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清律例》的制定與頒行。
《大清律例》于乾隆元年開始重新修訂。乾隆即位之初,命律令總裁官對原有律例進行逐條考證,重加編輯,于乾隆五年完成,頒行天下。
《大清律例》的結構、形式、體例、篇目與《大明律》基本相同,共分名例律、吏律、戶律、禮律、兵律、刑律、工律七部分。其中《律目》、《諸圖》、《服制》各一卷,《律例》正文36卷,律文436條。自乾隆五年頒律以后律文部分基本定型,極少修訂,后世各朝只是不斷增修律文之后的“附例”。
《大清律例》是中國歷史上最后一部封建成文法典!洞笄迓衫芬浴洞竺髀伞窞樗{本,是中國傳統封建法典的集大成者。
【記憶口訣】《大清律例》乾隆定,最后一部集大成。
2.清代的例。
清代最重要的法律形式就是例。例是統稱,可分為
(1)條例
條例一般而言是專指刑事單行法規,大部分編入《大清律例》,附于某一律條之后。條例是由刑部或其他行政部門就一些相似的案例先提出一項立法建議,經皇帝批準后成為一項事例,指導類似案件的審理判決。然后,經“五年一小修,十年一大修”的條例纂修活動,由律例館編入《大清律例》,或單獨編為某方面的刑事單行法規。source:獨角獸司法考試網
(2)則例
則例指某一行政部門或某項專門事務方面的單行法規匯編。它是針對政府各部門的職責、辦事規程而制定的基本規則。“則例”作為清代重要法律形式之一,對于國家行政管理起著重要作用。
(3)事例
事例指皇帝就某項事務發布的“上諭”或經皇帝批準的政府部門提出的建議。事例一般不自動具有永久的、普遍的效力,但可以作為處理該事務的指導原則。
(4)成例
成例,也稱“定例”,指經過整理編訂的事例,是一項單行法規。成例是一種統稱,包括條例及行政方面的單行法規。
3.《大清會典》與清代行政法
《清會典》仿效《明會典》編定,記述各朝主要國家機關的職掌、事例、活動規則與有關制度。計有康熙、雍正、乾隆、嘉慶、光緒五部會典,合稱“五朝會典”,統稱《大清會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