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仲裁中的保全和證據保全:
1、當事人向仲裁委員會遞交財產保全書面申請;
2、仲裁委員會應當將當事人的申請按照民訴法規定提交法院(國內仲裁基層法院,涉外仲裁中級法院);
3、由法院依照民訴法規定進行審查,并且裁定是否保全;
二、仲裁庭的組成:
1、仲裁庭的組成形式:仲裁庭有兩種形式,一是三名仲裁員組成的合議仲裁庭,二是一名仲裁員組成的獨任仲裁庭。
2、仲裁庭的組成程序:
(1)先確定仲裁庭的組成形式:當事人約定合議仲裁還是獨任仲裁,如果當事人在規定期限沒有約定的,由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source:獨角獸司法考試網
(2)再確定仲裁員
A、合議仲裁庭仲裁員產生方式:先由當事人各自選定或者各自委托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員,第三名仲裁員(即首席仲裁員)由當事人共同選定或者共同委托主任指定;
B、獨任仲裁庭仲裁員產生方式:與合議仲裁定首席仲裁員產生方式一樣,由當事人共同選定或者共同委托主任指定;
三、仲裁員的回避
1、回避的對象:仲裁員;
2、回避的理由:(1)是本案當事人或者當事人、代理人的近親屬;
(2)與本案有利害關系;
(3)與本案當事人、代理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仲裁的;
(4)私自會見當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當事人、代理人請客送禮的;
3、回避的方式:自行回避、申請回避;
4、回避的決定權:仲裁員的回避由仲裁委員會的主任決定;仲裁委主任的回避由仲裁委員會決定;
5、回避的后果:
(1)重新選定或指定仲裁員;
(2)當事人可申請已經進行的仲裁程序重新進行,由仲裁庭決定;仲裁庭也可以自行決定已經進行的訴訟程序重新進行;source:獨角獸司法考試網
四、仲裁的審理方式:
(1)開庭審理為原則,當事人協議不開庭的可以書面審理;
(2)不公開審理為原則,當事人協議公開的,可以公開,但涉及國家秘密的除外;
五、仲裁中的撤回申請和缺席裁決
1、撤回仲裁申請:在仲裁審理過程中,申請人主動向仲裁庭提出請求,撤回仲裁申請,從而終結仲裁程序;
2、按撤回申請處理:仲裁申請人經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經許可中途退庭的,視為撤回仲裁申請處理;
3、缺席裁決:被申請人經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或未經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對該被申請人缺席裁決;
六、仲裁中的和解
1、達成和解協議后的結案方式:撤回仲裁申請或請求仲裁庭根據和解協議制作裁決書;
2、撤回仲裁申請后反悔的或者對方不履行和解協議的:依據原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七、仲裁中的調解:
1、仲裁庭在作出裁決前,可先行調解;當事人自愿調解的,仲裁庭應當調解;
2、達成調解協議后的處理:仲裁庭應當制作調解書或者根據協議制作裁決書;
3、調解書的生效:當事人簽收后;source:獨角獸司法考試網
八、仲裁中的裁決
1、裁決的作出:以少數服從多數為原則,形不成多數意見時按照首席仲裁員的意見作出;評議中的不同意見記入筆錄;
2、裁決書的內容:仲裁請求、爭議事實、裁決理由、裁決結果、仲裁費用的負擔、裁決日期;其中爭議事實和裁決理由部分當事人協議不愿寫明的可以不寫;
3、裁決書的簽名:裁決書由仲裁員簽名,對裁決持不同意見的仲裁員可以簽名,也可以不簽名;
4、裁決書的效力
(1)仲裁裁決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2)當事人不得就已經裁決的事項再行申請仲裁,也不得起訴;
(3)仲裁裁決具有強制執行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