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確認功能
(1)確認賴憲法賴以存在的經濟基礎;
(2)確國家權力的歸屬,使統治階級的地位得到合法化;
(3)確認法制統一的原則,為法律體系的有機統一和協調發展提供統一的基礎;
(4)確認社會共同體的基本價值目標與原則,為社會共同體的發展提供共同遵循的價值體系。source:獨角獸司法考試網
2.保障功能:對民主制度和人權的發展提供有效地保障。
3.限制功能:憲法對國家公共權力進行限制,但是憲法既是限權法又是授權法。
4.協調功能:協調不同主體的利益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