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信條”(1911)
1.定義:全稱《憲法重大信條十九條》,是清政府于辛亥革命武昌起義爆發后拋出的又一個憲法性文件。
2.公布背景。1911年清王朝迫于武昌革命風暴,匆匆命令資政院迅速起草憲法,企圖度過危機,資政院僅用3天時間即擬定,并于11月3日公布。 source:獨角獸司法考試網
3.內容:形式上被迫縮小了皇帝的權力,相對擴大了議會和總理的權力,但仍強調皇權至上,且對人民權利只字未提。
(關鍵詞記憶:資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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