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訴案件的受理條件
《高法解釋》第二百五十九條 人民法院受理自訴案件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符合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本解釋第一條的規(guī)定;
(二)屬于本院管轄;
(三)被害人告訴;
(四)有明確的被告人、具體的訴訟請求和證明被告人犯罪事實的證據(jù)。
自訴案件受理的審查
《高法解釋》第二百六十條 本解釋第一條規(guī)定的案件,如果被害人死亡、喪失行為能力或者因受強制、威嚇等無法告訴,或者是限制行為能力人以及因年老、患病、盲、聾、啞等不能親自告訴,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告訴或者代為告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告訴或者代為告訴,應當提供與被害人關(guān)系的證明和被害人不能親自告訴的原因的證明。source:獨角獸司法考試網(wǎng)
《高法解釋》第二百六十一條 提起自訴應當提交刑事自訴狀;同時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應當提交刑事附帶民事自訴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