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選區劃分
1.選區劃分主要發生在直接選舉過程中
2.選區可以按居住狀況劃分,也可以按生產單位、事業單位、工作單位劃分。
3.每個選區選1—3名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二、選民登記
1.選民登記按選區進行,經登記確認的選民資格長期有效。
2.每次選舉前對上次選民登記后新滿18周歲的、被剝奪政治權利期滿后恢復政治權利的選民,予以登記。
3.對選民經登記后遷出原選區的,列入新遷入的選區的選民名單;對死亡的和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從選民名單上除名。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選舉權利的,選舉委員會確認,不列入選民名單。
4.選民名單應在選舉日的20日以前公布,實行憑選民證參加投票選舉的,并應當發給選民證。
5.對于公布的選民名單有不同意見的,可以自選民名單公布之日起5日內向選舉委員會提出申訴。source:獨角獸司法考試網
6.選舉委員會對申訴意見,應在3日內作出處理決定。
7.申訴人如果對處理決定不服,可以在選舉日的5日以前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在選舉日以前作出判決。
8.人民法院的判決為最后決定。
【真題】根據《憲法》和《選舉法》規定,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09-1-21)
A.選民登記按選區進行,每次選舉前選民資格都要進行重新登記
B.選民名單應在選舉日的十五日以前公布
C.對于公布的選民名單有不同意見的,可以向選舉委員會申訴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訴
D.法院對于選民名單意見的起訴應在選舉日以前作出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