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務院的組成和任期
1.國務院的組成:
(1)國務院由總理、副總理若干人、國務委員若干人、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秘書長組成。
(2)國務院總理由國家主席提名,全國人大決定;其他組成人員,由總理提名,全國人大決定,閉會期間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
2.國務院的任期: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均為5年,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國務院其他組成人員無任屆限制。
【真題】根據我國《憲法》和法律的規定,下列哪些人員是國務院組成人員? (08-1-65)
A.外交部副部長 B.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
C.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 D.審計署審計長
【答案】BD
二、國務院的領導體制
1.國務院實行總理負責制
總理負責制是指國務院總理對他所主管的工作負全部責任,與負全部責任相聯系的是他對自己主管的工作有完全的決定權。
2.總理負責制的表現
(1)由總理提名組織國務院。總理有向最高國家權力機關提出任免國務院組成人員議案的權力;source:獨角獸司法考試網
(2)總理領導國務院的工作,副總理、國務委員協助總理的工作,國務院其他組成人員都是在總理領導下工作,向總理負責;
(3)總理主持召開常務會議和全體會議,總理擁有最后決定權,并對決定的后果承擔全部責任;
(4)國務院發布的決定、命令、行政法規、提出的議案,任免國務院組成人員的決定,都得由總理簽署。
三、國務院的會議制度
1.全體會議
(1)國務院全體會議由國務院全體成員組成。
(2)每兩個月召開一次
2.常務會議
(1)國務院常務會議由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秘書長組成。
(2)每周召開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