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票
(1)是自付證券。
(2)無須承兌。
(3)基本當事人只有出票人和收款人。
(4)只有銀行本票,只有即期本票。
2.支票
(1)支票是票據的一種。
(2)票據法對支票付款人的資格有嚴格限制。
(3)支票是見票即付的票據。
(4)支票的無因性受到一定限制。source:獨角獸司法考試網
(5)提示付款。支票的持票人應當在出票日起10日內提示付款;超過付款提示期限的,付款人可以拒絕付款。出票人仍應對持票人承擔票據責任,支付票據所載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