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1.權利
⑴出席全國人大會議,參加審議各項議案、報告和其他議題,發表意見。
⑵提出議案、質詢案、罷免案。
①一個代表團或30名以上的代表聯名,可以向全國人大提出屬于全國人大職權范圍內的議案。代表對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工作,有提出建議、意見和批評的權利。
②在全國人大會議期間,一個代表團或者30名以上的代表聯名,可以書面提出對國務院及其部、委的質詢案;人大代表在審議議案和報告時,可以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詢問。
③全國人大代表可以提出對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國家主席、副主席,國務院組成人員,中央軍委組成人員,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的罷免案。
⑶提出對各方面工作的建議、批評和意見。
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在出席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和執行其他屬于代表的職務的時候,國家根據實際需要給予適當的補貼和物質上的便利。
⑷言論免責權
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在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各種會議上的發言和表決,不受法律追究。source:獨角獸司法考試網
⑸人身受特別保護
①縣級以上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非經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許可,在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非經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許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審判。
②縣級以上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如果因為是現行犯被拘留,執行拘留的公安機關應當立即向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或者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
③對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如果采取法律規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應當經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或者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許可。
④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如果被逮捕、受刑事審判、或者被采取法律規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執行機關應當立即報告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
⑹參加各項選舉和表決;
⑺信息、物質等各項保障權。
⑻其他權利,如參觀、視察等。
2.義務(略)
【真題】根據《憲法》和法律的規定,下列表述錯誤的是: (08-1-94)
A.全國人大代表在全國人大各種會議上的活動不受法律追究
B.在全國人大閉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未經選舉單位人大常委會批準,不受逮捕和刑事審判
C.全國人大代表受原選舉單位的監督
D.全國人大代表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開會期間,有權提出對國務院或者國務院各部、各委員會的質詢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