事訴訟法》第136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訴訟:
 。ㄒ唬┮环疆斒氯怂劳,需要等待繼承人表明是否參加訴訟的;
 。ǘ┮环疆斒氯藛适гV訟行為能力,尚未確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ㄋ模┮环疆斒氯艘虿豢煽咕艿氖掠,不能參加訴訟的;
  (五)本案必須以另一案的審理結果為依據,而另一案尚未審結的;
 。┢渌麘斨兄乖V訟的情形。
  中止訴訟的原因消除后,恢復訴訟。
  根據《民訴法》第136條規定的情況看,本案不屬于中止訴訟的情況,因此,D項錯誤。
  47.甲起訴與乙離婚,一審法院判決不予準許。甲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在甲將上訴狀遞交原審法院后第三天,乙遇車禍死亡。此時,原審法院尚未將上訴狀轉交給二審法院。關于本案的處理,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終結訴訟
  B.駁回上訴
  C.不予受理上訴
  D.中止訴訟
  答案:D
  解析:本題考核訴訟中止和終結。
  《民事訴訟法》第137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終結訴訟:
  (一)原告死亡,沒有繼承人,或者繼承人放棄訴訟權利的;
  (二)被告死亡,沒有遺產,也沒有應當承擔義務的人的;
 。ㄈ╇x婚案件一方當事人死亡的;
 。ㄋ模┳匪髻狆B費、扶養費、撫育費以及解除收養關系案件的一方當事人死亡的。
  本題存在爭議,根據上述法律規定可知,本網校認為A項更準確。
  48.張某訴江某財產所有權糾紛案經判決進入執行程序,案外人李某向法院主張對該項財產享有部分權利。關于本案,下列哪一說法是錯誤的?(。
  A.李某有權向法院申請再審
  B.李某有權向法院起訴
  C.如法院啟動了再審程序,應當追加李某為當事人
  D.李某有權向法院提出執行異議
  答案:B
  解析:本題考核執行異議。
  《民事訴訟法》第204條規定,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對該標的的執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案外人、當事人對裁定不服,認為原判決、裁定錯誤的,依照審判監督程序辦理;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據此可知,本題中案外人李某如果對執行異議的裁定不服,且認為原案判決、裁定錯誤的,有權向法院申請再審。因此,A項說法正確。
  如果案外人李某對異議裁定不服,且認為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15日內針對執行異議裁定向人民法院起訴,而非是針對原來判決、裁定向法院起訴。本題問的是針對“本案”,也就是說的“原案”,根據法律規定李某是無權對“原案”向法院起訴的。因此,B項說法錯誤。
  案外人李某向法院主張對執行財產享有部分權利,說明李某對執行標的物提出了獨立的訴訟請求,如果法院啟動再審的話,法院應追加李某為當事人。因此,C項說法正確。
  本案中,李某是案外人,且認為自己對執行標的物享有部分權利,根據《民訴法》第204條的規定可以提出執行異議。因此,D項說法正確。
  49.在基層人大代表換屆選舉中,村民劉某發現選舉委員會公布的選民名單中遺漏了同村村民張某的名字,遂向選舉委員會提出申訴。選舉委員會認為,劉某不是本案的利害關系人無權提起申訴,故駁回了劉某的申訴,劉某不服訴至法院。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 )
  A.張某、劉某和選舉委員會的代表都必須參加訴訟
  B.法院應該駁回劉某的起訴,因劉某與案件沒有直接利害關系
  C.選民資格案件關系到公民的重要政治權利,只能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
  D.法院對選民資格案件做出的判決是終審判決,當事人不得對此提起上訴
  答案:B
  解析:本題考核選民資格案件。
  《民事訴訟法》第165條第2款規定,選民資格案件審理時,起訴人、選舉委員會的代表和有關公民必須參加。本案中,劉某是起訴人,張某是有關公民,另加上選舉委員會的代表都必須參加訴訟。因此,A項正確。
  《民事訴訟法》第164條規定,公民不服選舉委員會對選民資格的申訴所作的處理決定,可以在選舉日的五日以前向選區所在地基層人民法院起訴。據此可知,只要是公民如果對選舉委員會對選民資格的申訴所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就可以在選舉日的5日以前向選區所在地基層人民法院起訴。本案中,劉某是同村的合法公民,他有權對選舉委員申訴的處理決定向法院提起訴訟。因此,B項錯誤。
  《民事訴訟法》第161條規定,依照本章程序審理的案件,實行一審終審。選民資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難的案件,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審理;其他案件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據此可知,選民資格案件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審理,且實行一審終審。因此,CD項正確。
  50.在民事執行中,被執行人朱某申請暫緩執行,提出由吳某以自有房屋為其提供擔保,申請執行人劉某同意。法院作出暫緩執行裁定,期限為六個月。對于暫緩執行期限屆滿后朱某仍不履行義務的情形,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劉某應起訴吳某,取得執行依據可申請執行吳某的擔保房產
  B.朱某財產不能清償全部債務時劉某方能起訴吳某,取得執行依據可申請執行吳某的擔保房產
  C.朱某財產不能清償劉某債權時法院方能執行吳某的擔保房產
  D.法院可以直接裁定執行吳某的擔保房產
  答案:D
  解析:本題考核暫緩執行的相關知識點。
  《民訴意見》第270條規定,被執行人在人民法院決定暫緩執行的期限屆滿后仍不履行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執行擔保財產,或者裁定執行擔保人的財產,但執行擔保人的財產以擔保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為限。因此,D項正確。
  二、多項選擇題。每題所設選項中至少有兩個正確答案,多選、少選、錯選或不選均不得分。本部分含51-90題,每題2分,共80分。
  51.關于宣告死亡,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宣告死亡的申請人有順序先后的限制
  B.有民事行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間實施的民事行為有效
  C.被宣告死亡的人與其配偶的婚姻關系因死亡宣告的撤銷而自行恢復
  D.被撤銷死亡宣告的人有權請求依《繼承法》取得其財產者返還原物或給予適當補償
  答案:AD
  解析:本題考核宣告死亡的相關知識點。
  宣告死亡的申請人范圍與宣告失蹤的申請人范圍完全相同,不同的是,宣告死亡的申請人有順序先后的限制,即順序在前的申請人之申請權,有排他效力。第一順序為配偶,如無配偶的,下一個順序遞增為第一順序,以此類推;第二順序為父母、子女;第三順序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最后一個順序是其他有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人。對于宣告死亡的申請人順位,主要是為了優先保護配偶、父母和子女的身份利益、倫理利益和情感利益。申請人的順序效力是,有在先順序時排除在后順序,同順序人權利平等。因此,A項說法正確。
  《民法通則》第24條第2款規定,有民事行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間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據此可知,應該是在被宣告死亡期間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而非“民事行為”,“民事法律行為”指的是合法的民事行為,而不包括違法的民事行為,也就是說不是實施的所有的民事行為都有效,而是實施的合法的民事行為才有效。因此,B項說法錯誤。
  《民訴意見》第37條規定,被宣告死亡的人與配偶的婚姻關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滅。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銷,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關系從撤銷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復;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離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則不得認定夫妻關系自行恢復。因此,C項說法錯誤。
  《民法通則》第25條規定,被撤銷死亡宣告的人有權請求返還財產。依照繼承法取得他的財產的公民或者組織,應當返還原物;原物不存在的,給予適當補償。因此,D項正確。
  52.關于訴訟時效的表述,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當事人可以對債權請求權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但法律規定的有些債權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B.當事人不能約定延長或縮短訴訟時效期間,也不能預先放棄訴訟時效利益
  C.當事人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的,法院不應對訴訟時效問題進行闡明及主動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進行裁判
  D.當事人在一審、二審期間都可以提出訴訟時效抗辯
  答案:ABC
  解析:本題考核訴訟時效的相關知識點。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第1條規定,當事人可以對債權請求權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但對下列債權請求權提出訴訟時效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ㄒ唬┲Ц洞婵畋窘鸺袄⒄埱髾;
  (二)兌付國債、金融債券以及向不特定對象發行的企業債券本息請求權;
  (三)基于投資關系產生的繳付出資請求權;
 。ㄋ模┢渌婪ú贿m用訴訟時效規定的債權請求權。
  根據上述規定可知,A項正確。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第2條規定,當事人違反法律規定,約定延長或者縮短訴訟時效期間、預先放棄訴訟時效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認可。因此,B項正確。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第3條規定,當事人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人民法院不應對訴訟時效問題進行釋明及主動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進行裁判。因此,C項正確。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第4條規定,當事人在一審期間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在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證據能夠證明對方當事人的請求權已過訴訟時效期間的情形除外。因此,D項錯誤。
  53.甲發現去年丟失的電動自行車被路人乙推行,便上前詢問,乙稱從朋友丙處購買,并出示了丙出具的付款收條。如甲想追回該自行車,可以提出下列哪些理由支持請求?( )
  A.甲丟失該自行車被丙拾得
  B.丙從甲處偷了該自行車
  C.乙明知道該自行車是丙從甲處偷來的仍然購買
  D.乙向丙支付的價格遠遠低于市場價
  答案:ABCD
  解析:本題考核善意取得制度的例外。
  通說認為,拾得遺失物與違法所得都不能適用善意取得制度,因此,在本題中,如果甲提出丙取得該自行車是通過拾得或盜竊方式取得的,無論乙的購買行為實際上是惡意還是善意,甲都有權主張返還請求權。因此,ABCD項都選。
  54.甲、乙、丙按不同的比例共有一套房屋,約定輪流使用。在甲居住期間,房屋廊檐脫落砸傷行人丁。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甲、乙、丙如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應對丁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B.丁有權請求甲承擔侵權責任
  C.如甲承擔了侵權責任,則乙、丙應按各自份額分擔損失
  D.本案侵權責任適用過錯責任原則
  答案:ABCD
  解析:本題考核按份共有的責任承擔及其特殊侵權的規則原則。
  《民法通則》第126條規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設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發生倒塌、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但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據此可知,對于建筑物發生脫落致人損害的,它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擔過錯推定責任。過錯推定責任仍以過錯作為承擔責任的基礎,它不是一項獨立的歸責原則,只是過錯責任原則的一種特殊形式,因此,D項正確。
  另外,《物權法》第102條規定,因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產生的債權債務,在對外關系上,共有人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連帶債權債務關系的除外;在共有人內部關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約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額享有債權、承擔債務,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債權、承擔債務。償還債務超過自己應當承擔份額的按份共有人,有權向其他共有人追償。據此可知,按份共有對共有物產生的債務責任上,對外承擔的是連帶責任,對內才按份分擔。本案中,甲乙丙雖然按份共有一套房屋,但是對該房屋對第三人造成的侵權,甲乙丙對外承擔連帶責任。受害人丁有權選擇他們中任何一人承擔責任,也有權同時選擇他們三者一起承擔責任。如果甲承擔了侵權責任,則可以根據法律的規定向乙丙追償,讓他們按照各自的份額分擔應有的損失。因此,ABC項也正確。
  55.甲公司向某銀行貸款100萬元,乙公司以其所有的一棟房屋作抵押擔保,并完成了抵押登記。現乙公司擬將房屋出售給丙公司,通知了銀行并向丙公司告知了該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乙、丙訂立書面買賣合同后到房屋管理部門辦理過戶手續。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
  A.不論銀行是否同意轉讓,房屋管理部門應當準予過戶,但銀行仍然對該房屋享有抵押權
  B.如丙公司代為清償了甲公司的銀行債務,則不論銀行是否同意轉讓,房屋管理部門均應當準予過戶
  C.如丙公司向銀行承諾代為清償甲公司的銀行債務,則不論銀行是否同意轉讓,房屋管理部門均應當準予過戶
  D.如甲公司清償了銀行債務,則不論銀行是否同意,房屋管理部門均應當準予過戶
  答案:BD
  解析:本題考核對設定抵押的財產進行轉讓的相關規定。
  《物權法》第191條規定,抵押期間,抵押人經抵押權人同意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轉讓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抵押期間,抵押人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轉讓抵押財產,但受讓人代為清償債務消滅抵押權的除外。
  根據上述規定可知,如果抵押期間抵押人經過了抵押權人即銀行的同意而轉讓房屋的,該轉讓行為有效,房屋辦理了過戶登記手續后,抵押權人對房屋則不再享有抵押權。因此,A項錯誤。
  根據《物權法》第191條第2款規定,如果受讓人丙公司代為清償了甲公司對銀行的債務,那么該轉讓行為有效,房屋管理部門應當準予過戶。因此,B項正確。
  根據《物權法》第191條第2款的規定,必須是受讓人丙公司代為清償了甲公司對銀行的債務,該轉讓行為才有效,僅提出代為清償承諾的則不可以。因此,C項錯誤。
  抵押的設定目的就是為了擔保債權的實現,如果本案中甲公司已經清償了銀行的債務,那么甲公司與銀行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就消滅了,因此而設定的擔保也隨之消滅,即此種情況下銀行則不再對房屋享有抵押權,那么乙公司可以對房屋進行自由買賣,不再受銀行的限制。因此,D項正確。
  56.乙公司以國產牛肉為樣品,偽稱某國進口牛肉,與甲公司簽訂了買賣合同,后甲公司得知這一事實。此時恰逢某國流行瘋牛病,某國進口牛肉滯銷,國產牛肉價格上漲。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
  A.甲公司有權自知道樣品為國產牛肉之日起一年內主張撤銷該合同
  B.乙公司有權自合同訂立之日起一年內主張撤銷該合同
  C.甲公司有權決定履行該合同,乙公司無權拒絕履行
  D.在甲公司決定撤銷該合同前,乙公司有權按約定向甲公司要求支付貨款
  答案:ABD
  解析:本題考核合同欺詐的救濟。
  《合同法》第54條第2款規定,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合同法》第55條第(一)項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應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本題中,甲乙公司在簽訂買賣牛肉合同之前,乙公司將國產牛肉偽稱為進口牛肉,對甲公司存在欺詐行為,因此,甲乙公司之間的買賣合同屬于可變更可撤銷的合同。甲公司是受騙方即《合同法》第54條規定的受損害方,有權主張撤銷權。后某國流行瘋牛病,導致進口牛肉滯銷,國產牛肉價格上漲,乙公司以國產牛肉充進口牛肉,在實際上給乙公司造成了損失,乙公司是經濟上的受損害方。因此,也有權主張撤銷合同。另外,根據《合同法》第55條的規定,撤銷權的行使期限是1年,自知道或應當知道之日起計算。因此,AB項說法正確。
  甲公司享有撤銷權,當然也享有不行使撤銷權決定繼續履行合同的權利,而本案中,乙公司同樣享有撤銷權,因此,單純的甲公司決定繼續履行合同,不一定達到目的,乙公司享有拒絕履行的權利。因此,C項錯誤。
  可撤銷合同在撤銷之前是有效的,甲公司在決定撤銷該合同之前,乙公司有權要求甲公司按照合同的約定支付貨款。因此,D項正確。
  57.孫女士于2004年5月1日從某商場購買一套化妝品,使用后皮膚紅腫出疹,就醫不愈花費巨大。2005年4月,孫女士多次交涉無果將商場訴至法院。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 )
  A.孫女士可以要求商場承擔違約責任
  B.孫女士可以要求商場承擔侵權責任
  C.孫女士可以要求商場承擔締約過失責任
  D.孫女士可以要求撤銷合同
  答案:AB
  解析:本題考核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的競合。
  孫女士與商場之間存在有效的買賣合同,商場提供的化妝品不符合質量要求構成違約。同時,該化妝品給孫女士造成了人身損害,構成侵權。孫女士可以向商場主張違約責任或侵權責任。因此,本題的正確答案是AB.
  58.某房地產開發公司在銷售中被查出大量欺詐消費者的事實。下列哪些情形中,買受人可以請求該公司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該公司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
  A.該公司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
  B.該公司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
  C.該公司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的事實
  D.該公司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存在嚴重質量問題的事實
  答案:ABC
  解析:本題考核房屋銷售中存在欺詐行為的賠償責任問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9條規定,出賣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一)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二)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
  (三)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
  根據上述規定可知,本題的正確答案是ABC.
  59.曾某購買某汽車銷售公司的轎車一輛,總價款20萬元,約定分10次付清,每次兩萬元,每月的第一天支付。曾某按期支付六次共計12萬元后,因該款汽車大幅降價,曾某遂停止付款。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確的?( )
  A.汽車銷售公司有權要求曾某一次性付清余下的八萬元價款
  B.汽車銷售公司有權通知曾某解除合同
  C.汽車銷售公司有權收回汽車,并且收取曾某汽車使用費
  D.汽車銷售公司有權收回汽車,但不退還曾某已經支付的12萬元價款
  答案:ABC
  解析:本題考核分期付款合同的違約救濟問題。
  《合同法》第167條第1款規定,分期付款的買受人未支付到期價款的金額達到全部價款的五分之一的,出賣人可以要求買受人支付全部價款或者解除合同。本案中,曾某與汽車銷售公司之間簽訂的是分期付款的買賣合同,曾某在支付12萬合同價款后拒絕支付,未支付貨款8萬,達到了全部價款的五分之二,超過了法定的五分之一的界限。出賣人即汽車銷售公司有權要求曾某一次性支付剩余8萬元的價款或解除合同。因此,AB項正確。
  《合同法》第167條第2款規定,出賣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買受人要求支付該標的物的使用費。據此可知,如果汽車銷售公司選擇解除合同的話,汽車銷售公司有權收回汽車,返還曾某已經支付的12萬元價款,同時要求曾某支付汽車使用費。因此,C項正確,D項錯誤。
  60.甲將自己的一套房屋租給乙住,乙又擅自將房屋租給丙住。丙是個飛鏢愛好者,因練飛鏢將房屋的墻面損壞。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甲有權要求解除與乙的租賃合同
  B.甲有權要求乙賠償墻面損壞造成的損失
  C.甲有權要求丙搬出房屋
  D.甲有權要求丙支付租金
  答案:ABC
  解析:本題考核承租人擅自轉租的法律責任。
  《合同法》第224條第2款規定,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本題中,乙未經出租人甲同意擅自將房屋轉租,出租人甲有權要求解除與承租人乙之間的租賃合同。因此,A項正確。
  《合同法》第224條第1款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據此可知,即便是在承租人同意轉租的情況下,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承擔賠償責任。本題中,出租人乙沒有經過出租人甲的同意轉租給丙,就丙對墻面的損害,甲有權要求乙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因此,B項正確。
  甲沒有同意乙轉租給丙,且甲、丙之間也沒有任何租賃協議,甲是房屋的所有人,甲有權要求丙搬出房屋。因此,C項正確。
  本題中,甲、丙之間沒有租賃協議,甲無權要求丙支付租金。因此,D項錯誤。
  61.甲將10噸大米委托乙商行出售。雙方只約定,乙商行以自己名義對外銷售,每公斤售價兩元,乙商行的報酬為價款的5%.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
  A.甲與乙商行之間成立行紀合同關系
  B.乙商行為銷售大米支出的費用應由自己負擔
  C.如乙商行以每公斤2.5元的價格將大米售出,雙方對多出價款的分配無法達成協議,則應平均分配
  D.如乙商行與丙食品廠訂立買賣大米的合同,則乙商行對該合同直接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答案:ABD
  解析:本題考核行紀合同的相關規定。
  《合同法》第414條規定,行紀合同是行紀人以自己的名義為委托人從事貿易活動,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本題中,乙是受托人,且是以自己的名義從事貿易活動的,而非是以委托人甲的名義從事貿易活動的,故甲乙之間屬于行紀合同關系。因此,A項正確。
  《合同法》第415條規定,行紀人處理委托事務支出的費用,由行紀人負擔,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本題中,甲乙對處理委托事務支出的費用沒有另外約定,根據法律的規定應由乙商行自己承擔。因此,B項正確。
  《合同法》第418條第2款規定,行紀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價格賣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價格買入的,可以按照約定增加報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該利益屬于委托人。因此,C項錯誤。
  《合同法》第421條規定,行紀人與第三人訂立合同的,行紀人對該合同直接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因此,D項正確。
  62.甲公司非法竊取競爭對手乙公司最新開發的一項技術秘密成果,與丙公司簽訂轉讓合同,約定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一筆轉讓費后擁有并使用該技術秘密。乙公司得知后,主張甲丙間的合同無效,并要求賠償損失。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 )
  A.如丙公司不知道或不應當知道甲公司竊取技術秘密的事實,則甲丙間的合同有效
  B.如丙公司為善意,有權繼續使用該技術秘密,乙公司不得要求丙公司支付費用,只能要求甲公司承擔責任
  C.如丙公司明知甲公司竊取技術秘密的事實仍與其訂立合同,不得繼續使用該技術秘密,并應當與甲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D.不論丙公司取得該技術秘密權時是否為善意,該技術轉讓合同均無效
  答案:CD
  解析:本題考核技術秘密轉讓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技術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2條規定,根據合同法第三百二十九條的規定,侵害他人技術秘密的技術合同被確認無效后,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以外,善意取得該技術秘密的一方當事人可以在其取得時的范圍內繼續使用該技術秘密,但應當向權利人支付合理的使用費并承擔保密義務。
  當事人雙方惡意串通或者一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另一方侵權仍與其訂立或者履行合同的,屬于共同侵權,人民法院應當判令侵權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和保密義務,因此取得技術秘密的當事人不得繼續使用該技術秘密。
  本題中,甲公司非法竊取競爭對手乙公司最新開發的一項技術秘密成果,與丙公司簽訂轉讓合同的行為,侵害了乙公司的技術秘密成果使用權和轉讓權,該技術秘密轉讓合同無效。因此,A項錯誤,D項正確。
  另外,受讓人丙公司如果不知情屬于善意的話,可以繼續使用該技術秘密,但應當向權利人支付合理的使用費并承擔保密義務。因此,B項說“乙公司不得要求丙公司支付費用”錯誤。
  如果受讓人丙公司明知甲公司竊取技術秘密的事實仍與其訂立合同的話,屬于共同侵權,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和保密義務,因該無效合同而取得技術秘密的當事人不得繼續使用該技術秘密。因此,C項正確。
  63.葉某創作《星光燦爛》詞曲并發表于音樂雜志,郝某在個人舉辦的賑災義演中演唱該歌曲,南極熊唱片公司錄制并發行郝某的演唱會唱片,星星電臺購買該唱片并播放了該歌曲。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 )
  A.郝某演唱《星光燦爛》應征得葉某同意并支付報酬
  B.南極熊唱片公司錄制該歌曲應當征得郝某同意并支付報酬
  C.星星電臺播放該歌曲應征得郝某同意
  D.星星電臺播放該歌曲應征得南極熊唱片公司同意
  答案:AB
  解析:本題考核著作權侵權行為。
  《著作權法》第36條第1款規定,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員、演出單位)應當取得著作權人許可,并支付報酬。演出組織者組織演出,由該組織者取得著作權人許可,并支付報酬。第22條第(九)項規定,免費表演已經發表的作品,該表演未向公眾收取費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的,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本題中,郝某是賑災義演,雖然收取觀眾的費用沒有自己占有而捐給災區,但是不滿足法律規定的“未向公眾收取費用”的條件,不屬于合理使用的范圍,郝某演唱葉某創作的《星光燦爛》應征得葉某的同意并向其支付報酬。因此,A項正確。
  《著作權法》第37條第(四)項規定,表演者對其表演享有許可他人錄音錄像,并獲得報酬的權利。本題中,南極熊唱片公司錄制郝某的歌曲,應征得郝某的同意并向其支付報酬。因此,B項正確。
  《著作權法》第43條規定,廣播電臺、電視臺播放已經出版的錄音制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但應當支付報酬。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據此可知,星星電臺播放該歌曲不需要征得著作權即郝某和南極熊唱片公司的同意,但是應當向他們支付報酬。因此,CD項錯誤。
  64.下列哪些出租行為構成對知識產權的侵犯?(。
  A.甲購買正版暢銷圖書用于出租
  B.乙購買正版殺毒軟件用于出租
  C.丙購買正版唱片用于出租
  D.丁購買正宗專利產品用于出租
  答案:BC
  解析:本題考核知識產權的侵權行為。
  《著作權法》第10條第(七)項規定,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件的權利,計算機軟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據此可知,并非所有的著作權人都對自己的作品享有出租權,享有出租權的主體是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及其計算機軟件的著作權人。
  因圖書的著作權人不享有出租權,甲對其購買的正版圖書進行出租的行為不構成對知識產權的侵犯。因此,A項錯誤。
  殺毒軟件是計算機軟件,其著作權人享有對該作品的出租權。乙將購買的正版殺毒軟件進行出租需要再次得到著作權人的許可,否則構成侵權。因此,B項正確。
  《著作權法》第41條第1款規定,錄音錄像制作者對其制作的錄音錄像制品,享有許可他人復制、發行、出租、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并獲得報酬的權利;權利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于該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據此可知,唱片的著作權人享有對唱片的出租權,丙購買的雖然是正版唱片,但是沒有經過著作權人同意而擅自用于出租的,構成對著作權人出租權的侵犯。因此,C項正確。
  《專利法》沒有對出租權進行規定,專利權人對自己的專利產品不享有出租權。因此,丁將購買的正宗專利產品用于出租的行為不構成侵權,D項錯誤。
  65.甲公司在食品上注冊“鄉巴佬”商標后,與乙公司簽訂轉讓合同,獲五萬元轉讓費。合同履行后,乙公司起訴丙公司在食品上使用“鄉巴佬”商標的侵權行為。法院作出侵權認定的判決書剛生效,“鄉巴佬”注冊商標就因有“不良影響”被依法撤銷。下列哪些說法是錯誤的?( )
  A.“鄉巴佬”商標權視為自始不存在
  B.甲公司應當向乙公司返還五萬元
  C.撤銷“鄉巴佬”商標的裁定對侵權判決不具有追溯力
  D.丙公司可以將“鄉巴佬”商標作為未注冊商標繼續使用
  答案:BCD
  解析:本題考核商標權被撤銷后的法律后果。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36條規定,依照商標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撤銷的注冊商標,其商標專用權視為自始即不存在。有關撤銷注冊商標的決定或者裁定,對在撤銷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執行的商標侵權案件的判決、裁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作出并已執行的商標侵權案件的處理決定,以及已經履行的商標轉讓或者使用許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商標注冊人惡意給他人造成的損失,應當給予賠償。
  根據上述規定可知,“鄉巴佬”商標被撤銷后,其商標專用權視為自始即不存在。因此,A項正確。
  商標權被撤銷后,已經履行的商標轉讓或使用許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因此,B項錯誤。
  商標被撤銷后,對已執行的商標侵權案件的判決、裁定不具有追溯力,并非對所有的商標侵權案件的判決、裁定都沒有追溯力。因此,C項錯誤。
  《商標法》第46條規定,注冊商標被撤銷的或者期滿不再續展的,自撤銷或者注銷之日起一年內,商標局對與該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注冊申請,不予核準。據此可知,《商標法》僅對被撤銷的商標在一年內不能再申請注冊,沒有關于是否可以繼續使用的相關規定。根據常理分析,本題中 “鄉巴佬”注冊商標是因有“不良影響”被依法撤銷。說明該商標的使用會產生“不良影響”,撤銷的目的就是為了禁止使用權人使用,那么如果允許撤銷后作為非注冊商標使用的話,那么撤銷的目的并沒有達到。因此,D項說法錯誤。
  66.2003年5月王某(男)與趙某結婚,雙方書面約定婚后各自收入歸個人所有。2005年10月王某用自己的收入購置一套房屋。2005年11月趙某下崗,負責照料女兒及王某的生活。2008年8月王某提出離婚,趙某得知王某與張某已同居多年。法院應支持趙某的下列哪些主張?(。
  A.趙某因撫育女兒、照顧王某生活付出較多義務,王某應予以補償
  B.離婚后趙某沒有住房,應根據公平原則判決王某購買的住房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C.王某與張某同居導致離婚,應對趙某進行賠償
  D.張某與王某同居破壞其家庭,應向趙某賠禮道歉
  答案:AC
  解析:本題考核夫妻共同財產及其離婚時有過錯一方的賠償責任。
  《婚姻法》第40條規定,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本案中,趙某在婚姻存續期間因負責照料女兒及其王某生活等付出較多義務,離婚時趙某提出補償請求的,王某應予補償。因此,A項正確。
  《婚姻法》第19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據此可知,王某與趙某關于婚姻存續期間各自收入歸個人所有的約定有效,王某用自己的收入購置的房屋屬于其個人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因此,B項錯誤。
  《婚姻法》第46條第(二)項規定,有配偶與他人同居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因此,C項正確。
  D項屬于干擾選項,法律沒有對此進行規定,因此不選。
  67.何某死后留下一間價值六萬元的房屋和四萬元現金。何某立有遺囑,四萬元現金由四個子女平分,房屋的歸屬未作處理。何某女兒主動提出放棄對房屋的繼承權,于是三個兒子將房屋變賣,每人分得兩萬元。現債權人主張何某生前曾向其借款12萬元,并有借據為證。下列哪些說法是錯誤的?(。
  A.何某已死,債權債務關系消滅
  B.四個子女平均分擔,每人償還三萬元
  C.四個子女各自以繼承所得用于清償債務,剩下兩萬元由四人平均分擔
  D.四個子女各自以繼承所得用于清償債務,剩下兩萬元四人可以不予清償
  答案:ABC
  解析:本題考核遺囑繼承、法定繼承和被繼承人債務的承擔。
  《繼承法》第33條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根據上述規定,債權債務關系不因債務人的死亡而當然消滅,死者有財產的,要用其財產承擔生前債務。因此,A項錯誤。
  根據《繼承法》第33條的規定,繼承人僅在繼承遺產的價值范圍內承擔償還被繼承人生前債務的責任。本案中,何某女兒放棄了對房屋的繼承,僅對現金繼承了1萬,因此,她僅需要對債權人負擔償還1萬的義務。另外,本案中,被繼承人所有的遺產總和價值是10萬,繼承人僅需要在繼承10萬元的財產范圍內承擔還債責任,對于剩余的2萬元債務,四人可以不予清償,當然如果有繼承人自愿清償的,法律也不禁止。因此,BC項錯誤,D項正確。
  68.錢某與胡某婚后生有子女甲和乙,后錢某與胡某離婚,甲、乙歸胡某撫養。胡某與吳某結婚,當時甲已參加工作而乙尚未成年,乙跟隨胡某與吳某居住,后胡某與吳某生下一女丙,吳某與前妻生有一子丁。錢某和吳某先后去世,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
  A.胡某、甲、乙可以繼承錢某的遺產
  B.甲和乙可以繼承吳某的遺產
  C.胡某和丙可以繼承吳某的遺產
  D.乙和丁可以繼承吳某的遺產
  答案:CD
  解析:本題考核遺產繼承的相關規定。
  《繼承法》第10條第1款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根據上述規定可知,配偶的一方享有對另一方遺產的繼承權。本題中,胡某雖然以前與錢某有婚姻關系,但是錢某去世時,他們已經離婚,胡某不再是錢某的配偶,則胡某不享有對錢某遺產的繼承權。因此,A項錯誤。
  《繼承法》第10條第3款規定,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按照通常的理解,所謂“有扶養關系”,是指因為年老等原因而失去勞動能力不能自食其力,或者因為年幼又無生活來源,需要有能力的家人幫助,而且事實上也形成了幫助關系,比如繼父母扶養年幼的繼子女學習和生活,繼子女扶養年老的繼父母。因此,并非所有的繼子女與繼父母之間都形成過扶養關系,比如,子女因母親改嫁而與繼父一起生活,如果子女此時已經自立,那么,他(她)與繼父母之間便無扶養關系。反過來,如果繼父即使年老,但有自己的生活來源,事實上并不需要他(她)幫助,那么二者之間也沒有扶養關系。本案中,胡某與吳某結婚時,甲已參加工作且獨立生活,而乙未成年跟隨胡某與吳某居住。由此可知,甲與吳某之間沒有形成扶養關系,而乙與吳某之間形成了扶養關系,即甲無權繼承吳某的遺產,乙有權繼承吳某的遺產。因此,B項錯誤。
  吳某去世時,胡某是吳某的配偶,根據《繼承法》第10條第一款的規定,胡某有權繼承吳某的遺產。丙是胡某與吳某的婚生子女,享有吳某遺產的繼承權。因此,C項正確。
  吳某是丁的生父,丁享有對吳某遺產的繼承權,乙與吳某形成了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關系,乙有權繼承吳某的遺產。因此,D項正確。
  69.某機關法定代表人甲安排駕駛員乙開車執行公務,乙以身體不適為由拒絕。甲遂臨時安排丙出車,丙在途中將行人丁撞成重傷。有關部門認定丙和丁對事故的發生承擔同等責任。關于丁人身損害賠償責任的承擔,下列哪些表述是錯誤的?( )
  A.甲用人不當應當承擔部分賠償責任
  B.乙不服從領導安排應當承擔部分賠償責任
  C.丙有過錯應當承擔部分賠償責任
  D.該機關應當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答案:ABCD
  解析:本題考核職務侵權的責任承擔問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8條第1款規定,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以及工作人員,在執行職務中致人損害的,依照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一條的規定,由該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民事責任。上述人員實施與職務無關的行為致人損害的,應當由行為人承擔賠償責任。本案中,丙是在執行職務過程中將丁撞傷,應由機關單位對丁的損害程度賠償責任,與甲、乙、丙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因此,ABC錯誤。
  另外,經有關部門認定,丙和丁對事故的發生承擔同等責任,即丙的機關單位僅需要承擔全部責任的一半,而非全部責任,另外一半由受害人丁自負。因此,D項錯誤。
  70.甲飼養的一只狗在乙公司施工的道路上追咬丙飼養的一只狗,行人丁避讓中失足掉入施工形成的坑里,受傷嚴重。下列哪些說法是錯誤的?(。
  A.如甲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不應承擔對丁的賠償責任
  B.如乙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不應承擔對丁的賠償責任
  C.如丙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不應承擔對丁的賠償責任
  D.此屬意外事件,甲、乙、丙均不應承擔對丁的賠償責任
  答案:ACD
  解析:本題考核特殊侵權行為的責任承擔問題。
  《民法通則》第127條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由于受害人的過錯造成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擔民事責任;由于第三人的過錯造成損害的,第三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據此可知,動物侵權的情況下,適用的是無過錯責任,而非過錯推定責任。只有動物的飼養人或管理人能夠證明是受害人自己的過錯或第三人的過錯導致的損害的,才能免責。因此,AC項錯誤。
  《民法通則》第125條規定,在公共場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繕安裝地下設施等,沒有設置明顯標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施工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據此可知,因地面施工而造成的侵權,采用的是過錯推定的歸責原則,如果施工人能夠證明自己已經設置了明顯的標志和采取了安全措施,即不具有過錯的話,對第三人造成的損害不承擔賠償責任。因此,B項正確。
  意外事件,是指行為在客觀上造成了損害,但是行為人在主觀上既沒有故意也沒有過失,而是由于不可抗拒或者不能預見的原因造成的。本題中動物侵權與地面施工造成的侵權屬于特殊侵權的范圍,而非意外事件。因此,D項錯誤。
  71.關于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確的?( )
  A.有限責任公司體現更多的人合性,股份有限公司體現更多的資合性
  B.有限責任公司具有更多的強制性規范,股份有限公司通過公司章程享有更多的意思自治
  C.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都可以在公司成立后分期繳納,但發起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除外
  D.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在例外情況下都有可能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答案AD
  解析:本題考核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的區別。
  我國公司法上的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屬于以人合為主但兼具資合性質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資合公司。但股份有限公司中的非上市公司仍具有一定的人合性質。因此,A項正確。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立董事會和監事會,在規模較小或人數較少的情況下也可以不設立董事會和監事會,只設一名執行董事或只設1-2名監事;而股份有限公司則必須設立董事會和監事會。對此《公司法》對有限責任公司的規定更自由一些,而對股份有限公司的規定更強制一些。另外,對于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來說,有限責任公司根據《公司法》的直接規定來確定;而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通過公司章程來自由約定。對此,《公司法》對有限責任公司的規定更強制一些,而對股份有限公司的規定更自由一些。因此,對于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來說,《公司法》對兩者都有一定的強制性規范和任意性規范,至于哪個更多或更自由,法律及其理論沒有給出界定。因此,B項錯誤。
  有限責任公司中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和國有獨資公司的注冊資本不能分期繳納。因此,C項錯誤。
  《公司法》第20條第3款規定,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該條規定對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都適用。因此,D項正確。
  72.甲公司欠乙公司貨款100萬元、丙公司貨款50萬元。2009年9月,甲公司與丁公司達成意向,擬由丁公司兼并甲公司。乙公司原欠丁公司租金80萬元。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確的?(。
  A.甲公司與丁公司合并后,兩個公司的法人主體資格同時歸于消滅
  B.甲公司與丁公司合并后,丁公司可以向乙公司主張債務抵銷
  C.甲公司與丁公司合并時,丙公司可以要求甲公司或丁公司提供履行債務的擔保
  D.甲公司與丁公司合并時,應當分別由甲公司和丁公司的董事會作出合并決議
  答案:BC
  解析:本題考核公司的合并。
  《公司法》第173條規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設合并。
  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并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為新設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本題中“丁公司兼并甲公司”采用的是吸收合并的方式,被吸收的甲公司解散,而吸收者即丁公司依然存在。因此,A項說法錯誤。
  《公司法》第175條規定,公司合并時,合并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并后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本題中,原來甲公司的債務由丁公司繼承,乙公司可以向丁公司主張原來對甲公司的債權100萬,因丁公司欠乙公司租金80萬,丁公司可以向乙公司主張債務抵銷。因此,B項正確。
  《公司法》第174條規定,公司合并,應當由合并各方簽訂合并協議,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并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本案中,丙公司是甲公司的債權人,甲丁公司合并時,丙公司有權要求甲公司或丁公司提供履行債務的擔保。因此,C項正確。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的合并、分立決議是股東會的職權,董事會無權作出。因此,D項錯誤。
  73.甲為某有限公司股東,持有該公司15%的表決權股。甲與公司的另外兩個股東長期意見不合,已兩年未開成公司股東會,公司經營管理出現困難,甲與其他股東多次協商未果。在此情況下,甲可以采取下列哪些措施解決問題?(。
  A.請求法院解散公司
  B.請求公司以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C.將股權轉讓給另外兩個股東退出公司
  D.經另外兩個股東同意撤回出資以退出公司
  答案:AC
  解析:本題考核公司的解散、股權回購、股權轉讓與抽回股本的規定。
  《公司法》第183條規定,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本題中,公司經營管理出現了困難,且股東之間無法達成一致意見來解決,這樣繼續下去會給股東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失。另外,股東甲已經持有公司15%的表決權,超過了法定的10%的標準,可以請求法院解散公司。因此,A項正確。
  《公司法》第75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ㄒ唬┕具B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ǘ┕竞喜、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ㄈ┕菊鲁桃幎ǖ臓I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143條規定,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ㄒ唬p少公司注冊資本;
 。ǘ┡c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ㄈ⿲⒐煞莳剟罱o本公司職工;
 。ㄋ模┕蓶|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的。
  根據上述規定可知,本題中給出的情況不滿足法定的可以請求公司以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的條件。因此,B項錯誤。
  《公司法》第72條第1款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因此,C項正確。
  《公司法》第92條規定,發起人、認股人繳納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資后,除未按期募足股份、發起人未按期召開創立大會或者創立大會決議不設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因此,D項錯誤。
  74.甲乙丙三人擬共同設立一個有限合伙企業,下列哪些表述是錯誤的?( )
  A.該有限合伙企業至少應當有一個普通合伙人
  B.經合伙協議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貨幣、實物、勞務、知識產權或其他財產作價出資
  C.經合伙協議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執行部分合伙事務
  D.如有限合伙人轉為普通合伙人,則對其作為有限合伙人期間企業的債務不承擔連帶責任
  答案:BCD
  解析:本題考核有限合伙企業的相關規定。
  《合伙企業法》第61條第2款規定,有限合伙企業至少應當有一個普通合伙人。因此,A項正確。
  《合伙企業法》第64條規定,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作價出資。
  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勞務出資。因此,B項錯誤。
  《合伙企業法》第68條第1款規定,有限合伙人不執行合伙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伙企業。因此,C項錯誤。
  《合伙企業法》第83條規定,有限合伙人轉變為普通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有限合伙人期間有限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因此,D項錯誤。
  75.魯南水泊公司欲與某國梁山公司在陽谷市設立一家中外合資企業,雙方初步擬定的合作框架包括以下事項,其中哪些符合我國法律規定?(。
  A.合資企業不設股東會,由董事會作為最高權力機構
  B.合資企業合同文本采用英文
  C.合資企業注冊資本在企業成立時全部繳清
  D.合資企業合同約定由瑞典斯德哥爾摩仲裁院仲裁解決糾紛
  答案:ABCD
  解析:本題考核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的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第30條規定,董事會是合營企業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營企業的一切重大問題。因此,A項正確。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第11條規定,合營企業合同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ㄒ唬┖蠣I各方的名稱、注冊國家、法定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國籍;
  (二)合營企業名稱、法定地址、宗旨、經營范圍和規模;
  (三)合營企業的投資總額,注冊資本,合營各方的出資額、出資比例、出資方式、出資的繳付期限以及出資額欠繳、股權轉讓的規定;
 。ㄋ模┖蠣I各方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的比例;
 。ㄎ澹┖蠣I企業董事會的組成、董事名額的分配以及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職責、權限和聘用辦法;
 。┎捎玫闹饕a設備、生產技術及其來源;
 。ㄆ撸┰牧腺徺I和產品銷售方式;
 。ò耍┴攧、會計、審計的處理原則;
 。ň牛┯嘘P勞動管理、工資、福利、勞動保險等事項的規定;
 。ㄊ┖蠣I企業期限、解散及清算程序;
 。ㄊ唬┻`反合同的責任;
 。ㄊ┙鉀Q合營各方之間爭議的方式和程序;
 。ㄊ┖贤谋静捎玫奈淖趾秃贤У臈l件。
  合營企業合同的附件,與合營企業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第11條第(十三)項規定,合同文本采用的文字可以由合同來約定。即本案中合資合同中約定采用英文文本沒有違反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第28條規定,合營各方應當按照合同規定的期限繳清各自的出資額。逾期未繳或者未繳清的,應當按合同規定支付遲延利息或者賠償損失。據此可知,合資企業注冊資本的繳納期限是通過合資合同來約定的。因此,C項中關于合資企業注冊資本在企業成立時全部繳清的約定是合法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第15條第1款規定,合營各方發生糾紛,董事會不能協商解決時,由中國仲裁機構進行調解或仲裁,也可由合營各方協議在其它仲裁機構仲裁。因此,D項中合資企業合同約定由瑞典斯德哥爾摩仲裁院仲裁解決糾紛是合法的。
  76.某破產案件中,債權人向法院提出更換管理人的申請。申請書中指出了如下事實,其中哪些屬于主張更換管理人的正當事由?(。
  A.管理人列席債權人會議時,未如實報告債務人財產接管情況,并拒絕回答部分債權人詢問
  B.管理人將債務人的一處房產轉讓給第三人,未報告債權人委員會
  C.債權人對債務人在破產申請前曾以還債為名向關聯企業劃轉大筆資金的情況多次要求調查,但管理人一再拖延
  D.管理人將對外追收債款的訴訟業務交給其所在律師事務所辦理,并單獨計收代理費
  答案:ABC
  解析:本題考核更換管理人的事由。
  《破產法》第22條第2款規定,債權人會議認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執行職務或者有其他不能勝任職務情形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予以更換。
  《破產法》第23條規定,管理人依照本法規定執行職務,向人民法院報告工作,并接受債權人會議和債權人委員會的監督。
  管理人應當列席債權人會議,向債權人會議報告職務執行情況,并回答詢問。
  根據《破產法》第23條的規定,管理人有依法履行職務并在列席債權人會議時,向債權人會議報告職務執行情況并回答詢問的義務。A項中,管理人不如實報告債務人財產接管情況,并拒絕回答部分債權人詢問的行為違反了法律規定的法定義務,屬于《破產法》第22條第2款規定的不能依法、公正執行職務的情況。債權人可以以此為由申請更換管理人。因此,A項正確。
  《破產法》第69條第(一)項規定,管理人實施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動產權益的轉讓應當及時報告債權人委員會。B項中,管理人將債務人的一處房產轉讓給第三人,未報告債權人委員會的行為違反了法律規定的法定義務,屬于《破產法》第22條第2款規定的不能依法、公正執行職務的情況。債權人可以以此為由申請更換管理人。因此,B項正確。
  《破產法》第33條第(一)項規定,債務人為逃避債務而隱匿、轉移財產的行為無效。第34條規定,因本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或者第三十三條規定的行為而取得的債務人的財產,管理人有權追回。據此可知,管理人有義務對債務人在破產申請前為逃避債務而轉移財產的行為進行調查,如果屬實應當將轉移財產追回。本題C項中,管理人怠于行使上述法定職權,屬于《破產法》第22條第2款規定的不能依法、公正執行職務的情況。債權人可以以此為由申請更換管理人。因此,C項正確。
  《破產法》第24條規定,管理人可以由有關部門、機構的人員組成的清算組或者依法設立的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破產清算事務所等社會中介機構擔任。據此可知,律師事務所可以擔任破產企業的管理人,如果管理人是律師事務所來擔任的,那么管理人將對外追收債款的訴訟業務交給其所在律師事務所辦理,并單獨計收代理費的行為是合法的,不屬于債權人申請更換管理人的理由。因此,D項錯誤。
  77.甲公司在與乙公司交易中獲得由乙公司簽發的面額50萬元的匯票一張,付款人為丙銀行。甲公司向丁某購買了一批貨物,將匯票背書轉讓給丁某以支付貨款,并記載“不得轉讓”字樣。后丁某又將此匯票背書給戊某。如戊某在向丙銀行提示承兌時遭拒絕,戊某可向誰行使追索權?(。
  A.丁某
  B.乙公司
  C.甲公司
  D.丙銀行
  答案:AB
  解析:本題考核背書時記載了“不得轉讓”字樣票據追索權的行使。
  《票據法》第61條第1款規定,匯票到期被拒絕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對背書人、出票人以及匯票的其他債務人行使追索權。本案中,乙公司是出票人,丁是背書人,戊在被拒絕付款后,可以向乙公司與丁某行使追索權。因此,AB項正確。
  《票據法》第34條規定,背書人在匯票上記載“不得轉讓”字樣,其后手再背書轉讓的,原背書人對后手的被背書人不承擔保證責任。本題中,甲公司是在背書時記載了“不得轉讓”字樣的背書人,根據法律的規定,甲對其后手丁的被背書人戊不承擔保證責任。因此,戊不能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權。因此,C項錯誤。
  另外,丙銀行是付款人,在戊提示付款時丙銀行已經拒絕了戊的付款請求,不是票據債務人,不屬于被追索人員的范圍。因此,D項錯誤。
  78.某證券公司在業務活動中實施了下列行為,其中哪些違反《證券法》規定?( )
  A.經股東會決議為公司股東提供擔保
  B.為其客戶買賣證券提供融資服務
  C.對其客戶證券買賣的收益作出不低于一定比例的承諾
  D.接受客戶的全權委托,代理客戶決定證券買賣的種類與數量
  答案:ACD
  解析:本題考核
  《證券法》第130條第2款規定,證券公司不得為其股東或者股東的關聯人提供融資或者擔保。據此可知,證券公司為其股東提供擔保的行為是法律明確禁止的,不能通過股東會決議來改變。因此,A項中的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的規定,應選。
  《證券法》第142條規定,證券公司為客戶買賣證券提供融資融券服務,應當按照國務院的規定并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據此可知,《證券法》禁止證券公司為其股東或股東的關聯人提供融資,但是沒有禁止證券公司為其客戶買賣證券提供融資服務。因此,B項中的行為沒有違反《證券法》的規定,不應選。
  《證券法》第144條規定,證券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對客戶證券買賣的收益或者賠償證券買賣的損失作出承諾。據此可知,為其客戶證券買賣的收益作出承諾的行為是《證券法》明令禁止的。因此,C項中的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的規定,應選。
  《證券法》第143條規定,證券公司辦理經紀業務,不得接受客戶的全權委托而決定證券買賣、選擇證券種類、決定買賣數量或者買賣價格。據此可知,接受客戶的全權委托是《證券法》明令禁止的。因此,D項中的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的規定,應選。
  79.關于保險利益,下列哪些表述是錯誤的?(。
  A.保險利益本質上是一種經濟上的利益,即可以用金錢衡量的利益
  B.人身保險的投保人在保險事故發生時,對保險標的應當具有保險利益
  C.財產保險的被保險人在保險合同訂立時,對保險標的應當具有保險利益
  D.責任保險的投保人在保險合同訂立時,對保險標的應當具有保險利益
  答案:BCD
  解析:本題考核保險利益。
  《保險法》第12條第6款規定,保險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認的利益。保險利益的成立需具備三個要件:(1)必須是法律上承認的利益,即合法的利益;(2)必須是經濟上的利益,即可以用金錢估計的利益;(3)必須是可以確定的利益。因此,A項正確。
  《保險法》第12條第1款規定,人身保險的投保人在保險合同訂立時,對被保險人應當具有保險利益。據此而可知,人身保險的投保人應該在保險合同訂立時對保險標的應當具有保險利益,而非是在保險事故發生時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因此,B項錯誤。
  《保險法》第12條第2款規定,財產保險的被保險人在保險事故發生時,對保險標的應當具有保險利益。據此可知,對于財產保險來說,在保險事故發生時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即可,不需要在保險合同訂立之時就具有。因此,C項錯誤。
  責任保險的投保人對保險標的應在何時具有保險利益,《保險法》沒有給出明確的規定。但是責任保險屬于財產保險的一種,應該適用財產保險的相關規定,即適用在保險事故發生時具有保險利益的規定即可。因此,D項錯誤。
  80.2008年7月,家住A省的陳大因贍養費糾紛,將家住B省甲縣的兒子陳小訴至甲縣法院,該法院受理了此案。2008年8月,經政府正式批準,陳小居住的甲縣所屬區域劃歸乙縣管轄。甲縣法院以管轄區域變化對該案不再具有管轄權為由,將該案移送至乙縣法院。乙縣法院則根據管轄恒定原則,將案件送還至甲縣法院。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 )
  A.乙縣法院對該案沒有管轄權
  B.甲縣法院的移送管轄是錯誤的
  C.乙縣法院不得將該案送還甲縣法院
  D.甲縣法院對該案沒有管轄權
  答案:ABC
  解析:本題考核管轄恒定原則。
  《民訴意見》第35條規定,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區域變更為由,將案件移送給變更后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判決后的上訴案件和依審判監督程序提審的案件,由原審人民法院的上級人民法院進行審判;第二審人民法院發回重審或者上級人民法院指令再審的案件,由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再審。本題中,雖然在案件受理后陳小居住的甲縣所屬區域劃歸乙縣管轄,但是該案件依然由甲縣法院管轄,乙縣法院沒有管轄權,甲縣法院將案件移送給乙縣法院的做法是錯誤的。因此,AB項正確,D項錯誤。
  《民事訴訟法》第36條規定,人民法院發現受理的案件不屬于本院管轄的,應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認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規定不屬于本院管轄的,應當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不得再自行移送。據此可知,本案中雖然乙縣法院沒有管轄權,但是它接到移送的案件后應當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不得再自行移送。因此,C項正確。
  81.關于非涉外民事訴訟與涉外民事訴訟的協議管轄,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
  A.非涉外民事訴訟協議管轄只能就合同糾紛進行協議,涉外民事訴訟可協議管轄的范圍不限于合同糾紛
  B.非涉外民事訴訟協議管轄只能書面明示,涉外民事訴訟協議管轄可以口頭的方式
  C.涉外民事訴訟協議管轄可以協議選擇的法院范圍廣于非涉外民事訴訟
  D.非涉外民事訴訟協議管轄不可約定房產買賣合同糾紛案件的管轄法院,涉外民事訴訟協議管轄可以約定房產買賣合同糾紛案件的管轄法院
  答案:AC
  解析:本題考核非涉外民事訴訟與涉外民事訴訟的協議管轄。
  《民事訴訟法》第25條規定,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睹袷略V訟法》第242條規定,涉外合同或者涉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用書面協議選擇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法院管轄。選擇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管轄的,不得違反本法關于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根據上述規定可知,國內案件協議管轄只能是合同糾紛,而涉外案件協議管轄除了合同糾紛以外,其他財產糾紛也可以協議管轄。因此,A項正確。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5條、第242條的規定可知,無論是非涉外民事訴訟還是涉外民事訴訟的協議管轄,都必須采用書面形式選擇法院。因此,B項錯誤。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5條、第242條的規定可知,非涉外民事訴訟的協議管轄法院只能在5個法院中進行選擇,而涉外民事訴訟的協議管轄法院不限于上述的5個法院,只要與案件有實際聯系的法院就可選。因此,C項正確。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5條、第242條的規定可知,無論是非涉外民事訴訟還是涉外民事訴訟的協議管轄,都不得違背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件是不動產糾紛案件,根據《民事訴訟法》第34條第(一)項的規定屬于專屬管轄的案件,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不能協議管轄。因此,D項錯誤。
  相關知識點總結如下:
  國內案件協議管轄與涉外案件協議管轄的區別:
 。1)國內案件協議管轄只能是合同糾紛,而涉外案件協議管轄除了合同糾紛以外,其他財產糾紛也可以協議管轄;
  (2)國內選管轄法院只能在5個法院中進行選擇,而涉外案件的協議管轄不受限制,即與案件有實際聯系的法院都可選,不限于5選1;
 。3)都必須采用書面形式選擇法院;
  (4)都不能既約定仲裁又約定訴訟;
 。5)選法院都不能選2個法院;
 。6)協議管轄都不能違反級別的要求和專屬管轄的要求。
  82.關于辯論原則的表述,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當事人辯論權的行使僅局限于一審程序中開庭審理的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階段
  B.當事人向法院提出起訴狀和答辯狀是其行使辯論權的一種表現
  C.證人出庭陳述證言是證人行使辯論權的一種表現
  D.督促程序不適用辯論原則
  答案:BD
  解析:本題考核辯論原則。
  辯論原則是指在人民法院主持下,當事人有權就案件事實和爭議問題,各自陳述自己的主張和根據,相互進行反駁和答辯,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辯論權之行使貫穿于訴訟的整個過程,即貫穿于從當事人起訴到訴訟終結的整個過程,不限于一審程序中開庭審理的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階段。因此,A項錯誤。
  辯論的表現形式及方式是多種多樣的,辯論既可以通過口頭形式進行,也可以運用書面形式表達,當事人向法院提出起訴狀和答辯狀就是在行使其辯論權。因此,B項正確。
  《民事訴訟法》第12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時,當事人有權進行辯論。據此可知,辯論權行使的主體是訴訟當事人,證人不是訴訟當事人,證人出庭陳述證言是證人在履行作證義務,而非是在行使辯論權。因此,C項錯誤。
  辯論原則是當事人就案件事實和爭議的問題進行對質和辯論的情況。而督促程序是一種非訟程序,它不解決當事人之間債權債務關系的爭議。在整個程序過程中,沒有雙方當事人對質,不存在對債權債務關系本身的爭議問題,也就沒有辯論原則適用的余地。因此,督促程序不適用辯論原則,D項正確。
  83.關于《民事訴訟法》對期間的規定,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期間不適用中止、中斷和延長的規定
  B.當事人提出證據的期間不適用中止、中斷和延長的規定
  C.當事人申請執行的期間適用中止、中斷和延長的規定
  D.當事人提起上訴的期間適用中止、中斷和延長的規定
  答案:ABC
  解析:本題考核民事訴訟期間的相關規定。
  《民事訴訟法》第184條規定,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內提出;二年后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以及發現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據此可知,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期間是法定期間,不適用中止、中斷和延長的規定。因此,A項正確。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33條規定,舉證期限可以由當事人協商一致,并經人民法院認可。由人民法院指定舉證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自當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的次日起計算。第34條規定,當事人應當在舉證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交證據材料,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不提交的,視為放棄舉證權利。據此可知,當事人的舉證時限不適用中止和中斷的規定。另外,《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36條規定,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提交證據材料確有困難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內向人民法院申請延期舉證,經人民法院準許,可以適當延長舉證期限。當事人在延長的舉證期限內提交證據材料仍有困難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請,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決定。根據上述規定可知,B項命題存在瑕疵,命題者可能忽視了法條關于舉證時限可以申請延長的規定。
  《民事訴訟法》第215條第1款規定,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因此,C項正確。
  《民事訴訟法》第147條規定,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根據上述規定可知,法律沒有對當事人提起上訴的期間可以適用中止、中斷和延長作出規定。因此,D項錯誤。
  84.關于民事訴訟中的法院調解與訴訟和解的區別,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
  A.法院調解是法院行使審判權的一種方式,訴訟和解是當事人對自己的實體權利和訴訟權利進行處分的一種方式
  B.法院調解的主體包括雙方當事人和審理該案件的審判人員,訴訟和解的主體只有雙方當事人
  C.法院調解以《民事訴訟法》為依據,具有程序上的要求,訴訟和解沒有嚴格的程序要求
  D.經過法院調解達成的調解協議生效后如有給付內容則具有強制執行力,經過訴訟和解達成的和解協議即使有給付內容也不具有強制執行力
  答案:ABCD
  解析:本題考核民事訴訟中法院調解與訴訟和解的區別。
  法院調解,又稱訴訟中調解,是指在民事訴訟中雙方當事人在法院審判人員的主持和協調下,就案件爭議的問題進行協商,從而解決糾紛所進行的活動。訴訟和解是指當事人在訴訟過程中通過自行協商,就案件爭議問題達成協議,并共同向法院陳述協議的內容,要求結束訴訟從而終結訴訟的制度。法院調解與訴訟和解相比,有以下幾點區別:
 。1)性質不同。前者含有人民法院行使審判權的性質,后者則是當事人在訴訟中對自己訴訟權利和實體權利的處分。因此,A項正確。
  (2)參加主體不同。前者有人民法院和雙方當事人共同參加,后者只有雙方當事人自己參加。因此,B項正確。
 。3)效力不同。根據法院調解達成協議制作的調解書生效后,訴訟歸于終結,有給付內容的調解書具有執行力;當事人在訴訟中和解的,則由原告申請撤訴,經法院裁定準許后結束訴訟,和解協議不具有執行力。因此,D項正確。
  另外,訴訟中的法院調解要遵循一定的法律原則和程序。在我國,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法院調解要遵循當事人自愿和合法原則,且法院在組織調解時還需要有一定的程序。而訴訟和解則沒有相關的程序性規定和要求。因此,C項正確。
  85.法院對于訴訟中有關情況的處理,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確的?(。
  A.甲起訴其子乙請求給付贍養費。開庭審理前,法院依法對甲、乙進行了傳喚,但開庭時乙未到庭,也未向法院說明理由。法院裁定延期審理
  B.甲、乙人身損害賠償一案,甲在前往法院的路上,胃病發作住院治療。法院決定延期審理
  C.甲訴乙離婚案件,在案件審理中甲死亡。法院裁定按甲撤訴處理
  D.原告在訴訟中因車禍成為植物人,在原告法定代理人沒有確定的期間,法院裁定中止訴訟
  答案:BD
  解析:本題考核延期審理、缺席判決、中止訴訟、訴訟終結和撤訴的相關規定。
  《民事訴訟法》第130條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據此可知,A項屬于缺席判決的情況,而非延期審理的情況。因此,A項錯誤。
  《民事訴訟法》第132條第(一)項規定,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庭的,可以延期開庭審理。據此可知,B項中的當事人甲因胃病發作住院而無法出庭應訴的屬于《民事訴訟法》第132條第(一)項規定的有正當理由不能到庭的情況,法院決定延期審理沒有錯誤。因此,B項正確。
  《民事訴訟法》第137條第(三)項規定,離婚案件一方當事人死亡的,終結訴訟。據此可知,C項中的情況屬于訴訟終結的情況,而非按撤訴處理的情況。因此,C項錯誤。
  《民事訴訟法》第136條第(二)項規定,一方當事人喪失訴訟行為能力,尚未確定法定代理人的,訴訟中止。因此,D項正確。
  86.關于民事審判程序與民事執行程序的關系,下列哪些說法是錯誤的?( )
  A.民事審判程序是確認民事權利義務的程序,民事執行程序是實現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程序
  B.法院對案件裁定進行再審時,應當裁定終結執行
  C.民事審判程序是民事執行程序的前提
  D.民事執行程序是民事審判程序的繼續
  答案:BCD
  解析:本題考核民事審判程序與民事執行程序的關系。
  審判程序是確認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程序,執行程序是實現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程序。因此,A項正確。
  《民事訴訟法》第185條規定,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決定再審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決的執行。裁定由院長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據此可知,法院對案件裁定進行再審時,應當裁定中止執行,而非終結執行。因此,B項錯誤。
  執行程序是保證審判程序的任務得以實現的有力手段,但是執行程序具有相對的獨立性。首先,經審判程序處理的民事案件并非必然經過執行程序;其次,執行程序所適用的案件不只限于審判程序處理的案件范圍。例如:公證機關制作的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仲裁機構作出的生效裁決書等,如需要執行的,也由法院適用執行程序進行執行。因此,執行程序既不絕對地依賴于審判程序而存在,也非審判程序的必然延續。因此,CD項錯誤。
  87.甲公司訴乙公司合同糾紛案,南山市S縣法院進行了審理并作出駁回甲公司訴訟請求的判決,甲公司未提出上訴。判決生效后,甲公司因收集到新的證據申請再審。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
  A.甲公司應當向S縣法院申請再審
  B.甲公司應當向南山市中級法院申請再審
  C.法院應當適用一審程序再審本案
  D.法院應當適用二審程序再審本案
  答案:BD
  解析:本題考核當事人申請再審的程序。
  《民事訴訟法》第181條第2款規定,因當事人申請裁定再審的案件由中級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審理。最高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裁定再審的案件,由本院再審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審,也可以交原審人民法院再審。據此可知,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案件,應向中級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申請再審。因此,A項錯誤,B項正確。
  《民事訴訟法》第186條第1款規定,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的案件,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是由第一審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審程序審理,所作的判決、裁定,當事人可以上訴;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是由第二審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審程序審理,所作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上級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審的,按照第二審程序審理,所作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本案中,再審由中級以上人民法院審理,是原一審的上級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審理的情況,應該按照第二審程序審理。因此,C項錯誤,D項正確。
  88.林某訴張某房屋糾紛案,經某中級法院一審判決后,林某沒有上訴,而是于收到判決書20日后,向省高級法院申請再審。期間,張某向中級法院申請執行判決。省高級法院經審查,認為一審判決確有錯誤,遂指令作出判決的中級法院再審。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
  A.高級法院指令再審的同時,應作出撤銷原判決的裁定
  B.中級法院再審時應作出撤銷原判決的裁定
  C.中級法院應裁定中止原裁判的執行
  D.中級法院應適用一審程序再審該案
  答案:CD
  解析:本題考核再審的相關規定。
  《民事訴訟法》第185條規定,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決定再審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決的執行。裁定由院長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因此,A項錯誤,C項正確。
  《民訴意見》第201條規定,按審判監督程序決定再審或提審的案件,由再審或提審的人民法院在作出新的判決、裁定中確定是否撤銷、改變或者維持原判決、裁定;達成調解協議的,調解書送達后,原判決、裁定即視為撤銷。據此可知,原審判決需要等再審法院對案件審理完后,針對具體案情來作出相應的判決或裁定,因此,本案不一定是裁定撤銷原判決。另外,如果在審理過程中達成了調解協議,再審案件可能以調解書的方式結案,此種情況下原判決自調解書送達后視為撤銷,不需要作出撤銷原判決的裁定。因此,B項錯誤。
  《民事訴訟法》第186條第1款規定,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的案件,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是由第一審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審程序審理,所作的判決、裁定,當事人可以上訴;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是由第二審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審程序審理,所作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上級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審的,按照第二審程序審理,所作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本案中,原生效判決是一審作出的,且是中院作出的,原中院進行再審不是上級法院對下級法院的再審,應該按照一審程序進行審理。因此,D項正確。
  89.甲公司因遺失匯票,向A市B區法院申請公示催告。在公示催告期間,乙公司向B區法院申報權利。關于本案,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
  A.對乙公司的申報,法院只就申報的匯票與甲公司申請公示催告的匯票是否一致進行形式審查,不進行權利歸屬的實質審查
  B.乙公司申報權利時,法院應當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法庭調查與辯論
  C.乙公司申報權利時,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審理
  D.乙公司申報權利成立時,法院應當裁定終結公示催告程序
  答案:AD
  解析:本題考核公示催告制度。
  《民訴意見》第231條規定,利害關系人申報權利,人民法院應通知其向法院出示票據,并通知公示催告申請人在指定的期間察看該票據。公示催告申請人申請公示催告的票據與利害關系人出示的票據不一致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駁回利害關系人的申報。因此,A項正確,BC項錯誤。
  《民事訴訟法》第198條第2款規定,人民法院收到利害關系人的申報后,應當裁定終結公示催告程序,并通知申請人和支付人!睹裨V意見》第230條規定,利害關系人在公示催告期間向人民法院申報權利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終結公示催告程序。利害關系人在申報期屆滿后,判決作出之前申報權利的,同樣應裁定終結公示催告程序。因此,D項正確。
  90.中國公民甲與外國公民乙因合同糾紛訴至某市中級法院,法院判決乙敗訴。判決生效后,甲欲請求乙所在國家的法院承認和執行該判決。關于甲可以利用的途徑,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 )
  A.可以直接向有管轄權的外國法院申請承認和執行
  B.可以向中國法院申請,由法院根據我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按照互惠原則,請求外國法院承認和執行
  C.可以向司法行政部門申請,由司法行政部門根據我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按照互惠原則,請求外國法院承認和執行
  D.可以向外交部門申請,由外交部門向外國中央司法機關請求協助
  答案:AB
  解析:本題考核向外國法院申請承認與執行的程序。
  《民事訴訟法》第264條第1款規定,人民法院作出的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如果被執行人或者其財產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當事人請求執行的,可以由當事人直接向有管轄權的外國法院申請承認和執行,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的規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則,請求外國法院承認和執行。因此,本題的正確答案是AB.
  三、不定項選擇題。每題所設選項中至少有一個正確答案,多選、少選、錯選或不選均不得分。本部分含91-100題,每題2分,共20分。
 。ㄒ唬
  甲有一塊價值一萬元的玉石。甲與乙訂立了買賣該玉石的合同,約定價金11,000元。由于乙沒有帶錢,甲未將該玉石交付與乙,約定三日后乙到甲的住處付錢取玉石。隨后甲又向乙提出,再借用玉石把玩幾天,乙表示同意。隔天,知情的丙找到甲,提出愿以12,000元購買該玉石,甲同意并當場將玉石交給丙。丙在回家路上遇到債主丁,向丙催要9,000元欠款甚急,丙無奈,將玉石交付與丁抵償債務。后丁將玉石丟失被戊拾得,戊將其轉賣給己。根據上述事實,請回答91-93題。
  91.關于乙對該玉石所有權的取得和交付的表述,下列選項正確的是?( )
  A.甲、乙的買賣合同生效時,乙直接取得該玉石的所有權
  B.甲、乙的借用約定生效時,乙取得該玉石的所有權
  C.由于甲未將玉石交付給乙,所以乙一直未取得該玉石的所有權
  D.甲通過占有改定的方式將玉石交付給了乙
  答案:BD
  解析:本題考核交付方式及其所有權的轉移。
  《合同法》第44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第133條規定,標的物的所有權自標的物交付時起轉移,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本題中,甲乙之間的買賣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玉石的所有權自交付時起轉移。在合同簽訂之時因乙沒有帶錢,甲未將玉石交付與乙,并約定三日后乙到甲的住處付錢取玉石,說明起初約定的交付的時間是合同簽訂后的第三日。所以,甲乙之間買賣合同生效的時候,玉石的所有權并沒有直接轉移給乙。因此,A項錯誤。
  隨后,甲向乙提出借用玉石把玩幾天,乙表示同意。此說明甲乙對玉石的交付方式達成了新的約定,即采用占有改定的方式進行交付,擬制交付后出賣人甲仍然占有標的物,但是標的物的所有權轉移給乙。所以自該協議達成后乙取得了玉石的所有權,甲仍繼續占有該玉石。因此,BD項正確,C項錯誤。
  92.關于丙、丁對該玉石所有權的取得問題,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甲將玉石交付給丙時,丙取得該玉石的所有權
  B.甲、丙的買賣合同成立時,丙取得該玉石的所有權
  C.丙將玉石交給丁時,丁取得該玉石的所有權
  D.丁不能取得該玉石的所有權
  答案:C
  解析:本題考核無權處分與善意取得制度。
  本案中,甲將屬于乙的玉石賣給丙的行為屬于無權處分,買賣合同效力待定。又因丙對甲乙之間的買賣情況知情,說明丙不是善意第三人,不能根據善意取得制度取得玉石的所有權,除非得到乙的追認。因此,AB項錯誤。
  丙將玉石交付給丁抵償債務的行為也屬于無權處分,但是丁對甲、乙,甲、丙之間的交易行為不知情,屬于善意第三人,可以根據善意取得制度取得玉石的所有權。因此,C項正確,D項錯誤。
  93.關于該玉石的返還問題,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戊已取得了該玉石的所有權,原所有權人無權請求返還該玉石
  B.該玉石的真正所有權人請求己返還該玉石不受時間限制
  C.該玉石的真正所有權人可以在戊與己的轉讓行為生效之日起兩年內請求己返還該玉石
  D.該玉石的真正所有權人可以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玉石的受讓人己之日起兩年內請求己返還該玉石
  答案:D
  解析:本題考核拾得遺失物的返還。
  《物權法》第109條規定,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本案中戊是拾得遺失物的人,應當返還權利人,不能因拾得行為而取得遺失物的所有權。因此,A項錯誤。
  《物權法》第107條規定,所有權人或者其他權利人有權追回遺失物。該遺失物通過轉讓被他人占有的,權利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損害賠償,或者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受讓人之日起二年內向受讓人請求返還原物,但受讓人通過拍賣或者向具有經營資格的經營者購得該遺失物的,權利人請求返還原物時應當支付受讓人所付的費用。權利人向受讓人支付所付費用后,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追償。據此可知,玉石的真正所有人請求已返還玉石的請求是受時間限制的,即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受讓人之日起二年內向受讓人請求返還原物。因此,B項錯誤。
  根據《物權法》第107條的規定可知,玉石的真正所有人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受讓人之日起二年內向受讓人請求返還原物,而非是從戊與已的轉讓行為生效之日起計算兩年的期限。因此,C項錯誤,D項正確。
 。ǘ
  張某有200萬元資金,打算在煙臺投資設立一家注冊資本為300萬元左右的餐飲企業。關于如何設立與管理企業,請回答94-96題。
  94.張某可以選擇的企業類型有?(。
  A.與他人共同出資設立一家合伙企業
  B.單獨出資設立一家個人獨資企業
  C.與韓國商人共同設立一家中外合作經營企業
  D.與他人共同出資設立一家股份有限責任公司
  答案:AB
  解析:
  根據《合伙企業法》的規定,合伙企業沒有最低或最高注冊資本的限制,本案中,張某打算設立一家注冊資本為300萬左右的餐飲企業,從注冊資本上看是不違背合伙企業法的規定的。另外缺少的100萬左右可以讓另外一個合伙人出資。因此,A項的企業類型可選。
  根據《個人獨資企業法》的規定,個人獨資企業沒有注冊資本的最低或最高限制,同時也沒有實繳出資的限制,只要出資人申報出資即可,之后的出資額度可以慢慢繳足。本案中,張某只有200萬的資金,不妨礙其成立一家注冊資本為300萬的個人獨資企業,缺少的另外100萬可以事后補足。因此,B項的企業類型可選。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第1條規定,為了擴大對外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促進外國的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以下簡稱外國合作者)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織(以下簡稱中國合作者)在中國境內共同舉辦中外合作經營企業(以下簡稱合作企業),特制定本法。據此可知,中外合作企業中的中國合作者要求是中國的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不能是個人。因此,C項錯誤。
  《公司法》第81條第3款規定,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五百萬元。法律、行政法規對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有較高規定的,從其規定。據此可知,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冊資本是500萬,張某想成立一家注冊資本為300萬左右的企業,不能采用股份有限公司的類型。因此,D項錯誤。
  95.如張某擬設立一家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下列表述正確的是?( )
  A.注冊資本不能低于50萬元
  B.可以再參股其他有限公司
  C.只能由張某本人擔任法定代表人
  D.可以再投資設立一家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答案:B
  解析:本題考核一人有限公司的相關規定。
  《公司法》第59條第1款規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十萬元。股東應當一次足額繳納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額。據此可知,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最低注冊資本是10萬,而非是50萬。因此,A項錯誤。
  《公司法》第59條第2款規定,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該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據此可知,法律僅限制自然人設立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再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但是沒有限制其參股其他有限責任公司。因此,B項正確,D項錯誤。
  《公司法》第58條規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和組織機構,適用本節規定;本節沒有規定的,適用本章第一節、第二節的規定!豆痉ā分嘘P于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一節中沒有對法定代表人進行特殊規定,因此適用第一節、第二節的規定。另《公司法》第13條規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并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據此可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根據公司章程確定的,可以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經理擔任。因此,C項錯誤。
  96.如張某擬設立一家個人獨資企業,下列表述正確的是?(。
  A.該企業的名稱中不能含有“公司”字樣
  B.如張某死亡,其繼承人可以繼承投資人的身份
  C.如該企業解散,必須由法院指定的清算人進行清算
  D.該企業應當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答案:B
  解析:本題考核個人獨資企業的相關規定。
  A項內容存在爭議!秱人獨資企業》登記管理辦法第6條第2款規定,個人獨資企業的名稱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責任”或者“公司”字樣。從該條規定來看,A項說法是正確的。但輔導用書上的觀點為:獨資企業的名稱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責任”字樣,顯然,本題采用了輔導用書的觀點,故認為A項說法錯誤。
  《個人獨資企業法》第17條規定,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對本企業的財產依法享有所有權,其有關權利可以依法進行轉讓或繼承。因此,B項正確。
  《個人獨資企業法》第27條規定,個人獨資企業解散,由投資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債權人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進行清算。因此,C項錯誤。
  《企業所得稅法》第1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以下統稱企業)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依照本法的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
  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不適用本法。因此,D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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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年居住在Y省A縣的王某早年喪妻,獨自一人將兩個兒子和一個女兒養大成人。大兒子王甲居住在Y省B縣,二兒子王乙居住在Y省C縣,女兒王丙居住在W省D縣。2000年以來,王某的日常生活費用主要來自大兒子王甲每月給的800元生活費。2003年12月,由于物價上漲,王某要求二兒子王乙每月也給一些生活費,但王乙以自己沒有固定的工作、收入不穩定為由拒絕。于是,王某將王乙告到法院,要求王乙每月支付給自己贍養費500元。根據上述事實,請回答97-100題。
  97.關于本案當事人的確定,下列選項正確的是?(。
  A.王某是本案的唯一原告
  B.王乙是本案的唯一被告
  C.王乙與王丙應當是本案的被告,王甲不是本案的被告
  D.王乙、王丙和王甲應當是本案的被告
  答案:AD
  解析:本題考核當事人的確定。
  本案屬于追索贍養費的案件,原告是被贍養人即王某。因此,A項正確。
  被告是有贍養義務的王某的子女,在本案中,王某的兩個兒子與一個女兒都對王某有贍養義務,都是本案的被告。王某僅對其中的二兒子起訴了,法院應當追加大兒子與其女兒作為共同被告參加訴訟。因此,BC項錯誤,D項正確。
  98.關于對本案享有管轄權的法院,下列選項正確的是?(。
  A.Y省A縣法院
  B.Y省B縣法院
  C.Y省C縣法院
  D.W省D縣法院
  答案:ABCD
  解析:本題考核地域管轄。
  《民訴意見》第9條規定,追索贍養費案件的幾個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轄區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本案屬于追索贍養費的案件,且幾個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轄區內,那么原告住所地和各個被告住所地的法院都有管轄權。因此,ABCD項都正確。
  99.訴訟過程中,Y省適逢十年不遇的冰雪天氣,王某急需生煤爐取暖,但已無錢買煤。王某聽說王乙準備把自己存折上3,000多元錢轉到一個朋友的賬戶上。對此,王某可以向法院申請采取的措施是?( )
  A.對妨害民事訴訟的強制措施
  B.訴訟保全措施
  C.證據保全措施
  D.先予執行措施
  答案:BD
  解析:本題考核訴訟保全與先予執行。
  對妨害民事訴訟的強制措施,是指在民事訴訟中,對有妨害民事訴訟秩序行為的行為人采取的排除其妨害民事訴訟行為的一種強制措施。本案中王乙轉移財產的行為不構成對民事訴訟秩序的妨害,王某不能向法院申請妨害民事訴訟的強制措施。因此,A項錯誤。
  《民事訴訟法》第92條第1款規定,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的案件,可以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作出財產保全的裁定;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財產保全措施。本案中,王乙轉移財產的行為可能導致法院對王某追索贍養費的判決將來難以執行。此種情況下,王某可以申請法院進行財產保全。因此,B項正確。
  證據保全是指在證據可能滅失或以后難以取得的情況下,法院根據申請人的申請或依職權,對證據加以固定和保護的制度。本案中王乙不存在轉移證據和毀滅證據的行為,王某不能申請證據保全。因此,C項錯誤。
  《民事訴訟法》第97條第(一)項規定,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恤金、醫療費用的案件,人民法院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先予執行。因此,D項正確。
  100.本案于2004年6月調解結案,王某生活費有了增加。但2008年3月后,由于王某經常要看病,原調解書確定王乙所給的贍養費用及王甲所給費用已經不足以維持王某的日常開支,王某欲增加贍養費。對此,王某可以采取的法律措施是?(。
  A.增加訴訟請求,要求法院對原來的案件繼續審理
  B.申請對原來的案件進行再審
  C.另行提起訴訟
  D.根據一事不再理的原則,王某不可以要求繼續審理或申請再審,也不可以另行起訴,只可以協商解決
  答案:C
  解析:《民訴意見》第152條規定,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案件,裁判發生法律效力后,因新情況、新理由,一方當事人再行起訴要求增加或減少費用的,人民法院應作為新案受理。因此,本題的正確答案是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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