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危害皇權罪:謀反,操國事不道,泄露皇帝行蹤、住所、言語機密;偶語詩書、以古非今;誹謗、妖言;詛咒、妄言;非所宜言;投書(投寄匿名信);不行君令等。
(2)侵犯財產(chǎn)和人身罪。
秦代侵犯財產(chǎn)方面的罪名主要是“盜”,盜竊在當時被列為重罪,按盜竊數(shù)額量刑。
秦代侵犯人身方面的罪名主要是賊殺、傷人、斗傷、斗殺。
(3)瀆職罪。
一是官吏失職造成經(jīng)濟損失的犯罪。
二是軍職罪。
三是有關司法官吏瀆職的犯罪。
①“見知不舉”罪。見知不舉是指看見違法犯罪行為而不糾舉。source:獨角獸司法考試網(wǎng)
②“不直”罪(罪應重而輕判,罪應輕而重判)和“縱囚”罪(應當論罪而故意不論罪)。
③“失刑”罪:因過失而量刑不當。
(4)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
①《田律》中規(guī)定的違令賣酒罪;
②逃避搖役,在《法律答問》中包括“逋事”(已下達征發(fā)徭役的命令而逃走不報道)與“乏徭”(到達服徭役的地點又逃走)。
③逃避賦稅。
(5)破壞婚姻家庭秩序罪。
①關于婚姻關系的,包括夫毆妻、夫通奸、妻私逃等等。
②關于家庭秩序的,包括擅殺子、子不孝、子女控告父母。卑幼毆尊長、亂倫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