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票據偽造
票據偽造是指無權限的當事人假冒他人名義進行的票據行為。
經偽造的票據,只要記載事項齊全,就是有效票據。對偽造人而言,票據外觀上沒有自己的簽名,故不承擔票據上的責任,但應根據刑法和民法的規定負偽造有價證券和賠償的責任。對被偽造人而言,盡管票據外觀上有被偽造人的簽名,但實質上并非其自簽,故不應依票據文義負責。票據由在票據上的真實簽章人承擔,如果票據上無真實簽章人,則持票人向其直接前手主張民事權利。
(2)票據變造
票據變造是指無票據記載事項變更權的人,以實施票據行為為目的,對票據上除簽章以外的記載事項進行變更,從而使票據權利義務關系內容發生改變的行為。在變造之前的簽章人,對原記載事項負責;在變造之后的簽章人,對變造之后的記載事項負責不能辨別是在票據被變造之前或者之后簽章的,視同在變造之前簽章。
(3)票據更改
票據的更改。票據的更改是指原記載人依照票據法的規定,改寫票據上的記載事項的行為。但票據金額、日期、收款人名稱不得更改,否則票據無效。更改須經持票人和其他簽章人同意,否則,其他簽章人仍依更改前的票據文義負責。票據文義有更改時,更改前的簽章人,依原有文義負責,更改后的簽章人,依更改后的文義負責。source:獨角獸司法考試網
(4)票據涂銷
票據的涂銷,是指涂抹銷除票據上的簽名或其他記載事項的行為。涂銷人可以是有涂銷權者,也可以是無涂銷權者。有涂銷權者的涂銷,發生票據法規定的涂銷的效力:故意涂銷的,發生改變票據權利義務的效果;非故意涂銷的,不能改變票據上原有的權利義務。例如,不慎將墨汁染于票據上,使部分文字模糊不清,即不能改變原有票據的權利義務。
無涂銷權者所為涂銷行為,屬于變造行為,按變造規則處理
【真題演練】甲公司簽發一張匯票給乙,票面記載金額為10萬元,乙取得匯票后背書轉讓給丙,丙取得該匯票后又背書轉讓給丁,但將匯票的記載金額由10萬元變更為20萬元。之后,丁又將匯票最終背書轉讓給戊。其中,乙的背書簽章已不能辨別是在記載金額變更之前,還是在變更之后。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2012-3-74)
A.甲應對戊承擔10萬元的票據責任 B.乙應對戊承擔20萬元的票據責任
C.丙應對戊承擔20萬元的票據責任 D.丁應對戊承擔10萬元的票據責任
【答案】A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