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接選舉代表的罷免
1.對于縣級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原選區選民50人以上聯名,對于鄉級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原選區選民30人以上聯名,可以向縣級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書面提出罷免要求。
2.罷免直接選舉的代表,須經原選區過半數的選民通過。
3.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副主席的代表職務被罷免的,其主席、副主席的職務相應撤銷,由主席團予以公告。
(二)間接選舉的代表的罷免
1.間接選舉的代表,選舉他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舉行會議的時候,主席團或者1/10以上代表聯名,可以提出罷免案。
2.在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會議或者常務委員會1/5以上組成人員聯名,可以向常務委員會提出對由該級人民代表大會選出的上一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罷免案。罷免案應當寫明罷免理由。
3.罷免間接選舉的代表,須經選舉他的人民代表大會過半數的代表通過;在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須經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的過半數通過。罷免的決議,須報送上一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source:獨角獸司法考試網
4.縣級以上的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區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會專門委員會成員的代表職務被罷免的,其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或者專門委員會成員的職務相應撤銷,由主席團或者常務委員會予以公告。
【真題】《選舉法》以專章規定了對代表的監督、罷免和補選的措施。關于代表的罷免,下列哪些選項符合《選舉法》的規定? (08延緩地區-1-64)
A.罷免直接選舉產生的代表須經原選區過半數的選民通過
B.罷免直接選舉產生的代表,須將決議報送上一級人大常委會備案
C.罷免間接選舉產生的代表須經原選舉單位過半數的代表通過
D.罷免間接選舉產生的代表,在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須經常委會成員2/3多數通過
【答案】A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