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諮議局
(1)定義:清末“預備立憲”時期清政府設立的地方咨詢機關。籌建于1907年,1908年7月頒布《諮議局章程》及《諮議局議員選舉章程》,1909年開始在各省設立。
(2)實質:各省督撫嚴格控制下的附屬機構。
(3)宗旨、權限:以“指陳通省利病、籌計地方治安”為宗旨。權限包括討論本省興革事宜、決算預算、選舉資政院議員、申復資政院或本省督撫的咨詢等。
2.資政院
(1)定義:清末“預備立憲”時期清政府設立的中央咨詢機構。籌建始于1907年,1908年以后陸續完成《資政院院章》,1910年正式設立。
(2)性質:是承旨辦事的御用機構,與近現代社會的國家議會有根本性的不同。
(3)內容:可以“議決”國家年度預決算、稅法與公債,以及其余奉“特旨”交議事項等。但一切決議須報請皇帝定奪,皇帝還有權諭令資政院停會或解散及指定欽選議員。