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合并、分立和變更
1.公司合并:強強聯合
。1)。定義: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設合并。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并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為新設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吸收合并:A+B=A;B的人格消滅;A的人格存續;
新設合并:A+B=C;A、B的人格都消滅。產生新的人格C;
(2)。合并的程序:公司合并,應當由合并各方簽訂合并協議,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并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source:獨角獸司法考試網
公司合并時,合并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并后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
【注意】
①合并影響債權人利益,所以債權人有權要求提前還債或者提供擔保。
②不在上述期限內主張權利,視為同意合并,由合并后公司承擔。
2.公司分立:甩包袱
派生分立:A=A+B;B公司的人格派生出來,A的人格繼續存續;
新設分立:A=B+C;A公司的人格消滅,產生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新人格;
公司分立其財產作相應的分割。公司分立,應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分立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公司分立前的債務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與債權人就債務清償達成的書面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注意】
①分立后的公司對原來債務不負擔連帶責任,是以分立前( 原公司和債權人 )就債務清償達成的書面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②合并或者分立程序中,注銷掉的公司不需要進行清算,其他情況下公司破產、經營到期的注銷都需要清算,為什么呢?
因為合并和分立都對原來的公司債務由分立合并后的公司( 承繼 )下來,對原來的公司債權人沒有影響。
③公司減資的程序:公司需要減少注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公司減資后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額。
【注意】為什么沒有規定公司增資的特別程序要求呢?( 有利于)債權人利益,只需要股東(大)會,( 2/3以上 )的表決權支持。
二、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財務經理、主管總監」、上市公司的董事會秘書)不得有下列行為(不含監事):
。1)挪用公司資金;
。2)將公司資金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3)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同意,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公司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source:獨角獸司法考試網
。4)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同意,與本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自我交易)
。5)未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同意,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于公司的商業機會,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所任職公司同類的業務;(竟業禁止)
(6)接受他人與公司交易的傭金歸為己有;
(7)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前款規定所得的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
【注意】①為什么忠實勤勉義務沒有監事呢?因為監事( 不是經營 )主體。
②公司強調一個字( 忠 ),合伙強調一個字( 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