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
(一)性質和地位
1.地方人大是地方國家權力機關,本級的地方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都由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在本行政區域內要對它負責,受它監督。
2.地方各級人大在本級國家機構中處于首要的地位。
(二)組成和任期
1.省、自治區、直轄市、自治州、設區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由下一級的人民代表大會選舉;
2.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 source:獨角獸司法考試網
3.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都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