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憲法修改方式:
1.全面修改
即以新法取代舊法,對憲法整體進行變動。
2.部分修改
即在保持原憲法基本內容與結構的同時,對憲法的有關條款加以變動。
二.我國憲法的修改程序
(一)我國憲法的修改制度
1.歷史演變
(1)1954年憲法:
①規定憲法的修改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②規定了憲法的修改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全體代表的三分之二的多數通過。
(2)1975年憲法與1978年憲法
只規定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有修改憲法的職權,沒有對相關程序進行規定。
2.現行修改制度
(1)主體: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2)提案主體:全國人大常委會或者1/5以上的全國人大代表
(3)通過要求:全體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數。source:獨角獸司法考試網
(4)公布:憲法修正案由全國人大(主席團)公布而非國家主席。
(5)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的憲法修改建議對我國憲法修改制度和憲法修改實踐產生重要影響。
(二)我國憲法修改的實踐:
我國憲法共經過了三次全面修改,六次部分修改。現行憲法經過了四次部分修改。
【真題1】關于我國《憲法》的修改,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09-1-60)
A.1954年《憲法》明確規定了憲法修改的提案主體
B.1982年《憲法》是對1954年《憲法》的全面修改
C.我國現行憲法共進行了四次修改,通過了31條憲法修正案
D."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是2004年《憲法修正案》規定的內容
【真題2】關于我國憲法的修改,下列哪一說法是錯誤的? (10-1-22)
A.《憲法》沒有專章規定修改程序
B.《憲法》規定的修憲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C.《立法法》規定,憲法修正案由國家主席令公布
D.《全國人大議事規則》規定,憲法修改以投票方式表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