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憲法規范的概念
憲法規范是調整憲法關系并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各種規范的總稱。
二.憲法規范的特征
1.根本性;
2.最高權威性;
3.原則性;
4.綱領性;
5.穩定性。
三.憲法規范的分類
1.確認規范
(1)確認規范是對已經存在的事實的認定,其主要意義在于根據一定的原則和程序,確立具體的憲法制度和權力關系,以肯定性的規范存在為其主要特征。
(2)確認性規范依其作用的特點,又可分為宣言性規范、組織性規范、授權性規范等形式。
2.禁止性規范
禁止性規范是指對特定的主體或行為的一種限制,也稱其為強行性規范。這類規范對于憲法的實現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集中表現了憲法法的屬性。source:獨角獸司法考試網
3.權利性規范與義務性規范
(1)這類規范主要是在調整公民基本權利與義務過程中形成的,同時為行使權利與義務提供了依據。
(2)從我國憲法規定的角度來看,權利性與義務性規范有下列三種形式:
①權利性規范,憲法賦予特定主體以權利,使之具有權利主體資格
②義務性規范,集中表現在公民應該履行的基本義務。
③憲法中的權利性義務性相結合為一體。
4.程序性規范
(1)程序性規范具體規定憲法制度運行過程的程序,主要涉及國家機關活動程序方面的內容。
(2)程序性規范主要有兩種表現形式:
①直接的程序性規范,如人大召開臨時會議的程序,
②間接的程序性規范,即憲法典本身對程序規范不做具體的規定,而是通過法律保留形式規定的具體程序,如具體的選舉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