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一般情況下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小時的工時制度。
(2)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用人單位在元旦、春節、國際勞動節、國慶節、清明節、中秋節、端午節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2、加班
(1)一般加班規定
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source:獨角獸司法考試網
(2)不受加班時間限制的情形
A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B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C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3、加班報酬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1)安排勞動者延長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2)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