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單項選擇題,每題所給的選項中只有一個正確答案。本部分1-30題,每題1分,共30分。
1.按照摩爾根和恩格斯的研究,下列有關法的產生的表述哪一項是不正確的?
A.法的產生意味著在社會成員之間財產關系上出現了“我的”、“你的”之類的觀念
B.最早出現的法是以文字記錄的習慣法
C.法的產生經歷了從個別調整到規范性調整的過程
D.法的產生標志著公力救濟代替了私力救濟
【答 案】B
【知識點】法產生的主要標志和法產生的一般規律
【詳 解】在社會成員之間財產關系上出現了“我的”、“你的”之類的觀念,即是權利義務觀念形成,這是法產生的主要標志之一,A選項正確;以文字記錄的習慣法,已經上升到制定法的高度,已經不是單純的習慣法了,而人類社會最早出現的法是習慣法,因此B選項不正確,應選;C選項正確;法律訴訟和司法的出現,標志著公力救濟代替了私力救濟,而法律訴訟和司法的出現標志著法的產生,因此D選項正確。
2.有的公園規定:“禁止攀枝摘花。”此規定從法學的角度看,也可以解釋為:不允許無故毀損整株花木。這一解釋屬于下列哪一項?
A.擴大解釋
B.文法解釋
C.目的解釋
D.歷史解釋
【答 案】C
【知識點】法律解釋的種類和方法
【詳 解】目的解釋是指從制定某一法律的目的來解釋法律。本題中,公園的規定的目的無非是保證公園花木的正常生長,因此解釋為“不允許無故毀損整株花木”,屬于目的解釋。因此C選項是正確的。
擴大解釋,即擴充解釋,這是指法律條文的字面涵義顯然比立法原意為窄時,作出比字面涵義為寬的解釋。在本題,公園的規定只是“禁止攀枝摘花”,解釋為“不允許無故毀損整株花木”,很明顯超出了公園規定的字面涵義。因此,我們認為A選項也是可以的。
3.根據我國《立法法》的規定,下列哪一項屬于地方性法規可以規定的事項?
A.本行政區內市、縣、鄉政府的產生、組織和職權的規定
B.本行政區內經濟、文化及公共事業建設
C.對傳染病人的強制隔離措施
D.國有工業企業的財產所有制度
【答 案】B
【知識點】法律保留的事項
【詳 解】A選項,屬于立法法第八條第二項規定的事項,只能制定法律;B選項屬于立法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的事項,可以由地方性法規加以規定;C選項,屬于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根據立法法第八條第五項的規定,只能制定法律;D選項,屬于基本經濟制度,根據立法法第八條第八項的規定,只能制定法律。
4.在某法學理論研討會上,甲和乙就法治的概念和理論問題進行辯論。甲說:①在中國,法治理論最早是由梁啟超先生提出來的;②法治強調法律在社會生活中的至高無上的權威;③法治意味著法律調整社會生活的正當性。乙則認為:①法家提出過“任法而治”、“以法治國”的思想;②法治與法制沒有區別;③“法治國家”概念最初是在德語中使用的。下列哪一選項所列論點是適當的?
A.甲的論點②和乙的論點①
B.甲的論點①和乙的論點③
C.甲的論點②和乙的論點②
D.甲的論點③和乙的論點②
【答 案】A
【知識點】法治與法制
【詳 解】在中國,最早宣傳并明確提出法治概念的是梁啟超先生,但其并不是最早提出法治理論的人,因此甲的論點①錯誤;法治與法制存在重大區別,因此乙的論點②錯誤。
5.下列關于法與道德、宗教、科學技術和政治關系的選項中,哪一項表述不成立?
A.宗教宣誓有助于簡化審判程序,有時也有助于提高人們守法的自覺性
B.法具有可訴性,而道德不具有可訴性
C.法與科學技術在方法論上并沒有不可逾越的鴻溝,科學技術對法律方法論有重要影響
D.法的相對獨立性只是對經濟基礎而言的,不表現在對其他上層建筑(如政治)的關系之中
【答 案】D
【知識點】法與社會
【詳 解】法的相對獨立性既是對經濟基礎而言的,也表現在對其他上層建筑(如政治)的關系之中,D選項錯誤。法作為上層建筑中的相對獨立的部分,對政治發揮一定的反作用。
6.《法經》在中國法律制度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下列有關《法經》的表述哪一項是不準確的?
A.《法經》為李悝所制定
B.《盜法》、《賊法》兩篇列為《法經》之首,體現了“王者之政莫急于盜賊”的思想
C.《法經》的篇目為秦漢律及以后封建法律所繼承并不斷發展
D.《法經》系中國歷史上第一部成文法典
【答 案】D
【知識點】《法經》
【詳 解】《法經》是中國歷史上第一部比較系統的封建成文法典,D選項少了“封建”二字,不準確。
7.中國清末修訂法律館于1911年8月完成《大清民律草案》。下列有關該草案的表述哪一項是錯誤的?
A.《大清民律草案》的結構順序是:總則、債、物權、親屬、繼承
B.日本法學家參與了《大清民律草案》的起草工作
C.《大清民律草案》的基本思路體現了“中學為體、西學為用”的精神
D.《大清民律草案》經正式公布,但未及實施,清王朝即告崩潰
【答 案】D
【知識點】《大清民律草案》
【詳 解】《大清民律草案》并沒有正式頒布與施行,因此D選項錯誤。
《大清民律草案》只是停留在“草案”層次上,當然沒有正式頒布,該題相對簡單。
8.下列有關羅馬法復興運動的表述,哪一項是不正確的?
A.意大利的波倫亞是羅馬法復興運動的發源地
B.14世紀的評論法學派在羅馬法復興運動中起了開創性的作用
C.經過羅馬法復興運動,在中世紀后期形成了一個世俗的法學家階層
D.羅馬法的復興構成近代自然法學說的思想來源之一
【答 案】B
【知識點】羅馬法復興
【詳 解】羅馬法復興經歷了注釋法學派和評論法學派兩個階段,是注釋法學派揭開了復興羅馬法的序幕,是注釋法學派在復興羅馬法的運動中,起了開創作用。因此B選項不正確。
9.根據我國憲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下列選項中有關法規“批準”生效的情形哪一個是錯誤的?
A.自治州人大制定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報省或自治區的人大常委會批準
B.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報全國人大常委會批準
C.省、直轄市權力機關制定的地方性法規報全國人大常委會批準
D.自治縣人大制定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報省或自治區的人大常委會批準
【答 案】C
【知識點】報批準的文件
【詳 解】在我國現行法上,根據立法法第六十三條第二款和第六十六條第一款,只有較大的市的地方性法規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才須報請批準。C選項屬于省級的地方性法規,根據立法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無須報請批準即可生效。
10.根據我國憲法的規定,下列有關公民基本權利的憲法保護的表述,哪一個是正確的?
A.一切公民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B.憲法規定了對華僑、歸僑權益的保護,但沒有規定對僑眷權益的保護
C.憲法對建立勞動者休息和休養的設施未加以規定
D.公民合法財產的所有權和私有財產的繼承權規定在憲法“總綱”部分
【答 案】D
【知識點】公民基本權利
【詳 解】根據憲法第三十四條,享有選舉權利,必須滿足以下三個條件:(1)中國公民;(2)年滿十八周歲;(3)沒有被依法剝奪政治權利。據此,A選項錯誤。根據憲法第五十條,國家不僅對華僑、歸僑的權益保護,也對僑眷權益進行保護。據此,B項錯誤。憲法第四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國家發展勞動者休息和休養的設施”,據此,C項錯誤。憲法第十三條規定了公民合法財產的所有權和私有財產的繼承權,這條規定在憲法總綱,所以D選項正確。
11.根據我國憲法和法律,下列選項哪一個是正確的?
A.縣級以上各級人大選舉本級人民法院院長,須報上級人民法院院長提請該級人大常委會批準
B.縣級以上各級人大罷免本級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須報上級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提請該級人大常委會批準
C.縣級以上各級人大罷免本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須報上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提請該級人大常委會批準
D.縣級以上各級人大選舉本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須報上級黨委批準
【答 案】B
【知識點】地方國家機關領導人員的產生機制
【詳 解】根據憲法第101條第二款,B選項正確。地方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的選舉、罷免和辭職,均須報上級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提請該級人大常委會批準。
12.下列選項中哪一個屬于我國增值稅的納稅人?
A.從事房屋租賃業務的甲公司
B.從事服裝銷售的乙公司
C.轉讓無形資產的丙公司
D.從事證券經紀業務的丁公司
【答 案】B
【知識點】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
【詳 解】增值稅的納稅人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
13.根據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和相關法律的規定,下列哪一種關于詆毀商譽行為的表述是正確的?
A.新聞單位被經營者唆使對其他經營者從事詆毀商譽行為的,可與經營者構成共同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B.經營者通過新聞發布會形式發布影響其他同業經營者商譽的信息,只要該信息是真實的,不構成詆毀行為
C.詆毀行為只能是針對市場上某一特定競爭對手實施的
D.經營者對其他競爭者進行詆毀,其主觀心態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過失
【答 案】B
【知識點】詆毀商譽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詳 解】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14條:“經營者不得捏造、散布虛偽事實,損害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又根據該法第2條第2款:“本法所稱的不正當競爭,是指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損害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擾亂社會經濟秩序的行為。”因此詆毀商譽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有以下幾點特征:一、只能發生在經營者之間;二、所散布的事實必須是虛假的;三、有散布行為;四、詆毀的對象一般應該特定,但諸如“對比性廣告”這種行為即使對象不特定也可構成;五、主觀狀態為故意。綜上所述,A中的新聞單位因為不是經營者,所以只構成一般的侵害他人名譽權行為,而非不正當競爭行為。C只考慮到了一般情況,并不全面。
14.下列哪一事項所形成的法律關系由勞動法調整?
A.甲廠職工陳某操作機器時不慎將參觀的客戶蔣某致傷,蔣某要求陳某賠償
B.汪某因身高不足1.70米而被乙廠招聘職工時拒絕錄用,汪某欲告乙廠
C.丙公司與勞務輸出公司就30名外派勞務人員達成的協議
D.丁公司為其職工購房向銀行提供的擔保
【答 案】B
【知識點】勞動法的適用范圍
【詳 解】勞動法律關系是當事人依據勞動法律規范,在實現勞動過程中形成的權利義務關系。狹義的勞動法律關系的當事人只包括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勞動法規定勞動者有平等就業權,不得遭受歧視,故B為正確答案,其他三種關系均應受民法調整。
15.甲欲買“全聚德”牌的快餐包裝烤鴨,臨上火車前誤購了商標不同而外包裝十分近似的顯著標明名稱為“仝聚德”的烤鴨,遂向“全聚德”公司投訴。“全聚德”公司發現,“仝聚德”烤鴨的價格僅為“全聚德”的1/3.如果“全聚德”起訴“仝聚德”,其糾紛的性質應當是下列哪一種?
A.詆毀商譽的侵權糾紛
B.低價傾銷的不正當競爭糾紛
C.欺騙性交易的不正當競爭糾紛
D.企業名稱侵權糾紛
【答 案】C
【知識點】欺騙性交易行為
【詳 解】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5條:“經營著不得采用下列不正當手段從事市場交易,損害競爭對手:(一)假冒他人的注冊商標;(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或者使用與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稱、包裝、裝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購買者誤認是該知名商品;(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業名稱或者姓名,引人誤認是他人的商品;(四)在商品上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名優標志等質量標志,偽造產地,對商品質量作引人誤解的虛假表示。”“全聚德”是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故符合該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構成要件。詆毀商譽行為的構成要件前題已述,本題不符合。低價傾銷行為的構成要件要求“低于成本價”,本題也不符合。“仝聚德”與“全聚德”是不同的名稱,不構成侵犯名稱權。
16.甲公司通過劃撥方式取得了國有土地使用權,在該土地上建成了一棟房屋,并將該房屋出租給乙公司,每月得租金1萬元。后被土地管理部門發現。下列哪一選項是對甲公司的行為和取得的租金收入進行恰當處置的方式?
A.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甲公司應先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然后再出租房屋,已取得的租金予以沒收
B.房屋租賃合同有效,已取得的租金歸甲公司,但甲公司應另行向國家繳納土地租金
C.房屋租賃合同有效,已取得的租金歸甲公司,但甲公司應將租金中所含的土地收益上繳國家
D.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甲公司應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但已取得的租金歸甲公司
【答 案】C
【知識點】房屋租賃
【詳 解】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55條:“以營利為目的,房屋所有權人將以劃撥方式取得使用權的國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應當將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繳國家。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17.關于環境污染賠償責任和賠償金額的糾紛解決,下列哪一項表述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A.先請求環保部門進行處理,對處理不服才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B.先請求環保部門進行處理,對處理不服才可以提起民事訴訟
C.可以先請求環保部門進行調解,對調解不服的,可提起行政訴訟;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D.可以先請求環保部門進行處理,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答 案】D
【知識點】環境糾紛解決程序
【詳 解】根據《環境保護法》第41條第1、2款:“造成環境污染損害的,有責任排除妨害,并對直接受到損害的單位或者個人賠償損失。賠償責任和賠償金額的糾紛,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規定行使環境監督管理權的部門處理;當事人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18.關于1993年6月成立的聯合國前南國際法庭,下列選項中哪一種表述是正確的?
A.它是聯合國大會設立的司法性質的附屬機關
B.它是聯合國安理會設立的司法性質的附屬機關
C.它是普遍性的國際刑事司法機構
D.它是聯合國國際法院下屬的刑事法庭
【答 案】B
【知識點】前南國際刑事法庭
【詳 解】1991年以來,在前南斯拉夫境內發生的武裝沖突中,發生了某些嚴重違反國際人道主義法的情事,如蓄意殺人、種族屠殺、種族滅絕、嚴刑拷打、強奸、破壞文化和宗教財產、任意逮捕等。國際社會對此極為震驚,要求追究有關責任人的國際責任,安理會通過了第827號決議(其中附有《前南國際法庭規約》),成立了聯合國前南斯拉夫國際刑事法庭,該法庭是安理會根據聯合國憲章第7章和第29條設立的,作為安理會的一個具有司法性質的附屬機關。該法庭不是一個永久性的普遍性的國際刑事司法機構(國際刑事法院是一個常設性的國際刑事司法機構),它設立的初衷只是處理前南斯拉夫境內發生的大規模侵犯人權的問題,在處理完前南問題以后,該機構即會解散。并且該機構跟國際法院是相互獨立的兩個國際司法機構。因此,本題ACD的說法都不正確。
除了前南國際刑事法庭外,目前還有1994年11月設立的聯合國盧旺達國際刑事法庭,其性質和前南法庭一樣。
本題是今年新增戰爭法一章中唯一的一道考題。考查前南國際刑事法庭的性質。是書上一個不太容易引起注意的知識點,根據國際法的一般知識,特別是關于聯合國大會、安理會、以及國際法院的有關知識也能做對。首先聯大是一個討論和審議機關,沒有實質性的權力,而安理會是對國際和平與安全負主要責任的機關,是聯合國六大機關中的實權機關,它可以通過所謂決議的方式對一國實施制裁。國際法院是一個普遍性的一般的國際司法機構。其本身只能在各國自愿基礎上審理訴訟當事國提交的案件,無權積極主動地去處理有關危及國際和平與安全的情勢。
19.甲國是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締約國。甲國的船舶在各國管轄以外的某海底進行礦產開采作業時,其活動應遵守國際法的哪一種制度?
A.公海海底的開發制度
B.甲國有關海洋采礦的國內法
C.國際海底區域的開發制度
D.公海自由制度
【答 案】C
【知識點】國際海底區域的開發制度-平行開發制
【詳 解】本題考查的是國際海底區域的開發制度,即平行開發制。從題干上看,“各國管轄以外的某海底開采”其實指的就是國際海底區域。A項錯誤,因為公海海底有可能是某沿海國的大陸架,而大陸架是屬于沿海國管轄范圍內的海底,沿海國對大陸架上的非生物資源和定居種的生物資源享有專屬的固有的權利,他國不經沿海國允許不得在大陸架上進行開采活動;B項不對,因為《海洋法公約》規定國際海底區域指的是內海、領海海底以及各國大陸架以外的海底區域,這些區域不屬于任何國家管轄的范圍,而由國際海底管理局來代表全人類對這些區域進行管轄,其開發制度實行平行開發制,任何國家的國內法都不得適用于這些區域;D項不對,因為公海自由指的是在公海區域各國享有航行自由、飛躍自由、鋪設海底電纜和管道的自由、科考自由、捕魚自由、建設人工島嶼和設施的自由,并不包括開采礦產資源的自由。
海洋法是每年國際公法部分考查的重點,也是復習的重點,學習海洋法,重點是把握《海洋法公約》規定的九大海域的界限、位置,及其各自的法律地位。
20.甲某為A國國家總統,乙某為B國國家副總統,丙某為C國政府總理,丁某為D國外交部長。根據條約法公約規定,上述四人在參加國際條約談判時,哪一個需要出示其所代表國家頒發的全權證書?
A.甲某
B.乙某
C.丙某
D.丁某
【答 案】B
【知識點】條約的締結程序要求
【詳 解】國家的外交部門分為國家中央外交機關和外交代表機關,前者包括國家元首、政府和外交部門(如我國的外交部),這三個機關的首腦人物即國家元首、政府首腦、外交部長在對外交往中當然地代表其國家,除非有特別約定或例外,他們不需要出示或提交全權證書,其做出的有法律意義的行為即視為其國家的行為。在締結條約時,條約的談判是議定條約約文的首要階段,談判可以由有締約權的國家機關進行,如由國家元首、政府首腦或外交部長親自談判條約,但大多數情況下是由國家主管當局授權的全權代表代為進行,全權代表進行談判締結條約需具備全權證書。全權證書,是由一國主管當局所頒發,指派一人或數人代表該國談判、議定或認證條約約文,表示該國同意受條約拘束或完成與條約有關的任何其他行為的書面文件。按照《條約法公約》的明文規定,只有ACD是正確答案。B項沒有法律依據。
2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履行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合同、中外合作勘探開發自然資源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該條款屬于下列選項中哪一類型的沖突規范?
A.單邊沖突規范
B.雙邊沖突規范
C.重疊適用的沖突規范
D.選擇適用的沖突規范
【答 案】A
【知識點】國際私法部分沖突規范的類型。
【詳 解】沖突規范是由國內法或國際條約規定的,指明某種國際民商事法律關系應適用何種法律的規范,因此又稱法律適用規范或法律選擇規范,是國際私法特有的規范。根據沖突規范對應適用的法律的規定的不同,沖突規范可以分為單邊、雙邊、重疊、選擇適用的沖突規范。
所謂單邊沖突規范,是指直接規定某涉外民商事法律關系應適用某國法律的沖突規范,既可以是明確規定適用內國法,也可以直接規定只適用外國法,典型的單邊沖突規范其連接點為某一國家名稱,如本題題干所舉的例子,它規定三類合同只能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其連接點是中國,在這樣一個明確的連接點的指引下由于沒有其他選擇,因此稱之為單邊沖突規范。
所謂雙邊沖突規范是指沖突規范的系屬并不直接規定適用內國法還是外國法,而只是規定一個可推定的系屬,再根據這個系屬并結合民商事法律關系的具體情況去推定應適用某法律的沖突規范,如“不動產所有權,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即是一個雙邊沖突規范,在這個沖突規范中,系屬部分“不動產所在地法”沒有直接指明適用哪個國家的法律,需要結合具體案情才能確定。
所謂選擇適用的沖突規范,是指其系屬有兩個或兩個以上,規定了兩種或兩種以上可以適用的法律,但只選其中之一來調整國際民商事法律關系的沖突規范。根據允許選擇的方式和條件的不同又分為:無條件選擇適用的沖突規范,如“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適用侵權行為實施地法或侵權結果發生地法”;有條件選擇適用的沖突規范,如我國《民法通則》第145條的規定:“涉外合同的當事人可以選擇處理合同爭議所適用的法律,……涉外合同當事人沒有選擇的,適用于合同有最密切聯系的國家的法律。”
所謂重疊適用的沖突規范,是指其系屬有兩個或兩個以上,并且同時適用于某種民商事法律關系的沖突規范。例如,我國1999年國務院批準的《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子女登記辦法》第3條規定:“外國人在華收養子女應符合收養法的規定,并不得違背收養人所在國的法律。”
22.中國南方某航運公司將其所有的一艘懸掛巴拿馬國旗的遠洋貨輪轉讓給印度一家航運公司,該船舶所有權的轉讓應適用下列哪一國法律?
A.中國法律
B.巴拿馬法律
C.印度法律
D.船舶所在地國法律
【答 案】B
【知識點】國際私法分論-船舶物權問題的法律適用
【詳 解】根據我國《海商法》第270條規定:“船舶所有權的取得、轉讓和消滅,適用船旗國法律。”本題中由于船舶懸掛的是巴拿馬的國旗,因此其所有權轉讓應適用巴拿馬的法律。
23.美國人馬丁和英國人安娜夫婦是來華工作的外國專家。來華之前,兩人長期在印度工作,并在那里有慣常居所。在中國工作期間,馬丁向我國人民法院提起離婚的訴訟請求。對于馬丁和安娜的離婚糾紛,我國法院應該適用下列哪一國法律加以解決?
A.美國法
B.英國法
C.中國法
D.印度法
【答 案】C
【知識點】國際私法分論-涉外離婚問題的法律適用
【詳 解】根據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88條規定:“我國法院受理的涉外離婚案件,離婚以及因離婚而引起的財產分割,適用我國法律。認定其婚姻是否有效,適用婚姻締結地法律。”本題中,兩個外國人在我國法院起訴離婚這顯然屬于涉外離婚案件,因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304條規定:“當事人一方或雙方是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企業或組織,或者當事人之間民事法律關系的設立、變更、終止的法律事實發生在外國,或者訴訟標的物在外國的民事案件,為涉外民事案件”。因此,根據上述司法解釋的規定,本題中的離婚問題我國法院應當適用的法律為我國法。C項正確。
需要指出的是,《民法通則》第147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外國人結婚適用婚姻締結地法律,離婚適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這條規定實際上并不適用于本題中的情況,因為本題中并不是一個中國人和一個外國人的離婚問題,而是兩個外國人的離婚問題。因此我國法院在制作判決書的時候不宜援引《民法通則》第147條的規定,而應援引上述最高院的司法解釋的規定。
24.根據我國《反補貼條例》,采取反補貼措施的補貼應是下列選項中的哪一種?
A.出口補貼
B.國內補貼
C.出口國專向補貼
D.出口國普遍補貼
【答 案】C
【知識點】我國的貿易救濟措施-反補貼-補貼的定義及補貼的專向性
【詳 解】關于“補貼”的界定,根據2002年1月1日新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補貼條例》第3條的規定,“補貼,是指出口國(地區)政府或者其任何公共機構提供的并為接受者帶來利益的財政資助以及任何形式的收入或者價格支持。”從這條規定可以看出,補貼的提供者是出口國(地區)的政府或政府設立的公共機構,補貼兩個要素為財政資助和利益。
關于“補貼的專向性”,該條例第4條規定:“ 依照本條例進行調查、采取反補貼措施的補貼,必須具有專向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補貼,具有專向性:(1)由出口國(地區)政府明確確定的某些企業、產業獲得的補貼;(2)由出口國(地區)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的某些企業、產業獲得的補貼;(3)指定特定區域內的企業、產業獲得的補貼;(4)以出口實績為條件獲得的補貼,包括本條例所附出口補貼清單列舉的各項補貼;(5)以使用本國(地區)產品替代進口產品為條件獲得的補貼。在確定補貼專向性時,還應當考慮受補貼企業的數量和企業受補貼的數額、比例、時間以及給與補貼的方式等因素”。根據該條規定,我國要反的外國的補貼不是所有企業和產業都可以獲得的普遍性補貼,而是我國法律明確規定的出口國政府給本國企業的專向性的補貼。故C項正確。
25.依照《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UCP500號)的規定,下列哪一種情況發生時,銀行可拒絕付款?
A.貨物的數量與合同的規定不符
B.貨物的質量與合同的規定不符
C.貨物在運輸途中由于臺風滅失
D.發票與提單不符
【答 案】D
【知識點】UCP500下銀行審單和免責事項
【詳 解】根據UCP500的規定,銀行在議付貨款時有審單義務,審單時要堅持“單證一致、單單一致”的原則,即單據與信用證要表面一致、單單之間也要表面一致,銀行才能付款,單證不一致銀行可以拒付,單單不一致視為單證不一致。這里的單據通常包括提單、發票、保險單、匯票、裝箱單、原產地證明、質檢證明等。單單不一致就是指這些單據之間相互不一致,如本題中的D項即屬于“單單不一致”,銀行可以此為由拒絕付款。
根據UCP500規定的“信用證獨立性原則”,信用證交易獨立于基礎買賣合同關系,基礎合同履行的情況及買賣當事人的資信情況不能成為銀行付款或拒付的考慮事項,銀行只能根據單單是否一致、單證是否一致來決定付款還是拒付,本題中ABC三項中的情況都屬于基礎合同關系,銀行不得以之為由拒絕付款。
26.對原產地國家或地區與中國訂有關稅互惠協議的進口貨物,應按下列選項中哪一種稅率征稅?
A.按普通稅率征稅
B.按優惠稅率征稅
C.按普惠制稅率征稅
D.按特惠稅率征稅
【答 案】B
【知識點】我國的對外貿易管理制度-關稅措施-關稅種類
【詳 解】我國的海關關稅有兩種:進口關稅和出口關稅。進口關稅按稅率分為普通稅率關稅、優惠稅率關稅、特別稅率關稅。對原產于與中國未訂有關稅互惠協議的國家或地區的進口貨物,按照普通稅率征稅;對原產于與我國訂有關稅互惠協議的國家或地區的進口貨物,按照優惠稅率征稅。經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特別批準,適用普通稅率進口的貨物,可以按照優惠稅率征稅。任何國家或地區對原產于中國的貨物征收歧視性關稅或者給予其他歧視性待遇的,海關對原產于該國家或地區的貨物,可以征收特別關稅。所以本題的正確答案是B項。普惠制是發達國家(給惠國)給予發展中國家(受惠國)出口產品的一種普遍的、非歧視的、非互惠性的減免關稅的優惠制度,是在最惠國稅率基礎上進一步減稅或全部免稅的優惠待遇。普惠制項下的出口產品關稅比最惠國稅率還要低約三分之一。由于普惠制是單向的、非互惠的關稅優惠制度,因此不符合題中互惠的情況,故C項不正確。特惠稅率適用原產于與我國簽定有特殊優惠關稅協定的國家或地區的進口貨物。故D項不正確。
27.假設有下列情形:中國甲廠、乙廠和丙廠代表中國丙烯酸酯產業向主管部門提出了對原產于A國、B國和C國的丙烯酸酯進行反傾銷調查的申請,經審查終局裁定確定傾銷成立并對國內產業造成了損害,決定征收反傾銷稅。在此情形下,反傾銷稅的納稅人應是下列選項中的哪一個?
A.丙烯酸酯的出口人
B.丙烯酸酯的進口經營者
C.丙烯酸酯的中國消費者
D.丙烯酸酯在A、B、C三國的生產者
【答 案】B
【知識點】我國的對外貿易管制-反傾銷-納稅義務人
【詳 解】根據我國2002年1月新施行的《反傾銷條例》第40條規定:“反傾銷稅的納稅人為傾銷進口產品的進口經營者”,本題正確答案是B項。
28.《多邊投資擔保機構公約》承保的“違約險”中的“約”是指下列選項中的哪一種?
A.東道國公司與外國投資者簽訂的契約
B.東道國公司與外國投資者所屬國政府簽訂的契約
C.東道國政府與外國投資者簽訂的契約
D.東道國政府與多邊投資擔保機構簽訂的契約
【答 案】C
【知識點】《多邊投資擔保機構公約》(MIGA)承保險種
【詳 解】MIGA的承保險種主要有:(1)貨幣匯兌險:可歸因于東道國政府的任何措施,限制將其貨幣兌換成可自由使用貨幣或投保人可接受的另一種貨幣并匯出東道國境外,包括東道國政府未能在合理的時間內對該投保人提出的匯兌申請作出行動。(2)征收和類似措施險:可歸因于東道國政府的任何立法上的作為或行政上的作為或不作為,具有剝奪投保人對其投資的所有權或控制權,或其應從該投資中得到大量收益的效果,但政府為管理其境內的經濟活動而正常采取的普遍適用的非歧視性措施不在此列。(3)違約險:東道國政府不履行或違反與投保人(外國投資者)簽訂的合同,并且投保人無法求助于司法或仲裁機關對毀約或違約的索賠作出裁決;或該司法或仲裁機關未能在根據本機構條例訂立的擔保合同規定的合理期限內作出裁決;或雖有這樣的裁決但未能執行。(4)戰爭和內亂險:可歸因于東道國境內任何地區軍事行動或內亂而給投資者造成的損失。故這道題正確答案是C項。
29.下列關于法律職業道德基本原則的表述,哪一項是不正確的?
A.法律職業道德的基本原則是法律職業道德的基本尺度、基本綱領和基本要求
B.法律職業道德的基本原則可以直接作為確定法律職業人員具體職業責任的法律依據
C.由于法律職業道德基本原則是共同的,它們就構成法律職業人員共同遵循的基本要求
D.在不同的社會制度中,法律職業道德基本原則的要求有不同的內容
【答 案】B
【知識點】法律職業道德基本原則
【詳 解】法律職業責任是法律職業人員違反有關法律職業人員的法律和道德規范所應承擔的責任。法律規范和職業道德規范的具體內容構成了法律職業責任的基礎。法律職業道德基本原則,是為法律職業的法律規范和道德規范提供某種基礎的綜合性、指導性的規范,不能直接作為確定法律職業人員具體職業責任的法律依據。故B選項錯誤。
30.主訴檢察官陳某辦理某單位的一起走私案。此時,他應當遵循的基本要求是下列哪一項?
A.兼顧國家利益和單位利益
B.充分考慮走私單位職工的經濟利益要求
C.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
D.綜合各方面的意見,權衡利弊
【答 案】C
【知識點】檢察官職業道德
【詳 解】“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是法律職業人員貫徹社會主義法律基本原則和正確適用法律的基本要求。檢察官辦理案件,應當遵循這一基本要求。故應選C選項,A、B、D明顯與此相悖,不選。
二、多項選擇題,每題所給的選項中有兩個或兩個以上正確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31-80題,每題1分,共50分。
31.在現代法律實踐中,當法的價值發生沖突時,通常采取哪些原則?
A.價值排序原則
B.秩序優先原則
C.個案平衡原則
D.比例原則
【答 案】ACD
【知識點】平衡價值沖突的原則
【詳 解】價值排序原則,即價值位階原則,它與個案平衡原則、比例原則都是平衡價值沖突的原則。在現代法律價值體系中,秩序是其他法律價值的基礎,但是秩序表現為實現自由、正義的社會狀態,必須接受自由、正義標準的約束,因此秩序相對于自由、正義而言,并不是優先的,B選項的“秩序優先原則”不成立。
32.下列哪些情況會導致法律責任?
A.保安員曲某收5元自行車停車費,并不給收據
B.姜某向報社寫信揭露某記錄片造假,報社沒有刊登
C.馮某經公共汽車售票員提醒后仍不給抱小孩的乘客讓座,小孩被擁擠受傷
D.塑膠五金廠要求工人一天至少工作15小時,加班費為每小時1.5元
【答 案】AD
【知識點】法律責任
【詳 解】法律責任,是指行為人由于違法行為、違約行為或者由于法律規定而應承受的某種不利法律后果。法律責任產生的前提要么是違法行為(包括違約行為),要么是法律的強制性規定;當然,違法行為的認定也離不開法律的規定。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一條,經營者提供服務,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或者商業慣例向消費者出具服務單據。據此,A選項的情況會導致法律責任。根據《勞動法》第三十七條、第四十四條和第九十條的規定,D選項的情況會導致法律責任。
在B選項,報社沒有刊登的義務,當然談不上法律責任的存在。在C選項,馮某對小孩的受傷不承擔法律責任,因為馮某沒有讓位的法律義務(只是社會公德要求的道德義務而已)。
33.甲因乙不能償還欠款將其告上法庭,并稱有關證據被公安機關辦理其他案件時予以扣押,故不能提供證據。法官負責任地到公安機關調查,并復制了相關證據材料。此舉使甲最終勝訴。從法理學角度看,對該案的下列說法,哪些可以成立?
A.本案的承辦法官對“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原則有著正確的理解
B.法官在審理此案時,違背了法官中立原則
C.本案的承辦法官對司法公正的認識有誤,法律職業素養有待提高
D.本案的審理比較好地體現了通過審判保障公民權利的司法功能
【答 案】AD
【知識點】司法的原則
【詳 解】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十七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調取證據。這不違背法官中立原則,也不妨礙司法公正,B、C不是應選項。
34.羅馬法的淵源有哪些?
A.民眾大會等制定的法律
B.最高裁判官等發布的告示
C.五大法學家(蓋尤斯等)的解答與著述
D.元老院決議、皇帝敕令
【答 案】ABCD
【知識點】羅馬法的淵源
【詳 解】五大法學家(蓋尤斯等)的解答與著述具有法律約束力,因此也屬于羅馬法的淵源。
35.南京國民政府于1947年公布和實施《中華民國憲法》。下列哪些是對這部憲法的正確表述?
A.該法規定了選舉、罷免、創制、復決等制度
B.該法的基本精神沿襲《訓政時期約法》和“五五憲草”
C.該法體現了《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的立法原則
D.該法確立的政權體制既不是內閣制,也不是總統制
【答 案】ABD
【知識點】1947年《中華民國憲法》
【詳 解】《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是1948年頒布施行的,1947年《中華民國憲法》的當然談不上體現該“臨時條款”的立法原則。
36.清末外國在華領事裁判權制度中設有一種特殊的審判機構,即“會審公廨”。下列關于這一機構的表述哪些是正確的?
A.會審公廨是1864年清廷與歐洲列強協議建立的
B.在會審公廨中,凡涉及外國人案件,必須有領事官員參加會審
C.在會審公廨中,凡中國人與外國人間訴訟案,由本國領事裁判或陪審
D.會審公廨設在租界內
【答 案】BCD
【知識點】會審公廨
【詳 解】會審公廨是1864年清廷與英美法三國駐上海領事協議在租界內設立的特殊審判機構。而A選項稱是“清廷與歐洲列強協議建立的”,是不確切的,不應選。
37.下列有關《德國民法典》的表述,哪些是錯誤的?
A.該法典主要體現了自由資本主義時期的法律精神
B.該法典較全面地規定了法人制度
C.在立法技術上,該法典邏輯體系嚴密、用語精確
D.該法典基本上是在日爾曼法的基礎上形成的
【答 案】AD
【知識點】《德國民法典》
【詳 解】《德國民法典》是19世紀末自由資本主義向壟斷資本主義過渡時期的法典,也是德國資產階級和容克貴族相妥協的產物,因此A選項錯誤。《德國民法典》也繼受了羅馬法,當然也在很大程度上保留了較多固有的日耳曼法因素;但不管怎么說,羅馬法是《德國民法典》的基礎,因此D選項也是錯誤的。
38.《唐律疏議》又稱《永徽律疏》,是唐高宗永徽年間完成的一部極為重要的法典。下列關于《唐律疏議》的表述哪些是正確的?
A.《唐律疏議》是由張斐、杜預完成的法律注釋
B.《唐律疏議》引用儒家經典作為律文的理論依據
C.《唐律疏議》奠定了中華法系的傳統
D.《唐律疏議》對唐代的《武德律》等法典有很深的影響
【答 案】BC
【知識點】《唐律疏議》
【詳 解】律學家張斐、杜預是給《晉律》作解釋,而非給《永徽律》作解釋,因此A是不正確的;《武德律》是唐朝的首部法典,先于《永徽律疏》制定,因此D選項也是不正確的。
39.中國南宋規定戶絕指家無男子承繼。按照南宋的繼承制度,若出現戶絕,立繼承人的方式有哪些?
A.“立繼”
B.“祖繼”
C.“嗣繼”
D.“命繼”
【答 案】AD
【知識點】立繼承人方式
【詳 解】南宋“戶絕”立繼承人的方式有二:一是“立繼”,即“夫亡而妻在”,立繼從妻;二是“命繼”,即“夫妻俱亡”,立繼從其尊長。
40.我國1993年的憲法修正案涉及下列哪些方面的內容?
A.明確把“堅持改革開放”寫進憲法
B.增加規定“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轉讓”
C.明確把“我國將長期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寫進憲法
D.把縣級人民代表大會的任期由3年改成5年
【答 案】AD
【知識點】憲法修正案
【詳 解】B選項是1988年憲法修正案涉及的內容;C選項是1999年憲法修正案涉及的內容。
41.依據我國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下列哪些選項的表述是正確的?
A.特別行政區的立法不需要報全國人大常委會批準
B.不服特別行政區法院的判決,可以上訴至我國最高人民法院
C.特別行政區可以自主決定外交、經濟、財政等事項
D.中央人民政府可授權特別行政區依照基本法自行處理有關對外事務
【答 案】AD
【知識點】特別行政區
【詳 解】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十七條第二款,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須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且備案不影響該法律的生效;但是,并非“批準”。因此A選項正確。
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二條,特別行政區享有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八十二條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八十四條第二款,特別行政區終審權屬于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因此B選項錯誤。
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十三條第一款,中央人民政府負責管理與特別行政區有關的外交事務,因此C選項稱“特別行政區可以自主決定外交事項”是不正確的。
但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十三條第三款,D選項是完全正確的。
42.某村開始了三年一次的村委會選舉,推選以下四位村民為村委會主任候選人。根據我國憲法和法律,你認為下列四位村民中哪幾位可以被推薦為村委會主任候選人?
A.李小波,剛過完17歲生日,初中畢業后成為家里的主要勞力,田里地里都是一把好手。可其父親素有小偷小摸的毛病,去年偷了呂家的一條黃牛被處罰
B.劉光華,23歲,為人忠厚,寫得一手好字。但跟著他爺爺學了一些占卜、算卦之類的“技術”
C.周秋蘭,現任村婦女主任,熱情大方,精明能干。只是經常與那些年輕后生嘻嘻哈哈,其丈夫死后,她與比自己小好幾歲的小伙子周小滿談戀愛,被老輩人說成是有傷風化
D.丁長生,原為村里的民辦教師,因犯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在服刑期間,他學會了多種果樹栽培技術和特種養殖技術。提前釋放回來后便搞起特種養殖和果園開發
【答 案】BCD
【知識點】選舉權利
【詳 解】根據憲法第三十四條和《村民委員會法》第十二條,享有選舉權利的村民就可以被推薦為村委會主任候選人。A選項的李小波不滿十八周歲,依法不享有選舉權利,因此不能推薦為村委會主任候選人。D選項的丁長生盡管犯過罪,但沒有被剝奪政治權利,仍享有選舉權利,可以被推薦為村委會主任候選人。
43.劉某系某鄉女村民,已生育三個女兒,現在又懷上了第四胎。鄉、村兩級干部決心把她作典型處理。于是,在某日一大早便破門而入,將還在睡夢中未及穿戴整齊的劉某強行帶到村委會教育了一整天,并決定取消其讀小學三年級的女兒“三好學生”的稱號。根據我國憲法和法律,鄉村干部的行為侵犯了劉某作為公民的哪些憲法權利?
A.人身自由
B.住宅不受侵犯
C.受教育的權利
D.人格尊嚴
【答 案】ABD
【知識點】公民基本權利
【詳 解】“破門而入”侵犯了憲法第三十九條所確認的住宅不受侵犯權;“將還在睡夢中未及穿戴整齊的劉某強行帶到村委會”侵犯了憲法第三十八條所確認的人格尊嚴;“教育了一整天”,侵犯了憲法第三十七條所確認的人身自由。因此,A、B、D選項應選。
“取消其讀小學三年級的女兒'三好學生'的稱號”,這是侵犯了其女兒的榮譽權,而非其女兒的受教育權,更不是劉某的受教育權。因此C選項不應選。
44.我國選舉法規定,由選民直接選舉的人大代表候選人,由下列哪些方式提名推薦?
A.選民10人以上聯名推薦
B.各政黨、各人民團體單獨提名推薦
C.人民代表5人以上聯名推薦
D.各政黨、各人民團體聯合提名推薦
【答 案】ABD
【知識點】推薦代表候選人
【詳 解】選舉法第二十九條第二款第一句規定:“各政黨、各人民團體,可以聯合或者單獨推薦代表候選人。選民或者代表,十人以上聯名,也可以推薦代表候選人。”因此A、B、D選項應選。題干要求的是推薦選民直接選舉的人大代表候選人,當然談不上人大代表聯名推薦(即使是人大代表聯名推薦,也必須十人以上)。
45.下列有關憲法與憲政的表述,哪些是正確的?
A.憲法是憲政的前提
B.近代的憲法與憲政以限制國家權力、保障人權為目的
C.樹立憲法的最高權威是憲政的集中體現
D.近代的憲法與憲政是商品經濟發展的產物
【答 案】ABCD
【知識點】憲法與憲政
【詳 解】憲政是以憲法為前提,以民主政治為核心,以法治為基石,以保障人權為目的的政治形態或政治過程,因此A選項正確。
一般說來,憲法與憲政都是商品經濟發展的產物,都是民主政治建設和法治國家建設的重要表現,都以限制國家權力、保障人權為目的。因此B、D選項正確。
只有真正樹立起憲法的最高權威,公共權力的限制、公民權利的實現也才能有堅實的保障,因此樹立憲法的最高權威是憲政的集中體現,C選項正確。
46.我國憲法第3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機構實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這項原則的內容主要體現在下列哪些方面?
A.在國家機構與人民的關系方面,體現了國家權力來自人民,由人民組織國家機構
B.在同級國家機構中,國家權力機關居于主導地位
C.在中央和地方機構的關系方面,實行“中央和地方的國家機構和職權的劃分,遵循在中央的統一領導下,充分發揮地方的主動性、積極性的原則”
D.各國家機關在行使職權時實行集體負責制
【答 案】ABC
【知識點】民主集中制原則
【詳 解】憲法第三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機構實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都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
“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
“中央和地方的國家機構職權的劃分,遵循在中央的統一領導下,充分發揮地方的主動性、積極性的原則。”
據此,根據憲法第三條第二款,A選項正確;根據其第三款,B選項正確;根據其第四款,C選項正確。
D選項本身是錯誤的。責任制原則在不同的國家機關內部,由于機關性質的不同而有不同的表現。它具體表現為集體負責制(如人大、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個人負責制(行政機關、軍事領導機關)兩種形式。各國家機關在行使職權時不是均實行集體負責制。
47.根據我國《勞動法》關于勞動爭議的規定,下列哪些說法是錯誤的?
A.企業與職工就勞動爭議達成和解協議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再申請仲裁或訴訟
B.勞動爭議發生后6個月內,企業或者職工任何一方均可依據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C.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只能先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D.勞動爭議仲裁裁決書自送達之日起即發生法律效力
【答 案】A B D
【知識點】勞動爭議的解決
【詳 解】根據《勞動法》第79條:“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第82條:“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仲裁裁決一般應在收到仲裁申請的60日內作出。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一致后,雙方可達成和解協議,但和解協議無必須履行的法律效力,而是由雙方當事人自覺履行。協商不是處理勞動爭議的必經程序,當事人不愿協商或協商不成,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委員會可依法進行調解,經調解達成協議的,制作仲裁調解書。仲裁調解書具有法律效力,自送達之日起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自覺履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當事人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在收到仲裁裁決書的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逾期不起訴,仲裁裁決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必須自覺履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48.稅務機關在實行稅收保全措施和強制執行措施時,下列哪些財產或者物品不在此類措施范圍之內?
A.納稅人甲個人僅有的一套住房
B.納稅人乙個人所有的金銀首飾
C.納稅人丙自用的私人汽車
D.納稅人丁所有的單價在5000以下的生活用品
【答 案】A D
【知識點】稅收保全措施和強制執行措施
【詳 解】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第38條:“稅務機關有根據認為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有逃避納稅義務行為的,可以在規定的納稅期之前,責令限期繳納應納稅款;在限期內發現納稅人有明顯的轉移、隱匿其應納稅的商品、貨物以及其他財產或者應納稅的收入的跡象的,稅務機關可以責成納稅人提供納稅擔保。如果納稅人不能提供納稅擔保,經縣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準,稅務機關可以采取下列稅收保全措施:(一)書面通知納稅人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凍結納稅人的金額相當于應納稅款的存款;(二)扣押、查封納稅人的價值相當于應納稅款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納稅人在前款規定的限期內繳納稅款的,稅務機關必須立即解除稅收保全措施;限期期滿仍未繳納稅款的,經縣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準,稅務機關可以書面通知納稅人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從其凍結的存款中扣繳稅款,或者依法拍賣或者變賣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以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抵繳稅款。個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稅收保全措施的范圍之內。”第40條:“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繳納或者解繳稅款,納稅擔保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繳納所擔保的稅款,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未繳納的,經縣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準,稅務機關可以采取下列強制執行措施:(一)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從其存款中扣繳稅款;(二)扣押、查封、依法拍賣或者變賣其價值相當于應納稅款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以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抵繳稅款。稅務機關采取強制執行措施時,對前款所列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未繳納的滯納金同時強制執行。個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強制執行措施的范圍之內。”
49.根據法律規定,下列哪些個人所得可以免征個人所得稅?
A.甲存入國有商業銀行存款而獲得的利息收入500元
B.乙向保險公司投保獲得的保險賠款200元
C.丙因工負傷獲得的撫恤金3000元
D.丁獲得縣人民政府頒發的教育獎金5000元
【答 案】B C
【知識點】個人所得稅的征、免、減
【詳 解】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第2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一、工資、薪金所得;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三、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四、勞務報酬所得;五、稿酬所得;六、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七、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八、財產租賃所得;九、財產轉讓所得;十、偶然所得;十一、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它所得。”第4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納個人所得稅:一、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二、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三、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四、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五、保險賠款;六、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七、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干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八、依照我國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九、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十、經國務院財政部門批準免稅的所得。” 第6條第1款:“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一、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八百元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三、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必要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四、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它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50.某公司欲解除與職工李某之間的勞動合同,其所提出的如下解約理由或做法中,哪些是有法律依據的?
A.李某經過培訓仍不能勝任現工作
B.李某不滿25周歲而結婚,違反了公司關于男職工滿25周歲才能結婚的規定
C.公司因嚴重虧損而決定裁員,因此解除與李某的勞動合同
D.李某非因公出車禍受傷住院,公司向李某送去3個月工資并通知其解除勞動合同
【答 案】A C
【知識點】勞動合同的解除
【詳 解】根據《勞動法》第25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第26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第27條:“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裁減人員。用人單位依據本條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錄用人員的,應當優先錄用被裁減的人員。”第29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據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一)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關于職工結婚的規定與勞動紀律無關,而且本身也不合法,所以不在考慮之內。
51.甲公司作為招標人,就一工程項目通過媒體發布招標公告。乙公司向甲公司寄發了投標書。后乙公司中標,甲公司向乙公司寄發了中標通知書。下列關于該事例的表述哪些是錯誤的?
A.乙公司向甲公司寄發投標書的行為屬于要約行為
B.自中標通知書到達乙公司時起,甲乙之間的合同成立
C.中標通知書寄出后,甲公司如確有特殊情況可以修改部分中標項目而無須承擔法律責任
D.乙公司中標后經招標人同意可以將中標項目分包給他人,并由分包人對招標人負責
【答 案】B C D
【知識點】招標合同與分包人的法律責任
【詳 解】根據《招標投標法》第45條:“中標人確定后,招標人應當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并同時將中標結果通知所有未中標的投標人。中標通知書對招標人和中標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標通知書發出后,招標人改變中標結果的,或者中標人放棄中標項目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由此可見,中標通知書是承諾,而且其生效采取發信主義。第46條:“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招標文件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的,中標人應當提交。”由此可見,合同的成立是書面的招標合同的簽訂。第48條:“中標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完成中標項目。中標人不得向他人轉讓中標項目,也不得將中標項目肢解后分別向他人轉讓。中標人按照合同約定或者經招標人同意,可以將中標項目的部分非主體、非關鍵性工作分包給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應當具備相應的資格條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標人應當就分包項目向招標人負責,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項目承擔連帶責任。”由此可見,分包必須符合嚴格的限定條件,而且中標人仍應就分包項目向招標人負責。
52.商業銀行出現信用危機嚴重影響存款人利益時,可由中央銀行對其實行接管。下列有關商業銀行接管的表述,哪些符合我國現行法律的規定?
A.非經接管程序,商業銀行不得解散或破產
B.實行接管后,商業銀行的債權債務由接管組織概括承受
C.接管的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
D.自接管之日起,由接管組織行使商業銀行的經營管理權力
【答 案】C D
【知識點】商業銀行的接管
【詳 解】根據《商業銀行法》第64條:“商業銀行已經或者可能發生信用危機,嚴重影響存款人的利益時,中國人民銀行可以對該銀行實行接管。接管的目的是對被接管的商業銀行采取必要措施,以保護存款人的利益,恢復商業銀行的正常經營能力。被接管的商業銀行的債權債務關系不因接管而變化。”第66條:“接管自接管決定實施之日起開始。自接管開始之日起,由接管組織行使商業銀行的經營管理權力。”第67條:“接管期限屆滿,中國人民銀行可以決定延期,但接管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二年。”
53.2003年8月,由于天氣干旱,農民甲的農作物缺水,甲便將某化肥廠排放的污水引入自己的農田灌溉,結果造成農作物死亡,甲要求化肥廠承擔賠償責任。下列關于此案的說法哪些是正確的?
A.根據無過錯原則,化肥廠應承擔賠償責任
B.甲可以直接以化肥廠為被告提起訴訟
C.化肥廠須舉證證明損害是由甲自己的行為造成的方可免責
D.甲提起訴訟的最后期限為2006年8月
【答 案】B C D
【知識點】環境污染損害民事責任
【詳 解】根據《環境保護法》第41條:“ 造成環境污染危害的,有責任排除危害,并對直接受到損害的單位或者個人賠償損失。賠償責任和賠償金額的糾紛,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規定行使環境監督管理權的部門處理;當事人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并經及時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環境污染損害的,免予承擔責任。”第42條:“ 因環境污染損害賠償提起訴訟的時效期間為三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受到污染損害時起計算。” 環境污染損害民事責任是一種特殊的侵權責任,實行舉證責任倒置。除了上述第41條規定的免責事由外,如果致害人能證明損害是受害人自身造成的或完全是因為第三人造成的,也可免責。
54.證券發行中因虛假陳述致使投資者在證券投資中遭受損失的,發行人、承銷商應承擔賠償責任,下列哪些人應負連帶賠償責任?
A.發行人的董事、監事、經理
B.承銷商的董事、監事、經理
C.出具證券投資咨詢意見的咨詢機構
D.出具法律意見書的律師事務所
【答 案】ABD
【知識點】限制和禁止的證券交易行為
【詳 解】根據《證券法》第63條:“發行人、承銷的證券公司公告招股說明書、公司債券募集辦法、財務會計報告、上市報告文件、年度報告、中期報告、臨時報告,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有重大遺漏,致使投資者在證券交易中遭受損失的,發行人、承銷的證券公司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發行人、承銷的證券公司的負有責任的董事、監事、經理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55.甲股份有限公司債券上市交易后因出現法定情形被暫停上市。下列哪些表述符合暫停上市的規定?
A.甲公司最近2年連續虧損
B.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發生變更
C.甲公司發生重大違法行為
D.甲公司未按照公司債券募集辦法的規定履行義務
【答 案】A C D
【知識點】債券上市
【詳 解】根據《證券法》第55條:“公司債券上市交易后,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決定暫停其公司債券上市交易:(一)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二)公司情況發生重大變化不符合公司債券上市條件;(三)公司債券所募集資金不按照審批機關批準的用途使用;(四)未按照公司債券募集辦法履行義務;(五)公司最近二年連續虧損。”
56.根據《證券法》和《公司法》的規定,下列關于證券交易限制情形的表述哪些是正確的?
A.發行人所持股票,在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內不得轉讓
B.公司董事、經理、監事在任職期間不得轉讓本公司股票
C.持有一個公司已發行股份5%的股東,其股票在買入后6個月內不得賣出
D.公司絕對控股的股東,其股票于購入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
【答 案】A B
【知識點】證券交易限制
【詳 解】根據《公司法》第147條:“發行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內不得轉讓。公司董事、經理、監事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并在任職期間內不得轉讓。”根據《證券法》第41條:“持有一個股份有限公司已發行的股份百分之五的股東,應當在其持股數額達到該比例之日起三日內向該公司報告,公司必須在接到報告之日起三日內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報告;屬于上市公司的,應當同時向證券交易所報告。第42條:”前條規定的股東,將其所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在買入后六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后六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該股東所得收益。但是,證券公司因包銷購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賣出該股票時不受六個月時間限制。公司董事會不按照前款規定執行的,其他股東有權要求董事會執行。公司董事會不按照第一款的規定執行,致使公司遭受損害的,負有責任的董事依法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57.甲國政府與乙國“綠寶”公司在乙國訂立了一項環保開發合同,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糾紛。“綠寶”公司以甲國政府沒有及時按照合同支付有關款項為由訴至乙國法院,甲國政府派代表向法院闡述了甲國一貫堅持的絕對豁免主義立場。如果乙國是采取相對豁免主義的國家,根據目前的國際法規則和實踐,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確的?
A.甲國政府訂立上述合同行為本身,是一種商業活動,已構成對其國家豁免權的放棄,乙國法院可以管轄
B.甲國政府派代表向法院作出說明,這一事實不意味著甲國已放棄在此訴訟中的國家豁免權
C.即使甲國在其他案件上曾經接受過乙國法院的管轄,也不能意味著,乙國法院在此案中當然地可以管轄
D.乙國法院作出缺席判決后,甲國要求乙國宣布該判決無效。甲國這一行為表明,甲國此前已接受了乙國法院的管轄
【答 案】BC
【知識點】國家主權豁免
【詳 解】國家主權豁免是指國家的行為和財產不受或免受他國的管轄。相關規則可以概括為如下幾點:(1)實踐中,國家主權主要表現在司法豁免方面,包括一國不得對他國的國家行為和財產進行管轄,不得受理以外國國家作為被告或外國國家行為作為訴由的訴訟,除非經該國同意;外國法院非經該國同意不得對該國國家財產實施扣押、查封等強制執行措施,可以概括為管轄豁免、訴訟程序豁免、執行豁免三層。(2)國家豁免權可以通過明示和默示的方式自愿放棄,明示的方式主要是指國家或其授權的代表通過條約、合同、其他正式文件或聲明等明白的語言文字表達方式放棄豁免,默示方式通常是指國家通過在外國法院的與特定訴訟直接有關的積極行為表示放棄豁免而接受外國法院的管轄,包括作為原告起訴、正式出庭應訴、提起反訴、作為利害關系人介入訴訟等。放棄一項豁免或一個特定訴訟的豁免不意味著放棄另一項豁免。如放棄管轄豁免不意味著放棄了執行豁免。(3)國家在外國領土內從事商業活動本身不意味著豁免的放棄,國家或其授權的代表為主張或重申國家的豁免權,對外國法院的管轄做出反應,出庭闡述立場,或要求外國法院宣布判決或裁決無效,都不構成豁免的默示放棄。
根據上述規則,A項屬于一國在他國領土內從事商業活動,這種活動本身不構成豁免的放棄,故A項錯誤;B項屬于國家或其授權的代表出庭主張豁免本身不構成主權豁免的放棄,故B項正確;C項豁免的放棄需要針對個案進行,不能以在某一案件中放棄了豁免就視為在所有以后的案件中都放棄了主權豁免,故C項正確;D項錯誤,因為一國主張他國法院判決無效的行為不能視為該國此前已放棄了主權豁免。
58.假設甲、乙兩國自愿經過談判、簽署和批準程序,締結了一項條約。該條約內容包括:出于兩國的共同利益。甲國將本國領土提供給乙國的軍事力量使用,用來攻擊并消滅丙國國內的某個種族。根據國際法,下列哪些說法是錯誤的?
A.由于雙方平等自愿締約,滿足條約成立的實質要件,因此該條約是合法有效的
B.由于條約經過合法的締結程序,因此該條約是合法有效的
C.如果該條約的上述內容得到丙國同意,則締約行為的不法性可以排除
D.如果該條約的上述內容被實施,則乙國的行為構成國際不法行為,甲國的行為不構成不法行為
【答 案】ABCD
【知識點】條約成立的實質要件
【詳 解】根據《維也納條約法公約》和國際法基本原則,一項條約要合法有效須具備如下幾個條件:(1)具有締約能力和締約權,即國際法主體方具有締約能力,非國際法主體沒有普遍地合法締結條約的資格,締約權是指具有締約能力的主體根據其內部的規則,賦予某個機關或個人對外締結條約的權限,即主體要合格;(2)自由同意,即締約方須自由地表示同意,類似于合同法上的意思表示真實;(3)符合強行法規則,強行法是為了整個國際社會的利益而存在的,是國際社會全體公認為不能違背、并且以后只能以同等性質的規則才能變更的規則,個別國家不能以國家間的條約排除其效力和適用,國際法基本原則是典型的國際強行法。
根據上述規則,本題中甲乙兩國間簽訂的條約盡管從主體方面是合格的,都是有締約能力和締約權的國家,兩國也都屬自由同意,符合條約成立有效的前兩個要件,但兩國簽訂條約的目的是對他國使用武力和進行種族滅絕,這既違反了不使用武力原則,又構成種族滅絕的國際罪行,屬于違反國際強行法的條約,因此條約肯定是無效的,不成立的。因此,AB兩項是顯而易見的錯誤選項,C項較具有迷惑性,根據國際法律責任的知識,一國的國家不當行為會導致國際法律責任,但這種不當性可因受害國的同意而排除,但要主意這里的同意須是以致害國的行為不違反強行法為限,如果致害國的行為是違反國際強行法的行為,即使受害國同意,也不能排除致害國行為的不當性(不法性),因此,C項是錯誤的。D項錯誤,是因為甲國盡管沒有積極的致害行為,但其在明知的情況下提供土地給乙國用于違反國際法的目的的行為也是國際不法行為,也要承擔國際責任,這一點類似于民法上的共同侵權。因此本題四個說法都是錯誤的。
59.甲國發射的氣象衛星“雷公號”撞上了乙國飛行的遙感衛星“神眼號”,造成“神眼號”衛星墜落。“神眼號”的碎片撞上了丙國境內正在飛行的丙國民航飛機,造成該飛機墜落。同時衛星碎片還將丙國地面的一個行人砸死。甲乙丙三國都是外空一系列公約的當事國。根據外空法的有關制度,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確的?
A.甲乙兩國對衛星碎片造成的丙國行人的損害應承擔絕對責任
B.甲乙兩國對衛星碎片帶來的丙國飛機的損害應承擔絕對責任
C.對于衛星碎片造成的丙國飛機的墜落,甲乙丙三國應各自承擔過錯責任
D.對于“雷公號”和“神眼號”的相撞,甲乙兩國應根據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答 案】ABD
【知識點】外空活動的責任制度
【詳 解】根據1972年《空間物體造成損害的國際責任公約》(簡稱責任公約),發射國對其空間物體造成他國損害的責任制度可以概括為四點:(1)發射物在地球表面或給飛行中的飛機造成的損害的,發射國應負賠償的絕對責任;(2)發射物在地球表面以外的其他任何地方(主要是外空)給他國的空間物體、宇航員、或其他財產造成損害的,發射國應負賠償的過失責任;(3)甲國發射物在地球表面以外的地方(外層空間)對乙國的空間物體造成損害,并因此對地球表面的丙國人員、財產,包括飛行中的飛機造成損害的,則甲乙兩國對丙國負絕對責任;(4)甲國發射物在地球表面以外的地方(外層空間)對乙國的空間物體造成損害,并因此對丙國在外空的空間物體、人員、財產造成損害的,則甲乙兩國依各自的過失承擔相應的責任。
因此,根據上述規則的第3項,甲國的“雷公號”與乙國的“神眼號”在外空發生碰撞,由此對地球表面的丙國飛行中的飛機和地面人員造成損害,則甲依兩國應對丙國的損害承擔絕對的賠償責任,因此AB選項正確,而C項錯誤;根據上述規則第2項,“雷公號”和“神眼號”的相撞屬于在外空發生的碰撞,適用過失責任,因此D項正確。
60.甲乙兩國都是維也納外交關系公約的締約國。趙某為甲國派駐乙國的商務參贊。在乙國任職期間,趙某遇到的下列哪些爭議可以由乙國法院管轄?
A.趙某以使館的名義,向乙國某公司購買一棟房屋,因欠款而被售房公司起訴
B.趙某在乙國的叔叔去世,其遺囑言明將一棟位于乙國的樓房由趙某繼承,但其叔叔之子對此有異議,而訴諸法院
C.趙某工作之余,為乙國一學生教授外語并收取酬金,但其未能如約按時輔導該學生,該學生訴諸法院,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D.趙某與使館的另一位參贊李某,因國內債務問題發生糾紛,李某試圖將此糾紛訴諸乙國法院解決
【答 案】BC
【知識點】外交特權與豁免-外交人員的司法管轄豁免及其例外
【詳 解】根據《維也納外交關系公約》,參贊同使館的館長、武官、秘書、隨員都屬于外交人員的范疇,這些外交人員在接受國享有民事管轄豁免,即非經該外交人員的派遣國的同意,接受國法院一般不得對涉及外交人員的民商事案件進行管轄,包括不進行審判和處罰,也不采取強制執行措施,但有如下一些例外:(1)外交人員在接受國境內的私有不動產物權的訴訟,但外交人員若代表派遣國為使館用途而置有的不動產引起的訴訟仍享有豁免;(2)外交人員以私人身份作為遺囑執行人、遺產管理人、繼承人或受贈人引起的繼承訴訟;(3)外交人員在接受國內在公務范圍以外所從事之專業或商務活動的訴訟;(4)外交人員主動起訴而引起的與該訴訟直接有關的反訴。也就是說,在上述四種情況下的民事訴訟,接受國法院可以行使管轄權,外交人員不享有豁免。
根據上述規則,A項不屬于外交官在接受國境內的私有不動產物權引發的訴訟,而屬于代表派遣國而置有的不動產,應享有豁免;B項屬于外交人員在接受國境內作為遺產繼承人引發的訴訟,不享有豁免;C項屬于外交人員在公務范圍以外從事的專業或商務活動引發的訴訟,不能享有豁免;D項兩個外交官在其派遣國的債務糾紛,不屬于上面四種例外的范疇,因此,仍然享有豁免,接受國法院對此無管轄權。
61.人民法院處理涉外民商事案件會碰到依據我國法律中沖突規范的規定應當適用外國法的情況。對于應當適用的外國法律,人民法院可以通過下列哪些途徑查明?
A.由當事人提供
B.由該國駐我國使館提供
C.由我國駐該外國使領館提供
D.由中外法律專家提供
【答 案】ABCD
【知識點】外國法查明的途徑-我國的規定
【詳 解】根據最高人民法院1988年《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93條的規定,我國法院在審理涉外案件時,根據本國沖突規范的指引,對于應當適用的外國法律,可通過下列途徑查明:(1)由當事人提供;(2)由與我國訂立司法協助協定的締約對方的中央機關提供;(3)由我國駐該國使領館提供;(4)由該國駐我國使館提供;(5)由中外法律專家提供。因此,本題ABCD都是正確的。
62.王某系已取得美國國籍且在紐約有住所的華人,1996年2月回中國探親期間病故于上海,未留遺囑。王某在上海遺有1棟別墅和200萬元人民幣的存款,在美國紐約遺有1套公寓房、2家商店、3輛汽車、若干存款。王某在紐約沒有親屬,其在上海的親屬因繼承王某遺產發生爭議,訴至上海某人民法院。根據國家私法規則,我國法院應適用下列哪些法律審理這一案件?
A.在紐約州的財產適用紐約州法律
B.在上海的財產適用中國法律
C.遺產中的動產適用紐約州法律
D.遺產中的不動產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
【答 案】CD
【知識點】涉外繼承的法律適用-我國的有關規定
【詳 解】首先本題中提到王某是一個美籍華人,表明主體是外國人,同時作為繼承的標的物遺產有的在國內,有的在國外,說明客體涉外,這顯然屬于涉外繼承關系。同時題干中又提到王某死亡時沒有留下遺囑,表明該繼承是法定繼承而不是遺囑繼承,根據我國1985年4月10日通過的《繼承法》第36條規定:“中國公民繼承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遺產或者繼承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外國人的遺產,動產適用被繼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動產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以及1986年《民法通則》第149條的進一步規定:“遺產的法定繼承,動產適用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法律,不動產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CD是正確答案。
本題中,被繼承人王某死亡時的住所地在紐約,而不是在上海,盡管他在上海有別墅,但別墅并不一定是法律意義上的住所,因為法律意義上的住所不但要有居住事實而且要有久居的意思,而這兩點都是題中所沒有告訴我們的,所以上海的別墅只能歸入法律上的不動產的范疇,而不能視為住所。因此被繼承人死亡時的住所地法應當是紐約州的法律。A項錯誤是因為王某的遺產無論是在紐約的還是在上海的,都既有不動產,又有動產,我國的法定繼承實行區別制,即將遺產區分為動產和不動產,分別適用不同的法律。因此,AB項不區分動產與不動產統一適用一個地方的法律是錯誤的。
63.荷蘭人邁克在中國工作期間被一同事過失傷害。因雙方就損害賠償標準達不成協議,邁克向工作所在地某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他可以委托下列哪些人為其訴訟代理人?
A.荷蘭人
B.以律師身份擔任訴訟代理人的荷蘭律師
C.以非律師身份擔任訴訟代理人的荷蘭律師
D.以個人名義出任訴訟代理人的荷蘭駐華使領館官員
【答 案】ACD
【知識點】國際民事訴訟中的訴訟代理
【詳 解】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241條及其司法解釋308條、309條,外國人在我國法院參與訴訟時,可以親自進行,也有權通過一定程序委托我國的律師或其他公民代為進行,需要委托律師代理訴訟的,必須委托我國律師代為訴訟,也可以委托其本國人及其本國律師以非律師身份擔任訴訟代理人,還可以委托其本國駐華使領館官員以個人名義擔任訴訟代理人,當然其也可以委托中國公民擔任其訴訟代理人,因此本題正確答案是ACD.B項錯在荷蘭律師不能以律師身份作為荷蘭人麥克在中國的訴訟代理人。
64.按照我國《民法通則》及其司法解釋的規定,父母子女相互之間的扶養、夫妻相互之間的扶養以及其他有扶養關系的人之間的扶養,應當適用與被扶養人有最密切聯系的國家的法律。下列哪些國家可以視為與被扶養人有最密切聯系的國家?
A.扶養人和被扶養人的國籍國
B.扶養人和被扶養人的住所地國
C.扶養人和被扶養人的居所地國
D.供養被扶養人的財產所在地國
【答 案】ABD
【知識點】涉外扶養的法律適用-我國的有關規定
【詳 解】我國對涉外扶養的立法規定體現在《民法通則》第148條的規定上,該條規定:“扶養適用與被扶養人有最密切聯系的國家的法律。”在司法解釋層面,1988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90條規定:“父母子女相互之間的扶養、夫妻相互之間的扶養以及其他有扶養關系的人之間的扶養,應當適用與被扶養人有最密切聯系國家的法律。扶養人和被扶養人的國籍、住所以及供養被扶養人的財產所在地,均可視為與被扶養人有最密切的關系。”根據該司法解釋的規定,本題正確答案是ABD.B項沒有法律依據。
65.中國法院就一家中國公司和一家瑞士公司之間的技術轉讓糾紛作出判決。判決發生效力后,瑞士公司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而且該公司在中國既無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和代理機構,也無財產。關于該判決的承認和執行,下列選項中的哪些表述是正確的?
A.中國公司直接向有管轄權的瑞士法院申請承認和執行
B.中國公司向國際法院申請承認和執行
C.由人民法院依照我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的規定,請求瑞士法院承認和執行
D.由人民法院直接采取強制措施執行
【答 案】AC
【知識點】國際司法協助-外國法院民商事判決裁定的承認與執行
【詳 解】關于我國法院民商事判決在外國承認和執行,我國《民事訴訟法》第266條規定:“我國法院作出的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如果被執行人或者其財產不在我國領域內,當事人請求執行的,可以由當事人直接向有管轄權的外國法院申請承認和執行,也可以由我國法院依照我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的規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則,請求外國法院承認和執行。” 根據這條規定,AC是正確答案。B項錯在國際法院的訴訟管轄權只涉及公法意義上的國家間的爭端,不涉及私法意義上的民商事爭議,且國際法院沒有強制執行權,國際法院做出的判決需要通過聯合國安理會的機制來保證實施。D項錯誤,因為一國法院的司法權的行使通常具有嚴格的地域性,僅限于本國境內,本題中,被執行人在我國既無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和代理機構,又無財產,我國人民法院不可能直接在境內采取強制執行措施,同時根據司法權的地域性,又不能到別的國家直接采取強制執行措施,因此,D項錯誤。
66.《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適用于下列哪些合同?
A.營業地在不同締約國的當事人之間所訂立的貨物銷售合同
B.住所地在不同締約國的當事人之間所訂立的貨物銷售合同
C.具有不同締約國國籍的當事人之間所訂立的貨物銷售合同
D.在國際私法規則導致適用某一締約國法律的條件下,營業地在不同國家的當事人之間所訂立的貨物銷售合同
【答 案】AD
【知識點】《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的適用范圍
【詳 解】《公約》的適用首先要注意“營業地主義”,即公約通常適用于營業地在不同締約國的當事人之間所訂立的貨物銷售合同,而不考慮當事人雙方是否具有同一國籍。也就是說即使交易的買賣雙方為同一國家的公司企業,只要賣方的營業地與買方的營業地不在同一國家,公約就適用。相反,雖然買賣雙方為不同國家的公司企業,但交易時雙方營業地在同一國家,公約仍不適用。如果交易一方有多個營業所,以哪一個營業所來判斷跨國性呢?公約規定,以與交易有最密切聯系的營業所為判斷依據。因此,A項正確。BC項錯誤,因為公約堅持的是“營業地標準”,而不是“住所地標準”、“國籍標準”。D項實際上是關于公約擴大適用的規定,根據公約規定,營業地在不同國家的當事人之間所訂立的貨物銷售合同,如果國際私法規則導致適用某一公約締約國的法律,盡管當事人雙方營業所所在國有一個不是或兩個都不是公約締約國,公約照樣適用于該合同,這就是所謂“擴大適用”。故D項也是正確的。
67.假設甲國為《保護文學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的成員國,乙國為非成員國。依該公約的規定,下列哪些作品可以享有國民待遇?
A.甲國公民在甲國和乙國同時出版的文學作品
B.乙國公民首先在甲國出版的文學作品
C.在甲國有住所的乙國公民的文學作品
D.乙國公民在乙國發表的文學作品
【答 案】ABC
【知識點】國際知識產權法-《伯爾尼公約》-雙國籍國民待遇
【詳 解】根據《伯爾尼公約》規定,對文學藝術作品的版權保護實行“雙國籍國民待遇”原則:(1)“作者國籍標準”,又包括兩層含義,其一只要是公約成員國的國民,其作品無論是否出版,在各成員國均享有國民待遇;其二如果是非成員國的國民,只要在成員國境內有慣常居所的,其作品無論是否出版,也同樣在一切成員國享有國民待遇,這兩種情況都是“作者國籍標準”,也被稱為“人身標準”。(2)“作品國籍標準”,即非公約成員國國民,只要其作品首先在某一個成員國出版,或者同時在一個成員國和非成員國出版,也應在一切成員國中享有國民待遇,這也被稱為“地理標準”。
根據上述規定,甲國由于是公約締約國,其本國公民出版的作品根據“作者國籍”標準當然享有國民待遇,故A項正確;乙國雖不是公約締約國,但乙國公民首先在締約國甲國發表的作品根據“作品國籍標準”,也應享有國民待遇,故B項正確;在締約國甲國有住所的乙國公民的作品根據“作者國籍標準”也應享有國民待遇,故C項正確;D項不享有國民待遇,因為該乙國公民既沒有在公約締約國擁有住所,作品有沒有首先在公約締約國發表,既不符合“作者國籍標準”,又不符合“作品國籍標準”,故不能享有國民待遇。
68.A國某公司以CIF價與中國某公司簽訂了向中國出口食品2000箱的合同,A國公司在貨物裝運后,憑已裝船清潔提單和已投保一切險及戰爭險的保險單,向銀行辦理了結匯,貨到目的港后經復驗發現,該批貨物中的342箱食品所含的沙門氏細菌超過進口國的標準,中國公司只實收1995箱貨物,短少5箱。下列選項哪些說法是正確的?
A.對于細菌超過標準的貨物,中國公司應向A國公司索賠
B.對短少的貨物,中國公司應向A國公司索賠
C.對短少的貨物,中國公司應向承運人索賠
D.對細菌超過標準的貨物,中國公司可以要求減少價金,但不能要求損害賠償
【答 案】AC
【知識點】國際貨物買賣中賣方的品質擔保義務、承運人的責任及免責事項、提單的性質、CIF下貨物風險轉移、保險公司的責任及免責
【詳 解】首先搞清楚本題中的損失有兩項:一是部分貨物中的細菌超標,二是貨物數量短少。前一損失屬于貨物的固有缺陷,根據海牙規則中規定的承運人的17項免責,以及我國《海商法》第51條第(九)項、第243條第(二)項,這種損失既不能要求承運人承擔責任也不能要求保險公司承擔責任,因為它屬于承運人的免責事項和保險公司的除外責任事項,那么這個損失只能向出賣方索賠,因為出賣方未交付品質合格的貨物,違反了賣方的品質擔保義務。那么對該損失能否依據貿易術語CIF的風險轉移規則由買方來承擔呢?答案是不能,因為貨物風險轉移的前提是買方交貨時所交貨物是符合合同約定的,如果交貨前賣方已經違約(貨物品質有瑕疵),則風險不轉移。故A項是正確的。
對后一損失,貨物短少買方不能向賣方索賠,因為承運人簽發了2000箱貨物清潔提單,表明承運人已收到托運人(賣方A國公司)交付的2000箱貨物,也表明托運人按合同約定數量完成交貨義務,而且提單的這項記載在收貨人和承運人之間是最終證據,因此不能向托運人(賣方)索賠,題中沒有提供承運人可以對此免責的事由,因此,B項錯誤,C項正確。D項錯在中國公司不但可以要求減少價金,還可以要求損害賠償,因為根據《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的規定,買賣雙方在對方違約時采用任何其他救濟手段都不影響守約方要求損害賠償的權利,這也是各國合同法的通常規定。
69.下列世界貿易組織成員國外商投資法律中的哪些規定違反了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協議的要求?
A.在合資企業中,本地股權應占51%以上
B.合資企業所需原材料應優先從國內購買
C.合資企業進口貨值不得超過當年度出口貨值
D.合資企業必須提供外匯平衡的保證
【答 案】BCD
【知識點】《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協議》禁止的措施類型
【詳 解】雖然投資問題現在還沒有正式納入世界貿易組織(WTO)談判的正式議題,但是在1987-1995年的烏拉圭回合談判中,一些對國際貿易正常流向產生扭曲作用的“投資措施”問題已被列入談判議題,所謂“投資措施”是東道國調整外商投資的各種法律法規、政策的總稱,如發展中國家為鼓勵外商投資企業出口賺取外匯,常規定出口產品比例作為外商投資企業獲得優惠待遇的條件,或直接規定外商投資企業的產品必須有多少比例出口,這種投資措施被發達國家認為對全球貿易的自由化產生了人為的扭曲作用,因而要求發展中國家廢除,《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協議》(簡稱《TRIMS》)正是基于這種考慮而制訂的,根據《TRIMS》的規定,BCD均屬于該協議禁止的“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A項屬于“當地股權要求”,是各國調整外商投資的常用手段,盡管屬于投資措施,但對國際貿易的流向沒有直接的或間接的扭曲作用,因此,不屬于《TRIMS》禁止的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
70.中國甲公司從美國乙公司進口一批水果,合同約定貨到驗收后付款。貨物到達目的港,甲公司提貨驗收后,發現貨物總重量短少12%,單個體積和重量也不符合合同規定。下列有關此案的表述哪些是正確的?
A.甲公司有權拒絕接收貨物
B.甲公司有權要求退貨
C.甲公司可以將貨物寄放于第三方倉庫,其費用由乙公司承擔
D.甲公司可以將貨物出售,并從出售價款中扣除保全貨物和銷售貨物發生的合理費用
【答 案】BCD
【知識點】國際貨物買賣中買方的收貨義務
【詳 解】在國際貨物買賣中,賣方的主要義務是交貨、交單、品質擔保、權利擔保,買方的主要義務是支付貨款和接收貨物。買方的接收貨物義務要求買方要按時提取貨物,不管該貨物是否符合合同的規定的質量或數量。接收貨物不等于接受貨物,接受表明買方認為貨物的質量符合買賣合同的規定,而接收并不表明買方對貨物的質量沒有異議,如貨物在目的港經檢驗與合同不符,買方也應接收貨物,然后在進行索賠。從題干中的信息看,賣方顯然違反了交貨品質擔保義務,存在違約行為,此時,買方有義務先接收貨物,再追究賣方的違約責任。因此,A項錯誤。根據《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第77條規定:“聲稱另一方違反合同的一方,必須按情況采取合理措施,減輕由于該另一方違反合同而引起的損失,包括利潤方面的損失。如果他不采取這種措施,違反合同一方可以要求從損害賠償中扣除原可以減輕的損失數額”。故本題CD項的做法是正確的。B項正確,題干暗示的信息表明賣方交付的貨物根本無法實現買方的合同目的,已構成根本違約。因此,買方在收貨后有權退貨,即《公約》中的宣告合同無效,類似于我國合同法中的解除合同。
71.載有“軟條款”的信用證是對受益人危害極大的信用證,下列哪些規定應被視為信用證的“軟條款”?
A.本信用證付款以貨物經開證申請人或其授權人檢驗合格并簽發檢驗證書為條件
B.本信用證的生效以開證行的另行通知為條件
C.受益人在議付時應提交的單據包括出口地商檢機構的檢驗證書
D.受益人在議付時應提交開證申請人或其授權代表簽署的貨運收據,該簽名應與開證行所保留的簽名樣本相符
【答 案】ABD
【知識點】信用證欺詐-軟條款信用證
【詳 解】軟條款信用證是常見的信用證欺詐方式。其基本原理是在開立信用證是在信用證中規定一些限制性條款,這些限制性條款可以使開證申請人(買方)控制整筆交易,而使受益人(賣方)處于受制于他人的被動地位,受益人能否拿到貨款取決于開證申請人是否簽發特定的憑據,而開證申請人在詐騙得手后根本不會簽發這樣的付款憑據,從而使受益人根本拿不到貨款。常見的“軟條款”有如下幾種:(1)限制性付款條款。如規定:“信用證項下的付款須在貨物清關后進行”、或“開證行須在貨物經檢驗合格后方可支付”,本題中的A選項即屬于此一類,實際上在A項情況下,買方通常在騙得履約保證金后往往拒不簽發檢驗合格證書,或干脆消失,使得受益人遭受損失。D項也屬于此類軟條款。(2)暫不生效條款。如B項。在此情況下,賣方往往最終等不到開證行的所謂“另行通知”。(3)加列各種限制。如“出口貨物須經開證申請人派員檢驗,合格后出具檢驗認可的證書”、“貨物裝運日期、裝運港、目的港須待開證申請人同意,由開證行以修改書的形式另行通知”。
C項屬于雙方約定的跟單信用證所要跟的單據,不屬于軟條款。故本題正確答案是ABD.
72.一批投保了海洋運輸貨物險“一切險”的貨物發生了損失。在此情況下,下列選項中哪些事故原因可使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A.貨物損失是發貨人在發運貨物前包裝不當造成的
B.貨物損失是由于貨物在裝船前已經有蟲卵,運輸途中孵化而導致的
C.貨物損失是由于運輸遲延引起的
D.貨物損失是由于承運人駕駛船舶過失造成的
【答 案】ABC
【知識點】一切險的承保范圍、保險人的除外責任
【詳 解】關于保險人的除外責任,我國《海商法》第242條規定:“對于被保險人故意造成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第243條規定:“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貨物損失的,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一)航行遲延、交貨遲延或者行市變化;(二)貨物的自然損耗、本身的缺陷和自然特性;(三)包裝不當”。根據上述規定,ABC三項都屬于保險人的除外責任,保險公司都可以之為由拒絕承擔賠償責任。D項承運人駕駛船舶過失造成的貨損若屬于一切險的承保范圍,保險人仍要承擔責任。承運人對駕船過失享有免責。
73.日本在關稅與貿易總協定1964年肯尼迪回合談判中,對黑白膠卷的進口關稅承諾不超過40%,在1979年東京回合談判中,對黑白膠卷的關稅承諾不超過30%,1994年烏拉圭回合談判中,對黑白膠卷的關稅承諾不超過20%。下列選項哪些是正確的?
A.肯尼迪回合的關稅減讓依然有效
B.日本現在對進口黑白膠卷可以收取25%的反傾銷稅
C.根據海關提供服務所產生的費用,日本可以收取與之相當的服務費
D.日本現在對從美國進口的黑白膠卷適用15%的關稅,違反了關稅減讓承諾
【答 案】ABC
【知識點】GATT與WTO的關稅減讓-約束性關稅
【詳 解】約束性關稅是指對一種產品,一個締約方所承諾給予其他締約方的待遇,它常以在減讓表中列明產品清單方式表示,約束稅率(bindings)是承諾可征收稅率的最高限額,締約方有義務不超過該項產品的關稅標準(除非經其他有關規則允許,如反傾銷),但可以把實際稅率定在低于約束稅率的水平上,每一回合的關稅減讓談判談下來就會有新的關稅減讓承諾表,但從法律上講,舊表依然有效(在特定情況下,仍要適用),如東京回合談下來,并不意味著肯尼迪回合的減讓表就失效了。因此,A項正確,D項錯誤。B項正確,因為進行反傾銷征收反傾銷稅的稅率可以不受約束性關稅稅率的限制。
C項正確,因為關稅與貿易總協定有關關稅的義務,不得阻止任何成員對任何產品進口隨時征收下述關稅和費用:對于同類產品或對于用于制造或生產進口產品的全部或部分的產品所征收的、與國內稅費的國民待遇義務規定相一致且等于國內稅的費用;符合反傾銷或反補貼規則的反傾銷稅或反補貼稅;與提供服務的成本相當的規費或其他費用。
74.在我國,下列哪些屬于法官職業道德規范所禁止的不當行為?
A.受當事人之托探詢其他法官承辦案件的審理情況
B.庭長要求某法官匯報案件的審理期限問題
C.與案件無涉的法官將當事人的訴訟理由書轉交給承辦該案件的法官
D.法官告知當事人其案件準備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
【答 案】ACD
【知識點】法官職業道德規范
【詳 解】根據《法官職業道德基本準則》第十四條第一款,A選項屬于不當行為;B選項中庭長是基于管理職責,因此是正當的行為,不應選。
根據《法官職業道德基本準則》第十四條第二款,法官不得向當事人泄漏或者提供有關案件的審理情況,據此,D選項也屬于不當行為。
C選項是否可選,存在爭議。C選項的情形不屬于《法官職業道德基本準則》第十三條第一項所指的“對其他法官正在審理的案件發表評論”,也不屬于第十四條第二款所指的“為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辯護人聯系和介紹承辦案件的法官”,也談不上第八條所指的“私自單獨會見一方當事人及其代理人”(因為該法官與案件無涉)。C選項只是轉交訴訟理由書而已。司法部的答案將C也選上,我們認為是不適宜的。
75.我國律師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律師在執業活動中應保守的秘密事項有哪些?
A.關系國家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B.關系當事人的商業秘密
C.關系當事人的隱私
D.合議庭成員名單
【答 案】ABC
【知識點】律師的保守秘密義務
【詳 解】根據《律師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A、B、C為應選項。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二款和《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的規定,合議庭成員名單并非保密事項。
76.法官在主持開庭審理某一刑事案件過程中,檢察官與律師就案件的焦點問題展開激烈的辯論,法官多次制止律師的發言。律師對此提出異議,遭到法官拒絕后當即退庭。檢察官對正走出法庭的律師說:“你要小心點。”事后,律師擔心遭報復,向當事人提出解除代理關系。上述案例中,法律職業人員存在的不當行為有哪些?
A.法官多次制止律師的發言的行為
B.律師退庭的行為
C.檢察官對律師的言行
D.律師向當事人提出解除代理關系的行為
【答 案】ABCD
【知識點】法律職業道德
【詳 解】根據《法官職業道德基本準則》第三十二條第一項的規定,A選項屬于不當行為;根據《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規范》第十八條的規定,律師應當遵守法庭紀律,尊重法官,該律師在異議遭到拒絕后當即退廷,明顯是對法官權威的不尊重,同時也不利于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規范》第二十四條),因此B選項也屬于不當行為。
根據《檢察官職業道德規范》,檢察官應當文明辦案,檢察官對正走出法庭的律師說:“你要小心點”明顯屬于不當行為。因此,C也屬于應選項。
根據《律師法》第二十九條第二款,律師接受委托后,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辯護或者代理。本題中出現的情形不屬于《律師法》第二十九條第二款規定的正當理由,因此D選項也是不當行為。
77.按照我國法官職業道德基本準則的規定,以下哪些情況違反了法官在審理案件中應當保持中立地位的要求?
A.在法庭上對當事人態度不夠禮貌
B.警告當事人如果不按有關規定及時舉證則必然敗訴
C.在法庭調解過程中告訴當事人一方:如果不接受調解則肯定敗訴
D.在法庭外與當事人一方就城市交通問題短暫閑聊
【答 案】BC
【知識點】司法中立
【詳 解】根據《法官職業道德基本準則》第十一條第二款,法官在宣判前,不得通過言語、表情或者行為流露自己對裁判結果的觀點或態度。據此,B、C明顯違反了司法中立原則。
A選項,根據《法官職業道德基本準則》第三十一條,屬于不遵守司法禮儀的行為,不應選。D選項的情形無礙司法中立和司法公正。
78.下列選項中,檢察官違反職業道德規范,可以直接給予降級、撤職或者開除處分的情形有哪些?
A.對待證人態度粗暴的
B.故意拖延辦案、貽誤工作,情節嚴重、造成后果的
C.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鳴槍的
D.干預他人辦案,造成惡劣影響的
【答 案】BD
【知識點】檢察官職業責任
【詳 解】檢察官的紀律責任形式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六種。題干要求的是“可以直接給予降級、撤職或者開除處分的情形”。很明顯,這要求檢察官違反職業道德規范的情節比較重。A、C相對于B、D而言,違反職業道德的情節較輕,根據有關規定,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即可;而B、D的情形,則可以給予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的紀律處分。
79.下列選項中,哪些屬于檢察官違反忠誠規范的行為?
A.參加反對國家的集會、游行、示威等活動
B.收取當事人錢財,私放在押犯罪嫌疑人
C.從事經商、辦企業或者參與其他營利性活動
D.因玩忽職守,造成錯案
【答 案】AD
【知識點】檢察官忠誠規范
【詳 解】檢察官的忠誠規范要求:忠于黨、忠于國家、忠于人民、忠于事實和法律、忠于人民檢察事業、恪盡職守、樂于奉獻。A選項違反了“忠于國家”的要求;D選項違反了“忠于事實和法律”和“忠于人民檢察事業”的要求。因此,A、D應選。
B選項違反了“保持清正廉潔”的“清廉”要求和“嚴格執法”的“嚴明”要求;C選項違反了“保持清正廉潔”的“清廉”要求。
80.法官應當自覺避免受到媒體的不當影響。下列哪些行為不利于實現這一目標?
A.仔細分析媒體上對案件事實問題發表的評論,并作筆記,而且在形成判決過程中作為參考
B.媒體上關于自己負責的案件的相關報導、評論一概不讀
C.將媒體上關于案件法律問題的研究與評論加以認真研究
D.發現媒體的報導有明顯失實之處,便在媒體上公開發表言論予以評論
【答 案】AD
【知識點】避免受到媒體的不當影響
【詳 解】根據《法官職業道德基本準則》第七條,法官在審判活動中,應當獨立思考、自主判斷,敢于堅持正確的意見;根據《法官法》第七條第二項,法官審判案件必須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A選項違反了“獨立思考、自主判斷”的要求,也違反了“以事實為根據”的要求(因為法官審判案件所依據的事實必須是有證據證明的事實)。
根據《法官職業道德基本準則》第四十五條,法官發表文章時,應當保持謹慎的態度,不得針對具體案件進行不適當的評論,避免因言語不當使公眾對司法公正產生合理的懷疑。據此,D選項的行為也是不適當的。
三、不定項選擇題,每題所給的選項中有一個或一個以上正確答案,不答、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81-100題,每題1分,共20分。
81.下列何種表述不屬于法的規則?
A.公民的權利能力一律平等
B.民事活動應當自愿、公平、等價有償、誠實信用
C.合同的當事人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全部履行自己的義務
D.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
【答 案】ABD
【知識點】法律規則
【詳 解】法的規則,即法律規則,是指采取一定的結構形式具體規定人們的法律權利、法律義務以及相應的法律后果的行為規范。看一個法律條文表述的是不是法律規則,關鍵看該法律條文是否表述的是權利或者義務;如果表述了權利或者義務,那么就是法律規則。C選項具體規定了合同當事人履行合同約定的法律義務,因此表述了一個法律規則。
A、B表述的都是法律原則;D選項壓根兒不是法律條文,當然談不上法律規則了。
82.下列何種表述屬于法律意識的范疇?
A.郭某感覺到中國法官的腐敗行為越來越少了
B.賈某因卡式爐爆炸而毀容,向法院起訴要求酒店支付50萬元精神損害賠償金
C.梅某認為偷幾本書不構成盜竊罪
D.進城務工的農民周某拿不到用人單位報酬,自認倒霉
【答 案】ACD
【知識點】法律意識
【詳 解】法律意識是指人們關于法律現象的思想、觀念、知識和心理的總稱,是社會意識的一種特殊形式。賈某因卡式爐爆炸而毀容,向法院起訴要求酒店支付50萬元精神損害賠償金,已經不是法律意識層面的問題,而是法律實踐層次的問題了,因此B選項不應選。
83.下列何種表述符合權利與義務的一般關系?
A.法律權利和義務相互依存
B.權利和義務具有一定的界限區別
C.在任何歷史時期,權利總是第一性的,義務總是第二性的
D.權利是義務,義務也是權利
【答 案】AB
【知識點】權利與義務
【詳 解】權利與義務的存在和發展都必須以另一方的存在和發展為條件,因此,法律權利和義務相互依存。A選項正確。
權利與義務都有一個適度的范圍和限度。對于公民權利而言,法律不限制的,即為公民的權利和自由;對于公民義務而言,必須有法律的規定才是義務。因此,權利與義務存在一定的界限區別。B選項正確。
一般而言,在等級特權社會,法律制度往往強調以義務為本位,權利處于次要的地位;而在民主法治社會,法律制度較為重視對個人權利的保護。因此,并不是任何歷史時期,權利總是本位的,第一性的。因此C選項錯誤。
對于公民而言,權利意味著利益,而義務意味著負擔,因此公民權利與義務并不是一回事;當然,對于國家機關而言,權利(權力)也是它的義務。因此,D選項錯誤。
84.法律解釋、法律推理與法律職業、法律思維之間有著密切的聯系,法學院同學甲與乙對此有過討論。甲認為:①法律職業的獨特性與其所特有的法律思維是分不開的;②法律思維是一種僅僅依靠法官自由裁量的思維;③法律解釋和法律推理是抽象的,它具體體現在法律思維中。乙則認為:①法律思維是一種僅僅進行形式邏輯推理的思維;②通過進行法律解釋和法律推理,能夠培養和深化法律思維,有助于保持法律職業的自律和自治。下列何種選項的觀點是正確的?
A.甲的觀點①和②
B.甲的觀點①和乙的觀點②
C.甲的觀點③和乙的觀點①
D.甲的觀點②和乙的觀點②
【答 案】B
【知識點】法律解釋、法律推理與法律職業、法律思維
【詳 解】法律思維是以法律規定為基礎的,因此說“法律思維是一種僅僅依靠法官自由裁量的思維”是錯誤的。法律思維是抽象的,而法律解釋和法律推理是具體的,而不是相反,因此“法律解釋和法律推理是抽象的,它具體體現在法律思維中”是錯誤的。因此,甲的觀點②和③都是錯誤的。
法律思維具體表現為法律解釋和法律推理。法律推理的方法包括形式推理(包括演繹推理和歸納推理)和辯證推理。因此,乙的觀點①也是錯誤的。
85.下列有關美國法的歷史地位的何種表述是不正確的?
A.美國制定了世界第一部資產階級成文憲法,奠定了資產階級憲法的基本格局
B.美國刑法率先創造了贖刑制度
C.美國創造了立法和司法的雙軌制
D.美國最早建立了反壟斷法制
【答 案】B
【知識點】美國法
【詳 解】美國刑法率先創造了緩刑制度,而非贖刑制度。贖刑制度,在中國古代就早已存在,并不是美國首創的制度。
86.按照我國憲法的規定,下列何種選項屬于需要作出改變或者撤銷決定的情形?
A.全國人大對全國人大常委會不適當的決定
B.國務院對市、縣、鄉政府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
C.全國人大常委會對省人大制定的同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相抵觸的地方性法規和決議
D.省人大常委會對省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
【答 案】ABCD
【知識點】監督權
【詳 解】根據憲法第六十二條第十一項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有權改變或者撤銷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不適當的決定,因此A選項正確。根據憲法第八十九條第十四項規定,國務院有權改變或者撤銷地方各級國家行政機關的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因此B選項也是正確的。
根據憲法第六十七條第八項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有權撤銷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權力機關制定的同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相抵觸的地方性法規和決議;根據憲法第一百零四條規定,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有權撤銷本級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這兩種情況,憲法規定的是“撤銷”,而非“改變或者撤銷”,嚴格說來,CD不是應選項。但司法部公布的答案也選上了CD.
87.黃某系全國人大代表,因正常履行職務受到誣陷,被某市公安機關刑事拘留。根據我國憲法和法律,下列何種表述是正確的?
A.該公安機關無權拘留黃某,除非得到全國人大會議主席團的許可
B.該公安機關無權拘留黃某,除非得到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許可
C.該公安機關有權拘留黃某,但須立即向全國人大會議主席團或者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
D.該公安機關有權拘留黃某,但須立即向最高人民檢察院報告
【答 案】C
【知識點】拘留人大代表
【詳 解】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第四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如果因為是現行犯被拘留,執行拘留的公安機關應當立即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或者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據此,C選項是正確的。
根據憲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非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主席團許可,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非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許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審判。據此,只有逮捕和刑事審判才需要事先獲得許可。
88.消費者李某在購物中心購買了一臺音響設備,依法經有關行政部門認定為不合格商品,李某找到購物中心要求退貨。下列何種處理方法是正確的?
A.該購物中心認為可以通過更換使李某得到合格產品,因而拒絕退貨
B.該購物中心認為該產品經過修理能達到合格,因而拒絕退貨
C.該購物中心應按照消費者的要求無條件負責退貨
D.該購物中心可以依法選擇修理、更換、退貨中的任一方式
【答 案】C
【知識點】經營者的法律責任
【詳 解】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8條:“依法經有關行政部門認定為不合格的商品,消費者要求退貨的,經營者應當負責退貨。”
89.某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以拍賣方式將位于城區一幅200公頃的土地出讓給佳豐房地產開發公司,佳豐房地產開發公司依法取得該幅土地的使用權,使用年限為50年。佳豐房地產開發公司可采用下列何種方式處分其土地使用權?
A.無償贈與給甲企業
B.因籌措建設資金而將土地抵押給銀行
C.將土地使用權出租給乙公司
D.與丙企業的土地使用權進行置換
【答 案】A B C D
【知識點】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內容
【詳 解】出讓土地使用權人在出讓使用期限內依法對土地享有占有權、使用權、收益權和部分處分權,該部分處分權指出讓土地使用權人可依法將其享有的土地權利轉讓、出租、抵押或用于合資、合作經營及其他經濟活動,也包括置換。
90.下列關于拍賣標的物瑕疵請求規則的表述何種是正確的?
A.對拍品已作確定性陳述的,對所陳述的內容不得以“聲明不保證”為由拒絕承擔責任
B.拍賣人應向競買人說明標的物的瑕疵
C.委托人應向拍賣人告知標的物的瑕疵
D.買受人對已明示的有瑕疵的拍品仍可請求瑕疵擔保責任
【答 案】A B C
【知識點】拍賣活動中的“瑕疵請求規則”
【詳解】根據《拍賣法》第12條:“ 委托人應當向拍賣人說明拍賣標的的來源和瑕疵。”第20條:“ 競買人有權了解拍賣標的的瑕疵,有權查驗拍賣標的和查閱有關拍賣資料。”“聲明不保證”條款不能對抗確定性陳述,買受人對明示的瑕疵喪失請求權。
91.張某從甲商場購買一電熱毯,電熱毯為乙廠所產。使用中電熱毯發生漏電,致使房間著火,燒毀價值5000 元的財產,張某本人也被燒傷致殘。下列何種表述是正確的?
A.甲商場和乙廠應對張某的損失承擔連帶責任
B.張某因身體傷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為1年
C.張某可以向被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D.張某遭受的財產損失不屬于產品責任,而屬于違約責任
【答 案】A C
【知識點】產品責任
【詳 解】根據《產品質量法》第43條:“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財產損害的,受害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產品的銷售者要求賠償。屬于產品的生產者的責任,產品的銷售者賠償的,產品的銷售者有權向產品的生產者追償。屬于產品的銷售者的責任,產品的生產者賠償的,產品的生產者有權向產品的銷售者追償。”第44條:“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傷害的,侵害人應當賠償醫療費、治療期間的護理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等費用;造成殘疾的,還應當支付殘疾者生活自助具費、生活補助費、殘疾賠償金以及由其扶養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費等費用;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并應當支付喪葬費、死亡賠償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養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費等費用。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財產損失的,侵害人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損失的,侵害人應當賠償損失。”第45條:“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益受到損害時起計算。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請求權,在造成損害的缺陷產品交付最初消費者滿十年喪失;但是,尚未超過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第46條:“本法所稱缺陷,是指產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財產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險;產品有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是指不符合該標準。”產品責任和產品的瑕疵擔保責任是產品質量責任的兩大基本形式。前者是侵權責任,消費者既可以向生產者求償,也可以向銷售者求償;后者是合同責任,消費者只能向銷售者求償。產品責任賠償以其他財產損失和人身傷害為限,瑕疵擔保責任賠償以產品本身損失為限。
92. 高某出生在甲國,其父親是乙國人,母親是丙、丁雙重國籍人,假設對原始國籍的獲得,甲丙兩國采取純粹的出生地主義,乙丁兩國都采取純粹的雙系血統主義。此時,根據有關國際法規則和國際實踐,對于高某此時國籍狀況,下列何種表述是正確的?
A.高某可能擁有甲乙丙丁四國的國籍
B.高某僅可能擁有甲乙丙三國的國籍
C.高某僅可能擁有甲乙丁三國的國籍
D.高某僅可能擁有甲乙兩國的國籍
【答 案】C
【知識點】國籍的取得
【詳 解】甲丙兩國都是采取純粹的出生地主義,即只有在該國出生的才能取得該國國籍,高某在甲國出生,因此高某取得甲國國籍,而不可能取得丙國國籍,因此,AB都是錯誤的。乙國采取純粹的雙系血統主義,即只要當事人的父母一方屬于乙國人,即可取得乙國國籍,高某的父親是乙國人,因此高某可以取得乙國國籍,丁國也是采用純粹雙系血統主義,高某的母親具有丁國國籍,因此高某可以取得丁國國籍。因此,本題中C項正確,D項錯誤。
93. 與《維也納外交關系公約》相比,我國1986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特權豁免條例》增加了給予外交特權豁免的人員種類。下列何種人是該《條例》增加的?
A.使館外交人員
B.外交信使
C.持有中國外交簽證的人員
D.由中國過境的前往第三國的外交人員
【答 案】C
【知識點】《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特權豁免條例》
【詳 解】我國是《維也納外交關系公約》的締約國,并且于1986年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特權與豁免條例》,這個條例的內容和《維也納公約》的內容大致相同,但在某些方面對特權與豁免的規定,少寬于公約的相關規定,如《外交特權與豁免條例》第22條第(二)項規定,持我國外交簽證或與中國互免簽證的國家的外交護照的人,也享有相應的外交特權與豁免。而這一點在《維也納公約》中是沒有規定的,故本題正確答案是C.而對使館外交人員的特權與豁免《公約》和我國的《條例》都做出了規定。關于外交信使的特權與豁免,《維也納公約》規定,外交信差在執行職務時應受到接受國的保護,外交信差應持有載明其身份及構成郵袋的包裹件數的官方文件,外交信差享有人身不受侵犯權,不受任何方式的逮捕或拘禁。我國的《外交特權與豁免條例》對此也作了類似的規定。
對于D項從第三國過境的前往接受國的外交人員的特權與豁免,實踐中,外交代表和使館其他人員前往接受國就任或返任、或返回本國,往往需要途徑第三國國境,這就引起這樣一些問題:第三國是否有義務讓這些人員過境,這些人員在第三國境內時是否享有特權或豁免。對此,《維也納公約》根據一般國際實踐,規定:第三國沒有義務讓外交代表過境,但如果第三國發給所需的簽證,它就應給予不可侵犯權和確保其過境或返回任所所必需的其他豁免。因此,D項不屬于我國的《條例》新增加的規定。
94. 根據我國保障措施制度,下列選項中何種損害是保障措施意義上的嚴重損害?
A.對銷售同類產品的經銷商的損害
B.對銷售同類產品或直接競爭產品的經銷商的損害
C.對生產同類產品或直接競爭產品的生產商的損害
D.對生產同類產品或直接競爭產品的工人的損害
【答 案】C
【知識點】我國的貿易救濟措施-保障措施
【詳 解】我國2002年1月1日實行的《保障措施條例》第2條規定:“進口產品數量增加,并對生產同類產品或者直接競爭產品的國內產業造成嚴重損害或者嚴重損害威脅(以下除特別指明外,統稱損害)的,依照本條例的規定進行調查,采取保障措施。” 第10條規定:“國內產業,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內同類產品或者直接競爭產品的全部生產者,或者其總產量占國內同類產品或者直接競爭產品全部總產量的主要部分的生產者”。根據這條規定,本題正確答案應當是C項。
95. 買賣雙方采用CIF術語簽訂了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合同約定裝運港為舊金山,目的港為上海。下列何種表述是正確的?
A.賣方必須負責把貨物運至上海
B.因美國西部海港裝運工人罷工、封港,賣方可以不可抗力為由免除遲延交貨的責任
C.對貨物從裝運港到目的港的滅損風險,由賣方購買保險,買方承擔風險
D.出口清關手續由賣方負責
【答 案】CD
【知識點】貿易術語-CIF
【詳 解】A項錯誤,在CIF下,賣方負責運輸,但這種運輸義務僅限于尋找承運人和承運船舶、與承運人簽訂運輸合同并支付運費,并不是賣方要負責把貨物運到目的港,“賣方必須把貨物運到上海”意味著賣方要承擔運輸途中的風險和費用,以及在上海港完成交貨,這顯然是與CIF的內容相違背的。在CIF下,賣方僅需要把貨物在裝貨港交給承運人即完成交貨義務,貨物的風險也是在裝運港貨物越過船舷時轉移,越過船舷之前的風險由賣方承擔,越過船舷后及在運輸途中的滅失損壞的風險由買方承擔。因此A項錯誤。
B項錯誤,在國際貿易中,特別是在與西方發達資本主義國家間進行的國際貿易中,應避免把罷工算作不可抗力。一般來說,罷工多是由于工人工資、福利等問題引起的。在資本主義國家,罷工是經常發生的,并不一定不可避免、不可克服,如不分情況,籠統將罷工算作不可抗力事件,就將給資本主義國家的當事人以可乘之機,以罷工為由,援引不可抗力條款,來推卸對合同應履行的責任。故B項不應選。
C項正確,因為根據《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2000》的規定,CIF下賣方負有為貨物投保的義務;
D項正確,因為在出口清關方面,CIF下賣方負責出口國出口清關,買方負責進口國進口清關。
96. 中國甲公司與英國乙公司訂有一筆貨物銷售合同,約定以跟單托收方式結算。甲公司交運貨物后,開立了以乙公司為付款人的見票即付匯票,并附隨單據,交由中國銀行某省分行通過中國銀行倫敦分行向乙公司收款。下列何種表述是錯誤的?
A.中國銀行某省分行是托收行,中國銀行倫敦分行為代收行
B.中國銀行某省分行與中國銀行倫敦分行之間是委托關系
C.如果中國銀行倫敦分行違反托收指示行事,導致甲公司遭受損失,甲公司可以直接對其起訴
D.中國銀行倫敦分行與乙公司之間沒有法律上的直接關系
【答 案】C
【知識點】托收
【詳 解】托收流程中出賣方準備好單據后首先委托本地的一家銀行托收貨款,這家接受賣方委托的銀行叫托收行,托收行通常再委托買方所在地的銀行向買方收取款項,這家買方所在地的銀行稱之為代收行,因此本題中A項的說法是正確的。
托收中賣方是委托人,其與托收行之間,以及托收行與代收行之間都是委托關系。因此B項說法正確。
委托人和代收行之間不存在直接的合同關系,盡管托收行是委托人的代理人,代收行又是托收行的代理人,但按照代理法的一般原則,在委托人與代收行之間并沒有直接的合同關系,如果代收行違反托收指示行事導致委托人遭受損失的,委托人并不能直接對代收行起訴,委托人只能通過托收行追究代收行的責任。因此,C項的說法錯誤。
同時,代收行與付款人之間也沒有法律上的直接的關系,代收行僅是依據托收行的委托進行托收行為,而付款人是否付款是依其對托收票據的付款責任。因此,D項的說法正確。
97.甲律師是乙銀行的法律顧問,同時又擔任丙房地產公司的法律顧問,丙房地產公司擬向乙銀行提出貸款申請,甲律師為該房地產公司草擬了有關貸款合同,乙銀行要求甲律師就丙房地產公司提交的貸款合同提供法律意見。在上述情況下,甲律師采取的下列何種行為是正確的?
A.向丙房地產公司說明自己是乙銀行公司的法律顧問,經丙房地產公司同意后,繼續代理
B.向乙銀行說明自己是丙房地產公司的法律顧問,拒絕提供法律意見
C.向所在律師事條所說明情況,由本所的其他律師代理乙銀行審查貸款合同的法律問題
D.向乙銀行說明情況,建議乙銀行另外聘請其他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審查貸款合同的法律問題
【答 案】D
【知識點】律師職業道德
【詳 解】《律師職業道德和職業紀律規范》第二十八條規定:律師不得在同一案件中為雙方當事人擔任代理人。同一律師事務所不得代理訴訟案件的雙方代理人,偏遠地區只有一律師事務所的除外。參照這一規定,甲律師以及甲律師所在的律師事務所就丙房地產公司提交的貸款合同不能提供法律意見。因此選項AC不應選。
選項B極具干擾性,其后半段“拒絕提供法律意見”是正確的,但理由“自己是丙房地產公司的法律顧問”不成立。在本案,甲律師不能對乙銀行提供法律意見,是因為貸款合同是甲律師草擬的。
秦某出生于美國,具有美國國籍,現年10歲。秦某的父親是華裔美國人,母親是中國人。3年前,秦某的父母在美國離異后,秦某的母親攜秦某回國定居,秦某的母親在公安機關辦理了常住戶口登記,也為秦某辦理了在中國長期居留的證件。后秦某的父親委托中國律師在中國某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取得對其子的監護權。請回答以下98-100題。
98. 關于對秦某監護的設立、變更和終止,我國人民法院應該適用下列哪國法律?
A.被監護人的本國法律
B.中國法律
C.美國法律
D.被監護人的住所地國家的法律
【答 案】BD
【知識點】涉外監護的法律適用
【詳 解】我國在立法曾面對涉外監護的法律適用沒有相關規定,在司法解釋層面,1988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90條對此有規定:“監護的設立、變更和終止,適用被監護人的本國法律。但是,被監護人在我國境內有住所的,適用我國的法律。”本題中,秦某是美國人,后隨母親回到中國定居,題中信息表明其在中國有住所,因此作為被監護人,秦某的監護問題適用中國法,也即被監護人的住所地國法,所以BD是正確答案。
99. 在該案中,如果秦某只是臨時居留在中國,我國人民法院對秦某的監護的設立、變更和終止應該適用下列哪國的法律?
A.被監護人的本國法律
B.中國法律
C.美國法律
D.被監護人的住所地國家的法律
【答 案】AC
【知識點】涉外監護的法律適用
【詳 解】被監護人秦某在中國只是臨時居留表明其在中國沒有住所,同樣根據上述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的規定,其監護問題就應適用秦某的本國法,即美國法。因此,本題正確答案是AC.
100.秦某的父親從美國寄交委托中國律師的授權委托書,應該辦理下列何種手續?
A.經美國公證機關證明,并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美國使領館認證
B.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美國使領館認證
C.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與美國訂立的有關條約中規定的證明手續
D.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有關部門認證
【答 案】AC
【知識點】國際民事訴訟法-授權委托書的認證手續
【詳 解】關于授權委托書,《民事訴訟法》第242條規定,如果在我國境內無住所的外國人委托我國律師或其他人代理訴訟,委托書是從我國境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應當經過所在地國公證機關證明,并經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履行我國與該所在國訂立的有關條約中規定的證明手續后,才具有效力。因此,本題正確答案是A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