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鄉規劃、規劃區
城鄉規劃,包括城鎮體系規劃、城市規劃、鎮規劃、鄉規劃和村莊規劃。城市規劃、鎮規劃分為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詳細規劃分為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
規劃區,是指城市、鎮和村莊的建成區以及因城鄉建設和發展需要,必須實行規劃控制的區域。規劃區的具體范圍由有關人民政府在組織編制的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鄉規劃和村莊規劃中,根據城鄉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統籌城鄉發展的需要劃定。
二、城鄉規劃的實施
1、近期建設規劃:
內容:重要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和中低收入居民住房建設以及生態環境保護
期限:5年
2、建設規劃許可
(1)規劃條件作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組成部分,
(2)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后,建設單位持有關文件向城市、縣城鄉規劃主管部門領取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source:獨角獸司法考試網
(3)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內容:在鄉、村莊規劃區內進行鄉鎮企業、鄉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建設
程序: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核發部門:城市、縣城鄉主管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