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辯論
合議庭認為本案事實已經調查清楚,應當由審判長宣布法庭調查結束,開始就全案事實、證據、適用法律等問題進行法庭辯論。
《刑訴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 法庭審理過程中,對與定罪、量刑有關的事實、證據都應當進行調查、辯論。
《刑訴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二款 經審判長許可,公訴人、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可以對證據和案件情況發(fā)表意見并且可以互相辯論。 source:獨角獸 司 法 考試網
《高法解釋》第二百二十八條 合議庭認為案件事實已經調查清楚的,應當由審判長宣布法庭調查結束,開始就定罪、量刑的事實、證據和適用法律等問題進行法庭辯論。
注意:1、法庭辯論的順序
《高法解釋》第二百二十九條 法庭辯論應當在審判長的主持下,按照下列順序進行:
(一)公訴人發(fā)言;
(二)被害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fā)言;
(三)被告人自行辯護;
(四)辯護人辯護;
(五)控辯雙方進行辯論。
2、量刑建議
《高法解釋》第二百三十條 人民檢察院可以提出量刑建議并說明理由,量刑建議一般應當具有一定的幅度。當事人及其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可以對量刑提出意見并說明理由。
《高檢規(guī)則》第四百五十四條 人民檢察院向人民法院提出量刑建議的,公訴人應當在發(fā)表公訴意見時提出。
《高法解釋》第二百三十一條 對被告人認罪的案件,法庭辯論時,可以引導控辯雙方主要圍繞量刑和其他有爭議的問題進行。
對被告人不認罪或者辯護人作無罪辯護的案件,法庭辯論時,可以引導控辯雙方先辯論定罪問題,后辯論量刑問題。
3、附帶民事訴訟的辯論
《高法解釋》第二百三十二條 附帶民事部分的辯論應當在刑事部分的辯論結束后進行,先由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fā)言,后由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source:獨角獸 司法考 試網
4、法庭辯論可回調至法庭調查
《高法解釋》第二百三十三條 法庭辯論過程中,審判長應當充分聽取控辯雙方的意見,對控辯雙方與案件無關、重復或者指責對方的發(fā)言應當提醒、制止。
《高法解釋》第二百三十四條 法庭辯論過程中,合議庭發(fā)現(xiàn)與定罪、量刑有關的新的事實,有必要調查的,審判長可以宣布暫停辯論,恢復法庭調查,在對新的事實調查后,繼續(xù)法庭辯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