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責任
1、產品責任的特點:缺陷產品造成的人身和缺陷產品之外的財產(其它財產)損失,生產者承擔無過錯責任,銷售者承擔過錯責任。即銷售者不能指明缺陷產品的生產者也不能指明缺陷產品的供貨者的,銷售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生產者和銷售者對受害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過錯的社會團體、社會中介機構對產品質量作出承諾、保證,而該產品又不符合其承諾、保證的質量要求產品責任,給消費者造成損失的,與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承擔連帶責任。產品責任的訴訟時效是2年,10年的最長保護期間。source:獨角獸司法考試網
2、產品責任的免則事由:
(1) 未將產品投入流通的;
(2)產品投入流通時,引起損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3、求償主體:
求償權的主體是受害人,不一定是直接缺陷產品的消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