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家結構形式是指特定國家的統治階級根據一定原則采取的調整國家整體與部分、中央與地方相互關系的形式。
2.決定國家結構形式的因素:最主要并起決定作用的是統治階級的政治需要,其他因素中最主要的是歷史因素和民族因素。source:獨角獸司法考試網
3.國家機構形式可以單一制和復合制,復合制又分聯邦和邦聯。而單一制和聯邦制是主流,二者的比較如下圖:
|
單一制 |
聯邦制 |
法律體系 |
只有一部憲法,由統一的立法機關根據憲法制定法律 |
聯邦有聯邦的憲法,各成員國有各成員國的憲法 |
政權組織形式 |
除有個別特別地方外,中央和地方均采用相同的政府體制,即一般只有一套政府體制 |
有多套政府體制 |
權力配置
|
地方政府的權力由中央授予,國家權力的重心在中央。 |
聯邦的權力來源于加盟國或成員國的讓與,一般由聯邦憲法以列舉的方式規定,剩余的權力屬成員國或加盟國。 |
國際關系 |
只有一個國際法主體 |
有些國家允許其成員國享有一定的外交權
|
地方的獨立性 |
地方作為國家行政區域單位,不具有獨立性,沒有從國家分離出去的權力 |
成員國或加盟國在法律上擁有脫離聯邦的權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