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訴法》第七十五條 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ㄒ唬┪唇泩绦袡C關批準不得離開執行監視居住的處所;
。ǘ┪唇泩绦袡C關批準不得會見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ㄋ模┎坏靡匀魏涡问礁蓴_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⒆o照等出入境證件、身份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保存。
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款規定,情節嚴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公安部規定》第一百一十七條 被監視居住人違反應當遵守的規定,公安機關應當區分情形責令被監視居住人具結悔過或者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情節嚴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對其先行拘留。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決定監視居住的,被監視居住人違反應當遵守的規定,執行監視居住的縣級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告知決定機關。source:獨角獸司法考試網
《高檢規則》第一百二十一條 犯罪嫌疑人有下列違反監視居住規定的行為,人民檢察院應當對犯罪嫌疑人予以逮捕:
(一)故意實施新的犯罪行為的;
(二)企圖自殺、逃跑,逃避偵查、審查起訴的;
(三)實施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干擾證人作證行為,足以影響偵查、審查起訴工作正常進行的;
(四)對被害人、證人、舉報人、控告人及其他人員實施打擊報復的。
犯罪嫌疑人有下列違反監視居住規定的行為,人民檢察院可以對犯罪嫌疑人予以逮捕:
(一)未經批準,擅自離開執行監視居住的處所,造成嚴重后果,或者兩次未經批準,擅自離開執行監視居住的處所的;
(二)未經批準,擅自會見他人或者通信,造成嚴重后果,或者兩次未經批準,擅自會見他人或者通信的;
(三)經傳訊不到案,造成嚴重后果,或者經兩次傳訊不到案的。
需要對上述犯罪嫌疑人予以逮捕的,可以先行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