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間是指法院、訴訟參與人進行或完成某種訴訟行為應當遵守的時間;
一、期間的分類:期間分為法定期間和指定期間
法定期間:法律明文規定的期間
①絕對不可變期:法律明確規定,任何機構和人員都不得變更,如上訴期;
②相對不可變期:經法律確定后,一般不得改變,但特殊事由,可以依法變更,如一審審限,涉外案件中在中國境內沒有住所的當事人的答辯、上訴期
指定期間:法院根據審理案件的需要,依職權指定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進行訴訟行為的期間,通常情況下不應任意變更,但遇到特殊情況,法院可依職權變更。
二、期間的計算方法
1、期間以時、日、月、年計算;
2、期間開始的時和日不計算在內;
3、期間屆滿最后一日是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后的第一個工作日為期間屆滿的日期;
4、在途期間不包括在內,訴訟文書在期滿前交郵的,不算過期;
三、期間的耽誤與順延
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期限的,在障礙消除后十日內,可以申請順延期限,是否同意,由法院決定。source:獨角獸司法考試網
1、事由:不可抗拒的事由或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期限;
2、需要當時人申請,法院不能主動依職權順延期限;
3、申請時間:障礙消除后10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