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各專門委員會
1.全國人大各專門委員會的性質和組成
(1)各專門委員會是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受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領導,閉會期間受全國人大常委會領導的常設性工作機構。它沒有獨立的法定職權,其主要職責是在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領導下,研究、審議和擬定有關議案。
(2)全國人大各專門委員會由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委員組成。它們都是全國人大主席團從代表中提名,由大會通過。 source:獨角獸司法考試網
(3)各專門委員會主任委員主持委員會會議和委員會的工作,副主任委員協助主任委員工作。
(4)各專門委員會可以根據工作需要,任命專家若干人為顧問;顧問可以列席專門委員會會議,發表意見。顧問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
2.專門委員會的分類
(1)專門委員會分常設性委員會和臨時委員會兩種。
(2)常設性委員會有:民族委員會、法律委員會、財政經濟委員會、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外事委員會、華僑委員會和全國人大認為需要設立的其他專門委員會。
(3)臨時委員會是根據臨時需要設立的,如特定問題調查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