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檢規則》第一百一十八條 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對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決定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對于下級人民檢察院報請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案件,由上一級人民檢察院偵查監督部門依法對決定是否合法進行監督。
對于公安機關決定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案件,由作出批準決定公安機關的同級人民檢察院偵查監督部門依法對決定是否合法進行監督。
對于人民法院因被告人無固定住處而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由同級人民檢察院公訴部門依法對決定是否合法進行監督。
《高檢規則》第一百一十九條 被指定居所監視居住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辯護人認為偵查機關、人民法院的指定居所監視居住決定存在違法情形,提出控告或者舉報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受理,并報送或者移送本規則第一百一十八條規定的承擔監督職責的部門辦理。
人民檢察院可以要求偵查機關、人民法院提供指定居所監視居住決定書和相關案件材料。經審查,發現存在下列違法情形的,應當及時通知有關機關糾正:
。ㄒ唬┎环现付ň铀O視居住的適用條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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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決定過程中有其他違反刑事訴訟法規定的行為的。
《高檢規則》第一百二十條 人民檢察院監所檢察部門依法對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執行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發現下列違法情形的,應當及時提出糾正意見:
(一)在執行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后二十四小時以內沒有通知被監視居住人的家屬的;
(二)在羈押場所、專門的辦案場所執行監視居住的;
(三)為被監視居住人通風報信、私自傳遞信件、物品的;
(四)對被監視居住人刑訊逼供、體罰、虐待或者變相體罰、虐待的;
(五)有其他侵犯被監視居住人合法權利或者其他違法行為的。source:獨角獸司法考試網
被監視居住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辯護人對于公安機關、本院偵查部門或者偵查人員存在上述違法情形提出控告的,人民檢察院控告檢察部門應當受理并及時移送監所檢察部門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