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接選舉的主持機構
1.縣、鄉兩級設立選舉委員會,主持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
2.縣級的選舉委員會受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領導。
3.鄉級選舉委員會受縣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領導。
4.選舉委員會由縣級人大常委會任命。選舉委員會一般設立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委員若干人。選舉委員會可下設辦事機構,辦理選舉中的具體事宜。
5. 選舉委員會履行下列職責:
(1)劃分選舉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區,分配各選區應選代表的名額;
(2)進行選民登記,審查選民資格,公布選民名單;受理對于選民名單不同意見的申訴,并作出決定;
(3)確定選舉日期;
(4)了解核實并組織介紹代表候選人的情況;根據較多數選民的意見,確定和公布正式代表候選人名單;source:獨角獸司法考試網
(5)主持投票選舉;
(6)確定選舉結果是否有效,公布當選代表名單;
(7)法律規定的其他職責。
(二)間接選舉的主持機構
1.間接選舉由本級人大常委會主持;
2.特別行政區人大代表的選舉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主持。
【真題1】根據我國《憲法》和《選舉法》的規定,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08—1—61)
A.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持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工作
B.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持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工作
C.鄉、民族鄉、鎮設立選舉委員會,主持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工作
D.鄉、民族鄉、鎮設立的選舉委員會受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縣、自治縣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領導
【真題2】鄉、民族鄉、鎮設立選舉委員會主持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的選舉。根據選舉法,該委員會受下列哪一機構的領導? (08延緩地區-1-15)
A.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
B.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縣、自治縣的人大常委會
C.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
D.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縣、自治縣的選舉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