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廣泛性和綜合性
1.廣泛性:
①實施范圍的廣泛性是指在國家與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都存在實施憲法的問題。
②實施主體的廣泛性是指憲法實施需要通過社會關系中一切主體的行為實現,一切國家機關、社會組織和公民都是憲法實施的主體。
2.綜合性
憲法實施的綜合性,是指憲法的實施不單純是憲法本身或者社會生活某一方面的問題,而是整個國家具有高度綜合性的社會問題,憲法實施應當充分考慮國家和社會生活中的各種綜合因素。
(二)最高性和原則性
1.最高性
憲法實施的最高性是指憲法實施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憲法不僅直接約束國家的法律和其他規范性法律文件的制定和實施,而且對一切國家機關、社會組織和公民的活動具有最高的約束力。
2.原則性
(1)憲法只確定人們行為的基本方向和原則標準,一般不涉及人們行為的具體模式;
(2)憲法在實施過程中,對人們的行為后果往往只是從總體上作出肯定或者否定的評價。source:獨角獸司法考試網
(三)直接性和間接性
1.憲法實施方式和憲法制裁,都具有直接性和間接性。
2.憲法的實施方式主要具有間接性的特點,即憲法在實施過程中主要是通過具體法律規范來作用于人和事。
3.在對違憲行為的追究方式上,包括直接制裁和間接制裁。
①直接制裁是指直接根據憲法來追究違憲行為的法律責任,通常由國家的代議機關作出,主要適用于國家機關以及國家機關負責人的違憲行為。
②間接制裁是指憲法對違憲行為不直接規定制裁措施,而是通過具體法律來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