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平等原則
平等原則是指訴訟當事人訴訟權利、義務平等。在民事訴訟體現為當事人權利相同或者雖然不同但是相對應;
二、同等、對等原則
同等原則指外國當事人在中國參加民事訴訟有和中國當事人相同的訴訟權利義務;
對等原則是指如果外國法院對我國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加以限制的,我國實行對等原則。
三、辯論原則
辯論原則是指人民法院審理案件時,當事人有權進行辯論。
1、時間:整個訴訟過程中,不僅僅限于法庭辯論階段,包括整個一審程序、二審程序、再審程序。
2、內容:包括實體和程序方面的問題。
3、形式:包括書面形式和口頭形式。
4、例外:執行程序、特別程序和非訟程序不適用辯論原則。
四、處分原則
處分原則是指當事人有權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處分自己的權利。
1、處分的范圍包括實體權利和訴訟權利;
2、處分權的行使必須在法律規定范圍內;
五、誠實信用原則
誠實信用原則是指民事訴訟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
1、誠實信用原則應當貫穿整個民事訴訟全過程,包括依法行使訴訟權利,履行訴訟義務,遵守訴訟秩序,自覺履行生效文書等。
2、誠實信用原則不僅約束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同樣也約束人民法院。
3、考點延伸:
《民事訴訟法》第112條:當事人之間惡意串通,企圖通過訴訟、調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法院應當駁回其訴訟請求,并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民事訴訟法》第113條:被執行人與他人惡意串通,通過訴訟、仲裁、調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法院應當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source:獨角獸司法考試網
六、檢察監督原則
人民檢察院有權對民事訴訟活動進行監督。
1、監督的范圍:所有民事訴訟活動。
2、監督的方式:抗訴和檢察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