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一)性質
1.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
2.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行使國家最高權力的機關。
(二)組成與任期
1.全國人大常委會由委員長、副委員長若干人、秘書長、委員若干人組成。
2.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由每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主席團從代表中提出人選,經各代表團醞釀協商后,再由主席團根據多數代表的意見確定正式候選人名單,最后由大會全體會議選舉產生。
3.常委會的組成成員不得擔任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的職務;如果擔任上述職務,必須向常務委員會辭去常務委員的職務。
4.全國人大常委會的任期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都是5年。委員長、副委員長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
(三)會議制度
1.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會議一般每2個月舉行1次;有特殊需要的時候,可以臨時召集會議。常務委員會會議由委員長召集并主持。委員長可以委托副委員長主持會議。
2.常務委員會會議必須有常務委員會全體組成人員的過半數出席,才能舉行。source:獨角獸司法考試網
3.常務委員會舉行會議的時候,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的負責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各專門委員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有關的專門委員會委員、顧問,有關部門負責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或者副主任1人列席會議;必要的時候,可以邀請有關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列席會議。
4.委員長會議
(1)全國人大常委會設立委員長會議,處理常委會的重要日常工作。委員長會議由委員長召集并主持,也可以委托副委員長主持會議。
(2)委員長會議由委員長、副委員長、秘書長組成。
(3)委員長會議主要工作有:
①決定常委會每次會議的會期,擬定會議議程草案;
②對于常委會提出的議案和質詢案,決定交由有關機關的專門委員會審議或者提請常委會全體會議審議;
③指導和協調各專門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④處理常委會其他重要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