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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國家司法考試試題解析——試卷一

  提示:本試卷為選擇題,由計算機閱讀。請將所選答案填涂在答題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單項選擇題。每題所設選項中只有一個正確答案,多選、錯選或不選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50題,每題1分,共50分。
  1.西方法律格言說:“法律不強人所難”。關于這句格言涵義的闡釋,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凡是人能夠做到的,都是法律所要求的
  B.對人所不知曉的事項,法律不得規定為義務
  C.根據法律規定,人對不能預見的事項,不承擔過錯責任
  D.天災是人所不能控制的,也不是法律加以調整的事項
  答案:C
  解析:“法律不強人所難”,即不能對自己無法預見的事情承擔責任。
  選項A說法錯誤,“人能夠做到的”中的人,可能是“圣人”,也可能是“小人”,不能以“圣人”的道德情操要求所有人,也不能以“小人”的標準去定分止爭。另外,法律的范圍畢竟是有限的,道德調整的范圍不一定都要有法律來規范。
  選項B說法錯誤,義務具有強制履行性,不能以不知曉而拒絕履行。
  選項D說法錯誤,法律明確規定“天災”是不可抗力,是法律調整的事項。
  2.關于法律與自由,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自由是至上和神圣的,限制自由的法律就不是真正的法律
  B.自由對人至關重要,因此,自由是衡量法律善惡的唯一標準
  C.從實證的角度看,一切法律都是自由的法律
  D.自由是神圣的,也是有限度的,這個限度應由法律來規定
  答案:D
  解析:法律和自由的關系密切。一般情況下,法律以自由為最高目標和價值,自由必須受法律的限制。故A項說法不正確,D項是正確的。另外,自由是衡量法律善惡的標準,但不是唯一的標準,還有正義等標準。故B項錯誤。實證主義者認為“惡法非法”,所以C項判斷錯誤。
  3.我國《刑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采取的緊急避險行為,造成損害的,不負刑事責任。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該條文中的價值平衡,適用的是下列哪一項原則?
  A.價值位階原則
  B.個案平衡原則
  C.比例原則
  D.功利原則
  答案:C
  解析:價值平衡有三個原則,價值位階原則指在不同位階的法的價值發生沖突時,在先的價值優于在后的價值。個案平衡是指在處于同一位階上的法的價值之間發生沖突時,必須綜合考慮主體之間的特定情形、需求和利益,以使得個案的解決能夠適當兼顧雙方的利益。比例原則是指為保護某種較為優越的法價值須侵及一種法益時,不得逾越此目的所必要的程度。換句話說,即使某種價值的實現必然會以其他價值的損害為代價,也應當使被損害的價值減低到最小限度。緊急避險的價值平衡屬于比例原則,因此,本題的正確答案是C.
  4.市民張某在城市街道上無照銷售食品,在被城市綜合管理執法人員查處過程中暴力抗法,導致一名城市綜合管理執法人員受傷。經媒體報道,人們議論紛紛。關于此事,下列哪一說法是錯誤的?
  A.王某指出,城市綜合管理執法人員的活動屬于執法行為,具有權威性
  B.劉某認為,城市綜合管理機構執法,不僅要合法,還要強調公平合理,其執法方式應讓一般社會公眾能夠接受
  C.趙某認為,如果老百姓認為執法不公,就有奮起反抗的權利
  D.陳某說,守法是公民的義務,如果認為城市綜合管理機構執法不當,可以采用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的方式尋求救濟,暴力抗法顯然是不對的
  答案:C
  解析:在日常生活中,人們通常在廣義與狹義兩種含義上使用這個概念。廣義的執法,或法的執行,是指所有國家行政機關、司法機關及其公職人員依照法定職權和程序實施法律的活動。狹義的執法,或法的執行,則專指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職人員依法行使管理職權、履行職責、實施法律的活動。人們把行政機關稱為執法機關,就是在狹義上使用執法的。執法的特點之一是以國家的名義對社會進行全面管理,具有國家權威性。因此,A項正確。
  執法的基本原則:(1)依法行政的原則。這是指行政機關必須根據法定權限、法定程序和法治精神進行管理,越權無效。這是現代法治國家行政活動的一條最基本的原則;(2)講求效能的原則。這是指行政機關應當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講究效率,主動有效地行使其權能,以取得最大的行政執法效益;(3)公平合理的原則。這是指行政機關在執法時應當權衡多方面的利益因素和情境因素,在嚴格執行規則的前提下做到公平、公正、合理、適度,避免由于濫用自由裁量權而形成執法輕重不一、標準失范的結果。因此,執法不僅要合法,還要強調公平合理,因此,B項正確。
  執法具有國家強制性,如果行政當事人對行政機關的執法行為不服的,可以根據法律的規定進行復議或提起訴訟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而不能采取極端的暴力措施進行奮起反抗。因此,C項說法錯誤,D項說法正確。
  5.張某過馬路闖紅燈,司機李某開車躲閃不及將張某撞傷,法院查明李某沒有違章,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判李某承擔10%的賠償責任。關于本案,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
  A.《道路交通安全法》屬于正式的法的淵源
  B.違法行為并非是承擔法律責任的唯一根源
  C.如果李某自愿支付超過10%的賠償金,法院以民事調解書加以確認,則李某不能反悔
  D.李某所承擔的是一種競合的責任
  答案:D
  解析:法的正式淵源是指那些可以從體現于國家制定的規范性法律文件中的明確條文形式中得到的淵源,如憲法、法律、法規等,主要為制定法,即不同國家機關根據具體職權和程序制定的各種規范性文件。《道路交通安全法》是法律,因此屬于正式的法的淵源,因此,A項說法正確。
  法律責任,是指行為人由于違法行為、違約行為或者由于法律規定而應承受的某種不利的法律后果。因此,承擔法律責任的原因除了違法行為外,還有違約行為或者由于法律規定的其他應當承擔法律責任的行為。因此,B項說法正確。
  民事調解書是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時,在當事人雙方自愿、合法的原則下,查明事實、分清是非,通過調解方式,促使當事人互相諒解、達成協議而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對此不能反悔。故C正確。
  法律責任的競合,是指由于某種法律事實的出現,導致兩種或兩種以上的法律責任產生,而這些責任之間相互沖突的現象。比如出賣人交付的物品有瑕疵,致使買受人的合法權益遭受侵害,買受人向出賣人既可主張侵權責任,又可主張違約責任,但這兩種責任不能同時追究,只能追究其一,這種情況即是法律責任的競合。而本案中只有一個民事責任,因此,D項說法錯誤,應選。
  6.在一起案件中,主審法官認為,生產假化肥案件中的“假化肥”不屬于《刑法》第一百四十條規定的“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中的“產品”范疇,因為《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條對“生產假農藥、假獸藥、假化肥”有專門規定。關于該案,法官采用的法律解釋方法屬于下列哪一種?
  A.比較解釋
  B.歷史解釋
  C.體系解釋
  D.目的解釋
  答案:C
  解析:法律解釋的方法大體上都包括文義解釋、歷史解釋、體系解釋、目的解釋等幾種方法。沒有比較解釋的分類,因此,A項錯誤。
  歷史解釋是指通過研究有關立法的歷史資料或從新舊法律的對比中了解法律的含義。本題中沒有對歷史資料的研究或對新舊法律的對比,因此,不屬于歷史解釋,B項錯誤。
  體系解釋,也稱邏輯解釋、系統解釋。這是指將被解釋的法律條文放在整部法律中乃至整個法律體系中,聯系此法條與其他法條的相互關系來解釋法律。本案中正是聯系此法條與其他法條的相互關系來解釋法律,因此,屬于體系解釋,C項正確。
  目的解釋是指從制定某一法律的目的來解釋法律。這里講的目的不僅是指原先制定該法律時的目的,也可以指探求該法律在當前條件下的需要;既可以指整部法律的目的,也可以指個別法條、個別制度的目的。本案不存在目的解釋,D項錯誤。
  7.孫某的狗曾咬傷過鄰居錢某的小孫子,錢某為此一直耿耿于懷。一天,錢某趁孫某不備,將孫某的狗毒死。孫某掌握了錢某投毒的證據之后,起訴到法院,法院判決錢某賠償孫某600元錢。對此,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孫某因對其狗享有所有權而形成的法律關系屬于保護性法律關系
  B.由于孫某起訴而形成的訴訟法律關系屬于第二性的法律關系
  C.因錢某毒死孫某的狗而形成的損害賠償關系屬于縱向的法律關系
  D.因錢某毒死孫某的狗而形成的損害賠償關系中,孫某不得放棄自己的權利
  答案:B
  解析:按照法律關系產生的依據、執行的職能和實現規范的內容不同,可以分為調整性法律關系和保護性法律關系。保護性法律關系是由于違法行為而產生的、旨在恢復被破壞的權利和秩序的法律關系,它執行著法的保護職能,所實現的是法律規范(規則)的保護規則(否定性法律后果)的內容,是法的實現的非正常形式。它的典型特征是一方主體(國家)適用法律制裁,另一方主體(通常是違法者)必須接受這種制裁,如刑事法律關系。因此,孫某因對其狗享有所有權而形成的法律關系不屬于保護性法律關系,A項說法錯誤。
  按照相關的法律關系作用和地位的不同,可以分為第一性法律關系(主法律關系)和第二性法律關系(從法律關系)。第一性法律關系(主法律關系),是人們之間依法建立的不依賴其他法律關系而獨立存在的或在多向法律關系中居于支配地位的法律關系。由此而產生的、居于從屬地位的法律關系,就是第二性法律關系或從法律關系。一切相關的法律關系均有主次之分,例如,在調整性和保護性法律關系中,調整性法律關系是第一性法律關系(主法律關系),保護性法律關系是第二性法律關系(從法律關系);在實體和程序法律關系中,實體法律關系是第一性法律關系(主法律關系),程序法律關系是第二性法律關系(從法律關系),等。孫某起訴而形成的訴訟法律關系屬于程序法律關系,因此屬于第二性法律關系,B項說法正確。
  按照法律主體在法律關系中的地位不同,可以分為縱向(隸屬)的法律關系和橫向(平權)的法律關系。縱向(隸屬)的法律關系是指在不平等的法律主體之間所建立的權力服從關系(舊法學稱“特別權力關系”)。其特點為:(1)法律主體處于不平等的地位。如親權關系中的家長與子女,行政管理關系中的上級機關與下級機關,在法律地位上有管理與被管理、命令與服從、監督與被監督諸方面的差別。(2)法律主體之間的權利與義務具有強制性,既不能隨意轉讓,也不能任意放棄。與此不同,橫向法律關系是指平權法律主體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其特點在于,法律主體的地位是平等的,權利和義務的內容具有一定程度的任意性,如民事財產關系,民事訴訟之原、被告關系等。因錢某毒死孫某的狗而形成的損害賠償關系屬于橫向(平權)的法律關系,因此,C項說法錯誤。
  因錢某毒死孫某的狗而形成的損害賠償關系屬于橫向(平權)的法律關系,權利和義務的內容具有一定程度的任意性,因此,孫某是有權放棄自己享有的權利的,因此,D項說法錯誤。
  8.西周時,格伯以良馬四匹折價,購買倗生三十田。雙方簽訂買賣契約,刻寫竹簡之上,中破為兩半,雙方各執一半。依西周禮法,該契約的稱謂是下列哪一種?
  A.傅別
  B.質劑
  C.券書
  D.書券
  答案:B
  解析:西周的買賣契約稱為“質劑”,這種契約寫在簡牘上,一分為二,雙方各執一份。實際上“質”和“劑”是有區別的,“質”是買賣奴隸、牛馬所用的較長的契券:“劑”是買賣兵器、珍異之物所適用的較短的契券。“質”“劑”由官府制作,并由“質人”專門管理。所以本題B為正確選項。
  9.關于中國古代社會幾部法典的結構體例,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
  A.《法經》中相當于近代刑法典總則部分的“具法”被置于六篇中的最后一篇
  B.《魏律》對秦漢舊律有較大改革,如將“具律”改為“刑名”,并將其置于律首
  C.《晉律》將刑名與法例律合為“名例律”一篇,并將法典篇章數定為二十篇
  D.《永徽律疏》將疏議分附于律文之后頒行,分為十二篇三十卷
  答案:C
  解析:《法經》共六篇:《盜法》、《賊法》、《網法》、《捕法》、《雜法》、《具法》。“具法”是放在最后一篇,故A正確。《魏律》共18篇,《法經》中的“具律”改為刑名置于律首,B項正確。《晉律》,又稱《泰始律》,共20篇620條。與魏律相比,在刑名律后增加“法例律”,而《北齊律》將刑名與法例律合為“名例律”。故C錯誤。D項說法正確。
  10.鄭國執政子產于公元前536年“鑄刑書”,這是中國歷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動。對此,晉國大夫叔向曾寫信痛斥子產:“昔先王議事以制,不為刑辟,懼民之有爭心也……民知有辟,則不忌于上,并有爭心,以征于書,而徼幸以成之,弗可為矣。”關于“不為刑辟”的含意,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不制定法律
  B.不規定刑罰種類
  C.不需要判例法
  D.不公布成文法
  答案:D
  解析:所謂“刑辟”就是刑法、刑律,“不為刑辟”就是不公布成文刑法。所以本題應選D.
  11.關于羅馬法的法律分類,下列哪一類是以法律的適用范圍為根據劃分的?
  A.公法和私法
  B.人法、物法和訴訟法
  C.自然法、市民法和萬民法
  D.市民法與長官法
  答案:C
  解析:羅馬法根據不同的標準有不同的分類:根據法律所調整的不同對象可劃分為公法與私法。依照法律的表現形式可劃分為成文法與不成文法。根據羅馬法的適用范圍可劃分為自然法、市民法和萬民法。根據立法方式不同可劃分為市民法與長官法。按照權利主體、客體和私權保護為內容可劃分為人法、物法、訴訟法。所以本題選C是正確的。
  12.關于我國1982年《憲法》的結構,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這部憲法只有正文
  B.這部憲法由序言和正文構成
  C.這部憲法由序言、正文和附則構成
  D.國旗、國徽、國歌和首都規定在這部憲法的附則中
  答案:B
  解析:我國的82年《憲法》分為序言和正文兩部分,其中正文部分包括:第一章總綱、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第三章國家機構、第四章國旗、國歌、國徽、首都。并沒有附則,而國旗、國徽、國歌和首都規定在《憲法》正文的第四章。因此,本題的正確答案是B.
  13.下列哪一個法律文件是中國近現代歷史上第一部憲法性文件?
  A.《重大信條十九條》
  B.《欽定憲法大綱》
  C.《中華民國約法》
  D.《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憲法大綱》
  答案:B
  解析:清廷憲政編查館于1908年8月頒布了《欽定憲法大綱》,是中國近代史上第一個憲法性文件。因此,本題的正確答案是B.
  14.關于改變或者撤銷法律、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的權限,下列哪一選項符合《立法法》的規定?
  A.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有權改變或者撤銷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的違背《憲法》和《立法法》相關規定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
  B.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有權改變或者撤銷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和批準的不適當的地方性法規
  C.地方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有權改變或者撤銷本級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適當的規章
  D.授權機關有權改變被授權機關制定的超越授權范圍或者違背授權目的的法規
  答案:B
  解析:《立法法》第88條規定,改變或者撤銷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的權限是:
  (一)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有權改變或者撤銷它的常務委員會制定的不適當的法律,有權撤銷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的違背憲法和本法第六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
  (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有權撤銷同憲法和法律相抵觸的行政法規,有權撤銷同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相抵觸的地方性法規,有權撤銷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的違背憲法和本法第六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
  (三)國務院有權改變或者撤銷不適當的部門規章和地方政府規章;
  (四)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有權改變或者撤銷它的常務委員會制定的和批準的不適當的地方性法規;
  (五)地方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有權撤銷本級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適當的規章;
  (六)省、自治區的人民政府有權改變或者撤銷下一級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適當的規章;
  (七)授權機關有權撤銷被授權機關制定的超越授權范圍或者違背授權目的的法規,必要時可以撤銷授權。
  根據上述規定的第(一)項可知,對于違背《憲法》和《立法法》相關規定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有權撤銷但無權改變,因此,A項說法錯誤。
  根據上述規定的第(四)項可知,B項說法正確。
  根據上述規定的第(五)項可知,地方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有權撤銷但是無權改變本級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適當的規章,因此,C項說法錯誤。
  根據上述規定的第(七)項可知,授權機關有權撤銷但是無權改變被授權機關制定的超越授權范圍或者違背授權目的的法規,因此,D項說法錯誤。
  15.根據我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規定,關于村民委員會的范圍調整,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由村民委員會主任提出,經村民會議討論同意后,報鄉級人民政府批準
  B.由村民委員會主任提出,經村民會議討論同意后,報鄉級人民代表大會批準
  C.由鄉級人民政府提出,經村民會議討論同意后,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
  D.由鄉級人民政府提出,經村民會議討論同意后,報縣級人民代表大會批準
  答案:C
  解析:《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8條第2款規定,村民委員會的設立、撤銷、范圍調整,由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提出,經村民會議討論同意后,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所以本題選C.
  16.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下列哪一項職務可由特區非永久性居民擔任?
  A.行政長官
  B.政府主要官員
  C.立法會議員
  D.法院法官
  答案:D
  解析:《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44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由年滿四十周歲,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滿二十年并在外國無居留權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擔任。因此,A項錯誤。
  第61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主要官員由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滿十五年并在外國無居留權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擔任。因此,B項錯誤。
  第67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由在外國無居留權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組成。但非中國籍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和在外國有居留權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也可以當選為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其所占比例不得超過立法會全體議員的百分之二十。因此,C項錯誤。
  第88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的法官,根據當地法官和法律界及其他方面知名人士組成的獨立委員會推薦,由行政長官任命。
  綜上,本題的正確選項是D.
  17.根據現行《憲法》規定,關于公民權利和自由,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勞動、受教育和依法服兵役既是公民的基本權利又是公民的基本義務
  B.休息權的主體是全體公民
  C.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未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D.2004年《憲法修正案》規定,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
  答案:D
  解析:A項中,勞動、受教育既是公民的基本權利有時公民的基本義務,但是服兵役明顯是公民的義務而非權利,所以A是錯誤的。《憲法》第43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者有休息的權利。可見休息權的主題是勞動者而非全體公民,所以B也是錯誤的。《憲法》第45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國家發展為公民享受這些權利所需要的社會保險、社會救濟和醫療衛生事業。所以C項也是錯誤的。2004年《憲法修正案》第24條和《憲法》第33條第3款規定,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所以D是正確的。
  18.根據《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的規定,各級人大常務委員會對屬于其職權范圍內的事項,需要作出決議、決定,但對有關重大事實不清的,可以組織特定問題的調查委員會。關于特定問題的調查委員會,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經五分之一以上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書面聯名提議或有關專門委員會提議,可以組織關于特定問題的調查委員會
  B.經調查委員會聘請,有關專家可以作為調查委員會的委員參加調查工作
  C.調查委員會在調查過程中,可以不公布調查的情況和材料
  D.調查委員會應當向有關專門委員會提出調查報告
  答案:C
  解析:《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第40條第2款規定,五分之一以上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書面聯名,可以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議組織關于特定問題的調查委員會。但并不包括“有關專門委員會提議”,故A錯誤。第41條規定,調查委員會由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和委員組成,由委員長會議或者主任會議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中提名,提請常務委員會審議通過。調查委員會可以聘請有關專家參加調查工作。與調查的問題有利害關系的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和其他人員不得參加調查委員會。根據上述規定可知,調查委員會可以聘請專家參加調查,但是該專家不是以調查委員會委員的身份參加。故B錯誤。《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第42條第3款規定,調查委員會在調查過程中,可以不公布調查的情況和材料。所以C是正確的。第43條規定,調查委員會應當向產生它的常務委員會提出調查報告。常務委員會根據報告,可以作出相應的決議、決定。不是專門委員會,故D錯誤。
  19.我國《企業所得稅法》不適用于下列哪一種企業?
  A.內資企業
  B.外國企業
  C.合伙企業
  D.外商投資企業
  答案:C
  解析:《企業所得稅法》第1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以下統稱企業)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依照本法的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不適用本法。”所以本題應選C.
  20.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下列哪一項支出可以加計扣除?
  A.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的研究開發費用
  B.為安置殘疾人員所購置的專門設施
  C.贊助支出
  D.職工教育經費
  答案:A
  解析:《企業所得稅法》第30條規定:“企業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一)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二)安置殘疾人員及國家鼓勵安置的其他就業人員所支付的工資。”所以本題應選A.
  21.李某是個人獨資企業的業主。該企業因資金周轉困難,到期不能繳納稅款。經申請,稅務局批準其延期三個月繳納。在此期間,稅務局得知李某申請出國探親,辦理了簽證并預定了機票。對此,稅務局應采取下列哪一種處理方式?
  A.責令李某在出境前提供擔保
  B.李某是在延期期間出境,無須采取任何措施
  C.告知李某:欠稅人在延期期間一律不得出境
  D.直接通知出境管理機關阻止其出境
  答案:A
  解析:《納稅擔保試行辦法》第3條第(二)款規定, 欠繳稅款、滯納金的納稅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適用納稅擔保。因此本題中A是正確的。
  22.某省銀行業監督管理局依法對某城市商業銀行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該行有巨額非法票據承兌,可能引發系統性銀行業風險。根據《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的規定,應當立即向下列何人報告?
  A.該省人民政府主管金融工作的負責人
  B.國務院主管金融工作的負責人
  C.中國人民銀行負責人
  D.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負責人
  答案:D
  解析:《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28條第2款規定:“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發現可能引發系統性銀行業風險、嚴重影響社會穩定的突發事件的,應當立即向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負責人報告;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負責人認為需要向國務院報告的,應當立即向國務院報告,并告知中國人民銀行、國務院財政部門等有關部門。”所以本題應選D.
  23.關于商業銀行貸款法律制度,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
  A.商業銀行貸款應當實行審貸分離、分級審批的制度
  B.商業銀行可以根據貸款數額以及貸款期限,自行確定貸款利率
  C.商業銀行貸款,應當遵守資本充足率不得低于百分之八的規定
  D.商業銀行貸款,應當對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償還能力、還款方式等情況進行嚴格審查
  答案:B
  解析:《商業銀行法》第35條第2款規定:“商業銀行貸款,應當實行審貸分離、分級審批的制度。”所以A是正確的。該法第38條規定:“商業銀行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利率的上下限,確定貸款利率。”所以B是錯誤的。該法第39條第(一)項的規定,商業銀行貸款,資本充足率不得低于百分之八。所以C是正確的。該法第35條第1款規定:“商業銀行貸款,應當對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償還能力、還款方式等情況進行嚴格審查。”所以D是正確的。因此本題應選B.
  24.某美容店向王某推薦一種“雅蘭牌”護膚產品。王某對該品牌產品如此便宜表示疑惑,店家解釋為店慶優惠。王某買回使用后,面部出現紅腫、瘙癢,苦不堪言。質檢部門認定系假冒劣質產品。王某遂向美容店索賠。對此,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美容店不知道該產品為假名牌,不應承擔責任
  B.美容店不是假名牌的生產者,不應承擔責任
  C.王某對該產品有懷疑仍接受了服務,應承擔部分責任
  D.美容店違反了保證商品和服務安全的義務,應當承擔全部責任
  答案:D
  解析:《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7條規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35條規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銷售者賠償后,屬于生產者的責任或者屬于向銷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銷售者的責任的,銷售者有權向生產者或者其他銷售者追償。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屬于生產者責任的,銷售者賠償后,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于銷售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后,有權向銷售者追償。”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D項為正確答案,ABC三項排除。
  25.關于產品缺陷責任,下列哪一選項符合《產品質量法》的規定?
  A.基于產品缺陷的更換、退貨等義務屬于合同責任,因產品缺陷致人損害的賠償義務屬于侵權責任
  B.產品缺陷責任的主體應當與受害者有合同關系
  C.產品缺陷責任一律適用過錯責任原則
  D.產品質量缺陷責任一律適用舉證責任倒置
  答案:A
  解析:《產品質量法》第40條規定:“售出的產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銷售者應當負責修理、更換、退貨;給購買產品的消費者造成損失的,銷售者應當賠償損失:(一)不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說明的;(二)不符合在產品或者其包裝上注明采用的產品標準的;(三)不符合以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的。銷售者依照前款規定負責修理、更換、退貨、賠償損失后,屬于生產者的責任或者屬于向銷售者提供產品的其他銷售者(以下簡稱供貨者)的責任的,銷售者有權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第41條規定:“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產品以外的其他財產(以下簡稱他人財產)損害的,生產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由以上兩個法條可知,A是正確的。
  《產品質量法》第41條第1款規定:“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產品以外的其他財產(以下簡稱他人財產)損害的,生產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可見,產品缺陷責任的主體不一定要與受害者有合同關系,所以B是錯誤的。
  產品責任適用的歸責原則是無過錯責任原則,而非是過錯責任原則,因此,C項說法錯誤。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4條第(六)項規定:“因缺陷產品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產品的生產者就法律規定的免責事由承擔舉證責任;” 據此,產品責任屬于特殊侵權的情形,也是法律規定的實行特殊舉證責任的情況,但是,《證據規定》中規定的情況并非都屬于舉證責任倒置的情況,舉證責任倒置的情況有:(一)因新產品制造方法發明專利引起的專利侵權糾紛訴訟;(二)因環境污染引起的損害賠償訴訟;(三)因醫療行為引起的侵權訴訟。不包括產品缺陷責任糾紛的舉證,因此D項說法錯誤。
  26.根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關于土地權益的糾紛,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
  A.村民甲與村衛生所發生土地使用權爭議,協商不成可找鄉政府處理,對鄉政府處理決定不服還可向法院起訴
  B.村民乙與鄰居發生宅基地糾紛,應先向縣土地主管部門申請行政調處,對調處決定不服的,可以土地主管部門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C.村民丙因土地承包經營權與村委會發生糾紛,協商調解不成可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還可以向法院起訴
  D.村民丁因擅自占地建房被縣土地主管部門處罰,如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答案:B
  解析:《土地管理法》第16條規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
  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
  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所以A項的說法是正確的。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16條的規定可知,個人之間發生爭議,由鄉級或者縣級政府處理,對處理結果不符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這里的訴訟是針對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權屬爭議,因而是民事訴訟而不是行政訴訟,所以B是錯誤的,應當選。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51條規定:“因土地承包經營發生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等調解解決。
  當事人不愿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52條規定:“當事人對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根據以上兩個法律條文可知,C項的說法是正確的。
  《土地管理法》第83條規定:“依照本法規定,責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必須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對繼續施工的,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有權制止。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對責令限期拆除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責令限期拆除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費用由違法者承擔。”這里的訴訟是對處罰決定不服而提起的,屬于行政訴訟。因此,D項說法正確。
  27.關于城市規劃區內以出讓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根據《城鄉規劃法》的規定,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
  A.出讓前,城市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依據控制性詳細規劃,提出出讓地塊的位置、使用性質、開發強度等規劃條件
  B.出讓地塊的規劃條件,應當作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組成部分
  C.未確定規劃條件的地塊,不得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
  D.在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前,建設單位應當持建設項目的批準、核準、備案文件,向城市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領取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答案:D
  解析:《城鄉規劃法》第38條規定:“在城市、鎮規劃區內以出讓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在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前,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依據控制性詳細規劃,提出出讓地塊的位置、使用性質、開發強度等規劃條件,作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組成部分。未確定規劃條件的地塊,不得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所以A項的說法是正確的。
  《城鄉規劃法》第39條規定:“規劃條件未納入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該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無效;對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建設單位批準用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撤銷有關批準文件;占用土地的,應當及時退回;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給予賠償。”由此可知,出讓地塊的規劃條件必須作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組成部分。所以B是正確的。
  《城鄉規劃法》第38條規定:“未確定規劃條件的地塊,不得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所以C項的說法是正確的。
  《城鄉規劃法》第38條第2款規定:“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項目,在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后,建設單位應當持建設項目的批準、核準、備案文件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領取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所以D項的說法是錯誤的,應當選。
  28.由于某化工廠長期排污,該廠周邊方圓一公里內的莊稼蔬菜生長不良、有害物質含量超標,河塘魚類無法繁衍,該地域內三個村莊幾年來多人患有罕見的嚴重疾病。根據《環境保護法》的規定,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
  A.受害的三個村的村委會和受害村民有權對該廠提起民事訴訟
  B.因環境污染引起的民事訴訟的時效為3年
  C.環境污染民事責任的歸責原則實行公平責任原則
  D.環境污染致害的因果關系證明,受害方不負舉證責任
  答案:C
  解析:《環境保護法》第41條第1款和第2款規定:“造成環境污染危害的,有責任排除危害,并對直接受到損害的單位或者個人賠償損失。
  賠償責任和賠償金額的糾紛,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規定行使環境監督管理權的部門處理;當事人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因此A項的說法是正確的。
  《環境保護法》第42條規定:“因環境污染損害賠償提起訴訟的時效期間為三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受到污染損害時起計算。”所以B項的說法也是正確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4條第(三)項規定:“因環境污染引起的損害賠償訴訟,由加害人就法律規定的免責事由及其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承擔舉證責任。”所以環境污染案件由加害方對污染致害的因果關系負舉證責任,因此C項的說法是錯誤的,而D項的說法是正確的。
  29.甲國是聯合國的會員國。2006年,聯合國駐甲國的某機構以聯合國的名義,與甲國政府簽訂協議,購買了一批辦公用品。由于甲國交付延期,雙方產生糾紛。根據《聯合國憲章》和有關國際法規則,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作為政治性國際組織,聯合國組織的上述購買行為自始無效
  B.上述以聯合國名義進行的行為,應視為聯合國所有會員國的共同行為
  C.聯合國大會有權就該項糾紛向國際法院提起針對甲國的訴訟,不論甲國是否同意
  D.聯合國大會有權就該項糾紛請求國際法院發表咨詢意見,不論甲國是否同意
  答案:D
  解析:作為政治性國家組織,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行使民事行為的,因此,上述的購買行為是有效的。故A錯誤。只有在聯合國目的和宗旨內根據聯合國經適當程序作出的決議所從事的行為才是共同行為,單純的民事行為是不可以視為所有會員國的共同行為。故B錯誤。國際法院管轄權包括兩方面:一是咨詢管轄權、二是訴訟管轄權。國際法院只能審理國家與國家之間的爭端。而且必須獲得甲國的同意受其管轄。故C錯誤。根據《聯合國憲章》的規定,國際法院除訴訟活動外,還有提供法律咨詢的重要職能,稱為法院的咨詢管轄權。聯合國大會及大會臨時委員會、安理會、經社理事會、托管理事會、要求復核行政法庭所作判決的申請委員會以及經大會授權的聯合國專門機構或其他機構,可以就執行其職務中的任何法律問題請求國際法院發表咨詢意見。其他任何國家、團體、個人包括聯合國秘書長都無權請求法院提供咨詢意見。法院作出的咨詢意見雖然沒有法律約束力,但對于有關問題的解決以及國際法的發展都具有重要的影響。因此本題的正確選項是D項。
  30.甲乙兩國1990年建立大使級外交關系,并締結了雙邊的《外交特權豁免議定書》。2007年兩國交惡,甲國先宣布將其駐乙國的外交代表機構由大使館降為代辦處,乙國遂宣布斷絕與甲國的外交關系。之后,雙方分別撤走了各自駐對方的使館人員。對此,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甲國的行為違反國際法,應承擔國家責任
  B.乙國的行為違反國際法,應承擔國家責任
  C.上述《外交特權豁免議定書》終止執行
  D.甲國可以查封沒收乙國使館在甲國的財產
  答案:C
  解析:本題考察的是條約終止和暫停實施的原因。根據“國家主權”和“主權平等”原則,雙方都有權自主決定外交關系的存續和終止,因此,兩國的行為并沒有違反國際法,不用承擔國家責任。故AB錯誤。國際法上,條約的終止和暫停實施的援引主要有條約本身規定;條約當事方共同的同意;單方解約和退約;條約履行完畢;條約因被代替而終止;條約履行不可能;條約當事方喪失國際人格;斷絕外交關系或領事關系;戰爭;一方違約;情勢變遷等十一項。本題所述的情況屬于斷絕外交關系,所以雙方締結的《外交特權豁免議定書》終止執行。因此C正確。乙國使館財產是乙國的財產,甲國無權查封和沒收。故D錯誤。
  31.為促進對人權的尊重和保護,聯合國大會2006年通過決議,設立了一個專門負責聯合國人權領域工作的大會附屬機構。下列哪一個選項是正確的?
  A.聯合國人權委員會
  B.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
  C.聯合國人權理事會
  D.聯合國人權法院
  答案:
  解析: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是根據《聯合國憲章》成立的人權機構。2006年3月15日,聯合國大會通過決議成立人權理事會。人權理事會取代了人權委員會。所以本題應選C.
  32.克森公司是甲國的一家國有物資公司。去年,該公司與乙國駐丙國的使館就向該使館提供館舍修繕材料事宜,簽訂了一項供貨協議。后來,由于使館認為克森公司交貨存在質量瑕疵,雙方產生糾紛。根據國際法的有關規則,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乙國使館無權在丙國法院就上述事項提起訴訟
  B.克森公司在丙國應享有司法管轄豁免
  C.乙國使館可以就該事項向甲國法院提起訴訟
  D.甲國須對克森公司的上述行為承擔國家責任
  答案:C
  解析:本題考點是國家的財產和豁免。A項中,乙國使館是可以在丙國主動提起訴訟的,故A錯誤。克森公司雖然是國有公司,但是在從事商業活動時不享有司法管轄豁免權。故B錯誤。因此,甲國也不承擔國家責任,故D錯誤。C項中,乙國是可以向甲國法院提出訴訟的。
  33.甲國與乙國1992年合并為一個新國家丙國。此時,丁國政府發現,原甲國中央政府、甲國南方省,分別從丁國政府借債3000萬美元和2000萬美元。同時,乙國元首以個人名義從丁國的商業銀行借款100萬美元,用于乙國1991年救災。上述債務均未償還。甲乙丙丁四國沒有關于甲乙兩國合并之后所涉債務事項的任何雙邊或多邊協議。根據國際法中有關原則和規則,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隨著一個新的國際法主體丙國的出現,上述債務均已自然消除
  B.甲國中央政府所借債務轉屬丙國政府承擔
  C.甲國南方省所借債務轉屬丙國政府承擔
  D.乙國元首所借債務轉屬丙國政府承擔
  答案:B
  解析:國家債務是指一國對他國、國際組織或其他國際法主體所負擔的任何財政義務。國家實踐中,國家繼承的債務包括國家整體所負的債務或稱國債,也包括以國家的而名義承擔而實施上及用于國內某個地方的債務或稱地方化債務。國家對外國法人或自然人所負之債或國家的地方當局自己承擔的對他國所負之債,不在國家繼承的范圍。另外,所謂的“惡債”,即違反國際法基本原則或違背及成果根本利益所負之債,如政府債務或戰爭債務,原則上也不予繼承。在國家合并的情況下,國家的債務應轉屬繼承國。在分離、分立或領土轉讓的情況下,債務繼承首先應通過協議解決;若無協議,則應按照公平的比例轉屬繼承國,并且特別考慮到與這些債務有關的轉屬繼承國的財產、權利和利益。新獨立國家對債務可不予繼承,除非另有協議,并且這種協議不能違背有關國際法原則,協議的執行也不應破壞新獨立國家經濟的基本均衡。本題中甲國南方省的2000萬美元的債務,屬于地方當局自己承擔的對他國所負債務,所以不予繼承。而乙國元首以自己的名義向外國法人借款100萬美元,也不屬于丙國繼承的范圍。所以丙國繼承的債務只有甲國政府從丁國所借債務3000萬美元。本題的正確選項是B.
  34.甲乙兩國是溫室氣體的排放大國,甲國為發達國家,乙國為發展中國家。根據國際環境法原則和規則,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甲國必須停止排放,乙國可以繼續排放,因為溫室氣體效應主要是由發達國家多年排放積累造成的
  B.甲國可以繼續排放,乙國必須停止排放,因為乙國生產效率較低,并且對于環境治理的措施和水平遠遠低于甲國
  C.甲乙兩國的排放必須同等地被限制,包括排放量、排放成份標準、停止排放時間等各方面
  D.甲乙兩國在此問題上都承擔責任,包括進行合作,但在具體排量標準,停止排放時間等方面承擔的義務應有所區別
  答案:D
  解析:作為國際社會成員的所有國家都應該并且有權參與保護與改善國際環境的行動。所以甲國和乙國都應當在溫室氣體排放上承擔責任。國際環境法規定了以下四個原則:國家環境主權和不損害其管轄范圍以外環境的原則;國際環境合作原則;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可持續發展原則。根據上述四條原則可知,在解決環境問題上,有賴于國際社會成員的普遍參與和合作,而且由于各國工業、經濟、科技發展水平不同,以及在環境惡化成因中所起作用不同,在承擔責任上要所有區別。綜上,在甲乙兩國解決溫室氣體排放的問題上,雙方都應承擔責任,要進行合作,在具體排放標準和停排時間上,要根據各自的工業、經濟、科技發展水平區別對待。所以本題應選D.
  35.我國“協航”號輪與甲國“瑟皇”號輪在乙國領海發生碰撞。“協航”號輪返回中國后,“瑟皇”號輪的所有人在我國法院對“協航”號輪所屬的船公司提起侵權損害賠償之訴。在庭審過程中,雙方均依據乙國法律提出請求或進行抗辯。根據這一事實,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因雙方均依據乙國法律提出請求或進行抗辯,故應由當事人負責證明乙國法律,法院無須查明
  B.法院應依職權查明乙國法律,雙方當事人無須證明
  C.法院應依職權查明乙國法律,也可要求當事人證明乙國法律的內容
  D.應由雙方當事人負責證明乙國法律,在其無法證明時,才由法院依職權查明
  答案:C
  解析:本題的考點是外國法的查明。所謂外國法的查明,是指一國法院在審理涉外民商事案件時,根據本國沖突規范指定應適用外國法時,應如何查明該外國法的存在和內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民通意見》)第193條規定:“對于應當適用的外國法律,可以通過下列途徑查明:(1)由當事人提供;(2)由中國駐該國使領館提供;(3)由與中國訂立司法協助協定的締約對方的中央機關提供;(4)由該國駐中國使領館提供;(5)由中外法學專家提供。通過以上途徑仍不能查明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該司法解釋表明,我國法院對外國法的查明是持積極態度的,在確定外國法的內容時,既尊重當事人提供的有關法律資料,也重視通過其他途徑由法院主動進行調查,而不是把查明外國法內容的責任完全歸之于當事人或法院。所以本題的正確選項是C.
  36.朗文與戴某締結了一個在甲國和中國履行的合同。履約過程中發生爭議,朗文向甲國法院起訴戴某并獲得勝訴判決。戴某敗訴后就同一案件向我國法院提起訴訟。朗文以該案件已經甲國法院判決生效為由對中國法院提出管轄權異議。依據我國法律、司法解釋以及我國締結的相關條約,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朗文的主張構成對我國法院就同一案件實體問題行使管轄權的有效異議
  B.我國法院對戴某的起訴沒有管轄權
  C.我國法院對涉外民事訴訟案件的管轄權不受任何限制
  D.我國法院可以受理戴某的起訴
  答案:D
  解析:本題考查的是外國法院判決的承認與執行。一國法院判決是一國司法主權的具體體現,一國法院判決要發生域外效力,必須經過他國對其既判力和執行力的認可。對于向我國法院申請承認與執行的外國判決或裁定,無論是由當事人直接申請還是由外國法院請求,我國法院都必須依照我國與該國締結或參加的國際條約的規定,或者互惠原則進行審查。經審查,如果外國判決、裁定不違反我國法律的基本原則,或者不危害我國國家主權、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裁定承認其效力,需要執行的,發出執行令。另外,我國與許多國家簽訂的雙邊司法協助條約規定,原判決國法院必須有管轄權,審判程序公正,且不與正在我國國內進行或已經終結的訴訟相沖突。最后,如果某國與我國既無條約關系也不存在互惠關系時,我國對該外國法院的判決是不予以承認與執行的。在此種情形下,當事人可以向我國法院起訴,由有管轄權的法院作出判決并予以執行。本題中,并未說明我國與甲國之間存在相關的條約關系與互惠關系,因此,我國不一定對甲國的判決進行承認與執行,另外,從本題中給出的信息來看,朗文也沒有正式申請我國對甲國的判決進行承認與執行,因此,我國的法院可以受理戴某的起訴,正確答案是D.
  37.中國豫達公司向甲國來科公司出售一批成套設備,該設備將安裝在乙國。合同約定有關的糾紛將由被告一方法院管轄但未約定合同的準據法。后雙方因履約發生爭議,來科公司在中國法院起訴豫達公司。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糾紛案件法律適用若干問題的規定》,關于我國法院在該案中應推定適用的法律,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中國法,因豫達公司為設備供應方
  B.甲國法,因來科公司為該批設備的買方
  C.乙國法,因乙國為該批設備的安裝地
  D.《國際商事合同通則》,因該通則確定的規則具有更廣泛的國際性
  答案:C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糾紛案件法律適用若干問題的規定》第5條規定:“當事人未選擇合同爭議應適用的法律的,適用與合同有最密切聯系的國家或者地區的法律。
  人民法院根據最密切聯系原則確定合同爭議應適用的法律時,應根據合同的特殊性質,以及某一方當事人履行的義務最能體現合同的本質特性等因素,確定與合同有最密切聯系的國家或者地區的法律作為合同的準據法。
  (一)買賣合同,適用合同訂立時賣方住所地法;如果合同是在買方住所地談判并訂立的,或者合同明確規定賣方須在買方住所地履行交貨義務的,適用買方住所地法。
  (二)來料加工、來件裝配以及其他各種加工承攬合同,適用加工承攬人住所地法。
  (三)成套設備供應合同,適用設備安裝地法。
  (四)不動產買賣、租賃或者抵押合同,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
  (五)動產租賃合同,適用出租人住所地法。
  (六)動產質押合同,適用質權人住所地法。
  (七)借款合同,適用貸款人住所地法。
  (八)保險合同,適用保險人住所地法。
  (九)融資租賃合同,適用承租人住所地法。
  (十)建設工程合同,適用建設工程所在地法。
  (十一)倉儲、保管合同,適用倉儲、保管人住所地法。
  (十二)保證合同,適用保證人住所地法。
  (十三)委托合同,適用受托人住所地法。
  (十四)債券的發行、銷售和轉讓合同,分別適用債券發行地法、債券銷售地法和債券轉讓地法。
  (十五)拍賣合同,適用拍賣舉行地法。
  (十六)行紀合同,適用行紀人住所地法。
  (十七)居間合同,適用居間人住所地法。
  如果上述合同明顯與另一國家或者地區有更密切聯系的,適用該另一國家或者地區的法律。“
  所以本案應該適用成套設備安裝地,即乙國的法律。本題的正確選項是C.
  38.關于仲裁裁決的撤銷,根據我國現行法律,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我國法院可根據我國法律撤銷一項外國仲裁裁決
  B.我國法院撤銷涉外仲裁裁決的法定理由之一是裁決事項超出仲裁協議范圍
  C.撤銷涉外仲裁裁決的法定理由和撤銷國內仲裁裁決的法定理由相同
  D.對法院作出的不予執行仲裁裁決的裁定,當事人無權上訴
  答案:B
  解析:《仲裁法》第70條規定:“當事人提出證據證明涉外仲裁裁決有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之一的,經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定撤銷。”
  我國于2007年對《民事訴訟法》進行了修訂,修訂后的《民事訴訟法》關于涉外仲裁的撤銷規定在第258條,而不再是《仲裁法》中規定的第260條第1款。
  《民事訴訟法》第258條規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仲裁機構作出的裁決,被申請人提出證據證明仲裁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定不予執行:
  (一)當事人在合同中沒有訂有仲裁條款或者事后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
  (二)被申請人沒有得到指定仲裁員或者進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屬于被申請人負責的原因未能陳述意見的;
  (三)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與仲裁規則不符的;
  (四)裁決的事項不屬于仲裁協議的范圍或者仲裁機構無權仲裁的。
  人民法院認定執行該裁決違背社會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執行。
  所以本題的正確選項是B.
  D項本身說法是正確的,但是與題干的問題不相符,因此不選。
  39.普拉克是外國公民,在一起由中國法院審理的涉外侵權案件中為原告。普拉克請求使用其本國語言進行訴訟。關于中國法院對該請求的處理,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尊重普拉克的這一請求,使用其本國的語言進行案件的審理
  B.駁回普拉克的這一請求,使用中文進行案件的審理,告知由其自行解決翻譯問題
  C.駁回普拉克的這一請求,以中文進行案件的審理,但在其要求并承擔費用的情況下,應為其提供翻譯
  D.駁回普拉克的這一請求,使用中文進行案件的審理,但可為其提供免費翻譯
  答案:C
  解析:《民事訴訟法》第238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涉外民事案件,應當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通用的語言、文字。當事人要求提供翻譯的,可以提供,費用由當事人承擔。”
  所以本題的正確選項是C項。
  40.外國公民張女士與旅居該國的華僑王先生結婚,后因感情疏離,張女士向該國法院起訴離婚并獲得對其有利的判決,包括解除夫妻關系,以及夫妻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等內容。該外國與中國之間沒有司法協助協定。張女士向中國法院申請承認該離婚判決,王先生隨后在同一中國法院起訴與張女士離婚。根據我國法律和司法解釋,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
  A.中國法院應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中國公民申請承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程序問題的規定》決定是否承認該判決中解除夫妻身份關系的內容
  B.中國法院應依前項司法解釋決定是否執行該判決中解除夫妻身份關系之外的內容
  C.若張女士的申請被駁回,她就無權再提出承認該判決的申請,但可另行向中國法院起訴離婚
  D.中國法院不應受理王先生的離婚起訴
  答案:B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受理申請承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案件有關問題的規定》第2條的規定,外國公民向人民法院申請承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如果其離婚的原配偶是中國公民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如果其離婚的原配偶是外國公民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可告知其直接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再婚登記。該法第3條規定,當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承認外國法院離婚調解書效力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并根據《關于中國公民申請承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程序問題的規定》進行審查,作出承認或不予承認的裁定。因此,本題的A項正確。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中國公民申請承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程序問題的規定》第2條規定,外國法院離婚判決中的夫妻財產分割、生活費負擔、子女撫養方面判決的承認執行,不適用本規定。所以,B項的說法是錯誤的,應選。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中國公民申請承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程序問題的規定》第22條規定,申請人的申請被駁回后,不得再提出申請,但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所以,C項是正確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中國公民申請承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程序問題的規定》第19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承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的申請后,對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所以,D項是正確的。
  41.根據2000年版《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的規定,關于FOB貿易術語,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賣方應當在目的港交貨
  B.賣方應當自費取得貨物保險
  C.賣方無義務自費訂立運輸合同
  D.該貿易術語適用于各種運輸方式
  答案:C
  解析:FOB:“船上交貨(……指定裝運港)”是當貨物在指定的裝運港越過船舷,賣方即完成交貨。這意味著買方必須從該點起承當貨物滅失或損壞的一切風險。FOB術語要求賣方辦理貨物出口清關手續。賣方必須在約定的日期或期限內,在指定的裝運港,按照該港習慣方式,將貨物交至買方指定的船只上。所以A是錯誤的。
  《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A3 b)規定賣方沒有保險合同義務。所以B是錯誤的。
  《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A3 a)規定賣方沒有運輸合同義務。所以C是正確的。
  FOB術語僅適用于海運或內河運輸。所以D是錯誤的。
  42.2008年8月11日,中國甲公司接到法國乙公司出售某種設備的發盤,有效期至9月1日。甲公司于8月12日電復:“如能將每件設備價格降低50美元,即可接受”。對此,乙公司沒有答復。甲公司于8月29日再次致電乙公司表示接受其8月11日發盤中包括價格在內的全部條件。根據1980年《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乙公司的沉默表明其已接受甲公司的降價要求
  B.甲公司8月29日的去電為承諾,因此合同已成立
  C.甲公司8月29日的去電是遲到的承諾,因此合同沒有成立
  D.甲公司8月29日的去電是新要約,此時合同還沒有成立
  答案:D
  解析:要約是一方當事人以訂立合同為目的向對方所作的意思表示。在實踐中稱為發盤人,對方稱為受盤人。本題中乙公司的發盤就是要約,如果甲公司按照乙公司提出的條件作出承諾,則合同成立。但是甲公司對標的的價格進行了更改就構成了反要約,反要約是對要約的拒絕,不能發生承諾的效力,須經過原要約人承諾合同才成成立,因此反要約就是實際上是新的要約。但是,乙公司沒有答復,視為拒絕。8月29日甲公司致電乙公司表示接受其8月11日發盤的行為依然是新的要約。綜上,本題應選D.
  43.根據《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關于商標所有人轉讓商標,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必須將該商標與所屬業務同時轉讓
  B.可以將該商標與所屬業務同時轉讓
  C.不能將該商標與所屬業務同時轉讓
  D.可以通過強制許可形式轉讓
  答案:B
  解析:根據《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第21條規定,各成員可對商標的許可和轉讓確定條件,與此相關的理解是,不允許商標的強制許可,且注冊商標的所有權人有權將商標與該商標所屬業務同時或不同時轉讓。因此,正確答案是B.
  44.修帕公司與維塞公司簽訂了出口200噸農產品的合同,付款采用托收方式。船長簽發了清潔提單。貨到目的港后經檢驗發現貨物質量與合同規定不符,維塞公司拒絕付款提貨,并要求減價。后該批農產品全部變質。根據國際商會《托收統一規則》,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如代收行未執行托收行的指示,托收行應對因此造成的損失對修帕公司承擔責任
  B.當維塞公司拒付時,代收行應當主動制作拒絕證書,以便收款人追索
  C.代收行應無延誤地向托收行通知維塞公司拒絕付款的情況
  D.當維塞公司拒絕提貨時,代收行應當主動提貨以減少損失
  答案:C
  解析:《托收統一規則》第26款(3)a.規定:“代收行必須無延誤地對向其發出托收指示的銀行寄送付款通知,列明金額或收妥金額、扣減的手續費和(或)支付款和(或)費用額以及資金的處理方式。”所以C是正確的。
  45.多邊投資擔保機構是依據1988年生效的《多邊投資擔保機構公約》設立的國際金融機構。關于該機構,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該機構只承保貨幣匯兌險、征收險、戰爭內亂險和政府違約險
  B.任何投資均可列入該機構的投保范圍,但間接投資除外
  C.該機構具有完全法律人格,有權締結契約,取得并處理不動產和動產
  D.在任何情況下,該機構都不得接受東道國自然人、法人的投保
  答案:C
  解析:多邊投資擔保機構的主要承保四項非商業風險:貨幣匯兌險;征收和類似措施險;戰爭內亂險;政府違約險。而A項只說多邊投資擔保機構承保征收險,因此,A項錯誤。此外,多邊投資擔保機構承保的是非商業風險,所以B項表述的“任何投資均可列入該機構投保范圍”的說法是錯誤的。
  多邊投資擔保機構雖然是世界銀行集團的成員,但在法律地位上,多邊投資擔保機構具有完全法律人格,有權締結契約,取得并處理不動產和動產。所以C是正確的。
  只要東道國同意,且用于投資的資本來自東道國境外,則根據投資者和東道國的聯合申請,經多邊投資擔保機構董事會特別多數票通過,還可將合格投資者擴大到東道國的自然人、在東道國注冊的法人以及其多數資本為東道國國民所有的法人。據此,D項錯誤。
  46.根據我國關于外國人在華收養子女的法律規定,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
  A.外國人在華收養子女,應經其所在國主管機關依照該國法律審查同意
  B.外國收養人應提供由其所在國有權機構出具的有關收養人的年齡、婚姻、職業、財產、健康、有無受過刑事處罰等狀況的證明材料
  C.前項證明材料須經該外國人所在國的外交機關或該外交機關授權的機構認證
  D.前項證明材料須經中國駐該外國使館認證
  答案:D
  解析:《收養法》第21條第2款規定,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子女,應當經其所在國主管機關依照該國法律審查同意。所以A項是正確的。
  《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子女登記辦法》第4條第2款第(七)項規定:“外國人在華收養子女,應當通過所在國政府或者政府委托的收養組織(以下簡稱外國收養組織)向中國政府委托的收養組織(以下簡稱中國收養組織)轉交收養申請并提交收養人的家庭情況報告和證明。
  前款規定的收養人的收養申請、家庭情況報告和證明,是指由其所在國有權機構出具,經其所在國外交機關或者外交機關授權的機構認證,并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館或者領館認證的下列文件:
  (一)跨國收養申請書;
  (二)出生證明;
  (三)婚姻狀況證明;
  (四)職業、經濟收入和財產狀況證明;
  (五)身體健康檢查證明;
  (六)有無受過刑事處罰的證明;
  (七)收養人所在國主管機關同意其跨國收養子女的證明;
  (八)家庭情況報告,包括收養人的身份、收養的合格性和適當性、家庭狀況和病史、收養動機以及適合于照顧兒童的特點等。
  在華工作或者學習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外國人在華收養子女,應當提交前款規定的除身體健康檢查證明以外的文件,并應當提交在華所在單位或者有關部門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職業、經濟收入或者財產狀況證明,有無受過刑事處罰證明以及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身體健康檢查證明。“
  所以BC兩項是正確的,D項是錯誤的,因為所在國主管機關依照該國法律審查同意的證明文件經中國駐該國使館或者領館認證,并非只有使館才能認證。
  47.關于司法和司法制度,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效率是司法的內在要求和本質反映,是法治的靈魂和核心,強調的是盡可能地快速解決糾紛、多解決糾紛,盡可能地節省和充分利用各種司法資源
  B.從總體上看,司法具有解決糾紛的直接功能和調整社會關系、解釋和補充法律、形成公共政策、秩序維持、文化支持等間接功能
  C.根據現代司法的獨立性特點,一切案件或糾紛,一旦進入司法程序,由司法機關依法作出生效的判決、裁定或決定,任何機關和個人都不應再作處理
  D.德國和法國雖然政治制度相同,但德國建立了聯邦和州兩套法院機構,法國則建立了全國統一的法院機構
  答案:B
  解析:公正(而非效率)是司法的內在要求和本質反映,是法治的靈魂和核心。因此A項錯誤。B項對司法的功能表述是正確的。C項中的表述是司法的“終局性”而非“獨立性”。故C錯。德國雖然存在著聯邦法院和州法院,但聯邦最高法院仍然是最高的司法機構。因此依然是全國統一的法院機構。故D錯誤。
  48.根據我國《律師法》的規定,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律師事務所變更名稱、負責人、章程、合伙協議的,應當報原審核部門備案
  B.律師服務機構一般采用公司形式,但在經濟社會發展欠發達地區仍可保留少數合作制律師事務所
  C.個人律師事務所實行無限責任,因此在成立條件上比合伙律師事務所要寬松
  D.律師事務所采用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的,當個別合伙人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對外債務時,其他合伙人不承擔對外責任
  答案:D
  解析:《律師法》第21條規定:“律師事務所變更名稱、負責人、章程、合伙協議的,應當報原審核部門批準。”所以A是錯誤的。
  《律師法》第15條第2款規定:“合伙律師事務所可以采用普通合伙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設立。合伙律師事務所的合伙人按照合伙形式對該律師事務所的債務依法承擔責任。”可見律師服務結構最常見的組織形式是合伙制而不是公司制。所以B是錯誤的。
  《律師法》第16條規定:“設立個人律師事務所,除應當符合本法第十四條規定的條件外,設立人還應當是具有五年以上執業經歷的律師。設立人對律師事務所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根據該條可以看出,設立個人律師事務所不僅要符合設立合伙制律師事務所的全部條件,還要求設立人有一定的執業年限,因此成立條件要嚴于合伙律師事務所。所以C項是錯誤的。
  《合伙企業法》第57條第1款規定:“一個合伙人或者數個合伙人在執業活動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合伙企業債務的,應當承擔無限責任或者無限連帶責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為限承擔責任。”
  第58條規定:“合伙人執業活動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合伙企業債務,以合伙企業財產對外承擔責任后,該合伙人應當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對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因此D項的說法是正確的。
  49.根據我國《公證法》規定,對下列哪一事項公證機關可予辦理公證?
  A.馬某拿著一份合同復印件到公證機關要求公證,經公證人員審查發現該合同有多處涂改痕跡
  B.女青年李某29歲,至今未婚,到公證機關辦理處女公證
  C.張某與王某大學畢業工作多年,各自都有些積蓄,為避免婚后因財產問題發生糾紛,雙方決定到公證機關辦理婚前財產公證
  D.楊父因正在讀初中的兒子整天沉迷于網絡游戲,多次勸說無效,遂決定與兒子解除父子關系,到公證機關申請公證
  答案:C
  解析:《公證法》第2條規定:“公證是公證機構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對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所以公證就是要證明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A項中馬某的合同復印件有多出涂改,不能判斷合同的真實性,所以公證機關不予辦理公證。
  選項B,“處女公證”不屬于公證機構的公證事項范圍,正規醫療機構出具的相關證明完全可以證明一個人是否處女。
  C項屬于對財產分割的公證,公證機構自然可給予公證。
  我國現行法律規定,生父母與親生子女是不能解除父母子女關系的,因此公證機構不會給予公證。所以D是錯誤的。
  50.邱法官在出席會議期間,參加會議組織的聯歡活動,發現會務組安排她與自己正在審理的案件的被告代理律師同桌相鄰而坐。此時全體代表已就坐,除了給邱法官安排的座位之外已無空位。在這種情況下,邱法官的下列哪一做法最符合法官職業道德規范?
  A.按號就坐,但裝作與律師不認識,與其不說一句話
  B.按號就坐,可以與律師寒暄,但是不交談案件事務
  C.僅與同桌的人調換座位,但桌號不變
  D.馬上與會務人員聯系調換座位,不與律師同坐一桌
  答案:D
  解析:《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職業道德基本準則》第38條規定,法官從事各種職務外活動,應當避免使公眾對法官的公正司法和清正廉潔產生合理懷疑,避免影響法官職責的正常履行,避免對人民法院的公信力產生不良影響。
  第40條規定,法官應當謹慎出入社交場合,謹慎交友,慎重對待與當事人、律師以及可能影響法官形象的人員的接觸和交往,以免給公眾造成不公正或者不廉潔的印象,并避免在履行職責時可能產生的困擾和尷尬。
  因此,邱法官應避免與被告律師有交流,所以D項是最符合法官職業道德規范的。
  二、多項選擇題。每題所設選項中至少有兩個正確答案,多選、少選、錯選或不選均不得分。本部分含51-90題,每題2分,共80分。
  51.關于法律原則的適用,下列哪些選項是錯誤的?
  A.案件審判中,先適用法律原則,后適用法律規則
  B.案件審判中,法律原則都必須無條件地適用
  C.法律原則的適用可以彌補法律規則的漏洞
  D.法律原則的適用采取“全有或全無”的方式
  答案:ABD
  解析:現代法理學一般都認為法律原則可以克服法律規則的僵硬性缺陷,彌補法律漏洞,保證個案正義,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規范與事實之間的縫隙,從而能夠使法律更好地與社會相協調一致。但由于法律原則內涵高度抽象,外延寬泛,不像法律規則那樣對假定條件和行為模式有具體明確的規定,所以當法律原則直接作為裁判案件的標準發揮作用時,會賦予法官較大的自由裁量權,從而不能完全保證法律的確定性和可預測性。為了將法律原則的不確定性減小在一定程度之內,需要對法律原則的適用設定嚴格的條件:
  1.窮盡法律規則,方得適用法律原則。
  這個條件要求,在有具體的法律規則可供適用時,不得直接適用法律原則。即使出現了法律規則的例外情況,如果沒有非常強的理由,法官也不能以一定的原則否定既存的法律規則。只有出現無法律規則可以適用的情形,法律原則才可以作為彌補“規則漏洞”的手段發揮作用。
  2.除非為了實現個案正義,否則不得舍棄法律規則而直接適用法律原則。
  這個條件要求,如果某個法律規則適用于某個具體案件,沒有產生極端的眾不可容忍的不正義的裁判結果,法官就不得輕易舍棄法律規則而直接適用法律原則。
  3.沒有更強理由,不得徑行適用法律原則。
  在判斷何種規則在何時何種情況下極端違背正義,其實難度很大,法律原則必須為適用第二個條件規則提出比適用原法律規則更強的理由,否則上面第二個條件規則就難以成立。
  根據上述表述,AB項是錯誤的,C項是正確的。
  D項中,法律規則的適用方式是“全有或全無”的方式,而非是法律原則的適用方式,因此,D項錯誤。
  52.關于法律論證中的內部證成和外部證成,下列哪些選項是錯誤的?
  A.法律論證中的內部證成和外部證成之間的區別表現為,內部證成是針對案件事實問題進行的論證,外部證成是針對法律規范問題進行的論證
  B.無論內部證成還是外部證成都不解決法律決定的前提是否正確的問題
  C.內部證成主要使用演繹方法,外部證成主要使用歸納方法
  D.無論內部證成還是外部證成都離不開支持性理由和推理規則
  答案:ABC
  解析:法律人法律決定的合理性取決于下列兩個方面:一方面法律決定是按照一定的推理規則從前提中推導出來的,另一方面,推導法律結論所依賴的前提是合理的,正當的。前者為內部證成,后者為外部證成。因此,A項說法錯誤。
  內部證成關涉的只是從前提到結論之間推論是否有效的,而推論的有效性或真值依賴于是否符合推理規則或規律。外部證成關涉的是對內部證成中所使用的前提本身的合理性,即對前提的證立。因此,外部證成解決法律決定的前提是否正確的問題,所以B項說法錯誤。
  三段論是一種演繹方法,外部證成是將一個新的三段論附加在論證的鏈條中。所以,內部證成和外部證成適用的都是演繹方法。選項C說法錯誤。
  法律人在適用法律的過程中,無論是依據一定的法律解釋方法所獲得的法律規范即大前提,還是根據法律所確定的案件事實即小前提,都是用來向法律決定提供支持性理由的。選項D說法正確。
  53.青年男女在去結婚登記的路上被迎面駛來的卡車撞傷,未能登記即被送往醫院搶救。女方傷勢過重成為植物人,男方遂悔婚約。女方父母把男方告到法院,要求男方對女方承擔照顧撫養的責任。法院以法無明文規定為由,裁定不予受理。關于本案,下列哪些評論是錯誤的?
  A.支持不受理,因為法官面對的是法律不調整的“法外空間”事項
  B.支持不受理,因為法官正確運用了類比推理而沒有采用設證推理
  C.反對不受理,因為法官違反了“禁止拒絕裁判原則”
  D.反對不受理,因為法官沒有發揮法律在社會中的創造作用
  答案:ABD
  解析:禁止拒絕裁判原則是指,法院有義務對其管轄范圍內的待決案件作出裁判,不論法律規定清楚與否,也不論法律有無規定;任何情況下,法官都無權拒絕裁判。雖然我國奉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但依然承認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下的職能分工,法院所承擔的職責與其他歐美國家有諸多相同之處:它依然是提供法律救濟的最后的、最終的機構,它沒有理由將尋求法律救濟者推出自己的大門。所以,我國也應該遵循“禁止拒絕裁判”原則。而法院要遵循“禁止拒絕裁判”原則,就必須承認法官解釋法律和填補法律漏洞的可能性,也必須承認司法解釋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此,本題的正確答案是ABD.
  54.關于法律規則的邏輯結構與法律條文,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假定部分在法律條文中不能省略
  B.行為模式在法律條文中可以省略
  C.法律后果在法律條文中不能省略
  D.法律規則三要素在邏輯上缺一不可
  答案:BD
  解析:法律規則是采取一定的結構形式具體規定人們的法律權利、法律義務以及相應的法律后果的行為規范。在立法實踐中,通常采取兩種不同的方式來明示人們的行為界限,分別以不同的條文規定表現出來。具體而言,大致有以下幾類情形:(1)一個完整的法律規則由數個法律條文來表述;(2)法律規則的內容分別由不同規范性法律文件的法律條文來表述;(3)一個條文表述不同的法律規則或其要素;(4)法律條文僅規定法律規則的某個要素或若干要素。因此,在實踐中,法律規則的三要素在法律條文中,每個要素都有被省略的可能。因此,AC項說法錯誤,B項說法正確。
  法律規則的邏輯結構,指法律規則諸要素的邏輯聯結方式,即從邏輯的角度看法律規則是由哪些部分或要素來組成的,以及這些部分或要素之間是如何聯結在一起的。對法律規則的結構,目前學界有不同看法。主要有“三要素說”和“兩要素說”兩種觀點。司法考試采用的是“三要素說”,認為任何法律規則均由假定條件、行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個部分構成。因此,D項是正確的。
  55. 法系是法學上的一個重要概念。關于法系,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法系是一個比較法學上的概念,是根據法的歷史傳統和外部特征的不同對法所作的分類
  B.歷史上曾經存在很多個法系,但大多都已經消亡,目前世界上僅存的法系只有民法法系和普通法系
  C.民法法系有編纂成文法典的傳統,因此,有成文法典的國家都屬于民法法系
  D.法律移植是一國對外國法的借鑒、吸收和攝取,因此,法律移植是法系形成和發展的重要途徑
  答案:AD
  解析:法系是比較法學上的基本概念,具體指根據法的歷史傳統和外部特征的不同,對法所做的分類。據此分類標準,凡屬于同一傳統的法律就構成一個法系。因此,A項說法正確。
  在歷史上,世界各主要地區曾經存在過許多法系,諸如印度法系、中華法系、伊斯蘭法系、民法法系和普通法系,等等。當今世界上最有影響的是民法法系和普通法系。因此,B項說法錯誤。
  民法法系,是指以古羅馬法,特別是以19世紀初《法國民法典》為傳統產生和發展起來的法律的總稱。由于該法系的影響范圍主要是在歐洲大陸國家,特別是法國和德國,且主要法律的表現形式均為法典,所以又稱為大陸法系、羅馬-德意志法系、法典法系。但是,并非所有有成文法的國家都屬于民法法系,因此,C項說法錯誤。
  法的移植是指在鑒別、認同、調適、整合的基礎上,引進、吸收、采納、攝取、同化外國法,使之成為本國法律體系的有機組成部分,為本國所用。法的移植有其必然性和必要性:(1)社會發展和法的發展的不平衡性決定了法的移植的必然性,比較落后的國家為促進社會的發展,有必要移植先進國家的某些法律。(2)市場經濟的客觀規律和根本特征決定了法的移植的必要性,市場經濟要求沖破一切地域的限制,使國內市場與國際市場接軌,把國內市場變成國際市場的一部分,從而達到生產、貿易、物資、技術國際化。一個國家能否成為國際統一市場的一員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該國的法律環境,因而就要求借鑒和引進別國的法律,特別是世界各國通行的法律原則和規范。(3)法治現代化既是社會現代化的基本內容,也是社會現代化的動力,而法的移植是法治現代化的一個過程和途徑,因此法的移植是法治現代化和社會現代化的必然需要。(4)法的移植是對外開放的應有內容。因此,D項說法是正確的。
  56.根據我國《立法法》的規定,關于不同的法律淵源之間出現沖突時的法律適用,下列哪些選項是錯誤的?
  A.自治條例、單行條例與地方性法規不一致的,適用地方性法規
  B.地方性法規和部門規章之間的效力沒有高下之分,發生沖突時由國務院決定如何適用
  C.公安部的部門規章與民政部的部門規章不一致時,按照新法優于舊法的原則處理,直接選擇后頒布的部門規章加以適用
  D.某市經授權制定的勞動法規與我國《勞動法》的規定不一致,不能確定如何適用時,由全國人大常委會裁決
  答案:ABC
  解析:《立法法》第81條第1款規定,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依法對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作變通規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適用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的規定。因此,A項錯誤。
  第86條第(二)項規定,地方性法規與部門規章之間對同一事項的規定不一致,不能確定如何適用時,由國務院提出意見,國務院認為應當適用地方性法規的,應當決定在該地方適用地方性法規的規定;認為應當適用部門規章的,應當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裁決;地方性法規、規章之間不一致時,由有關機關依照下列規定的權限作出裁決。因此,B項錯誤。
  第86條第(三)項規定,部門規章之間、部門規章與地方政府規章之間對同一事項的規定不一致時,由國務院裁決。因此,C項錯誤。
  第86條第第2款規定,根據授權制定的法規與法律規定不一致,不能確定如何適用時,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裁決。因此,D項正確。
  57.中國古代社會的死刑復奏制度是指奏請皇帝批準執行死刑判決的制度。關于這一制度,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北魏太武帝時正式確立了死刑復奏制度
  B.唐朝的死刑案件在地方實行“三復奏”,在京師實行“五復奏”
  C.明清時期的朝審制度取代了死刑復奏制度
  D.死刑復奏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既加強了皇帝對司法、審判的控制,又體現了皇帝對民眾的體恤
  答案:ABD
  解析:死刑復奏制度是指奏請皇帝批準執行死刑判決的制度。北魏太武帝時正式確立這一制度。所以A是正確的。在死刑的執行上,唐代沿用了隋朝的死刑復奏制度,在地方實行三復奏,在京師實行五復奏。唐朝初年唐太宗李世民先后怒殺了大理寺丞張蘊古和交州都督盧祖尚以后,因為錯殺后悔不已,他認為實行三復奏用處不大,“比來決囚,雖三復奏,須臾之間,三奏便訖,都未得思,三奏何益?”遂決定改三復奏為五復奏,即處死前一日、二日復奏,執行之日又三復奏的制度,死刑應在復奏皇帝批準下達后執行,并且必須依法定方法執行,判決應斬而絞,或者應絞而斬,徒一年。因此,B項說法是正確的。明清時期的朝審制度始于明天順三年(1459年),明英宗命每年霜降之后,三法司會同公侯、伯爵、在吏部尚書(或戶部尚書)主持下會審重案囚犯,從此行政制度。可見朝審制度只是對重案囚犯的一次審理,并不涉及到死刑的執行問題,所以C是錯誤的。D項所述“死刑復奏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既加強了皇帝對司法、審判的控制,又體現了皇帝對民眾的體恤”,明顯是正確的,不贅述。
  58.關于《永徽律疏》,下列哪些選項是錯誤的?
  A.《永徽律疏》又稱《唐律疏議》,是唐太宗在位時制定的
  B.《永徽律疏》首次確立了“十惡”即“重罪十條”制度
  C.《永徽律疏》對主要的法律原則和制度做了精確的解釋,而且盡可能以儒家經典為根據
  D.《永徽律疏》是對《貞觀律》的解釋,在中國立法史上的地位不如《貞觀律》
  答案:ABD
  解析:《唐律疏議》(《永徽律疏》)是唐高宗李治在位時期完成的,并非在唐太宗在位時制定,所以A是錯誤的,當選。《北齊律》首次確立了“重罪十條”制度,隋《開皇律》確定了“十惡”制度,所以B也是錯誤的,當選。C項“《永徽律疏》對主要的法律原則和制度做了精確的解釋,而且盡可能以儒家經典為根據”明顯是正確的,不再贅述。《永徽律疏》是針對高宗永徽二年修訂的《永徽律》進行的逐條逐句的解釋,而不是對《貞觀律》進行解釋。《貞觀律》確定了唐律的主要內容和風格,但是歷史地位上是不如《永徽律疏》的,因為《永徽律疏》的完成標志著中國古代立法達到了最高水平。所以D是錯誤的,當選。
  59.關于外國法律制度,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羅馬法中的繼承分為遺囑繼承和法定繼承,早期采取“限定繼承”的原則,后來逐步確立了“概括繼承”的原則
  B.法國1875年憲法由《參議院組織法》、《政權組織法》和《國家政權機關相互關系法》三部憲法性文件組成,不是一部系統完整的憲法法典
  C.英國制定法在法律淵源中的重要性不如普通法和衡平法,但其效力和地位很高,可對判例法進行調整、修改
  D.德意志帝國于1877年1月27日頒布《法院組織法》,確認了司法獨立原則,規定審判權由獨立的法院行使,審判只服從法律,法官實行終身制
  答案:BCD
  解析:羅馬法中的繼承分為遺囑繼承和法定繼承,遺囑繼承優于法定繼承。早期采取“概括繼承”的原則,后來逐步確立“限定繼承”的原則。所以A是錯誤的,不應選。法國1875年憲法是法國歷史上實施時間最長的一部憲法。這部憲法最終確立了資產階級共和制。1875年憲法由三個憲法性文件組成,分別是《參議院組織法》、《政權組織法》和《國家政權機關相互關系法》,所以B項是正確的,應選。英國制定法在法律淵源中的重要性不如普通法和衡平法兩種判例法,但其效力和地位很高,可對判例法進行調整、修改,現代一些重要的法律部門如社會立法是在制定法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因此,C項說法是正確的。德意志帝國建立后,于1877年1月27日頒布《法院組織法》,確認了司法獨立原則。規定審判權由獨立的法院行使,審判只服從法律,法官實行終身制;設置了由區法院、地方法院、高等法院和帝國法院構成的普通法院體系,帝國法院為全國的最高司法審級。因此,D項說法正確。
  60.我國《憲法》規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下列哪些選項屬于侵犯公民住宅的行為?
  A.非法侵入公民住宅
  B.非法搜查公民住宅
  C.非法買賣公民住宅
  D.非法出租公民住宅
  答案:AB
  解析:《憲法》第39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所以憲法層面上規定的侵犯公民住宅包括非法搜查公民住宅和非法侵入公民住宅,所以本題的正確選項是AB.
  61.根據我國《憲法》和《選舉法》的規定,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持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工作
  B.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持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工作
  C.鄉、民族鄉、鎮設立選舉委員會,主持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工作
  D.鄉、民族鄉、鎮設立的選舉委員會受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縣、自治縣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領導
  答案:ACD
  解析:《選舉法》第7條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持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區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持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縣、自治縣、鄉、民族鄉、鎮設立選舉委員會,主持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縣、自治縣的選舉委員會受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領導。鄉、民族鄉、鎮的選舉委員會受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縣、自治縣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領導。所以本題應選ACD.
  62.根據我國《憲法》的規定,關于動員和緊急狀態的決定權,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有權決定全國總動員
  B.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有權決定全國進入緊急狀態
  C.國務院有權決定個別省、自治區、直轄市進入緊急狀態
  D.國務院有權決定局部動員
  答案:AB
  解析:《憲法》第67條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下列職權:……(十九)決定全國總動員或者局部動員;(二十)決定全國或者個別省、自治區、直轄市進入緊急狀態;……”可見,決定全國總動員或者局部動員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的職權,所以AB是正確的,CD是錯誤的。
  63.根據我國《立法法》的規定,下列哪些主體既可以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也可以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法律案?
  A.國務院
  B.中央軍事委員會
  C.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各專門委員會
  D.三十名以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聯名
  答案:ABC
  解析:《憲法》第12條第2款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各專門委員會,可以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團決定列入會議議程。第24條規定,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各專門委員會,可以向常務委員會提出法律案,由委員長會議決定列入常務委員會會議議程,或者先交有關的專門委員會審議、提出報告,再決定列入常務委員會會議議程。如果委員長會議認為法律案有重大問題需要進一步研究,可以建議提案人修改完善后再向常務委員會提出。所以本題的正確選項是ABC.
  6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法律委員會和其他有關專門委員會經審查認為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的司法解釋與法律相抵觸,而有關解釋機關不予修改或廢止的,法律委員會和其他有關專門委員會可依法采取下列哪些措施?
  A.可以決定撤銷該司法解釋
  B.可以提出要求作出司法解釋的機關予以修改、廢止的議案
  C.可以提出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立法解釋的議案
  D.將該司法解釋發回,發回后立即失效,但失效不具有溯及力
  答案:BC
  解析:《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第33條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法律委員會和有關專門委員會經審查認為最高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檢察院作出的具體應用法律的解釋同法律規定相抵觸,而最高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檢察院不予修改或者廢止的,可以提出要求最高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檢察院予以修改、廢止的議案,或者提出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作出法律解釋的議案,由委員長會議決定提請常務委員會審議。所以本題應選BC.
  65.根據我國《憲法》和法律的規定,下列哪些人員是國務院組成人員?
  A.外交部副部長
  B.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
  C.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
  D.審計署審計長
  答案:BD
  解析:《憲法》第86條規定:“國務院由下列人員組成:總理,副總理若干人,國務委員若干人,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秘書長。國務院實行總理負責制。各部、各委員會實行部長、主任負責制。國務院的組織由法律規定。”所以A錯,BD正確。C項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是國務院直屬特設機構,并非《憲法》規定的“各委員會”,所以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不是國務院組成人員。所以本題應選BD.
  66.關于證券投資基金運用基金財產進行投資的范圍,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可以買賣該基金管理人發行的債券
  B.可以買賣上市交易的股票、債券
  C.不得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D.不得用于承銷證券
  答案:BCD
  解析:《證券投資基金法》第59條規定:“基金財產不得用于下列投資或者活動:
  (一)承銷證券;
  (二)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三)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四)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資或者買賣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發行的股票或者債券;
  (六)買賣與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關系的股東或者與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
  (七)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八)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規定,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因此可知A項是錯誤的,BCD是正確的。
  67.某上市公司招股說明書中列明的募集資金用途是環保新技術研發。現公司董事會決議將募集資金用于購置辦公大樓。對此,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未經股東大會決議批準,公司董事會不得實施此項購置計劃
  B.如果股東大會決議不批準,公司董事會堅持此項購置計劃,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有權責令該公司改正
  C.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有權對擅自改變募集資金用途的該公司責任人員處以罰款
  D.在未經股東大會批準而實施了此項購置計劃的情況下,該公司可以通過發行新股來解決環保新技術研發的資金需求
  答案:ABC
  解析:《證券法》第15條規定:“公司對公開發行股票所募集資金,必須按照招股說明書所列資金用途使用。改變招股說明書所列資金用途,必須經股東大會作出決議。擅自改變用途而未作糾正的,或者未經股東大會認可的,不得公開發行新股。”所以A是正確的,應選,D是錯誤的,不應選。
  《證券法》第194條規定:“發行人、上市公司擅自改變公開發行證券所募集資金的用途的,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并處以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所以BC兩項是正確的。
  68.某上市公司董事吳某,持有該公司6%的股份。吳某將其持有的該公司股票在買入后的第5個月賣出,獲利600萬元。關于此收益,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該收益應當全部歸公司所有
  B.該收益應由公司董事會負責收回
  C.董事會不收回該收益的,股東有權要求董事會限期收回
  D.董事會未在規定期限內執行股東關于收回吳某收益的要求的,股東有權代替董事會以公司名義直接向法院提起收回該收益的訴訟
  答案:ABC
  解析:《證券法》第47條第1款和第2款規定:“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在買入后六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后六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證券公司因包銷購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賣出該股票不受六個月時間限制。
  公司董事會不按照前款規定執行的,股東有權要求董事會在三十日內執行。公司董事會未在上述期限內執行的,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所以ABC三項是正確的,而D是錯誤的。
  69.證券公司的下列行為,哪些是《證券法》所禁止的?
  A.為客戶買賣證券提供融資融券服務
  B.有償使用客戶的交易結算資金
  C.將自營賬戶借給他人使用
  D.接受客戶的全權委托
  答案BCD
  解析:《證券法》第142條規定:“證券公司為客戶買賣證券提供融資融券服務,應當按照國務院的規定并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所以證券公司是可以為客戶買賣證券提供融資融券服務的,A是《證券法》所允許的,不應當選。
  《證券法》第139條規定:“證券公司客戶的交易結算資金應當存放在商業銀行,以每個客戶的名義單獨立戶管理。具體辦法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規定。
  證券公司不得將客戶的交易結算資金和證券歸入其自有財產。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戶的交易結算資金和證券。證券公司破產或者清算時,客戶的交易結算資金和證券不屬于其破產財產或者清算財產。非因客戶本身的債務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不得查封、凍結、扣劃或者強制執行客戶的交易結算資金和證券。“因此B是被《證券法》禁止的,應當選。
  第137條第3款明文規定:“證券公司不得將其自營賬戶借給他人使用。”所以C也是《證券法》所禁止的。
  第143條規定:“證券公司辦理經紀業務,不得接受客戶的全權委托而決定證券買賣、選擇證券種類、決定買賣數量或者買賣價格。”所以D也是《證券法》所禁止的。
  70.關于當事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下列哪些選項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A.趙某到某公司應聘,提議在雙方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B.王某在某公司連續工作滿十年,要求與該公司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C.李某在某國有企業連續工作滿十年,距法定退休年齡還有十二年,在該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主張企業有義務與自己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D.楊某在與某公司連續訂立的第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到期,公司提出續訂時,楊某要求與該公司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答案:ABD
  解析:《勞動合同法》第14條規定:“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所以ABD是正確的,C是錯誤的。
  71.關于市場支配地位推定制度,下列哪些選項是符合我國《反壟斷法》規定的?
  A.經營者在相關市場的市場份額達到二分之一的,推定為具有市場支配地位
  B.兩個經營者在相關市場的市場份額合計達到三分之二,其中有的經營者市場份額不足十分之一的,不應當推定該經營者具有市場支配地位
  C.三個經營者在相關市場的市場份額合計達到四分之三,其中有兩個經營者市場份額合計不足五分之一的,不應當推定該兩個經營者具有市場支配地位
  D.被推定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有證據證明不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不應當認定其具有市場支配地位
  答案:ABD
  解析:《反壟斷法》第19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推定經營者具有市場支配地位:
  (一)一個經營者在相關市場的市場份額達到二分之一的;
  (二)兩個經營者在相關市場的市場份額合計達到三分之二的;
  (三)三個經營者在相關市場的市場份額合計達到四分之三的。
  有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情形,其中有的經營者市場份額不足十分之一的,不應當推定該經營者具有市場支配地位。
  被推定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有證據證明不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不應當認定其具有市場支配地位。“
  從該條可以直接得出,本題應選ABD.
  72.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的行為,是我國《反壟斷法》規制的壟斷行為之一。關于這種行為,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實施這種行為的主體,不限于行政機關
  B.實施這種行為的主體,不包括中央政府部門
  C.《反壟斷法》對這種行為的規制,限定在商品流通和招投標領域
  D.《反壟斷法》對這種行為的規制,主要采用行政責任的方式
  答案:AD
  解析:《反壟斷法》第33條規定:“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不得濫用行政權力,實施下列行為,妨礙商品在地區之間的自由流通。”所以A是正確的。而中央政府部門是一級行政機關,所以也屬于實施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的主體,所以B是錯誤的。而第33條明確規定的是不得“妨礙商品在地區之間的自由流通”,因此C是錯誤的。
  第51條規定:“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濫用行政權力,實施排除、限制競爭行為的,由上級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反壟斷執法機構可以向有關上級機關提出依法處理的建議。
  法律、行政法規對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濫用行政權力實施排除、限制競爭行為的處理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所以原則上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的行為的規制主要是行政責任,所以D是正確的。
  73.欣欣公司為了宣傳其新開發的保健品,虛構保健品功效,并委托某廣告公司設計了“誰吃誰明白”的廣告,聘請大腕明星作代言人,邀請某社會團體向消費者推薦,在報刊和電視上高頻率地發布引人誤解的不實廣告。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欣欣公司不論其主觀狀態如何,都必須對虛假廣告承擔法律責任
  B.廣告公司只有在明知保健品功效虛假的情況下才承擔法律責任
  C.明星代言人即使對廠商造假不知情,只要蒙騙了消費者,就應承擔民事責任
  D.社會團體在虛假廣告中向消費者推薦商品,應承擔民事連帶責任
  答案:AD
  解析:《反不正當競爭法》第9條第1款規定:“經營者不得利用廣告或者其他方法,對商品的質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產者、有效期限、產地等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第24條規定:“經營者利用廣告或者其他方法,對商品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的,監督檢查部門應當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消除影響,可以根據情節處以一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所以A項的說法是正確的。
  第24條第2款規定:“廣告的經營者,在明知或者應知的情況下,代理、設計、制作、發布虛假廣告的,監督檢查部門應當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依法處以罰款。”所以B項的說法是錯誤的。
  《反不正當競爭法》沒有規定代言人是否要承擔民事責任。而《廣告法》第38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發布虛假廣告,欺騙和誤導消費者,使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由廣告主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仍設計、制作、發布的,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責任。”也沒有規定代言人的責任問題,所以C項是錯誤的。
  《廣告法》第38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發布虛假廣告,欺騙和誤導消費者,使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由廣告主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仍設計、制作、發布的,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責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不能提供廣告主的真實名稱、地址,應當承擔全部民事責任。 社會團體或者其他組織,在虛假廣告中向消費者推薦商品或者服務,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 害的,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責任。因此,D項說法正確。
  74.甲公司為宣傳其“股神”股票交易分析軟件,高價聘請記者發表文章,稱“股神”軟件是“股民心中的神靈”,貶稱過去的同類軟件“讓多少股民欲哭無淚”,并稱乙公司的軟件“簡直是垃圾”。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只有乙公司才能起訴甲公司的詆毀商譽行為
  B.甲公司的行為只有出于故意才能構成詆毀商譽行為
  C.只有證明記者拿了甲公司的錢財,才能認定其參與詆毀商譽行為
  D.只有證明甲公司捏造和散布了虛假事實,才能認定其構成不正當競爭
  答案:BD
  解析:《反不正當競爭法》第14條規定:“經營者不得捏造、散布虛偽事實,損害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不題中,甲公司貶稱過去的同類軟件“讓多少股民欲哭無淚”的行為,侵犯了所有同類競爭對手的權益,并非僅是乙公司的合法權益,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情況下,其他同類產品的競爭對手也可以起訴甲公司,而非只有乙公司可以起訴。因此,A項說法錯誤。
  詆毀商譽行為是指經營者捏造、散布虛假事實、損害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從而削弱競爭力,為自己取得競爭優勢的行為。詆毀商譽行為的要點包括:(1)行為的主體是市場經營活動中的經營者,其他經營者如果受其指使從事詆毀商譽行為的,可構成共同侵權人。新聞單位被利用和被唆使的,僅構成一般的侵害他人名譽權行為,而非不正當競爭行為。(2)經營者實施了詆毀商譽的行為。(3)詆毀行為是針對一個或多個特定競爭對手的。(4)經營者對其他競爭者進行詆毀,其目的是敗壞對方的商譽,其主觀心態處于故意是顯而易見的。因此,BD項正確,C項錯誤。
  綜上所述,本題的正確答案是BD.
  75.關于環境民事責任的免責,下列哪些選項是錯誤的?
  A.凡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環境污染的,均應免責
  B.第三者責任造成污染損失的,排污單位免責
  C.污染損失由受害者自身責任引起,排污單位也要承擔責任
  D.排污單位積極采取減排措施,雖減少了污染損失,仍不可以免責
  答案:AC
  解析:根據環境保護法的規定,環境民事責任的免責事由有三:一是有不可抗力造成并且行為人及時采取合理措施;二是受害者自我致害;三是第三者過錯。可見,BD是正確的,不應當選。A項單純認為不可抗力造成污染就能免責是錯誤的,應選。受害者自我致害是排污單位的免責事由,所以C項也是錯誤的,應當選。
  76.某企業防治污染的設施年久老化,需拆除重建。根據《環境保護法》的規定,該企業應履行下列哪些程序?
  A.舊設施拆除經企業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后即可實施
  B.舊設施拆除須經所在地環保局同意后方可實施
  C.新設施建成后應當按規定報請驗收
  D.新設施建設期間該企業必須停止生產
  答案:BC
  解析:《環境保護法》第26條第2款規定:“防治污染的設施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閑置,確有必要拆除或者閑置的,必須征得所在地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同意。”所以A是錯誤的,B是正確的。
  第26條第1款規定:“建設項目中防治污染的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防治污染的設施必須經原審批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驗收合格后,該建設項目方可投入生產或者使用。”所以C項是正確的。
  根據環境保護法的規定,新設施建設期間并不要求企業一定停止生產,所以D項不應選,
  77.某造紙廠已取得排污許可證,并繳納了排污費。但環保局檢測發現,造紙廠所排污水中多項污染物指標超出了省級水污染物排放標準。根據《環境保護法》的規定,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該廠擁有排污許可證并繳納了排污費,所排污水雖然超出了省級水污染物排放標準,但未超過國家標準,故不違法
  B.該廠應繳納超標排污費,并治理污染
  C.環保局有權對該廠進行罰款
  D.環保局有權責令該廠停業或關閉
  答案:BC
  解析:《環境保護法》第10條第2款和第3款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中未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對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中已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嚴于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須報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凡是向已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區域排放污染物的,應當執行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所以A項的說法是錯誤的。
  第28條規定:“排放污染物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的企業事業單位,依照國家規定繳納超標準排污費,并負責治理。水污染防治法另有規定的,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規定執行。”所以B項的說法是正確的。
  第38條規定:“對違反本法規定,造成環境污染事故的企業事業單位,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規定行使環境監督管理權的部門根據所造成的危害后果處以罰款;情節較重的,對有關責任人員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政府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所以C項的說法是正確的。
  第39條規定:“對經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的企業事業單位,除依照國家規定加收超標準排污費外,可以根據所造成的危害后果處以罰款,或者責令停業、關閉。
  前款規定的罰款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決定。責令停業、關閉,由作出限期治理決定的人民政府決定;責令中央直接管轄的企業事業單位停業、關閉,須報國務院批準。“據此,責令停產、停業的前提是限期治理未完成,本題中,該廠并未被責令限期治理,因此,也不符合停業或關閉的法律規定條件。所以D項的說法是錯誤的。
  綜上,本題的正確選項是BC.
  78.甲國注冊的漁船“踏浪號”應乙國注冊的漁船“風行號”之邀,在乙國專屬經濟區進行捕魚作業時,乙國海上執法船趕來制止,隨后將“踏浪號”帶回乙國港口。甲乙兩國都是《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締約國,且兩國之間沒有其他相關的協議。據此,根據海洋法的有關規則,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只要“踏浪號”向乙國有關部門提交適當保證書和擔保,乙國必須迅速釋放該船
  B.只要“踏浪號”向乙國有關部門提交適當保證書和擔保,乙國必須迅速釋放該船船員
  C.如果“踏浪號”未能向乙國有關部門及時提交適當擔保,乙國有權對該船船長和船員處以3個月以下的監禁
  D.乙國有義務將該事項迅速通知甲國
  答案:ABD
  解析:《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73條第2項規定:“被逮捕的船只及其船員,在提出適當的保證書或其他擔保后,應迅速獲得釋放。”所以AB是正確的。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73條第3項規定:“沿海國對于在專屬經濟區內違犯漁業法律和規章的處罰,如有關國家無相反的協議,不得包括監禁,或任何其他方式的體罰。”因此,C項說法錯誤。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73條第4項規定:“在逮捕或扣留外國船只的情形下,沿海國應通過適當途徑將其所采取的行動及隨后所施加的任何處罰迅速通知船旗國。”所以D是正確的。
  79.甲乙兩國由于邊界糾紛引發武裝沖突,進而彼此宣布對方為敵國。目前乙國軍隊已突入甲國境內,占領了甲國邊境的桑諾地區。根據與武裝沖突相關的國際法規則,下列哪些選項符合國際法?
  A.甲國對位于其境內的乙國國家財產,包括屬于乙國駐甲國使館的財產,不可予以沒收
  B.甲國對位于其境內的乙國國民的私有財產,予以沒收
  C.乙國對桑諾地區的甲國公民的私有財產,予以沒收
  D.乙國強令位于其境內的甲國公民在規定時間內進行敵僑登記
  答案:AD
  解析:根據國際法的規則,戰爭開始后,交戰國間的外交關系和領事關系一般自動斷絕。交戰國關閉其在敵國的使、領館。接受國有一般的義務尊重館舍財產和檔案安全。對于派遣國的館舍以及僑民的利益,可以委托接受國認可的第三國予以照料。交戰國的外交代表和領事官員以及使、領館的有關人員有返回其派遣國的權利。所以A是正確的。
  《關于戰時保護平民的日內瓦公約》規定:“對于在戰爭或武裝沖突發生時,位于交戰國境內的敵國平民一般應允許離境。(1)平民居民本身及平民個人不得成為攻擊的對象;(2)禁止對平民的攻擊實施報復;(3)保障平民的合法權益,不得把他們安置在某一地點或地區,以使該地點或地區免受軍事攻擊;(4)不得在身體上和精神上對平民施加壓力,強迫提供情報;(5)禁止對平民施以體刑和酷刑,特別禁止非為醫療的醫學和科學實驗;(6)禁止實行集體刑罰和扣為人質;⑦應給予平民以維持生活的機會,但不得強迫他們從事與軍事行動直接相關的工作;(8)只有在安全的絕對必要的情況下,才可以把有關敵國平民拘禁或安置于指定居所;(9)對婦女和兒童的特殊保護。”因此,為了保證平民維持生活,不能沒收在本國境內的敵國國民的私有財產。所以B是錯誤的。而D項是國際法沒有禁止的,符合國際法的規定。
  《關于戰時保護平民的日內瓦公約》還規定:“軍事占領是指交戰國一方擊敗或驅逐敵方軍隊后臨時控制敵國領土的行為。在軍事占領下,占領當局只能在國際法許可的范圍內行使軍事管轄權,并對平民應給予以下人道主義待遇:①不得剝奪平民的生存權。……”因此,乙國對其占領的桑諾地區的甲國公民的私有財產予以沒收,是不被國際法所允許的。所以C是錯誤的。
  80.甲國秋葉公司在該國法院獲得一項勝訴的判決,并準備向中國法院申請執行。根據我國現行法律,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該判決可以由當事人直接向我國有管轄權的法院申請執行
  B.該判決可以由甲國法院依照該國與我國締結或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的規定向我國有管轄權的法院申請執行
  C.對外國法院判決效力的承認,我國采取裁定方式
  D.對與我國締結司法協助條約的國家的法院判決,我國法院均應予以執行
  答案:ABC
  解析:《民事訴訟法》第265條規定:“外國法院作出的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需要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承認和執行的,可以由當事人直接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有管轄權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承認和執行,也可以由外國法院依照該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的規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則,請求人民法院承認和執行。”所以AB是正確的。
  第266條規定:“人民法院對申請或者請求承認和執行的外國法院作出的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按照互惠原則進行審查后,認為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基本原則或者國家主權、安全、社會公共利益的,裁定承認其效力,需要執行的,發出執行令,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執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基本原則或者國家主權、安全、社會公共利益的,不予承認和執行。”所以C是正確的,D項是錯誤的。
  81.上海甲公司作為賣方和澳門乙公司訂立了一項鋼材購銷合同,約定有關合同的爭議在中國內地仲裁。乙公司在內地和澳門均有營業機構。雙方發生爭議后,仲裁庭裁決乙公司對甲公司進行賠償。乙公司未在規定的期限內履行仲裁裁決。關于甲公司對此采取的做法,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向內地有管轄權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該仲裁裁決
  B.向澳門特別行政區中級法院申請執行該仲裁裁決
  C.分別向內地有管轄權的中級人民法院和澳門特別行政區中級法院申請執行仲裁裁決
  D.向澳門特別行政區初級法院申請執行該仲裁裁決
  答案:ABC
  解析:《關于內地與澳門特別行政區相互認可和執行仲裁裁決的安排》第2條規定:“在內地或者澳門特別行政區作出的仲裁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被申請人住所地、經常居住地或者財產所在地的有關法院申請認可和執行。
  內地有權受理認可和執行仲裁裁決申請的法院為中級人民法院。兩個或者兩個以上中級人民法院均有管轄權的,當事人應當選擇向其中一個中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請。
  澳門特別行政區有權受理認可仲裁裁決申請的法院為中級法院,有權執行的法院為初級法院。“
  第3條第1款規定:“被申請人的住所地、經常居住地或者財產所在地分別在內地和澳門特別行政區的,申請人可以向一地法院提出認可和執行申請,也可以分別向兩地法院提出申請。”
  82.在我國法院審理的一個涉外訴訟案件中,需要從甲國調取某些證據。甲國是《關于從國外調取民事或商事證據公約》的締約國。根據該公約,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趙律師作為中方當事人的訴訟代理人,可以依照上述公約請求甲國法院調取所需的證據
  B.調取證據的請求,應以請求書的方式提出
  C.請求書應通過我國外交部轉交甲國的中央機關
  D.中國駐甲國的領事代表在其執行職務的區域內,可以在不采取強制措施的情況下向華僑取證
  答案:BD
  解析:《關于從國外調取民事或商事證據的公約》第1條規定:“在民事或商事案件中,每一締約國的司法機關可以根據該國的法律規定,通過請求書的方式,請求另一締約國主管機關調取證據或履行某些其他司法行為。”所以A是錯的,B是對的。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我國加入<于從國外調取民事或商事證據的公約>決定》第一項規定:“根據公約第二條,指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為負責接收來自另一締約國司法機關的請求書,并將其轉交給執行請求的主管機關的中央機關。”所以請求書應通過我國司法部轉交甲國的中央機關,所以C是錯誤的。
  《關于從國外調取民事或商事證據的公約》第15條規定:“在民事或商事案件中,每一締約國的外交官員或領事代表在另一締約國境內其執行職務的區域內,可以向他所代表的國家的國民在不采取強制措施的情況下調取證據,以協助在其代表的國家的法院中進行的訴訟。”所以D是正確的。
  83.在進口傾銷對國內產業造成實質損害的情況下,反傾銷稅可以追溯征收。該反傾銷稅可適用于下列哪些產品?
  A.采取臨時反傾銷措施期間進口的產品
  B.發起反傾銷調查前90天內進口的產品
  C.提起反傾銷調查前90天進口的產品
  D.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之日前90天內進口的產品
  答案:AD
  解析:反傾銷稅對終局裁定公告之日后進口的產品適用,但在特殊情況下也可以追溯征收。終裁決定確定存在實質損害或實質損害威脅,并且在此前已經采取臨時反傾銷措施的,反傾銷稅可以對已經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的期間追溯征收。對實施臨時反傾銷稅的期間追溯征收的,采取多退少不補的原則。即終裁決定確定的反傾銷稅額高于已付或應付臨時反傾銷稅或擔保金額的,差額部分不予征收;低于已付或應付臨時反傾銷稅或擔保金額的,差額部分應予退還或重新計算。因此,A項正確。
  《反傾銷條例》第36條規定:“出口經營者違反其價格承諾的,商務部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可以立即決定恢復反傾銷調查;根據可獲得的最佳信息,可以決定采取臨時反傾銷措施,并可以對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前90天內進口的產品追溯征收反傾銷稅,但違反價格承諾前進口的產品除外。”所以D是正確的,BC兩項都是錯誤的。
  84.根據國際公約有關規定,在賣方有義務移交與貨物有關的單據的情況下,關于賣方的此項義務,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賣方必須在規定的時間移交
  B.如賣方在規定的時間前移交,可以在該時間到達前糾正其中不符合同規定的情形
  C.賣方行使糾正單據的權利使買方承擔不合理開支的,買方有權要求賠償
  D.賣方在不使買方承擔不合理開支的情況下,可以改變移交單據的地點和方式
  答案:ABC
  解析:在國際貿易中,單據對買方很重要,特別是在象征性交貨的情況下,單據可能影響到買方是否能及時提取貨物和轉賣貨物,也會影響到買方辦理相關的海關手續。公約第34條對賣方交付單據的義務進行了規定,依該條規定,如果賣方有義務移交與貨物有關的單據,他必須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地點和方式移交這些單據。因此,A項正確。
  如果賣方在約定的時間以前已移交這些單據,則可在時間屆滿前糾正單據中任何不符合合同規定的情形,但是,此項權利的行使不得使買方遭受不合理的不便或承擔不合理的開支。而且,買方可以保留公約規定的要求損害賠償的權利。因此,BC項說法正確。
  買方承擔不合理開支的情況下,買方有權要求賠償,但是無權改變移交單據的地點和方式。因此,D項說法錯誤。
  85.根據我國2004年修訂的《對外貿易法》的規定,關于對外貿易經營者,下列哪些選項是錯誤的?
  A.個人須委托具有資格的法人企業才能辦理對外貿易業務
  B.對外貿易經營者未依規定辦理備案登記的,海關不予辦理報關驗放手續
  C.有足夠的資金即可自動取得對外貿易經營的資格
  D.對外貿易經營者向國務院主管部門辦妥審批手續后方能取得對外貿易經營的資格
  答案:ACD
  解析:《對外貿易法》第8條規定:“本法所稱對外貿易經營者,是指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或者其他執業手續,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從事對外貿易經營活動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據此,個人在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情況下,也可以辦理對外貿易業務,因此,A項說法錯誤。
  《對外貿易法》第9條規定,從事貨物進出口或者技術進出口的對外貿易經營者,應當向國務院對外貿易主管部門或者其委托的機構辦理備案登記;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對外貿易主管部門規定不需要備案登記的除外。備案登記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對外貿易主管部門規定。對外貿易經營者未按照規定辦理備案登記的,海關不予辦理進出口貨物的報關驗放手續。因此,B項說法是正確的。
  根據《對外貿易法》第8條的規定,成為對外貿易經營者需要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或其他執業手續,而非是有足夠的資金即可自動取得對外貿易經營的資格,也并非只有向國務院主管部門辦理審批手續后才能取得對外貿易經營的資格。因此,CD項說法錯誤。
  86.實踐中,國際融資擔保存在多種不同的形式,如銀行保函、備用信用證、浮動擔保等,中國法律對其中一些擔保形式沒有相應的規定。根據國際慣例,關于各類融資擔保,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備用信用證項下的付款義務只有在開證行對借款人的違約事實進行實質審查后才產生
  B.大公司出具的擔保意愿書具有很強的法律效力
  C.見索即付保函獨立于基礎合同
  D.浮動擔保中用于擔保的財產的價值是變化的
  答案:CD
  解析:備用信用證是指擔保人(開證銀行)應借款人的要求,向貸款人開出備用信用證,當貸款人向擔保人出示備用信用證和借款人違約證明時,擔保人須按該信用證的規定支付款項。和傳統意義的保證相比,備用信用證有如下特點:(1)備用信用證的保證人是銀行;(2)貸款人出具信用證要求的違約證明時,保證人即向貸款人付款,并不需要對違約的事實進行審查;(3)開證行作為保證人承擔第一位付款責任,而不是次位債務人;(4)在借貸協議無效時,開證行仍須承擔保證責任,也就是說,備用信用證獨立于國際借貸協議這一基礎交易。因此,A項說法錯誤。
  安慰信,又稱擔保意愿書,是指由一國政府或母公司根據其下屬企業(借款人)的要求,向貸款人出具的表示愿意幫助該借款人償還貸款的書面文件。其最大的特點是一般不具有法律效力,對擔保人只具有道義上的約束力。通常僅適用于信譽良好的大型公司或政府組織。因此,B項說法錯誤。
  國際融資擔保中使用最普遍的是見索即付保證,它是指擔保人(通常是銀行)應申請人要求或指示,對收益人承擔付款義務,只要收益人要求付款,擔保人即應向其支付約定金額。法律特征:(1)獨立性。擔保人所承擔的義務是獨立于基本合同的,擔保人不能以基本合同對抗收益人;(2)絕對性。這種擔保是絕對的和無條件的,擔保人僅憑收益人提出的要求即應付款,而不問付款要求是否有合理依據,不問它所擔保的主債務事實上是否履行;(3)單一性。擔保人所承擔的義務是付款義務,而不是實際履行本應由申請人(借款人)履行的義務。因此,C項說法正確。
  浮動抵押源于英國,是一種很特殊的物權擔保方式,是借款人以現有的和將來取得的全部資產,為貸款人設定的一種擔保物權。浮動抵押不同于傳統物權擔保,其擔保物固化前一直處于浮動狀態,能給貸款人盡可能大的保護。因此,D項說法正確。
  87.根據國際商會《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UCP600)的規定,如果受益人按照信用證的要求完成對指定銀行的交單義務,出現下列哪些情形時,開證行應予承付?
  A.信用證規定指定銀行議付但其未議付
  B.信用證規定指定銀行延期付款但其未承諾延期付款
  C.信用證規定指定銀行承兌,指定行承兌但到期不付款
  D.信用證規定指定銀行即期付款但其未付款
  答案:ABCD
  解析:《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UCP600)第7條規定,開證行責任
  a.只要規定的單據提交給指定銀行或開證方,并且構成相符交單,則開證行必須承付,如果信用證為以下情形之一:
  i.信用證規定由開證行即期付款,延期付款或承兌;
  ii.信用證規定由指定銀行即期付款但其未付款;
  iii.信用證規定由指定銀行延期付款但其未承諾延期付款,或雖已承諾延期付款,但未在到期日付款;
  iv.信用證規定由指定銀行承兌,但其未承兌以其為付款人的匯票,或雖然承兌了匯票,但未在到期日付款。
  v.信用證規定由指定銀行議付但其未議付。
  b.開證行自開立信用證之時起即不可撤銷地承擔承付責任。
  c.指定銀行承付或議付相符交單并將單據轉給開證行之后,開證行即承擔償付該指定銀行的責任。對承兌或延期付款信用證下相符合單金額的償付應在到期日辦理,無論指定銀行是否在到期日之前預付或購買了單據,開證行償付指定銀行的責任獨立于開證行對受益人的責任。
  根據上述規定可知,本題的正確答案是ABCD.
  88.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對《律師法》進行了修訂。根據修訂后的《律師法》,下列哪些選項是錯誤的?
  A.受委托的律師自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有權查閱、摘抄和復制與案件有關的所有材料
  B.犯罪嫌疑人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師憑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權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關案件情況。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監聽
  C.律師在法庭上發表的代理、辯護意見不受法律追究。但是,發表危害國家安全、惡意誹謗他人、嚴重擾亂法庭秩序、泄露商業秘密的言論除外
  D.律師是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法律正確實施、維護社會公平和正義的國家法律工作人員
  答案:ACD
  解析:《律師法》第34條規定:“受委托的律師自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有權查閱、摘抄和復制與案件有關的訴訟文書及案卷材料。受委托的律師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有權查閱、摘抄和復制與案件有關的所有材料。”A項說有權查閱、摘抄、復制所有材料,是錯誤的。法律只是給律師查閱、摘抄、復制與案件有關的訴訟文書及案卷材料的權利,所以A是錯誤的,應當選。
  第33條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師憑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權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關案件情況。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監聽。”所以B是正確的,不應當選。
  第37條第2款規定:“律師在法庭上發表的代理、辯護意見不受法律追究。但是,發表危害國家安全、惡意誹謗他人、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言論除外。”C項中多了一個“泄露商業秘密的言論”,因而是不正確的,所以C也應當選。
  《律師法》第2條規定:“本法所稱律師,是指依法取得律師執業證書,接受委托或者指定,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執業人員。
  律師應當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法律正確實施,維護社會公平和正義。“
  可見,律師是法律工作人員,但不是國家法律工作人員。所以D也是錯誤的,應當選。
  89.依據法官職業道德規范,關于法官行為,下列哪些評論是正確的?
  A.徐法官在接待當事人的過程中,針對當事人對判決書提出的質疑,以不屑的口吻說:“你一個文盲加法盲,有什么資格來質問我?”評論:徐法官的行為不符合司法禮儀
  B.藍法官在開庭調解時,為營造輕松和諧的氣氛,身著便裝,談笑風生。評論:藍法官的行為違反法庭規則
  C.周法官在當地出席大學同學私人投資的公司開業典禮,并在被公開介紹法官身份后登臺致賀辭。評論:周法官的此行為違反了不得以職業、身份、聲譽謀取利益的義務
  D.謝法官正在承辦一宗合同糾紛案件。該案被告向謝法官的配偶林某任職的A公司表示,愿將一個工程項目發包給該公司,條件是讓林某任該項目的主管。林某將此事告訴了謝法官,并提及發包人是該案的被告。謝法官聽后未置一詞。評論:謝法官的行為違反了約束家庭成員的義務
  答案:ABD
  解析:《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職業道德基本準則》第32條規定:“法官應當尊重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人格尊嚴,并做到:
  (一)認真、耐心地聽取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發表意見;除非因維護法庭秩序和庭審的需要,開庭時不得隨意打斷或者制止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發言;
  (二)使用規范、準確、文明的語言,不得對當事人或其他訴訟參與人有任何不公的訓誡和不恰當的言辭。“
  A項中徐法官接待當事人的時候所說的話是不規范、不文明的語言,違反了《基本準則》第32條第(二)項的規定,屬于不符合司法禮儀的行為。
  《法官職業道德基本準則》第33條規定:“法官開庭時應當遵守法庭規則,并監督法庭內所有人員遵守法庭規則,保持法庭的莊嚴,并做到:
  (一)按照有關規定穿著法官袍或者法官制服、佩帶徽章,并保持整潔;
  (二)準時出庭,不缺席、遲到、早退,不隨意出進;
  (三)集中精力,專注庭審,不做與審判活動無關的事。“
  B項中藍法官沒有按照要求著裝,根據第33條的規定,屬于違反法庭規則。
  《基本準側》第26條規定:“法官應當妥善處理個人事務,不得為了獲得特殊照顧而有意披露自己的法官身份;不得利用法官的聲譽和影響為自己、親屬或者他人謀取私人利益。”所以C項中周法官并未違反不得以職業、身份、聲譽謀取利益的義務。所以C是錯誤的,不應當選。
  《基本準則》第30條規定:“法官必須向其家庭成員告知法官行為守則和職業道德的要求,并督促其家庭成員不得違反有關規定。”謝法官的配偶林某接受了案件被告的好處,而林某也將情況向謝法官說出,謝法官并沒有回絕。法官行為守則和職業道德要求法官不得有影響司法公正的情況,所以根據《基本準則》第30條的規定,謝法官的行為違反了約束家庭成員的義務。因此D是正確的,應該選。
  90.關于法律職業的有關表述,下列哪些選項可以成立?
  A.兩名法學院的學生討論從事法律職業的條件。左同學認為: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者不能擔任檢察官。孔同學認為:年齡二十三周歲以上六十五周歲以下者可以擔任公證員。左同學的說法正確而孔同學的說法不正確
  B.甲市中級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曾某強奸案。田法官認為:市中級法院李院長因病不能參加會議,委托不是常務副院長的孫副院長主持會議,委托無效。林檢察官認為:市檢察院王檢察長在審判委員會討論此案時可以列席,但不能發表意見,也不能參加表決。田法官的說法正確而林檢察官的說法不正確
  C.乙縣法院孫法官在審理某承攬合同糾紛案件時,遺漏主要證據、重要情節導致裁判錯誤,造成了嚴重后果,受到警告處分。乙縣檢察院檢察官張某在辦理案件中非法拘禁當事人,受到記過處分。對這二人違反工作紀律行為的處罰正確
  D.丙律師事務所是一家有60名執業律師的合伙所,為擴展業務決定到某沿海城市設立分支結構,并委派專人辦理有關審核事宜。法律援助對象鄂某要求丙律師事務所的法律援助服務人員尊重和保護自己的隱私權。這兩個行為均符合法律的規定
  答案:ACD
  解析:《檢察官法》第11條第(一)項規定,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不得擔任檢察官。所以左同學的說法是正確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18條規定,擔任公證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年齡二十五周歲以上六十五周歲以下;
  (三)公道正派,遵紀守法,品行良好;
  (四)通過國家司法考試;
  (五)在公證機構實習二年以上或者具有三年以上其他法律職業經歷并在公證機構實習一年以上,經考核合格。根據該規定可知,公證員的年齡范圍是25周歲以上65周歲以下,因此,孔同學的說法不正確。綜上所述,A項是正確的。
  《法院組織法》第11條規定,各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會議由院長主持,本級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可以列席。B項中,田法官與林檢察官的說法都是正確的,因此B項說法錯誤。
  《法官法》第32條 法官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散布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參加非法組織,參加旨在反對國家的集會、游行、示威等活動,參加罷工;
  (二)貪污受賄;
  (三)徇私枉法;
  (四)刑訊逼供;
  (五)隱瞞證據或者偽造證據;
  (六)泄露國家秘密或者審判工作秘密;
  (七)濫用職權,侵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八)玩忽職守,造成錯案或者給當事人造成嚴重損失;
  (九)拖延辦案,貽誤工作;
  (十)利用職權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私利;
  (十一)從事營利性的經營活動;
  (十二)私自會見當事人及其代理人,接受當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請客送禮;
  (十三)其他違法亂紀的行為。
  第33條規定,法官有本法第三十二條所列行為之一的,應當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34條規定,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受撤職處分的,同時降低工資和等級。
  孫法官的行為屬于第32條(八)項規定的玩忽職守,造成錯案或者給當事人造成嚴重損失的情況,因此,對孫法官的處分是合法的。
  第36條規定:“檢察官有本法第三十五條所列行為之一的,應當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檢察官法》第35條規定了應給予處分的情況,分別為:“(一)散布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參加非法組織,參加旨在反對國家的集會、游行、示威等活動,參加罷工;(二)貪污受賄;(三)徇私枉法;(四)刑訊逼供;(五)隱瞞證據或者偽造證據;(六)泄露國家秘密或者檢察工作秘密;(七)濫用職權,侵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八)玩忽職守,造成錯案或者給當事人造成嚴重損失;(九)拖延辦案,貽誤工作;(十)利用職權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私利;(十一)從事營利性的經營活動;(十二)私自會見當事人及其代理人,接受當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請客送禮;(十三)其他違法亂紀的行為。” 第37條規定了對檢察官的七種處分: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C項中孫法官和張檢察官都構成了35條規定的要給予處分的條件,所以C是正確的。
  《律師法》第19條第1款規定,成立三年以上并具有二十名以上執業律師的合伙律師事務所,可以設立分所。設立分所,須經擬設立分所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審核。申請設立分所的,依照本法第18條規定的程序辦理。因此,丙所設立分所是符合法律規定的。《律師法》第42條規定,律師、律師事務所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履行法律援助義務,為受援人提供符合標準的法律服務,維護受援人的合法權益。因此,鄂某的行為也是合法的。D項正確。
  三、不定項選擇題。每題所設選項中至少有一個正確答案,多選、少選、錯選或不選均不得分。本部分含91-100題,每題2分,共20分。
  91.“現今的很多法律格言都是在古羅馬時期形成的,''法律僅僅適用于將來''就是一例。這一思想后來被古典自然法學派所推崇,并體現在法國人權宣言和美國憲法之中,形成了法不溯及既往原則”。根據此引文以及相關法學知識,下列正確的表述是:
  A.古羅馬時期的法律是用法律格言的形式表現的
  B.“法律僅僅適用于將來”已經成為現代社會的法律效力原則
  C.只有古典自然法學派強調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則
  D.法不溯及既往僅僅是人權宣言和憲法通行的效力原則
  答案:B
  解析:羅馬法的淵源有: (1)習慣法。公元前450年以前,羅馬國家法律的基本淵源為習慣法。(2)議會制定的法律。羅馬共和國時期的主要立法機關是民眾大會、百人團議會與平民會議,它們制定的法律是共和國時期最重要的法律。 (3)元老院決議。元老院是共和國時期羅馬最高國家政權機關,并享有一定的立法職能,議會通過的法律需經它批準方能生效。帝國時期,元老院被皇帝所控制,其本身所通過的決議具有法律效力。 (4)長官的告示。羅馬高級行政長官和最高裁判官發布的告示具有法律效力,是羅馬法的重要淵源之一。 (5)皇帝敕令。主要包括:敕諭、敕裁、敕示、敕答。 (6)具有法律解答權的法學家的解答與著述。因此,A項的說法錯誤。
  法的溯及力。法的溯及力,也稱法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法對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為是否適用。如果適用,就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適用,就沒有溯及力。法是否具有溯及力,不同法律規范之間的情況是不同的。就有關侵權、違約的法律和刑事法律而言,一般以法律不溯及既往為原則。目前各國采用的通例是“從舊兼從輕”的原則,即新法原則上不溯及既往,因此B項說法正確,D項說法錯誤。C項說法太絕對了,不選。
  92.某國跨國甲公司發現中國乙公司申請注冊的域名侵犯了甲公司的商標權,遂起訴要求乙公司撤銷該域名注冊。乙公司稱,商標和域名是兩個領域的完全不同的概念,網絡域名的注冊和使用均不屬中國《商標法》的調整范圍。法院認為,兩國均為《巴黎公約》成員國,應當根據中國法律和該公約處理注冊糾紛。法院同時認為,對馳名商標的權利保障應當擴展到網絡空間,故乙公司的行為侵犯了甲公司的商標專用權。據此,下列表述正確的是:
  A.法律應該以社會為基礎,隨著社會的發展而變化
  B.科技的發展影響法律的調整范圍,而法律可以保障科技的發展
  C.國際條約可以作為我國法的淵源
  D.乙公司的辯稱和法院的判斷表明:法律決定的可預測性與可接受性之間存在著一定的緊張關系
  答案:ABCD
  解析:法律應該與社會發展和文明進化相適應,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法不斷地發展、進步。因此,A項說法正確。
  科技發展對一些傳統法律領域提出了新問題,使民法、刑法、國際法等傳統法律部門面臨著種種挑戰,要求各個法律部門的發展要不斷深化。同時,隨著科技的發展,出現了大量新的立法領域,科技法日趨成為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關于科技法的研究也隨之廣泛開展起來,科技法學作為一個新的獨立的學科,也被廣泛承認。因此,科技的發展影響法律的調整范圍。法對科技進步的作用,運用法律管理科技活動,確立國家科技事業的地位以及國際間科技競爭與合作的準則。首先,法律可以確認科技發展在一個國家社會生活中的戰略地位,1993年頒布的《科學技術進步法》就是指導我國科技事業發展的基本法律;其次,法律可以對國際競爭起到促進和保障作用,可以對科技活動起到組織、管理、協調作用。因此,法律可以保障科技的發展。綜上,B項說法正確。
  當代中國法的淵源主要為以憲法為核心的各種制定法,包括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經濟特區的規范性文件、特別行政區的法律法規、規章、國際條約、國際慣例等。因此,C項說法是正確的。
  通過本案中乙公司的辯稱和法院的判斷表明可知,法律決定的可預測性與可接受性之間存在著一定的緊張關系。因此,D項說法正確。
  93.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有權審查和批準決算、聽取預算的執行情況報告。根據《憲法》和《監督法》的規定,下列表述正確的是:
  A.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在每年六月至九月期間,將上一年度的本級決算草案提請本級人大常委會審查和批準
  B.國務院應當在每年六月至九月期間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本年度上一階段預算的執行情況
  C.預算安排的農業、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社會保障等資金需要調減的,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提請本級人大常委會審查和批準
  D.上級財政補助資金的安排和使用情況,是地方各級人大常委會對決算草案和預算執行情況重點審查的內容之一
  答案:ABCD
  解析:《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第15條第2款規定,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在每年六月至九月期間,將上一年度的本級決算草案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查和批準。因此,A項說法正確。
  第16條規定,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在每年六月至九月期間,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本年度上一階段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預算的執行情況。因此,B項說法正確。
  第17條第2款規定,嚴格控制不同預算科目之間的資金調整。預算安排的農業、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社會保障等資金需要調減的,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查和批準。因此,C項說法正確。
  第18條規定,常務委員會對決算草案和預算執行情況報告,重點審查下列內容:(一)預算收支平衡情況;(二)重點支出的安排和資金到位情況;(三)預算超收收入的安排和使用情況;(四)部門預算制度建立和執行情況;(五)向下級財政轉移支付情況;(六)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關于批準預算的決議的執行情況。  除前款規定外,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還應當重點審查國債余額情況;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還應當重點審查上級財政補助資金的安排和使用情況。因此,D項說法正確。
  94.根據《憲法》和法律的規定,下列表述錯誤的是:
  A.全國人大代表在全國人大各種會議上的活動不受法律追究
  B.在全國人大閉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未經選舉單位人大常委會批準,不受逮捕和刑事審判
  C.全國人大代表受原選舉單位的監督
  D.全國人大代表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開會期間,有權提出對國務院或者國務院各部、各委員會的質詢案
  答案:AB
  解析:《憲法》第75條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各種會議上的發言和表決,不受法律追究。根據上述規定可知,并非是所有的活動不受法律的追究,而是發言和表決不受法律的追究,因此,A項說法錯誤。
  第74條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非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主席團許可,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非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許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審判。應該是“非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許可”,而非是“未經選舉單位人大常委會批準”,因此,B項說法錯誤。
  第77條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受原選舉單位的監督。原選舉單位有權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罷免本單位選出的代表。因此,C項說法正確。
  第73條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開會期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在常務委員會開會期間,有權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提出對國務院或者國務院各部、各委員會的質詢案。受質詢的機關必須負責答復。因此,D項說法正確。
  2008年5月,松園勞務派遣有限責任公司(簡稱“松園公司”)與天利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簡稱“天利公司”)簽訂勞務派遣協議,將李某派遣到天利公司工作。根據有關法律規定,請回答第95-97題。
  95.松園公司與天利公司協商勞務派遣協議的下列條款中,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有:
  A.李某在天利公司的工作崗位,可不在勞務派遣協議中約定,由天利公司根據需要靈活決定
  B.李某在天利公司的工作期限,可以在勞務派遣協議中約定為四個周期,每個周期為半年,每個周期結束前訂立新的勞務派遣協議
  C.李某在天利公司的勞動報酬,應當在勞務派遣協議中約定
  D.雙方對勞務派遣協議的內容負保密義務,不得向包括李某在內的任何人披露
  答案:ABD
  解析:《勞動合同法》第58條第1款規定,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除應當載明本法第十七條規定的事項外,還應當載明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因此,A項說法錯誤。
  第59條第2款規定,用工單位應當根據工作崗位的實際需要與勞務派遣單位確定派遣期限,不得將連續用工期限分割訂立數個短期勞務派遣協議。因此,B項說法錯誤。
  第59條第1款規定,勞務派遣單位派遣勞動者應當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以下稱用工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協議應當約定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與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協議的責任。因此,C項說法正確。
  第60條第1款規定,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將勞務派遣協議的內容告知被派遣勞動者。因此,D項說法錯誤。
  96.松園公司和天利公司對李某的下列做法中,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有:
  A.松園公司與李某簽訂到期可續簽的一年期勞動合同
  B.松園公司從李某每月工資中提取5%作為員工集體福利費
  C.天利公司要求李某繳納5000元崗位責任保證金
  D.天利公司告知李某無權參加本公司工會
  答案:ABCD
  解析:《勞動合同法》第58條第2款規定,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因此,A項說法錯誤。
  第60條規定,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將勞務派遣協議的內容告知被派遣勞動者。勞務派遣單位不得克扣用工單位按照勞務派遣協議支付給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不得向被派遣勞動者收取費用。因此,BC項說法錯誤。
  第64條規定,被派遣勞動者有權在勞務派遣單位或者用工單位依法參加或者組織工會,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因此,D項說法錯誤。
  97.天利公司將李某再派遣到自己的子公司,被李某拒絕。天利公司遂以李某不服從工作安排為由將其退回松園公司。隨后,松園公司以李某已無工作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對此,下列表述錯誤的是:
  A.天利公司可以對李某進行再派遣,但不能因李某拒絕而將其退回
  B.松園公司不得因李某已無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
  C.李某可以將天利公司或者松園公司作為被申請人,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D.李某可以就其因勞動合同解除而受到的損失,請求天利公司和松園公司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答案:A
  解析:《勞動合同法》第62條第2款規定,用工單位不得將被派遣勞動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單位。因此,A項說法錯誤。
  《勞動合同法》第65條第2款規定,被派遣勞動者有本法第39條和第40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情形的,用工單位可以將勞動者退回勞務派遣單位,勞務派遣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本題中,“李某已無工作”不屬于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因此,松園公司不得因李某已無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B項說法正確。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2條規定,發生勞動爭議的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為勞動爭議仲裁案件的雙方當事人。勞務派遣單位或者用工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的,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為共同當事人。因此,C項說法正確。
  《勞動合同法》第92條規定,勞務派遣單位違反本法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因此,D項說法正確。
  98.菲德羅河是一條依次流經甲乙丙丁四國的多國河流。1966年,甲乙丙丁四國就該河流的航行事項締結條約,規定締約國船舶可以在四國境內的該河流中通航。2005年底,甲國新當選的政府宣布:因乙國政府未能按照條約的規定按時維修其境內航道標志,所以甲國不再受上述條約的拘束,任何外國船舶進入甲國境內的菲德羅河段,均須得到甲國政府的專門批準。自2006年起,甲國開始攔截和驅逐未經其批準而駛入甲國河段的乙丙丁國船舶,并發生多起扣船事件。對此,根據國際法的有關規則,下列表述正確的是:
  A.由于乙國未能履行條約義務,因此,甲國有權終止該條約
  B.若乙丙丁三國一致同意,可以終止該三國與甲國間的該條約關系
  C.若乙丙丁三國一致同意,可以終止該條約
  D.甲乙兩國應分別就其上述未履行義務的行為,承擔同等的國家責任
  答案:BC
  解析:多國河流是流經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領土的河流。多國河流流經各國的河段分別屬于各國領土,各國分別對位于其領土的一段擁有主權。但多國河流的使用一般涉及流經各國的利益,因此,對多國河流的航行、使用、管理等事項,一般都應由有關國家協議解決。每一沿岸國在對該河流行使權利時,都應顧及其他沿岸國的利益。各國不得有害地利用該河流,不得使河流改道或堵塞河流。國際實踐中,多國河流一般對所有沿岸國開放,而非沿岸國船舶未經許可不得航行。因此,本題中A項錯誤,BC項正確。甲乙兩個未履行各自的義務,應該各自承擔相應的國家責任,而非承擔同等的國家責任,因此,D項說法正確。
  99.依據現行的司法解釋,我國法院受理對在我國享有特權與豁免的主體起訴的民事案件,須按法院內部報告制度,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為此,下列表述正確的是:
  A.在我國享有特權與豁免的主體若為民事案件中的第三人,該報告制度不適用
  B.若在我國享有特權與豁免的主體在我國從事商業活動,則對其作為被告的民事案件的受理無需適用上述報告制度
  C.對外國駐華使館的外交官作為原告的民事案件,其受理不適用上述報告制度
  D.若被告是臨時來華的聯合國官員,則對其作為被告的有關的民事案件的受理不適用上述報告制度
  答案:C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受理涉及特權與豁免的民事案件有關問題的通知》,決定對人民法院受理的涉及特權與豁免的案件建立報告制度,凡以下列在中國享有特權與豁免的主體為被告、第三人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應在決定受理之前,報請本轄區高級人民法院審查;高級人民法院同意受理的,應當將其審查意見報最高人民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答復前,一律暫不受理。
  一、外國國家;
  二、外國駐中國使館和使館人員;
  三、外國駐中國領館和領館成員;
  四、途經中國的外國駐第三國的外交代表和與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五、途經中國的外國駐第三國的領事官員和與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六、持有中國外交簽證或者持有外交護照(僅限互免簽證的國家)來中國的外國官員;
  七、持有中國外交簽證或者持有與中國互免簽證國家外交護照的領事官員;
  八、來中國訪問的外國國家元首、政府首腦、外交部長及其他具有同等身份的官員;
  九、來中國參加聯合國及其專門機構召開的國際會議的外國代表;
  十、臨時來中國的聯合國及其專門機構的官員和專家;
  十一、聯合國系統組織駐中國的代表機構和人員;
  十二、其他在中國享有特權與豁免的主體。
  根據上述規定可知,本題的正確答案是C.
  100.根據1980年《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的規定,在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構成根本違約的情況下,關于守約方請求損害賠償的權利,下列表述錯誤的是:
  A.守約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請求賠償原合同價與轉賣合同價之間的價差
  B.守約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請求賠償合同價與市價之間的價差以及其他因對方違約造成的損失
  C.守約方可獲得的損害賠償不得超過違約方在訂立合同時,依照他當時已知道或理應知道的事實和情況,對違反合同預料到或理應預料到的可能損失
  D.守約方有權對其實際遭受的、違約方締約時理應預料到的所有損失獲得賠償
  答案:D
  解析:《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第75條規定,如果合同被宣告無效,而在宣告無效后一段合理時間內,買方已以合理方式購買替代貨物,或者賣方已以合理方式把貨物轉賣,則要求損害賠償的一方可以取得合同價格和替代貨物交易價格之間的差額以及按照第七十四條規定可以取得的任何其他損害賠償。因此,A項說法正確。
  第76條規定,(1)如果合同被宣告無效,而貨物又有時價,要求損害賠償的一方,如果沒有根據第七十五條規定進行購買或轉賣,則可以取得合同規定的價格和宣告合同無效時的時價之間的差額以及按照第七十四條規定可以取得的任何其它損害賠償。但是,如果要求損害賠償的一方在接收貨物之后宣告合同無效,則應適用接收貨物時的時價,而不適用宣告合同無效時的時價。(2)為上一款的目的,時價指原應交付貨物地點的現行價格,如果該地點沒有時價,則指另一合理替代地點的價格,但應適當地考慮貨物運費的差額。因此,B項說法正確。
  第74條規定,一方當事人違反合同應負的損害賠償額,應與另一方當事人因他違反合同而遭受的包括利潤在內的損失額相等。這種損害賠償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在訂立合同時,依照他當時已知道或理應知道的事實和情況,對違反合同預料到或理應預料到的可能損失。因此,C項說法正確。
  第77條規定,聲稱另一方違反合同的一方,必須按情況采取合理措施,減輕由于該另一方違反合同而引起的損失,包括利潤方面的損失。如果他不采取這種措施,違反合同一方可以要求從損害賠償中扣除原可以減輕的損失數額。因此,D項說法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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