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審宣判
《高法解釋》第三百三十五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可以委托第一審人民法院代為宣判,并向當事人送達第二審判決書、裁定書。第一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代為宣判后五日內將宣判筆錄送交第二審人民法院,并在送達完畢后及時將送達回證送交第二審人民法院。source:獨角獸司法考試網
委托宣判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直接向同級人民檢察院送達第二審判決書、裁定書。
二審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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