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管理人制度
1、管理人和法院的關系:
管理人由法院指定,管理人的變更、辭職、報酬均由法院確定
2、管理人和債權人會議的關系
債權人會議只是監督權,對于管理人變更和報酬債權人有異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最終由人民法院決定。管理人執行職務應該接受債權人委員會的監督。source:獨角獸司法考試網
3、管理人的組成及任職資格
清算組;中介機構;自然人(人民法院根據債務人的實際情況,可以在征詢有關社會中介機構的意見后,指定該機構具備相關專業知識并取得執業資格的人員擔任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