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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國家司法考試試題解析——試卷一

   一、單項選擇題,每題所給的選項中只有一個正確答案。本部分1—30題,每題1分,共30分。

  1.法律體系是一個重要的法學概念,人們盡可以從不同的角度、不同的側面來理解、解釋和適用這一概念,但必須準確地把握這一概念的基本特征。下列關于法律體系的表述中哪種說法未能準確地把握這一概念的基本特征?

  A.研究我國的法律體系必須以我國現行國內法為依據

  B.在我國,近代意義的法律體系的出現是在清末沈家本修訂法律后

  C.盡管香港的法律制度與大陸的法律制度有較大差異,但中國的法律體系是統一的

  D.我國古代法律是“諸法合體”,沒有部門法的劃分,不存在法律體系

  【解析】:本題考查的是法律體系基本特征的知識。這類題目中的選項在司法部《指定參考用書》(以下簡稱《指定用書》)中不可能找到完全對應的原句,出題目的是考查考生對法學基礎理論掌握的程度,這就需要考生在日常復習時不能只是死記硬背,而要在理解的基礎上達到融匯貫通。否則造成的一個直接后果是所有選項都似是而非,無法選擇。

  法律體系也稱部門法,是指一國的全部現行法律規范,按照一定的標準和原則,劃分為不同的法律部門而形成的內部和諧一致、有機聯系的整體。法律體系是一國國內法構成的體系,不包括完整意義的國際法。它是一國現行法構成的體系,反映一國法律的現實狀況。由此,選項A說法正確。法律體系的形成是某一國家的法學工作者對現行法律規范進行科學抽象和分類的結果,由此,選項C說法正確。選項D的表述錯誤在于即使我國古代法律沒有部門法的劃分,但仍是該時代國內法構成的體系,即也存在法律體系。本題的難點是選項B,《指定用書》中沒有介紹,屬于法制史范疇,但可以從法律體系的概念、特征以及對我國近現代史的劃分推斷出該選項的說法也是正確的。

  【答案】:D

  2.法律關系的內容是法律關系主體之間的法律權利和法律義務,二者之間具有緊密的聯系。下列有關法律權利和法律義務相互關系的表述中,哪種說法沒有正確揭示這一關系?

  A.權利和義務在法律關系中的地位有主、次之分

  B.享有權利是為了更好地履行義務

  C.權利和義務的存在、發展都必須以另一方的存在和發展為條件

  D.義務的設定目的是為了保障權利的實現

  【解析】:本題考查的是法律關系的內容即法律權利和法律義務的知識。權利和義務都是有限度的,享有權利超過限度就不為法律所保護,甚至可能構成“越權”或“濫用權利”,而要求義務人作出超出“義務”范圍的行為,同樣是法律所禁止的。在權利和義務的資源分配上,權利人不可能永遠無限制地享有社會利益,義務人也不可能永遠承擔社會的不利和損害,權利人在享受權利時必須履行相應的義務。選項B的表述錯誤在于混淆了二者的界限。權利和義務作為法律關系的內容,其處于法律關系的統一體中,沒有無義務的權利,也沒有無權利的義務,二者不可能孤立地存在和發展,一方不存在,另一方也不可能存在,因此,選項C的說法正確。一般而言,在等級特權社會,法律制度往往強調以義務為本位,權利處于次要地位,而在民主法制社會,法律制度較為重視對個人權利的保護,此時權利是第一位,義務是第二位的,義務設定的目的在于保障權利的實現,權利本位和義務本位代表著不同的法律精神和法律價值取向,因此選項A、D的說法是正確的。

  【答案】:B

  3.從違法行為的構成要素看,判斷某一行為是否違法的關鍵因素是什么?

  A.該行為在法律上被確認為違法

  B.該行為有故意或者過失的過錯

  C.該行為由具有責任能力的主體做出

  D.該行為侵犯了法律所保護的某種社會關系和社會利益

  【解析】:本題考查的是違法行為構成要件的知識。違法行為是指人們違反法律的、具有社會危害性的、主觀上有過錯的行為,包括四個構成要件:①違法行為以違反法律為前提,這是與違反道德的行為、法律上無效的行為的區別,也是認定行為是否構成違法的關鍵要素;②違法行為必須是某種違反法律規定的行為;③違法行為必須是行為人出于故意或過失;④違法行為必須是具有法定責任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做出。

  【答案】:A

  4.道德與法律都屬于社會規范的范疇,都具有規范性、強制性和有效性,道德與法律既有區別又有聯系。下列有關法與道德的幾種表述中,哪種說法是錯誤的?

  A.法律具有既重權利又重義務的“兩面性”,道德具有只重義務的“一面性”

  B.道德的強制是一種精神上的強制

  C.馬克思主義法學認為,片面強調法的安定性優先是錯誤的

  D.法律所反映的道德是抽象的

  【解析】:本題考查的是法與道德關系的知識。一般而言,法律的內容比較具體明確、肯定,既規定人們的義務,也規定人們的權利,而道德則側重于人們的義務而不是權利,因此在法學上有一種看法,即法律具有兩重性(既重權利又重義務),而道德僅具有一面性(只重義務),由此選項A表述正確。道德的實現不是憑借國家強制力,而主要是依靠社會輿論和傳統的力量以及人們的自覺維護。因此道德的強制是一種精神上的強制,道德也正是以此來調整人們的行為的,因此選項B的說法正確。強調“法的安定性優先”是實證主義法學派的觀點,這種觀點認為法律是一個孤立的、不受任何其他現象影響的存在體,應當從法律之內來尋找和說明法的效力的根據。而馬克思主義法學認為法律所反映的道德不是抽象的,而是具體的、歷史的,是統治階級的道德。在此意義上,二者是相互滲透、相互促進、協調發展的,因此選項C的判斷正確。而選項D的錯誤在于這一說法不是馬克思主義法學的觀點。

  【答案】:D

  5.根據我國現行憲法和有關法律規定、下列有關行政區域劃分、行政區域邊界爭議處理的主管部門的表述中,哪一種說法是正確的?

  A.行政區域邊界爭議的主管部門無權進行行政區劃

  B.有權進行行政區劃的部門,也就是行政區域邊界爭議的主管部門

  C.主管行政區域邊界爭議的部門,也有權處理行政區劃問題

  D.主管行政區域邊界爭議的部門,也是行政區域邊界爭議的處理決定機關

  【解析】:本題考查行政區域邊界爭議處理的知識。行政區域邊界爭議是指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自治州、縣、自治縣、市、市轄區之間,鄉、民族鄉、鎮之間的人民政府,對毗鄰行政區域界限的爭議。根據國務院《行政區域邊界爭議處理條例》第一條“民政部門是國務院處理邊界爭議的主管部門。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是本級人民政府處理邊界爭議的主管部門”的規定可見,行政區域邊界爭議處理的主管部門和行政區域劃分的機關并不相同。也就是說,行政區域邊界爭議的主管部門不是有權進行行政區劃的人民政府,而是人民政府的一個職能部門即民政部門。

  【答案】:A

  6.張家村與李家村毗鄰,李家村的用水取自流經張家村的小河,多年來兩村經常因用水問題發生沖突。2001年春,為根本解決問題,縣政府決定將這條小河的水流交給鄉水管站統一調配。張家村人認為:小河歷史上就屬于張家村所有,縣政府無權將這條河的水流交鄉水管站統一調配,遂將縣政府告上法院。請問:根據現行憲法和法律,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

  A.張家村告的有理,因為水流屬于村民集體所有,政府無權收歸國有

  B.張家村告的有理,因為這條小河的河床屬于張家村集體所有,這條小河里的水流當然也屬于村民集體支配

  C.縣政府的決定合法,因為水流屬于國家所有,政府當然有權調配河水的供應

  D.縣政府的決定合法,因為水流雖然居于張家村所有,但李家村人也應享有喝水用水的權利,為解決李家村用水問題,政府可以將水流供應統一調配

  【解析】:本題考查水流歸屬的法律知識。我國憲法第九條規定: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等自然資源,都屬于國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規定屬于集體所有的森林和山嶺、草原、荒地、灘涂等除外。由此規定,除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由法律另行規定外,認為上述資源屬于集體所有或者集體支配的說法錯誤。故選項C為正確【答案】。另需說明的是該條規定在1999年律師資格考試中曾以多項選擇的題型測試過。

  【答案】:C

  7.憲法附則是指憲法對于特定事項需要特殊規定而作出的附加條款。下列關于憲法附則的表述哪一項是錯誤的?

  A.附則是憲法的一部分,因而其法律效力當然應與一般條款相同

  B.附則是憲法的特定條款,因而僅對特定事項具有法律效力

  C.附則是憲法的臨時條款,因而僅在特定的時限內具有法律效力

  D.附則是憲法的特別條款,根據特別法優于普通法的原則,因而其法律效力高于憲法一般條款

  【解析】:本題考查憲法附則的知識。憲法附則是指憲法對于特定事項需要特殊規定而作出的附加條款。由于附則是憲法的一部分,因而其法律效力與一般條文相同。而且其法律效力還有兩大特點:一是特定性,即附則只對特定的條文或事項適用,有一定的范圍,超出范圍則無效;二是臨時性,即附則只對特定的時間或情況適用,有時間限制,一旦時間屆滿或者情況發生變化,其法律效力自然應該終止。因此選項A、B、C是正確的表述。

  【答案】:D

  8.根據我國憲法規定,下列選項中哪一種情況不是公民獲得物質幫助權的條件?

  A.公民在年老時

  B.公民在疾病時

  C.公民在遭受自然災害時

  D.公民在喪失勞動能力時

  【解析】:本題考查憲法中有關物質幫助權的知識。物質幫助權是指公民因喪失勞動能力或者暫時喪失勞動能力而無法獲得必要的物質生活資料時,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生活保障,享受集體福利的一種權利。根據我國憲法第四十五條第一款規定,公民在特定情況下獲得物質幫助權的具體表現有三:一是老年人的物質幫助權;二是患疾病公民的物質幫助權;三是喪失勞動能力公民的物質幫助權。由此遭受自然災害并不是公民獲得物質幫助權的條件。

  【答案】:C

  9.下列關于拍賣標的物瑕疵的表述中哪一表述是錯誤的?

  A.委托人應向拍賣人告知拍賣標的物的瑕疵

  B.拍賣人應向競買人說明拍賣標的物的瑕疵

  C.買受人對已明示瑕疵的商品仍可要求拍賣人承擔瑕疵擔保責任

  D.對因買受人過錯造成的瑕疵,委托人可行使瑕疵請求權的抗辯

  【解析】:本題考查拍賣法中拍賣標的物瑕疵說明義務的知識。第十八條第二款規定:拍賣人應當向競買人說明拍賣標的物的瑕疵。第二十七條規定:委托人應當向拍賣人說明拍賣標的物的來源和瑕疵。第六十一條第二款規定:拍賣人、委托人在拍賣前聲明不能保證拍賣標的物的真偽或者品質的,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故選項C錯誤。

  這類題目其出題目的是考查考生對法律條文中相似規定的綜合歸納能力,在復習時,考生應對此多加留心,否則往往在遇到時無所適從。

  【答案】:C

  10.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的規定,稅務行政機關可以采取稅收保全措施。稅收保全措施適用于以下哪種納稅義務人?

  A.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

  B.非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

  C.扣繳義務人和納稅擔保人

  D.所有應履行納稅義務的納稅人

  【解析】:本題考查稅收保全措施適用對象的知識。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繳納或解繳稅款,納稅擔保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繳納所擔保的稅款的,稅務機關可以采取保全措施。但本題具體問的是納稅義務人,由此可以先排除選項C.選項D的表述過于絕對,于法無據,可以先行排除。而選項A和B是相反的兩種納稅人,其中必然有一個是不符合題意的,具體到本條規定,可以判斷出選項B不適用于保全措施。

  做本類題目時,需要考生在復習法律條文時應在一些并行排列的如條件、情形等的法律規定作出重點標記,以利于區分,才可以記得牢固。

  【答案】:A

  11.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和勞動關系的性質,下列哪一項糾紛屬于勞動爭議?

  A.某私營企業職工張某與某地方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工傷認定機關因工傷認定結論而發生的爭議

  B.進城務工的農民黃某與其雇主某個體戶之間因支付工資報酬發生的爭議

  C.某國有企業退休職工王某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因退休費用的發放而發生的爭議

  D.某有限責任公司的職工李某是該公司的股東之一,因股息分配與該公司發生的爭議

  【解析】:本題考查勞動爭議的知識。我國勞動法第二條規定了勞動法處理爭議范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而選項A、C、D發生爭議的當事人之間都沒有形成勞動關系,因而不屬于勞動法規定的勞動爭議范疇。

  【答案】:B

  12.某民警在一次執行公務中犧牲,被公安部授予“一級英模”稱號,并獎勵獎金1萬元,獎金由民警家屬代領,同時其家屬還收到全國各地捐款共達10萬元。對該民警家屬的11萬元所得應否納稅存在下列幾種意見,請問哪一種是正確的?

  A.對11萬元全額征收個人所得稅

  B.對11萬元全部免納個人所得稅

  C.對1萬元的獎金免納個人所得稅,對10萬元的受贈金可減納個人所得稅

  D.對11萬元減納個人所得稅

  【解析】:本題考查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應征、免征、減征個人所得稅的知識。解答本類題目最好的辦法是將三種方式以列表的形式進行比較記憶。個人所得稅法第五條規定可以減征個人所得稅的情形有三種:一是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的所得;二是因嚴重自然災害造成重大損失的;三是其他經國務院財政部門批準減稅的。本題中因公犧牲民警的家屬屬于烈屬,其所得捐款和獎金應予以減征個人所得稅,故選項D為正確【答案】。

  【答案】:D

  13.下列關于礦產資源的說法中,哪一項是正確的?

  A.任何礦產資源一律屬于國家所有

  B.關系國計民生的礦產資源歸國家所有,一般礦產資源可以由集體所有

  C.除依法由集體所有的以外,礦產資源一律屬于國家所有

  D.個人不能成為開采國有礦產資源的主體

  【解析】:本題考查憲法第九條的規定的知識。即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等自然資源,都屬于國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規定屬于集體所有的森林和山嶺、草原、荒地、灘涂等除外。本題容易使人混淆之處在于法律規定森林、山嶺、草原、荒地和灘涂可以由法律另行規定屬于集體所有,但不包括礦藏和水流在內,即礦藏和水流只屬于國家所有。故選項A為正確說法。

  【答案】:A

  14.某甲在一企業工作,試用期未滿便想解除勞動合同,請問下列各項表述中哪一項是正確的?

  A.甲應當提前30日以口頭或書面形式通知企業解除合同

  B.甲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企業解除合同

  C.甲可以隨時通知企業解除合同

  D.甲在試用期內不得解除合同

  【解析】:本題考查勞動合同解除條件的知識。勞動法中涉及勞動合同解除的有第二十五條規定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第二十六條規定的用人單位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第二十九條規定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第三十二條規定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該條規定的情形之一即在試用期之內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預計今后司法考試可能會在第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九條規定的情形內出題,需要考生予以關注。

  【答案】:C

  15.甲國與乙國相鄰,為謀求共同發展,多年來,兩國間簽署了若干個雙邊協議、協定。后甲國分立為東甲、西甲兩國。現問,如果所涉各方之間尚沒有新的相關協議達成,那么,根據國際法中有關國家繼承的規則,對于東甲、西甲兩國,下列哪項條約可以不予繼承?

  A.甲乙兩國間的大陸架劃界條約

  B.甲乙兩國界河航行使用協定

  C.甲乙兩國和平友好共同防御條約

  D.甲乙兩國關于界湖水資源灌溉分配協定

  【解析】:本題考查國際法上條約繼承的知識。首先需要考生注意的是法理學、憲法學、國際法、國際經濟法、國際私法這幾門課程由于可供參考的法律條文極少,因此需要重點復習理論部分。條約繼承的實質是在領土發生變更時,被繼承國的條約對于繼承國是否繼續有效的問題。一般地,與領土有關的“非人身性條約”,如有關領土邊界、河流交通、水利灌溉等條約,屬于繼承的范圍。而與國家法主體人格有關的所謂“人身性條約”以及政治性條約如和平友好、同盟互助、共同防御等條約,一般不予繼承。故選項C為本題正確【答案】。

  【答案】:C

  16.甲國某船運公司的一艘核動力商船在乙國港口停泊時突然發生核泄漏,使乙國港口被污染,造成嚴重損害后果。甲乙兩國都是《關于核損害的民事責任的維也納公約》及《核動力船舶經營的公約》的締約國,根據上述公約及有關規則確定,乙國此時應得到7800萬美元的賠償,但船運公司實際賠償能力最多只能夠負擔5000萬美元。對此事件,根據國際法上的國家責任制度,甲國國家對乙國承擔的義務是什么?

  A.甲國國家應承擔全部7800萬美元的賠付

  B.甲國有義務在保證船運公司賠付乙國5000萬美元的同時,船運公司無力賠付的其余2800萬美元,由甲國政府先行代為賠付

  C.甲國有義務保證督促船運公司進行賠償,但以船運公司能夠負擔的實際賠償能力為限,即只能賠付5000萬美元,其余2800萬美元可以不予賠付

  D.由于該行為不是甲國國家所從事,故甲國國家不需就此事件承擔任何義務

  【解析】:本題考查國際法上的國家責任賠償制度的知識。一般地,國家責任是國家違背其國際義務的行為引起的。但是,由于科學技術的發展,國家從事如核能利用、跨界河流開發等開發或試驗性活動具有巨大的潛在危險,其危害具有跨國性。由此國際社會在一些領域通過有關條約建立起某些國際責任制度。從賠償責任主體看,現行制度包括國家責任制度、雙重責任制度和營運人責任制度。本題考查的即是雙重責任制度,這一制度規定在《關于核損害的民事責任的維也納公約》和《核動力船舶經營的公約》中。雙重責任制度即國家與營運人共同承擔對外國損害的賠償責任,依據上述兩公約規定,國家保證營運人的賠償責任,并在營運人不足賠償的情況下,對規定的限額進行賠償,故本題的正確【答案】應為選項B.

  【答案】:B

  17.甲國人詹氏,多次在公海對乙國商船從事海盜活動,造成多人死亡;同時詹氏曾在丙國實施搶劫,并將丙國一公民殺死。現詹氏逃匿于丁國。如果甲乙丙丁四國間沒有任何司法協助方面的多邊或雙邊協議,根據國際法中有關規則,下列哪項判斷是正確的?

  A.丁國有義務將詹氏引渡給乙國

  B.丁國有義務將詹氏引渡給丙國

  C.丁國有權逮捕詹氏并獨自對其進行審判

  D.甲國有權派出警察到丁國緝拿詹氏歸案

  【解析】:本題考查國際法關于引渡制度的知識。引渡是一國將處于本國境內的被外國指控為犯罪或已經判刑的人,應外國請求,送交該外國審判或處罰的一種國際司法協助行為。引渡主體是國家,引渡是國家之間進行的。國際法中,國家沒有一般的引渡義務,因此引渡需要根據有關的引渡條約進行。當他國在沒有引渡條約的情況下提出引渡時,一國可以自由裁量,包括根據其有關國內法或其他因素作出決定。本題中需要注意的是已經說明甲、乙、丙、丁四國間并沒有任何司法協助方面的多邊或雙邊協議。因此,丁國有權自由裁定。故選項C為正確判斷。

  【答案】:C

  18.甲國是一個香蕉生產大國,其蕉農長期將產品出口乙國。現乙國頒布法令,禁止甲國的香蕉進口。甲國在要求乙國撤消該禁令未果后,宣布對乙國出口到甲國的化工產品加征300%的進口關稅。甲乙兩國間沒有涉及香蕉、化工產品貿易或一般貿易規則的雙邊或多邊條約。對此,下列判斷哪個是正確的?

  A.乙國的上述做法違背其承擔的國際法上的義務

  B.甲國的上述關稅措施違背其承擔的國際法上的義務

  C.甲國采取的措施屬于國際法上的反報措施

  D.甲國采取的措施屬于國際法上的報復措施

  【解析】:本題考查國際法有關國際爭端解決辦法中的反報和報復的區別。反報是指一國對于他國不禮貌、不友好但不違法的行為,采取相同或相似的不禮貌、不友好但不違法的行為予以回報。如一國對于本國公民或僑民在他國受到的不公平或歧視性待遇進行反報;一國在貿易、航運、關稅等問題上對他國給予的不平等待遇的反報;一國對其外交官被駐在國驅逐的反報等。而報復是指一國對于他國的國際不法行為,采取與之相應的措施作為回應。報復可以采取的方式包括停止執行某些條約;扣押對方船只和財產;實行貿易禁運等。反報和報復針對的都是不友好或非法的行為,一旦行為國停止了其受對抗的行為,則反報或報復應立即停止。據此,甲國采取的措施當屬反報。

  【答案】:C

  19.英國凱英公司與我國貝華公司簽訂合同,在我國共同投資建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如果凱英公司與貝華公司之間就此合同發生爭議,提起訴訟,依照我國法律規定,下列表述中哪一說法是正確的?

  A.可以在英國訴訟

  B.必須在中國訴訟

  C.如果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選擇英國管轄,我國法院就沒有管轄權

  D.如果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選擇第三國管轄,我國法院就沒有管轄權

  【解析】:本題考查我國涉外民事訴訟管轄的知識。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因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履行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合同、中外合作勘探開發自然資源合同發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法院管轄。本條規定的不是“可以”由中國法院管轄,即沒有絲毫選擇的余地,必須由中國法院管轄。解答本題還應做到舉一反三,本年度考查了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的管轄,以后可能以多項選擇或者案例分析等形式出現,這也是考生在復習時應注意的。

  【答案】:B

  20.一對夫婦,夫為泰國人,妻為英國人。丈夫在中國逝世后,妻子要求中國法院判決丈夫在中國的遺產歸其所有。判斷妻子對其夫財產的權利是基于夫妻財產關系的權利還是妻子對丈夫的繼承權利的問題在國際私法上被稱為什么?

  A.二級識別

  B.識別

  C.法律適用

  D.先決問題

  【解析】:本題考查的是國際私法關于識別的知識。識別又稱定性、歸類,是指在適用沖突規范時,依照某一法律觀念對有關的事實或問題進行分析,將其納入一定的法律范疇,并對有關的沖突規范的范圍或對象進行解釋,從而確定何種沖突規范適用何種事實或問題的過程。這一概念與本題題干敘述的問題相符合。另外,選項A二級識別屬于在學術上有爭議的問題。一般來說,尚未有定論的學說不會作為題目出現,至少不是正確的選項,可以先行排除。

  【答案】:B

  21.塞納具有甲國國籍,住所在乙國,于1988年死亡。塞納的親屬要求繼承其遺留在丙國的不動產并訴至丙國法院。丙國法院按照本國的沖突規范應適用塞納的本國法即甲國法;但依甲國沖突規范規定又應適用塞納的住所地法即乙國法;而乙國沖突規范規定應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即丙國法律。此時,丙國法院適用自己本國法律的行為屬于下列哪一選項?

  A.直接反致

  B.間接反致

  C.轉致

  D.雙重反致

  【解析】:本題考查國際私法上的反致、轉致、間接反致等幾個概念的區別。解答這一問題的關鍵是準確把握概念,區分各概念之間的不同之處。用圖表可以更為形象的區分:

  反致(直接反致)

  甲國法→乙國法→甲國法

  轉致

  甲國法→乙國法→丙國法

  間接反致

  甲國法→乙國法→丙國法→甲國法

  由題干敘述可以得出正確【答案】為B.

  【答案】:B

  22.依照我國的司法解釋,涉外民事訴訟法律關系的訴訟時效,應當依照下列哪一判斷確定?

  A.法院地法

  B.原告住所地法

  C.被告住所地法

  D.沖突規范確定的民事法律關系的準據法

  【解析】:本題考查國際民事訴訟中訴訟時效的知識。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百九十五條明確規定:涉外民事法律關系的訴訟時效,依沖突規范確定的民事法律關系的準據法確定,例如有關涉外合同關系的訴訟時效應該依據合同的準據法確定。本題是純粹考查法律條文的,對于此類較為特殊的規定,由于容易被忽略,往往會成為出題的重點,考生應多注意。

  【答案】:D

  23.根據《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2000》的規定,下列哪一種貿易需由賣方辦理進口手續?

  A. FAS

  B. DEQ

  C. DDP

  D. DDU

  【解析】:本題考查國際貿易術語的知識。首先需要考生注意的是,國際貿易術語是歷年考試重點,但不再僅僅限于CIF、FOB等幾個比較常用的貿易術語,考查范圍逐漸擴大到許多不常用的術語。本題考查FAS、DEQ、DDP、DDU即是例證。因此考生應分清每個術語的含義、買賣雙方的義務等,同時注意對這些術語異同的總結。本題考查的四個術語中,DDP即DELIVEREDDUTY PAID(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完稅后交貨(指定目的地),是賣方承擔責任最大的一個,即①將貨物運送至約定的地點或目的地;②承擔貨物運至目的地前的風險和費用,包括賣方有義務辦理進口手續。在此提醒考生,凡法條或者復習指南中涉及的特殊之處要重點把握。

  【答案】:C

  24.1997年7月20日,香港甲公司給廈門乙公司發出要約稱:“鰻魚飼料數量180噸,單價CIF廈門980美元,總值176?400美元,合同訂立后三個月裝船,不可撤銷即期信用證付款,請電復。”廈門乙公司還盤:“接受你方發盤,在訂立合同后請立即裝船。”對此香港甲公司沒有回音,也一直沒有裝船。廈門乙公司認為香港甲公司違約。在此情形下,下列選項哪個是正確的?

  A.甲公司應于訂立合同后立即裝船

  B.甲公司應于訂立合同后三個月裝船

  C.甲公司一直未裝船是違約行為

  D.該合同沒有成立

  【解析】:本題考查國際貨物買賣合同成立的知識。題中甲公司雖然向乙公司發出了要約,但乙公司的還盤并不具備有效承諾的條件,即承諾與要約內容不一致。因乙公司提出要“訂立合同”,這是一種反要約,不能發生承諾的效力,必須經原要約人承諾后合同才能成立。但甲公司并沒有回復,因此,合同實際上沒有成立。

  【答案】:D

  25.下列哪一損失不屬于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海洋運輸貨物保險中平安險承保的責任范圍?

  A.被保險貨物在運輸途中由于自然災害造成的貨物的全部損失

  B.被保險貨物在運輸途中由于意外事故造成的貨物的全部損失

  C.被保險貨物在運輸途中由于意外事故造成的貨物的部分損失

  D.被保險貨物在運輸途中由于自然災害造成的貨物的部分損失

  【解析】:本題考查國際海洋運輸貨物保險中平安險承保責任范圍的知識。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海洋運輸貨物保險條款中,規定對平安險的承保范圍是:①被保險貨物由于惡劣氣候、雷電、海嘯、地震、洪水等自然災害造成的整批貨物的全部損失;②運輸工具擱淺觸礁、沉沒、互撞以及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的貨物全部或部分損失等。可見,平安險承保自然災害造成的貨物的全部損失而不是部分損失。本題又是一個需要考生在復習時予以區別注意的考點。

  【答案】:D

  26.依據《海牙規則》的規定,下列有關承運人適航義務的表述中哪個是錯誤的?

  A.承運人應在整個航程中使船舶處于適航狀態

  B.承運人應在開航前與開航時謹慎處理使船舶處于適航狀態

  C.承運人應適當地配備船員、設備和船舶供應品

  D.承運人應使貨艙、冷藏艙和該船其他運載貨物的部位適宜并能安全地收受、運送和保管貨物

  【解析】:本題考查國際海洋貨物運輸中承運人適航義務的知識。海牙規則只規定了承運人的適航義務是在開航前與開航時,而并非整個航程,因此選項A表述錯誤。

  【答案】:A

  27.依據《關于解決國家和他國國民之間投資爭端的公約》建立的“解決投資爭端的國際中心”,對下列哪一爭端事項具有管轄權?

  A.締約國和另一締約國因直接投資而產生的法律爭端,并經雙方書面同意提交中心

  B.締約國和另一締約國國民因直接投資而產生的法律爭端,并經雙方口頭同意提交中心

  C.締約國和另一締約國國民因直接投資而產生的法律爭端,并經雙方書面同意提交中心

  D.締約國和另一締約國國民因間接投資而產生的法律爭端,并經雙方書面同意提交中心

  【解析】:本題考查提交解決投資爭端的國際中心的爭議所需符合條件的知識。公約規定的三個條件是:①主體資格條件,爭端當事人的一方須是締約國或其下屬機構及代理機構,另一方須是另一締約國的國民;②客體條件,爭端必須屬于“法律爭端”的性質,并且是“直接由于投資而引起”;③主觀要件,必須有爭端當事人各方的同意,即書面明示將爭端提交中心解決。本題中選項A的錯誤在于爭端不是發生在國與國之間,其中一方當事人必須是一國國民;選項B的錯誤是須以書面形式同意提交;選項D的錯誤在于不是因間接投資而是因直接投資引起的法律爭端。

  【答案】:C

  28.法官違反職業道德應承擔責任。下列哪一做法不是法官違反職業道德承擔道義責任的基本方式?

  A.法院通報批評

  B.同行的批評

  C.社會輿論的譴責

  D.自我良心的譴責

  【解析】:法官因違反職業道德承擔道義責任的基本方式包括受到同行的批評、社會輿論的監督和自我良心的譴責三種。選項A法院通報批評屬于法官承擔輕微違法責任的必要方式。

  【答案】:A

  29.下列說法,哪個是正確的?

  A.檢察官從人民檢察院離任后,不得以律師身分擔任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

  B.檢察官從人民檢察院離任后,不得在原任職的地區擔任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

  C.檢察官從人民檢察院離任后,不得擔任原任職檢察院辦理案件的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

  D.檢察官從人民檢察院離任后,其配偶、子女不得擔任該檢察官原任職檢察院辦理案件的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

  【解析】:本題考查檢察官職業道德的知識。檢察官從人民檢察院離任后,包括其配偶、子女在內,如果擔任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其地域限制是原任職檢察院。

  【答案】:C

  30.律師在執業活動中禁止采用各種手段進行不正當競爭。以下哪種情況不屬于不正當競爭?

  A.某律師以給他人介紹費的方式獲取業務來源

  B.某律師事務所因與某業務部門關系密切,請求該部門發文要求其下屬單位所發生的法律事務均委托該律師事務所處理

  C.某律師事務所通過新聞媒介介紹了該事務所的業務特長

  D.某律師在當事人面前炫耀自己,貶低其他律師

  【解析】:本題考查律師職業道德中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知識。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禁止律師進行不正當競爭的方式包括:①不得貶損或詆毀其他律師和律師事務所;②不得給委托人或介紹人以各種名義的財、物和利益許諾;③不得利用新聞媒介或其他手段炫耀自己、招攬業務、排斥同行;④不得利用行政機關及有關組織的關系進行業務壟斷。選項C不屬于不正當競爭行為,這是因為其只是在新聞媒介介紹自己的業務而不是炫耀自己。

  【答案】:C

  二、多項選擇題,每題所給的選項中有兩個或兩個以上正確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31—80題,每題1分,共50分。

  31.從法理學的角度看,下列哪些表述不能成立?

  A.在近代,法律責任與權利、義務是可以相互轉移的

  B.法律制裁是主動承擔法律責任的一種方式

  C.立法是對社會資源、社會利益進行第一次分配活動

  D.行政機關執行法律的過程同時是行使執法權的過程

  【解析】:本題考查對法理學中一些概念的掌握。法律責任與權力、權利、義務一樣,都是法學的基本范疇,并和它們有著密切的聯系。在歷史上,法律責任可以轉移,法律責任與權利、義務也是可以轉移的。比如,在中國古代社會,法律責任的承擔是可以替代的。并且由于責任人的子孫兄弟請求代刑,責任還可以赦免或減輕。再到后來,代刑不僅是子孫的權利,而是成為規定的義務了。在這里,責任主體發生了轉移,隨著主體的轉移,承擔責任又變成了權利,繼而又成為義務。但在近現代,這種制度已不復存在,選項A的錯誤在于混淆了法律責任與權利、義務可以相互轉移的年代。

  法律責任的承擔方式可以分為主動承擔和被動承擔兩種。主動承擔的方式是指責任主體自覺地承擔法律責任,主動支付賠償、補償或恢復受損害的權利和利益。被動承擔責任的方式是指責任主體根據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的確認和歸結,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法律制裁是被動承擔法律責任的一種主要方式,是指由特定國家機關對違法者依其法律責任而實施的強制性懲罰措施。故選項B表述不成立。

  立法是指一定的國家機關依照法定職權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廢止法律和其他規定性法律文件及認可法律的活動,是將一定階級的意志上升為國家意志的活動,因此說是對社會資源、社會利益進行第一次分配的活動。行政機關根據法律的授權對社會進行管理,一定的行政權是進行有效管理的前提。行政權是一種國家權力,它既能夠改變社會的資源分配、控制城市的人口規模,也能夠在很大程度上影響公民的個人生活,如升學、就業、結婚等。因此執法的特點之一就是具有國家強制性,行政機關執行法律的過程同時是行使執法權的過程。故選項C、D表述正確。解答本題關鍵在于對法理學的一些基本概念及其特點掌握準確,不能混淆,平時留心注意,答題才能得心應手。

  【答案】:AB

  32.法的指引作用可以分為確定的指引和有選擇的指引,下列哪些表述屬于有選擇的指引?

  A.憲法規定,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

  B.合同法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C.刑法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D.民法通則規定,公民對自己的發明或者其他科技成果,有權申請領取榮譽證書,獎金或者其他獎勵

  【解析】:本題考查法的指引作用的知識。

  法對人們行為的指引有兩種方式:①確定的指引,是指人民必須根據法律規范的指示而行為,法律要求人們必須從事一定的行為,而為人們設定積極的義務(作為義務)。法律要求人們不得從事一定的行為,而為人們設定消極義務(不作為義務)。若人們違反這種確定的指引,法律通過設定違法后果來處理,以此來保障確定的指引的實現。②有選擇的指引,是指法律規范對人們的行為提供一個可以選擇的模式,根據這種指引,人們自行決定是這樣行為還是不這樣行為。這是一種按權利規則而產生的指引作用。由此,本題中選項B、C、D都有可選擇性,屬于有選擇的指引,而選項A是規定任何人不得侵犯他人的人格尊嚴,屬于確定的指引。

  【答案】:BCD

  33.法律秩序是人們在社會生活中依法行事而形成的行為有規則和有序的狀態。影響法律秩序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下列哪些選項?

  A.體制方面的因素

  B.個人方面的因素

  C.環境方面的因素

  D.法律本身的因素

  【解析】:本題考查影響法律秩序因素的知識。

  法律秩序是人們按照法律建立起來的一種社會秩序,是一個社會正常運轉的必要條件,影響法律秩序形成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概括起來主要有個人、體制、環境、法律本身四個方面。

  通過解答本題可以看出多選題中的一部分,是考查一些并列關系諸如條件、因素、意義等內容。這提醒考生在復習時對這些內容的掌握要首先有一個概念,然后再重點記住主題句。

  【答案】:ABCD

  34.根據立法法的要求,下列哪些事項只能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法律加以規定?

  A.勞動爭議仲裁制度

  B.教育制度

  C.對私有企業的財產征收制度

  D.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制度

  【解析】:本題考查立法法規定的須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

  我國立法法第八條規定,只能制定法律的事項有:①國家主權的事項;②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的產生、組織和職權;③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特別行政區制度、基層群眾自治制度;④犯罪和刑罰;⑤對公民政治權利的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和處罰;⑥對非國有財產的征收;⑦民事基本制度;⑧基本經濟制度以及財政、稅收、海關、金融和外貿的基本制度;⑨訴訟和仲裁制度;⑩必須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項。根據該條規定,選項B教育制度應予排除。

  立法法的程序性較強,加之各類立法主體的頭緒較多,使得考生掌握起來有一定難度。與此相適應,本法的試題可能多為非此即彼的判斷性試題,故要求考生注意比較、區別諸相關條文的異同,做到有備無患。

  憲法學部分列入司法考試范圍的法典除了憲法及其修正案、選舉法、立法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國務院組織法外,還有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民族區域自治法、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等四部法典。這四部法典在司法考試中的地位可以表述為:被考查的頻率很低,所占分值極小;即使偶被考查,其所考查的知識點很可能已為憲法、立法法等基本法典的相關規定所包容。基于以上考慮,單列并詳細解讀以上四部法典的意義不大,否則,會導致對憲法、立法法等部分內容的重復。但仍有必要指出其各自相對重要的法條,提請考生留意,以求有備無患。另外應當注意,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與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這兩部法典的重點法條基本上是相似的,具體內容也基本相同,故考生可將二者放在一起復習,以減輕復習負擔。

  需要考生注意的是對法律條文的變通說法,這是司法考試的一大特點,須聯系實踐記憶法條。同時,也要注意今后可能在涉及其他事項中出題。

  【答案】:ACD

  35.法的移植是一項十分復雜的工作,應該注意下列哪些方面?

  A.法律體系的系統性

  B.適當的超前性

  C.供體與受體之間存在共同性

  D.時間的先后性

  【解析】:本題考查法的移植知識。

  法的移植是指在鑒別、認同、調適、整合的基礎上,引進、吸收、采納、攝取、同化外國法,使之成為本國法律體系的有機組成部分,為本國所用。法的移植反映一個國家對同時代其他國家法律制度的吸收和借鑒,它以供體(被移植的法)和受體(接受移植的法)之間存在著共同性,即受同一規律的支配,互不排斥、可互相吸納為前提的。法的移植是一項十分復雜的工作,要避免不加選擇的盲目移植,選擇優秀的、適合本國國情和需要的法律進行移植,注意外國法與本國法之間的同構性和兼容性,注意法律體系的系統性,同時法的移植要有適當的超前性。故選項A、B、C為正確選項。選項D是法的繼承所應注意的事項。

  【答案】:ABC

  36.法律解釋可以分為立法解釋、司法解釋和學理解釋,不同的法律解釋其效力也不相同。根據我國立法法的規定,下列哪些情況屬于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律解釋的權限范圍?

  A.法律的規定需要進一步明確具體含義的

  B.法律規定業已修正需要重新定義其相關內容的

  C.法律制定后出現新的情況,需要明確適用法律依據的

  D.法律之間發生沖突,需要裁決其效力優先性的

  【解析】:本題考查立法法規定的全國人大常委會解釋權限的知識。

  我國立法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法律解釋權屬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律有以下情況之一的,由全國人大常委會解釋,一是法律的規定需要進一步明確具體含義的,二是法律制定后出現新的情況,需要明確適用法律依據的。本題是純粹考查法律條文的,乍看起來選項B、D符合題意,但立法法并未作規定,故應予排除。

  【答案】:AC

  37.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的主要區別表現在哪些方面?

  A.法律淵源

  B.法的分類

  C.法典編纂

  D.訴訟程序和判決程式

  【解析】:本題考查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兩大法系比較的知識。

  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由于形成的歷史淵源不同,所以在形式和內容方面有很大差別:①法的淵源不同,大陸法系國家正式的法的淵源只是制定法,即憲法、法律、行政法規等,而英美法系國家制定法和判例法都是正式的法的淵源;②法的分類不同,大陸法系國家法的基本分類是公法和私法,而英美法系國家法的基本分類是普通法和衡平法;③法的編纂不同,大陸法系國家一般采用法典形式,而英美法系國家通常不傾向法典形式,制定法往往是單行法律、法規;④訴訟程序和判決方式不同,大陸法系國家一般采用審理方式,訴訟中法官居于主導地位,法官審理案件除了案件事實外,首先考慮制定法如何規定,隨后按有關規定來判決案件。而英美法系國家采用對抗制,法官一般充當消極的、中立的裁定者的角色,法官首先要考慮以前類似案件的判例,將本案的事實與以前案件事實加以比較,然后從以前判例中概括出可以適用于本案的法律規則。此外,在法律術語、概念上也有許多差別。

  【答案】:ABCD

  38.憲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憲法的最高法律效力主要包括以下哪些方面的含義?

  A.憲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據,任何普通法律、法規都不得與憲法相抵觸

  B.憲法是一切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全體公民的最高行為準則

  C.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憲法比其他法律的要求更加嚴格

  D.在內容上,憲法規定國家最根本、最重要的問題

  【解析】:本題考查憲法最高法律效力含義的知識。

  憲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是憲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據,任何普通法律、法規都不得與憲法的原則和精神相違背。我國憲法明確規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二是憲法是一切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全體公民的最高行為準則,我國憲法在序言中規定:全國各族人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社會團體、各企事業組織,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并且負有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的職責。選項C、D是指定和修改程序以及內容上決定憲法根本法地位的兩個因素,但不符合題意,應予以排除。

  【答案】:AB

  39.1999年九屆全國人大通過的憲法修正案對我國憲法作了重要修改,下列哪些內容是這一修正案包括的主要內容?

  A.明確把“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寫進憲法

  B.明確把“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寫進憲法

  C.明確規定“國家加強立法,完善宏觀調控”

  D.明確規定“國家保護個體經濟、私營經濟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

  【解析】:本題考查憲法修正案的主要內容。

  解答本題需要考生熟練掌握每次憲法修正案的主要內容,做到爛熟于心,否則會產生混亂,如本題選項C即是一干擾項。

  【答案】:ABD

  40.根據現行憲法和法律,下列選項中哪些人可以在選舉日回其原選區參加投票?

  A.馮某,被判處拘役6個月,還差1個月期滿

  B.馬某,被刑事拘留15天,已執行2天

  C.王某,被判勞動教養3年,已執行1年

  D.汪某,被判有期徒刑10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已執行刑罰5年

  【解析】:本題考查享有選舉權的公民的條件。在我國公民享有選舉權的基本條件有三:一是具有中國國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二是年滿18周歲;三是依法享有政治權利。公安部《關于執行〈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規定:治安管理處罰不涉及剝奪公民的政治權利問題,因此,在拘留期間,原來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人,仍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選項D被排除的原因是汪某被剝奪政治權利且刑罰尚未執行完畢。

  【答案】:ABC

  41.根據憲法和法律,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確的?

  A.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行使國家立法權

  B.自治區的人大及常委會行使地方立法權

  C.全國人大常委會行使國家立法權

  D.自治州的人大常委會行使民族立法權

  【解析】:本題考查立法權限規定的知識。

  特別行政區立法會作為一個行政區域享有的是本區域的立法權,而不是國家立法權。另需注意的是,雖然特別行政區立法會制定的法律須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但并不影響該法律的生效。因此,如果以后出題可能這樣問:特別行政區立法會制定的法律在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后生效,則這樣的敘述是錯誤的。而與此相區別的是民族區域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則須報全國人大常委會批準后才能生效。限于篇幅,筆者在此僅舉一例,更多的還需要考生在復習過程中注意總結。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及常委會根據憲法和法律,有權依照當地民族的政治、經濟和文化的特點,行使自治地方的立法權,即制定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由此,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州的人大常委會行使的是民族區域自治法的立法權而不是民族立法權,故選項D表述錯誤。

  【答案】:BC

  42.根據憲法和法律,下列哪些表述是不正確的?

  A.被剝奪政治權利的公民不再享有科學研究的自由

  B.被剝奪政治權利的公民不再享有藝術創作的自由

  C.被剝奪政治權利的公民不再享有出版著作的自由

  D.被剝奪政治權利的公民不再享有宗教信仰的自由

  【解析】:本題實際是考查我國刑法關于剝奪政治權利范圍規定的知識。

  根據刑法第五十四條規定,剝奪政治權利的范圍包括:①選舉權和被選舉權;②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權利;③擔任國家機關職務的權利;④擔任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職務的權利。后面兩項權利是剝奪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必然結果,這一范圍與憲法規定的政治權利范圍是相一致的,并不矛盾。憲法是確定政治權利范圍的最高依據,其他法律必須以憲法的規定為基礎,不得任意擴大和縮小。由上述憲法規定②可以排除選項C.

  【答案】:ABD

  43.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職權之一是監督國家機關的工作。根據憲法和法律,下列有關全國人大常委會行使監督權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確的?

  A.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10人以上聯名有權提出對國務院的質詢案

  B.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10人以上聯名無權提出對中央軍事委員會的質詢案

  C.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10人以上聯名有權提出對最高人民法院的質詢案

  D.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10人以上聯名無權提出對國家主席的質詢案

  【解析】:本題考查全國人大常委會監督權行使的知識。

  本題是綜合性題目,全國人大常委會行使監督權的形式有四種:①在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期間,常委會組成人員有10人以上聯名就可以向國務院及其各部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提出書面的質詢案;②國務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在每次常委會會議上,圍繞經濟建設和人民群眾關心的熱點問題,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工作匯報;③全國人大常委會有權撤銷國務院制定的同憲法和法律相抵觸的行政法規、決定和命令;④開展對法律實施的檢查。具體到本題,憲法并未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10人以上聯名有權對中央軍事委員會和國家主席提出質詢案。

  【答案】:ABCD

  44.縣級以上人大代表有權依法向本級人大提出屬于其職權范圍內的議案。根據現行憲法和法律,這類議案至少應當經過下列哪些程序方可通過?

  A.書面提出議案

  B.由主席團決定是否列人大會議會程

  C.全體代表過半數以上贊成

  D.以法律的形式予以公布

  【解析】:本題考查地方各級人大的工作程序的知識。

  根據現行憲法和法律,縣以上人大代表10名以上,鄉、鎮人大代表5名以上聯名,可以向人大提出屬于本級人大職權范圍內的議案,該類議案處理方式有兩種:一是由主席團直接決定是否列入大會議程;二是先交有關的專門委員會審議,提出是否列入議程的意見,然后再由主席團決定是否列入大會議程。本題考查的是第一種方式,但不排除今后出題時考查第二種方式的可能,或者考查縣級以上人大代表多少人以上才有資格提出議案。

  【答案】:AB

  45.張某委托拍賣行對其私人珍藏的郵集進行拍賣,根據拍賣法的規定,張某應當承擔的義務包括?

  A.向拍賣行說明郵集的來源

  B.不得委托他人代為競買

  C.應向參與競買的競買人說明郵集的瑕疵

  D.應向拍賣人支付拍賣傭金

  【解析】:本題考查拍賣法規定的委托人義務的知識。

  根據我國拍賣法第二十七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規定:委托人負有的義務有:①應當向拍賣人說明拍賣標的的來源和瑕疵;②不得參與競買,也不得委托他人代為競買;③依照約定或拍賣法的規定,向拍賣人支付押金;④按約定由委托人移交拍賣標的的,拍賣成交后,委托人應見拍賣標的移交給買受人。由此選項A、B、D為正確【答案】。選項C屬于拍賣人的說明義務。

  需要考生注意的是,本題是以簡單案例形式考查的,這是出題的趨勢之一。今后還會有可能繼續以此形式考查拍賣人的權利與義務、競買人的權利與義務或者其他法律法規中所涉及的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考生可以通過做習題的方式鞏固復習效果,加深記憶。

  【答案】:ABD

  46.下列關于產品責任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確的?

  A.缺陷產品的生產者應對因該產品造成的他人人身、財產損害承擔無過錯責任

  B.缺陷產品造成他人人身、財產損害的,該產品的銷售者和生產者承擔連帶責任

  C.因缺陷產品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為1年

  D.銷售者不能指明缺陷產品的生產者也不能指明其供貨者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解析】:本題考查產品質量法規定的產品責任的知識。

  從題型看,選擇題都是考查考生對法條的靈活運用能力,而絕少直接照搬照抄法條出題的。選項A、B、D分別出自于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三條、第四十二條第二款。選項C的錯誤在于我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的是因產品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而不是一年。對于類似的時效期間的規定,考生可用列圖表的方法進行比較記憶。另需要考生注意該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即“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請求權,在造成損害的缺陷產品交付最初消費者滿十年喪失”的期間規定。

  【答案】:ABD

  47.某醫院給病人高某開的治療濕疹的藥物,使用后反而加重了病情。經檢驗,這批藥因在醫院庫房存放過久已經變質。下列有關該案處理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確的?

  A.對醫院應依據產品質量法進行處罰

  B.對醫院應依據藥品管理法進行處罰

  C.醫院應賠償給高某帶來的損失

  D.藥品生產者應承擔賠償責任

  【解析】:本題考查產品質量法的適用范圍。

  解答本題首先需要考生認真閱讀題干,弄清題干中涉及的關鍵字句。本題的關鍵之處是這批藥“存放過久已經變質”,而不是藥品本身存在質量問題。因此不屬于產品質量法的調整范圍,從而該藥品的生產者也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故可排除選項A、D.題中高某因醫院的過錯致使病情加重,因此醫院應賠償由此給高某造成的損失。

  【答案】:BC

  48.在某國有企業工作的吳某,在向該企業遞交辭職書的第2日不辭而別,對這種違反勞動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該企業決定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該企業有權要求吳某賠償單位下列哪些損失?

  A.該單位招收錄用吳某時向有關管理機構交納的200元行政管理費用

  B.企業為培養吳某,曾派他到國外學習,企業為此支付培訓費用1萬元

  C.由于吳某不辭而別,企業沒有及時找到人員頂替吳某的工作,由此給該企業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萬元

  D.由于吳某不辭而別,給該企業生產造成間接經濟損失4萬元

  【解析】:本題考查勞動法有關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賠償規定的知識。

  我國勞動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吳某在向所在企業遞交辭職書的第二日即不辭而別,違反了該條規定。第一百零二條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事項,對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同時勞動部關于印發《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第二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用于勞動者職業技能培訓費的支付和勞動者違約時培訓費的賠償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由上述規定,選項A、B、C應為正確【答案】。

  【答案】:ABC

  49.甲企業作為某工程項目的總承包中標人,將中標項目的部分工作發包給乙企業完成,現乙企業分包項目出現問題。下列說法哪些是正確的?

  A.中標項目禁止分包,甲企業作為中標人應承擔責任

  B.中標項目可以分包,若分包項目出現問題,可由中標人甲企業向招標人承擔全部責任

  C.分包人乙企業只與甲企業有合同關系,與招標人沒有合同關系,因而不直接向招標人承擔責任

  D.招標人既可以要求甲企業承擔全部責任,也可以直接請求乙企業承擔全部責任

  【解析】:本題考查招標投標法關于分包責任承擔的知識。

  我國招標投標法第四十八條第二款規定:中標人按照合同約定或者經招標人同意,可以將中標項目的部分非主體、非關鍵性工作分包給他人完成。第三款規定:中標人應當就分包項目向招標人負責,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項目承擔連帶責任。由此該法并未規定中標項目不能分包,但在分包后中標人與分包人對分包項目出現的問題要承擔連帶責任,招標人可以向其中任何一方提出賠償請求。故選項A、C可以排除。

  這類題目的解答容易在看法條時被忽視,即使看到也會印象不深刻,解決辦法是多做習題。

  【答案】:BD

  50.下列哪些產品的包裝不符合產品質量法的要求?

  A.某商場銷售的“三星”彩電只有韓文和英文的說明書

  B.某廠生產的火腿腸沒有標明廠址

  C.某廠生產的香煙上沒有標明“吸煙有害身體健康”

  D.某廠生產的瓶裝葡萄酒沒有標明酒精度

  【解析】:本題考查產品質量法關于產品包裝規定的知識。

  我國產品質量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產品或其包裝上的標識首先必須真實,同時要符合以下要求:①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②有中文標明的產品名稱、生產廠廠名和廠址;③根據產品的特點和使用要求,需要標明產品規格、等級、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稱和含量的,用中文相應予以標明,需要事先讓消費者知曉的,應當在外包裝上標明,或者預先向消費者提供有關資料;④限期使用的產品,應在顯著位置清晰地標明生產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⑤使用不當,容易造成產品本身損壞或者可能涉及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應當有警示標志或者中文警示說明。裸裝的食品和其他根據產品的特點難以附加標識的裸裝產品,可以不附加產品標識。本題考查的是第②、⑤兩個要求的內容,對其他三項要求考生應繼續予以關注。

  【答案】:ABCD

  51.稅務機關采取稅收保全措施有著嚴格的適用條件。下列幾種情況哪些屬于稅務機關采取稅收保全措施必須滿足的條件?

  A.稅務機關有根據認為納稅人有逃避納稅義務行為的

  B.納稅人不能提供納稅擔保的

  C.必須經縣級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準

  D.扣押、查封物品的價值,須與納稅人應履行的納稅義務相當

  【解析】:本題考查稅收征收管理法稅務機關采取稅收保全措施規定的知識。

  具體法律依據是我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由本題的出題形式可以看出考生在平時復習時注意總結、作標記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答案】:ABCD

  52.劃撥是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方式之一。下列關于劃撥土地使用權的表述,哪些是正確的?

  A.劃撥土地使用權可以由使用者無償取得,也可以有償使用

  B.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的,轉讓方必須先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

  C.劃撥土地使用權人不能對土地使用權進行抵押或出租

  D.以營利為目的出租劃撥土地上建成的房屋,應當將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繳國家

  【解析】:本題考查我國法律、行政法規中關于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的有關規定的知識。根據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劃撥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后將該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為。由此可見,本題選項A表述正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符合下列條件的,經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和房產管理部門批準,其劃撥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可以轉讓、出租、抵押;

  (一)土地使用者為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

  (二)領有國有土地使用證;

  (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合法的產權證明;

  (四)依照本條例第二章的規定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向當地市、縣人民政府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或者以轉讓、出租、抵押所獲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由此可見,劃撥土地使用權在符合規定條件時,可以轉讓、出租和抵押,在轉讓、出租、抵押時,首先應獲有關部門批準。所以,本題選項B、C均表述不正確,應予排除。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五十五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房屋所有權人將以劃撥方式取得使用權的國有土地上建成房屋出租的,應當將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繳國家。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由此可見,本題選項D表述正確。

  【答案】:AD

  53.下列勞動合同或勞務合同,哪些屬于勞動法的調整范圍?

  A.某私營企業與職工之間的勞動合同

  B.某國家機關與工勤人員之間的勞動合同

  C.某公司董事長與公司之間的聘用合同

  D.甲公司與乙公司之間的勞務合同

  【解析】:本題考查勞動法調整范圍的知識。

  根據勞動法第二條規定,勞動法的適用范圍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首先,選項D是兩個公司之間簽訂的合同,盡管名稱是“勞務合同”,但二者之間并沒有勞動者一方,故可先行排除。選項A、B中一方均是勞動者,另一方是用人單位,符合勞動法第二條的規定。本題的難點是對選項C的理解,從該選項的表述應該有兩種意思,一是公司董事長作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與公司之間是代表和被代表、支配與被支配的關系,因此其與公司之間的聘用合同也不屬于勞動法的調整范圍;二是從形式上看,公司董事長與公司之間簽訂的聘用合同屬于勞動合同的一種。但從出題者的意圖揣摩來看,本選項應該考查的是第一種意思。故排除選項C.

  【答案】:AB

  54.下列關于勞動爭議的解決方式的表述哪些是正確的?

  A.調解原則適用于勞動仲裁和訴訟程序

  B.在勞動仲裁前必須先行調解

  C.勞動爭議仲裁的裁決是終局的

  D.在當事人提起訴訟之前,必須先進行勞動仲裁

  【解析】:本題考查勞動爭議解決方式的知識。

  我國勞動法第七十九條規定: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故本題中選項B、C表述錯誤應予以排除。

  【答案】:AD

  55.甲國是一個君主立憲制的國家,其下列行為中,哪些屬于國際法上的國家內政范圍,外國不得進行干涉?

  A.甲國決定廢除君主立憲制,改用共和制作為其基本政治制度

  B.為解決該國存在的種族間的沖突,甲國通過立法決定建立種族隔離區

  C.甲國決定邀請某個外國領導人來訪

  D.甲國決定申請參加某個政府間的國際組織

  【解析】:本題考查國際法上不干涉內政原則的知識。

  內政的實質是國家基于其管轄的領土而行使主權的表現,包括建立國家政權體制和建立社會、經濟、教育、文化等制度,處理其立法、行政、司法事務,以及制定對外政策、開展對外交往等所有方面的措施和行動。由此選項A、C、D均屬于國家內政范圍。判斷某一事項是否屬于內政,要看其是否本質上屬于國內管轄的事項及該事項中的行為是否違背已經確立的公認的國際法原則。B選項的立法決定建立種族隔離區違背了公認的國際法準則,違背了《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公約》、《禁止并懲治種族隔離罪行公約》等,外國有權對此行為采取行動予以干涉。

  從國際公法和國際經濟法的試題來看,其所考查的知識點直接指向某一個法律、法規的某個法條的情形并不多見,而更多的表現為直接考查考試指定用書中的某一段論述。由此復習國際公法和國際經濟法部分時,看教材比看法條的作用更大,也較節省氣力。

  【答案】:ACD

  56.甲乙兩國是陸地鄰國。甲國邊防人員在例行巡邏時,發現本國一些牧民將一座界碑擅自移動,將另一座界碑毀壞。根據國際法的有關規則和制度,下列哪些判斷是正確的?

  A.甲國巡邏人員應將被移動的界碑移回到甲國認定的界碑原處

  B.如本國的肇事者逃過邊界,甲國巡邏人員可以進入乙國追拿這些肇事者

  C.甲國有義務懲辦這些擅移界碑的本國牧民

  D.甲國應盡快通知乙國,并在甲乙兩國代表都在場的情況下將界碑恢復原狀

  【解析】:本題考查國際法上邊境制度中界標維護的知識。

  在已設界標的邊界線上,相鄰國家對界標的維護負有共同責任,陸地上的界標和邊界線應保持在易于辨認的狀態,雙方都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界標被移動、損壞或者滅失,若一方發現界標出現上述情況,應盡速通知另一方,在雙方代表在場的情況下修復或者重建。國家有責任對移動、損壞或毀滅界標的行為給予嚴厲懲罰。故選項C、D判斷正確。

  涉及國際法內容的題目,由于多是理論性內容,需要考生在復習時對一些諸如條件、情形的規定作出標記,在做選擇時才不致茫然。

  【答案】:CD

  62.甲國公民湯姆19歲,1989年在我國境內購買了一件民間工藝品,價值1500元,現湯姆以其本國法滿20歲為成年才具有行為能力為由,要求解除合同。我國法院在審理此案時應如何處理?

  A.湯姆的行為無效,可以解除合同,買賣不成立

  B.湯姆的行為有效

  C.法院可以適用1980年《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公約》處理該案

  D.合同成立

  【解析】:本題考查國際私法中自然人行為能力法律適用的知識。

  民法通則意見第一百八十條規定:外國人在我國領域內進行民事活動,如依其本國法律為無民事行為能力,而依據我國法律為有民事行為能力,應當認定為有民事行為能力。在本題所述及案件中應認定湯姆的行為有效,合同成立,故可排除選項A、C.另外,民法通則意見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百八十一條、第一百八十二條在今后的考試中可能會考查到,考生應予以注意。

  【答案】:BD

  63.依照我國法律的規定,下列哪些合同必須適用我國法律?

  A.德國甲公司與法國乙公司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為共同投資在中國設立企業丙而訂立的合同

  B.美國甲公司與我國乙公司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為共同投資在中國設立企業丙而訂立的合同

  C.日本國甲公司與意大利國乙公司及中國丁公司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為共同投資在中國設立企業丙而訂立的合同

  D.中國甲公司與新加坡乙公司簽訂的在中國境內履行的中外合作勘探開發自然資源合同

  【解析】:本題是以簡單案例形式考查國際私法上的國際民事案件管轄的知識。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六條及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履行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合同、中外合作勘探開發自然資源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由此可以排除選項A.

  本題與單項選擇第19題的考查目的一致,考生需注意事項參見該題。

  【答案】:BCD

  64.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和有關條約的規定,外國法院向位于我國領域內的當事人送達司法文書和司法外文書時,不能采用下列哪幾種送達方式?

  A.外交途徑送達

  B.通過外交人員或領事向非派遣國國民送達

  C.郵寄直接送達

  D.司法程序中的利害關系人直接送達

  【解析】:本題考查國際私法上域外送達的知識。

  我國民事訴訟法及《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外國法院向在我國的受送達人送達,應當根據該國與我國締結或共同參加的條約送達;沒有條約送達的,按外交途徑送達;外國駐我國使領館可以向其本國公民送達文書,但不得違反我國法律,并不得采取強制措施。本題選項B、C、D屬于域外送達的通用方式,但卻不能在我國適用。另需考生注意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七條規定的我國法院對于在我國領域內沒有住所的當事人送達文書所采用的方式,也會是出題的目標。

  【答案】:BCD

  65.樸某為韓國人,現在我國某市中級人民法院因民事糾紛涉訴。可以成為樸某訴訟代理人的有哪些?

  A.韓國公民

  B.以律師身份接受樸某委托的韓國律師

  C.中國律師

  D.中國公民

  【解析】:本題考查國際民事訴訟中訴訟代理的知識。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及有關司法解釋,外國人在我國法院參與訴訟時,可以親自進行,也有權通過一定程序委托我國的律師或者其他公民代為進行。但需要委托律師代為訴訟的,必須委托我國的律師,如果是委托本國律師則必須以非律師身份擔任訴訟代理人。此外,還可以委托其本國人為訴訟代理人以及本國駐華使領館官員以個人名義擔任訴訟代理人。由此,選項B是錯誤【答案】。

  【答案】:ACD

  66.現有一德國法院的判決在我國欲得到承認和執行,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必須符合下列哪些條件,德國法院的判決才能得到我國的承認和執行?

  A.德國法院適用了我國沖突規范所規定的準據法

  B.德國法院判決的承認和執行不會損害我國的公共秩序

  C.德國法院判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

  D.德國與我國締結或者參加了國際條約或有互惠關系

  【解析】:本題考查國際私法上外國法院判決的承認和執行的知識。

  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外國法院的判決在我國得到承認和執行的條件包括:①由當事人直接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出,也可以由法院按照條約的規定或者互惠原則請求對方國家的法院承認與執行;②請求承認與執行的判決或裁定必須是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或裁定;③對于向我國法院申請承認和執行的外國判決或裁定,我國法院都必須依照我國與該國締結或參加的國際條約的規定,或者互惠原則進行審查,如果外國判決、裁定不違反我國法律的基本原則,或者不危害我國國家主權、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的,裁定承認其效力,需要執行的,發出執行令。故選項A不屬于外國法院在我國得以承認和執行的條件,應予排除。

  【答案】:BCD

  67.設下列各公司所屬國均為1980年《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的締約國,依公約的規定,下列哪幾種情況適用公約?

  A.營業地位于中國的兩個不同國家的公司訂立的關于電視機的買賣合同

  B.營業地位于不同國家的兩公司訂立的補償貿易合同,其中服務未構成供貨方的絕大部分義務

  C.營業地位于不同國家的兩公司關于食糖的貿易合同

  D.營業地位于不同國家的兩公司訂立的補償貿易合同,其中服務構成了供貨方的絕大部分義務

  【解析】:本題考查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適用范圍的知識。

  依公約第一條規定,公約只適用于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國際因素以當事人的營業地位于不同國家為標準,而不考慮當事人的國籍,故可排除選項A.公約第三條還排除了對提供貨物與提供服務相結合的合同的適用:一是通過勞務合作方式進行的購買,如補償貿易;二是通過貨物買賣方式進行的勞務合作,如技貿結合。這兩種方式中供方的義務主要是提供勞務或其他服務而不是提供貨物,因此會產生一些調整單純的貨物銷售的公約無法解決的問題,從而影響公約作為統一法的適用。但如果上述兩合同中提供的勞務或服務沒有構成供貨方的絕大部分義務的,則仍被公約視為是買賣合同。另外,如合同是由買賣和勞務兩部分組成的,則公約只適用于買賣合同部分。故選項D應予排除。

  【答案】:BC

  68.依據《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協議》,下列哪幾項措施是成員方不得實施的與國民待遇和普遍取消數量限制原則不相符合的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

  A.限制企業購買或使用進口產品的數量

  B.將企業進口產品的數量與該企業出口當地產品的數量或價值相聯系

  C.將企業獲得外匯與其外匯流入聯系起來進行限制

  D.規定企業出口銷售產品時當地生產的數量或價值的比重

  【解析】:本題考查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協議內容的知識。

  《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協議》是1990年5月以美國為首的發達國家和廣大發展中國家經過長期談判達成的框架協議,此協議日后成為世界貿易組織的一項協議。

  投資措施指的是簽約一方在涉及對某一設施進行投資時、投資擴大時、一家公司在繼續經營時對本國境內的本國或外國公司的投資。根據協議,簽約成員方不得實施的“不當措施”包括:①歧視、限制進口產品;②對某些產品的購買、使用作出規定,或要求一定數量、價值或比例的產品必須是本國的,或必須由國內供應,或要求用本國的產品替代同類進口產品;③限制某些原材料、部件或原料的進口;④要求公司進口在數量、價值或比例等方面與其出口相吻合;⑤通過限制公司的外匯使用權,而限制公司在當地生產所需資料的進口;⑥限制公司向某些或所有海外市場出口其任何產品的權力。由上述規定選項A、B、C、D均為正確【答案】。

  解答本題時給人的感覺會是復習時沒有見到過,這種情況下就要先看清題意,然后在此基礎上作出大膽的猜測,只要符合題意就加以選擇,雖然有投機取巧之嫌,但針對考試本身來說也不失為一種好的答題方法。

  【答案】:ABCD

  69.200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有關FCA貿易術語下交貨與裝貨義務的規定包括下列哪些內容?

  A.當賣方在其所在地交貨時,應由買方負責裝貨

  B.當賣方在其所在地交貨時,應由賣方負責裝貨

  C.當賣方在其他地點交貨時,則當貨物在賣方的運輸工具上尚未卸貨即完成交貨

  D.當賣方在其他地點交貨時,則賣方應負責將貨物運至交貨地點并卸下才完成交貨

  【解析】:本題考查國際貿易術語的知識。

  FCA?全稱FREE CARRIER?named place?意思是貨交承運人(指定地點),200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9.2規定:若合同中指定交貨地點是賣方所在地,當貨物裝上買方的裝貨車輛時即完成交貨,在其他情況下,當貨物在賣方的車輛上尚未卸貨而交給買方處置時,即完成交貨。故可排除選項A、D.

  本題的解答與第68題類似,是常被忽視不被看作重點的易丟分題,但如果了解FCA是在指定地點貨交承運人的意思,即可推出賣方負有的交貨裝貨義務,加之選項A與B、C與D是兩組意思相反的判斷,則可以得出選項B、C是正確【答案】的結論。

  【答案】:BC

  70.根據《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的規定,下列關于逾期承諾的效力的表述,哪些是正確的?

  A.如要約人毫不遲延地向受要約人表示接受逾期承諾,則逾期承諾仍然有效

  B.對由于郵遞延誤造成的逾期承諾,只要要約人毫不遲延地表示接受,則該逾期承諾仍然有效

  C.由于郵遞延誤造成的逾期承諾具有承諾的效力,除非要約人毫不遲延地通知受要約人其認為要約已失效

  D.非因郵遞原因造成的逾期承諾應當為有效承諾,除非要約人毫不遲延地表示其認為要約已失效

  【解析】:本題考查國際貨物買賣合同訂立過程中逾期承諾效力的知識。

  承諾須在要約規定的有效期間作出,理論上遲到的承諾或逾期的承諾不是有效承諾,而是新的要約,一般須經原要約人承諾后才能成立合同。《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第二十一條并沒有一概否定逾期承諾的效力,而是規定了兩條例外:①對于逾期的承諾,如果要約人毫不遲延地用口頭或者書面將接受承諾的意思通知受要約人,則該逾期的承諾仍為有效的承諾;②如果載有逾期承諾的信件或其他書面文件表明,它是在傳遞正常、能及時送達要約人的情況下寄發的,則該項逾期承諾具有承諾的效力,除非要約人毫不遲延地用口頭或書面通知受要約人,他認為其要約已經失效。故可排除選項B、D.

  【答案】:AC

  71.在國際海上貨物運輸中,如承運人簽發的是指示提單,下列關于該提單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確的?

  A.提單正面載明了收貨人的名稱

  B.提單在轉讓時不需要背書,只要將提單交給受讓人即可

  C.提單的轉讓必須經過背書

  D.提單中的收貨人一欄沒有具體的收貨人名稱,而是載明“憑指示”的字樣

  【解析】:本題考查國際海上貨物運輸合同方式之一的提單的知識。

  國際海上貨物運輸合同是指承運人收取運費,承擔由海上將貨物從一國港口,運往另一外國港口的合同,主要分為提單和租船合同。其中提單適用于散雜貨定期班輪運輸,是國際海上貨物運輸中最廣泛適用的一種合同形式。它是一種用以證明海上貨物運輸合同和貨物由承運人接管或裝船,以及承運人保證憑此交付貨物的單據。提單根據不同標準可以劃分為不同的種類,依據收貨人的抬頭分類可將提單分為記名提單、不記名提單和指示提單。其中指示提單的特征是正面載明“憑指示”交付貨物,轉讓必須經過背書,故選項C、D為正確【答案】。

  在今后的考試中還會以此形式考查其他提單的特征。復習本部分時可以畫出圖表對比記憶較為有效。例如:

  提單名稱 載明事項 可否轉讓

  記名提單 收貨人名稱 一般不能轉讓

  不記名提單 未載明收貨人名稱 轉讓無須背書交給受讓人即可

  指示提單 載明“憑指示” 轉讓必須經過背書

  【答案】:CD

  72.下列哪些行為屬于國際貿易支付中的拒付?

  A.付款人拒絕承兌

  B.付款人破產

  C.付款人死亡

  D.付款人避而不見

  【解析】:本題考查國際貿易支付中拒付的知識。

  拒付指付款人拒絕承兌和拒絕付款的行為,不僅包括付款人明確的拒絕,還包括付款人破產、付款人避而不見、死亡等情況。這類題目的【答案】比較簡潔,易于記憶,考生應好好掌握,盡量避免在這類題目上丟分。

  【答案】:ABCD

  73.依我國法律,在技術貿易中,技術的供方不得強迫受讓方接受不合理的限制性要求。下列哪些內容屬于未經審批機關特殊批準,合同中不得含有的限制性條款?

  A.限制受讓方自由選擇從不同來源購買材料及零部件

  B.限制受讓方從其他來源獲得類似技術

  C.雙方改進技術的條件不對等

  D.禁止受讓方在合同期滿后繼續使用引進的技術

  【解析】:本題考查我國法律規定的國際技術貿易合同不得含有的限制性條款的知識。

  依據我國法律,合同中不得含有的限制性條款包括:①要求受讓方接受同技術引進無關的附帶條件;②限制受讓方自由選擇從不同來源購買材料、零部件或設備;③限制受讓方發展和改進所引進的技術;④限制受讓方從其他來源獲得類似技術或與之競爭的同類技術;⑤雙方交換改進技術的條件不對等;⑥限制受讓方利用引進的技術生產產品的數量、品種或銷售價格;⑦不合理地限制受讓方的銷售渠道或出口市場,但屬于下列情況之一的除外:供方已簽訂獨占許可合同的國家和地區,供方已簽訂獨家代理合同的國家和地區(注:本條易出迷惑性的選擇項);⑧禁止受讓方在合同期滿后繼續使用引進的技術;⑨要求受讓方為不使用的或失效的專利支付報酬或承擔義務。本題的選項是選取了其中的四個,但不排除仍有考查其他條款的可能。

  【答案】:ABCD

  74.法律職業責任是法律職業人員違反有關法律職業人員的法律和道德規范所應承擔的責任。這一責任的范圍包括哪些方面?

  A.刑事責任

  B.民事責任

  C.行政責任

  D.紀律處分

  【解析】:本題考查法律職業責任范圍的知識。

  這類題目由于是新增考點,一般不會太復雜。

  法律職業責任是法律職業人員違反有關法律職業人員的法律和道德規范。法律職業人員違反法律職業責任的構成要件包括三個:一是法律職業責任主體是法律職業人員,包括法官、檢察官、律師以及依法從事法律職業的其他人員;二是客觀上該主體在履行法律職業中,違反了與法律職業人員有關的法律和道德規范,并且產生了相應的危害后果;三是該主體在主觀上具有過錯。法律職業責任的責任性質是多元性的,包括紀律處分、行政責任、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

  【答案】:ABCD

  75.下列有關法官行為的論述中,哪些體現了審判獨立的原則?

  A.法官在審理案件的過程中,應當避免受到新聞媒體和公眾輿論的不當影響

  B.法官應當尊重其他法官對審判職權的獨立行使

  C.法官在履行職責時,應當忠實于憲法和法律,不受任何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不受來自法律規定之外的影響

  D.法官在審判活動中,應當獨立思考、自主判斷,敢于堅持正確的意見

  【解析】:本題考查審判獨立原則的知識。

  公正是司法的最高價值,司法公正是審判機關擁有社會公信力的前提條件,審判公正意味著司法公正。司法公正是實現法治的保證,法治的標志是法院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審判獨立原則在法官行為上的體現包括:①獨立思考自主判斷,正確認定案件事實;②以憲法和法律為依據,不受其他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對案件不主觀偏見,不受其他法律以外的因素的影響;③尊重其他法官獨立行使審判權;④不受新聞媒體和公眾輿論的不適當的影響。

  【答案】:ABCD

  76.法官職業道德適用的對象包括下列哪些人員?

  A.各級法官

  B.人民法院的行政人員

  C.人民法院的法警

  D.退休的法官

  【解析】:本題考查法官職業道德特征的知識。

  法官職業道德的特征是由法官職業道德的概念決定的,它不同于檢察官職業道德和律師職業道德。法官職業道德的適用對象僅限于法官,適用范圍包括:①在職立案、審判、執行、筆錄制作、司法文書送達等法官系列相關人員;②到法院實習的大學生、研究生,法院試用、借用、借調人員和離退休法官;③法院行政人員、警務人員等亦可參照執行。

  【答案】:ABCD

  77.加強檢察官職業道德建設是保障法律正確統一實施的需要。下列哪些是檢察官職業道德的主要規范?

  A.愛檢敬業,恪盡職守

  B.嚴格執法,文明辦案

  C.剛正不阿,護法為民

  D.文明高效,熱情服務

  【解析】:本題考查檢察官職業道德主要規范的知識。主要包括以下五項:①愛檢敬業,恪盡職守;②嚴格執法,文明辦案;③守法遵紀,清正廉明;④剛正不阿,護法為民;⑤文明高效,熱情服務。

  【答案】:ABCD

  78.檢察官職業道德的基本原則包括下列哪些方面的內容?

  A.服從命令聽指揮

  B.忠實于黨和國家,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

  C.忠實于憲法和法律

  D.忠實于客觀事實

  【解析】:本題考查檢察官職業道德基本原則的知識。

  檢察官職業道德基本原則,是指在一個道德規范體系中的那些最根本的道德規范,是檢察官職業道德活動的最高價值準則。包括以下三項原則:①忠實于黨和國家,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②忠實于憲法和法律;③忠實于客觀事實。

  【答案】:B C D

  79.被告人周某被公訴機關以犯詐騙罪為由提起公訴。鑒于周某年齡尚不滿18周歲,人民法院通過有關程序指定某律師事務所指派律師為周某辯護。該律師事務所指派路律師擔任周某的辯護律師后,路律師不得以哪些理由拒絕為周某辯護?

  A.周某本人沒有提出委托律師為其辯護的請求

  B.周某沒有直接與律師事務所辦理委托手續,也沒有繳納委托費用

  C.根據刑法關于詐騙罪的規定,周某不會被判處死刑

  D.本人與本案合議庭組成人員陳法官是同學,可能影響本案的公正審理

  【解析】:本題是考查關于律師拒絕辯護的知識。

  根據我國律師法規定,律師一般只能在法律規定的四種情形下拒絕為當事人辯護或代理:①委托人的委托事項違法,如當事人委托律師在法庭上作偽證;②委托人利用律師提供的服務從事違法活動;③委托人隱瞞事實;④委托人嚴重侮辱律師人格,律師無法工作。律師代理委托人委托事務的基礎是雙方建立信任關系,充分了解委托事務的事實,如果委托人隱瞞委托事實,律師無法開展工作,可以拒絕辯護或代理。此外,律師在不可抗力如洪水、地震、風災等非人力所能抗拒的事由以及意外事件如律師生病喪失提供代理所需的體力,因病或者其他原因導致其精神失常,不能正確表達意志,喪失了訴訟行為能力等情形下,也可以拒絕辯護或代理。

  【答案】:ABCD

  80.律師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后,發現委托人的行為或者要求具有哪些情形,應當及時終止委托關系?

  A.委托人所提出的要求不僅過分,而且帶有欺詐的性質

  B.委托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所謂證據是偽造的,會影響到案件的公正審理

  C.委托人的要求有可能會給他人造成重大經濟損失

  D.委托人隱瞞案件的重要事實,其所提供的證人證言是通過賄買的方法獲得的

  【解析】:本題考查律師拒絕代理的問題。具體分析見上題。

  【答案】:ABD

  三、不定項選擇題,每題所給的選項中有一個或一個以上的正確答案,不答、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81—100題,每題1分,共20分。

  81.下列有關法的階級本質的表述中,哪些體現了馬克思主義法學關于法的本質學說?

  A.一國的法在整體上是取得勝利并掌握國家政權的階級意志的體現

  B.歷史上所有的法律僅僅是統治階級的意志的反映

  C.法的本質根源于物質的生活關系

  D.法所體現的統治階級的意志是統治階級內部各黨派、集團及每個成員意志的相加

  【解析】:本題考查馬克思主義法學關于法的本質學說的知識。

  馬克思主義法的本質學說包括:①法的關系既不能從它們本身來理解,也不能從人類精神的一般發展來理解,相反,它們都根源于物質的生活關系;②法律是統治階級取得勝利并掌握國家政權的階級意志的表現,統治階級利用掌握國家政權這一政治優勢,有必要也有可能將本階級的意志上升為國家意志,然后體現為國家的法律,故選項A、C為正確表述;③法體現的統治階級意志具有整體性,主要是指:法所體現的統治階級意志不是統治階級內部的各黨派、集團及每個成員的個別意志,也不是這些個別意志的簡單相加,而是統治階級的整體意志、共同意志或根本意志,故選項D表述錯誤;④法體現統治階級意志要經歷一個復雜過程,在一定情況下,法的內容規定不僅反映統治階級的意志,而且同時又反映被統治階級以及統治階級的同盟階級的某些要求和愿望,故選項B表述錯誤。

  【答案】:AC

  82.法的實現的評價標準具有復雜性。下列社會事態中,哪些可以作為法的實現的評價標準?

  A.刑事案件的發案率

  B.普通公民對法律的了解程度

  C.社會大眾對社會生活中安全、秩序、自由等法的價值的切身感受

  D.有關法律活動的成本與收益的比率

  【解析】:本題考查法實現的評價標準。

  法的實現是法律在現實生活中從抽象的行為模式變成人們的具體行為,從應然狀態到實然狀態的過程。法律實現的評價標準具有復雜性,包括以下幾個方面:①人們按照法律規定的行為模式行為的程度,是否能夠按照授權性規范行使權利,按照義務性規范履行義務;是否能夠根據法律設定的法律后果追究違法者的法律責任。②刑事案件的發案率、案件種類、破案率及對犯罪分子的制裁情況。③各類合同的履約率與違約率,各種民事或經濟糾紛的發案率及結案率,行政訴訟的立案數及其審結情況。對有關這一標準的統計數字,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不能輕易作出結論。④普通公民和國家公職人員對法律的了解程度,他們的法律意識及法治觀念的提高或提高的程度;⑤與其他國家或地區的法律實施情況進行可比性研究;⑥社會大眾對社會生活中安全、秩序、自由、公正、公共福利等法的價值的切身感受;⑦法律的社會功能和社會目的是否有效實現及其程度。⑧有關法律活動的成本與收益的比率。

  【答案】:ABCD

  83.法律推理的基本方法包括演繹推理的方法、歸納推理的方法和辯證推理的方法。在下列何種情況下需要采用辯證推理的方法?

  A.法律規定本身的意義模糊

  B.出現法律空隙或法律漏洞

  C.同一位階的法律規定之間存在抵觸

  D.某些法律規定明顯落后于社會發展

  【解析】:本題考查辯證推理方法適用場合的知識。

  辯證推理是指側重于對法律規定和案件事實的實質內容進行價值評價或者在相互沖突的利益間進行選擇的推理,在出現疑難案件的場合就需要辯證推理,疑難案件包括四種情況:①法律規定本身的意義模糊;②出現了法律空隙或法律漏洞,即在法律中對有關主題沒有直接的明文規定;③同一位階的法律規定之間有抵觸;④某些法律規定明顯嚴重落后于社會發展情勢,嚴重不公正,即出現通常所說的“合法”與“合理”的矛盾。解答本題別無好的方法,需要考生逐條記憶才不致選擇錯誤,但這類題目可在正確理解的基礎上重點記一些關鍵詞。

  【答案】:ABCD

  84.法律權利的內容是下列哪些權利要素的統一?

  A.自由權

  B.生存權

  C.請求權

  D.勝訴權

  【解析】:本題考查法律權利內容的知識。

  一個完整的法律權利的結構,其內容實際上是三種權利要素即自由權、請求權和勝訴權的統一。①自由權,即權利人可以自主決定作出一定行為的權利,不受他人干預。自由權是法律權利的核心,是其他權利要素存在的基礎。②請求權,即權利人要求他人作出一定行為或不作出一定行為的權利。請求權是對人權,它始終與特定義務人的義務相聯系。③訴權(勝訴權),即權利人在自己的權利受到侵犯時,請求國家機關予以保護的權利,它是權利實現的根本保證。這三個要素是緊密聯系,不可分割的。其中,自由權是基礎,請求權是實體內容,訴權是保障手段。

  本題所考查的內容今后可能會以考查三種權利之間的關系出現。另需考生重點注意法律義務的內容。

  【答案】:ACD

  85.下列有關憲法的指引作用的表述中,哪些說法是正確的?

  A.憲法指引的主體包括國家機構、社會組織和個人

  B.憲法指引的范圍涉及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生活各方面

  C.憲法指引的效力具有最高性

  D.憲法的指引貫穿著民主的基本精神

  【解析】:本題考查憲法指引作用特點的知識。

  指引作用是所有法律規范都共同具有的作用,是指法律規范對人們的行為起到的導向、引路作用。憲法作為國家的根本大法,當然具有指引作用,但憲法的地位和內容,卻決定了憲法的指引作用具有自身的特點:①就指引的行為主體而言,它既包括國家機關、社會組織,也包括公民個人;②就指引的范圍來說,它涉及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生活各個方面;③就指引的效力來看,憲法作為國家的根本法、母法,具有至高無上的法律效力;④就指引的思想基礎來講,憲法是民主事實法律化的基本形式、公民權利的保障書,憲法對機關、組織和個人行為的指引,實際上貫穿著民主的基本精神,或者說是通過對人們行為的正確指引,促進民主的真正實現。

  另需考生注意與之相關的憲法評價作用的特點、憲法的四大作用即確認和鞏固作用、限制和規范作用、指引和協調作用、評價和宣傳作用,易出多選題。

  【答案】:ABCD

  86.某選區共有選民13679人,高先生是數位候選人之一。請問根據現行憲法和選舉法律,在下列何種情況下,高先生可以當選?

  A.參加投票的人數為13663人,高獲得選票6831張

  B.參加投票的人數為6841人,高獲得選票3421張

  C.參加投票的人數為13643人,高獲得選票6749張

  D.參加投票的人數為13685人,高獲得選票13073張

  【解析】:本題考查我國選舉制度的知識。根據我國選舉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在選民直接選舉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時,選區全體選民的過半數參加投票,選舉有效。代表候選人獲得參加投票的選民過半數的選票時,始得當選。選項A、C所得選票均未超過參加投票人數的半數,選項D參加投票的人數超過了選民人數,故也不是正確答案。

  本題看似是一道簡單的計算題,其實是考查考生對一些比例性數字掌握的程度,需要對類似這樣的數字準確記憶。選舉法在司法考試中顯然是一小法,其地位同環境保護法、中國人民銀行法、行政監察法等相似。自列入原律考的范圍以來,每年分值在1分上下。雖然分值低,但本法的可考性較強。選舉法共有53個法條,除去第10、11章的法條以外,其余章節的任何一個法條都足以設計任何類型的題目。本法試題所呈現出來的最大特點就是對數據的偏愛,近幾年來的考題幾乎都與相關法條的一些數據相關。考生復習本法時應注意以上信息。

  【答案】:B

  87.根據我國現行憲法和法律,下列哪些人可以具有中國國籍?

  A.趙某,出生于中國大陸,父親為美國公民,母親為中國公民

  B.錢某,出生于法國,父親為中國公民,母親為日本公民

  C.孫某,出生于柏林,父母雙方均為中國公民,1980年移民德國,定居柏林(德國采用出生地主義的國籍原則)

  D.李某,出生于中國,父親為無國籍人,母親也國籍不明

  【解析】:本題考查我國公民國籍取得的知識。

  國籍是指一個人屬于某一個國家的公民或國民的法律資格。根據我國國籍法規定,我國采取的是以血統主義為主,出生地主義為輔的原則,具體內容有三:①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國的,具有中國國籍,故選項A正確。②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國的,具有中國國籍,但如果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并定居在外國,本人出生時具有外國國籍的,則不具有中國國籍。故選項B正確,選項C錯誤。③父母無國籍,或者國籍不明,定居在中國,本人出生在中國的,具有中國國籍,故選項D正確。

  需要注意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申請加入中國國籍必須具備的兩個前提和法律規定的三個條件。

  【答案】:ABD

  88.根據憲法和法律,下列有關國家機構職權的表述中哪些是錯誤的?

  A.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無權決定設立國務院各部、各委員會

  B.國務院有權決定自治州的設立

  C.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有權決定民族鄉的設立

  D.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委會有權決定大赦

  【解析】:本題考查國家機構職權劃分的知識。

  我國憲法第六十二條之(五)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的提名,決定國務院總理的人選;根據國務院總理的提名,決定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秘書長的人選。”同時根據第八十六條規定,各部、各委員會實行部長、主任負責制。故選項A表述錯誤。憲法第六十七條之(十七)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行使的職權是特赦而不是大赦。故選項D表述錯誤。憲法第八十九條之(十五)規定,國務院有權“批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區域劃分,批準自治州、縣、自治縣、市的建置和區域劃分。”故選項B表述正確。憲法第一百零七條之(三)規定,民族鄉的設立由省、直轄市的人民政府決定,故選項C表述錯誤。這是需要考生注意但容易被忽視的細微之處。

  【答案】:ACD

  89.依據《商業銀行法》,下列哪些表述是不正確的?

  A.商業銀行的注冊資本應當是實繳資本

  B.設立城市合作銀行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一億元人民幣

  C.商業銀行可自主決定在境內地點設立分支機構

  D.商業銀行自取得營業執照之日起超過6個月無正當理由未開業的,人民銀行吊銷其經營許可證

  【解析】:本題考查商業銀行法規定的商業銀行設立的知識。

  我國《商業銀行法》第十三條規定:設立商業銀行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十億元人民幣。城市合作商業銀行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一億元人民幣,農村合作商業銀行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五千萬元人民幣,注冊資本應當是實繳資本。第二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商業銀行及其分支機構自取得營業執照之日起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的,由中國人民銀行吊銷其經營許可證,并予以公告。故選項A、B、D表述正確。第十九條規定:商業銀行根據業務需要可以在中國境內設立分支機構。設立分支機構必須經中國人民銀行審查批準,故選項C的表述錯誤。

  【答案】:C

  90.經營者以低于成本價銷售下列商品的行為,哪些不屬于不正當競爭行為?

  A.銷售鮮活商品

  B.銷售有效期限將到期的商品

  C.銷售積壓商品

  D.因清償債務、歇業降價銷售商品

  【解析】:本題考查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的不屬于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種類的知識。

  具體法律依據是《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一條規定。此外,需注意的是該法第五條規定的經營者從事市場交易不得采用的不正當競爭手段、第十條規定的不得采用的侵犯商業秘密的手段、第十三條規定的經營者不得從事的有獎銷售。這些會是今后易出考題之處。

  【答案】:ABCD

  91.根據我國證券法的規定,經紀類證券公司不得經營下列哪些業務﹖

  A.證券自營業務

  B.證券經紀業務

  C.證券承銷業務

  D.證券融資業務

  【解析】:本題考查證券法規定的經紀類證券公司不得經營的業務種類的知識。

  我國證券法第一百三十條規定:經紀類證券公司只允許專門從事證券經紀業務。據此,只有選項B符合規定,而選項A、C、D屬于綜合類證券公司可以經營的證券業務。

  從命題的考試內容看,證券法主要集中在第二、三、四章,即證券發行、證券交易和上市公司收購。并體現出“三多”特征:一是頭緒多;二是法定條件條款多;三是數據多。考生應認真記憶,因為這些條文恰是司法考試中重點所在。需考生注意該法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五條、第六十八條、第六十九條、第七十一條、第七十三條、第一百零一條、第一百二十一條、第一百四十七條、第一百六十七條、第一百六十八條的規定,尤其是這些條文中一些關于數字的規定更應引起重視。

  【答案】:ACD

  92.根據證券法的規定,下列哪些機構對客戶開立的賬戶負有保密的義務?

  A.資產評估機構

  B.證券公司

  C.證券交易所

  D.律師事務所

  【解析】:本題考查的是證券法關于證券交易的一般規定的知識。

  我國證券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必須依法為客戶所開立的賬戶保密。本條規定是強制性法律規范,故符合題意的只有選項B、C.排除選項A、D的理由是資產評估機構和律師事務所的業務無法接觸到客戶資料,無須規定保密義務。本題是純粹考查法律條文的,考生在復習時對類似的條文規定可作重點標記加深記憶。

  【答案】:BC

  93.中國某國有企業在甲國設有辦事處,甲國人員賈某為該辦事處雇員。賈某利用職務之便,將辦事處公款1000萬美元竊為己有進行揮霍。此間,賈某在乙國又參與了一起偽鈔案。賈某從未到過中國,目前其在甲國。中國與甲國之間沒有任何司法協助方面的協定,但中國與乙國間有引渡協定。根據國際法及中國的有關法律,下列哪些判斷是錯誤的?

  A.中國對賈某的上述侵占公款案沒有管轄權

  B.乙國向甲國就賈某偽鈔案請求引渡,如獲成功,賈某被引渡到乙國后,乙國可以不經甲國同意,徑直將賈某轉引渡給中國

  C.中國對賈某的上述侵占公款案擁有管轄權,可以自行派公務人員赴甲國緝拿賈歸案

  D.中國法院可以對賈首先作出缺席判決,然后申請甲國對該判決予以執行

  【解析】:本題考查國際法上引渡制度的知識。

  引渡是一國將處于本國境內的被外國指控為犯罪或已經判刑的人,應外國請求,送交該外國審判或處罰的一種國際司法協助行為。引渡制度包括以下幾項內容:①引渡的主體是國家,引渡是國家之間進行的。國際法中,國家沒有一般的引渡義務,因此引渡需要根據有關的引渡條約進行。當他國在沒有引渡條約的情況下提出引渡時,一國可以自由裁量,包括根據其有關國內法或其他因素作出決定。②引渡的對象是被請求國指控為犯罪或被其判刑的人,可能是請求國人、被請求國人和第三人。在國際實踐中,除非有關引渡條約或國內法有特殊規定,一般各國有權拒絕引渡本國公民。③引渡的目的是為了克服刑法的地域性或各國刑法的差異造成的法律漏洞,防止某種犯罪行為逍遙法外。實踐中,請求國只能就其請求引渡的特定犯罪行為對該被引渡人進行審判或處罰,這也稱為“罪名特定原則”。如果以其他罪名進行審判或將被引渡人轉引給第三國,則一般應經原引出國同意。④對于可引渡的罪行,一般都列舉和規定在引渡條約中,有些國家的國內引渡法也有規定。“雙重犯罪原則”和“政治犯不引渡”是被一般接受的原則。雙重犯罪原則是指被請求引渡人的行為必須是請求國和被請求國的法律都認定的犯罪。政治犯不引渡原則中,關鍵是對政治犯罪的認定問題,實踐中,認定政治犯罪的決定權屬于被請求國。

  本題中賈某作為中國某國有企業雇員,利用職務之便侵吞公款,已經構成犯罪,中國法院當然有權管轄。中國與甲國之間雖然沒有任何司法協助方面的多邊或雙邊協議,但是與乙國之間有引渡協定,乙國在將賈某從甲國引渡后,如果不是以偽鈔案的罪名轉引給中國,則須經甲國同意才能轉引渡。對于賈某的犯罪行為,中國雖然有權管轄,但只能通過刑事司法協助的途徑,請求甲國予以引渡而不能自行派員緝拿。根據雙重犯罪原則,如果根據甲國刑法規定賈某的行為不構成犯罪,則中國不能請求引渡,所以不能先行缺席判決再申請甲國執行。故題中四個選項的說法均不正確。

  【答案】:ABCD

  94.中國人高某想要得到其具有美國國籍的兒子的贍養,要求人民法院給予支持。下列選項中哪些是正確的?

  A.我國沒有關于贍養的法律適用規范立法,故應駁回高某的起訴

  B.我國沒有關于贍養的法律適用規范立法,因此該案應適用我國法律

  C.該案適用《民法通則》的規定來確定準據法

  D.該案適用高某兒子的本國法,即美國法

  【解析】:本題考查國際私法上關于扶養問題的知識。

  扶養是指特定親屬間一方對他方給予生活上的扶助。

  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扶養適用與被扶養人有最密切聯系國家的法律。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此處的扶養包括父母對子女的撫養關系、夫妻之間的扶養關系和子女對父母的贍養關系。扶養人和被扶養人的國籍、住所以及供養被扶養人的財產所在地,均可視為與被扶養人有最密切的聯系。故本題中選項A、B、D均為錯誤表述,應予排除。

  【答案】:C

  95.杜某為甲國駐乙國使館的三等秘書,艾某為丙國駐乙國使館的隨員。杜某在乙國首都實施搶劫,有1名乙國人在搶劫中被其殺死。艾某當時恰好目擊了該搶劫殺人事件。甲乙丙三國都是《維也納外交關系公約》的締約國,且三國之間沒有其他雙邊的涉及外交和領事特權與豁免方面的協定。根據國際法規則,下列判斷哪些是錯誤的?

  A.如杜某本人表示放棄其管轄豁免,則乙國即可以對其提起刑事訴訟,無論使館是否同意

  B.如艾某本人表示愿意出庭作證,則乙國即可以帶其到法庭作證,無論使館是否同意

  C.乙國向甲國提出請求,要求放棄杜某的豁免,如甲國沒有答復,則可以認定甲國已經同意放棄,從而對杜某提起刑事訴訟

  D.如甲國表示放棄杜某的管轄豁免,則乙國可以對杜某徑行提起刑事訴訟,而不論杜某本人是否同意

  【解析】:本題考查國際法上外交人員豁免問題的知識。

  根據《維也納外交關系公約》規定,外交人員豁免的適用范圍包括使館館長、外交人員、非接受國國民與外交人員構成同一戶口的家屬。外交人員的豁免包括以下幾項內容:①刑事管轄豁免。外交人員享有完全的接受國刑事管轄的豁免,即接受國的司法機關不得對其進行刑事審判和處罰。②民事和行政管轄豁免。除下面的例外情況,接受國的法院不對外交人員進行民事管轄,包括不進行審判和處罰,也不采用強制執行措施。在行政管轄事項上,接受國對外交人員也給予一定的豁免,如免除外交人員的戶籍和婚姻狀況的登記,對其違反行政法規的行為不實行行政制裁等。外交人員的民事和行政管轄豁免的例外情況有:外交人員在接受國境內私有不動產物權的訴訟,但其代表派遣國為使館用途置有的不動產物權不在此列;外交人員以私人身份并不代表派遣國而作為遺囑執行人、遺產管理人、繼承人或受贈人之繼承事項的訴訟;外交人員在接受國內在公務范圍以外所從事的專業或商務活動的訴訟;外交人員主動起訴而引起的與該訴訟直接有關的反訴。③外交人員享有的上述豁免是接受國的管轄豁免,如外交人員有違法行為,其相關責任并不能因此被豁免,有關的責任問題將通過外交途徑解決。④外交人員免除作證義務,不僅沒有被迫在法律程序中作為證人出庭作證的義務,而且沒有提供證詞的義務。⑤外交人員的特權和管轄豁免可以由其派遣國放棄,但這種放棄只能由派遣國明示作出,外交人員本身沒有作出這種放棄的權利。對訴訟程序上管轄豁免的放棄,不得視為對判決執行豁免的默示放棄,后項放棄須由派遣國單獨明確作出。

  根據上述內容⑤,如杜某本人表示放棄其管轄豁免,但其本人并沒有作出這種放棄的權利,只能由派遣國明示作出放棄的情況下,乙國才可以對其提起刑事訴訟。故選項A、C判斷錯誤,選項D判斷正確。

  根據上述內容④,盡管艾某本人表示愿意出庭作證,但其沒有出庭作證的義務,也沒有提供證詞的義務,乙國不能帶其到法庭作證,故選項B判斷錯誤。

  【答案】:ABC

  96.下列哪些機構是國際性的常設仲裁機構?

  A.美國仲裁協會

  B.香港國際仲裁中心

  C.國際商會仲裁院

  D.解決投資爭端國際中心

  【解析】:本題考查的是國際性常設仲裁機構的知識。

  國際性常設仲裁機構是依據國際公約或一國國內法成立的,有固定名稱、地址、人員及辦事機構設置、組織章程、行政管理制度及程序規則,解決國際民商事爭議的仲裁組織。國際性常設仲裁機構對于保障仲裁程序的順利進行和仲裁裁決的質量具有重要作用。常設仲裁機構已經成為現代國際商事仲裁的主要組織形式。值得注意的是,根據我國1994年仲裁法,我國尚無臨時仲裁機構存在,所以當事人要在我國進行仲裁就必須選定常設仲裁機構。常設仲裁機構主要有以下幾類:①國際性常設仲裁機構。它又可分為全球性的常設仲裁機構和區域性的常設仲裁機構。前者如1923年成立設在法國巴黎的“國際商會仲裁院”(ICCICA)和根據1965年《關于解決國家與他國國民之間的投資爭端的公約》設立的“解決投資爭端國際中心”(ICSID);后者如1939年設立的“美洲國家間商事仲裁委員會”。②國內的常設仲裁機構。它又分為全國性的常設仲裁機構和地區性的常設仲裁機構。前者如1892年在英國設立的“倫敦國際仲裁院”(LCIA),1911年在瑞士設立的“蘇黎士商會仲裁院”,1917年在瑞典設立的“斯德哥爾摩商會仲裁院”(SCC),1922年成立的“美國仲裁協會”(AAA)等、后者如1985年成立的“香港國際仲裁中心”(HKIAC)。③行業性的常設仲裁機構。這是設立在各行業協會中的各種專業仲裁機構。例如,英國倫敦谷物公會和倫敦橡膠交易所下面所設立的仲裁機構,荷蘭咖啡貿易仲裁委員會等。

  【答案】:CD

  97.我國民法通則明文規定在下列哪些涉外民事法律關系中應適用“最密切聯系的國家的法律”?

  A.合同

  B.扶養

  C.繼承

  D.物權

  【解析】:本題考查我國最密切聯系原則規定的知識。

  最密切聯系原則是我國法律確定的對當事人意思自治的補充原則。我國現行法律對最密切聯系原則的規定有:①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二款、海商法第二百六十九條規定,合同當事人沒有選擇合同適用的法律或處理合同爭議所適用的法律的,適用與合同有最密切聯系的國家的法律。②民用航空法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民用航空運輸合同當事人可以選擇合同適用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合同當事人沒有選擇的,適用與合同有最密切聯系的國家的法律。③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扶養適用與被扶養人有最密切聯系國家的法律。而對于物權和繼承涉外民事法律關系則沒有規定最密切聯系原則,由此可排除選項C、D.

  【答案】:AB

  98.下列哪些表述反映了世界貿易組織爭端解決機制的特點?

  A.其涉及的范圍僅限于貨物貿易爭端

  B.該制度規定了嚴格的程序上的時間限制

  C.建立了反對一致或否定性協商一致原則

  D.其涉及的范圍不僅限于貨物貿易,還包括服務貿易、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等爭端

  【解析】:本題考查世界貿易組織爭端解決機制特點的知識。

  世界貿易組織爭端解決機制是在借鑒和總結GATT有關爭端解決條款的基礎上形成的比較成功和完善的法律體系。與1947年GATT爭端解決機制相比,WTO爭端解決機制的調整范圍不僅僅限于一般的貨物貿易,而是擴大到了WTO協定涉及的在服務貿易、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以及原來游離于GATT之外的農產品和紡織品等方面所發生的爭端。此外,該制度規定的嚴格程序上的時間限制以及爭端解決機構通過專家組報告或上訴機構報告的程序,與原關稅與貿易總協定相比,有了重大的突破。在世貿組織爭端解決機制下,只有全體不贊成時才能予以否決,即反對一致或否定性協商一致。WTO自1995年成立后,其爭端解決機制在處理國際經貿糾紛方面取得了顯著的成績。自世貿組織成立到2000年9月底,受理了多達205件爭端,而原關稅與貿易總協定存在近半個世紀受案數量僅為238件。本題的出現需要考生注意當年我國加入的國際組織及參與的重大涉外活動。在題目中極有可能考查與之有關的知識點。

  解答本題的一個技巧是選項A與D表述的意思完全相反,而A的表述又過于絕對,可以排除。

  【答案】:BCD

  99.中國甲公司與美國乙公司于1999年10月2日以FOB天津價格條件簽訂了從中國向美國出口一批紐約唐人街華人所需春節用品的合同,乙公司通過銀行開出信用證規定的裝船日期為1999年12月10日至31日天津裝運。乙公司所訂船舶在來天津的途中與他船相碰,經修理于2000年1月10日才完成裝船。甲公司在出具保函的情況下換取了承運人簽發的注明1999年12月31日裝船的提單。船舶延遲到達目的港紐約,造成收貨人丙公司與一系列需方簽訂的供貨合同均遲延履行,并導致一些需方公司向丙公司提出了索賠。丙公司賠償了提出索賠要求的需方后轉而向承運人提出了索賠。對于該案,下列選項哪些是正確的?

  A.本案承運人簽發的提單屬于倒簽提單

  B.承運人應賠償收貨人丙公司的損失

  C.丙公司應向保險人提出索賠

  D.本案貨物的風險自裝運港船舷由賣方轉移給買方

  【解析】:本題考查關于國際貿易術語、國際海上貨物運輸合同、國際貨物運輸保險等多個問題。

  提單是指用以證明海上貨物運輸合同和承運人接管或裝載貨物,以及承運人保證據以交付貨物的單證。

  所謂倒簽提單是指提單中注明的裝船日期早于實際裝船的日期。為了保證收貨人能夠及時收到貨物,信用證中一般均規定有裝船日期,托運人應在該裝船日期之前或當日完成裝船,否則,收貨人有權拒收貨物并提出索賠。銀行也不接受裝船日期晚于信用證規定的裝船期間的提單。基于這個原因,在裝船晚于信用證規定的期限時,托運人往往向承運人出具保函,要求承運人按信用證規定的裝船日期簽發提單,以便向銀行辦理結匯。在國際貿易買賣合同中,交貨日期屬于合同的要件,而裝船日期是一個直接關系到交貨日期的因素。承運人應托運人的要求倒簽了提單,實際上就隱瞞了遲延交貨的責任,構成對收貨人的欺詐,日后須對此引起的損失負責。本題中乙公司通過銀行開出信用證規定的裝船日期為1999年12月10日至31日天津裝運,而承運人簽發的提單日期是1999年2月31日,因此該提單是倒簽日期的提單。故選項A說法正確。

  FOB,全稱Free on Board? 意為“船上交貨(指定裝運港)”。此貿易術語在風險和費用的劃分上,是以裝運港船舷為界線,即賣方承擔在裝運港貨物越過船舷以前的風險和費用。選項D錯誤在于貨物的風險自越過裝運港船舷由賣方轉移給買方,而不是在裝運港船舷風險就轉移。

  《漢堡規則》是目前調整班輪運輸的國際公約之一,該規則規定了承運人應對延遲交貨負責。延遲交貨是指未在約定的時間內交付,或在無約定的情況下,未在合理的時間內交付。承運人對延遲交貨的賠償責任限額為遲交貨物應付運費的2.5倍,但不應超過應付運費的總額。本題中承運人遲延交貨,應賠償收貨人丙公司的損失。故選項B說法正確。

  本題還涉及到了海洋運輸貨物保險的附加險別,它是指投保人在投保主要險別時,為補償主要險別范圍以外可能發生的某些危險造成的損失所附加的保險。附加險可分為一般附加險、特別附加險和特殊附加險三類。一般附加險承保各種外來原因造成的貨物全損或部分損失。特別附加險指必須附屬于主要險別項下,對因特殊風險造成的保險標的的損失負賠償責任的附加險。包括交貨不到險、進口關稅險、艙面險、拒收險、黃曲霉素險、出口貨物到香港或澳門存倉火險。本題中如果丙公司投保了特別附加險,則有權先向保險人提出索賠。

  【答案】:ABC

  100.依據《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確的?

  A.計算機程序應作為文學作品保護

  B.各成員可決定商標許可與轉讓的條件,但不允許商標的強制許可

  C.成員方必須以專利形式對植物品種提供保護

  D.司法當局有權禁止那些對知識產權構成侵權行為的進口商品進入商業渠道

  【解析】:本題考查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的知識。

  《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以下簡稱TRIPS)在1993年12月烏拉圭回合閉幕時達成并于1995年1月1日生效。本協議的宗旨和目的是減少國際貿易中的不公平和障礙,使知識產權得到充分有效的保護,確保知識產權的措施及程序的實施對合理貿易不造成任何障礙。TRIPS協議保護的知識產權包括:①版權及相關權利。公約規定,版權的保護應延伸到表達方式,而不包括思想、程序、操作方法或數學概念等。其中,計算機程序無論是原代碼還是目標代碼,應作為文學作品保護。②商標。公約規定,經商標所有人同意,由另一方使用該商標者,應視為是為維持商標的注冊而使用。各成員可決定商標許可與轉讓的條件,但不允許商標的強制許可。③產地標志。對產地標志,成員方應提供法律保護,以防止不正當競爭以及公眾對原產地的誤解。④工業設計。⑤專利。成員方可以拒絕授予發明以專利權。但這種在本國內對商業利用的阻止應出于為保護公共秩序或公共道德的目的。對于以下情況,成員方可不授予專利:對人或動物的診斷、治療和外科手術方法;任何植物、動物(微生物除外)。⑥集成電路的布圖設計。⑦對未泄露的信息的保護。⑧對反競爭行為的控制。

  根據公約規定,成員方應保證知識產權的實施措施在國內立法中生效。知識產權保護的實施程序應公平合理。公約規定了民事和行政程序及補救。司法當局有權命令一成員方停止對知識產權的侵權行為,特別是應禁止那些對知識產權構成侵權行為的進口商品進入商業渠道。本題也是一道與時事密切相關的題目?如果平日復習時稍加留心即可得出,否則極易丟分。

  【答案】: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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