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單項選擇題,每題所給的選項中只有一個正確答案。本部分1-50題,每題1分,共50分。
1.關于刑法上因果關系的判斷,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甲為搶劫而毆打章某,章某逃跑,甲隨后追趕。章某在逃跑時錢包不慎從身上掉下,甲拾得錢包后離開。甲的暴力行為和取得財物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B.乙基于殺害的意思用刀砍程某,見程某受傷后十分痛苦,便將其送到醫院,但醫生的治療存在重大失誤,導致程某死亡。乙的行為和程某的死亡之間沒有因果關系
C.丙經過鐵路道口時,遇見正在值班的熟人項某,便與其聊天,導致項某未及時放下欄桿,火車通過時將黃某軋死。丙的行為與黃某的死亡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D.丁為殺害李某而打其頭部,使其受致命傷,2小時之后必死無疑。在李某哀求下,丁開車送其去醫院。20分鐘后,高某駕駛卡車超速行駛,撞向丁的汽車致李某當場死亡。丁的行為和李某的死亡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答案:B
解析:刑法上的因果關系是實行行為和危害結果之間的關系,司法考試以條件說來判斷刑法上的因果關系。即前者是后者的原因,所謂前者就是實行行為,后者就是危害結果。B項中程某死亡是因為醫生治療時的重大失誤。也就是說造成乙死亡的危害后果的實行行為是醫生的失誤。乙盡管有殺害程某的故意,也用刀將其砍傷,但是他后來將程某送達醫院,是因果關系的中斷。
2.陳某搶劫出租車司機甲,用匕首刺甲一刀,強行搶走財物后下車逃跑。甲發動汽車追趕,在陳某往前跑了40米處將其撞成重傷并奪回財物。關于甲的行為性質,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法令行為
B.緊急避險
C.正當防衛
D.自救行為
答案:C
解析:本案陳某是財產性犯罪。在這種犯罪中,雖然搶劫罪已經既遂,但行為人尚未完全離開現場,被害人完全來得及挽回損失,應當認為不法侵害尚未結束,可以實行正當防衛。所以甲在陳某逃走時駕車將其撞成重傷并奪回財物的行為可以認定為正當防衛。
3.關于共犯,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為他人組織賣淫提供幫助的,以組織賣淫罪的幫助犯論處
B.以出賣為目的,為拐賣婦女的犯罪分子接送、中轉被拐賣的婦女的,以拐賣婦女罪的幫助犯論處
C.應走私罪犯的要求,為其提供資金、賬號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論處
D.為他人偷越國(邊)境提供偽造的護照的,以偷越國(邊)境罪的共犯論處
答案:C
解析:《刑法》第358條規定,協助組織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可見,為他人組織賣淫提供幫助構成協助組織他人賣淫罪,故此A項所說的為他人組織賣淫提供幫助的,以組織賣淫罪幫助犯論處是錯誤的。《刑法》第240條第二款規定,拐賣婦女、兒童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有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婦女、兒童的行為之一的。為拐賣婦女的犯罪分子接送、中轉被拐賣的婦女的,應該是拐賣婦女的實行犯而不是幫助犯!缎谭ā返156條規定,與走私罪犯通謀,為其提供貸款、資金、賬號、發票、證明,或者為其提供運輸、保管、郵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論處。所以C項是正確的。根據《刑法》第320條和322條的規定,為他人偷越國(邊)境提供偽造的護照的,成立提供偽造的出入境證件罪,而不是以偷越國(邊)境罪的共犯論處,選項D錯誤。
4.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依法不適用死刑。對這一規定的理解,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
A.關押期間人工流產的,屬于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
B.關押期間自然流產的,屬于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
C.不適用死刑,是指不適用死刑立即執行但可適用死緩
D.不適用死刑,既包括不適用死刑立即執行,也包括不適用死緩
答案:C
解析:《刑法》第49條規定: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蹲罡呷嗣穹ㄔ貉芯渴谊P于如何理解“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問題的電話答復》指出:在羈押期間已是孕婦的被告人,無論其懷孕是否屬于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也不論其是否自然流產或者經人工流產以及流產后移送起訴或審判期間的長短,仍應執行我院(83)法研字第18號《關于人民法院 審判嚴重刑事犯罪案件中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答復》中對第三個問題的答復:“對于這類案件,應當按照刑法第四十四條和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即:人民法院對''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如果人民法院在審判時發現,在羈押受審時已是孕婦的,仍應依照上述法律規定,不適用死刑。”因此,選項AB均為正確說法!缎谭ā返48條規定:死刑只適用于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對于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二年執行。可見死刑包括死刑立即執行和死刑緩期執行兩種方式。因此,選項D為正確說法,而選項C為錯誤說法。本題正確答案為C。
5.甲為殺害仇人林某在偏僻處埋伏,見一黑影過來,以為是林某,便開槍射擊。黑影倒地后,甲發現死者竟然是自己的父親。事后查明,甲的子彈并未擊中父親,其父親患有嚴重心臟病,因聽到槍聲后過度驚嚇死亡。關于甲的行為,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甲構成故意殺人罪既遂
B.甲構成故意殺人罪未遂
C.甲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
D.甲對林某構成故意殺人罪未遂,對自己的父親構成過失致人死亡,應擇一重罪處罰
答案:A
解析:具體的事實錯誤中的對象錯誤,是指行為人誤把甲對象當作乙對象加以侵害,而甲對象與乙對象體現相同的法益,行為人的認識內容與客觀事實仍屬同一犯罪構成的情況。例如,行為人本欲殺甲,黑夜里誤將乙當作甲進行殺害。根據法定符合說,刑法規定故意殺人罪是為了保護人的生命,而不只是保護特定的甲或者特定乙的生命,因此,只要行為人主觀上想殺人,而客觀上又殺了人,那么就符合故意殺人罪的構成要件,成立故意殺人罪的既遂,這樣C選項就被排除了。本題考察的另外一個知識點是刑法中的因果關系問題,即“乙的父親患有嚴重心臟病,因聽到槍聲后過度驚嚇死亡”這一事實是否可以評價為甲的開槍射擊行為的結果。對因果相當性的判斷,要具體分析三個方面的情況:一是行為導致結果發生的概率的大小;二是介人情況的異常性的大;三是介人情況對結果的作用大小。開槍射擊是一種高度危險的行為,心臟病作為一種介入因素并非異常,因此本題中的甲應當對結果負責。這樣B選項就被排除了。既然對象錯誤不影響甲符合故意殺人罪,因果關系也具有相當性,甲就應當對父親的死亡結果負責,成立故意殺人罪的既遂,選項A正確。很多考生會認為D項為正確選項。根據具體符合說,由于行為人本欲殺甲,而客觀上卻殺害了乙,二者沒有具體地相符合,行為人對甲應成立故意殺人未遂,對乙應成立過失致人死亡。但現在的具體符合說論者也都認為,這種對象錯誤并不重要因而不影響故意犯罪既遂的成立。所以,就這種對象錯誤而言,具體符合說與法定符合說的結論完全相同。選D的考生沒有認真領會法定符合說的內涵。
6.甲將汽車停在自家樓下,忘記拔車鑰匙,匆匆上樓取文件,被恰好路過的乙發現。乙發動汽車剛要掛檔開動時,甲正好下樓,將乙抓獲。關于乙的行為,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構成侵占罪既遂
B.構成侵占罪未遂
C.構成盜竊罪既遂
D.構成盜竊罪未遂
答案:D
解析:本題首先要區分盜竊罪和侵占罪。所謂盜竊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或者多次秘密竊取公私財物的行為。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將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兩者的區別是財物歸誰占有。本案中,甲某盡管將車鑰匙遺忘在車上,但是此時汽車還是由甲實際占有的,并不是遺失物。因此乙的行為構成盜竊罪。關于既遂和未遂的問題,關于盜竊的既遂標準,原則上實行的是失控說,即只要被害人失去了對財物的控制就構成犯罪的既遂。本題中乙已經做到車中,并且準備發動逃離,但是甲能夠采取措施將乙抓獲,可見汽車并沒有脫離甲的控制,因此屬于未遂。所以本題的正確選項是D。
7.張某出于報復動機將趙某打成重傷,發現趙某喪失知覺后,臨時起意拿走了趙某的錢包,錢包里有1萬元現金,張某將其占為己有。關于張某取財行為的定性,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構成搶劫罪
B.構成搶奪罪
C.構成盜竊罪
D.構成侵占罪
答案:C
解析:本題中,張某起初只有毆打趙某的故意而沒有拿趙某錢包的故意,張某將趙某打傷使其失去知覺并不是為了取得趙某的財物,并不構成搶劫罪,所以A項是錯誤的。搶奪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乘人不備,公開奪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顯然張某拿走趙某錢包的行為不符合搶奪罪的定義,所以B項也是錯誤的。對于剩余的兩個答案C和D,就要區分趙某喪失知覺后,錢包歸誰占有。張某在趙某失去知覺后,臨時起意拿走財物的時候,錢包還是由趙某占有的,所以應該認定構成盜竊罪。根據刑法理論,在被害人失去知覺或者沒有發覺的情形下,以及實施故意殺人犯罪行為之后,臨時起意拿走他人財物的,應以此前所實施的具體犯罪與盜竊罪實行數罪并罰。所以C為本題的正確答案。
8.關于數罪并罰,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
A.甲在刑罰執行完畢以前發現漏罪的,應當按照“先并后減”的原則實行數罪并罰
B.乙在刑罰執行完畢以前再犯新罪的,應當按照“先減后并”的原則實行數罪并罰
C.丙在刑罰執行完畢以前再犯新罪,同時又發現漏罪的,應當先將漏罪與原判決的罪實行“先并后減”;再對新罪與前一并罰后尚未執行完畢的刑期實行“先減后并”
D.“先減后并”在一般情況下使犯罪人受到的實際處罰比“先并后減”輕
答案:D
解析:《刑法》第69條規定,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如果數罪中有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執行。第70條規定,判決宣告以后,刑罰執行完畢以前,發現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對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后兩個判決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已經執行的刑期,應當計算在新判決決定的刑期以內。第71條規定,判決宣告以后,刑罰執行完畢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應當對新犯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沒有執行的刑罰和后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因此AB兩項是正確的。關于C項其實就是A項與B項的綜合,可以分別按照刑法第70條和第71條確定,所以C也是正確的。“先減后并”的結果其實比“先并后減”的結果要重:一是實際執行的起點刑期提高了,二是實際執行的刑期可能超過刑法規定的數罪并罰法定最高刑的限制。這樣,“先減后并”可能實際執行刑罰超過20年,而“先并后減”卻無論如何也不可能超過20年,所以 D項是錯誤的。
9.根據刑法規定與相關司法解釋,下列哪一選項符合交通肇事罪中的“因逃逸致人死亡”?
A.交通肇事后因害怕被現場群眾毆打,逃往公安機關自首,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
B.交通肇事致使被害人當場死亡,但肇事者誤以為被害人沒有死亡,為逃避法律責任而逃逸
C.交通肇事致人重傷后誤以為被害人已經死亡,為逃避法律責任而逃逸,導致被害人得不到及時救助而死亡
D.交通肇事后,將被害人轉移至隱蔽處,導致其得不到救助而死亡
答案C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規定,“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是指行為人具有本解釋第二條第一款規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項規定的情形之一,在發生交通事故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第二條第一款規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第二條第二款規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五)嚴重超載駕駛的。第五條規定,“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A項中行為人不救助被害人致其死亡是因為害怕被現場群眾毆打,并不是為了逃避法律追究,因此A是錯誤的!缎谭ā返133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B項的情形符合本條的規定,應直接認定交通肇事罪!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規定,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為逃避法律追究,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后隱藏或者遺棄,致使被害人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嚴重殘疾的,應當分別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所以D也是錯誤的。
10.對下列與擾亂市場秩序罪相關的案例的判斷,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甲所購某名牌轎車行駛不久,發動機就發生故障,經多次修理仍未排除。甲用牛車拉著該轎車在鬧市區展示。甲構成損害商品聲譽罪
B.廣告商乙在拍攝某減肥藥廣告時,以肥胖的郭某當替身拍攝減肥前的畫面,再以苗條的影視明星劉某作代言人夸贊減肥效果。事后查明,該藥具有一定的減肥作用。乙構成虛假廣告罪
C.丙按照所在企業安排研發出某關鍵技術,但其違反保密協議將該技術有償提供給其他廠家使用,獲利400萬元。丙構成侵犯商業秘密罪
D.章某因房地產開發急需資金,以高息向丁借款500萬元,且按期歸還本息。丁嘗到甜頭后,多次發放高利貸,非法獲利數百萬元。丁構成非法經營罪
答案:C
解析:損害商品聲譽罪是指捏造并散布虛偽事實,損害他人的商品聲譽,給他人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甲因為轎車本身的質量問題,多次維修未果這一事實,才將車拉在鬧事展示,并不構成損害商品聲譽罪,所以A是正確的。虛假廣告罪是指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違反國家規定,利用廣告對商品或服務作虛假宣傳,情節嚴重的行為。B項中說明該減肥藥有一定的減肥作用,因此乙并不構成虛假廣告罪。《刑法》第219條規定,有下列侵犯商業秘密行為之一,給商業秘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特別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一)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三)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的。明知或者應知前款所列行為,獲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業秘密的,以侵犯商業秘密論。本條所稱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本條所稱權利人,是指商業秘密的所有人和經商業秘密所有人許可的商業秘密使用人。C項中丙的行為符合《刑法》第219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因此丙的行為構成侵犯商業秘密罪。非法經營罪,是指未經許可經營專營、專賣物品或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以及從事其他非法經營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很顯然丁的行為不構成非法經營罪。故此D項是錯誤的。
11.關于貸款詐騙罪的判斷,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甲以欺騙手段騙取銀行貸款,給銀行造成重大損失的,構成貸款詐騙罪
B.乙以牟利為目的套取銀行信貸資金,轉貸給某企業,從中賺取巨額利益的,構成貸款詐騙罪
C.丙公司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編造虛假的項目騙取銀行貸款。該公司構成貸款詐騙罪
D.丁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騙取銀行貸款后攜款潛逃的,構成貸款詐騙罪
答案:D
解析:貸款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出有為目的,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蛘咭云渌椒,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行為。A項屬于借貸糾紛,并不構成貸款詐騙罪。B項中乙的行為明顯構成高利轉貸罪,所謂高利轉貸罪是指違反國家規定,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違法所得數額較大的行為。故此B也是錯誤的!度珖ㄔ簩徖斫鹑诜缸锇讣ぷ髯剷o要》規定,單位不能構成貸款詐騙罪。根據刑法第三十條和第一百九十三條的規定,單位不構成貸款詐騙罪。所以C項是錯誤的。D項丁有使用虛假證明文件騙取銀行貸款的行為,故丁構成貸款詐騙罪,所以D項是正確的。
12.關于強奸罪及相關犯罪的判斷,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甲欲強奸某婦女遭到激烈反抗,一怒之下卡住該婦女喉嚨,致其死亡后實施奸淫行為。甲的行為構成強奸罪的結果加重犯
B.乙為迫使婦女王某賣淫而將王某強奸,對乙的行為應以強奸罪與強迫賣淫罪實行數罪并罰
C.丙在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過程中,強奸了被組織的婦女李某。丙的行為雖然觸犯了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與強奸罪,但只能以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定罪量刑
D.丁在拐賣婦女的過程中,強行奸淫了該婦女。丁的行為雖然觸犯了拐賣婦女罪與強奸罪,但根據刑法規定,只能以拐賣婦女罪定罪量刑
答案:D
解析:A項中甲的行為是強奸致人重傷、死亡,強奸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是指強奸行為導致被害人性器官嚴重損傷,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傷害,甚至當場死亡或者經搶救無效死亡。行為人出于報復的動機,在強奸過程中或強奸后殺死或者傷害被害人的,應分別認定為強奸罪、故意殺人罪或故意傷害罪,實行數罪并罰。所以A項是錯誤的。《刑法》第358條規定,組織他人賣淫或者強迫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四)強奸后迫使賣淫的;可見B項中乙的行為構成強迫他人賣淫罪的結果加重犯,而不構成強奸罪。《刑法》第318條規定,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對被組織人有殺害、傷害、強奸、拐賣等犯罪行為,或者對檢查人員有殺害、傷害等犯罪行為的,依照數罪并罰的規定處罰。所以C項中丙的行為構成強奸罪與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數罪并罰!缎谭ā返240條規定,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三)奸淫被拐賣的婦女的;可見拐賣婦女過程中強奸婦女的,構成拐賣婦女、兒童罪的結果加重犯,所以D是正確的。
13.下列哪種情形構成誣告陷害罪?
A.甲為了得到提拔,便捏造同事曹某包養情人并匿名舉報,使曹某失去晉升機會
B.乙捏造“文某明知王某是實施恐怖活動的人而向其提供資金”的事實,并向公安部門舉報
C.丙捏造同事賈某受賄10萬元的事實,并寫成500份傳單在縣城的大街小巷張貼
D.丁匿名舉報單位領導王某貪污救災款50萬元。事后查明,王某只貪污了救災款5000元
答案:B
解析:誣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行為。《刑法》第243條規定,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不是有意誣陷,而是錯告,或者檢舉失實的,不適用前兩款的規定。A項中甲捏造事實舉報曹某是為了獲得升職,而并不是想使他受到刑事追究。C項中丙捏造賈某受賄的事實,并寫成傳單在縣城張貼的行為,并不能看出丙有使賈某受到刑事追究的意圖。D項中,丁某舉報王某貪污50萬元,而查明王某只貪污5000元,丁某的行為屬于錯告或者檢舉失實,不構成誣告陷害罪。而B項中乙捏造文某項實施恐怖活動的王某提供資金的實施,并且直接向公安機關舉報,可以看出乙明顯是想讓文某受到刑事追究,故此B項是正確的。
14.張某和趙某長期一起賭博。某日兩人在工地發生爭執,張某推了趙某一把,趙某倒地后后腦勺正好碰到石頭上,導致顱腦損傷,經搶救無效死亡。關于張某的行為,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構成故意殺人罪
B.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
C.構成故意傷害罪
D.屬于意外事件
答案:B
分析:意外事件有三個特征:一是行為在客觀上造成了損害結果。行為人的行為是造成損害結果的原因;如果出現了損害結果,但不是行為人的行為造成,而是由自然現象、動物等造成,則不能稱為意外事件。二是行為人沒有故意與過失。行為人主觀上對自己的行為及所造成的損害結果,既不存在故意心理,也不存在過失態度。三是損害結果由不能預見的原因所引起。行為人沒有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造成損害結果而且根據當時各方面的情況,他不可能預見、不應當預見。而張某和趙某在工地發生爭執,工地屬于有較高危險性的場所,行為人在這里要小心謹慎,張某把趙某推倒,致使趙某頭碰石頭死亡,張某本沒有殺害或者傷害趙某的故意,是沒有盡到應盡的注意義務,屬于疏忽大意的過失。前面說過構成意外事件需要行為人沒有故意和過失,所以本案不屬于意外事件而應該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所以B是正確選項。
15.甲路過某自行車修理店,見有一輛名牌電動自行車(價值1萬元)停在門口,欲據為己有。甲見店內貨架上無自行車鎖便謊稱要購買,催促店主去50米之外的庫房拿貨。店主臨走時對甲說:“我去拿鎖,你幫我看一下店。”店主離店后,甲騎走電動自行車。甲的行為構成何罪?
A.詐騙罪
B.盜竊罪
C.侵占罪
D.職務侵占罪
答案:B
解析: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詐騙罪的特征是行為人以欺詐行為使被騙者陷入或維持錯誤認識,導致被騙者基于錯誤認識處分財產,行為人取得或使第三人取得財產,被害人遭受財產損失。本案中甲的行為并不存在虛構事實使店主陷入錯誤認識而處分財產的情形,因此不構成詐騙罪。盜竊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或者多次秘密竊取公私財物的行為。盜竊罪的要點是秘密取得,甲謊稱買鎖是為了支開店主,然后自己將車騎走。他買鎖的“謊言”盡管使店主陷入錯誤的認識,但是店主并沒有基于錯誤的認識將該車處分給行為人甲。甲取得該車是在店主不知情的情況下秘密取得的,因此甲的行為構成盜竊罪。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將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在本案中盡管店主讓甲照看店鋪,但是并沒有將店鋪交給甲“保管”,同樣也沒有將停在門口的自行車交給甲保管,所以甲騎走自行車的行為不構成侵占罪。職務侵占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為。根據職務侵占罪的定義,很明顯可以看出甲的行為不構成職務侵占。綜上,本題的正確選項為B。
16.陳某向王某聲稱要購買80克海洛因,王某便從外地購買了80克海洛因。到達約定交貨地點后,陳某掏出仿真手槍威脅王某,從王某手中奪取了80克海洛因。此后半年內,因沒有找到買主,陳某一直持有80克海洛因。半年后,陳某將80克海洛因送給其毒癮很大的朋友劉某,劉某因過量吸食海洛因而死亡。關于本案,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
A.王某雖然是陳某搶劫的被害人,但其行為仍成立販賣毒品罪
B.陳某持仿真手槍取得毒品的行為構成搶劫罪,但不屬于持槍搶劫
C.陳某搶劫毒品后持有該毒品的行為,被搶劫罪吸收,不另成立非法持有毒品罪
D.陳某將毒品送給劉某導致其過量吸食進而死亡的行為,成立過失致人死亡罪
答案:D
解析:陳某從王某處搶劫的海洛因是王某從外地購買的,所謂販賣毒品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而販賣的。王某從陳某處得知陳想要海洛因,而且王某也到外地去購買了,并且要賣給陳某,盡管王某和陳某的海洛因交易并不是以兩人錢貨兩清而終結,而是以陳某將王某手里的海洛因搶走而告終,但并不影響對王某構成販賣毒品罪的認定。所以A項的觀點是正確的,不應選。陳某持仿真手槍搶劫王某的行為不屬于持槍搶劫。根據《關于審理搶劫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規定,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七)項規定的“持槍搶劫”,是指行為人使用槍支或者向被害人顯示持有、佩帶的槍支進行搶劫的行為。至于何謂“槍支”應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本法所稱槍支,是指以火藥或者壓縮氣體等為動力,利用管狀器具發射金屬彈丸或者其他物質,足以致人傷亡或者喪失知覺的各種槍支。可見仿真槍并不具有上述特性,所以不算是持槍搶劫中的槍支,故此陳某的行為不屬于持槍搶劫。所以B項的觀點是正確的,不應選。吸收犯的特征是:行為人必須實施數個均符合犯罪構成要件的危害行為;行為人實施的數個犯罪行為,必須基于其內在的獨立性與非獨立性的對立統一特性,而彼此形成一種吸收關系;行為人實施的數個犯罪行為必須侵犯同一或相同的直接客體,并且指向同一的具體犯罪對象;行為人必須基于一個犯意,為了實現一個具體的犯罪目的而實施數個犯罪行為。本案中,陳某搶劫王某的行為構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和搶劫罪,符合吸收犯的特征,因此重罪吸收請罪,只定搶劫罪,而不定非法持有毒品罪。所以C項的觀點是正確的,不應選。過失致人死亡罪是指因過失而致人死亡的行為。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行為人客觀上必須發生致他人死亡的實際后果,行為人必須實施過失致人死亡的行為。本案中,陳某只是將海洛因送給吸毒者劉某,并沒有緊迫的、直接的引起劉某的生命危險,所以陳某并不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所以D項的觀點是錯誤的,應選。
17.關于侵犯財產罪及相關犯罪,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甲用假幣到電器商場購買手機,甲的行為構成詐騙罪
B.乙受王某之托將價值5萬元的手表送給10公里外的朱某,乙在路上讓許某捆綁自己,偽造了搶劫現場,將表據為己有。報案后,乙向警方說自己被搶。乙的行為構成侵占罪
C.丙假冒某部委名義,以組織某高層論壇為名發布廣告、寄送材料,要求參會人員每人先郵寄會務費1萬元。丙收款50萬元后潛逃。丙的行為構成虛假廣告罪
D.丁為孩子升學,買了一輛假冒某名牌的摩托車送給教育局長何某。丁的行為構成詐騙罪
答案:B
解析:A項中,甲用假幣到商場購買手機的行為,是明知是偽造的貨幣而故意持有或者使用,數額較大的行為,構成使用假幣罪,而不是詐騙罪,所以A項是錯誤的。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將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B項中王某將價值5萬元的手表托乙帶給朱某,在王某將手表交給乙到乙將手表送到朱某處之間,乙都在保管王某的手表。此時乙設計了一場被搶劫的戲,將表據為己有,且在王某報案后仍稱自己被搶劫。乙的上述行為符合侵占罪的構成要件,構成侵占罪,所以B是正確的。虛假廣告罪是指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違反國家規定,利用廣告對商品或服務作虛假宣傳,情節嚴重的行為。如果要構成虛假廣告罪,主體一定是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和廣告發布者,C項中丙冒充的是部委的名義,不是廣告主、廣告經營者或者是廣告發布者。所以丙不構成虛假廣告罪。他的行為是冒充部委的名義,虛構組織高層論壇,騙取參會人員的會務費,因此丙的行為構成詐騙罪。所以C項是錯誤的。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D項中丁為了孩子升學的問題,向教育局長何某行賄。所謂行賄罪是指行為人為了謀取不正當利益而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的行為。盡管丁送給何的摩托車是假冒名牌摩托車,但是并不影響丁行賄罪的成立。詐騙罪是侵犯財產的犯罪,需要被害人基于錯誤認識處分自己的財物,顯然何某并沒有處分自己的財物,故此丁的行為構成行賄罪。所以D項是錯誤的。
18.關于利用計算機網絡的犯罪,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通過互聯網將國家秘密非法發送給境外的機構、組織、個人的,成立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
B.以營利為目的,在計算機網絡上建立賭博網站,或者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屬于刑法第303條規定的“開設賭場”
C.以牟利為目的,利用互聯網傳播淫穢電子信息的,成立傳播淫穢物品罪
D.組織多人故意在互聯網上編造、傳播爆炸、生化、放射威脅等虛假恐怖信息,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成立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
答案:B
解析:“兩高”發布的《關于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在計算機網絡上建立賭博網站,或者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屬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開設賭場”。所以B是本題的正確選項!缎谭ā返287條規定,利用計算機實施金融詐騙、盜竊、貪污、挪用公款、竊取國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定罪處罰。《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條規定:為境外的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或者情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由此可知,選項A的行為構成為境外機構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刑法》第363條規定:以牟利為目的,傳播淫穢物品的,構成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C選項的行為“以牟利為目的”,應當構成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而非傳播淫穢物品罪。《刑法》第363條規定:以牟利為目的,傳播淫穢物品的,構成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而不應成立傳播淫穢物品罪!缎谭ā返291條之一規定,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編造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所以D項中的行為應構成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而非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
19.無業人員甲通過偽造國家機關公文,騙取某縣工商局副局長的職位。在該局股級干部競爭上崗時,甲向干部乙聲稱:“如果不給我2萬元,你這次絕對沒有機會。”乙為獲得崗位,只好送甲2萬元。關于對甲的行為的處理意見,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甲觸犯的偽造國家機關公文罪與招搖撞騙罪之間具有牽連關系,應從一重罪論處
B.對甲的行為以偽造國家機關公文罪與敲詐勒索罪實行并罰
C.對甲的行為以偽造國家機關公文罪與受賄罪實行并罰
D.甲觸犯的偽造國家機關公文罪與受賄罪之間具有牽連關系,應從一重罪論處
答案:C
解析:《刑法》第280條規定,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缎谭ā返279條規定,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搖撞騙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本題中,甲偽造了國家機關公文,構成偽造國家機關公文罪,但是他沒有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所以并不構成招搖撞騙罪,因此A的說法是錯誤的。另外B項中,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對被害人實施危險或者要挾的方法,強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C中受賄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本題中,因為甲在實施威脅的時候,已經具備國家工作人員身份,因此其行為構成受賄罪,而不是敲詐勒索罪。C是正確的,B是錯誤的。所謂牽連關系是指犯罪的手段行為或者結果行為,與目的行為或者原因行為分別觸犯不同罪名的情況,即在犯罪行為可分為手段行為與目的行為時,如手段行為與目的行為分別觸犯不同的罪名,便成立牽連犯;在犯罪行為可分為原因行為和結果行為時,若原因行為與結果行為分別觸犯不同的罪名,也成立牽連犯,本題中甲的兩個行為是前后分別實施的,它們之間并沒有出于同一個犯罪目的,也沒有存在牽連,因此D的說法是錯誤的。本題正確答案是C。
20.下列哪種行為可以構成玩忽職守罪?
A.在安全事故發生后,負有報告職責的人員不報或者謊報情況,貽誤事故搶救,情節嚴重的
B.國有公司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國有公司破產,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
C.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導致發生重大環境污染事故,造成人身傷亡的嚴重后果的
D.負有管理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發現他人非法從事天然氣開采、加工等違法活動而不予查封、取締,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
答案:D
解析:所謂玩忽職守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刑法》第397條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A構成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因為《刑法》第139條之一規定,在安全事故發生后,負有報告職責的人員不報或者謊報事故情況,貽誤事故搶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B構成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失職罪,因為《刑法》第168條規定,國有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由于嚴重不負責任或者濫用職權,造成國有公司、企業破產或者嚴重損失,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國有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有前款行為,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兩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C構成環境監管失職罪,因為《刑法》第408條規定,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導致發生重大環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者造成人身傷亡的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所以本題正確答案是D。
2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合議庭工作的若干規定》規定,合議庭組成人員確定后,除因回避或者其他特殊情況不能繼續參加案件審理外,不得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更換。這一規定體現的是下列哪一項審判原則?
A.公開審判原則
B.言詞審理原則
C.集中審理原則
D.辯論原則
答案:C
解析:刑事訴訟法的審判原則的意義主要在于:保證法庭審理順利、迅速、公正地進行,有利于實現刑事審判公正與效率的雙重價值;有利于實現被告人的辯護權以及迅速審判權;能讓法官、陪審員通過集中、全面地接觸證據對案件形成全面、準確的認識從而作出正確的裁判;有利于實現審判監督,防止司法不公。我國最高人民法院于2002年8月12日公布的《關于人民法院合議庭工作的若干規定》第3條關于合議庭成員不得更換的規定、第9條關于合議庭評議案件時限的規定以及第14條關于裁判文書制作期限的規定,體現了集中審理原則的精神,是一個巨大的進步,對于實現審判公正、提高審判效率具有重要意義。本題正確答案是C。
22.張某以侮辱罪對王某提起自訴。一審中,經調解雙方達成協議。但在送達調解書時,張某反悔,拒絕簽收。關于本案,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調解協議一經達成,即發生法律效力
B.調解書經審判人員和書記員署名,并加蓋法院印章后,即發生法律效力
C.無論當事人是否簽收,調解書一經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
D.本案中調解書并未生效,人民法院應當進行判決
答案:D
解析:《刑事訴訟法》解釋第200條規定,調解應當在自愿、合法,不損害國家、集體和其他公民利益的前提下進行。調解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制作刑事自訴案件調解書,由審判人員和書記員署名,并加蓋人民法院印章。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發生法律效力。調解沒有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簽收前當事人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判決。由此,本題正確答案是D。
23.某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張三(21歲)被控強奸一案進行了公開審理,判處張三死刑立即執行。張三認為量刑過重,提出上訴。二審法院的哪種做法是正確的?
A.應當公開開庭審理
B.可以不開庭審理
C.應當裁定撤銷原判、發回重審
D.應當提審
答案:C
解析:《刑事訴訟法》第191條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發現第一審人民法院的審理有下列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的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一)違反本法有關公開審判的規定的;(二)違反回避制度的;(三)剝奪或者限制了當事人的法定訴訟權利,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四)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的;(五)其他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本題中,強奸案件屬于有關個人隱私的案件,應該不公開審理,但是一審法院卻公開審理了該案,違反了法定程序,二審法院應該根據第191條的規定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本題正確答案是C。
24.公安機關勘驗殺人現場時,提取了插在被害人胸部上的一把匕首。從證據分類的角度看,該匕首屬于下列哪種分類?
A.原始證據、直接證據
B.傳來證據、間接證據
C.實物證據、直接證據
D.原始證據、間接證據
考點:證據的學理分類
答案:D
解析:所謂原始證據是指來自原始出處,直接來源于案件事實的證據材料,也稱第一手材料;傳來證據是指不直接來源于案件事實,而是從間接的非第一來源獲得的證據材料,本題中,因為匕首直接來源于案件事實,中間沒有經過傳遞或者轉述、復制,因此它是原始證據。直接證據是指可以單獨直接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據,間接證據是指必須與其他證據相結合才能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據。本題中,匕首是犯罪人作案的工具,只能說明犯罪人用該匕首進行作案,其他主要事實,例如犯罪嫌疑人是誰?等都無法證明,所以屬于間接證據,本題正確答案是D。
25.法院對公訴案件進行審查后,應當根據不同情況作出處理。據此,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對于不屬于本院管轄的,應當通知檢察院撤回起訴
B.對于被告人不在案的,應當決定退回檢察院
C.法院裁定準許撤訴的案件,沒有新的事實、證據,檢察院重新起訴的,應當裁定駁回起訴
D.法院作出了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的案件,檢察院依據新的事實、證據材料重新起訴的,法院應當根據禁止重復追訴原則不予受理
答案:B
解析:《刑事訴訟法》解釋第117條規定,案件經審查后,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分別處理:(一)對于不屬于本院管轄或者被告人不在案的,應當決定退回人民檢察院;(二)對于不符合本解釋第一百一十六條第(二)至(九)項規定之一,需要補送材料的,應當通知人民檢察院在三日內補送;(三)對于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二條第(三)項規定宣告被告人無罪,人民檢察院依據新的事實、證據材料重新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四)依照本解釋第一百七十七條規定,人民法院裁定準許人民檢察院撤訴的案件,沒有新的事實、證據,人民檢察院重新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五)對于符合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第(二)至(六)項規定的情形的,應當裁定終止審理或者決定不予受理;(六)對于被告人真實身份不明,但符合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由此,A的正確做法是退回人民檢察院;B的做法本身是正確的;C的正確做法是裁定不予受理;D的正確做法是依法受理,所以本題正確答案是B。
26.在楊某被控故意殺人案的審理中,公訴人出示了死者女兒高某(小學生,9歲)的證言。高某證稱,楊某系其表哥,案發當晚,她看到楊某舉刀殺害其父。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因高某年幼,其證言不能作為證據出示
B.因高某對所證事實具有辨別能力,其證言可以作為證據出示
C.高某必須到庭作證,否則其證言不能作為證據出示
D.高某與案件有利害關系,其證言不可以作為定案的根據
答案:B
解析:《刑事訴訟法》第48條規定,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別是非、不能正確表達的人,不能作證人!缎淌略V訟法》解釋第57條規定,對于證人能否辨別是非,能否正確表達,必要時可以進行審查或者鑒定。本題中,高某雖然只有9歲,但是她對自己看到的楊某將刀舉向其父并殺害的事實,是有認知能力和辨別是非能力的,而且能夠正確表達,所以高某的證言可以作為證據出示,B的說法是正確的,A的說法是錯誤的。另外,《刑事訴訟法》解釋第141條規定,證人應當出庭作證。符合下列情形,經人民法院準許的,證人可以不出庭作證:(一)未成年人;(二)庭審期間身患嚴重疾病或者行動極為不便的;(三)其證言對案件的審判不起直接決定作用的;(四)有其他原因的。所以高某可以經過法院準許而不出庭作證,C的說法是錯誤的。根據《刑事訴訟法》第48條規定,高某屬于知道案件真實情況的人,有作證的義務,雖然其證人證言的證明力不是很強,但是也是可以作為定案的根據的,D的說法是錯誤的。
27.張某因盜竊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在交付執行前,突患嚴重疾病,需保外就醫。有權決定張某暫予監外執行的是哪一個機關?
A.省監獄管理機關
B.負責交付執行的公安機關
C.負責監所監督的檢察院
D.作出生效判決的法院
答案:D
解析:《刑事訴訟法》解釋第353條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四條第一、四款規定的情形之一,人民法院決定暫予監外執行的,應當制作《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書》,載明罪犯基本情況、判決確定的罪名和刑罰、決定暫予監外執行的原因、依據等內容,并抄送人民檢察院和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缎淌略V訟法》第214條規定,對于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一)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對于適用保外就醫可能有社會危險性的罪犯,或者自傷自殘的罪犯,不得保外就醫。對于罪犯確有嚴重疾病,必須保外就醫的,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開具證明文件,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審批。發現被保外就醫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醫條件的,或者嚴重違反有關保外就醫的規定的,應當及時收監。對于被判處有期徒刑、拘役,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罪犯,可以暫予監外執行。對于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由居住地公安機關執行,執行機關應當對其嚴格管理監督,基層組織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單位協助進行監督。由此,可以知道,本題中,張某因為患病需要保外就醫,決定暫予監外執行的機關是人民法院,本題正確答案是D。
28.在審判階段,法院認為被告人某甲有毀滅證據的可能,遂決定逮捕某甲。關于該案逮捕程序,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法院可以自行執行逮捕
B.異地執行逮捕的,可以由當地公安機關負責執行
C.執行逮捕后,應當由法院負責對某甲進行訊問
D.執行逮捕后,應當由公安機關負責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屬或所在單位
答案:C
解析:《刑事訴訟法》第78條規定,人民法院作出逮捕決定后,應當將逮捕決定書送交公安機關執行。將被告人逮捕后,人民法院應當將逮捕的原因和羈押的處所,在二十四小時內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屬或者其所在單位;確實無法通知的,應當將原因記錄在卷。第79條 對人民法院決定逮捕的被告人,審判人員必須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時內進行訊問。如果發現不應當逮捕的,應當報經院長批準后,變更強制措施或者立即釋放。立即釋放的,應當發給釋放證明。所以逮捕的執行權在公安機關,AD是錯誤的,C是正確的!缎淌略V訟法》第62條規定,公安機關在異地執行拘留、逮捕的時候,應當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機關,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機關應當予以配合。所以B的說法是錯誤的,應該由決定逮捕的法院所在地的公安機關執行逮捕,異地公安機關予以配合。本題正確答案是C。
29.關于適用簡易程序審理刑事案件,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被告人可以不出庭
B.可以由人民陪審員獨任審判
C.檢察院可以派員出庭,也可以不派員出庭
D.可以不受刑事訴訟法關于聽取被告人最后陳述規定的限制
答案:C
解析:《刑事訴訟法》第174條規定,人民法院對于下列案件,可以適用簡易程序,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判……由此B的說法是錯誤的,人民陪審員是不可以獨任審判的。第153條規定,人民法院審判公訴案件,人民檢察院應當派員出席法庭支持公訴,但是依照本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的規定適用簡易程序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不派員出席法庭。第175條適用簡易程序審理公訴案件,人民檢察院可以不派員出席法庭。被告人可以就起訴書指控的犯罪進行陳述和辯護。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席法庭的,經審判人員許可,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可以同公訴人互相辯論。該二條中只是規定了檢察院可以不派員出席法庭,但是沒有說被告人可以不出庭,所以A是錯誤的,C是正確的。第177條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不受本章第一節關于訊問被告人、詢問證人、鑒定人、出示證據、法庭辯論程序規定的限制。但在判決宣告前應當聽取被告人的最后陳述意見。所以D的說法是錯誤的。本題正確答案是C。
30.張某因涉嫌放火罪被批準逮捕。公安機關在偵查過程中,發現張某另有搶劫罪的重大嫌疑,決定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重新計算羈押期限。關于重新計算羈押期限,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報同級檢察院批準
B.報同級檢察院備案
C.報上一級公安機關批準
D.報上一級公安機關備案
答案:B
解析:《刑事訴訟法》第128條規定,在偵查期間,發現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發現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的規定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蹲罡呷嗣穹ㄔ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 國家安全部 司法部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關于刑事訴訟法實施中若干問題的規定》第32條,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八條的規定,公安機關在偵查期間,發現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重新計算羈押期限的,由公安機關決定,不再經人民檢察院批準。但須報人民檢察院備案,人民檢察院可以進行監督。由此,本題正確答案是B。
31.在一起受賄案件的偵查過程中,偵查人員獲悉,犯罪嫌疑人接受財物時,他家的保姆趙某曾經在場,遂決定對趙某進行調查。本案中,辦案機關的下列哪種做法是錯誤的?
A.到趙某的住處進行詢問
B.到趙某所屬的家政公司進行詢問
C.通知趙某到檢察機關提供證言
D.通知趙某到公安機關提供證言
答案:D
解析:《刑事訴訟法》第十八條規定: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進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貪污賄賂犯罪,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權利的犯罪,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對于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時候,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自訴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由此可知,本案應當由檢察院進行偵查!缎淌略V訟法》第九十七條規定:偵查人員詢問證人,可以到證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處進行,但是必須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通知證人到人民檢察院 或者公安機關提供證言。詢問證人應當個別進行。《六機關規定》第17條規定: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七條規定:“偵查人員詢問證人,可以到證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處進行”,“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通知證人到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提供證言”。偵查人員詢問證人,應當依照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七條的規定進行,不得另行指定其他地點!度嗣駲z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一百五十九條規定:詢問證人,可以到證人的所在單位、住處進行,檢察人員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的詢問證人通知書和工作證。必要時,也可以通知證人到人民檢察院提供證言。詢問證人應當個別進行。可見選項ABC正確。
32.某檢察院對陳某、姚某共同詐騙一案審查起訴時,陳某潛逃。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應當中止對陳某、姚某的審查起訴
B.可以對陳某中止審查起訴,對姚某繼續審查起訴
C.應當將案件中陳某的部分退回公安機關處理,對姚某繼續審查起訴
D.應當將全案退回公安機關,待抓獲陳某后再繼續審查起訴
答案:B
解析:《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273條第2款規定,共同犯罪中的部分犯罪嫌疑人潛逃的,對潛逃犯罪嫌疑人可以中止審查;對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審查起訴應當照常進行。本題所述的情況屬于該條的規定,因此本題正確答案是B。
33.某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被告人死緩。被告人沒有上訴,檢察機關沒有抗訴。該案經省高級人民法院核準后,被害人不服,提出申訴。如果提起審判監督程序,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由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
B.由省人民檢察院提起審判監督程序
C.由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提交本院審判委員會處理
D.由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提交本院審判委員會處理
答案:D
解析:《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五條規定:“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對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如果發現在認定事實上或者在適用法律上確有錯誤,必須提交審判委員會處理。最高人民法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如果發現確有錯誤,有權提審或者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如果發現確有錯誤,有權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人民檢察院抗訴的案件,接受抗訴的人民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重新審理,對于原判決事實不清楚或者證據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本案中,生效裁判的作出法院是該省高級人民法院,因此,如果要提起審判監督程序,只有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和該省高級人民法院才有權啟動審判監督程序。只有D項正確。
34.庭審過程中,被告人趙某指出,公訴人的書記員李某曾在偵查階段擔任鑒定人,并據此要求李某回避。對于趙某的回避申請,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法庭應以不屬于法定回避情形為由當庭駁回
B.法庭應以符合法庭回避情形為由當庭做出回避決定
C.李某應否回避需提交法院院長決定
D.李某應否回避需提交檢察院檢察長決定
答案:D
解析:《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自行回避,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權要求他們回避:(一)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是當事人的近親屬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親屬和本案有利害關系的;(三)擔任過本案的證人、鑒定人、辯護人、訴訟 代理人的;(四)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處理案件的。”本題符合法定的回避情形,A項錯誤。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十條規定:“當事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對出庭的檢察人員、書記員提出回避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指派該檢察人員出庭的人民檢 察院,由該院檢察長或者檢察委員會決定。”因此D項正確,BC錯誤。
35.辛某到縣公安機關報案稱其被陳某強奸,公安機關傳訊了陳某,陳某稱他與辛某是戀愛關系。公安機關遂作出不立案決定,并向辛某送達了不立案通知書。辛某對不立案決定不服而采取的哪一項措施不符合法律規定?
A.向該公安機關申請復議
B.要求縣檢察院撤銷該不立案決定
C.請求該縣檢察院進行立案監督
D.向該縣法院提起自訴
答案:B
解析:《刑事訴訟法》第86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于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范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并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馗嫒巳绻环梢陨暾垙妥h。本題中,因為是公安機關不予立案,所以辛某可以請求該公安機關復議,A的做法是正確的。第87條規定,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的,或者被害人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應當通知公安機關立案,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后應當立案。由此,C的做法是正確的!缎淌略V訟法》第170條自訴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所以D的做法是正確的。所以本題中,辛某的做法唯一不正確的是B項,本題答案為B。
36.檢察院以涉嫌詐騙罪對某甲提起公訴。經法庭審理,法院認定,某甲的行為屬于刑法規定的“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并拒不退還”的侵占行為。對于本案,檢察院拒不撤回起訴時,法院的哪種處理方法是正確的?
A.裁定駁回起訴
B.裁定終止審理
C.逕行作出無罪判決
D.以侵占罪作出有罪判決
答案:B
解析:《刑訴解釋》第176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案件的具體情形,分別作出裁判:(一)起訴指控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的罪名成立的,應當作出有罪判決;(二)起訴指控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的罪名與人民法院審理認定的罪名不一致的,應當作出有罪判決;(三)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無罪的,應當判決宣告被告人無罪;(四)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以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判決宣告被告人無罪;(五)案件事實部分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應當依法作出有罪或者無罪的判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部分,依法不予認定;(六)被告人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應當判決宣告被告人不負刑事責任;(七)被告人是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不予刑事處罰的,應當判決宣告被告人不負刑事責任;(八)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并且不是必須追訴或者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應當裁定終止審理;(九)被告人死亡的,應當裁定終止審理;對于根據已查明的案件事實和認定的證據材料,能夠確認被告人無罪的,應當判決宣告被告人無罪。由此,根據該條第(二)項的規定,法院有權以自己認定的罪名(也就是侵占罪)作出有罪判決。但是這里應該注意,侵占罪屬于刑法規定的告訴才處理的犯罪,而本案中當事人沒有告訴,所以法院又不能自己作出判決,因此D項是錯誤的。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5條第(四)項的規定,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本題因為已經經過法院審理,所以正確的選擇應該是終止審理,B項正確。
37.甲、乙涉嫌共同搶奪。經審理,一審法院判處甲有期徒刑3年、乙有期徒刑2年。檢察院以對甲量刑過輕為由提起抗訴。甲、乙均沒有上訴。關于本案二審程序,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二審法院僅就甲的量刑問題進行審查
B.二審法院可以不開庭審理
C.乙應當參加法庭調查
D.如果改判,二審法院可以加重乙的刑罰
答案:C
解析:《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六條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就第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全面審查,不受上訴或者抗訴范圍的限制。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訴的,應當對全案進行審查,一并處理。故A錯誤!缎淌略V訟法》第一百八十七條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合議庭經過閱卷,訊問被告人、聽取其他當事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意見,對事實清楚的,可以不開庭審理。對人民檢察院抗訴的案件,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開庭審理。故答案B錯誤!缎淘V解釋》第二百五十六條規定:“共同犯罪案件,沒有提出上訴的和沒有對其判決提出抗訴的第一審被告人,應當參加法庭調查,并可以參加法庭辯論。”故C正確!缎淘V解釋》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共同犯罪案件中,人民檢察院只對部分被告人的判決提出抗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對其他第一審被告人不得加重刑罰。故答案D錯誤。
38.甲涉嫌故意殺人被提起公訴,可能判處死刑。關于本案訴訟程序,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可以依據《關于適用普通程序審理“被告人認罪案件”的若干意見》審理本案
B.上級法院可以指定基層法院審理本案
C.合議庭可以由審判員組成,也可以由審判員和人民陪審員組成
D.某甲拒絕法院指定辯護人為其辯護,堅持自行辯護,法庭應當準許
答案:C
解析: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不能適用《關于適用普通程序審理“被告人認罪案件”的若干意見》審理,A項錯誤。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最低應由中級人民法院進行第一審審理,因此,上級法院不能指定基層法院審理本案,B項錯誤!缎淘V解釋》第三十八條規定:“被告人堅持自己行使辯護權,拒絕人民法院指定的辯護人為其辯護的,人民法院應當準許,并記錄在案;被告人具有本解釋第三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拒絕人民法院指定的辯護人為其辯護,有正當理由的,人民法院應當準許,但被告人需另行委托辯護人,或者人民法院應當為其另行指定辯護人。”因此D項錯誤!缎淌略V訟法》第一百四十七條規定:基層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應當由審判員三人或者由審判員和人民陪審員共三人組成合議庭進行,但是基層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判。因此本題答案為C。
39.甲、乙兩村分別位于某市兩縣境內,因土地權屬糾紛向市政府申請解決,市政府裁決爭議土地屬于甲村所有。乙村不服,向省政府申請復議,復議機關確認爭議的土地屬于乙村所有。甲村不服行政復議決定,提起行政訴訟。下列哪個法院對本案有管轄權?
A.爭議土地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
B.爭議土地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
C.市政府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
D.省政府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
答案:B
解析:《行政訴訟法》第19條規定,因不動產提起的行政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行政訴訟法》第14條,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行政案件:(一)確認發明專利權的案件、海關處理的案件;(二)對國務院各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體行政行為提起訴訟的案件;(三)本轄區內重大、復雜的案件。本題中,甲村對省人民政府的復議決定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應該由爭議土地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答案B是正確的。
40.甲市政府批復同意本市乙區政府征用乙區某村丙小組非耕地63畝,并將其中48畝使用權出讓給某公司用于建設商城。該村丙小組袁某等村民認為,征地中有袁某等32戶村民的責任田32畝,區政府雖以耕地標準進行補償但以非耕地報批的做法違法,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袁某等32戶村民可以以某村丙小組的名義起訴
B.袁某等32戶村民可以以自己名義起訴
C.應當以乙區人民政府為被告
D.法院經審理如果發現征地批復違法,應當判決撤銷
答案:B
解析:《行政訴訟法解釋》第16條規定,農村土地承包人等土地使用權人對行政機關處分其使用的農村集體所有土地的行為不服,可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由此,B是正確的。袁某等村民可以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而不必以某村丙小組的名義起訴,A是錯誤的。另外,《行政訴訟法》第25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告!缎姓V訟法》解釋第19條規定,當事人不服經上級行政機關批準的具體行政行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以在對外發生法律效力的文書上署名的機關為被告。本題作出同意決定的是甲市人民政府,所以應該以甲市人民政府為被告,C的說法是錯誤的!缎姓V訟法》第54條第(二)項,具體行政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決撤銷或者部分撤銷,并可以判決被告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⒈主要證據不足的;⒉適用法律、法規錯誤的;⒊違反法定程序的;⒋超越職權的;⒌濫用職權的。本題中,甲市人民政府的批復中,只有部分違法(袁某等32戶的責任田部分),所以應該是撤銷部分具體行政行為,而不是全部撤銷,因此D的說法太模糊,不是最佳答案,本題最佳答案是B。
41.某建筑公司雇工修建某鎮農貿市場,但長期拖欠工資。縣勞動局作出《處理決定書》,要求該公司支付工資,并加付應付工資50%的賠償金。該公司在法定期限內既未履行處理決定,也未申請行政復議和提起訴訟。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縣勞動局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應當自該公司的法定起訴期限屆滿之日起90日內提出
B.縣勞動局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由該縣法院受理
C.縣勞動局申請執行應當提交的全部材料包括申請執行書、據以執行的行政法律文書、證明該具體行政行為合法的材料
D.法院受理申請執行案件后,應當在30日內由執行庭對行政處理決定的合法性進行審查
答案:B
解析:根據《行政訴訟法解釋》第88條規定,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其具體行政行為,應當自被執行人的法定起訴期限屆滿之日起180日內提出。逾期申請的,除有正當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由此A選項是錯誤的。第89條規定,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其具體行政行為的,由申請人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受理;執行對象為不動產的,由不動產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受理,由此B是正確的。第91條規定,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其具體行政行為,應當提交申請執行書、據以執行的行政法律文書、證明該具體行政行為合法的材料和被執行人財產狀況以及其他必須提交的材料,C項的信息不完整,所以不能選。根據第93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機關申請執行其具體行政行為的案件后,應當在30日內由行政審判庭組成合議庭對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進行審查,并就是否準予強制執行作出裁定;需要采取強制執行措施的,由本院負責強制執行非訴行政行為的機構執行,因此,D是錯誤的。本題正確答案是B。
42.李某和錢某參加省教委組織的“省中小學教師自學考試”。 后省教委以“通報”形式,對李某、錢某等4名作弊考生進行了處理,并通知當次考試各科成績作廢,三年之內不準報考。李某、錢某等均得知該通報內容。李某向省政府遞交了行政復議申請書,省政府未予答復。李某訴至法院。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
A.法院應當受理李某對通報不服提起的訴訟
B.李某對省教委提起訴訟后,法院可以通知錢某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C.法院應當受理李某對省政府不予答復行為提起的訴訟
D.錢某在訴訟程序中提供的、被告在行政程序中未作為處理依據的證據可以作為認定被訴處理決定合法的依據
答案:D
解析:《行政訴訟法解釋》第22條規定,復議機關在法定期間內不作復議決定,當事人對原具體行政行為不服提起訴訟的,應當以作出原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為被告;當事人對復議機關不作為不服提起訴訟的,應當以復議機關為被告。由此,AC的說法本身是正確的,但不符合題意,不能選。《行政訴訟法》第27條規定,同提起訴訟的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作為第三人申請參加訴訟,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參加訴訟!缎姓V訟法》第24條規定,行政機關的同一具體行政行為涉及兩個以上利害關系人,其中一部分利害關系人對具體行政行為不服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應當通知沒有起訴的其他利害關系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第三人有權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主張,對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不服,有權提起上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行政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第60條規定,下列證據不能作為認定被訴具體行政行為合法的依據:(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在作出具體行政行為后或者在訴訟程序中自行收集的證據;(二)被告在行政程序中非法剝奪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享有的陳述、申辯或者聽證權利所采用的證據;(三)原告或者第三人在訴訟程序中提供的、被告在行政程序中未作為具體行政行為依據的證據。所以D的說法是錯誤的,應該選。
43.甲有乙、丙兩子。甲與乙曾訂立贍養協議,并將自己的10棵荔枝樹全部給乙?h政府向乙頒發了10棵荔枝樹的林權證。甲去世后,丙認為自己的繼承權受到侵犯,要求鎮政府處理。鎮政府重新分割了荔枝樹,還派員將荔枝果摘下變賣,保存價款3000元,爛果400斤交由乙處理。乙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
A.訴訟過程中,縣政府頒發給乙的林權證仍然有效
B.如果乙撤訴后,以同一事實和理由重新起訴的,法院不予受理
C.法院將起訴狀副本送達被告后,乙提出被告應賠償荔枝爛果損失的訴訟請求,法院應予準許
D.鎮政府變賣荔枝果并保存價款的行為沒有法律依據
答案:C
解析:具體行政行為在依法被確定在被訴期間仍然有效,因此A的說法本身是正確的。根據《行政訴訟法》解釋第36條,人民法院裁定準許原告撤訴后,原告以同一事實和理由重新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準予撤訴的裁定確有錯誤,原告申請再審的,人民法院應當通過審判監督程序撤銷原準予撤訴的裁定,重新對案件進行審理,由此B本身的說法是正確的。根據《行政訴訟法》解釋第45條,起訴狀副本送達被告后,原告提出新的訴訟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準許,但有正當理由的除外。由此,C的說法本身是錯誤的。D中鎮政府變賣荔枝果的行為是沒有法律依據的,因此D本身的說法是正確的。本題是選非題,正確答案是C。
44.某派出所以擾亂公共秩序為由扣押了高某的拖拉機。高不服,以派出所為被告提起行政訴訟。訴訟中,法院認為被告應是縣公安局,要求變更被告,高不同意。法院下列哪種做法是正確的?
A.以派出所為被告繼續審理本案
B.以縣公安局為被告審理本案
C.裁定駁回起訴
D.裁定終結訴訟
答案:C
解析:《行政訴訟法解釋》第23條,原告所起訴的被告不適格,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原告變更被告;原告不同意變更的,裁定駁回起訴。應當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參加訴訟。由此,本題正確答案是C。
45.關于行政訴訟中的證據保全申請,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應當在第一次開庭前以書面形式提出
B.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以書面形式提出
C.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以口頭形式提出
D.應當在第一次開庭前以口頭形式提出
答案:B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行政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第27條第1款規定,當事人根據行政訴訟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以書面形式提出,并說明證據的名稱和地點、保全的內容和范圍、申請保全的理由等事項。由此,本題正確答案是B。
46.關于行政法規,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行政法規可以設定行政拘留處罰
B.行政法規對法律設定的行政許可作出具體規定時可以增設行政許可
C.行政法規的決定程序依照國務院組織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D.行政法規之間對同一事項的新的一般規定與舊的特別規定不一致,不能確定如何適用時,由國務院法制辦裁決
答案:C
解析:《行政處罰法》第10條,行政法規可以設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處罰。法律對違法行為已經作出行政處罰規定,行政法規需要作出具體規定的,必須在法律規定的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種類和幅度的范圍內規定。由此可知A的說法是錯誤的。《行政許可法》第16條,行政法規可以在法律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范圍內,對實施該行政許可作出具體規定。地方性法規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規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范圍內,對實施該行政許可作出具體規定。規章可以在上位法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范圍內,對實施該行政許可作出具體規定。法規、規章對實施上位法設定的行政許可作出的具體規定,不得增設行政許可;對行政許可條件作出的具體規定,不得增設違反上位法的其他條件,由此B項是錯誤的。《立法法》第60條,行政法規的決定程序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織法的有關規定辦理。由此C是正確的!读⒎ǚā返85條……行政法規之間對同一事項的新的一般規定與舊的特別規定不一致,不能確定如何適用時,由國務院裁決,由此,D的說法是錯誤的。本題正確答案是C.
47.張某因打傷李某被公安局處以行政拘留15天的處罰,張某不服,申請行政復議。不久,受害人李某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法院經審理認為張某的行為已經構成犯罪,判決拘役2個月。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本案調查中,警察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檢查張某的住所
B.如果在法院判決時張某的行政拘留已經執行完畢,則對其拘役的期限為一個半月
C.如果張某之父為其提供擔保,則公安機關可暫緩執行行政拘留
D.由公安局將張某送到看守所執行行政拘留
答案:B
解析:《治安管理處罰法》第87條,公安機關對與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有關的場所、物品、人身可以進行檢查。檢查時,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應當出示工作證件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開具的檢查證明文件。對確有必要立即進行檢查的,人民警察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當場檢查,但檢查公民住所應當出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開具的檢查證明文件,由此,我們知道任何情況下,對公民住宅進行檢查的時候,均要出示工作證件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開具的檢查證明文件,二者缺一不可,A的說法是錯誤的!缎姓幜P法》第28條,違法行為構成犯罪,人民法院判處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時,行政機關已經給予當事人行政拘留的,應當依法折抵相應刑期。違法行為構成犯罪,人民法院判處罰金時,行政機關已經給予當事人罰款的,應當折抵相應罰金,由此,張某兩個月的拘役時間應該扣除15天已經行政拘留的時間,B的說法是正確的。《治安管理處罰法》第108條,擔保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與本案無牽連;(二)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三)在當地有常住戶口和固定住所;(四)有能力履行擔保義務。本題中,張某的父親與本案有所關聯,因此其不能作為擔保人,C的說法錯誤!吨伟补芾硖幜P法》第103條,對被決定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人,由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送達拘留所執行,因此,D的說法是錯誤,應該是送到拘留所,而不是看守所執行行政拘留。因此本題正確答案是B。
48.齊某不服市政府對其作出的決定,向省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市政府在法定期限內提交了答辯,但沒有提交有關證據、依據。開庭時市政府提交了作出行政行為的法律和事實依據,并說明由于市政府辦公場所調整,所以延遲提交證據。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省政府應接受市政府延期提交的證據材料
B.省政府應中止案件的審理
C.省政府應撤銷市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
D.省政府應維持市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
答案:C
解析:《行政復議法》第28條第(四)項規定,被申請人不按照本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提出書面答復、提交當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的,視為該具體行政行為沒有證據、依據,決定撤銷該具體行政行為,可以知道C是正確答案。
49.下列哪些情形下當事人必須先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才能提起行政訴訟?
A.縣政府為汪某頒發集體土地使用證,楊某認為該行為侵犯了自己已有的集體土地使用權
B.高某因為偷稅被某稅務機關處罰,高某不服
C.派出所因顧某打架對其作了處罰,顧某認為處罰太重
D.對縣國土資源局作出的處罰不服
答案:A
解析:《行政復議法》第30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已經依法取得的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應當先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由此,A的說法是正確的。另外,復議必經型的案件還包括:稅收、游行示威兩類。其中關于稅收的情況,只有跟稅款、稅收本身問題有關的案件才屬于復議必經型案件,其他例如B中的偷稅問題的案件,不是復議必經型的案件,所以B是不正確的。另外,CD中,不屬于行政復議必經型的類型,因此不能選。本題正確答案是A。
50.李某涉嫌盜竊被公安局刑事拘留,后檢察院批準將其逮捕。法院審理時發現,李某系受人教唆,且是從犯,故判處李某有期徒刑2年,緩期3年執行。后李某以自己年齡不滿16周歲為由提起上訴,二審法院因此撤銷原判,改判李某無罪并解除羈押。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對于李某受到的羈押損失,國家不予賠償
B.對于一審有罪判決至二審無罪判決期間李某受到的羈押損失,國家應當給予賠償
C.對于一審判決前李某受到的羈押損失,國家應當給予賠償
D.對于檢察院批準逮捕之前李某受到的羈押損失,國家應當給予賠償
答案:A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幾個問題的解釋》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以下簡稱賠償法)第十七條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依照刑法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不負刑事責任的人和依照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規定不追究刑事責任的人被羈押,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是對起訴后經人民法院判處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并已執行的上列人員,有權依法取得賠償。判決確定前被羈押的日期依法不予賠償。本題中,李某沒有被執行所判刑罰,無權取得賠償;且判決確定前無論如何都無法取得賠償,因此本題中CD選項是錯誤的。另外,根據上述解釋中的四、根據賠償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判處管制、有期徒刑緩刑、剝奪政治權利等刑罰的人被依法改判無罪的,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是,賠償請求人在判決生效前被羈押的,依法有權取得賠償。
二、多項選擇題,每題所給的選項中有兩個或兩個以上正確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51-90題,每題2分,共80分。
51.關于刑事管轄權,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甲在國外教唆陳某到中國境內實施綁架行為,中國司法機關對甲的教唆犯罪有刑事管轄權
B.隸屬于中國某邊境城市旅游公司的長途汽車在從中國進入E國境內之后,因爭搶座位,F國的湯姆一怒之下殺死了G國的杰瑞。對湯姆的殺人行為不適用中國刑法
C.中國法院適用普遍管轄原則對劫持航空器的丙行使管轄權時,定罪量刑的依據是中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
D.外國人丁在中國領域外對中國公民犯罪的,即使按照中國刑法的規定,該罪的最低刑為3年以上有期徒刑,也可能不適用中國刑法
答案:ABD
解析:《刑法》第6條規定,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別規定的以外,都適用本法。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或者航空器內犯罪的,也適用本法。犯罪的行為或者結果有一項發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就認為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犯罪行為包括預備行為、實行行為、共同犯罪的部分行為。犯罪結果包括實際發生的結果、可能發生的結果(預備、未遂的場合)、共同犯罪的部分結果。A項中甲的教唆行為盡管在國外,但是最終可能發生的犯罪結果是在中國境內的,所以中國的司法機關有管轄權,所以A項是正確的。《刑法》第6條第二款規定,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或者航空器內犯罪的,也適用本法。可見這是不包括國際列車或者長途汽車的,所以盡管B項所說的情形發生在我國的長途汽車中,也不適用中國刑法。所以B是正確的。《刑法》第9條規定,對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所規定的罪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在所承擔條約義務的范圍內行使刑事管轄權的,適用本法。故此對于C項中的情形要適用中國刑法。所以C是錯誤的!缎谭ā返8條規定,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規定的最低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適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處罰的除外。D項的表述是“也可能不適用中國刑法”,這里請考生注意對《刑法》第8條的記憶,如果丁對中國公民的犯罪行為在犯罪地是不受處罰的,那么就不適用中國刑法,所以D的說法是正確的。綜上,本題的正確選項是ABD。
52.梁某與好友強某深夜在酒吧喝酒。強某醉酒后,錢包從褲袋里掉到地上,梁某拾后見錢包里有5000元現金就將其隱匿。強某要梁某送其回家,梁某怕錢包之事被發現,托辭拒絕。強某在回家途中醉倒在地,被人發現時已凍死。關于本案,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梁某占有財物的行為構成盜竊罪
B.梁某占有財物的行為構成侵占罪
C.梁某對強某的死亡構成不作為的故意殺人罪
D.梁某對強某的死亡不構成不作為的故意殺人罪
答案:AD
解析:盜竊罪是指將他人所有、他人占有的財物通過平和手段變成自己所有、自己占有。侵占罪是指將他人所有、自己占有的財物通過平和手段變成自己所有。二者區分的關鍵在于財物為誰所占有。本案中,強某的錢包雖然掉到地上,但因為仍在強某的實力控制范圍之內,因此仍屬于強某在占有。梁某將強某所有并占有的財物通過平和手段變成自己所有并占有,屬于盜竊。因此,A項正確,B項錯誤。不作為犯的構成要件有三:行為人有作為義務;行為人有能力履行作為義務;行為人沒有履行作為義務造成危害后果。本題中,首先,梁某雖然和強某一起喝酒,但是喝酒行為并不會產生被凍死的危險,因此不屬于“先前行為引起危險”,梁某也不具有作為義務。其次,梁某沒有送強某回家的行為與強某被凍死沒有因果關系。因此,梁某不構成不作為的故意殺人罪。C項錯誤,D項正確。
53.周某為搶劫財物在某昏暗場所將王某打昏。周某的朋友高某正好經過此地,高某得知真相后應周某的要求提供照明,使周某順利地將王某錢包拿走。關于本案,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高某與周某構成搶劫罪的共同犯罪
B.周某構成搶劫罪,高某構成盜竊罪,屬于共同犯罪
C.周某是共同犯罪中的主犯
D.高某是共同犯罪中的從犯
答案:ACD
解析:共同犯罪是指兩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成立共同犯罪必須有二人以上、必須有共同故意、必須有共同行為。本案中,周某與高某事先沒有通謀,高某只是在周某在實行犯罪過程中加入進來的,屬于承繼的共犯。周某先實施搶劫罪中的暴力行為,后高某以共同搶劫的意思提供幫助行為,構成承繼的共同搶劫犯罪。故A項是正確的,B項是錯誤的。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所以主犯又分為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和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兩種,本案中,周某在搶劫中起主要作用,故周某是搶劫罪的主犯。從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高后在本案中只是輔助了周某的搶劫行為,因此是從犯。所以C和D是正確的。
54.劉某基于殺害潘某的意思將潘某勒昏,誤以為其已死亡,為毀滅證據而將潘某扔下懸崖。事后查明,潘某不是被勒死而是從懸崖墜落致死。關于本案,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劉某在本案中存在因果關系的認識錯誤
B.劉某在本案中存在打擊錯誤
C.劉某構成故意殺人罪未遂與過失致人死亡罪
D.劉某構成故意殺人罪既遂
答案:AD
解析:刑法上的因果關系是危害行為與危害結果之間的一種引起與被引起的關系。行為人誤認為第一個行為造成了危害結果的發生,但實際上危害結果是他的第二個行為造成的,這就是因果關系認識錯誤。所以A是正確的。在刑法理論上一般將錯誤分為法律錯誤與事實錯誤,打擊錯誤是事實錯誤的一種。所謂打擊錯誤,也稱打擊失誤、行為偏差、方法錯誤,是指行為人對自己意欲侵害的某一對象實施侵害行為,由于失誤而導致實際侵害對象與其本欲侵害的對象不一致。打擊錯誤有以下基本特征:1、行為人對自己意欲侵害的對象實施了侵害行為。2、實際侵害的對象與行為人意欲侵害乃至行為所指向的對象不一致。3、行為人在主觀上不僅不希望而且也沒有放任自己的行為對第三者(實際侵害對象)造成危害。本案中劉某基于殺害潘某的故意對潘某本人實行打擊行為,所以劉某并不存在打擊錯誤,所以B是正確的。犯罪的既遂是指行為人所實施的行為已經齊備了刑法分則對某一具體犯罪所規定的全部構成要件。故意殺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故意殺人罪主觀上須有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故意,并在客觀上實行了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導致被害人的死亡。本案中,劉某有殺害潘某的故意,并且實行了殺害潘某的行為,造成潘某的死亡,所以劉某構成故意殺人既遂。所以D是正確而的,C是錯誤的。所以本題的正確選項是AD。
55.李某以出賣為目的偷盜一名男童,得手后因未找到買主,就產生了自己撫養的想法。在撫養過程中,因男童日夜啼哭,李某便將男童送回家中。關于李某的行為,下列哪些選項是錯誤的?
A.構成拐賣兒童罪
B.構成拐騙兒童罪
C.屬于拐賣兒童罪未遂
D.屬于拐騙兒童罪中止
答案:BCD
解析:本題要區分拐賣兒童罪與拐騙兒童罪。拐賣兒童罪是指以出賣為目的的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兒童的行為。而拐騙兒童罪是指用蒙騙、利誘或者其他方法使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或者監護人的行為。本案中李某以出賣為目的,“偷盜”一名男童,因此構成拐賣兒童罪。所以A正確,B錯誤,同時D也錯誤。根據拐賣兒童罪的定義可以看出,拐賣兒童罪是行為犯,只要實行了拐賣兒童的行為即構成犯罪既遂,所以C是錯誤的。本題要求考生選擇錯誤的選項,所以應選BCD。
56.關于假釋的適用,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甲因爆炸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在服刑13年時,因有悔改表現而被裁定假釋
B.乙犯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9年,犯嫖宿幼女罪判8年,數罪并罰決定執行15年。在服刑13年時,因有悔改表現而被裁定假釋
C.丙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刑罰執行7年后假釋。假釋考驗期內第2年,丙犯搶劫罪,應當判9年,數罪并罰決定執行10年。在服刑7年時,因有悔改表現而被裁定假釋
D.丁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經過緩刑考驗期后,發現丁在緩刑考驗期內的第2年,犯故意傷害罪,應判9年,數罪并罰決定執行10年。在服刑7年時,因丁有悔改表現而被裁定假釋
答案:BCD
解析:《刑法》第81條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行十年以上,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假釋后不致再危害社會的,可以假釋。如果有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可以不受上述執行刑期的限制。對累犯以及因殺人、爆炸、搶劫、強奸、綁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釋。所以A是錯誤的。而假釋并不涉及數罪并罰的問題,BC兩項中盡管乙和丙被判執行的刑期都超過十年,但是乙和丙因搶劫罪被判的刑期都不足十年,因此符合假釋的規定,所以BC是正確的。緩刑不是原判刑罰已經執行完畢,而是指原判的刑法不再執行。因此,在緩刑考驗期內再犯新罪,以及在考驗期滿后再犯新罪的,都不成立累犯。因此,D項正確。所以本題的正確答案是BCD。
57.關于罪數的認定,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甲使用暴力強迫趙某與自己進行商品交易,造成趙某重傷。對甲的行為應以故意傷害罪與強迫交易罪實行并罰
B.乙借用李某的摩托車后藏匿不想歸還。李某要求歸還時,乙謊稱摩托車被盜。乙欺騙李某的行為不單獨構成詐騙罪
C.丙為殺人而盜竊槍支,未及實施殺人行為而被抓獲,丙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預備)罪與盜竊槍支罪的想象競合犯
D.丁盜竊信用卡并使用的行為,屬于盜竊罪與信用卡詐騙罪的吸收犯
答案:BC
解析:強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買強賣商品、強迫他人提供服務或者強迫他人接受服務,情節嚴重的行為。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甲使用暴力的行為觸犯了強迫交易罪和故意傷害罪,甲構成想象競合犯。對于想象競合犯按重罪處罰,所以對甲只定故意傷害罪。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將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B項中乙的行為構成侵占罪,他謊稱的摩托車被盜只是為了對摩托車占有的目的,因此不單獨構成詐騙罪。想象競合犯是是指一個行為觸犯了數個罪名的情況。C項中丙的行為同時構成故意殺人罪(預備)和盜竊槍支罪,屬于想象競合犯。所以C是正確的。信用卡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違反信用卡管理法規,利用信用卡進行詐騙活動,騙取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缎谭ā返196條第三款規定,盜竊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刑法》第264條規定的是盜竊罪,故盜竊行用卡并使用的行為構成盜竊罪,而不用去考慮盜竊罪與信用卡詐騙的吸收問題。
58.下列哪些情形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A.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
B.故意破壞正在使用的礦井下的通風設備的
C.違反國家規定,向土地大量排放危險廢物,造成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導致多人死亡的
D.故意傳播突發性傳染病病原體,危害公共安全的
答案:BD
解析: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以放火、決水、爆炸、投毒以外的并與之相當的危險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缎谭ā返291條之一規定,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編造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所以A項的情形構成投放虛假危險物質罪;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并不構成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所以A項是錯誤的,D項是正確的。《刑法》第114條規定,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B項中故意破環正在使用的礦井下通風設備會對井下的工作人員的生命安全造成嚴重危害,所以構成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所以B是正確的。《刑法》第338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向土地、水體、大氣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危險廢物,造成重大環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者人身傷亡的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C項中的情形構成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所以C是錯誤的。所以BD是正確的。
59.關于不作為犯,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刑法規定,依法配備公務用槍的人員丟失槍支不及時報告,造成嚴重后果的構成犯罪。該罪以不報告為成立條件,屬于不作為犯罪
B.偷稅罪是一種不履行納稅義務的行為,只能由不作為構成
C.遺棄罪是一種不履行扶養義務的行為,屬于不作為犯罪
D.刑法規定,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構成犯罪。該罪以拒不退還為成立條件,屬于不作為犯罪
答案:AC
解析:A項中的情形構成丟失槍支不報罪。所謂丟失槍支不報罪,是指依法配備公務用槍的人員違反槍支管理規定,丟失槍支不及時報告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我國法律規定,依法配備公務用槍的人員所配備的槍支一旦發生被盜、被搶或者丟失的事件,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這是依法配備公務用槍人員的義務,A項中行為人沒有履行這一義務,因此屬于不作為犯罪。所以A是正確的。偷稅罪,是指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故意違反稅收法規、采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帳簿、記帳憑證、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的手段,不繳或者少繳應繳納稅款,情節嚴重的行為。這些行為既有作為又有不作為,因此不能單純認為偷稅罪是一種不作為犯罪。遺棄罪,是指對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行為。拒絕扶養就是拒不履行扶養義務,遺棄罪是純正的不作為犯罪,因此C是正確的。D項所說的情形構成侵占罪。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將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侵占罪也可以由作為構成,也可以由不作為構成,所以D也是錯誤的。所以本題的正確選項是AC。
60.丁某教唆17歲的肖某搶奪他人手機,肖某在搶奪得手后,為抗拒抓捕將追趕來的被害人打成重傷。關于本案,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丁某構成搶奪罪的教唆既遂
B.肖某構成轉化型搶劫
C.對丁某教唆肖某犯罪的行為應當從重處罰
D.丁某與肖某之間不構成共同犯罪
答案:ABC
解析:我們首先分析一下B選項,肖某的本意是搶奪手機,但是在搶奪后為了抗拒抓捕使用了暴力,將被害人打傷。根據《刑法》第269條的規定,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刑法》第263條規定的就是搶劫罪,所以肖某構成轉化型搶劫。所以B是正確的。《刑法》第29條規定,教唆他人犯罪的,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教唆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于教唆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缎谭ā返29條第二款就是所謂的教唆未遂。而本案中,肖某犯了丁某教唆的搶奪罪,盡管后來肖某的搶奪罪轉化為搶劫罪,也不影響丁某教唆的既遂。所以A是正確的。被教唆人肖某未滿18周歲,所以根據《刑法》第29條第一款的規定,應對丁某教唆肖某的行為從中處罰。所以C是正確的。共同犯罪是指兩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成立共同犯罪必須有二人以上、必須有共同故意、必須有共同行為。根據部分犯罪共同說,只要二人以上就部分犯罪具有共同的行為與共同的故意,便成立共同犯罪。丁某和肖某在搶奪行為中構成共犯。
61.丁某盜竊了農民程某的一個手提包,發現包里有大量現金和一把手槍。丁某將真情告訴崔某,并將手槍交給崔某保管,崔某將手槍藏在家里。關于本案,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丁某構成盜竊罪
B.丁某構成盜竊槍支罪
C.崔某構成窩藏罪
D.崔某構成非法持有槍支罪
答案:AD
解析:盜竊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或者多次秘密竊取公私財物的行為。盜竊槍支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槍支的行為。所以丁某的盜竊行為是構成盜竊罪還是盜竊槍支罪,就要看丁某盜竊的時候是否知道手提包中裝有槍支。本題中,丁某是在盜竊之后才知道手提包中有手槍的,并不是為了非法占有而秘密竊取槍支。所以丁某構成盜竊罪。窩藏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的行為。非法持有槍支罪,是指沒有合法根據地實際占有或控制槍支。本題中崔某只是幫助丁某保管槍支,并沒有為他提供隱藏處所或財物,幫助其逃匿的行為。因此不構成窩藏罪。崔某沒有持有槍支的資格而幫丁某保管槍支,構成非法持有槍支罪。所以本題選AD是正確的。
62.關于詐騙罪,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收藏家甲受托為江某的藏品進行鑒定,甲明知該藏品價值100萬,但故意貶其價值后以1萬元收買。甲的行為構成詐騙罪
B.文物販子乙收購一些贗品,冒充文物低價賣給洪某。乙的行為構成詐騙罪
C.店主丙在柜臺內陳列了兩塊標價5萬元的玉石,韓某講價后以3萬元購買其中一塊,周某講價后以3000元購買了另一塊。丙對韓某構成詐騙罪
D.畫家丁臨摹了著名畫家范某的油畫并署上范某的名章,通過畫廊以5萬元出售給田某,丁非法獲利3萬元。丁的行為構成詐騙罪
答案:AB
解析: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本案中要考慮的就是詐騙罪和含有欺騙行為的正常交易的區別。A項中,甲故意隱瞞江某藏品的真實價值,讓江某對這一藏品的價值有了錯誤的認識,并基于這個錯誤的認識處分了自己的財產,產生了巨額損失。甲構成詐騙罪。所以A是正確的。B項中文物販子用贗品冒充文物,讓洪某產生了錯誤認識,認為該這些贗品是文物,并且因此處分了自己的財產,因此文物販子的行為構成詐騙罪。C項中,韓某盡管用了比周某高得多的價格購買商品,但是丙沒有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而且對其店內所售商品都進行了明碼標價。所以丙的行為不構成詐騙罪。所以C是錯誤的。D項中,丁某的畫是臨摹著名畫家范某的,而且在畫上署的是范某的名章,這就有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行為。但是,題中并沒有明確田某從畫廊買畫有基于錯誤認識處分財產的行為。所以丁的行為不一定構成詐騙罪。所以D項是錯誤的。綜上本題的正確選項是AB。
63.關于敲詐勒索罪的判斷,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甲將王某殺害后,又以王某被綁架為由,向其親屬索要錢財。甲除構成故意殺人罪外,還構成敲詐勒索罪與詐騙罪的想象競合犯
B.飯店老板乙以可樂兌水冒充洋酒銷售,向實際消費數十元的李某索要數千元。李某不從,乙召集店員對其進行毆打,致其被迫將錢交給乙。乙的行為構成搶劫罪而非敲詐勒索罪
C.職員丙被公司辭退,要求公司支付10萬元補償費,否則會將所掌握的公司商業秘密出賣給其他公司使用。丙的行為構成敲詐勒索罪
D.丁為謀取不正當利益送給國家工作人員劉某10萬元。獲取不正當利益后,丁以告發相要挾,要求劉某返還10萬元。劉某擔心被告發,便還給丁10萬元。對丁的行為應以行賄罪與敲詐勒索罪實行并罰
答案:ABCD
解析:敲詐勒索罪的基本結構是:行為人實行恐嚇威脅一一對方產生恐懼心理——對方基于恐懼心理交付財物——行為人取得財物。行為人實施欺詐行為——對方產生認識錯誤——對方基于認識錯誤——行為人取得財物。如果行為人的行為同時具有恐嚇和欺詐的性質,被害人既產生恐懼心理又陷入認識錯誤,就構成敲詐勒索罪和詐騙罪的競合。本項中,甲已將王某殺害,仍謊稱綁架,既有恐嚇又有詐騙,構成敲詐勒索罪和詐騙罪的競合。A項正確。敲詐勒索罪和搶劫罪的關鍵區別在于:(1)搶劫罪只能是當場以暴力侵害相威脅,而且,如果不滿足行為人的要求,威脅內容(暴力)便當場實現;敲詐勒索罪的威脅方法基本上沒有限制,如果不滿足行為人的要求,暴力威脅的內容只能在將來的某個時間實現(非暴力威脅內容,如揭發隱私,則可以當場實現)。(2)搶劫罪中的暴力達到了足以抑制他人反抗的程度;敲詐勒索罪的暴力則只能是沒有達到足以抑制他人反抗的輕微暴力。本項中,乙構成搶劫罪。B項正確。敲詐勒索罪與行使權利的區分在于:如果行使的權利具有正當性,同時行使的手段具有相當性,就屬于行使正當權利而非敲詐勒索。本項中,丙要求的補償費不具有正當性,行使的手段也不具有相當性,因此不屬于行使正當權利,而屬于敲詐勒索。C項正確。丁將10萬元行賄于劉某,10萬元就屬于不法給付物。丁沒有權利要求返還,因此行使的權利不具有正當性,不屬于行使正當權利,屬于敲詐勒索。D項正確。
64.王某擔任辯護人時,編造了一份隱匿罪證的虛假證言,交給被告人陳小二的父親陳某,讓其勸說證人李某背熟后向法庭陳述,并給李某5000元好處費。陳某照此辦理。李某收受5000元后,向法庭作了偽證,致使陳小二被無罪釋放。后陳某給陳小二10萬美元,讓其逃往國外。關于本案,下列哪些選項是錯誤的?
A.王某的行為構成辯護人妨害作證罪
B.陳某勸說李某作偽證的行為構成妨害作證罪的教唆犯
C.李某構成辯護人妨害作證罪的幫助犯
D.陳某讓陳小二逃往國外的行為構成脫逃罪的共犯
答案:BCD
解析:辯護人妨害作證罪,是指在刑事訴訟中,辯護人威脅、引誘證人違背事實改變證言或者作偽證的行為。作為辯護人的王某讓被告人的父親以好處費利誘證人李某在法庭上作偽證,且證人收受了好處費并且在法庭上作了偽證,王某的行為已經構成辯護人妨害作證罪,所以A是正確的。妨害作證罪,是指采用暴力、威脅、賄買等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他人作偽證的行為。B項中,陳某親自勸說并親手給了證人李某錢財要其作偽證,所以陳某是妨害作證罪的實行犯而不是教唆犯。所以B是錯誤的。偽證罪,是指在刑事訴訟中,證人、鑒定人、記錄人和翻譯人對與案件有重要關系的情節,故意作虛假證明、鑒定、記錄、翻譯,意圖陷害他人或者隱匿罪證的行為。李某收受錢財在法庭上作偽證的行為完全符合偽證罪的特征,已經構成了偽證罪,而不是辯護人妨害作證罪的幫助犯。所以C是錯誤的。脫逃罪,是指依法被關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從羈押和改造場所逃走的行為。構成逃脫罪的主體是依法被關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而本案被告陳小二已經被無罪施放,因此從主體上說陳小二就不構成逃脫罪,陳某就談不上逃脫罪的共犯了。所以D是錯誤的。因此本題的正確選項是BCD。
65.關于受賄罪的判斷,下列哪些選項是錯誤的?
A.公安局副局長甲收受犯罪嫌疑人家屬10萬元現金,允諾釋放犯罪嫌疑人,因為局長不同意未成。由于甲并沒有為他人謀取利益,所以不構成受賄罪
B.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乙在退休前利用職務便利為錢某謀取了不正當利益,退休后收受了錢某10萬元。盡管乙與錢某事前并無約定,仍應以受賄罪論處
C.基層法院法官丙受被告人孫某家屬之托,請中級法院承辦法官李某對孫某減輕處罰,并無減輕情節的孫某因此被減輕處罰。事后,丙收受孫某家屬10萬元現金。丙不具有制約李某的職權與地位,不成立受賄罪
D.海關工作人員丁收受10萬元賄賂后徇私舞弊,放縱走私,觸犯受賄罪和放縱走私罪。由于具有牽連關系,應從一重罪論處
答案:ABCD
解析:受賄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并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一般認為受賄罪中的“為他人謀取利益”,只需要許諾為他人謀取利益即可。A項中,甲許諾收受賄賂后為犯罪嫌疑人家屬謀取利益,盡管最終沒有真正的取到利益,但也并不影響其構成受賄罪。所以A是錯誤的!蛾P于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離退休后收受財物行為如何處理問題的批復》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請托人謀取利益,并與請托人事先約定,在其離退休后收受請托人財物,構成犯罪的,以受賄罪定罪處罰!杜鷱汀窂娬{了“與請托人實現約定”,而B項中乙與錢某事先并沒有確定,所以乙的行為不構成受賄罪。B項是錯誤的。《刑法》第388條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索取請托人財物或者收受請托人財物的,以受賄論處。所以C項中丙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所以C項是錯誤的!缎谭ā返399條第四款規定,司法工作人員收受賄賂,有前三款行為的,同時又構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條規定之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第399條前三款規定的行為是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執行判決、裁定失職罪,執行判決、裁定濫用職權罪,《刑法》第385條規定的是受賄罪。也就是說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執行判決、裁定失職罪,執行判決、裁定濫用職權罪并同時犯有受賄罪才能擇一重罪處罰。放縱走私罪,并不屬于刑法第399條規定的情形,因此D項應該是放縱走私罪和受賄罪數罪并罰。
66.關于律師擔任刑事案件被告人的辯護人,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辯護人不是被告人的代言人
B.辯護人應當維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C.辯護人須按照被告人的要求作無罪辯護
D.辯護人有權獨立發表辯護意見
答案:ABD
解析:辯護人是指接受被追訴一方委托或者受人民法院指定,幫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辯護權以維護其合法權益的人!缎淌略V訟法》第35條規定,辯護人的責任是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辯護人在刑事訴訟中是獨立的訴訟參與人,有獨立的訴訟地位,并不是被告人的代言人,所以A項和D項是正確的。根據辯護人的定義可知,辯護人是維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的,而并不維護被告人的非法權利。所以B是正確的,C是錯誤的。所以本題的正確選項是ABD。
67.某市法院審理被告人趙某故意傷害案,為其指定了辯護律師。庭審中,趙某拒絕辯護律師為其辯護,合議庭的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確的?
A.趙某要求另行委托辯護人時,應當同意,并宣布延期審理
B.趙某要求另行指定辯護律師時,應當同意,并宣布延期審理
C.趙某要求另行指定辯護律師時,不應當同意,并宣布繼續審理
D.趙某另行委托辯護人的,自宣布延期審理之日起至第十日止,準備辯護時間不計入審限
答案:AD
解析:《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65條規定,被告人當庭拒絕辯護人為其辯護,要求另行委托辯護人的,應當同意,并宣布延期審理。被告人要求人民法院另行指定辯護律師,合議庭同意的,應當宣布延期審理。所以A是正確的。根據該條的規定,被告人另行指定辯護律師的,要經過合議庭的同意,如果合議庭同意擇宣布延期審理,如果合議庭不同意就不需要延期審理。所以BC兩項的表述都不完全,是錯誤的。《刑訴解釋》第165條第三款規定,依照本解釋第一百六十四條、本條第一、二款規定另行委托、指定辯護人或者辯護律師的,自案件宣布延期審理之日起至第十日止,準備辯護時間不計入審限。所以D項是正確的。本題的正確選項是AD。
68.在偵查中,下列哪些情形,檢察院有權對犯罪嫌疑人決定拘留?
A.張某刑訊逼供案,在場的人指認他犯罪
B.姚某徇私枉法案,在取保候審期間企圖自殺
C.王某貪污案,在取保候審期間毀滅證據并串供
D.高某受賄案,在其家中發現贓款、贓物
答案:BC
解析:《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一條公安機關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指認他犯罪的;(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四)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所以BC兩項是符合本條規定的,應選。
69.關于法院審理附帶民事訴訟案件,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犯罪分子非法處置被害人財產而使其遭受物質損失的,被害人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B.因財物被犯罪分子毀壞而遭受物質損失的,被害人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C.依法判決后,查明被告人確實沒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應當裁定中止或者終結執行
D.被告人已經賠償被害人物質損失的,法院可以作為量刑情節予以考慮
答案:BCD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范圍問題的規定》第1條第一款規定,因人身權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質損失或者財物被犯罪分子毀壞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第3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附帶民事訴訟案件,依法判決后,查明被告人確實沒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應當裁定中止或者終結執行。第4條規定,被告人已經賠償被害人物質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作為量刑情節予以考慮。第5條第一款規定,犯罪分子非法占有、處置被害人財產而使其遭受物質損失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被追繳、退賠的情況,人民法院可以作為量刑情節予以考慮。根據以上法條可知BCD是正確的。
70.關于人民陪審員,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各級法院審判第一審刑事案件,均可吸收人民陪審員作為合議庭成員參與審判
B.一審刑事案件被告人有權申請由人民陪審員參加合議庭審判
C.執業律師不得擔任人民陪審員
D.高級人民法院審判案件依法應當由人民陪審員參加合議庭審判的,在其所在城市的中級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審員名單中隨機抽取
答案:ABC
解析:《刑事訴訟法》第147條第一款規定,基層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應當由審判員三人或者由審判員和人民陪審員共三人組成合議庭進行,但是基層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判!缎淌略V訟法》第147條第一款規定,高級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應當由審判員三人至七人或者由審判員和人民陪審員共三人至七人組成合議庭進行。由本條可知,不論是基層法院、中級法院、高級法院還是最高法院,只要是第一審刑事案件都可以有人民陪審員參與審判。所以A是正確的!度珖嗣翊泶髸瘴瘑T會關于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第2條規定,人民法院審判下列第一審案件,由人民陪審員和法官組成合議庭進行,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和法律另有規定的案件除外:(一)社會影響較大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二)刑事案件被告人、民事案件原告或者被告、行政案件原告申請由人民陪審員參加合議庭審判的案件。所以B項是正確的!度珖嗣翊泶髸瘴瘑T會關于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第5條規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和執業律師等人員,不得擔任人民陪審員。所以C是正確的!度珖嗣翊泶髸瘴瘑T會關于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第14條第二款規定,中級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審判案件依法應當由人民陪審員參加合議庭審判的,在其所在城市的基層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審員名單中隨機抽取確定。所以D是錯誤的。綜上,本題的正確選項是ABC。
71.關于補充偵查,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檢察院審查公安機關報請批準逮捕的案件,發現證據不足的,可以決定退回補充偵查
B.檢察院在審查起訴時,認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
C.法院對提起公訴的案件進行審查后,對主要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可退回檢察院補充偵查
D.合議庭在案件審理過程中,發現被告人可能有自首、立功等法定量刑情節,而起訴和移送的證據材料中沒有這方面的證據材料的,應當建議檢察院補充偵查
答案:BD
解析:“六機關規定”第27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審查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的案件,應當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對報請批準逮捕的案件不另行偵查。所以A項是錯誤的。《刑事訴訟法》第140條第二款規定,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于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所以B項是正確的!缎淌略V訟法》第165條第(二)項規定,檢察人員發現提起公訴的案件需要補充偵查,提出建議的,可以延期審理?梢妼χ饕聦嵅磺、證據不足需要補充偵查的刑事訴訟案件,由檢察人員提出建議才能延期審理,而法院不能依職權將案件退回檢察院補充幀插入,所以C項是錯誤的!缎淘V解釋》第159條規定,合議庭在案件審理過程中,發現被告人可能有自首、立功等法定量刑情節,而起訴和移送的證據材料中沒有這方面的證據材料的,應當建議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所以D項是正確的。
72.關于刑事訴訟中查封、扣押、凍結在案財物的處理,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張三盜竊李四電視機一臺,公安機關在偵查過程中將電視機發還李四
B.王五被控販賣毒品,作為證據使用的海洛因應當隨案移送當庭出示質證
C.馬六被控受賄金條若干,未隨案移送,判決生效后,根據法院通知該金條由查封、扣押的檢察機關上繳國庫
D.牛七涉嫌受賄罪,在偵查期間自殺身亡,檢察機關應當通知金融機構將凍結的牛七的存款、匯款上繳國庫
答案:AC
解析:《刑事訴訟法》第198條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對于扣押、凍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財物及其孳息,應當妥善保管,以供核查。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處理。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對違禁品或者不宜長期保存的物品,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對作為證據使用的實物應當隨案移送,對不宜移送的,應當將其清單、照片或者其他證明文件隨案移送。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生效以后,對被扣押、凍結的贓款贓物及其孳息,除依法返還被害人的以外,一律沒收,上繳國庫。所以A項是正確的!缎淘V解釋》第291條 下列不宜移送的實物,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時,應當審查是否附有相關證據材料;需要鑒定(包括估價)的,應當附有鑒定結論:(一)大宗的、不便搬運的物品,由扣押機關開列清單,并附原物照片和封存手續,注明存放地點;(二)易腐爛、霉變和不易保管的物品,扣押機關變賣處理后,隨案移送原物照片、清單、變價處理的憑證(復印件);(三)違禁品、槍支彈藥、易燃易爆物品、劇毒物品以及其他危險品,扣押機關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后,隨案移送原物照片和清單。對于查封、扣押的貨幣、有價證券等依法不移送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時,應當審查是否附有原物照片、清單或者其他證明文件。所以B項是錯誤的。“六機關規定”第48條第一款規定,對于贓款贓物,除依法返還被害人的財物以及依法銷毀的違禁品外,必須一律上繳國庫。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挪用或者私自處理。關于贓款贓物的處理,應當按照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八條的規定執行,并應當根據不同情況作以下處理:(一)對作為證據使用的實物,應當依法隨案移送。對不宜移送的,應當將其清單、照片或者其他證明文件隨案移送,不得以未移送贓款贓物為由,拒絕受理案件。(二)偵查機關凍結在金融機構的贓款,應當向人民法院隨案移送該金融機構出具的證明文件,待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決后,由人民法院通知該金融機構上繳國庫,該金融機構應當向人民法院送交執行回單。(三)查封、扣押的贓款贓物,對依法不移送的,應當隨案移送證據清單、照片或者其他證明文件,待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決后,由人民法院通知查封、扣押機關上繳國庫,查封、扣押機關應當向人民法院送交執行回單。所以C項是正確的。《刑訴解釋》第294條規定,對于人民法院扣押、凍結的贓款、贓物及其孳息,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生效后,由原審人民法院依照生效的法律文書進行處理。除依法返還被害人的以外,應當一律沒收,上繳國庫。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對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因犯罪嫌疑人死亡,申請人民法院裁定通知凍結犯罪嫌疑人存款、匯款等的金融機構,將該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等上繳國庫或者返還被害人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經過閱卷、審查有關證據材料后作出裁定。所以D項是錯誤的。所以本題的正確選項是AC。
73.檢察院辦理死刑上訴、抗訴案件,應當在開庭前對案卷材料進行全面審查,并進行相關工作。依照有關規定,下列哪些工作是應當進行的?
A.應當訊問被告人,聽取被告人的上訴理由或者辯解
B.根據案件情況,必要時應當聽取辯護人的意見
C.對鑒定結論有疑問的,可以重新鑒定或者補充鑒定
D.有被害人的,必須聽取被害人的意見
答案:ABC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死刑第二審案件開庭審理程序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八條規定,人民檢察院辦理死刑上訴、抗訴案件,應當在開庭前對案卷材料進行全面審查,重點圍繞抗訴或者上訴的理由,審查第一審判決認定案件事實、適用法律是否正確,證據是否確實、充分,量刑是否適當,審判活動是否合法,并進行下列工作;(一)應當訊問被告人,聽取被告人的上訴理由或者辯解;(二)必要時聽取辯護人的意見;(三)核查主要證據,必要時詢問證人;(四)對鑒定結論有疑問的,可以重新鑒定或者補充鑒定;(五)根據案件情況,可以聽取被害人的意見。其中第(五)項規定的是“可以聽取被害人的意見”,而D項所說的是必須聽取被害人的意見,因此D項是錯誤的,所以本題的正確選項是ABC.
74.最高人民法院復核死刑案件時,裁定不予核準,發回重審的案件,應當如何處理?
A.既可以發回二審法院重新審判,也可以發回一審法院重新審判
B.發回二審法院重新審判的案件,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二審法院可以不經開庭直接改判
C.發回一審法院重新審判的案件,一審法院應當開庭審理
D.最高人民法院復核后認為原判認定事實正確,但依法不應當判處死刑的,裁定不予核準,并撤銷原判,發回重新審判的案件,重新審判的法院應當另行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
答案:ABC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復核死刑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8條規定,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核準死刑的,根據案件具體情形可以發回第二審人民法院或者第一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所以A項是正確的!端佬虖秃艘幎ā返9條規定,發回第二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的案件,第二審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改判;必須通過開庭審理查清事實、核實證據的,或者必須通過開庭審理糾正原審程序違法的,應當開庭審理。所以B是正確的。第10條規定,發回第一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的案件,第一審人民法院應當開庭審理。所以C是正確的。第11條規定,依照本規定第三條、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發回重新審判的案件,原審人民法院應當另行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即應另行組成合議庭的情形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復核后認為原判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裁定不予核準,并撤銷原判,發回重新審判;最高人民法院復核后認為原審人民法院違反法定訴訟程序,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裁定不予核準,并撤銷原判,發回重新審判;數罪并罰案件,一人有兩罪以上被判處死刑,最高人民法院復核后,認為其中部分犯罪的死刑裁判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對全案裁定不予核準,并撤銷原判,發回重新審判;認為其中部分犯罪的死刑裁判認定事實正確,但依法不應當判處死刑的,可以改判并對其他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作出核準死刑的判決;一案中兩名以上被告人被判處死刑,最高人民法院復核后,認為其中部分被告人的死刑裁判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對全案裁定不予核準,并撤銷原判,發回重新審判;認為其中部分被告人的死刑裁判認定事實正確,但依法不應當判處死刑的,可以改判并對其他應當判處死刑的被告人作出核準死刑的判決。D項的情形不包括在《規定》第11條所規定的情形中,所以D是錯誤的。綜上,本題的正確選項是ABC.
75.檢察院在審查起訴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時,應當進行下列哪些活動?
A.應當聽取辯護人的意見
B.應當聽取未成年被害人的意見
C.應當聽取未成年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的意見
D.在押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有認罪、悔罪表現的,檢察人員可以安排其與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等會見、通話
答案:ABCD
解析:《最高人民檢察院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規定》第16條第四款的規定,審查起訴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應當聽取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代理人、辯護人、未成年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意見?梢越Y合社會調查,通過學校、社區、家庭等有關組織和人員,了解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成長經歷、家庭環境、個性特點、社會活動等情況,為辦案提供參考。所以ABC是正確的!段闯赡耆诵淌掳讣幎ā返18條第(二)項規定,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具備以下條件的,檢察人員可以安排在押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與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等進行會見、通話:(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有認罪、悔罪表現,或者雖尚未認罪、悔罪,但通過會見、通話有可能促使其轉化,或者通過會見、通話有利于社會、家庭穩定;所以D項是正確的。因此本題的正確選項是ABCD。
76.下列哪些人是承擔控訴職能的訴訟參與人?
A.公訴人
B.自訴人
C.被害人
D.控方證人
答案:BC
解析:訴訟參與人是指在刑事訴訟過程中享有一定的訴訟權利,承擔一定的訴訟義務的除國家專門機關工作人員以外的人!缎淌略V訟法》第82條第(四)項規定,“訴訟參與人”是指當事人、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辯護人、證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所以A項的公訴人被首先排除。控訴職能是指在查明犯罪事實、查獲犯罪嫌疑人的基礎上,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職能。自訴人是指在自訴案件中,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在自訴案件中,自訴人的地位相當于原告,承擔著控訴職能,故B正確。被害人是指在公訴案件中,其人身、財產或者其他合法權益遭受犯罪行為直接侵害的人。他以個人身份參與訴訟,并與人民檢察院共同行使控訴職能,故C也正確。D項中控方證人是否為承擔控訴職能的訴訟參與人就要看控方證人在訴訟中能否起到要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職能。如果控方證人不能起到這一職能,那么控方證人就不是承擔訴訟職能的訴訟參與人,D項的說法太絕對,所以是不正確的。所以本題的正確選項是BC。
77.偵查人員懷疑已批捕的甲患有精神病,擬對其進行鑒定。關于對甲進行鑒定一事,下列哪些程序是正確的?
A.應當由省級醫院進行
B.精神病鑒定結論應加蓋醫院公章
C.精神病鑒定的時間計入辦案期限
D.作為證據的精神病鑒定結論,告知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考點:鑒定
答案:BD
解析:《刑事訴訟法》第120條第二款規定,對人身傷害的醫學鑒定有爭議需要重新鑒定或者對精神病的醫學鑒定,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進行。鑒定人進行鑒定后,應當寫出鑒定結論,并且由鑒定人簽名,醫院加蓋公章。根據本條的規定,B是正確的。進行鑒定的機構是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而不是省級醫院。所以A是錯誤的!缎淌略V訟法》第122條規定,對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鑒定的期間不計入辦案期限。所以C項是錯誤的!缎淌略V訟法》第121條規定,偵查機關應當將用作證據的鑒定結論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請,可以補充鑒定或者重新鑒定。所以D項是正確的。因此,本題的正確選項是BD。
78.被取保候審人高某在取保候審期間涉嫌重新犯罪,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關于保證金的處理,下列哪些選項是錯誤的?
A.由正在審查起訴的檢察院暫扣其交納的保證金
B.由取保候審的執行機關暫扣其交納的保證金
C.由正在審查起訴的檢察院沒收其交納的保證金
D.由取保候審的執行機關沒收其交納的保證金
答案:ACD
解析:《關于取保候審若干問題的規定》第12條規定,被取保候審人沒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但在取保候審期間涉嫌重新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的,執行機關應當暫扣其交納的保證金,待人民法院判決生效后,決定是否沒收保證金。對故意重新犯罪的,應當沒收保證金;對過失重新犯罪或者不構成犯罪的,應當退還保證金。所以B項的規定是符合《關于取保候審若干問題的規定》第12條的規定的,不應選。所以本題的正確選項是ACD。
79.甲因積怨將乙打成重傷,致乙喪失勞動能力。本案中,哪些人有權為乙委托訴訟代理人?
A.乙的母親
B.乙的祖父
C.乙本人
D.乙的好友丙
答案:AC
解析:《刑事訴訟法》第40條第一款規定,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隨時委托訴訟代理人。具體到本案有權委托訴訟代理認定的是被害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被害人的近親屬。《刑事訴訟法》第82條第(三)項規定,“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養父母、監護人和負有保護責任的機關、團體的代表;該條第(六)項規定,“近親屬”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所以本案中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的除了乙本人之外,還有作為乙的法定代理人的母親。所以本題的正確選項是AC。
80.區城鄉建設局批復同意某銀行住宅樓選址,并向其頒發許可證。擬建的住宅樓與張某等120戶居民居住的住宅樓間距為9.45米。張某等20人認為該批準行為違反了國家有關規定,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訴訟。對此,下列哪些選項是錯誤的?
A.因該批準行為涉及張某等人相鄰權,故張某等人有權提起行政訴訟
B.張某等20戶居民應當推選2至5名訴訟代表人參加訴訟
C.法院可以通知未起訴的100戶居民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D.張某等20戶居民應當提供符合法定起訴條件的證據材料
答案:BC
解析:《行訴解釋》第13條第(一)項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一)被訴的具體行政行為涉及其相鄰權或者公平競爭權的;所謂相鄰權是指不動產的占有人在行使其物權時,對與其相鄰的他人不動產所享有特定支配權。主要包括截水、排水、通行、通風、采光等權利。本案涉及張某等人的相鄰權,因此張某等有權提起行政訴訟。所以A項是正確的。《行訴解釋》第14條第三款規定,同案原告為5人以上,應當推選1至5名訴訟代表人參加訴訟;在指定期限內未選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職權指定。張某等原告為20戶居民,肯定是超過5人的,所以應推選1至5名訴訟代表人參加訴訟而不是2至5名訴訟代表人。所以B是錯誤的。《行訴解釋》第24條規定,行政機關的同一具體行政行為涉及兩個以上利害關系人,其中一部分利害關系人對具體行政行為不服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應當通知沒有起訴的其他利害關系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法條的表示是人民法院“應當”通知,而C項中說的是法院“可以”通知。所以C項是錯誤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行政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第4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應當提供其符合起訴條件的相應的證據材料。所以D項是正確的。
81.劉某參加考試并取得《醫師資格證書》。后市衛生局查明劉某在報名時提供的系虛假材料,于是向劉某送達《行政許可證件撤銷告知書》。劉某提出聽證申請,被拒絕。市衛生局隨后撤銷了劉某的《醫師資格證書》。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市衛生局有權撤銷《醫師資格證書》
B.撤銷《醫師資格證書》的行為應當履行聽證程序
C.市政府有權撤銷《醫師資格證書》
D.市衛生局撤銷《醫師資格證書》后,應依照法定程序將其注銷
答案:ACD
解析:《行政許可法》第69條第一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行政機關或者其上級行政機關,根據利害關系人的請求或者依據職權,可以撤銷行政許可:(一)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二)超越法定職權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三)違反法定程序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四)對不具備申請資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準予行政許可的;(五)依法可以撤銷行政許可的其他情形。劉某提供虛假報名材料報名參加考試的行為,屬于不具備申請資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條件,所以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機關——市衛生局有權撤銷其《醫師資格證書》,另外,該條規定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行政機關的上級行政機關也有權撤銷劉某的《醫師資格證書》。本案中市衛生局的上級行政機關是市政府,所以市政府也有權撤銷《醫師資格證書》。此外,符合《行政許可法》第69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的,行政機關可以依職權撤銷行政許可,而不需要履行聽證程序,所以AC是正確的,B是錯誤的。根據《行政許可法》第70條第(四)項的規定,行政許可依法被撤銷、撤回,或者行政許可證件依法被吊銷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辦理有關行政許可的注銷手續。所以劉某的《醫師資格證書》在被衛生局撤銷后應依法注銷。所以D是正確的。所以本題的正確選項是ACD。
82.甲銀行與乙公司簽訂了貸款合同并約定乙以其擁有使用權的土地作抵押。雙方在鎮政府內設機構鎮土地管理所辦理了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該所出具了《證明》。因乙不能歸還到期貸款,甲經法院強制執行時,發現乙用于抵押的國有土地使用證系偽造。甲遂對鎮土地管理所出具的抵押證明提起行政訴訟。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本案的被告應當是鎮土地管理所
B.本案的被告應當是鎮政府
C.鎮土地管理所出具抵押證明的行為是超越職權的行為D.法院應當判決確認抵押證明違法
答案:BCD
解析:行政訴訟的被告是具有對外管理職能的行政主體。本題中的鎮土地管理所顯然不是行政主體,本案應以鎮政府為被告而不是鎮土地管理所。所以A是錯誤的,B是正確的。由于鎮土地管理所并非行政主體,因此對外作出的證明行為是超越職權的違法行為。所以C是正確的。證明行為是一種準行政行為,對于非行政主體作出準行政行為,法院應該適用確認違法判決。所以D是正確的。所以BCD是正確的。
83.羅某受到朱某的人身威脅,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未采取任何措施。三天后,羅某了解到朱某因涉嫌搶劫被刑事拘留。羅某以公安機關不履行法定職責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同時提出行政賠償請求,要求賠償精神損失。法院經審理認為,公安機關確未履行法定職責。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因朱某已被刑事拘留,法院應當判決駁回羅某起訴
B.法院應當判決確認公安機關不履行職責行為違法
C.法院應當判決公安機關賠償羅某的精神損失
D.法院應當判決駁回羅某的行政賠償請求
答案:BD
解析:公安機關接到羅某的報案后,并沒有采取相應的措施,這已經表明公安機關并沒有履行其職責,盡管加害人朱某已經被刑事拘留,但仍不能免除公安機關的責任。所以A是錯誤的。根據《行訴解釋》第57條規定,人民法院認為被訴具體行政行為合法,但不適宜判決維持或者駁回訴訟請求的,可以作出確認其合法或者有效的判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作出確認被訴具體行政行為違法或者無效的判決:(一)被告不履行法定職責,但判決責令其履行法定職責已無實際意義的;(二)被訴具體行政行為違法,但不具有可撤銷內容的;(三)被訴具體行政行為依法不成立或者無效的。根據本條第(一)項的規定可知,法院應判決公安機關不履行職責行為違法。此外還可以進一步證明A項觀點是錯誤的,B項是正確的!秶屹r償法》第3條和第4條規定了受害人取得國家賠償的幾種情況,精神損失并沒有歸在獲得賠償的情況之下。所以法院應當駁回羅某的行政賠償的請求。所以D是正確的,C是錯誤的。所以BD是正確的。
84.縣煙草專賣局發現劉某銷售某品牌外國香煙,執法人員表明了自己的身份,并制作了現場筆錄。因劉某拒絕簽名,隨行電視臺記者張某作為見證人在筆錄上簽名,該局當場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沒收15條外國香煙。劉某不服該決定,提起行政訴訟。訴訟中,縣煙草專賣局向法院提交了現場筆錄、縣電視臺拍攝的現場錄像、張某的證詞。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現場錄像應當提供原始載體
B.張某的證詞有張某的簽字后,即可作為證人證言使用
C.現場筆錄必須有執法人員和劉某的簽名
D.法院收到縣煙草專賣局提供的證據應當出具收據,由經辦人員簽名或蓋章
答案:AD
解析:《行政訴訟證據規定》第12條規定,根據行政訴訟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計算機數據或者錄音、錄像等視聽資料的,應當符合下列要求:(一)提供有關資料的原始載體。提供原始載體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供復制件;(二)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時間、制作人和證明對象等;(三)聲音資料應當附有該聲音內容的文字記錄。所以現場錄像應提供原始載體,所以A是正確的!缎姓V訟證據規定》第13條規定,根據行政訴訟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證人證言的,應當符合下列要求:(一)寫明證人的姓名、年齡、性別、職業、住址等基本情況;(二)有證人的簽名,不能簽名的,應當以蓋章等方式證明;(三)注明出具日期;(四)附有居民身份證復印件等證明證人身份的文件。根據該條的規定,張某的證詞不一定要有其簽字才能作為證人證言,也可以采取蓋章等其他的方式證明,所以B是錯誤的!缎姓V訟證據規定》第15條規定,根據行政訴訟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第(七)項的規定,被告向人民法院提供的現場筆錄,應當載明時間、地點和事件等內容,并由執法人員和當事人簽名。當事人拒絕簽名或者不能簽名的,應當注明原因。有其他人在現場的,可由其他人簽名。法律、法規和規章對現場筆錄的制作形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C項中表述的現場筆錄必須有執法人員的簽名,是不符合第15條的規定的,所錯誤的!缎姓V訟證據規定》第20條規定,人民法院收到當事人提交的證據材料,應當出具收據,注明證據的名稱、份數、頁數、件數、種類等以及收到的時間,由經辦人員簽名或者蓋章。所以D項是正確的。綜上,本題的正確答案是AD。
85.下列哪些情形違反《公務員法》有關回避的規定?
A.張某擔任家鄉所在縣的縣長
B.劉某是工商局局長,其侄擔任工商局人事處科員
C.王某是稅務局工作人員,參加調查一企業涉嫌偷漏稅款案,其妻之弟任該企業的總經理助理
D.李某是公安局局長,其妻在公安局所屬派出所擔任戶籍警察
答案:ABC
解析:《公務員法》第69條規定,公務員擔任鄉級機關、縣級機關及其有關部門主要領導職務的,應當實行地域回避,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根據本條的規定,張某不能擔任家鄉所在縣的縣長,所以A是應選選項。《公務員法》第68條規定,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于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務,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和財務工作。因地域或者工作性質特殊,需要變通執行任職回避的,由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B項中劉某的侄子在劉某任局長的工商局擔任工商局人事處科員是不符合第68條的規定的,所以B為應選選項!豆珓諉T法》第70條第(二)項規定,公務員執行公務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回避:(二)涉及與本人有本法第六十八條第一款所列親屬關系人員的利害關系的;C項中王某的妻弟與王某是姻親關系,王某參與調查的企業偷稅漏稅案件與其妻弟有利害關系,根據《公務員法》第70條的規定,王某應當回避。所以C是應選選項。D項中,盡管李某與其妻子都在公安系統工作,且妻子在李某擔任局長的公安局所屬派出所工作,但是因為李某與妻子不存在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于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務的情形,妻子也不是在派出所中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和財務工作,所以D項表述的情形是符合《公務員法》的規定的,所以不應選。故此,本題的正確選項是ABC。
86.運輸公司指派本單位司機運送白灰膏。由于泄漏,造成沿途路面大面積嚴重污染。司機發現后即向公司匯報。該公司即組織人員清掃被污染路面。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路面被污染的沿途三個區的執法機關對本案均享有管轄權,如發生管轄權爭議,由三個區的共同上級機關指定管轄
B.對該運輸公司應當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
C.本案的違法行為人是該運輸公司
D.本案的違法行為人是該運輸公司和司機
答案:ABC
解析:《行政處罰法》第20條規定,行政處罰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管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第21條規定,對管轄發生爭議的,報請共同的上一級行政機關指定管轄。因為司機在運輸途中,對沿途的路面都造成了污染,所以沿途三個區的執法機關都享有管轄權。對于執法機構的管轄爭議,根據第21條的規定,應由共同上一級行政機關指定,所以A項的說法是正確的!缎姓幜P法》第27條第(一)項規定,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一)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本案中,運輸公司在污染事故發生后立即組織清掃,主動減輕路面被污染的后果,因此根據《行政處罰法》第27條的規定,應當對運輸公司從輕或減輕處罰。所以B項是正確的。本案中,司機受單位的指派運送白石膏,其行為屬于職務行為,并不是司機個人行為,因此本案的違法行為人應是運輸公司,而不是司機個人,所以C項是正確的,D項是錯誤的。
87.秦某租住江某房屋,后偽造江某的身份證和房屋所有權證,將房屋賣給不知情的吳某。房屋登記部門辦理過戶時未發現材料有假,便向吳某發放了房屋所有權證。江某發現房屋被賣時秦某已去向不明。江某以登記錯誤為由,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登記。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法院應判決房屋登記部門撤銷頒發給吳某的房屋所有權證
B.吳某是善意第三人,房屋登記部門不應當撤銷給吳某頒發的房屋所有權證
C.江某應當先申請行政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才能向法院起訴
D.江某提起行政訴訟最長期限是20年,自房屋登記機關作出過戶登記之日起計算
答案:AD
解析:本案中江某是房屋的所有權人,而秦某是侵權人,所有權人的利益具有優先性,所以江某的權利應得到優先保護,所以A是正確的,B是錯誤的!缎姓䦶妥h法》第30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已經依法取得的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應當先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本案中的情形顯然是不需要先進行行政復議的,所以C項是錯誤的。《行政訴訟法解釋》第42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知道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內容的,其起訴期限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內容之日起計算。對涉及不動產的具體行政行為從作出之日起超過20年、其他具體行政行為從作出之日起超過5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所以D項是正確的。綜上,本題的正確選項是AD。
88.某市監察局經初步調查,認定該市教育局局長魏某在出國考查期間有嚴重違紀行為,決定對其進行查處。依據《行政監察法》,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對魏某的調查屬重要檢查事項,立案應報市政府和省級監察機關備案
B.某市監察局可以責令魏某在指定地點就有關問題作出解釋。若不配合,該局有權扣留魏某
C.在調查期間,監察局可以作出暫停魏某執行職務的決定
D.經調查認定魏某不存在違紀事實,監察局應撤銷此案并告知某市教育局及其上級機關
答案:AD
解析:根據《行政監察法》第30條,監察機關按照下列程序對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進行調查處理:(一)對需要調查處理的事項進行初步審查;認為有違反行政紀律的事實,需要追究行政紀律責任的,予以立案;(二)組織實施調查,收集有關證據;(三)證據證明違反行政紀律,需要給予行政處分或者作出其他處理的,進行審理;(四)作出監察決定或者提出監察建議。重要、復雜案件的立案,應當報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監察機關備案。由此A的說法是正確的。第31條,監察機關對于立案調查的案件,經調查認定不存在違反行政紀律事實的,或者不需要追究行政紀律責任的,應當予以撤銷,并告知被調查單位及其上級部門或者被調查人員及其所在單位。重要、復雜案件的撤銷,應當報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監察機關備案,由此D是正確的。第20條第(三)項的規定,責令有違反行政紀律嫌疑的人員在指定的時間、地點就調查事項涉及的問題作出解釋和說明,但是不得對其實行拘禁或者變相拘禁;(四)建議有關機關暫停有嚴重違反行政紀律嫌疑的人員執行職務。由此BC的說法是不正確的。本題正確答案是AD。
89.李某租用一商店經營服裝。某區公安分局公安人員駕駛警車追捕時,為躲閃其他車輛,不慎將李某服裝廳的櫥窗玻璃及模特衣物撞壞。事后,公安分局與李某協商賠償不成,李某請求國家賠償。下列哪些選項是錯誤的?
A.公安分局應作為賠償義務機關,因為李某曾與其協商賠償
B.公安分局不應作為賠償義務機關,因該公安人員行為屬于與行使職權無關的個人行為
C.公安分局不應作為賠償義務機關,因為該公安人員的行為不是違法行使職權,應按行政補償解決
D.公安分局應作為賠償義務機關,因為該公安人員的行為屬于與行使職權有關的行為
答案:ABD
解析:《國家賠償法》中明確規定國家賠償的法定要件,不能以與當事人協商確定。所以A是錯誤的。本案中,公安人員是在執行追捕任務的時候造成李某的損失的,公安人員的追捕行為是職務行為,并非個人行為,所以B是錯誤的。行政機關行使職權的合法行為引起的損害應適用行政不成,而不適用國家賠償,所以C是正確的。獲得國家賠償的條件是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強調的是違法實行職權,本案中公安人員是合法行使職權,根本就屬于國家賠償的情形,就更談不上賠償義務機關了,所以D是錯誤的。綜上,本題的正確選項是ABD。
90.縣工商部門以辦理營業執照存在問題為由查封了張某開辦的美容店。查封時,工商人員將美容店的窗戶、儀器損壞。張某向法院起訴,法院撤銷了工商部門的查封決定。張某要求行政賠償。下列哪些損失屬于縣工商部門應予賠償的費用?
A.張某因美容店被查封損壞而生病支付的醫療費
B.美容店被損壞儀器及窗戶所需修復費用
C.美容店被查封停業期間必要的經常性費用開支
D.張某根據前一個月利潤計算的被查封停業期間的利潤損失
答案:BC
解析:《國家賠償法》第28條規定,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權造成損害的,按照下列規定處理:(一)處罰款、罰金、追繳、沒收財產或者違反國家規定征收財物、攤派費用的,返還財產;(二)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解除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造成財產損壞或者滅失的,依照本條第(三)、(四)項的規定賠償;(三)應當返還的財產損壞的,能夠恢復原狀的恢復原狀,不能恢復原狀的,按照損害程度給付相應的賠償金;(四)應當返還的財產滅失的,給付相應的賠償金;(五)財產已經拍賣的,給付拍賣所得的價款;(六)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的,賠償停產停業期間必要的經常性費用開支;(七)對財產權造成其他損害的,按照直接損失給予賠償。由此,BC的說法是正確的,A非直接損失,D有關利潤損失不在賠償范圍之內,所以二者都不能選。
三、不定項選擇題,每題所給的選項中有一個或一個以上正確答案,不答、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91-100題,每題2分,共20分。
91.安某放的羊吃了朱某家的玉米秸,二人爭執。安某毆打朱某,致其左眼部青紫、鼻骨骨折,朱某被鑒定為輕微傷。在公安分局的主持下,安某與朱某達成協議,由安某向朱某賠償500元。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安某與朱某達成協議后,仍可以對安某進行治安處罰
B.如果安某拒不履行協議,朱某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C.如果安某拒不履行協議,朱某應當先向區公安分局的上一級機關申請行政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再提起行政訴訟
D.如果安某拒不履行協議,朱某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答案:D
解析:《治安管理處罰法》第9條,對于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斗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后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處罰,并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由此,A、C的說法是錯誤的,D的說法是正確的!缎姓V訟法》解釋第1條第2款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下列行為不服提起訴訟的,不屬于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三)調解行為以及法律規定的仲裁行為;……由此,B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行政調解行為屬于不可訴的行為。本題正確答案是D。
92.甲公司從澳大利亞某公司購買了2萬噸化肥運抵某市。海關認定甲公司在無進口許可證等報關單證的情況下進口貨物,且未經海關許可擅自提取貨物,遂以保證金的名義向甲公司收繳人民幣200萬元。隨后作出罰款1000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甲公司認為處罰過重,但既未繳納罰款,也未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下列說法錯誤的是:
A.海關可以直接將甲公司繳納的保證金抵繳部分罰款
B.海關只能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其處罰決定
C.海關應當自甲公司起訴期限屆滿之日起180日內提出行政強制執行申請
D.海關申請強制執行其處罰決定,應當由海關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受理
答案:BD
解析:海關有自行執行的權力,所以B錯誤;海關如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則需要向海關所在地基層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所以D錯誤;C在前面的考題中已經涉及;A屬于正確的直接強制手段。
93.某公司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區教育局作出的《關于不同意申辦花蕾幼兒園的批復》,并要求法院判令該局在20日內向花蕾幼兒園頒發獨立的《辦學許可證》。一審法院經審理后作出確認區教育局批復違法的判決,但未就頒發《辦學許可證》的訴訟請求作出判決。該公司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二審法院應當裁定撤銷一審判決
B.二審法院應當維持一審判決
C.二審法院可以裁定發回一審法院重審
D.二審法院應當裁定發回一審法院重審,一審法院應當另行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
答案:AD
解析:《行政訴訟法解釋》第71條,原審判決遺漏了必須參加訴訟的當事人或者訴訟請求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裁定撤銷原審判決,發回重審。由此,A是正確的,BC是錯誤的。該解釋第69條,第二審人民法院裁定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理的行政案件,原審人民法院應當另行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由此,D是正確的,本題正確答案是AD。
(一)
甲系某國有公司經理。生意人乙見甲掌管巨額資金,就以小恩小惠拉攏甲。后乙以做生意需要資金為由,勸誘甲出借公款,并與甲共同策劃了挪用的方式,還送給甲好處費5萬元。甲未經公司董事會決定就將100萬元資金借給乙。乙得到巨款以后,告知銀行職員丙該款的真實來源,丙為乙提供資金賬戶,乙隨時提款用于販賣毒品。在甲的催促下,一年后,乙歸還30萬元,后來就拒絕和甲見面。甲見追回剩余70萬元無望,就攜帶乙歸還的30萬元潛逃。甲半年內將30萬元揮霍一空,走投無路后向司法機關投案,并交代了借公款給乙、接受乙賄賂和攜款潛逃的事實,并提供線索協助司法機關將乙捉拿歸案。乙歸案后主動交待了行賄和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販賣毒品的犯罪事實。請回答94-97題。
94.關于甲的犯罪行為,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甲將公款挪用給乙使用的行為屬于挪用公款進行營利活動
B.甲不知道乙將公款用于犯罪活動,所以甲乙不構成挪用公款罪的共犯
C.甲攜帶30萬元公款潛逃的行為構成貪污罪
D.對甲的行為應以挪用公款罪、受賄罪、貪污罪實行并罰
答案:ACD
解析:《刑法》第384條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是挪用公款罪。另外,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立法解釋,所謂“歸個人使用”的情形是指:將公款供本人、親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以個人名義將公款供其他單位使用的;個人決定以單位名義將公款供其他單位使用,謀取個人利益的。本題中,雖然乙將公款用于販賣毒品的違法活動,但是甲主觀認識上認為自己挪用公款是為了供乙進行營利活動,因此A的說法是正確的。甲雖然不知道乙利用該挪用的公款進行了違法行為,但是他的行為構成了挪用公款供乙為營利活動,同樣是挪用公款罪的一種情形,其行為同樣構成挪用公款罪;至于乙,其勸誘行為構成教唆;而且甲乙二人共同策劃了挪用的方式,《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挪用公款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8條挪用公款給他人使用,使用人與挪用人共謀,指使或者參與策劃取得挪用款的,以挪用公款罪的共犯定罪處罰。綜上,二人構成共同犯罪,B的說法是錯誤的!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審理挪用公款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6條,攜帶挪用的公款潛逃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缎谭ā返382條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是貪污罪。本題中,甲利用職務之便,攜帶30萬挪用的公款潛逃,構成貪污罪,C的說法是正確的!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審理挪用公款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7條第1款,因挪用公款索取、收受賄賂構成犯罪的,依照數罪并罰的規定處罰。甲的行為最初是挪用公款(100萬)、之后是受賄(5萬元),再然后是貪污(30萬),其中,挪用70萬的行為、受賄5萬的行為和貪污30萬的行為之間沒有牽連,因此應該各自定罪,實行數罪并罰,D的說法是正確的,所以本題正確答案是ACD.這里注意甲挪用30萬和貪污30萬的行為,最終應該是以貪污罪定罪處罰,因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挪用公款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6條,攜帶挪用的公款潛逃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既然司法解釋已經明確規定了此種情形屬于貪污罪,那么針對該被攜帶潛逃的30萬元,就應該定貪污罪,而不是挪用公款和貪污并罰。D中的貪污罪和挪用公款并罰針對的是30萬的貪污和70萬的挪用公款這兩個行為的并罰。這道題主要考察的是有關挪用公款案件的司法解釋,只要考生準確掌握了這一司法解釋,本題難度就不是很大。
95.關于乙的犯罪行為,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乙的行為屬于挪用公款進行非法活動
B.乙與甲不構成挪用公款罪的共犯
C.乙歸還30萬元公款的行為導致甲犯貪污罪,故乙成立貪污罪的幫助犯
D.對乙的行為應以挪用公款罪、行賄罪、販賣毒品罪實行并罰
答案:AD
解析:本題中,雖然甲挪用公款時認為自己挪用公款是為了供乙進行營利活動,但是實際上乙利用該挪用的公款進行了違法行為,因此乙的行為屬于挪用公款進行非法活動,A的說法是正確的。乙構成挪用公款進行營利活動的教唆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挪用公款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8條挪用公款給他人使用,使用人與挪用人共謀,指使或者參與策劃取得挪用款的,以挪用公款罪的共犯定罪處罰。因此B的說法是錯誤的。乙歸還30萬元公款的時候并不知道之后甲會攜該30萬元的公款潛逃,所以甲的貪污行為跟乙沒有任何關系,C的說法是錯誤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挪用公款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7條第2款規定,挪用公款進行非法活動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并罰的規定處罰。乙起先與甲一起實施了挪用公款的行為,之后又向甲行賄,構成行賄罪,再后其用挪用的公款進行毒品的販賣,三個行為之間沒有牽連,應該分別定罪,實行數罪并罰,D的說法是正確的。本題正確答案是AD。
96.關于甲投案以及乙歸案后的行為,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甲在走投無路的情況下被迫投案,不應認定為自首
B.甲提供線索致使乙被抓獲的行為屬于立功
C.乙對販賣毒品罪成立自首
D.乙對行賄罪不成立自首
答案:BCD
解析:一般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為,本題中,甲雖然是在走投無路的情況下被迫投案,但是從一般自首的構成要件來看,其還是構成一般自首的,A的說法不正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處理自首和立功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5條規定,根據刑法第六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檢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發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經查證屬實;提供偵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線索,經查證屬實;阻止他人犯罪活動;協助司法機關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具有其他有利于國家和社會的突出表現的,應當認定為有立功表現。甲提供線索抓獲乙的行為屬于立功,B的說法是正確的。乙歸案后主動交代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其販賣毒品的罪行,成立特別自首,C的說法是正確的。乙就行賄的行為首先不成立一般自首,因為其是被動歸案;而且其交代行賄罪的行為也不屬于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情況,所以也不成立特別自首,因此D的說法是正確的。本題正確答案是BCD。
97.銀行職員丙的行為構成:
A.挪用公款罪的共犯
B.販賣毒品罪的共犯
C.洗錢罪
D.贓物犯罪
答案:C
解析:本題中,丙得知乙的挪用公款的行為的時候,甲乙二人挪用公款行為已經既遂。所以,丙的行為不成立挪用公款罪的共犯,選項A是錯誤的。另外,根據題干我們可以知道,乙得到巨款以后,只是告知銀行職員丙該款的真實來源,但是并告知其提款用于販賣毒品,所以丙不能與乙一起成立販賣毒品罪的共犯,選項B有誤。《刑法》第312條規定,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贓物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或者代為銷售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缎谭ā返191條規定: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為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沒收實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洗錢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洗錢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一)提供資金帳戶的;(二)協助將財產轉換為現金、金融票據、有價證券的;(三)通過轉帳或者其他結算方式協助資金轉移的;(四)協助將資金匯往境外的;(五)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的。本題中,丙明知乙的行為屬于挪用公款所得,仍然加以提供資金賬戶,屬于為犯罪分子轉移贓款的行為,[法律教育網編輯整理]根據第312條規定應當成立贓物犯罪,但是根據第191條的規定,丙所知道的是乙的挪用公款罪,而挪用公款罪屬于貪污賄賂犯罪中的子罪名,是洗錢罪的上游犯罪,所以更精確一點說,丙構成的是洗錢罪,而不成立贓物犯罪。
(二)
甲乙丙三人實施信用證詐騙。偵查過程中,某地級市公安機關向該市檢察院提請批準逮捕甲、乙、丙三人。其中,甲系省、市兩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乙系自由職業者;丙系無國籍人士。在審查批捕過程中,檢察院查明:乙已懷有兩個月身孕。請回答98-100題。
98.在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檢察機關決定對甲批準逮捕。下列選項正確的是:
A.只需報請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許可
B.應當在市人大常委會許可后,再報省人大常委會許可
C.應當分別報請省市兩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許可
D.等待人大常委會許可期間,應當先取保候審
答案:C
解析:《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93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對擔任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犯罪嫌疑人批準或者決定逮捕,應當報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或者常務委員會許可。對擔任上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犯罪嫌疑人批準或者決定逮捕,應當層報該代表所屬的人民代表大會同級的人民檢察院報請許可。對擔任下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犯罪嫌疑人批準或者決定逮捕,可以直接報請該代表所屬的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或者常務委員會許可,也可以委托該代表所屬的人民代表大會同級的人民檢察院報請許可;對擔任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犯罪嫌疑人批準或者決定逮捕,由縣級人民檢察院報告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對擔任兩級以上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犯罪嫌疑人批準或者決定逮捕,分別依照本條第一、二、三款的規定報請許可。對擔任辦案單位所在省、市、縣(區)以外的其他地區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犯罪嫌疑人批準或者決定逮捕,應當委托該代表所屬的人民代表大會同級的人民檢察院報請許可;擔任兩級以上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應當分別委托該代表所屬的人民代表大會同級的人民檢察。由此,本題正確答案是C。
99.關于檢察院對乙審查批捕,下列選項正確的是:
A.可以對乙作出批準逮捕的決定
B.可以直接建議公安機關對乙取保候審
C.對證據有疑問的,可以決定另行偵查
D.認為需要補充偵查的,應當作出不批準逮捕的決定,同時通知公安機關
答案:AD
解析:《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90條規定,對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患有嚴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批準逮捕的決定或者不予逮捕。由此,A是正確的。第92條第2款規定,審查逮捕部門辦理審查逮捕案件,不能直接提出采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措施的意見。由此,B是錯誤的。第97條規定,審查逮捕部門辦理審查逮捕案件,不另行偵查。由此,C是錯誤的。第101條規定,對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具有本規則第八十九條或者第九十條規定情形,人民檢察院作出不批準逮捕決定的,應當說明理由,連同案卷材料送達公安機關執行。需要補充偵查的,應當同時通知公安機關。“由此,D是正確的。本題正確答案是AD。
100.關于檢察院對丙審查批捕,下列選項正確的是:
A.市檢察院認為不需要逮捕的,可以自行作出決定
B.市檢察院認為需要逮捕的,報省檢察院審查
C.省檢察院征求同級政府外事部門的意見后,決定批準逮捕
D.省檢察院批準逮捕的,應同時報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答案:ABCD
解析:《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94條規定,外國人、無國籍人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的案件或者涉及國與國之間政治、外交關系的案件以及在適用法律上確有疑難的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由分、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并提出意見,層報最高人民檢察院審查。最高人民檢察院經征求外交部的意見后,決定批準逮捕。經審查認為不需要逮捕的,可以直接作出不批準逮捕的決定。外國人、無國籍人涉嫌本條第一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犯罪的案件,由分、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并提出意見,報省級人民檢察院審查。省級人民檢察院經征求同級政府外事部門的意見后,決定批準逮捕,同時報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經審查認為不需要逮捕的,可以直接作出不批準逮捕的決定。由此,本題ABCD四個答案都是正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